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明知我是水瓶座 发表的: 老实说,有时候连鱼都下不了手,想想要往鱼头狠狠的拍几下就觉得有点残忍😬
引用 @米刺兰马 发表的: 卧槽,一天快一只了,哪来那么多猫啊,这也忒变态了
引用 @爱女憨爸 发表的: 恒大开除违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球员,这是从严治队。山东理工开除虐猫并发布视频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这是从严治学。都是按规定处理,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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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22haihan 发表的:寻衅滋事呀!
引用 @我是赤 发表的: 是的,我赞同你的观点,但是这个是立法层面上的东西,法律具有滞后性,国家要根据社会变化来修改完善法律,但不能在没有法律的前提下就进行处罚。虽然这个事情和司法扯不上关系,但学校的开除学籍的规定里也确实没有条件可以符合这件事情。
引用 @DameKobo 发表的: 层主不回你了
引用 @关于masami 发表的: 表面上发了一个道歉声明,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引用 @普普通通的JR 发表的: 看来要牺牲不少小猫了 妈的怎么不让他的狂犬病死了算了
引用 @忘记太难 发表的:那些有这个血腥?这个虐杀,杀猪杀牛虐杀了吗?
引用 @z22haihan 发表的:寻衅滋事啊,如果这个罪名不是为这种人留的,那这个罪名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引用 @法学筑基修士张 发表的: 这个口袋罪以前很火,近两年都是能不用就不用(很多刑法学者一直在呼吁废除这个罪)…还往上靠…干嘛啊,拿法律当枪使啊。他贩卖视频是一个商业行为,主观上没有挑衅的意思,定不了的。触犯校规开除倒是没什么问题。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别为了满足自己的道德冲动把人赶尽杀绝。法律是国家定的,执法是公检法的工作,判决一个人有罪只能用法锤,不能用键盘。
引用 @于老师的大哥大 发表的: 法律也没规定吃饭时候不能用筷子敲碗,不能把筷子竖着插饭里,你在家试试,看你爸妈抽不抽你
引用 @江东的铁壁 发表的: 所以如果他不拍视频,只虐猫就没法律惩罚了?
引用 @滚滚长河东逝水 发表的: 我觉得退学了挺好的呀,你要不然你能把他怎么办?你如果觉得这个处罚很轻的话,你去看一下他自己拍的视频,你会发现让他蹲监狱都不过分。
引用 @约翰逊掉的两颗牙 发表的: 问题是以哪条法律让他蹲监狱?
引用 @手之斯萨克诺 发表的: 造成这么恶劣社会影响不开他开谁?
引用 @喝喝白开水 发表的: 挑衅什么了 挑衅猫吗
引用 @没错我就是青峰大辉 发表的:有个什么转播血腥视频罪的,不是单纯道德问题
引用 @他乡的咸鸭蛋 发表的:退学之后就怕他想不开,感觉这个问题无解,一个变态变成了一个自由人难以想象
引用 @东方土成 发表的:看到施暴者收到处罚大家心里都有安慰,但是想知道的是所谓的按规处理按得是哪条规,哪里说过虐猫要开除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环境,而不是没闹出来啥事儿没人管,出了事儿用所谓的一句‘’从严‘’来抹平一切,八十年代那些严打里冲人吹个口哨就掉脑袋的例子至今还没有什么问题么?
引用 @我是赤 发表的: .......这么讨论还有意思吗?
引用 @心是空洞的 发表的:过分?这种垃圾就应该抓,故意虐待猫,还卖视频,做了N起 警察应该抓他,就这种素质的人,别让他毕业。 别人都是宽进严出
引用 @哪个瓜皮喷刘翔孙杨我就喷谁 发表的: 还批评教育个屁,这边建议直接死刑这个杂碎!.......有点过分,还是开除比较合适😃
引用 @人山人海k 发表的: 你他妈没看在这逼逼赖赖什么?
引用 @渔牧荛 发表的: 他也就敢虐猫,怎么不敢虐狗?
引用 @JB好人 发表的: 他不只是光虐猫吧,还拍视频谋利,主要是这个。其实吧他心里有问题,接受治疗,回归正常生活就好,他又没干什么伤天害理的事,起码到现在他没有伤害过别人。
引用 @普普通通的JR 发表的: 完全算得上我感觉
引用 @蒙粗写 发表的: 我认为还应该加强管控,之后可能会加倍的报复社会
引用 @伦德施泰特 发表的: 私刑?
引用 @约翰逊掉的两颗牙 发表的: 法律也没规定杀猫犯法吧,无论怎么杀,说句不好听的,法不禁止即可为,违反伦理道德罢了。再者,网上也有虐杀其他动物的视频,老鼠之类的,怎么不抓
引用 @法学筑基修士张 发表的: 警察没有抓他得法律依据,但是触犯了校规的话,开除没什么问题。
引用 @习病 发表的: 传播血腥视频并获利,违法了,可以开除。
引用 @甩干机 发表的:
引用 @别说虚的 发表的: 这是法盲思维,法无禁止则令行是基本思路。你昨天把车停在路边,今天开走了,然后今天在那里树了块牌子说此处禁止停车,接着叫你交罚款,因为你昨天停过车。你觉得合理吗?
引用 @无声写小说 发表的: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是每个学校最基本的教育理念。留着他,证明学校培养了一个变态吗?丧失了最基本的做人的品格,即使成材了,也是起破坏作用的负面人物。
引用 @洪吕大钟 发表的:警察抓他?用哪条法律?
引用 @丶夜风qp 发表的: 😒法律没有规定的就视为不违法
引用 @wlxx44 发表的: 绝对的心理变态,留着干嘛?
引用 @勇士小前锋字母哥 发表的: 你信不信以后他敢杀个人给你看
你说拍头我想起来了 刚看了个帖子二哈在小区咬了一个小女孩的衣服 给吓哭了 结果好像是他爹拿起棒子打狗头 一下把狗给打的趴地上不动弹光嗷嚎 然后继续疯狂补刀 最后一下之后就没听到狗的叫声了 然后帖子里都回复好 又是炖了又是见一个打死一个。。。 我尼玛人都傻了 没造成实质性伤害 说打死就打死。。。合着狗命就不是命呗 还不是自己养的狗 我20年白活了 就没见过这样的
我也奇怪,野猫怎么抓得住?
这不是从严,只是正常的处理。
发现很多杀人犯在孩童或者少年时期就已经展露了一种畸形的欲望
不违法所以没有拘禁,只是退学。
这个赚不了多少钱,如果不是自己乐在其中他是坚持不下来的
挑衅什么了 挑衅猫吗
但是如果是为了虐杀而虐杀就是道德问题
嗯,确实是这样。
你他妈没看在这逼逼赖赖什么?
我回你吧,建议百度一下这个法条,
然后看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
最后再来回我
这不是他本人吧,更像是带节奏的
别为他开脱了,这人纯心理变态
他也就敢虐猫,怎么不敢虐狗?
法律也没规定杀猫犯法吧,无论怎么杀,说句不好听的,法不禁止即可为,违反伦理道德罢了。再者,网上也有虐杀其他动物的视频,老鼠之类的,怎么不抓
我一个普通人在旁边看你俩神仙掐架,瑟瑟发抖
.......这么讨论还有意思吗?
是的
问题是以哪条法律让他蹲监狱?
所以只能开除呀。
说句难听的,给一个口头警告记个大过,这不是鼓励别人虐待动物吗?
不好意思,什么叫恶劣影响,请先解释一下。其次,学校没有规定恶劣影响就要开除。法律就得这么严谨,不然随便安个罪名就把你开了
不多说,直接上图
你怎么跟脑子被人打了一样
哪部法?我去查一下
学校就是怕他危及同学吧,赶紧弄走,出事了也不用担责任。至于到社会上怎么着就管不着了。
口袋罪也套不住
没办法的,很多事情都只能靠道德约束,影响学校声誉应该可以算吧
没有没有,我没有怼他的意思,我只是说,校训和家法一样,学校有相对的解释权,如果他违法,就不光是开除了,而是开除并报警,受法律保护的学习只有九年。出了之后,学校有处置权
那吃猫肉的怎么算?
呵呵,建议去看罗老师的普法,还真就想判啥判啥?
你们都看过?打猫吗
知不道 可能是没有流浪狗 或者是狗的成本高 或者是人家就爱这一口
被寻衅方呢?
就怕他报复社会
是的,按照中国法律就是这样了。你看他现在公开虐猫还传播牟利都有些人在给他洗地呢,毕竟中国的非保护动物是没有基本的生命权的
不进监狱都不错了这种人渣
你看条例了吗?根本配不上
没错,这种变态很危险,应该记录到档案,并且加强管控。
其实很大概率这个人以后还会继续干变态的事,这种人越刺激越有快感,只是抓得到抓不到的问题了
现在动私刑是黑社会行为了,不值当
其实我国就没有与虐待动物相关的法律条文,虐待动物这个事很难有一个明确的判定。如果说扔猫打猫是虐待猫,那你给猫做绝育为什么不是虐待猫呢?给牛鼻子穿孔让它犁地算虐待牛吗?让骡子拉磨盘算虐待吗?法律是为人服务的,我们说的保护动物其实就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所以他的错主要还是在传播这件事。
恰恰说明,读书不止教书,还有育人。知识只是一部分,如何做人也很关键,这种垃圾人,不配毕业。学校也觉得丢人
或者我们换个合理的解释,他虐猫被爆出来,学校直接给他定性留校察看,然后留校察看期间继续网上叫嚣,被学校发现,留校察看直接升级退学籍,是不是合理多了🐶
你现在知道这个能赚钱了,你忍心干吗,你下的了手吗
退学啥意思,就是让这种行为消失,不这么做的后果是有人效仿,引起不良风气明白吗,大学里的校长能比你蠢吗?能不能多用点脑子
法律的确不能滥用
其实这种人应该搞个管管他们的法律...不然以后绝对要干大事....
影响恶劣不?恶劣
范围大不?大
公安机关出动了没?出动了
这要还不开除,怕是只有进去了才够退学的档次了。
典型反社会人格,基本没救了。
你这举的什么例子?社会影响程度一样?
总得改造他吧?
其实大家这种嫉恶如仇的思想我很欣赏,我本人也觉得这个人/这类人不该留在世界上,是个祸害,我巴不得让他们死。
但是我的想法就是学校确实没有理由开除他,而开除他的原因也是迫于社会舆论压力,毕竟不论从法律上还是学籍管理规定上他都不符合被开除的条件。
因为他道德沦丧,心理阴暗开除他吗?
我举个例子,一个男大学生在校脚踏多只船,并且和女朋友发生性关系都不带套导致女生多次流产最终丧失生育能力,男生一脚踹开她和别的女的好上了。
这件事情道德够沦丧够败坏吧,但实际上学校能因为这件事情把男生开除了嘛?
自由恋爱,自由行使性权利,双方当事人自作自受罢了;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谴责这个男生,哪怕曝光人肉等等
这件事情不也是相同的概念吗?更何况一个是冲着人一个是冲着动物,相比来说是不是前者更可恨。
法律具有滞后性,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法律是要不断完善的,至于此类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可以考虑立法的,至于立法的阻碍就不讨论了。
我想说的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对一个人实施作为学生身份能受到的最严重的处罚——开除,我觉得不合理。
如果基于社会的迫切需要,那也只能是加快立法的脚步。
我在想,这个传播血腥暴力盈利,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我不懂,所以请教一下
以商业、娱乐等目的恶意传播虐待动物的影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百度一下就出来了啊………
不是,你把他开除了,他就不存在了吗?他不就是从学校流向社会了吗,改造机会更加渺茫,那岂不是对社会也是有潜在危害
我信,所以我认为应该改造他,而不是直接把他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