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明明案即将二审, 谭家手握三张王牌底气十足

省港澳第一德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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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愿意捐,不为别的,就想让他死

虎扑用户014620
兄弟,有几个法律错误我指正一下。。 。
一,没有妨害公共安全罪,只有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罪名,交通肇事罪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不了解案情,但这个案件可能会涉及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争论吧

起早看球不上班
引用 @幸儿子 发表的:
我爸是李刚那人怎么判的 有借鉴意义吗?还有 这种社会影响极坏的事件 我觉得法院不应该参考受害者谅解与否作为判决依据 这种场景结果 法院可以确认任何达成的谅解都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 因为它已经成为众人皆知的公共事件 法院要考虑到判决结果是否能带给公众足够的震慑 它就是一面镜子 镜子不平 何以正衣冠?换句话来说就是:这都不用死!?

你快拉倒吧。。。
法律适当考虑舆论的影响,比如“影响特别恶劣”可以在一定基础上加重判决。
但是舆论的影响,是绝对不能超过法律条文的规定的
湖人待裁三旬老汉
引用 @绝地求生存 发表的: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我不希望让这种人逃脱制裁。藐视生命的人不配活着。

你发帖前能先了解下案件吗?通篇都是放屁,死的是车主,在医院的是司机,车主家有的是钱。

飓风kkk
引用 @崂山矿泉 发表的:
没想的那么牛逼。真牛逼钱直接全部给足,谅解再说。然后压下来舆论很简单。这样做。现在也就不会再讨论了。比如你看还有讨论南京宝马撞马自达那个到底是玉米粉还是那啥的吗??

能把舆论再掀翻起来,明显就是谭家处理有问题,然后有实力,但是没有那么大实力。

你没明白,谭家有的是钱,花钱能摆平的话估计早就摆平了,现在关键是死了的宝马车主家不要钱,就想让谭明明死。而重伤躺ICU.的司机家想要钱治病,不想谭死。被害人之间立场有冲突了

虎扑用户331182
众筹我愿意捐,这样的家庭太恶心了

a
alanex
引用 @二手盲流 发表的:
这种人必须死!

还不起钱可以理解,但为什么不是死刑?

保罗船长333
引用 @湖人待裁三旬老汉 发表的:
30万是别想了,后面加个0以上吧

法律规定30万

z
zhouyunk
这事有两个受害者吧,死的宝马车主那边肯定不会写谅解协议书,光重伤的司机那边写了有什么用么,法律对这种受害者之间意见不统一会怎么判的?
省港澳第一德莱文
引用 @该昵称仅用于河蟹展示 发表的:
真要判死刑了才是法律彻底被舆论左右,现在久拖不决也是有这个原因,一方面没有主观故意罪不至死,另一方面舆论又群情激愤不好平息。我觉得死缓可能性较大。

危害公共安全呢

绝地求生存
淡定,让谭明明死才是我们共同诉求

i
izdanlxl
引用 @安东尼乌斯 发表的:
法律流氓。。。为什么要给被告和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权利,为什么当他们不请辩护律师的时候国家要强制指派律师,为什么被告人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时候国家要强制指派律师,想想这是为什么,这个问题不解决,对法律的任何看法都是偏激和极端的

我看你就是个法律机器。

i
izdanlxl
引用 @STS加杜克 发表的:
法律流氓这个词都能说出来?律师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你要是这都不懂也别说什么法不法了

法律机器

i
izdanlxl
引用 @楚辞狂客 发表的:
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当然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谈法律就不要套道德!

法律机器

小考验
该死

i
izdanlxl
引用 @楚辞狂客 发表的:
搞笑!不能维护被告人的利益?懂法吗?

可悲至极

新闻自油
引用 @篮筐后面投篮 发表的:
最好的方法是拿钱,然后等出狱那天开车去等她,不弄死就弄残废,最多我再进去10年。对我这种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你毁了我的一生,我进要毁了你的一生。可能比较极端,但是这个可能就是我第一时间想到的。

不极端,就是这样的人太少了,所以那些二代们这么狂妄自大。

虎扑用户208853
引用 @绝地求生存 发表的: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我不希望让这种人逃脱制裁。藐视生命的人不配活着。

法律是有钱人玩的东西 哪来公正一说

保罗船长333
引用 @二手盲流 发表的:
这种人必须死!

等死刑报备到高院司机估计人都凉了

i
izdanlxl
引用 @好人卡派发怪 发表的:
妈的,这人要不死,我对我国法律彻底失望

不判死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拖着不判绝对是司法机关的过失。

保罗船长333
引用 @RR9你最棒 发表的:
这种情况,检察院不能提起公诉吗?

检察院公诉不是最基本的吗……你以为刑事案件当事人自诉吗..

B
Bechampion
引用 @等等等包 发表的:
这有结果了吗

没有啊。。

虎扑用户774390
引用 @尼克杨才是老大 发表的:
好的,众筹了。你给多少?

我出100

K
Kobe4Life2020
能拖这么久,肯定不会死刑,各位网络判官们失望了

职业收集福莉
引用 @绝地求生存 发表的: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我不希望让这种人逃脱制裁。藐视生命的人不配活着。

后一句赞同 但是公正这点 10年工作经验证明这话信不得。

洗怂渣
是不是有钱就不用死 ?是这个意思吗🐶

关门杀狗
引用 @还是那个难得不高兴 发表的:
还真可能死不了

交通事故的好像就算死人也不会枪毙😱

陷陈营高顺
引用 @篮筐后面投篮 发表的:
最好的方法是拿钱,然后等出狱那天开车去等她,不弄死就弄残废,最多我再进去10年。对我这种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你毁了我的一生,我进要毁了你的一生。可能比较极端,但是这个可能就是我第一时间想到的。

这就是故意杀人罪了……

我勒个嚓
引用 @Order66 发表的:
还是可以以死刑换可以众筹治疗赡养费,我相信广大网友会支持。话说回来,死刑法理上不太好搞,搞不好还得按交通事故来。 而且凭什么,虽然车主活着,但还有两死不是吗?凭什么可以替死人谅解呢?谅解与否不应该影响判罚才对。

死人的家属可能已经拿到满意的价格同意谅解了吧

虎扑用户278060
让她死!全家覆没!

择城而居
引用 @谢谢篮球和鞋子 发表的:
没有甩锅的意思,她确实有罪,但罪不至死吧?现在舆论带动群情激奋,也不见得就是好事,希望大家能理性平静看待这个案子。

好一个罪不致死,的确是没把自己撞死

虎扑用户202282
引用 @请问怎么注销 发表的:
于情于理都必须死 但在一些国家就是死不了

在我们国家也大概率死不了

虎扑用户807361
在极端过程和(或)结果下,人的本能是复仇

鬼见愁亚索
这些事情就是这样,有没有哪个大的自媒体复盘一下那些比较大的新闻?例如故宫奔驰女?

恁的亲生父亲
这贴完全瞎j8写,事情都没搞清楚乱写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然1002 发表的:
众筹我愿意捐,这样的家庭太恶心了

你好好想一想,谭家人要是几百万给了,最后谅解书没有,女儿还是个死,亏不亏?
z
zzqzzq1994
引用 @SpaceOddity 发表的:
走法律程序就这样,正是程序正义约束了法院的审理速度。退一万步,就算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处死刑,还必须向最高法申请执行,最高法批准后被告人还可以再上诉,法院重新再驳回再判处死刑,光这个最后关头的时间就够icu的被害者受的了。
这不叫法律制约平常人,极端点没有法律了,直接青天大老爷申冤啊!然后狗头铡一抬一铡那倒是够快了。

要是判死刑了 肯定就不给钱了啊 这女的名下又没钱
z
zzqzzq1994
引用 @格雷福斯1114 发表的:
法律是有钱人玩的东西 哪来公正一说

所以没法律穷人的日子更好?
c
cplam1990
撞死人,要赔1350万?法律支持吗?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jiam17 发表的:
坦率来讲,法律是有程度的,王家告判死刑立即执行再赔1000多万,这个完全行不通啊,好歹请个律师啊。叫牌一下这么狠,最后连后手都没有了。药家鑫故意杀人,枪毙,那个案例已经摆哪了,又要枪毙又要钱是很难的,因为犯罪的财产都没在个人名下……

那是因为罪犯都还处于坑老阶段没有什么财产啊,这个案子要死就没得钱,拿钱就得放一马,无期徒刑、死缓。
神拳太保蒋劲夫
引用 @好人卡派发怪 发表的:
妈的,这人要不死,我对我国法律彻底失望

你居然有所期待

O
Order66
引用 @我勒个嚓 发表的:
死人的家属可能已经拿到满意的价格同意谅解了吧

所以我说啊,家属可以替死人谅解,这个制度是否合理。杀人是不是家属谅解了,就应该被轻判。

h
hamon
引用 @歌颂的传奇 发表的:
如果判死刑就没有赔偿,如果赔偿,就不能判死刑,是这个逻辑不?

死刑也赔,但只能从肇事者身上出,而且赔偿金是有限的,但是如果如果放弃死刑,愿意商量那赔偿金是有非常大的空间的,法律本质是维护社会稳定 有时光是用刑也无法减轻受害者的痛苦,所以不如寻求赔偿。另外即便家里有钱,也不是无限花的,巨额赔偿金一样有警示作用,不是像大家想的赔钱了犯罪者就觉得有钱随便浪下次还这么搞。

虎扑用户701428
引用 @惊艳一枪28 发表的:
嘴被什么塞住了?说不了话,我以前的帖子留过言,众筹我出1000。那你是圣母婊?

你是出了1000还是发帖说要出1000?

虎扑用户349307
引用 @大馒头kkkkk 发表的:
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具体的罪名。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17/content_4680.htm
这是中国人大的网站里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的网址,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项,只有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有从第114条到第139条共36条。

再多说一句,其中两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查到的此前国内因酒驾或者危险驾驶宣判死刑的,情节都比谭的案件严重,所以感觉谭的案件不符合第一百一十五条,最后可能判不了死刑,当然我也不是法律从业人员,只是个人推断。
虎扑用户332929
想到了最近看过的暗黑者,可惜没有😂

谢谢篮球和鞋子
引用 @择城而居 发表的:
好一个罪不致死,的确是没把自己撞死

不要这样讲,那个司机已经离去,我们为他祈福安息,再拉一条年轻的生命,又不是主观故意犯罪的人,去陪他又是何苦?

谢谢篮球和鞋子
引用 @000iiiiiii 发表的:
所以说杀人成本还是太低了

这个案子真的不是故意杀人啊!我们会为逝者感到悲痛,但也要为肇事者做进一步了解,毕竟肇事者不等于杀人犯。

总裁爱上梅老板
引用 @尼克杨才是老大 发表的:
好的,众筹了。你给多少?

我毕业生还没有工作,我也可以出500

贾太傅
这种人不判,后续影响太大。谁都有可能变成王某。

m
moqiulize
引用 @惊艳一枪28 发表的:
以前有人发过的,我回过帖子的,你可以翻去,我出1000。

我2000

无敌金箍棒
引用 @大土豆先生 发表的:
不可能“交通肇事罪”的,醉驾致死肯定是“危险驾驶罪”,后者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量刑标准是够得上无期和死刑的。而且即使重伤被害人家属出示谅解书,也只能说是参考,但还有两个死亡的被害人家属对媒体说过不会谅解。不过最高院近年来的态度是“少杀”和“慎杀”。曾经有过类似醉驾致多人死亡的案件,在中院和高院都判死刑的情况下,最高院还是决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最后判了无期徒刑。这可能会成为这起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个都不应该是危险驾驶罪了,已经构成用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史蒂吩库里
引用 @二手盲流 发表的:
这种人必须死!

家庭教育成问题 这种肯定娇身冠养的 犯了啥错都没事 一点点纵容到犯大错 这种人不死就是祸患

S
SpaceOddity
引用 @Melon1107 发表的:
确实,而且真的判了死刑,谭家父母肯定一分钱都不会再出了。说真的,还是要理性考虑啊,评论都是死刑的我不知道怎么想的,以为国家杀一个罪犯这么草率??

从情感上确实很多人怒了想她死,而且近几年能看出来舆论对司法机关的量刑是有压力的。看最后结果吧。

裤里就是diaohh
引用 @尼克杨才是老大 发表的:
好的,众筹了。你给多少?

我是学生,没什么钱,但真有渠道几百块买这种人死可太愿意了

女神之叹
引用 @左光斗 发表的:
站在我们旁观者角度自然是希望她死,但是王家可能会屈服于现实压力。
所以不知道是否可以发起捐款,众筹王交通的医疗费,让王家没有后顾之忧。

前边有人讨论过,就是不谅解,死刑也是很难

女神之叹
引用 @Zackkop8 发表的:
我愿意先捐200,只要能死刑

就是不谅解,死刑也很难

金大熊001
引用 @好人卡派发怪 发表的:
妈的,这人要不死,我对我国法律彻底失望

兄弟,那你大概率得失望了。。。

裤里就是diaohh
引用 @楚辞狂客 发表的:
我从来没有叫人家出钱!叫别人出钱都是圣母婊!本来就是一件正常的交通事故!有钱让媒体造势!搞笑!

正常的交通事故?那个女的不是你亲🐴我都想不通有什么人说的出这种话

女神之叹
引用 @renlu753 发表的:
这是酒驾肇事逃逸啊

很难死刑

史蒂吩库里
引用 @榕城之蓝 发表的:
宝马车主如果够坚决,可以帮司机出钱治病,这样就避免了司机这边出现妥协的情况。

这事也轮不到人家出钱吧 如果特别急于判刑可以试试

千与千寻Okuhara
引用 @二手盲流 发表的:
这种人必须死!

这种情况都不判重刑,我都支持有人去私刑解决了她

热爱虎
引用 @楚辞狂客 发表的:
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当然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谈法律就不要套道德!

他们理解不了,不用和他们争辩了

裤里就是diaohh
引用 @我雷好闪耀 发表的:
李心草现在还有几个记得?

我都没有听说。。

楚辞狂客
引用 @热爱虎 发表的:
他们理解不了,不用和他们争辩了

其实都是一些自媒体造势!普通车祸弄成那样!

湖人待裁三旬老汉
引用 @保罗船长333 发表的:
法律规定30万

后续治疗啊,这才是大头,要是一次性赔30万,车主一家直接给司机了,现在很多车祸,肇事者都是希望受害者直接死的,因为那是一次性的,住医院那种可是无底洞

虎扑用户356015
楼主搞清楚事实了吗,就瞎发,人物关系都没搞清楚,这样发就属于造谣传谣了,根本不是楼主说的这回事,啥玩意啊,误导人。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用户0392508965 发表的:
我跟这女的一个城市的…这事儿现在怎么回事我们这边差不多的人都清楚 大概率不了了之

啧啧啧,又来个预言家了,还大概率,您知道这个案件什么性质么?
黎景全 酒驾撞死两个、撞伤一个,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
赔偿积极
孙伟铭 酒驾四死一伤,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谅解书。
这个谭明明,两死四伤其中还有一个是重伤,如果赔偿不积极,无期保底、到顶死刑。
你滴好果子
坏蛋必须死!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skynetjw9 发表的:
有钱有权,可能7年都不用。这就是现实。

黎景全 酒驾撞死两个、撞伤一个,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
赔偿积极
孙伟铭 酒驾四死一伤,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谅解书。
这个谭明明,两死四伤其中还有一个是重伤,如果赔偿不积极,无期保底、到顶死刑。
7年,哪个庭长敢判?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给我滚出被窝 发表的:
法制并不是最好的制度

键盘才是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惊艳一枪28 发表的:
嘴被什么塞住了?说不了话,我以前的帖子留过言,众筹我出1000。那你是圣母婊?

现在那个司机也正在需要钱治疗,不如你先打过去把。
c
choxo
引用 @尼克杨才是老大 发表的:
所以,他不出钱死刑,出了死缓。
死缓不是警示作用?你以为赔了钱就放走吗?

死缓就不死了,无期一般不到20年就出来了。。。表现好的话,参考北京姓郭的

请问怎么注销
引用 @nmliuqing1 发表的:
在我们国家也大概率死不了

你说的我没说 跟我可没关系啊

虎扑用户226024
引用 @二手盲流 发表的:
这种人必须死!

出谅解书,让他爹妈来拿,先干掉两个再说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虎扑JR1091836089 发表的:
这个就是很典型的交通肇事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不可能判死刑,封顶7年。

黎景全 酒驾撞死两个、撞伤一个,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
赔偿积极
孙伟铭 酒驾四死一伤,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谅解书。
这个谭明明,两死四伤其中还有一个是重伤,如果赔偿不积极,无期保底、到顶死刑。
虎扑JR2095291014
引用 @安东尼乌斯 发表的:
都什么年代了还鼓吹同态复仇呢...
这案子的问题就是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缺失
同样是砸坏东西,民事案件就为什么能得到比刑案更多的赔偿,还是因为国家司法机关认为刑罚能够给予被害人更大的慰藉,反映在刑案的民事责任上就是赔偿范围认定过窄,认定标准高,赔付标准低。
最后在事实上,被告人没了,还害人人没了钱也没得到补偿,所以要做的就是提高幸福民责任标准。作到案结事了

换作你试试?别站在最高点,换位一下?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李一凡1116 发表的:
借个楼,我永城的,其余不做评价,楼主说的判交通肇事这一条有点太主观揣测了,这个情节,加上谭家在本地的能量,绝对不可能交通肇事,她家就一暴发户,没这么大能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跑不掉的。

黎景全 酒驾撞死两个、撞伤一个,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
赔偿积极
孙伟铭 酒驾四死一伤,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谅解书。
这个谭明明,两死四伤其中还有一个是重伤,如果赔偿不积极,无期保底、到顶死刑。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大脚怪阿狸狸 发表的: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运气好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运气不好的就无期

黎景全 酒驾撞死两个、撞伤一个,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
赔偿积极
孙伟铭 酒驾四死一伤,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谅解书。
这个谭明明,两死四伤其中还有一个是重伤,如果赔偿不积极,无期保底、到顶死刑。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日月湖里的草鱼板子 发表的:
关于这个事, 我只想说一点。省高院有高人指点。这就够了

黎景全 酒驾撞死两个、撞伤一个,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
赔偿积极
孙伟铭 酒驾四死一伤,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谅解书。
这个谭明明,两死四伤其中还有一个是重伤,如果赔偿不积极,无期保底、到顶死刑。
虎扑用户255173
引用 @请问怎么注销 发表的:
你说的我没说 跟我可没关系啊

套路啊兄弟

用户0392508965
引用 @虎扑JR0276501938 发表的:
啧啧啧,又来个预言家了,还大概率,您知道这个案件什么性质么?
黎景全 酒驾撞死两个、撞伤一个,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
赔偿积极
孙伟铭 酒驾四死一伤,无期徒刑。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谅解书。
这个谭明明,两死四伤其中还有一个是重伤,如果赔偿不积极,无期保底、到顶死刑。

当然最好能按你说的这样

山王高中
引用 @绝地求生存 发表的: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我不希望让这种人逃脱制裁。藐视生命的人不配活着。

你转帖不自己了解一下事实再转的吗?

惊艳一枪28
引用 @虎扑JR0276501938 发表的:
现在那个司机也正在需要钱治疗,不如你先打过去把。

先给你打1000治疗吧

虎扑用户948809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

惊艳一枪28
引用 @用户1435994955 发表的:
你是出了1000还是发帖说要出1000?

看不明白字吗?众筹我出1000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用户0392508965 发表的:
当然最好能按你说的这样

这都是类似案例判决,怎么可能只判几年。哪个法官也不敢这么胡来,现在法制的透明度真的好很多了。
论坛里有些人真是乌烟瘴气,恶心的一笔。
大馒头kkkkk
引用 @豆腐泡 发表的: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17/content_4680.htm
这是中国人大的网站里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的网址,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项,只有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有从第114条到第139条共36条。

再多说一句,其中两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查到的此前国内因酒驾或者危险驾驶宣判死刑的,情节都比谭的案件严重,所以感觉谭的案件不符合第一百一十五条,最后可能判不了死刑,当然我也不是法律从业人员,只是个人推断。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

首先她醉驾,剐蹭车辆发生事故,这个时候是交通肇事。

然后不听路人劝阻,逃逸剐蹭现场。逃离时飙到120时速,闯了多个红灯。这个阶段的行为我觉得属于“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
w
wz吴彦祖
引用 @爆珠万宝路 发表的:
判啥也是根据相应法律该咋判咋判,不能因为舆论影响法律,啥叫依法治国啊?

前提是错误的,那么结果无论是否合理都是错误的,按照不完善的法律盲目以法为准不可以

惊艳一枪28
引用 @豆腐泡 发表的: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17/content_4680.htm
这是中国人大的网站里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的网址,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项,只有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有从第114条到第139条共36条。

再多说一句,其中两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查到的此前国内因酒驾或者危险驾驶宣判死刑的,情节都比谭的案件严重,所以感觉谭的案件不符合第一百一十五条,最后可能判不了死刑,当然我也不是法律从业人员,只是个人推断。

现在就是态度恶劣,你不谅解我不掏钱,这个到最后看吧。

詹瓜韦炮闯天涯
引用 @绝地求生存 发表的: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我不希望让这种人逃脱制裁。藐视生命的人不配活着。

同意

M
Mr1han
引用 @公输班 发表的:
虽然很气愤,但撞死人好像没有判死刑的吧,今日说法有一期就是一个人开车撞了一条街,当场就死了好几个人,最后好像判了七年!

这是醉驾 然后致人死亡并逃逸

M
Mr1han
引用 @二手盲流 发表的:
这种人必须死!

我希望判死刑 太几把恶心人了 操

我还能再抢救一下下
引用 @用户0392508965 发表的:
我跟这女的一个城市的…这事儿现在怎么回事我们这边差不多的人都清楚 大概率不了了之

死两个人,怎么可能不了了之……现在无非是会不会死刑的问题

蜀山丁引
引用 @尼克杨才是老大 发表的:
好的,众筹了。你给多少?

出个100块还是可以的

多拉风的昵称呀
谅解书不是应该把钱给到位然后出具的吗 现在怎么是换过来了

就特么你叫夏洛阿
引用 @kkokkobr 发表的:
不是王家没钱吧 开的是宝马760 是那个司机重伤顶不住了

顶不住谭家王家都会帮着顶的吧,王家希望司机家不要谅解,谭家希望司机谅解并且不能让司机死亡

多拉风的昵称呀
引用 @zlked 发表的:
开宝马的就是王家

司机家里没钱 宝马加了直接死了,现在情况是宝马家必须要那女的死,但是司机这家顶不住 ,你这个本事就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