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裸奔在夏日街头 发表的: 底气在金钱上呗…王家已经花了400万了,快没钱了
引用 @豆腐泡 发表的: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17/content_4680.htm 这是中国人大的网站里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的网址,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项,只有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有从第114条到第139条共36条。 再多说一句,其中两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查到的此前国内因酒驾或者危险驾驶宣判死刑的,情节都比谭的案件严重,所以感觉谭的案件不符合第一百一十五条,最后可能判不了死刑,当然我也不是法律从业人员,只是个人推断。
引用 @二手盲流 发表的:这种人必须死!
引用 @ff117ff2 发表的:民事赔偿是最高等级。她的财产先用来支付民事赔偿,然后再用来支付债务。然后问题又来了,如果谭明明的父母死在谭执行死亡之前~~
引用 @虎扑JR1091836089 发表的:我说被判。看不懂?这种只撞到一辆车的,而且是晚上,很难判危害公共安全。
引用 @长夜八千里 发表的: 740,吧?
引用 @绝地求生存 发表的: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我不希望让这种人逃脱制裁。藐视生命的人不配活着。
引用 @华夏苗裔 发表的: 之前已经先刮蹭和撞到七八辆车,曾经被逼停过,逃跑后才撞到760的。
引用 @山东赵泰隆 发表的: 人开的是玛莎…
引用 @虎扑JR1091836089 发表的:这个就是很典型的交通肇事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不可能判死刑,封顶7年。
引用 @卖报行 发表的:车主家属就要他死,会要赔偿?
引用 @多拉风的昵称呀 发表的:司机家里没钱 宝马加了直接死了,现在情况是宝马家必须要那女的死,但是司机这家顶不住 ,你这个本事就有问题
引用 @SpaceOddity 发表的: 从情感上确实很多人怒了想她死,而且近几年能看出来舆论对司法机关的量刑是有压力的。看最后结果吧。
引用 @纪纪纪纪纪 发表的: ?那司机是不是工伤呢?
引用 @行走的小蚂蚁 发表的: 必须的,无期徒刑都不靠谱,搞不好再搞个十几次立功,十几年就放出来了
引用 @山不穷水不尽 发表的: 那倒不是,拖着是因为诉求不同。如果要求死刑那倒简单了。王家人首先要的是治病的钱,谭明明死不死是次要的,现在是谭明明自己没有钱,于是找到她父母,她父母就说要钱可以,但你得出谅解书,这钱就是买命的,要不然就判死刑算了。王家人是最不想判死刑的,死刑了什么都拿不到,拖就拖在这儿了。判赔偿也没用,谭明明名下没有资产。除非实施连坐法,规定直系亲属也有代偿义务
引用 @尼克杨才是老大 发表的: 好的,众筹了。你给多少?
引用 @放开那块锅bao肉 发表的: 最恐怖的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前期最难的量刑搞下来,后面出钱出力出人,再把刑期磨短。站在女性角度,10年几乎是一个女生的最灿烂的年华了,,她们家人肯定不会让她在牢里呆那么久的。 所以这种事情,要么走极端,往死里告,要么就只能赔偿最大化了。
引用 @浙江周润发 发表的: 我要是王家人如果谭家再这样拿钱要挟,我就会先同意,等病看好了,拿自己一命换她全家。
引用 @我知你地最八卦 发表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叫做类罪名,以犯罪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所以第二章那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类罪名,那位层主所说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具体罪名,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每一条法条可能有多种具体罪名,每个具体罪名可能存在于一条法条也可能存在于多条法条,比如上述两条法条就包括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对具体罪名的确定是根据最高检97年出台的《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关于使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以及后续根据刑法修正案作出的补充规定所确定的,所以那个层主没有说错
引用 @松陵小霸王 发表的: 我觉得很多人好像都没看清这一点,她一死,那谁来拿钱赔王交通,众筹没问题,可是这是无底洞啊,已经花了400多万了,而且每年的治疗费都超过100万,众筹的起来吗,往常白血病的水滴筹30万都难,道义上都想她死,可是死完了呢,群众一散,最难的不还是年年要考虑百万治疗费的王家人? 到底应该做什么决定,太难选择了
引用 @王路飞666 发表的: 有法律流氓给指点呗。。。越拖有钱的优势越明显
引用 @被迫注册小号 发表的: 说的是扼制执法机的权力吧 当然客观上确实保护了罪犯
引用 @米刺兰马 发表的: 别闹了,走程序本来就不快。张扣扣杀人事实非常清楚,还不是一年之后才判的
引用 @谢谢篮球和鞋子 发表的: 这个案子真的不是故意杀人啊!我们会为逝者感到悲痛,但也要为肇事者做进一步了解,毕竟肇事者不等于杀人犯。
引用 @CZC10 发表的: 谁告诉你只撞了一辆车。她之前还挂蹭了一辆车,被人拦下后还加速逃跑,之后才撞宝马的。
引用 @飓风kkk 发表的: 不用高人指点也不会判死,法律不是儿戏
引用 @无敌金箍棒 发表的: 这个都不应该是危险驾驶罪了,已经构成用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引用 @湖人待裁三旬老汉 发表的: 后续治疗啊,这才是大头,要是一次性赔30万,车主一家直接给司机了,现在很多车祸,肇事者都是希望受害者直接死的,因为那是一次性的,住医院那种可是无底洞
引用 @本兮蒙斯 发表的: 真就有钱能使鬼推磨吗?
引用 @ZP_LOVE_BBALL 发表的: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会七年?
引用 @黄阿玛在这 发表的: 就搁国外未必就没有这种事?
引用 @保罗船长333 发表的: 我知道啊 我是说30万就可以减刑了 他们目的就达到了
引用 @放开那块锅bao肉 发表的: 咱也不是仇富,只是觉得这个换位思考的话,都会有这个操作的。而且这也有先例的,另外也可以通过间接用钱的方式,开假释,开病例单等等,想活下去,肯定会想各种办法的。 只是个人的粗浅看法,有大佬觉得不对的,可以指正,没必要喷哈,我怕🙈
引用 @多拉风的昵称呀 发表的:不知道别瞎说 抢救那个是司机,他们本事就没钱 你给的400w吗? 宝马车主直接死了 宝马加不缺钱就要命
引用 @裤里就是diaohh 发表的:正常的交通事故?那个女的不是你亲🐴我都想不通有什么人说的出这种话
引用 @感谢经历过的一切 发表的: 真有渠道,我出100
引用 @lchgm2010 发表的: 必须死
引用 @等等等包 发表的: 这有结果了吗
引用 @本兮蒙斯 发表的: 这不是前几天打死劝口罩的男子的故事吗?杀死前女友无期徒刑之后都按司法体制减刑就出来了我傻了哦
引用 @惊艳一枪28 发表的: 先给你打1000治疗吧
引用 @不要招黑 发表的: 兄弟,一个暴发户都能让法律这么区别对待了,可想而知真正有权有势的人在中国这个社会是怎么样的呼风唤雨
引用 @接盘王 发表的: 我的意思是车主先给司机垫钱看病,回头这女的就算是死刑,那司机不可能就这样没人给钱看病吧,毕竟这是这女的造成的结果,就算死刑,该给补偿的还要补偿吧
引用 @奥斯汀名宿帕克 发表的:它不回你了
引用 @本兮蒙斯 发表的: 外国最牛逼的是辛普森杀妻案哦 简直🐮批
引用 @人皆寻梦 发表的: 说明钱的作用大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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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马蹄章 发表的: 还有谁记得南京宝马案?
引用 @随便一逛 发表的:有个想法,这时候精神高度疲惫,能不能办个精神分裂,然后…虽然难度有点大
引用 @这雨不及我眼里的一分 发表的: 死就好了!合着罚钱时关他屁事,要死刑就万万不行
引用 @虎扑JR0276501938 发表的:来吧,私信。不要口嗨
引用 @潘驴邓Xiao闲丶湖人总冠军 发表的: 让她死就够了,家里人肯定费劲吧啦的不让她死,这也算受害者的底牌吧,
引用 @STS加杜克 发表的: 法律流氓这个词都能说出来?律师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你要是这都不懂也别说什么法不法了
引用 @我雷好闪耀 发表的: 李心草现在还有几个记得?
引用 @4297次 发表的: 个人觉得赔偿最大化在当今社会最贴近实际!毕竟我们过的还是生活!
引用 @大圣0此去何为 发表的: 楼主就属于那种抓到一半信息就以为自己知道完了,抓起就跑的人
引用 @我最爱包子 发表的: perhaps,this is the story of life
引用 @李一凡1116 发表的: 三个……三个人狗咬狗,互相指责对方教唆醉驾或主观选择醉驾。
引用 @安东尼乌斯 发表的:法律流氓。。。为什么要给被告和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权利,为什么当他们不请辩护律师的时候国家要强制指派律师,为什么被告人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时候国家要强制指派律师,想想这是为什么,这个问题不解决,对法律的任何看法都是偏激和极端的
引用 @克雷萨德 发表的: 还是要冷静一点,法条上如果没规定死刑这人谁也不能杀
不知道别瞎说 抢救那个是司机,他们本事就没钱 你给的400w吗? 宝马车主直接死了 宝马加不缺钱就要命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叫做类罪名,以犯罪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所以第二章那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类罪名,那位层主所说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具体罪名,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每一条法条可能有多种具体罪名,每个具体罪名可能存在于一条法条也可能存在于多条法条,比如上述两条法条就包括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对具体罪名的确定是根据最高检97年出台的《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关于使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以及后续根据刑法修正案作出的补充规定所确定的,所以那个层主没有说错
借楼,我没想到这种事情还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
于是她继承了大笔遗产……
谁告诉你只撞了一辆车。她之前还挂蹭了一辆车,被人拦下后还加速逃跑,之后才撞宝马的。
760 200多万
说句不好听的,按公正的法律来判我想不通判死刑的理由。何况以你目前提供的消息来看,死刑好像也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又希望司机得到及时救治及足够的赔偿,一方面还希望这个肇事者死,要的太多了。
对有钱人是公平的
对,我看过视频。别人拦着她还直接加速逃跑
大家一起监督,不能让凶手跑了
玛莎拉蒂很贵吗..
不知道哪个法官敢这么大胆来判
我的意思是车主先给司机垫钱看病,回头这女的就算是死刑,那司机不可能就这样没人给钱看病吧,毕竟这是这女的造成的结果,就算死刑,该给补偿的还要补偿吧
原文写错了,我也搞错了
这要换个普通家庭估计早就不治身亡了,也就是宝马车主还算有点钱,还能苟住
醉驾是真的该死
从情感上讲,要死的太多了,那些拐卖的!但是不能这么简单粗暴啊,哎!
是工伤,但是车主已经死了。找谁要去
咱们众筹行不行?真的看不得这种人存在
这不是前几天打死劝口罩的男子的故事吗?杀死前女友无期徒刑之后都按司法体制减刑就出来了我傻了哦
以刑事立案能谅解?
我出1000
真就有钱能使鬼推磨吗?
那意义何在呢?
好的,这回明白了。外行只会查《刑法》。
说的在理!看完倾向于让谭家出钱养后半辈子!这样符合现实!也更实际
“出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不去医院看望,不垫付医疗费,如需交涉找第三方,一切赔偿问题等待庭审结果”这种观点我在很多帖子里都看到过,在其他帖子里几乎一致同意这种观点,不能算是法律流氓指点,只是这种做法在这个案子里不能满足舆论要求。
主客都是保护罪犯 就这个案子 民情激愤 最简单的办法 犬决 但是不行啊 不能这么办
张扣扣说有精神病到头来也没出结果
个人觉得赔偿最大化在当今社会最贴近实际!毕竟我们过的还是生活!
这位大哥你是真的牛逼,都是成年人难道不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负责吗,一句无心的就能把罪行揭过去?
我的。
外国最牛逼的是辛普森杀妻案哦 简直🐮批
所以还是要多学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章节”不是条目,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节里的一条,两者不是并列关系,是从属关系。
我知道啊 我是说30万就可以减刑了 他们目的就达到了
咱也不是仇富,只是觉得这个换位思考的话,都会有这个操作的。而且这也有先例的,另外也可以通过间接用钱的方式,开假释,开病例单等等,想活下去,肯定会想各种办法的。 只是个人的粗浅看法,有大佬觉得不对的,可以指正,没必要喷哈,我怕🙈
因逃逸致人死亡不就是七年以上么,但是这个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
参考辛普森杀妻案🐶
法律公正不是对有钱人的,法官也不是法律。。
问题是这种后续治疗她们也得包的,这才是大头
这个例子前几天看到过就是打死劝口罩的男子,杀死前女友无期徒刑就通过减刑操作就很快出来了我傻了 出来就打死人 不过有钱和关系能减刑这肯定是真的
怼人前先看文章,又不是我说的400w
这种人估计是个母的都能舔
工作党一人一百,就不信真找不出1万个人吧
不判死刑判无期,给她留条狗命在牢里待一辈子,让她把生命中最好的时光都留在监狱!钱赔够!
希望王家走 来啊互相伤害 程序
拖了这么久没出结果,你懂了吧?
以后杀人记得留一个活口,让活口谅解,就妥了。
🐶🐶🐶
所以我也担心这个女的也会来一遍,毕竟后面就没人关注这个事了
来吧,私信。不要口嗨
对的,车主已经死了,重伤的是司机,车主的家属必须要谭死,可是司机看病要花钱,现在谭家就是在争取司机家
有钱能使鬼推磨🐶🐶
好像一开始垫的,好像垫了挺多的了。后来就不肯了,关键是这个谭明明名下没钱是真的贱。如果谭明明取得谅解了,难道不是说明这个法律允许拿钱买命?
它字用得好
嗯,看过报道,卡戴珊家族从此崛起。😄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毛病
羡慕老哥日闺蜜,动力越强越牛逼。
还记得北京大奔吗😊
可以,如果有过硬的律师可以玩的空间很大,丧子之痛导致精神出问题,诱因在,可操作性就大,只不过可能要付出一些尊严方面的代价!
??人司机没钱治病,在衡量呢。不谅解钱你出给人家治病?
来自提。
锤子,真要死了,人家家里出个p钱,肯定一分钱不拿了
法律真是有钱人的一把利刃,穷人真玩不转
我就是呈贡大学城的,那段时间夜不归宿查的严的很,约到后面越。
对的,而且法律的初衷也不是为了惩罚
剐蹭最少三辆,三次被群众截停后又启动,最后加速逃离第一事故现场。
车主在车祸里死了,重伤住院的是司机,他们赔钱也是给司机看病,车主家属一分没要,他们要车主家属出谅解书,多少钱都没问题,但车主家属要她死。
哈哈😄
Trump:this is life、cutie
三个垃圾逼
为了公平和正义么🐶
众筹十几万顶天了,热度一过,更谁也不认识谁,结局很可能是王家老人为了儿子命“屈服”
对啊,所以失望。
法律是为了惩恶扬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先理智的面对生活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