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这二审法院的法官脑子在哪里,妈的。
引用 @天黑就蛋疼 发表的:我觉得这判罚不合理,但是我有个很阴险毒辣的想法,无期,送进去,把他所有事公之于众,说给说有他的号狱友听,然后看守的只眼看只眼闭,让他生不如死,各种折磨他。
引用 @想活的精彩 发表的: 人肉出来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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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jerry1xsad 发表的:她爸爸因救一个溺水者而离世,可是在她生命之危时,却没有人能像爸爸一样救她,有些讽刺,有些心疼。
引用 @花果山张卫健 发表的: 跟犯罪分子谈交易?有美国电影那味了。先奸后杀未成年自首还可以减刑真得劲
引用 @我压你头发了 发表的:向个j8善,这种侵害儿童的案子上,我相信就算有向善的例子也是少数,大部分出狱还是王八蛋渣滓,所以就是宁愿杀一个可能向善的例子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干过这种事的渣滓,你给他们人道给他们机会,他们哪天坏心一起,又要祸祸多少人,这种人,就该酷刑处死,给人民一个公道
引用 @华一南一师大奇异果 发表的: 建议你真正了解一下案卷和法律再说。判案不是意气用事,二审是非常严谨的。
引用 @郭老师爱的抱抱 发表的: 死缓变无期,无期最后就变14年了…14年以后出来继续逍遥
引用 @艺馨一 发表的: 其他情形是什么情形?判决中没见提及
引用 @帝国的荣耀 发表的: 判案不是意气用事,但是也要考虑的社会影响,有自首情节依然判死刑的也有
引用 @ajistian 发表的: 我也觉得是,向善这种不确定的事情拿出来说根本没意义。。。犯了错就要挨罚,犯了死罪就去死,这他妈的才叫正义
引用 @leon_x2 发表的: 有时候感觉所谓“好人有好报”只不过是善良的人们的美好愿望罢了
引用 @朱柏润 发表的: 不只是精英,我法学本科的时候班上就应不应该废除死刑展开了辩论。结果,男的多是支持不废除,女的多是支持废除,理由是太残忍了🐶。
引用 @来活了 发表的: 死缓变无期,无期变二十年,再减减刑,十几年就出来了
引用 @脸盲一东好男人 发表的: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对我来说,我希望他死刑,立即执行 有点矛盾在于 但是同样的,如果不考虑所谓自首情节,是不是以后自首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因为自不自首都没差。 不过,对这个案子,我只希望他被死刑,畜生不配活着。
引用 @金凯度纳乌 发表的:为以后此类案件自首即可死缓的历史先河做了考虑????
引用 @dongducz 发表的: 药家鑫也自首了 迫于舆论不也没减轻吗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引用 @内向作曲家 发表的: 这踏马不千刀万剐立刻执行还能改判死缓,故意杀人,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而且赔32元?艹
引用 @Wade丶Curry 发表的: 退nm的32块钱!真的气死了!这不是在受害者家属伤口上撒盐吗
引用 @矫情男 发表的: 我笑了,32元,这世界太荒唐
引用 @ban了亚索 发表的: 这怎么维稳,以后更无法无天,再大的罪自首即可,良民反而人人自危。
引用 @华一南一师大奇异果 发表的: 建议去查判决书。
引用 @雪域大鹰 发表的:进去再花点钱就是无期了,找找关系变成有期,再走动走动改造成功五年出来了。之前有个老太婆卖了42个小孩,杀死两个就判了十年,这法律也是够搞笑的。
引用 @艺馨一 发表的: 不是你说的应该按照其他情形了吗?你应该查查判决书才对
引用 @华一南一师大奇异果 发表的: 好了查完了
引用 @林迦Linga 发表的:
引用 @Kenntnis 发表的: 对这么小的孩子下手,还是有预谋的,指着什么能认为他改好,服了
引用 @带鱼的悲伤666 发表的: 是的 虽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 我看了些犯罪美剧 他们电影里面的司法也是宣扬类似言论 犯人可以通过自白和检察院商讨协议获得减刑 理论基础是减少司法成本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引用 @虎扑JR1888451234 发表的: 微博高亮是,引以为戒给那些在逃的大案人员看的,要是自首还死罪不利于抓人
引用 @艺馨一 发表的: 你的其他情形查到了吗
引用 @华一南一师大奇异果 发表的: 判决书可能涉及机密没有公开,别的资料只看到一句自首对案件侦破有关键作用,不知道是不是有立功表现,当然如果判决有问题,只能相信最高院和检察院来处理了,这不都上诉了,等结果就行了。
引用 @ybflive 发表的: 不是单一法官审判的,是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讨论决定的,罪犯和是受害者都是无权无势的,应该不是啥利益或者腐败的判决。有人分析,有可能是媒体披露不全,除了自首,还有其他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现在我国死刑人数一直比较多,为了给欧美看我国多么的努力控制死刑人数,所以都是能不死刑就不死了,一般都是杀害多人,或者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几乎不可能有冤案那种的才会直接咔嚓不给反驳机会,这也是怕有冤案错案可以有个纠错的机会。
引用 @ChaosTank 发表的: 我问你好了,自首不减刑,你觉得那些恶贯满盈的罪犯会选择自愿坐牢还是暴力抗法到最后一刻? 你认为给他们一条生路让他们去蹲监狱对社会有利还是让他们继续在社会上游荡对社会有利?
引用 @怪兽不要跑 发表的: 自首减刑当然可以 但这个畜生犯的罪可以让他判两次死刑了 现在只枪毙一次就算减刑了 很多国家没有死刑 自首也会减刑 比如监禁八百年减到六百年 你敢说没减刑? 要按你这么说自首就免死刑咱们国家以后就真没死刑了 搞点炸弹把火车站炸了死个几千人然后去自首是不是也判个死缓?
引用 @艺海拾贝 发表的: 罗老师说很多钻研法律的都成了泯灭人性的人,难道这个也是?
引用 @花花世界kobe 发表的: 说实话,他这恶行传到监狱,他会生不如死。参考山东四人入室杀两夫妻案
引用 @ChaosTank 发表的: 这涉及一个理念,刑法的价值是惩罚犯罪还是要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和犯罪预防。 你说的没问题,这是典型的惩罚犯罪思维,比如原始的同态复仇,杀人偿命,断你一支胳膊,赔你一只,都是如此。 自首制度是现代法制理念强调的是,犯罪预防和社会效益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32元是小女孩刚卖完百香果的钱。越想越气。
引用 @TM小麦 发表的: 一般这种都是审委会商议的,审委会包括院长副院长庭长等。这么多人都没有一点良知也是醉了
引用 @青山绿水一壶酒 发表的:你以为监狱里关押的都是正义人士?
引用 @明明投压哨 发表的: 看了这个我觉得真的应该恢复凌迟这个刑罚,这种人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引用 @花花世界kobe 发表的: 监狱也有鄙视链
引用 @林俊杰丶 发表的: 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你上诉你🐴个臭比啊!操他妈的!
引用 @敢把风扇给日停 发表的: 没,有执行的案例
引用 @hero2000 发表的: 据说是因为自首。。。。。。我记得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自首不能作为减刑要件,请法律专业的jr指正。
引用 @张聪慧 发表的: 几百年那种是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导致的,并不值得学习,值得学习的是终生监禁这个制度,说实话我也是比较支持废除死刑,或者留着死刑作为威慑,把死刑犯可以改成终生监禁
引用 @用户1017541138 发表的: 这会怎么不保护未成年人了
引用 @704工程的愿望 发表的: 刑法里是这么说的,但是这个特别恶劣,就看法官怎么定义了。我们老师跟我们说的,一换一的,态度良好,一般不判死刑。现在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逐步下降。
引用 @观球不语非君子 发表的:从法理逻辑上,自首的量刑应该比不自首的轻,这样才能促使犯人自首。 为什么贩那啥的不好抓,因为知道被抓就会死。所以负隅顽抗。 如果自首不能的得到宽大一点的处理,那么只要这个人犯了杀人罪,那么那就必须逃亡,存在继续犯案的可能。 这个人要真是跑了,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总之,尽管从清理上我也认为有问题,但是貌似死刑下面就是死缓了吧?
引用 @小城以北 发表的: 我不知道这样的判罚是为什么,换成是我,直接去他家报复,都别活了得了,我女儿死了你才判个死缓
引用 @戚韶殇 发表的: 问题欧美那种判几百年,把牢坐穿的可多了,我们无期也跟上啊,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我们这无期弹性实在太大了.
引用 @704工程的愿望 发表的: 死缓相当于无期了,无期可以理解为25年吧。这只能说明,我国在逐步向取消,至少在降低死刑。考虑到这个案子社会危害性相对不是很大,犯罪人员有自首情节,也可以理解。这是国家的大方向,减少死刑。
引用 @ChaosTank 发表的: 如果自首可以不考虑,其实自首的价值就没了,几乎所罪犯都会拼到最后一刻。惩恶扬善过嘴瘾很容易,但是哪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 抓不到犯人更糟糕
引用 @小程序拼购多 发表的: 这种畜生为何不杀?
引用 @大神FATE 发表的: 我觉得应该是有道理的,要是这种歹徒破罐子破摔,知道自己必死无疑,去报复社会,那只会更惨,所以自首减轻刑法,是可取的
引用 @讲道理被打爆了 发表的: 其实很简单,如果这个女孩是某常委的孙女,这个凶手会死缓么?
引用 @ChaosTank 发表的: 可以本身就是个说法,如果给社会造成得影响就是自首我可以不减,罪犯就不会自首。相反给社会的印象是自首我就从轻,减轻,才能起到鼓励自首的目的
被老八吃了~䒑
强奸犯进去没好果子吃 而且还是个10岁小女孩 还把眼睛挖了 呵呵
人肉犯法的
绝对有猫腻
不仅手段残忍,讽刺的是女孩父亲是见义勇为牺牲的,保护了别人,却保护不了自己的妻孩儿,二审改判简直就是泯灭人性,像是在宣扬根本不存在公平正义。
没,有执行的案例
这踏马不千刀万剐立刻执行还能改判死缓,故意杀人,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而且赔32元?艹
太惨了,二审法官是人吗
这会怎么不保护未成年人了
我也觉得是,向善这种不确定的事情拿出来说根本没意义。。。犯了错就要挨罚,犯了死罪就去死,这他妈的才叫正义
判案不是意气用事,但是也要考虑的社会影响,有自首情节依然判死刑的也有
有时候感觉所谓“好人有好报”只不过是善良的人们的美好愿望罢了
限制减刑了
建议去查判决书。
社会影响是一定考虑到的,一审自首但是情节严重,不适用从轻,二审从轻判应该是根据其他一审其他没考虑到的细节改判的。
我都不说得太绝对,免得圣母心里难过同情心暴涨,但是像是猥亵儿童,毒贩子,人贩子这三种,那我觉得他们只能死,一条活路都不要给,还要给他们最难受的死法,这三种人没有做人的资格,哪里还能期望他们向善
这句话是用来维稳的
啥法学院啊,死刑存废这种有这么多学术理论探讨的问题,而且支持废死是占据很大优势地位的观点,连个像样的理由都说不出来?
那个防疫大爷,
对这么小的孩子下手,还是有预谋的,指着什么能认为他改好,服了
从法理逻辑上,自首的量刑应该比不自首的轻,这样才能促使犯人自首。 为什么贩那啥的不好抓,因为知道被抓就会死。所以负隅顽抗。 如果自首不能的得到宽大一点的处理,那么只要这个人犯了杀人罪,那么那就必须逃亡,存在继续犯案的可能。 这个人要真是跑了,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总之,尽管从清理上我也认为有问题,但是貌似死刑下面就是死缓了吧?
我和学法的同学聊了聊,这个案件算是出发点是强奸,挖眼歌喉算是让小女孩失去抵抗力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qj,然后在qj的过程中小女孩死亡,而药家鑫是撞完人之后特意补刀,带有目的性的杀人灭口,我这么说是不是感觉有点不一样,唉。
这国家到底谁是主人????
32元是小女孩刚卖完百香果的钱。越想越气。
32块钱还是小女孩刚卖完百香果的钱。太气了。
32元是小女孩身上刚卖完百香果,用来贴补家用的钱。越想越气,mmp
良民自危就自危了,反正也都是些穷苦良民,谁在乎呢?反正也整不到上位者头上,想让他们管这个?
不是你说的应该按照其他情形了吗?你应该查查判决书才对
只要不犯事,基本都能到20年出来,前提是撑得住不被牢头搞死,这种进去的,没人看得起。以前有个远房亲戚,都结婚生子了,还跟未成年女孩那个,还是认识的朋友的女儿,虽然不是强迫的,被抓了,赶上严打,他家人对他这种行为都恨得不行,没人帮他走关系疏通啥的,无期,进去关了几年后就死在牢里了,他家人也不管他怎么死的,就当没这个人了。
好了查完了
你的其他情形查到了吗
法官收钱了?我想知道死缓的理由
这是人肉法官的理由吗 ?我知道这个b死不足惜 ,但是把对这个b的愤怒宣泄到法官身上,这事说得过去?
日本还是哪里有个杀人犯没有死刑放出来还是杀人了
他还有前科的 进过监狱 然后又放出来了
中国是不可能有真正的终身监禁的,养你到死得花多少钱,到七老八十的时候,有病还得帮你看
其实很简单,如果这个女孩是某常委的孙女,这个凶手会死缓么?
判决书可能涉及机密没有公开,别的资料只看到一句自首对案件侦破有关键作用,不知道是不是有立功表现,当然如果判决有问题,只能相信最高院和检察院来处理了,这不都上诉了,等结果就行了。
她生命之危的时候没有旁人在场,所以没人救她这个不算讽刺,讽刺的是残忍伤害并杀害她的人只是因为承认了罪行就被轻判。。
说到底还是一个自首吧
买个专利剪刑啥的,买通狱友自杀,自己救下来又是减刑
为什么要给欧美看?看了就不黑了吗?
自首减刑当然可以 但这个畜生犯的罪可以让他判两次死刑了 现在只枪毙一次就算减刑了 很多国家没有死刑 自首也会减刑 比如监禁八百年减到六百年 你敢说没减刑? 要按你这么说自首就免死刑咱们国家以后就真没死刑了 搞点炸弹把火车站炸了死个几千人然后去自首是不是也判个死缓?
这涉及一个理念,刑法的价值是惩罚犯罪还是要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和犯罪预防。 你说的没问题,这是典型的惩罚犯罪思维,比如原始的同态复仇,杀人偿命,断你一支胳膊,赔你一只,都是如此。 自首制度是现代法制理念强调的是,犯罪预防和社会效益
我也看过那段话,这法官典型就是,只讲法律的无情机器
一般这种都是审委会商议的,审委会包括院长副院长庭长等。这么多人都没有一点良知也是醉了
你以为监狱里关押的都是正义人士?
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社会影响太恶劣 抢劫强奸虐杀幼女 还是救人溺水牺牲的英雄后代 并且这个案子并不难破凶手也不难抓 凶手也没有重大立功表现 我觉得正是考虑到社会效应 才应该判死刑
民事赔偿应该另外开庭的
18年的事情
像张扣扣这种判死缓还差不多。
我想知道她女儿要是被这样他还能这么判吗?这案件看的人头皮发麻。
监狱也有鄙视链
凌迟 车裂
歧视链是 认识警察的---有钱的---黑老大---强壮有力的---弱小贫穷的
罗翔:太可怕了,拉出去犬决
艹
这个不能乱喷啊……上诉的权力还是要有的。
缓刑除非在缓刑期间有故意犯罪。
刑法里是这么说的,但是这个特别恶劣,就看法官怎么定义了。我们老师跟我们说的,一换一的,态度良好,一般不判死刑。现在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逐步下降。
我也支持,终生监禁这种自由刑,有时候比死刑还要狠。
只保护活的🐶
强奸杀害未成年幼女,怎么都算得上情节特别恶劣了
法律本来说的就是自首可以减刑而不是应当减刑,说明减刑是要考虑实际情况的。就这个案件而言,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还是未成年人,根本就不应该判死缓。我觉得减刑,要不就给被害人家属提供高额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书,要不自首真的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的帮助,没有这个自首案件可能办不下去。这个案件而言,第一并没有给家属赔偿,反而是归还抢的32元,第二,也丝毫没有证据表明没有他的自首案件就侦查不下去,顶多是多些时间,浪费些警力。如果这样自首都能减刑,简直是在鼓励犯罪。考虑到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见义勇为去世的,就更不应该判死缓了。法官可能有很多法理,却失了人性。
修桥铺路无尸骸
对啊,弄死他全家,回头自首,是不是也缓刑?真搞笑啊
中国这块就是学了个四不像
强jian幼女致死,而且根据案发描述算是虐杀了吧,这个如果算“社会危害性相对不是很大”,我不知道怎么才算了。
他是有前科的 刚放出来的
和罪犯谈条件? 这个人如果杀了两个人自首了,你判不判立即执行?杀了十个人呢?你拿什么来保证自首的价值? 怕破不了案?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案子破不了是越来越难了,为破案而破案有屌用,真的破不了的案子,罪犯是傻逼么,就为了一个破自首,就会真的自首? 这个案子里,破案有多大难度?还必须依赖自首了?搞笑。
为何不剐?
对的 司法工作不好干啊。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也要理解,有时候莫名遭受横祸,无妄之灾,哎 一言难尽。好多我同学干法律工作的差点干抑郁了,人生百态,你永远都不知道有些人的底限在哪里。
会因为拘捕当场击毙吧
对于自首,我自己认为认为是这样的,自首是鼓励犯罪人主动积极接受改造,从而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但是对于这种穷凶极恶的犯罪行为,一年出现的有多少,哪个不是各地要去全力侦办的?在这上面适用自首的收益是不是远远小于损失?所以在这种案件上就不可能节约司法资源,而是要集中全力打击,要适用严厉的刑罚加强其一般预防的作用,将有些想干类似坏事但有点犹豫的人的犯意扼杀,而对那些无论如何都会干类似的人,你再怎么警示也不起作用,就应该排除适用自首制度,全力打击犯罪行为,还受害者的一个公道,这才是公平正义
应该凌迟处死的减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