广西男子性侵10岁女童致死,二审从死刑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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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1xsad
楼主 (虎扑)
广西男子强奸10岁“卖百香果”女孩残忍致死,今日开庭二审,死刑却改为死缓,还女孩32元,天理在哪?! 事件经过 10岁的杨晓燕生在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在她一岁的时候父亲因为见义勇为而去世了,母亲陈礼言一个人拉扯着她们兄妹五人维持生活。 看着妈妈每天辛苦操劳,晓燕非常心疼妈妈,家里也没有太多来钱的路,除了种地以外妈妈还去打零工,穷人孩子早当家,虽是女孩,晓燕却特别能干,为了帮助妈妈,10岁的晓燕和姐姐在自家的地里摘百香果,以后又一个人背着编织袋到上对面去卖。 晓燕知道家里困难,从来不像别的孩子一样要吃要喝,这也让妈妈陈言礼很是心疼。那天晓燕卖百香果共收入32元,可是在回家的路上却失踪了。 晓燕的家距离售卖点并不远,但是需要穿过一段竹林,还要走一片甘蔗地,短短500米的距离却发生了悲剧。 同村29岁的青年杨某见晓燕一个人在卖百香果就起了歹念,在晓燕回家的途中对晓燕施暴,晓燕大喊,杨某就刹住她的脖子导致晓燕昏迷,之后对其进行奸淫,杨某极其残忍,在晓燕醒后还用刀将晓燕双眼刺伤,之后装入蛇皮袋扔到水中,10岁的晓燕就这么死了。而且这个人渣还不忘拿走晓燕的32块钱,此等人渣与畜生无异! 案件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应该严惩。但是杨某自动投案自首,本可从轻处罚,但是其罪行严重,决定判处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退赔32元给晓燕母亲。 可是杨某不服,申请再审。二审法院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晓燕母亲对此非常不满,准备申请诉讼! 晓燕母亲还提到一个细节,当初晓燕不见的时候它们家人没有帮忙找,而且凶手之前被警察带去公安局出来后,他老爸再次带他去公安局,他才承认杀了晓燕。他们家人还在微信上辱骂,这样的结果让晓燕妈妈根本无法接受。 一个见义勇为者的女儿被残忍奸杀,而且孩子才10岁啊,凭什么还要缓期执行?还返还32元缓期两年,这个法院是在搞笑吗?犯罪事实如此清晰,手段如此残忍难道就因为一个所谓的“不得不自首”就要判缓期,是不是以后表现好了再改无期徒刑? 顶我上去,还晓燕一家人一个公道!

 

🔥 最新回帖

虎扑JR1864258917
424 楼
引用 @张聪慧 发表的:
几百年那种是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导致的,并不值得学习,值得学习的是终生监禁这个制度,说实话我也是比较支持废除死刑,或者留着死刑作为威慑,把死刑犯可以改成终生监禁

那不是便宜你了?

西
西独科大侠
423 楼
因为广西高院是废死派,基本不会判死刑

j
jerry1xsad
422 楼
引用 @我的梦想是1兆 发表的:
扯犊子,这是在鼓励犯罪

别忘了他是有前科的 刚放出来的
j
jerry1xsad
421 楼
引用 @zzZhuYe1 发表的:
问题是在此之前这个畜生已经因为奸杀一次幼女、强奸一次幼女被捕,两次减刑放出来。这次的小姑娘被杀害,不仅是凶手杀害了她,更是当地的混账执法机关杀害了她

这样的人就应该枪毙 还是有前科的 我记得有一个国家就是杀人犯做了20年出来还是杀了人
虎扑用户227855
420 楼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问题是在此之前这个畜生已经因为奸杀一次幼女、强奸一次幼女被捕,两次减刑放出来。这次的小姑娘被杀害,不仅是凶手杀害了她,更是当地的混账执法机关杀害了她

 

🛋️ 沙发板凳

青扬babe
为什么奸杀19岁的女孩,能免于死刑?这法官敢站出来回应吗?

青扬babe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为什么奸杀19岁的女孩,能免于死刑?这法官敢站出来回应吗?

10岁

天羽清魂
这二审法院的法官脑子在哪里,妈的。
戴斌爱陈娴
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 此帖被戴斌爱陈娴在2020-05-09 13:27:37修改 ]
第一团队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j
jerry1xsad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
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鬼知道
青扬babe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戴斌爱陈娴
引用 @jerry1xsad 发表的:
鬼知道

最近的各地一些案子的判罚真的是没有最下限只有更下限
虎扑用户654161
鸡皮疙瘩!真是畜生啊

p
peterzhu9
还有那么的人啊
小程序拼购多
这种畜生为何不杀?

9
9分不谢丶你可以多赚点钱
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
这二审法院的法官脑子在哪里,妈的。

罗老师在讲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修改时说过,中国是大陆法系,根源在于法律发现的乐观主义相信人心向善的哲学,倾向于改造人而不是一般法系的悲观主义相信因果报应的哲学。我们的法官在法学院上学的时候,大多也都接受的是乐观主义的大陆法系哲学。罗老师也非常赞同我们应该像一般法系靠拢。

跑江湖运动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为什么奸杀19岁的女孩,能免于死刑?这法官敢站出来回应吗?

估计私下和解,家属写了谅解书,赔了钱,不改判就不给钱,家属觉得人都死了拿钱算了。

黯拳攻城狮
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
这二审法院的法官脑子在哪里,妈的。

可能屁股决定脑袋。。。

n
net658
不配为人,法官一起定罪吧

B
BBQ06
二审法官收钱了吧 [ 此帖被BBQ06在2020-05-09 11:25:08修改 ]

灰鸡的操作
小评论一下,首先关于退还32元,32元算赃款当然要退还,退了这32元又不是就可不继续赔偿,标题煽动。再者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只要自首认定没有问题,判死缓是一般做法坚决判死才是特例,不然就没有自首这回事了,不过这种重大人身暴力性案件限制减刑,不死也永远出不来。

不属于这个时代的愚者k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
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自首的,有利于破案

天羽清魂
引用 @9分不谢丶你可以多赚点钱 发表的:
罗老师在讲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修改时说过,中国是大陆法系,根源在于法律发现的乐观主义相信人心向善的哲学,倾向于改造人而不是一般法系的悲观主义相信因果报应的哲学。我们的法官在法学院上学的时候,大多也都接受的是乐观主义的大陆法系哲学。罗老师也非常赞同我们应该像一般法系靠拢。

但是我们传统文化里一直都是因果报应啊,不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么?
虎某亲爹
不懂就问,死缓就是代表不枪毙了么

我随意干了你
这种丧尽天良的畜生就因为自首就能改判?
关于masami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看的气死了,畜生都比这人渣好 !

虎扑用户194097
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
这二审法院的法官脑子在哪里,妈的。

它不是脑子在哪里的问题,它是人的物种属性在哪里的问题,理解它的物伤其类

纯KD粉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
小评论一下,首先关于退还32元,32元算赃款当然要退还,退了这32元又不是就可不继续赔偿,标题煽动。再者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只要自首认定没有问题,判死缓是一般做法坚决判死才是特例,不然就没有自首这回事了,不过这种重大人身暴力性案件限制减刑,不死也永远出不来。

自首了就能免死了?法律说的是可以从轻没说应当从轻吧,这性质这么恶劣根本不能从轻,就得死刑立即执行。

虎扑用户525411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
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鼓励自首,利于维稳

威威猫探长
但愿二审法官的孩子碰不见这种人 哈哈

给未来的自己
引用 @跑江湖运动 发表的:
估计私下和解,家属写了谅解书,赔了钱,不改判就不给钱,家属觉得人都死了拿钱算了。

人明明写了家属将申述。哪里看出来赔钱谅解了?

用户2052593806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
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自首,降低了破案成本。

f
fyclucifer
哈哈哈,中国法官厉害啊!希望他能感同身受一下

鳗鱼炒粉
真的气得发抖 天理不容

佐悠然
引用 @第一团队 发表的: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没有了,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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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1xsad
问了,限制减刑,限制二字可能体现在哪里?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杨某在狱中第一年表现优异,但由于限制减刑所以依然死缓,而第二年表现依然优异,考虑第一年已经限制过了,那二年就减刑吧,是否会发生这种事呢? 笔者

并不支持死刑改死缓,虽然杨某确实有自首行为,但是他若真有一丝良心,那他就不会对杨晓燕下毒手了。刺眼割喉,都不是一个有良知的人能做出来的事。 当地居民对杨某很多恶劣的行为都有所了解,早在杨某15岁的时候,他就开始偷女人的内衣内裤,尽管杨某的父亲对他多次进行训斥和管教,可依然屡教不改。 杨某可以说很早以前就有过性幻想了,只是在父亲的管教和自身年龄的限制下,没有造成更大的危害,而偷内衣内裤,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走法律途径也只能按盗窃罪进行处罚,而杨某当时的年龄仅有15岁,即便报警也只能教育为主,很难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快来评论区留言吧。

凌夜岚
引用 @跑江湖运动 发表的:
估计私下和解,家属写了谅解书,赔了钱,不改判就不给钱,家属觉得人都死了拿钱算了。

并没有,家属将继续申述。
只为方便看帖子
引用 @跑江湖运动 发表的:
估计私下和解,家属写了谅解书,赔了钱,不改判就不给钱,家属觉得人都死了拿钱算了。

那家属上诉干啥?而且这种刑事案件谅解不能作为必须减轻刑罚的理由吧,还不是看法官的

凌夜岚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
小评论一下,首先关于退还32元,32元算赃款当然要退还,退了这32元又不是就可不继续赔偿,标题煽动。再者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只要自首认定没有问题,判死缓是一般做法坚决判死才是特例,不然就没有自首这回事了,不过这种重大人身暴力性案件限制减刑,不死也永远出不来。

刑法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说的是可以从轻,又不是一定要从轻。这个畜生的手段如此残忍,因自首而从轻处罚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j
jerry1xsad
引用 @BBQ06 发表的:
二审法官收钱了吧

不知道10岁小女孩眼睛被刀戳瞎了 还可以这么判 肯定收钱了啊
那年夏天的风声
死缓他马勒戈壁

戚韶殇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问题欧美那种判几百年,把牢坐穿的可多了,我们无期也跟上啊,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我们这无期弹性实在太大了.

想个啥名好
引用 @威威猫探长 发表的:
但愿二审法官的孩子碰不见这种人 哈哈

希望他自己遇到吧

j
jerry1xsad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
小评论一下,首先关于退还32元,32元算赃款当然要退还,退了这32元又不是就可不继续赔偿,标题煽动。再者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只要自首认定没有问题,判死缓是一般做法坚决判死才是特例,不然就没有自首这回事了,不过这种重大人身暴力性案件限制减刑,不死也永远出不来。

最可气的是这畜生还要上述
灰鸡的操作
引用 @纯KD粉 发表的:
自首了就能免死了?法律说的是可以从轻没说应当从轻吧,这性质这么恶劣根本不能从轻,就得死刑立即执行。

确实,但这个可以当中从轻应当是常态不从轻应是特例,不然自首制度就没意义了!

用户2052593806
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
但是我们传统文化里一直都是因果报应啊,不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么?

两回事。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法国德国那边传过来的。

槑槑伟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就这还自首从轻。那我也可以情节恶劣不予从轻

j
joviii
未成年保护法这时候又不顶用了,有懂法的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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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1xsad
引用 @给未来的自己 发表的:
人明明写了家属将申述。哪里看出来赔钱谅解了?

再多的钱 也赔偿不了小女孩死 而且还是被戳瞎双眼 强奸 呵呵
吞噬骨鲲蔡徐鲲
如果是自首的确实可以改死缓,没自首就死刑,对于那种已经犯了案的人知道能自首减刑,可以增加破案率,自首的罪犯会多一点,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应该是更有利于维护公正。如果自首与被抓没有区别,绝大多数罪犯更倾向于逃跑,更多公正无法得到伸张。

曹操这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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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废除部分死刑 改为无期不得减刑

虎扑用户476108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亮你上去

K
Kevin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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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这禽兽跟T bag关一起三十年……

蓝泉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这些“精英”满口仁义,实际上已经脱离群众。

很久没看篮球拔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
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坦白从宽,没有逃跑再继续作案。感觉女孩子因此丧生非常痛心,但是整体考虑法官也是做了最全面的考虑

蓝泉
还有条抢劫罪怎么不加上去?

郝俊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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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我觉得可以,但是对这种人,不能不让他死继续折磨吗?这种人,凌迟烙印等等都很合适,没啥刑法严不严格的,主要是这些人配得上,只要不滥用。完全没问题。

众生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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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方面其实都是最大的美粉

浥轻尘灬
草泥马的 畜生 赶紧死吧

朱柏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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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精英,我法学本科的时候班上就应不应该废除死刑展开了辩论。结果,男的多是支持不废除,女的多是支持废除,理由是太残忍了🐶。

R
Rw丶LBJ
这种畜生不应该千刀万剐吗

我压你头发了
引用 @9分不谢丶你可以多赚点钱 发表的:
罗老师在讲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修改时说过,中国是大陆法系,根源在于法律发现的乐观主义相信人心向善的哲学,倾向于改造人而不是一般法系的悲观主义相信因果报应的哲学。我们的法官在法学院上学的时候,大多也都接受的是乐观主义的大陆法系哲学。罗老师也非常赞同我们应该像一般法系靠拢。

向个j8善,这种侵害儿童的案子上,我相信就算有向善的例子也是少数,大部分出狱还是王八蛋渣滓,所以就是宁愿杀一个可能向善的例子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干过这种事的渣滓,你给他们人道给他们机会,他们哪天坏心一起,又要祸祸多少人,这种人,就该酷刑处死,给人民一个公道

L
LebRon占士o
家属要是把这人渣虐杀自首也是死缓?

虎扑用户095778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
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微博高亮是,引以为戒给那些在逃的大案人员看的,要是自首还死罪不利于抓人

比雷迪克还要科沃尔
强J杀人,而且还是幼女!二审法官是他妈哪个学校法律系毕业的?

我老婆刘亦菲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
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综合考量,二审法官确实是最优解

虎扑用户934732
枪毙一百次都便宜了他!!🤬🤬🤬🤬😤😤😤😤😤

英歌后仰绝杀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这踏马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疯狂的物理
意思是杀人加强奸不用偿命???!!

灰鸡的操作
引用 @凌夜岚 发表的:
刑法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说的是可以从轻,又不是一定要从轻。这个畜生的手段如此残忍,因自首而从轻处罚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就楼主反映的信息而言,其实死刑和死缓的判决于法律而言都是没有大问题的,争议点只在这人够不够得上特别重大特别恶劣,其实杀人案又有几个不是丧心病狂民愤极大的呢?在这群人里面再要求“特别”,这就不容易认定了,要知道自首制度的价值也是需要维护的。

w
wxd2301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真他妈禽兽不如

f
funnyxyy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精英都是歪屁股,三观正还是看虎扑老哥。

D
DeeWoo
广西高院被喷到关评论了

雷诺尤其冰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
确实,但这个可以当中从轻应当是常态不从轻应是特例,不然自首制度就没意义了!

强奸杀人死刑,自首从轻,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再从重 还应该是死刑

9
9分不谢丶你可以多赚点钱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西方也分派别的,我们学的是德国那一套。但换成英国和美国这些人渣也是死刑(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肯定也是判几百年这辈子不可能活着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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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peng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
小评论一下,首先关于退还32元,32元算赃款当然要退还,退了这32元又不是就可不继续赔偿,标题煽动。再者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只要自首认定没有问题,判死缓是一般做法坚决判死才是特例,不然就没有自首这回事了,不过这种重大人身暴力性案件限制减刑,不死也永远出不来。

手段残忍,作案过程没有一丝一毫的手软,这种人不是要关到死就能解决问题的。 处以罪犯死刑,是为了让这些渣滓在仅存的时间里好好反省自己,从灵魂深处好好的反省自己。

车区区长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10岁

广西现在全网黑不是没理由的

1
1123481439
退赔32元。是什么几把操作?。。

脸盲一东好男人
引用 @纯KD粉 发表的:
自首了就能免死了?法律说的是可以从轻没说应当从轻吧,这性质这么恶劣根本不能从轻,就得死刑立即执行。

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对我来说,我希望他死刑,立即执行 有点矛盾在于 但是同样的,如果不考虑所谓自首情节,是不是以后自首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因为自不自首都没差。 不过,对这个案子,我只希望他被死刑,畜生不配活着。
虎扑用户804165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就这也有人点亮,还有没有点秩序了

油条豆腐脑驴肉火烧
这么恶劣都不用死?

F
FaZelNiko
这还缓?能缓多久,一个月最多了吧?我觉得一个星期都多了

你黃爺
引用 @不属于这个时代的愚者k 发表的:
自首的,有利于破案

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

虎扑用户137169
这种人渣不立刻枪毙?

汉尼拔巴巴爸爸吧巴
引用 @小学弟投三分 发表的:
就这也有人点亮,还有没有点秩序了

怎么了?敢做不敢当?敢给虐杀幼女的罪犯减免死刑不敢让大伙认识下他是谁?你维护的是他娘的什么狗屁秩序?

四有新青年
引用 @曹操这鸟人 发表的:
支持废除部分死刑 改为无期不得减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缓刑内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满十三年后可减为有期徒刑,有期还有假释。。。 不想说了,人命大于天,关个十几年出来后还是危害社会的分子

张聪慧
引用 @戚韶殇 发表的:
问题欧美那种判几百年,把牢坐穿的可多了,我们无期也跟上啊,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我们这无期弹性实在太大了.

几百年那种是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导致的,并不值得学习,值得学习的是终生监禁这个制度,说实话我也是比较支持废除死刑,或者留着死刑作为威慑,把死刑犯可以改成终生监禁

周周周周周周周杰伦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
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理由可能是觉得对受害者一家伤害不够严重吧 雪上加霜伤口上撒有一套的

f
fams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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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价值观,那有利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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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411
这么残忍的伤害儿童致死案件,你和我说居然不会死刑?法官的心是黑的么?

不让我叫Martin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
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自首了。

纯KD粉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
确实,但这个可以当中从轻应当是常态不从轻应是特例,不然自首制度就没意义了!

这种性质就该是特例,看看这残忍的手段

不让我叫Martin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这个人自首了,如果自首还被判死刑,那以后谁还自首。气愤归气愤,但确实有法可依,而且确实是最优解了。

d
dora411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自首不足以抵消其作案的手段残忍,支持一审,要求高院介入调查!

虎扑用户095716
要爆一句粗口了.前两年不是有个隐忍为母报仇的案子吗!这不就是判罚不公导致的吗?这个案子这么判.这个女孩子有好几个兄弟姐妹呢.这法官真的是法官吗?淫奸幼女.之后残害杀人.这个他妈不比药家鑫牛逼啊.还死缓?为什么法律总是保护坏人.这档子兄弟姐妹因为判罚不公隐忍复仇.这tm又谁来买单.去你妈的吧.臭sb法官

卡戴姗基地
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
这二审法院的法官脑子在哪里,妈的。

这货判凌迟车裂不为过,骂人的家属跟二审法官判死缓!

金凯度纳乌
引用 @很久没看篮球拔 发表的:
坦白从宽,没有逃跑再继续作案。感觉女孩子因此丧生非常痛心,但是整体考虑法官也是做了最全面的考虑

为以后此类案件自首即可死缓的历史先河做了考虑????
c
cxw1992
为什么赔偿这么少?

安原絵麻
引用 @车区区长 发表的:
广西现在全网黑不是没理由的

霍霍这就开上了

安原絵麻
引用 @小学弟投三分 发表的:
就这也有人点亮,还有没有点秩序了

这不需要人肉吧,,我国不是规定这些要公开的吗

u
un40k
总感觉哪里很违和,检察官能再复审一下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