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动物不对……但是退学过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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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0年4月17日 11点52分 PT
共 (1945) 楼
李奶奶想夺冠
引用 @卡利多 发表的:
确实 传播暴力视频算违法也不为过

还牟利了

大胃王JIO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查一查这个学校的规定很难吗,哪条退学跟虐猫有关

够吗

虎扑用户691239
说过分你怕不是个脑瘫吧?不知道这人干了什么?请你详细去了解一下,圣母婊。

伦德施泰特
引用 @德云黑总 发表的:
什么滥用权力?我觉得这是学校蠢...我这个方法完全可行..学校太宽容了.居然放走他.这种学校才是真的蠢.这种人.就应该要毁掉..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毁掉才行.我也想喷学校.什么玩意嘛.就这么放走了.

为什么要毁掉?

C
CBrent
不過份啊!

杏夏病患者
这种心理变态的脑瘫,在学校也是影响他人
德云黑总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为什么要毁掉?

为什么不能毁掉?这种精神不正常的,毁掉不好么..而且这么操作完全是学校的权利,也符合法律范围,其他人除了跟现在一样从道德谴责,一点法律问题都没有..为社会毁掉一个社会隐患挺好的.
虎扑用户605957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谁规定的两回事

看文字就是两回事。
有谁杀猪之前还要砍四肢爆眼的吗?

伦德施泰特
引用 @大胃王JIO 发表的:
够吗

只写了都是影响他人,没有他猫

虎扑用户954967
引用 @甩干机 发表的:
开除是自找的

这都有人信。。。。 看微博的人均nt

洛城的四点
引用 @摩加迪砂 发表的:
法律法律法律,不是道德道德道德?

法理指法律,法律原理。是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法理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法的渊源。
情理是指人情与道理。一般情况下,“情理”被理解成了一种人们的感情认识,真正的情理,即人情事理,是指人的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在更高一层指的是道德伦理,是社会大众的思想感情。
法理与情理不是片面的“法不容情”的关系,而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即“法不外乎人情”。首先,在立法中应当体现一定的情理。法律的作用是规范人们的行为以达到某种社会目的,而情理是大众情感的集中体现,实践证明,蕴含一定情理的法律更容易的到人们的遵守,人们自觉遵守这种法律是因为其符合大众情理认知,表达出了人们当时的需求,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般规律。其次,执法过程中,符合人们情理认识的执法方法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也不容以引起冲突,可以更好的解决纠纷。最后,司法过程也应当体现情理。体现情理,尊重当事人的司法过程更能体现公平正义,更能被人们所接受。由此可以看出,从立法到执法再到司法,法理与情理都是不能被完全割裂的,任何失衡都可能会导致社会陷入混乱之中。法理与情理息息相关,情理为法理提供现实基础,法理是情理逻辑化、一般化的体现。

伦德施泰特
引用 @X小豆腐X 发表的:
那么请你分清楚关联的程度再来抬杠。直接的影响,间接的影响有多少?正因为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程度大,学校才会出面。你只是为了杠而杠。不像一个负责任的成年人,我也懒得和你再说了。

法盲再见

伦德施泰特
引用 @李奶奶想夺冠 发表的:
还牟利了

不算

伦德施泰特
引用 @胖胖刚刚好 发表的:
学籍管理规定和纪律处分规定是两个规定,按你这个杀人放火都不能退学了

法律大于校规,校规是法律的补充,搞清楚再来回复

热心市民璞先生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没开学,不在学校,哪来的教学秩序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热心市民璞先生
引用 @古柯GuKe 发表的:
虽说虐猫在法律中还很模糊,但是《网络安全法》中传播暴力血腥也并没有特指只能是人,传播暴力血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可以按照《网络安全法》和《治安管理法》来处罚,当然这个还是看怎么定。

他不回你了

库里爱着小库里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先查查什么叫血腥视频再说不迟

?怎么学习学的连中文都读不懂了

你马大爷是也
杀人犯的特征之一就是虐待动物 这种人估计也没有必要浪费教育资源

伦德施泰特
引用 @恭喜您注册成功叹号 发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扯淡呢

伦德施泰特
引用 @恭喜您注册成功叹号 发表的:
不了解事情的全部就别没事攻击别人,就像我这条是分开发的,我确实是百度百科查的,上面说是立法者的建议,我认为合理,毕竟虐待动物会给社会价值观带来影响,情节恶劣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不为过,只是量刑的问题。而反观您,声称这条词条是“猫奴狗奴”修改的,请问证据是什么?您的揣测有何依据?您的大笑又是为何?难道我也可以揣测是在笑您那不堪的人生么?显然不合适

蚂蚁是不是动物?螃蟹是不是动物?

飞翔的英格兰
引用 @AKADoubleQ 发表的:
民法总则什么时候变成建议性法律了?

建议性条款,不是说的整部法律。建议性条款就是呼吁性的,不会强制执行

A
Aquilaa
引用 @我要去割扁桃体 发表的:
所有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

口袋罪可还行,现编个罪名让你被犯罪?

伦德施泰特
引用 @习惯潜水额02 发表的:
不是 大学找个理由把你劝退还需要看规定?
你不会以为大学是开放给所有人的公众场合吧
大学劝退的理由多了去了
当年女大学生意外怀孕就能劝退一大波了 不是你犯错了大学才剥夺你上学的资格 而是只要大学不想要你了就能以劝退的方式剥夺你上学的资格 不服你可以报考其他学校

可以起诉

库里爱着小库里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先查查什么叫血腥视频再说不迟

现在一查血腥视频出来的就是这个事儿,你说的歪理不能连最起码的认知都要怀疑。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就是血腥视频,你觉得法律会超越公民朴素的道德情感???冷静客观不是泯灭人性。学傻了真是这个人。

Y
YukiiLove
虐猫卖钱 为了赚钱毫无底线 这种人就是人品有问题

库里爱着小库里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先查查什么叫血腥视频再说不迟

真是渣滓,我都不想骂你。

p
polmay
过分? 这b敢动我🐱我给他jb剁了

无法登录gg
引用 @珠海装修设计 发表的:
我们一家人只敢杀鱼,买回来的活鸽子,没人敢杀!结果放飞了🐶

我爸杀兔子,坐在床上腿狂抖😂

库里爱着小库里
引用 @大胃王JIO 发表的:
够吗

别回了,这就是个脑瘫

库里爱着小库里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蚂蚁是不是动物?螃蟹是不是动物?

之前说你学傻了,我现在发现你是根本没学过,打扰了。

伦德施泰特
引用 @热心市民璞先生 发表的: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法无禁止即自由

b
ben____ben
干的漂亮

伦德施泰特
引用 @你马大爷是也 发表的:
杀人犯的特征之一就是虐待动物 这种人估计也没有必要浪费教育资源

你写逻辑漏洞太大了,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先复习一下吧

黛薇卡Mai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法无禁止即自由

澳洲女跑步违什么法了?不照样被开除 [ 此帖被黛薇卡Mai在2020-04-16 12:28修改 ]
虎扑用户847660
引用 @虎扑JR0901801588 发表的:
犯罪是违反刑法,请问他违反什么了

没饭法的咧

习惯潜水额02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可以起诉

噗 你可以试试国内哪家法院会管学校劝退这件事情 学校要劝退学生唯一能阻止的就是学校作为社会组织被舆论影响 可惜这件事情所有舆论都不站在学生这一面 我甚至找不到学校不能劝退学生的理由 只有没上过大学的傻子才会以为自己可以靠逐字逐句的所谓校规漏洞逃脱学校的处分

我是啊钿
引用 @归绥烧卖 发表的:
尿床,虐猫,纵火,忘了哪儿总结的连环杀手的特征

难道是美剧犯罪心理?
大胃王JIO
引用 @库里爱着小库里 发表的:
别回了,这就是个脑瘫

拉黑了

虎扑用户163603
虐杀 100多只动物,圈重点:虐杀 100多,还拍视频,这不是变态是什么,还过分?可能这一步是动物,再往下走是什么?

A
AHQWestdoor
现在找小动物下手,觉得满足不了内心了是不是就可以升级杀人了呢?
音讯全无cp3
引用 @leating 发表的:
跑步女应该是违反了防疫的地方法规

目前为止都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把不带口罩跑步写进法规里。只是那段时间默认而已。如果违法,完完全全可以拘留,但是北京警方没有,就代表不知道用什么法律制裁她

虎扑用户622206
给爷爬

c
cyh_best
退学都是轻了,应该蹲耗子。这种人心理阴暗变态,很危险。

伦德施泰特
引用 @习惯潜水额02 发表的:
噗 你可以试试国内哪家法院会管学校劝退这件事情 学校要劝退学生唯一能阻止的就是学校作为社会组织被舆论影响 可惜这件事情所有舆论都不站在学生这一面 我甚至找不到学校不能劝退学生的理由 只有没上过大学的傻子才会以为自己可以靠逐字逐句的所谓校规漏洞逃脱学校的处分

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起诉,法院怎么会主动管

伦德施泰特
引用 @黛薇卡Mai 发表的:
澳洲女跑步违什么法了?不照样被开除

违反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伦德施泰特
引用 @库里爱着小库里 发表的:
现在一查血腥视频出来的就是这个事儿,你说的歪理不能连最起码的认知都要怀疑。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就是血腥视频,你觉得法律会超越公民朴素的道德情感???冷静客观不是泯灭人性。学傻了真是这个人。

血腥只有针对人的,多看看书吧

虎扑用户387868
你要知道,这样的人他做过的坏事不止这一次

虎扑用户025711


虎扑用户517066
引用 @尼克斯不夺冠不改名 发表的:
恒大是按规定有违法行为就开除,这个说实话有什么规定可以让他退学?

没有了学校制约,就怕回到社会更加无法无天,虐待更多小动物,甚至还有可能走上更黑暗的道路

一千咿
引用 @法学筑基修士张 发表的:
警察没有抓他得法律依据,但是触犯了校规的话,开除没什么问题。

非法营私,非法出版和传播血腥暴力视频

永远的cr
引用 @热心市民璞先生 发表的:
他不回你了

我来帮他回。我是个傻逼🐶

永远的cr
引用 @蛋疼生活揉着蛋也要过 发表的:
u1s1,看到报道的视频片段的时候我恨不得扒了这个狗b的皮

同感

东方土成
引用 @胖胖刚刚好 发表的:
凭啥给网址啊?伸手党这么名正言顺了?还得喂嘴里?你去看看这个人做的视频,再查查视频算不算音像制品,再猜一猜他会不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认字就别勉强了,真的。

不麻烦了,你那贴已经被隐藏掉了,截图是给大家看的,不指望你懂,不用回了

一千咿
引用 @海陵太守 发表的:
违反了哪条法律的哪一条?

就是他说的那条啊…但是待定吧因为那个界定不明显

虎扑用户276385
过分?

l
leating
引用 @音讯全无cp3 发表的:
目前为止都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把不带口罩跑步写进法规里。只是那段时间默认而已。如果违法,完完全全可以拘留,但是北京警方没有,就代表不知道用什么法律制裁她

跑步女那个难道不是不居家隔离吗

不敢出声
现在告诉我素质跟学历有没有关

S
Summ3rtime
引用 @隔壁小学一枝花 发表的:
真是个狠人,👴过年杀只鸡都手抖

我连鱼都没杀过……

别说虚的
引用 @咩咩99 发表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严重后果”的定义是什么?“影响恶劣”的定义是什么?造谣还有个依据是转发500次,这些是不是该给出实际定义?你明天和校长说话的时候口臭熏到了校长,我说你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了恶劣影响,可以吗?

猪又哈哈
引用 @小米创始人雷军 发表的:
没记错的话:三个月80只猫

没关注过始末,真这样的话退学不过分。这就是个人渣,也不能指望大学几年就给他教育好
f
fddns
就你这个思想,对得起你这个id?你配吗?

G
GCrow
引用 @阿伟说阿良头发掉光 发表的:
山东最近怎么了,这么多新闻上热搜🐶从黑人插队到高管性侵又到了大学生虐猫

黑大爷插人在山东都不是事儿 插个队怎么了

天上明月地上秃头
引用 @热砂旋转功 发表的:
我在网上找到了山东理工大学校规,大家也可以搜一下,很好找,尤其是那些说没有违反校规的,开除处分过重的。粗略的看了下,校规中有两点适用于这个学生。第七条第七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虐猫事件属于影响非常恶劣的事件,符合从重处分的情形。第十一条第四点,制作、传播、复制、贩卖淫秽、迷信、反动等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该生不仅制作虐猫视频,还传播视频并获取利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开除完全符合校规。

这视频非法吗?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拾
过分?我是不知道什么人会觉得过分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拾
引用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发表的:
最烦的就是你这种,楼主发出来大家讨论,你一顶帽子扣下来

这种东西还讨论?你也有份吧?

Y
Y_M_C_A
引用 @不识诀别歌 发表的:
我好像在b站上看过这个人

最后他直接杀人还将尸体寄到加拿大的两个政党总部。

西
西西最喜欢你了
引用 @kbjmsxxy 发表的:
退学危害社会?在学校起码还有老师管着,进入社会危害性更大。

大学老师管锤子,真管能让他三个月虐80只猫?

虎扑用户750587
我还觉得轻了呢?

懒三的人
引用 @隔壁小学一枝花 发表的:
真是个狠人,👴过年杀只鸡都手抖

妈的,我也是。我都不敢用眼看那鸡,觉得太残忍了~

忘记太难
引用 @暴力伞 发表的:
人家一直在回复另一个人,关于这件事是否违法的问题。。你这扯啥呢

什么乱七八糟的,自己看明白没有?

C
Chanyanyuen
引用 @爱女憨爸 发表的:
恒大开除违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球员,这是从严治队。
山东理工开除虐猫并发布视频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这是从严治学。
都是按规定处理,没有什么问题。

有这个心思惩治虐猫的,先把作弊的全部劝退再说

虎扑用户994418
引用 @东方土成 发表的:
看到施暴者收到处罚大家心里都有安慰,但是想知道的是所谓的按规处理按得是哪条规,哪里说过虐猫要开除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环境,而不是没闹出来啥事儿没人管,出了事儿用所谓的一句‘’从严‘’来抹平一切,八十年代那些严打里冲人吹个口哨就掉脑袋的例子至今还没有什么问题么?

学校不就是教育学生的嘛,学生心理有问题,虽然跟学校没关系,但是学校有教育他,培养他品德方面的责任吧,就直接开除,不是逃避责任吗?你接收了这个学生,就需要对这个学生负责,而不是让他这方面的教育继续缺失。

枪花香港一夜
引用 @易之杨 发表的:
可是那也不是你觉得啊?法律法规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更多人的利益,是为了让整个社会更加稳定,开除他是可以的。

??这怎么是我觉得了,这不是规则么?我说没有合适的条例来开除他,这是我觉得吗?社会不是这样按规则运作的?

虎扑用户424178
引用 @一块奶油小饼干 发表的:
那如果强奸必死,杀人凌迟呢?你觉得是强奸还是强奸杀人呢?

不想被凌迟的犯罪人选择再伤人而不是杀人呢?适当的量刑不也能约束犯罪人从而保护受害人?

枪花香港一夜
引用 @墨尔本没有眼泪 发表的:
我在想这帮人读过大学没有。什么时候大学通过校训来处罚学生而不是学生手册。

确实比较无奈……

虎扑用户475154
引用 @米斯特桑 发表的:
这种人就是反社会、心理变态,退学完全不过分,遗憾的是中国法律不能像欧美一样送他去蹲局子。

同意

E
E艺威
引用 @小米创始人雷军 发表的:
没记错的话:三个月80只猫

这尼玛妥妥的反社会人格啊,还造成了这么恶劣的社会影响,没直接送去精神病院都算便宜他了

明天要涨停
不过分 这样的变态谁知道以后会不会攻击同学

要喝奶盖茶
?

佛祖穿肠过酒肉心中留
我觉得最大罪状是公开宣扬动物暴力,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也许法理上不能判有罪,但惩罚从重一定没错

虎扑用户122549
引用 @纾纾纾 发表的:
然后呢?你的意思是他虐🐱就应该了,这种人死了都活该,还退学,迟早有一天碰见个激进分子,让人打死就舒服了,然后对方精神病,不犯法

不应该,该处罚,但要知道上文提到的法律未颁发。一码归一码。

虎扑用户648138
学校想着赶紧开除,不知道以后还会惹什么事出来!

咩咩99
引用 @别说虚的 发表的:
“严重后果”的定义是什么?“影响恶劣”的定义是什么?造谣还有个依据是转发500次,这些是不是该给出实际定义?你明天和校长说话的时候口臭熏到了校长,我说你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了恶劣影响,可以吗?

咋的还急了?你现在逻辑已经混乱了,实际定义你应该问制定校规的人和执行校规的人,我们能做的只是看到校规且自行理解,现在规定就在这。以我的理解他的行为完全在这条规定的范畴之内,严重后果就是他从一个普普通通的大学生变成网络上的众矢之的,也让学校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压力。恶劣影响就是让大家包括很多未成年人看到有损心里健康引起人们不适的画面。这叫就事论事,这也是校长做出的决定。至于你觉得那个小儿科例子,我也回应一下,第一我如果只熏到了校长一个人这算是恶劣影响么?据我所知虐猫视频可不止一个人看过,传播范围就不一样你怎么类比呢?第二如果这是真事你可以去校长那试一试,或者你在你们学校单位试一试,你看你的上级什么反应。第三如果我口臭是因为不注意个人卫生你可以找老师来协调督促我改正,如果我口臭是生理缺陷你还真拿我没办法,这是我自己没法控制的事情你怎么能怪到我头上呢?

虎扑用户574994
引用 @一千咿 发表的:
非法营私,非法出版和传播血腥暴力视频

嗯,建议联系当地公安报案。

中国人老强
引用 @天上明月地上秃头 发表的:
这视频非法吗?

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了啊,所以学校开除还是有理有据
易之杨
引用 @枪花香港一夜 发表的:
??这怎么是我觉得了,这不是规则么?我说没有合适的条例来开除他,这是我觉得吗?社会不是这样按规则运作的?

违反公序良俗,给师生造成恐慌,影响了学校秩序,给学校抹黑任意哪一条都可以。或者说如果这个同学不服那可以考虑起诉,至于最后判决谁胜谁败,谁给谁赔钱,学校认为开除他比赔钱划算,也可以啊。

黛薇卡Mai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违反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决定是什么法?人大有审议过吗有表决过吗?
这就是防疫规定,不是法。
但人家照样被开除了,还被驱逐出境。

那大学开除学生,按照校规,人家有解释权啊,很合理啊。
不服气可以申诉,可以去法院告。但大学开除学生的权利都没有了?
虎扑用户728821


虎扑用户574994
引用 @澳洲恩比德 发表的:
造成什么社会影响了你到是说说 麻烦你至少读过一两本跟法律相关的书或者上过课程再来说这个问题吧 否则还是闭嘴

我导师说过一句话,我当时不理解,今天懂了。“不是所有法本学历的人都读过书的”
话不对路,无需多言。
别和他较劲了,兄弟。

伦德施泰特
引用 @黛薇卡Mai 发表的:
决定是什么法?人大有审议过吗有表决过吗?
这就是防疫规定,不是法。
但人家照样被开除了,还被驱逐出境。

那大学开除学生,按照校规,人家有解释权啊,很合理啊。
不服气可以申诉,可以去法院告。但大学开除学生的权利都没有了?

自己看,这个不需要人大

伦德施泰特
引用 @黛薇卡Mai 发表的:
决定是什么法?人大有审议过吗有表决过吗?
这就是防疫规定,不是法。
但人家照样被开除了,还被驱逐出境。

那大学开除学生,按照校规,人家有解释权啊,很合理啊。
不服气可以申诉,可以去法院告。但大学开除学生的权利都没有了?

可以开除,但是用的理由错了

伦德施泰特
引用 @易之杨 发表的:
违反公序良俗,给师生造成恐慌,影响了学校秩序,给学校抹黑任意哪一条都可以。或者说如果这个同学不服那可以考虑起诉,至于最后判决谁胜谁败,谁给谁赔钱,学校认为开除他比赔钱划算,也可以啊。



把尼格日哈
我觉得不过分,都成年人了

伦德施泰特
引用 @咩咩99 发表的:
咋的还急了?你现在逻辑已经混乱了,实际定义你应该问制定校规的人和执行校规的人,我们能做的只是看到校规且自行理解,现在规定就在这。以我的理解他的行为完全在这条规定的范畴之内,严重后果就是他从一个普普通通的大学生变成网络上的众矢之的,也让学校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压力。恶劣影响就是让大家包括很多未成年人看到有损心里健康引起人们不适的画面。这叫就事论事,这也是校长做出的决定。至于你觉得那个小儿科例子,我也回应一下,第一我如果只熏到了校长一个人这算是恶劣影响么?据我所知虐猫视频可不止一个人看过,传播范围就不一样你怎么类比呢?第二如果这是真事你可以去校长那试一试,或者你在你们学校单位试一试,你看你的上级什么反应。第三如果我口臭是因为不注意个人卫生你可以找老师来协调督促我改正,如果我口臭是生理缺陷你还真拿我没办法,这是我自己没法控制的事情你怎么能怪到我头上呢?

看看律师怎么说的

伦德施泰特
引用 @法学筑基修士张 发表的:
嗯,建议联系当地公安报案。

公安才不管呢

虎扑用户988212
引用 @甩干机 发表的:

楼主不说话了

伦德施泰特
引用 @中国人老强 发表的:
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了啊,所以学校开除还是有理有据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规定错误

黛薇卡Mai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可以开除,但是用的理由错了

你觉得解释的不对,可以告啊。错不错法院判断。
但学校开除学生,这是学校的权利,没有违法任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