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榕城之蓝 发表的: 宝马车主如果够坚决,可以帮司机出钱治病,这样就避免了司机这边出现妥协的情况。
引用 @习惯性坑爹 发表的: 名下即使有一套房也没用,才值几百万,现在是几家索赔上千万,她家里人不管,应该拿不到多少钱。
引用 @Jesus也留不住你 发表的: 王家也想她死,但事实是儿子快没钱救命了,要么谅解儿子活要么俩人同归于尽,当妈的该咋选。
引用 @统建楼 发表的: ?几年你想啥呢,现在减刑出了很多问题,越来越收紧。
引用 @江北大渡口 发表的:谭家的操作是交通肇事教科书级别的,但如果判危害公共安全就白搭
引用 @幸儿子 发表的: 我爸是李刚那人怎么判的 有借鉴意义吗?还有 这种社会影响极坏的事件 我觉得法院不应该参考受害者谅解与否作为判决依据 这种场景结果 法院可以确认任何达成的谅解都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 因为它已经成为众人皆知的公共事件 法院要考虑到判决结果是否能带给公众足够的震慑 它就是一面镜子 镜子不平 何以正衣冠?换句话来说就是:这都不用死!?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你快拉倒吧。。。 法律适当考虑舆论的影响,比如“影响特别恶劣”可以在一定基础上加重判决。 但是舆论的影响,是绝对不能超过法律条文的规定的
引用 @艾3AI一生信仰 发表的: 法律不代表良知,这世上只有一件事是最公平公正的,就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再无其他!
引用 @人生海海欢喜就好 发表的: 对不起有权有势真的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杭州七十码还记得吗?
引用 @Noterious 发表的: 过失犯就不能判死刑吗
引用 @大土豆先生 发表的: 不可能“交通肇事罪”的,醉驾致死肯定是“危险驾驶罪”,后者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量刑标准是够得上无期和死刑的。而且即使重伤被害人家属出示谅解书,也只能说是参考,但还有两个死亡的被害人家属对媒体说过不会谅解。不过最高院近年来的态度是“少杀”和“慎杀”。曾经有过类似醉驾致多人死亡的案件,在中院和高院都判死刑的情况下,最高院还是决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最后判了无期徒刑。这可能会成为这起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引用 @临睡前我想画你 发表的: 但这个按法律讲顶头7年,死不了
引用 @坐看风涌云起时 发表的: 又热血了。?
引用 @春日沙江 发表的:车主在车祸里死了,重伤住院的是司机,他们赔钱也是给司机看病,车主家属一分没要,他们要车主家属出谅解书,多少钱都没问题,但车主家属要她死。
引用 @negev 发表的: 是事实啊,父母没有义务为已成年子女赔钱也是事实啊。
引用 @用户0488575048 发表的: 想太多而已,重伤的谅解,还有3个一样的也谅解吗?还有两个死了的谅解吗。还有一堆被撞到车的也求着谅解呗。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情节严重的,判处3~7年有期徒刑。顶限就是七年。而且这个案子,怎么审,都到不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引用 @豆腐泡 发表的: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 @我有酒你有毛豆吗 发表的: 啥底气啥王牌,就是自媒体自己臭词滥用而已
引用 @克雷萨德 发表的: 还是要冷静一点,法条上如果没规定死刑这人谁也不能杀
引用 @柚子星冰露 发表的: 法盲闭嘴,先去读读法条吧
引用 @虎扑JR0276501938 发表的:黎景全 酒驾撞死两个、撞伤一个,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 赔偿积极 孙伟铭 酒驾四死一伤,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谅解书。 这个谭明明,两死四伤其中还有一个是重伤,如果赔偿不积极,无期保底、到顶死刑。
引用 @左光斗 发表的: 站在我们旁观者角度自然是希望她死,但是王家可能会屈服于现实压力。所以不知道是否可以发起捐款,众筹王交通的医疗费,让王家没有后顾之忧。
引用 @放开那块锅bao肉 发表的: 明明犯错的一方有责任去补偿,去接受惩罚,现在却变成了,受罪的一方去求犯错的给补偿,这特么什么世道啊
引用 @艾佛森涅槃 发表的: 上海比亚迪案能判死,此案为何不可?
引用 @hsiuqnav 发表的:问题就是,犯错的是谭明明而不是她家人。但她没钱,她家人有钱
引用 @hsiuqnav 发表的:比如:车主家不肯谅解,最后让司机没钱疗伤死了
引用 @艾佛森涅槃 发表的: 这个罪名是有死刑的,谭的行为怎么能是过失?酒驾已经撞了八辆车了,后面还要继续开,而不是选择报警自首,已经具有主观故意了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因为案发过程不同 比亚迪案,是出租车司机截停,肇事车也停车之后,肇事司机再次踩油门,将车前的司机撞死,又撞上QQ,导致另外两人死亡,这无论如何不能用交通肇事罪来论处,而且停车之后再次开车,撞死司机,是主观故意。 而谭明明案,她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发生第二次事故,撞宝马车,导致车内人员死亡,焦点是她是主观故意的要去撞宝马,还是逃逸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我个人是倾向于交通事故,谭明明与宝马车主没有任何矛盾,肇事过程中没有任何言语交流,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她主观上要杀人,也就不能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靠
引用 @谭英熊 发表的:谭明明太漂亮,有没有可能无罪释放?毕竟没什么美女坐牢的先例。
引用 @艾佛森涅槃 发表的: 就谭家目前的态度 已经和积极的态度无缘了,激起民愤
引用 @Noterious 发表的: 是的,前两天看徐光华的就说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的竞合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你明不明白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引用 @冯认鸡 发表的: 于是她继承了大笔遗产……
引用 @艾佛森涅槃 发表的: 怎么到不了?上海比亚迪案都可以到,这个到不了?检察院都以此罪名提起诉讼了,你还要扳回到交通肇事?良心不会痛吗?
引用 @STS加杜克 发表的: 法律流氓这个词都能说出来?律师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你要是这都不懂也别说什么法不法了
引用 @Noterious 发表的: 你明白你说啊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特意去查了这两个案子的经过。 黎景全案,撞死第一个人之后逃逸,被众人阻拦之后,再次撞死第二个人,并且撞死第二个人的过程中,现场有多名施救群众。撞死第一个人,是酒后的交通事故,被判死刑(后改无期)的关键,在第二次撞击,主观因素明显。 孙伟铭案,本身就是无证驾驶,撞击之后逃逸。 而谭明明案,只有酒驾,第一次撞击逃逸的过程,没有致人伤亡,第二次撞击后,没有逃逸。 每个案子的过程不一样,不能生搬硬套,民愤更不是影响判决的因素
引用 @艾佛森涅槃 发表的: 不是靠啊,是检察院已经以此罪名提起诉讼了,酒驾撞八辆车,都不能使自己停下,至于后面发生什么事都应该视为主观故意,意识中的放任也是主管故意吧。要他说我就是冲宝马去撞才算主观故意?要说上海比亚迪死三个可以判死刑,谭明明案死两个重伤一个,不足以判死刑,那我也无话可说了
引用 @流川枫控球明日花 发表的: 无期也不错
引用 @请问怎么注销 发表的: 你说的我没说 跟我可没关系啊
引用 @大馒头kkkkk 发表的: 这事最麻烦的地方在于,谭明明把宝马车主撞死了,宝马车主家里不缺钱,家属不要谭明明的钱,就想要她死;然而宝马车的司机(没错,车主请的司机)是穷人,他没死而是昏迷不醒,家属需要钱来救他的命。。。。谭明明的行为肯定够的上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重罪。但是法律上来说,谭明明的父母有钱不等于谭明明有钱,如果重判+罚款,谭明明搞不好没钱赔。。。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讨论案子,跟良心有个毛关系? 检察院根据相关法条进行起诉,是检察院的权力,而不是说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一定会成立。 而法院根据什么法条来定罪,是法院的权力,检察院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上诉,抗诉。 检察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考虑舆论的影响,可以考虑警示犯罪分子,以较重的罪名起诉。 而法院,必须依据法条和证据,公平公正的判决。 检察院,法院,律师,每个人在一起案件中扮演的角色都不一样。 谭明明这个案子,第一次肇事逃逸,没什么可说的,但是第二次肇事致人死亡,她的主观意愿是杀人,还是逃逸过程中,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从现有的证据上,我看不到她有故意的成分,所以我偏向于交通肇事罪,有问题?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再说一遍,比亚迪那个案子,是停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就站在车前面,与肇事司机交涉,而肇事司机直接开车把出租车司机撞死了,又撞到QQ,导致另外两个人死亡 而谭明明这个案子,撞八辆车之后逃逸,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主观故意,加重情节。但是撞八辆车这一过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她的逃逸,无论怎么从重,也是三年以下那一档。之后发生第二次撞击,是在逃逸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导致宝马车内人员伤亡,但是这次撞击,她没有逃逸,撞击前与宝马车司机也没有矛盾,没办法说她撞宝马就是主观故意的。案子焦点就在这里。 而检察院以什么罪名起诉,那是检察院的权力,如何定罪,是法院的权力。谁说检察院提出的罪名,法院就要接受? 这个案子,如果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期起步。谭家的律师,肯定是要往交通肇事罪去靠的,如果检察院没有证据能证明谭明明的故意,那就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判罚。
引用 @艾佛森涅槃 发表的: 法院也没有不接受啊 等判罚吧
引用 @喵喵喵喵喵喵喵喵鸟 发表的: 请的司机这钱还要司机承担?唉,我是觉得不该死,谁没在年轻时候犯过错呢,虽然后果很严重,但并不代表她主观上很恶劣,我想她也不是为了杀人而杀人,都是酒精惹的祸,但是酒驾没造成后果也就判个拘留,也许我这么说是因为我不是当事人,但是正是因为不是当事人才能更客观的去看,生命对谁都很重要。死刑应该只对付穷凶恶极的人,,,一个偶尔会喝微量酒精饮品开车的人留。。
引用 @接盘王 发表的: 宝马车主先给司机看病着吧
引用 @裸奔在夏日街头 发表的: 死刑是必须的,就是不知道王家能不能撑到那个时候。楼主点出来的几点,可以看出,这个富二代家庭真不是省油的灯
引用 @西国之海妖 发表的: 重点是死了的宝马车主,人家里有钱,就要你死
引用 @艾佛森涅槃 发表的: 这种良知引发的热血有何不可?
引用 @King丶小丑 发表的:这种热血有何不可?你这泼冷水拿钱了?
引用 @楚辞狂客 发表的: 搞笑!不懂法就别乱说!
引用 @惊艳一枪28 发表的: 以前有人发过的,我回过帖子的,你可以翻去,我出1000。
引用 @马托德纳罗 发表的: 不是m760老款七系
引用 @好人卡派发怪 发表的: 妈的,这人要不死,我对我国法律彻底失望
引用 @还是那个难得不高兴 发表的: 还真可能死不了
引用 @良辰好景如虚设 发表的: 爬爬爬,别搁这装理性了,不累么
引用 @岳子寒 发表的: 李心草早有结果了,当然,也可以说没有。结果是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杀。当时警方不保留现场,过后一周去查,肯定查不出东西了。结果是什么谁也不知道了。
引用 @尘世之中迷途小书童 发表的: 高检拿着谭家给的钱在潇洒快活
昏迷的只是个司机吗
永城一套房子不可能几百万的。🐶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可能我们说她死就死的,虽然我也很想她死🐶
这几天不就有一个,杀女友,判死刑连减9次,几年后放出来,今年又杀了个老太太。
这事情如果定交通肇事,我觉得中国就没有法治可言
支持你的观点,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针对不特定人群,不能以故意伤害罪的谅解方式来减轻判罚,既然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次案影响恶劣,两死一重伤,足以支撑死刑的判罚
上海比亚迪案能判死,此案为何不可?
法律不代表良知,判罚可以体现良知 希望能参考上海比亚迪案
罪名都不同,没啥可比的,交通肇事罪不算重罪
这个罪名是有死刑的,谭的行为怎么能是过失?酒驾已经撞了八辆车了,后面还要继续开,而不是选择报警自首,已经具有主观故意了
支持你的说法,我也觉得危害公共安全针对不特定人群,不应以针对特定人群的故意伤害案的赔偿谅解作为从轻判罚的依据,王家谅解与否,已经是两死一重伤的结果,可以说是非常严重了,还有此罪要考虑社会影响力,应当重判,而不是轻饶。上海比亚迪案判出死刑了啊
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了,上限死刑,你还用交通肇事的七年来说事?认真点啊
这种良知引发的热血有何不可?
多少钱都没问题?车主和司机各一千多万,总共两千多万,怎么没答应呢
希望能通过该案推出新的立法,刑事伤害案件中成年被告无能力赔偿时,应当将赔偿责任追及至父母.配偶,希望加大威慑力,减少伤害案件的事情发生
危害公共安全罪,我认为谅解不适用
怎么到不了?上海比亚迪案都可以到,这个到不了?检察院都以此罪名提起诉讼了,你还要扳回到交通肇事?良心不会痛吗?
百度一下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死刑,检察院就是以这个罪名提起诉讼的,你能想到走交通肇事,就能定交通肇事罪了?可笑
不过联系谭家老爷子拒不道歉,也不赔偿的态度,很是盛气凌人
这个罪名是有死刑的
看新闻没?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的诉讼,此罪是有死刑的,你拿交通肇事来说事?
上海比亚迪死刑
就谭家目前的态度 已经和积极的态度无缘了,激起民愤
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的,所以王家的谅解不应当作为轻判的依据,参考一下就行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我想不出不判死刑的理由。
谭的爷爷 不赔偿,不道歉,太tmd冷漠了
因为案发过程不同
比亚迪案,是出租车司机截停,肇事车也停车之后,肇事司机再次踩油门,将车前的司机撞死,又撞上QQ,导致另外两人死亡,这无论如何不能用交通肇事罪来论处,而且停车之后再次开车,撞死司机,是主观故意。
而谭明明案,她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发生第二次事故,撞宝马车,导致车内人员死亡,焦点是她是主观故意的要去撞宝马,还是逃逸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我个人是倾向于交通事故,谭明明与宝马车主没有任何矛盾,肇事过程中没有任何言语交流,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她主观上要杀人,也就不能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靠
法律的漏洞,建议立法 刑事伤害案件中被告无能力赔偿的成年人,可将赔偿责任追及至配偶、父母。
司机死了 谭家就多背一条人命
是的,前两天看徐光华的就说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的竞合
不是靠啊,是检察院已经以此罪名提起诉讼了,酒驾撞八辆车,都不能使自己停下,至于后面发生什么事都应该视为主观故意,意识中的放任也是主管故意吧。要他说我就是冲宝马去撞才算主观故意?要说上海比亚迪死三个可以判死刑,谭明明案死两个重伤一个,不足以判死刑,那我也无话可说了
你他妈这三观实属是秀啊 大哥牛逼牛逼
这种热血有何不可?你这泼冷水拿钱了?
特意去查了这两个案子的经过。
黎景全案,撞死第一个人之后逃逸,被众人阻拦之后,再次撞死第二个人,并且撞死第二个人的过程中,现场有多名施救群众。撞死第一个人,是酒后的交通事故,被判死刑(后改无期)的关键,在第二次撞击,主观因素明显。
孙伟铭案,本身就是无证驾驶,撞击之后逃逸。
而谭明明案,只有酒驾,第一次撞击逃逸的过程,没有致人伤亡,第二次撞击后,没有逃逸。
每个案子的过程不一样,不能生搬硬套,民愤更不是影响判决的因素
你明不明白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你明白你说啊
逗啊。
讨论案子,跟良心有个毛关系?
检察院根据相关法条进行起诉,是检察院的权力,而不是说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一定会成立。
而法院根据什么法条来定罪,是法院的权力,检察院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上诉,抗诉。
检察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考虑舆论的影响,可以考虑警示犯罪分子,以较重的罪名起诉。
而法院,必须依据法条和证据,公平公正的判决。
检察院,法院,律师,每个人在一起案件中扮演的角色都不一样。
谭明明这个案子,第一次肇事逃逸,没什么可说的,但是第二次肇事致人死亡,她的主观意愿是杀人,还是逃逸过程中,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从现有的证据上,我看不到她有故意的成分,所以我偏向于交通肇事罪,有问题?
要是普通家庭早判完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撞了人之后逃跑,伤者得不到救治,死了,这是交通肇事罪里面最高的一档。
谭明明这案子,是当场直接撞死了,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跟逃逸致人死亡没有任何关系
你搜的这两个案子有人回复我的时候也引用了,人家还说道了这两人积极赔偿。谭呢?
没有生搬硬套,民愤也含有民意,看看判死刑会有多少人觉得刑罚过度?你觉得吗?
再说一遍,比亚迪那个案子,是停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就站在车前面,与肇事司机交涉,而肇事司机直接开车把出租车司机撞死了,又撞到QQ,导致另外两个人死亡
而谭明明这个案子,撞八辆车之后逃逸,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主观故意,加重情节。但是撞八辆车这一过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她的逃逸,无论怎么从重,也是三年以下那一档。之后发生第二次撞击,是在逃逸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导致宝马车内人员伤亡,但是这次撞击,她没有逃逸,撞击前与宝马车司机也没有矛盾,没办法说她撞宝马就是主观故意的。案子焦点就在这里。
而检察院以什么罪名起诉,那是检察院的权力,如何定罪,是法院的权力。谁说检察院提出的罪名,法院就要接受?
这个案子,如果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期起步。谭家的律师,肯定是要往交通肇事罪去靠的,如果检察院没有证据能证明谭明明的故意,那就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判罚。
谭第一次撞击的是八辆车,你说的好轻巧,这种情况下对自己行为继续放任,不管之后发生什么,可视为具有主观故意。
判无期,如果在里面表现优秀,分分钟10年左右就出来了…必须要加个终身不能减刑和假释才行…但谭家这么有钱,过几年偷偷在牢里把人弄出来,移民,改名换姓…妈的,还是恳请法官判死刑吧…
兄弟你这川剧变脸啊
说到点了,tmm父母的意思就是我出钱买tmm的命,如果是死刑,钱也没必要出,法律上也没义务出,法律上你只能清算tmm的个人财产
你认为能靠上就靠,我认为检察院起诉罪名没问题。撞了八辆车,还对自己的行为放任,我看到的是对后续产生的事情是有主观故意性!
法院也没有不接受啊 等判罚吧
这个案子要是能判危害公共安全,早就判了。
拖这么久,就是法条跟民意矛盾,谁也不敢轻易的判。
喝酒开车,可能对你来说只是犯错!但是有可能会死人,酒驾之前没有想到?jc没说吗?都是成年人了
有这规定???
车主已经在车祸中遇难了
都拖了快1年了!死不了的。
扯吧!就要人死,人就死不了。
帕克520,宝马760
帕克520,宝马760
如果没有道德舆论和良心底线,张三是不会被法律制裁的,罗翔不如你懂法
李刚那个事是被媒体胡乱报道了好吧?人家原话说的是我爸是李刚,我不会跑的。媒体只报道了前半句好吧?
这个b怎么不说话了
你再看看视频吧
你今天才对法律失望?
中国14亿人 哪怕一个人捐一块钱也有14亿
我看了新闻也很愤慨。实话实说,她死不死顶多解解气,对事情没有帮助,要是真的按最坏的打算。谭名下没有其他资产,判了死刑,然后谭家一分钱都不拿出来给受害者,真的没辙!
不可能 就算司机要求和解 死了的两个家里是不可能要求和解的
他可能不是装理性,也许是个法律“专家”
出了问题肯定是先清洗一波现场,传统艺能了
你这样瞎胡扯,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