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最近的各地一些案子的判罚真的是没有最下限只有更下限
引用 @攀岩运动员 发表的: 原本彭宇案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最多算蠢、自己缺心眼,没想到最近几起案件的法官连人都不如。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 确实,但这个可以当中从轻应当是常态不从轻应是特例,不然自首制度就没意义了!
引用 @你黃爺 发表的: 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
引用 @铜锣湾纽基奇 发表的: 那以后杀人只要不是过于残忍,甚至只要造成误杀或者倾向于激动杀人的情况,马上去自首,从头到尾配合认罪,就没事了基本死不了无期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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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引用 @ladaladala 发表的: 不合适,量刑需要考虑社会历史文化因素。西方对于杀人偿命的概念没有东方这么牢固。如果在我们国家也用这一套,相信很多死者家属愿意用自己蹲二三十年牢来换杀人者的命,这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社会上有钱人买凶杀人的情况也会不断增多。我国绝不能废除死刑制度,也不能轻易放松量刑标准。
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但是我们传统文化里一直都是因果报应啊,不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么?
引用 @FRANCAL 发表的: 去年警情通报还是抓获,到法院这里就成了自首了?
引用 @四有新青年 发表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缓刑内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满十三年后可减为有期徒刑,有期还有假释。。。 不想说了,人命大于天,关个十几年出来后还是危害社会的分子
引用 @江北大渡口 发表的:这个案子不涉及故意杀人吗?有没有懂法的
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这二审法院的法官脑子在哪里,妈的。
引用 @史蒂芬詹姆斯哈登 发表的: 因为精英中犯罪的人很多?自己给自己留后路?
引用 @张聪慧 发表的: 几百年那种是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导致的,并不值得学习,值得学习的是终生监禁这个制度,说实话我也是比较支持废除死刑,或者留着死刑作为威慑,把死刑犯可以改成终生监禁
引用 @主宰剑圣jugg 发表的: 这种就该牢底坐穿,天天被牢里的人透
引用 @GodLoveKR 发表的: 浪费社会资源
引用 @ChaosTank 发表的: 如果自首可以不考虑,其实自首的价值就没了,几乎所罪犯都会拼到最后一刻。惩恶扬善过嘴瘾很容易,但是哪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 抓不到犯人更糟糕
引用 @jerry1xsad 发表的:假如你家女儿先被挖眼然后中强奸 那种痛苦 你会拿钱?不让那个人死??
引用 @很久没看篮球拔 发表的: 坦白从宽,没有逃跑再继续作案。感觉女孩子因此丧生非常痛心,但是整体考虑法官也是做了最全面的考虑
引用 @巡逻舰之虎孟德华 发表的:我要是受害者家人,老子拼了命也要杀了他。就这么简单,而且这种东西,只有至亲的人才明白
引用 @小程序拼购多 发表的: 这种畜生为何不杀?
引用 @虎扑JR1888451234 发表的: 微博高亮是,引以为戒给那些在逃的大案人员看的,要是自首还死罪不利于抓人
引用 @ChaosTank 发表的: 可以本身就是个说法,如果给社会造成得影响就是自首我可以不减,罪犯就不会自首。相反给社会的印象是自首我就从轻,减轻,才能起到鼓励自首的目的
引用 @Ibarcasoul 发表的: 鼓励自首,利于维稳
引用 @我压你头发了 发表的:向个j8善,这种侵害儿童的案子上,我相信就算有向善的例子也是少数,大部分出狱还是王八蛋渣滓,所以就是宁愿杀一个可能向善的例子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干过这种事的渣滓,你给他们人道给他们机会,他们哪天坏心一起,又要祸祸多少人,这种人,就该酷刑处死,给人民一个公道
引用 @关于masami 发表的: 看的气死了,畜生都比这人渣好 !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 就楼主反映的信息而言,其实死刑和死缓的判决于法律而言都是没有大问题的,争议点只在这人够不够得上特别重大特别恶劣,其实杀人案又有几个不是丧心病狂民愤极大的呢?在这群人里面再要求“特别”,这就不容易认定了,要知道自首制度的价值也是需要维护的。
引用 @金凯度纳乌 发表的:为以后此类案件自首即可死缓的历史先河做了考虑????
引用 @鬼泣却无泪 发表的: 退32元?然后二审改死缓?去特么的法律
引用 @华一南一师大奇异果 发表的: 一审有提到情节严重不予从轻处罚了,二审这个从轻应该是其他情形下做出的判决。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张扣扣论情节我觉得确实比较重呐,毕竟三条人命。
引用 @用户2052593806 发表的: 两回事。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法国德国那边传过来的。
引用 @jerry1xsad 发表的:她爸爸因救一个溺水者而离世,可是在她生命之危时,却没有人能像爸爸一样救她,有些讽刺,有些心疼。
引用 @带鱼的悲伤666 发表的: 是的 虽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 我看了些犯罪美剧 他们电影里面的司法也是宣扬类似言论 犯人可以通过自白和检察院商讨协议获得减刑 理论基础是减少司法成本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引用 @长途伴侣爱德华 发表的: 这个问题很复杂,强奸致死,也分过程中死亡和强奸后死亡。只要不是先打死后强奸,应该不会直接判死刑,但是这个是强奸幼女,应该属于加重情节吧,我觉得从道德和法律上来说,判死刑没问题
引用 @纯KD粉 发表的: 自首了就能免死了?法律说的是可以从轻没说应当从轻吧,这性质这么恶劣根本不能从轻,就得死刑立即执行。
引用 @不属于这个时代的愚者k 发表的: 自首的,有利于破案
引用 @找个老婆当老公 发表的: 死缓又不是不会死。 估计私底下陪了不少钱了。
引用 @天黑就蛋疼 发表的:我觉得这判罚不合理,但是我有个很阴险毒辣的想法,无期,送进去,把他所有事公之于众,说给说有他的号狱友听,然后看守的只眼看只眼闭,让他生不如死,各种折磨他。
引用 @脸盲一东好男人 发表的: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对我来说,我希望他死刑,立即执行 有点矛盾在于 但是同样的,如果不考虑所谓自首情节,是不是以后自首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因为自不自首都没差。 不过,对这个案子,我只希望他被死刑,畜生不配活着。
引用 @三田杏 发表的: 杀人,强奸,抢劫不是应该从重处罚吗
引用 @未来的千禧 发表的: 其实死缓对犯罪分子精神打击更大,特别qjf在监狱里还是最低地位。 最怕就是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
引用 @黯拳攻城狮 发表的: 可能屁股决定脑袋。。。
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原来如此,可以参考别国,但应该是本土情况为主的。
原本彭宇案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最多算蠢、自己缺心眼,没想到最近几起案件的法官连人都不如。
我苏蠢案子也不差这一件了,最近的加班赔偿案
我不知道这样的判罚是为什么,换成是我,直接去他家报复,都别活了得了,我女儿死了你才判个死缓
如果自首可以不考虑,其实自首的价值就没了,几乎所罪犯都会拼到最后一刻。惩恶扬善过嘴瘾很容易,但是哪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 抓不到犯人更糟糕
双眼割掉已经虐杀了,并不是直接捅死,在强奸过程中挣扎而死使受害人收到更多痛苦,不是自首就能减轻的罪行。
可以本身就是个说法,如果给社会造成得影响就是自首我可以不减,罪犯就不会自首。相反给社会的印象是自首我就从轻,减轻,才能起到鼓励自首的目的
对,而且其实更变态的也应该减,你换个角度看看,这类变态是到了监狱里坐牢对社会有利,还是一直暴力抗法到最后一刻有利? 自首要的就是这类人尽快伏法
因为精英中犯罪的人很多?自己给自己留后路?
操他妈的死畜生
我要是受害者家人,老子拼了命也要杀了他。就这么简单,而且这种东西,只有至亲的人才明白
我问你好了,自首不减刑,你觉得那些恶贯满盈的罪犯会选择自愿坐牢还是暴力抗法到最后一刻? 你认为给他们一条生路让他们去蹲监狱对社会有利还是让他们继续在社会上游荡对社会有利?
罪犯及其家属:冤冤相报何时了
他去公安局自首,也叫抓获的
都说了不得减刑
这个问题很复杂,强奸致死,也分过程中死亡和强奸后死亡。只要不是先打死后强奸,应该不会直接判死刑,但是这个是强奸幼女,应该属于加重情节吧,我觉得从道德和法律上来说,判死刑没问题
其实死缓对犯罪分子精神打击更大,特别qjf在监狱里还是最低地位。 最怕就是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
主要是被西方忽悠瘸了。西方废除死刑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一条是他们为了宗教判处很多人死刑,所以废除死刑大家留条活路。问题这根本不适合在中国
中国的小孩子不值钱。。。
浪费社会资源
透这个字用的狠。
罗老师说很多钻研法律的都成了泯灭人性的人,难道这个也是?
这倒是一方面,但其实死刑的程序走一遍下来也要占用不少资源
很多公安会告诉你,自首的人寥寥无几,就算案情再轻,因为人都有侥幸心理。废除死刑从来与提高自首率无关。降低犯罪成本,违背公序良俗才会导致社会不安。
???你在说什么
扯犊子
不是单一法官审判的,是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讨论决定的,罪犯和是受害者都是无权无势的,应该不是啥利益或者腐败的判决。有人分析,有可能是媒体披露不全,除了自首,还有其他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现在我国死刑人数一直比较多,为了给欧美看我国多么的努力控制死刑人数,所以都是能不死刑就不死了,一般都是杀害多人,或者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几乎不可能有冤案那种的才会直接咔嚓不给反驳机会,这也是怕有冤案错案可以有个纠错的机会。
即便西方,也有这样的情况,受害者父亲提前埋伏在路边,等警察带罪犯走过的时候,一枪打头上要了那人狗命,然后丢枪待捕。
希望二审法官家里是女孩
人肉出来
看了这个我觉得真的应该恢复凌迟这个刑罚,这种人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这逻辑牛批了,合着小女孩家人要是等犯人出来了找机会也把他弄死,然后自首,是不是也死缓了
我笑了,32元,这世界太荒唐
那我再给你解释一下,刑法上除了可以从轻减轻,还有应当从轻减轻。法条都给你规定的明明白白,你比立法者还清楚立法目的。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减轻,也要结合案件情节吧,犯罪情节恶劣,还是奸淫幼女,一堆从重加重情节,你既没有重大立功情节,也没有中止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的情形,单凭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就算有减轻情节,这一堆加重的也足够帮他抗过去了
退nm的32块钱!真的气死了!这不是在受害者家属伤口上撒盐吗
吐了,这还改判?这法官脑子是不是有问题?
就是一般强奸都还要取得受害人谅解才能从轻处罚。这都强奸幼女至死了都,天理不容。
稳住歹徒,整死平民?
什么?这么狠……操他妈的 凌迟也不为过啊
跟犯罪分子谈交易?有美国电影那味了。先奸后杀未成年自首还可以减刑真得劲
有胆子犯这种事的畜生估计没几个知错能改的
这类案子的下限就是死刑,不管罪犯是自首还是被抓捕。
如果选几个特别恶劣的,这位也可以入选了。如此强奸虐杀儿童,还够不上十分恶劣吗?其他激情杀人跟这比都不算什么了
是的 虽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 我看了些犯罪美剧 他们电影里面的司法也是宣扬类似言论 犯人可以通过自白和检察院商讨协议获得减刑 理论基础是减少司法成本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直接放出来摆一桌不行吗
其他情形是什么情形?判决中没见提及
怎么,杀三个不能从轻,杀一个就能?
原来如此,可以参考别国,但应该是本土情况为主的。
令人气愤,这个英雄父亲还有子女吗,不敢看正文,我见不得这类新闻
这不是变相鼓励犯罪?奸杀都可以判死缓还有什么不能坦白从宽的!
我觉得应该是有道理的,要是这种歹徒破罐子破摔,知道自己必死无疑,去报复社会,那只会更惨,所以自首减轻刑法,是可取的
法律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不会没人知道吧
有装进袋子抛弃的行为,感觉主观上的故意很明显了
该直接枪毙,居然还死缓,无语了
药家鑫也自首了 迫于舆论不也没减轻吗
我还说轻判鼓励犯罪呢
就尼玛残忍,直接杀了也就算了,这样虐杀人,为什么还要缓,赶紧消失
死缓基本就等于不会死,两年内不犯事就改无期,即使限制减刑,无期也就25年就出来了。另外这个人作案的时候连小孩身上的32块钱都抢走,你觉得他家有钱赔?
你这样做没问题,你认为你的正义得到伸张了。 但是呢,后果是,以后背上人命的重刑犯,他们基本都会暴力抗法到最后一刻,甚至考虑到自己以后生不如死的生活,索性我再拉几个人给我作伴
伪法制社会就别要求那么多了,图个乐而已。
我希望他两年后执行,这两年让他每天都怀着恐惧,两年后再一枪嘣掉
而且是先挖了眼睛在强奸 禽兽都不如
进去再花点钱就是无期了,找找关系变成有期,再走动走动改造成功五年出来了。之前有个老太婆卖了42个小孩,杀死两个就判了十年,这法律也是够搞笑的。
估计脑子在钱袋子里 二审法官被公关了吧
这怎么维稳,以后更无法无天,再大的罪自首即可,良民反而人人自危。
把正义寄托在地摊文学中了
可能钱送到位了吧
是德日台
法官可能想着不想让它这么爽快的就死了,进去先受两年折磨
死缓变无期,无期变二十年,再减减刑,十几年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