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吕秀才 发表的:这都是有法可依的,首先强制加班不违反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法的是加班不给加班费,不给调休,或者每周每月加班总时间超过上限。 其次因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有权向员工追究,都是有很多判例的。 最后公司要求赔偿12万,最后判定赔偿1.8万,员工承担了15%的责任,没有看上去那么无理。
引用 @先干为净 发表的:这样的帖子,我也看过, 真假不知道。。 这个案子,争论点在于:没有碰,你为什么扶? 别的不说,lz,现在街上老人倒了,你敢去扶嘛?
引用 @上帝的左爪 发表的: 强制加班违法,加班必须自愿的 但本案在于明知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且公司愿意安排调休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让损失结果发生 作为负责这项工作的员工对这个结果负有一定责任,比例也不多,百分之十五
引用 @被打成胖子的脸 发表的:我觉得纠结于撞没撞的都是傻逼,压根就不明白这案子为啥影响这么大。
引用 @人有所执 发表的: 大快人心
引用 @我8岁看乔丹打球 发表的: 面粉,玉米面粉
引用 @法学筑基修士张 发表的: 你好像用反了
引用 @Lins呀 发表的: 南京宝马市区起飞那个案件,我记得都没后续了
引用 @Realericli 发表的: 彭宇已不在南京,老太被邻居骂搬家,前几年死了,老太儿子丢了警察的工作,本案法官王浩一个南大法学硕士发配某街道司法所去了
引用 @Herr_Snow 发表的:是的,判决词里面的那句话才是炸锅的关键。 按照这份判决书的逻辑,既然不是中国传播出去的病毒,为什么要帮助其他国家?
引用 @小c初学java 发表的: 结果正义的前提是程序正义吧!事实正义才是事情的根本。是不是搞反了?
引用 @鸡腿套餐 发表的: 当时的评价:彭宇案是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倒退了二十年。到底是谁撞的根本不重要,案件的影响就是大家帮助别人前都得掂量一下自己。我读书的时候也扶过一个骑自行车摔倒的老太太,扶完后自己走了十米左右突然反应过来,瞬间冷汗就出来了,因为按我的家境,要是被讹基本上就等于坐牢了。
引用 @LAC卢泰伦 发表的:那员工是下午就开始不干了,不是加班,合同快到期也要上班吧。。
引用 @上古之神强哥 发表的: 找个外国人扶
引用 @最爱面码了 发表的:那句话是媒体总结的。判决书中提到,彭宇在医院在老太太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给了两百块钱,后来在审问时说是借的200。法官推断有家属在场,又不是你撞得,助人为乐送到医院就可以离开了,为什么要借钱,且不打欠条。
引用 @蓝狮之心 发表的:重点根本不是彭宇撞没撞人 而是那句逻辑清奇的名言
引用 @自由行星同盟杨威利元帅 发表的: 1.彭宇确实撞人,但彭宇家一开始的装惨,以及媒体渲染,导致了舆论风向的变化。 2.媒体不及时澄清,导致法官的判决被污蔑。 3.最主要的是此事大肆报道后反而教坏了一大帮人尤其是老年人去碰瓷,在社会上掀起极其糟糕的风气。有人碰瓷讹钱,有人倒了不扶。
引用 @百年后吃Taco诉衷肠 发表的: 确实。我自己是学法的,我爸也是法官。我去实习,还是平时的圈子,或者是和家人谈论,都认为判决书中出现这样的措辞,这样的逻辑简直是司法界的耻辱。法律的职能应当是引人向善,而这句话的逻辑相当于否认了人心的善,认为指引人的行为的只有因果关系产生的责任而没有人心本身的善良。
引用 @荖曂 发表的:之前不理解,看完你这段话我倒理解南京法官的思路了。不就是我国历来传统的有罪推论的产物么,你的是现代法制精神,疑罪从无的观念。
引用 @迈阿密韦魂 发表的: 谁主张谁举证,我去扶,他想讹我,他得拿出证据证明是我推的。所以搞不清楚当时为什么连最基本原则都放弃了
引用 @一只小兔滴溜溜 发表的: 扶了再说,寒假小区里跑步扶了一个摔倒的老人。我觉得一个法官呆逼不代表所有人呆逼,没必要因为别人影响自己的行为。
引用 @马虎大师2 发表的: 是的,南京判的很多案例都有负面影响,记得还有那次判交通肇事者突发性精神病那起,都造成很坏影响
引用 @流浪者八号 发表的: 最后这个推论绝了!没错为什么搭配到街道和他那个“没撞为什么扶”的逻辑一样一样的
引用 @虎扑JR1542929591 发表的: 束之高阁这么用的吗
引用 @我是小王呢 发表的: 这得看这块儿有没有摄像头照到
引用 @Fooya 发表的:个人感觉这是有罪推定的逻辑,跟法的精神完全反着来的。
引用 @玫瑰少年A 发表的: 老哥,你爸是法官的话,在他们圈子对这个结论应该都感觉很那啥吧🐶
引用 @晔晔才不是萌妹 发表的: 彭宇撞人的证据一个没有,倒是公安人员红口白牙在电视上当着全国人民的面说谎
引用 @slk2581 发表的: 我也可以写一篇文章 叫做彭宇案后续:徐老太亲口承认买通主审法官
引用 @最爱面码了 发表的:民事纠纷,双方各持一词,没有摄像头没目击证人,那法官自然要推断事实。所以问给200块出于什么目的,理由是否合理。不然还有别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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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卡梅隆安车尼大木 发表的: 甚至整个中国都输了,没人敢当好人。“人心倒了,就扶不起来了”
引用 @meisword 发表的: 彭宇案最大的问题明明是在于口供遗失 所以办案的警察证词变得至关重要 你指责警察不负责任丢失口供没问题 指责警察说谎 你知道真相是什么?
引用 @绕脖三圈 发表的: 小哥哪个学校的。法律的职能不是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维护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吗?引导人向善那是道德调整的。
引用 @茈臣风 发表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去扶!这个法官坚持有罪推定,这件事社会影响巨大,威力也巨大,这一句话让中国道德倒退数十年。
引用 @绕脖三圈 发表的: 民法有罪推论个锤子。明显的三段论推理的小前提出了问题,导致了整个判决逻辑是断层的,同时证据链条也断裂了。
引用 @偶遇渐渐贱贱 发表的:这不就是类似于李狗嗨里的民意正确么 那要正规的司法干嘛 公民投票断决生死多方便
引用 @希灵使徒 发表的: 的确扶不起来了,到现在在路上看到有人倒了也没人敢去扶了,
引用 @饿了的龙 发表的: 我觉得跟向不向善没关系,而是法律本身应该讲道理讲规则讲逻辑。这句话纯属狗屁不通,充满主观臆断,简直等于告诉大家不用懂法,yy就行了,反正我们法院也这样。
引用 @吕秀才 发表的:都说了劳动法没有强制加班的说法,只有必须给加班费或调休二选一,以及加班时间上限。
引用 @秦牛正威的颜粉 发表的: 为啥说那句名言的那个法官没火啊....... 连名字都不知道是啥
引用 @TingMing 发表的:真相不重要了,毕竟现在已经没人扶老人了,这是当时所有人都没预料到的。雪崩的时候,每片雪花都觉得自己没错。
引用 @Lawsonnn 发表的: 南京人怎么看钱宝案?
引用 @晔晔才不是萌妹 发表的: 不止彭宇一个案子,很长一段时间但凡扶老人的案件一律疑罪从有,并且衍生出一堆的碰瓷爱好者
引用 @往事不乱 发表的:我建议,你让你把从法院内部网调出来那个案件的庭审笔录。你好好看看,你会发现那句话到底有没有。到底是怎么来的?罪魁祸首是法院还是媒体
引用 @LAC卢泰伦 发表的:1.彭宇确实撞人,但彭宇家一开始的装惨,以及媒体渲染,导致了舆论风向的变化。 2.媒体不及时澄清,导致法官的判决被污蔑。 3.最主要的是此事大肆报道后反而教坏了一大帮人尤其是老年人去碰瓷,在社会上掀起极其糟糕的风气。有人碰瓷讹钱,有人倒了不扶。
引用 @水平lyn 发表的:基本是这样。 当时据说是他们都签有协议的...... 其实王浩也是个受害者,法院判决不是他一个法官能决定的。
引用 @Vorhagen 发表的:哈哈哈,眼睁睁看着前面的人说了记者带彭宇采访,结果一边在后边说着从来没人采访彭宇,最骚的还是说别人没给证据,却不觉得说前面这些需要证据证明 不觉得自己是个精分?丢人
引用 @Vorhagen 发表的:彭宇承认自己撞的能平息什么言论?都过去好多年了早就没人谈这事了,更何况南京法官的判决问题能洗白?还是法律背后的道德准则会修改? 以上两者都不可能,只是告诉你事实,让司法系统自己引以为戒罢了
引用 @蔡徐坤最棒 发表的:这个帖子不就在平息言论😁
引用 @zypkyrie 发表的: 早点去治治吧
引用 @小小名字让人难 发表的:
引用 @不会刷三双的老汉 发表的: 不好意思,有摄像头我也不会扶,第一我不是医生也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扶老人会不会给老人造成二次伤害,第二我还有工作还有生活,就算我是无辜的,我没那么多时间跟老人家和警察扯皮
引用 @格叽机器人 发表的:对的,反正我前后摄像头+360(这个后买的)
引用 @xlglmqxt 发表的:没有彭宇亲口承认的采访,都是被迫的,你懂得,有本事你就去找彭宇亲口承认的报道,找到算我输
引用 @WEEIYII 发表的:真像罗教授说的,有的同学学法学到一定程度已经丧失人性了
引用 @yangky 发表的: 好用不,店铺名给一个嗷🐶
引用 @帝国的荣耀 发表的: 每次说到这个案子都有所谓的内部人士信誓旦旦的说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彭宇撞了人,可是从央视到地方的媒体没有一个记者去采访彭宇,全都是从别人之口代替彭宇去承认,采访彭宇这么难吗?
引用 @打球吗我买水 发表的: 可以说是败坏了一个国家的风气,而且持续时间长,影响力大
引用 @TingMing 发表的:这法官脑子确实不适合做法官,但做其他的没问题,一个蠢的好人没必要毁灭他吧
引用 @落花已逝去 发表的: 能说出这话的人会是好人?单纯蠢罢了
强制加班违法,加班必须自愿的 但本案在于明知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且公司愿意安排调休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让损失结果发生 作为负责这项工作的员工对这个结果负有一定责任,比例也不多,百分之十五
谁主张谁举证,我去扶,他想讹我,他得拿出证据证明是我推的。所以搞不清楚当时为什么连最基本原则都放弃了
都说了劳动法没有强制加班的说法,只有必须给加班费或调休二选一,以及加班时间上限。
2014年在北京上班的时候我真扶过不少老太太过马路的,也收到很多谢谢,没有讹诈
换句话说,非蠢即坏
并不能弥补他给我国法律界以及道德社会风气蒙的羞
而且还有突发性精神失常
领会精神^_^
这个案子教会了坏人只要有精神病鉴定书。就有机会脱罪
这人居然是南大法学硕士,我一直以为是军转干部。。。
真像罗教授说的,有的同学学法学到一定程度已经丧失人性了
既然不是中国人害得非洲人那么穷,为什么中国还要援助非洲?
听过一个说法 说一个杀人犯,全世界都知道他杀人了,就是没有证据指证他,该判他死刑吗? 答案是不该,破坏程序正义要比放掉一个恶人带来的社会危害会更大。这是疑罪从无的根本原因
主要还是那句话,撞人现在一天没有一千也有八百的
周日兄弟
那不得倒找钱?
对啊,我就是心善给别人两百块钱不行吗?
为啥说那句名言的那个法官没火啊....... 连名字都不知道是啥
所谓的彭宇承认,只是南京某位书记代为承认,焦点访谈不采访彭宇本人广为宣传而已。
那法官那年代 关系户塞钱进去的 毕竟当今高福兽医都能当……所以就会出现奇怪的事情 特别是在专业人士的眼中
大陆法系就是有罪推定啊,不然为什么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会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不然,为什么过去会有呼格吉勒图等等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
百度举证责任倒置即可理解,你也可以理解为老举证了,她举证她伤了。。
主要是讹人成本太低,收入奇高,做好人不但没好报,很可能一身骚。 而且就老人摔倒这种事,老人的心态也有了变化,除非恶意撞倒,以前很少人觉得自己摔倒了可以转嫁风险给别人,自从那事之后,考虑到自己摔倒后可能会面对的经济困难,很多老人也经常能讹就讹了,甚至还有很多开始还感谢扶自己起来的老人在家人的怂恿下反咬一口的。 只能说彭宇和徐老太谁对谁错已经没有意义了,那个法官的评判让所有人心里的称都倾斜了。
上次我这么讲有人说我攻击南京……
我觉得跟向不向善没关系,而是法律本身应该讲道理讲规则讲逻辑。这句话纯属狗屁不通,充满主观臆断,简直等于告诉大家不用懂法,yy就行了,反正我们法院也这样。
是的,不过不得不说舆论在案子面前其实也不值一提
人家不是都写了是疑点?扶人可以是兴致使然的仗义相助,难道下放街道办事处也是兴致使然的体验生活?总归是工作上有问题导致的吧,无非是无法确定是不是这个案子导致的。
哈哈哈 “首当其冲”
不好意思,有摄像头我也不会扶,第一我不是医生也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扶老人会不会给老人造成二次伤害,第二我还有工作还有生活,就算我是无辜的,我没那么多时间跟老人家和警察扯皮
逻辑哪里一样?你可以主动助人为乐,但是你会主动降职?
其实,“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司法实践的重要环节了,也是法学学习的重中之重。但是,“鹏宇案”的逻辑思维确实感人。在民事诉讼法中适用“高度盖然性”,那这案子就算追求事实正义,就算真是鹏宇撞的,那也可以“结合本案……证据表明,鹏宇很大可能是撞伤了原告”。可能也比那句“不是你装的,你扶她干吗”,对社会指引好点。愚见😀
南京人怎么看钱宝案?
民法有罪推论个锤子。明显的三段论推理的小前提出了问题,导致了整个判决逻辑是断层的,同时证据链条也断裂了。
我读书那会儿,这法官简直是我们学校嘲讽的对象,基本是全民嘲讽。但是你要知道这种案子肯定是上了审委会的,而且那会儿的审委会的人员都是不是科班出来的,很多可能都不是法律口子上的。所以,,,🐶🐶🐶🐶
小哥哪个学校的。法律的职能不是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维护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吗?引导人向善那是道德调整的。
民法里从来都是谁主张谁举证,有罪推论那也是刑法的事情。
彭宇案最大的问题明明是在于口供遗失 所以办案的警察证词变得至关重要 你指责警察不负责任丢失口供没问题 指责警察说谎 你知道真相是什么?
跟你一篇文章: 彭宇案后续:法官亲口承认当年没审过这个案子
谁主张谁举证,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做了,而不是被告证明自己没做。
民事案件应该更看重原告的举证 法官的判决理由太过荒谬
法院院长都是陈清泉
你和法官一样啊,永远的自己的标准,没有任何证据。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所有东西都需要证据。你说的前几也需要证据,不是你信口胡说的。
的确扶不起来了,到现在在路上看到有人倒了也没人敢去扶了,
真相就是那位警察撒谎了,笔录丢失,民警拿了照片出来,说是自己用手机拍的。结果被对方律师发现照片(根据照片的格式信息确定了手机型号)是老太儿子私下用手机拍的。
法大的。法的职能有很多,要单说部门法肯定不是引人向善,但从法理角度讲肯定是没问题的
卧槽,听着就气不打一处来
学习了!
图。空口无凭。
苏格拉底点赞
讹上了,我倾家荡产,没讹上,他屁事儿没有
我建议,你让你把从法院内部网调出来那个案件的庭审笔录。你好好看看,你会发现那句话到底有没有。到底是怎么来的?罪魁祸首是法院还是媒体
那句话不是判决书里的,是媒体作用的写作修辞手法,总结创造出来的。
天下法院都一样!
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不是这样的,在不经协商的情况下强制加班确实是违法的,但是本案符合四种特殊情况的最后一种,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是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的。
这法官脑子确实不适合做法官,但做其他的没问题,一个蠢的好人没必要毁灭他吧
真相不重要了,毕竟现在已经没人扶老人了,这是当时所有人都没预料到的。雪崩的时候,每片雪花都觉得自己没错。
就是因为这句话,我国的道德建设倒退100年
不止彭宇一个案子,很长一段时间但凡扶老人的案件一律疑罪从有,并且衍生出一堆的碰瓷爱好者
比温州电车好了,爱信不信
这个不太清楚,钱宝案发生时我不在南京,认识的人也没玩这个的。这种金融诈骗案其实很好辩识,利息一般明显高于常理的,人家惦记的就是你的本金了,有些人总想一夜暴富,都不仔细思考一下,天上没有掉下的馅饼,倒是有可能飞来个砖头,所以我都不知道怎么评价这些被骗的人。
所以说这不是一个法官的问题,是法律条文本身就不合理的问题。
判决书: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和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差别很大吗?
1、确实撞人的依据何在?2这个判决最大的问题就是本该以证据确认彭宇撞人而不是以扶老人来推断他撞人判决他赔钱,法官自己做的有罪推定判决,白纸黑字,何来污蔑?3、正是这样的有罪推定给了碰瓷靠山,断了扶人的后路。
不是法官决定难道还是陪审团吗?王浩算个毛的受害者!就是个垃圾!
早点去治治吧
这个帖子不就在平息言论😁
平息的是什么言论?幻想有理,还是胡编无罪啊
就接着装蠢呗
不如你解释解释为什么这么精分?是眼瞎么?
遇到这种情况最多打个120吧 你去扶万一造成别人二次损伤呢
不是…你跟我不好意思啥呢😅
好用不,店铺名给一个嗷🐶
不存在的东西让它们怎么找
让他写!让他写!
公知里律师和作家平分秋色不是没有道理的。
还不错,怕被说卖广告。我的价格不贵才两千多,自己淘宝查一下
难
数十年哪够,从中国第一次被秦始皇统一到彭宇案前,谁听过老太太倒了不敢扶起来的
前几天看一个老太太,摔倒趴在地上一直哭,我和旁边几个大妈看了十几分钟愣是没人敢去扶。我想了一下自己如果被讹,这辈子完了估计。。。一直没敢上去,唉!
能说出这话的人会是好人?单纯蠢罢了
有一说一,这个法官可能是同情老人,盛气凌人且内心充满正义感地希望这个撞人的人快点认罪,结果适得其反吧。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的一个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