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罗翔老师大火,想说几句,勿喷

瑞爷66666
引用 @明月山明水 发表的:
是啊,一开始听柏浪涛都不知道怎么答题

那是你水平不够
你认真过两遍就不一样了

d
dngyy
罗老师输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及哲学思维方式是真的十分值得让更多人学习

y
yar33
引用 @Boy_Honboo 发表的:
罗说过了 很精辟 顿时茅塞顿开

不要因为学法而高傲

j
johnnyxu1988
引用 @一只特立独行的猪哦 发表的:
一般人视角.我不仅踩好几脚,还要tm拿砖头砸他

你说的那是妇女被强奸勾引男方到土茅厕边上将其踹落粪坑致其死亡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件吧

3
369814041
引用 @张聪慧 发表的:
一个就是你说的,可能会有很多通过反杀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
一个是在遇到这种犯罪的时候,防卫的程度会被扩大,你要知道防卫只是给你权利保护自己,并不是让你替天行道
说回这个龙哥反杀案,被夺刀以后的龙哥实际上已经没有威胁了,于海明还继续追着砍,这难道也是人性的体现嘛

开天眼了?你是当事人你知道第几刀龙哥没有威胁了?当事人不是机器人不是理性人,更不能事后诸葛亮都不知道?

张聪慧
引用 @369814041 发表的:
开天眼了?你是当事人你知道第几刀龙哥没有威胁了?当事人不是机器人不是理性人,更不能事后诸葛亮都不知道?

刀都被夺走了,龙哥被你追着砍,龙哥还对你有威胁?如果你想跟我抬杠,请你去好好看看视频,不难找。指责我们没人性,那您有多认真的了解了这个案件?还是只是看了一点就人云亦云?

虎扑用户876422
一开始我也是当单口相声一样乐乐呵呵看看的,但这几期罗老师讲的关于韩国n号房,我觉得真的太有道理了

A
A.IversonGOD
引用 @球哥三分上四成 发表的:
今年刚毕业的社畜🐶🐶

那应该还是可以的,跟机构的话可以直接跟众合就好了 微博关注弘文馆大学士,法海里的丑学长(以及类似你关注后会给你推荐的博主),然后经验贴大把的~

虎扑用户411207
引用 @张聪慧 发表的:
刀都被夺走了,龙哥被你追着砍,龙哥还对你有威胁?如果你想跟我抬杠,请你去好好看看视频,不难找。指责我们没人性,那您有多认真的了解了这个案件?还是只是看了一点就人云亦云?

龙哥要是刀被夺走掏把枪出来怎么办

步行街最帅的人
引用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发表的:
老钟,我们那个时代老钟还是一个能讲六天民法课的老师,那时候他还没那么多废话。那时候。他还不会讲一个在商法上都不是重点的段落。。

民法除了李建伟我就服老钟🐶

沙井恩比德
引用 @未来老婆是笨蛋 发表的:
老哥,你想的太偏激了。为什么当初分析龙哥案的人很多觉得不会判正当防卫,我可以跟你好好交流交流。大家都是从青年热血时期过来的,思维差距不会特别大,初次接触到正当防卫条款的时候也是比较想当然的,但是接触了很多相关判例之后观念彻底扭转了。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毕竟也体现了一定的司法规律。法理研讨再多,最终要回归实务的,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规律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相当一部分法律人认为不太可能认定白衣男事件会判正当防卫。
1.警情通报出来之前,普遍认为防卫的第一刀是没问题的,男子躲避被砍,摔倒在地上,不法侵害人刀脱落,被害人反击刺中不法侵害人,这一步几乎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不法侵害人逃跑,手扶在宝马车上,捂着伤口的时候被害人的追击,按以前司法实践对“法益侵犯的紧迫性”的界定,追击是不具备防卫性质的。
2.警情通报出来以后 争议更大了,所谓的纹身男施暴是用刀片的侧面拍击被害人的脸部,还原当时的情况就是“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未见明显的财产损失产生的纠纷,纹身男持刀恐吓”很多人觉得当事人不会因为蹭车漆就杀人吧?警情通报里也指出了纹身男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只有几处轻微挫伤(类似略显淤青),未说明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还是纹身男造成的,视频里看不出来。至此,从客观情况来看,被害人未受明显伤害,但是防卫造成了纹身男的死亡,防卫的适当性遭到质疑。
3.关于近年正当防卫案件争议比较大的主要是于欢案、纹身男案,公众善于把自己套入受到侵犯的一方去思考,网络充斥的也多为“假如你母亲收到侮辱你怎么办?”“假如你被砍”之类的言论,这本身无可厚非,将心比心,都会这么想,但是司法必须是中立的,于欢案一审长长的判决书就在网上摆着,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也很清楚,大家可以认真读一读。一个案件的审判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法官读书比我们多,实务经历比我们多,最后判决也得自己承担风险,我们就靠一些新闻去质疑判决这个行为是不理性的。了解了因由,熟悉了法律背后的法理,再去思考案件,对我们都有收获。
4.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司法实践有很多著名案例,可以多搜一搜。当初对纹身男案子,相信大家对判决“正当防卫”不看好并不是给大众泼冷水,而是基于司法实践的理性考虑,假如舆论一边倒的认为这是正当防卫,但司法最终按惯例判了他故意伤害的话,那巨大的落差将更难令人接受。
5.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课题,有兴趣可以多看看论文,进行深入的了解。

当时有个说法,如果龙哥没有说那句:我车里有枪,我拿出来打死你。这个案件就是防卫过当,因为于海龙是后来冲上去把他捅死的。是不是这样?

小仙女肉肉的骑士
真的挺感慨的 第一次听说罗翔还说前几年我爸说要是考法律硕可以考北京的学校因为他高中同学在北京教法律 那个时候上网查过他 也只是觉得还挺厉害的从我们乡下(湖南耒阳,罗老师一中的)到现在那么厉害 没想到眨眼现在就变那么厉害的网红了

吸烟猴
引用 @Boy_Honboo 发表的:
罗说过了 很精辟 顿时茅塞顿开

法律需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对法律的偏见

不是我的名字我不起
引用 @第一董秋帝 发表的:
你看清楚他说的什么,他说的街上所谓法律人士都说,划重点“都说”,这不是以偏概全一棍子都打死?你说的很多人说我起码能接受,他在这大放厥词我不能骂他?律师也是人,谁也没有要求律师每天给你整高大上的文明用语,只要不在法庭,为什么不能骂人,许他扣帽子不许我骂他?

你自己在上面说自己是学法律的,拉出来的💩要吃进去?

不是我的名字我不起
引用 @第一董秋帝 发表的:
你看清楚他说的什么,他说的街上所谓法律人士都说,划重点“都说”,这不是以偏概全一棍子都打死?你说的很多人说我起码能接受,他在这大放厥词我不能骂他?律师也是人,谁也没有要求律师每天给你整高大上的文明用语,只要不在法庭,为什么不能骂人,许他扣帽子不许我骂他?

人家没骂人吧?作为学法的你们为自己辩护就剩骂人这一个手段了?拿出证据,逻辑分析不是你们的强项么?

大西瓜大地瓜
他让我知道,法律太复杂了,普通人真研究不明白,好的法律,好的教育,国家的命脉

寻找萨菲娜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这个说的真好,这个时候高风亮节把他拉上来才反常

可是往往很多人习惯于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评价

邢行行行
引用 @未来老婆是笨蛋 发表的:
老哥,你想的太偏激了。为什么当初分析龙哥案的人很多觉得不会判正当防卫,我可以跟你好好交流交流。大家都是从青年热血时期过来的,思维差距不会特别大,初次接触到正当防卫条款的时候也是比较想当然的,但是接触了很多相关判例之后观念彻底扭转了。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毕竟也体现了一定的司法规律。法理研讨再多,最终要回归实务的,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规律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相当一部分法律人认为不太可能认定白衣男事件会判正当防卫。
1.警情通报出来之前,普遍认为防卫的第一刀是没问题的,男子躲避被砍,摔倒在地上,不法侵害人刀脱落,被害人反击刺中不法侵害人,这一步几乎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不法侵害人逃跑,手扶在宝马车上,捂着伤口的时候被害人的追击,按以前司法实践对“法益侵犯的紧迫性”的界定,追击是不具备防卫性质的。
2.警情通报出来以后 争议更大了,所谓的纹身男施暴是用刀片的侧面拍击被害人的脸部,还原当时的情况就是“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未见明显的财产损失产生的纠纷,纹身男持刀恐吓”很多人觉得当事人不会因为蹭车漆就杀人吧?警情通报里也指出了纹身男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只有几处轻微挫伤(类似略显淤青),未说明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还是纹身男造成的,视频里看不出来。至此,从客观情况来看,被害人未受明显伤害,但是防卫造成了纹身男的死亡,防卫的适当性遭到质疑。
3.关于近年正当防卫案件争议比较大的主要是于欢案、纹身男案,公众善于把自己套入受到侵犯的一方去思考,网络充斥的也多为“假如你母亲收到侮辱你怎么办?”“假如你被砍”之类的言论,这本身无可厚非,将心比心,都会这么想,但是司法必须是中立的,于欢案一审长长的判决书就在网上摆着,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也很清楚,大家可以认真读一读。一个案件的审判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法官读书比我们多,实务经历比我们多,最后判决也得自己承担风险,我们就靠一些新闻去质疑判决这个行为是不理性的。了解了因由,熟悉了法律背后的法理,再去思考案件,对我们都有收获。
4.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司法实践有很多著名案例,可以多搜一搜。当初对纹身男案子,相信大家对判决“正当防卫”不看好并不是给大众泼冷水,而是基于司法实践的理性考虑,假如舆论一边倒的认为这是正当防卫,但司法最终按惯例判了他故意伤害的话,那巨大的落差将更难令人接受。
5.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课题,有兴趣可以多看看论文,进行深入的了解。

对于龙哥案有一点你们学法律的考没考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并造成伤害,如果这种情况还按照普通的法条来判决,那扫黑除恶的意义在哪里?我觉得罗老师的那个粪坑案解释的已经非常好了,作为法律人,你不能让一个正常人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还冷静考虑。当一个纹身大汉拿出管制刀具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了,我还得冷静分析这是瘀伤还是砍伤?

丶千军万马避白袍丶
引用 @林俊杰不为谁而作的歌 发表的:
抖音也有不错的啊,你一直盯着屎看,它不可就推屎给你

粪坑找米其林

k
kkkooobbbe
引用 @茉莉殇 发表的:
评价屎坑没必要化身老八 我见过老八就够了

很简单的道理,有些傻子就是不明白

蠢货是无药可救的
引用 @我真的在努力起床 发表的:
再给一板砖,张三给爷吃奥利给去🐶

合适的不得了

邢行行行
引用 @未来老婆是笨蛋 发表的:
老哥,你想的太偏激了。为什么当初分析龙哥案的人很多觉得不会判正当防卫,我可以跟你好好交流交流。大家都是从青年热血时期过来的,思维差距不会特别大,初次接触到正当防卫条款的时候也是比较想当然的,但是接触了很多相关判例之后观念彻底扭转了。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毕竟也体现了一定的司法规律。法理研讨再多,最终要回归实务的,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规律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相当一部分法律人认为不太可能认定白衣男事件会判正当防卫。
1.警情通报出来之前,普遍认为防卫的第一刀是没问题的,男子躲避被砍,摔倒在地上,不法侵害人刀脱落,被害人反击刺中不法侵害人,这一步几乎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不法侵害人逃跑,手扶在宝马车上,捂着伤口的时候被害人的追击,按以前司法实践对“法益侵犯的紧迫性”的界定,追击是不具备防卫性质的。
2.警情通报出来以后 争议更大了,所谓的纹身男施暴是用刀片的侧面拍击被害人的脸部,还原当时的情况就是“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未见明显的财产损失产生的纠纷,纹身男持刀恐吓”很多人觉得当事人不会因为蹭车漆就杀人吧?警情通报里也指出了纹身男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只有几处轻微挫伤(类似略显淤青),未说明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还是纹身男造成的,视频里看不出来。至此,从客观情况来看,被害人未受明显伤害,但是防卫造成了纹身男的死亡,防卫的适当性遭到质疑。
3.关于近年正当防卫案件争议比较大的主要是于欢案、纹身男案,公众善于把自己套入受到侵犯的一方去思考,网络充斥的也多为“假如你母亲收到侮辱你怎么办?”“假如你被砍”之类的言论,这本身无可厚非,将心比心,都会这么想,但是司法必须是中立的,于欢案一审长长的判决书就在网上摆着,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也很清楚,大家可以认真读一读。一个案件的审判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法官读书比我们多,实务经历比我们多,最后判决也得自己承担风险,我们就靠一些新闻去质疑判决这个行为是不理性的。了解了因由,熟悉了法律背后的法理,再去思考案件,对我们都有收获。
4.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司法实践有很多著名案例,可以多搜一搜。当初对纹身男案子,相信大家对判决“正当防卫”不看好并不是给大众泼冷水,而是基于司法实践的理性考虑,假如舆论一边倒的认为这是正当防卫,但司法最终按惯例判了他故意伤害的话,那巨大的落差将更难令人接受。
5.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课题,有兴趣可以多看看论文,进行深入的了解。

对于你的第四条更是可笑,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早就为法律人和普通人所诟病的了。而且现实是这法条因为龙哥案已经做出改变,然后你还让我们去看之前的经典案例?

蠢货是无药可救的
昨天看的各种索赔被反告的,也是受益匪浅。

不是我的名字我不起
引用 @不是我的名字我不起 发表的:
你自己在上面说自己是学法律的,拉出来的💩要吃进去?

这条引用错了,不是针对你的,对不起!

A
A.IversonGOD
引用 @邢行行行 发表的:
对于你的第四条更是可笑,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早就为法律人和普通人所诟病的了。而且现实是这法条因为龙哥案已经做出改变,然后你还让我们去看之前的经典案例?

请问现实中法条如何作出改变了

詹姆斯微微一笑地说
引用 @hahnber 发表的:
第一我的回帖没有说我代表谁谁谁,三十几个字都代表我自己观点,我不适应罗老师课堂的原因;因为我觉得要掌握正当防卫举个粪坑强奸案,听爽了,自己也没有理解里面具体的构件,就只记得骚段子,第二你又如何从三十几个字里面推断出我喜欢柏浪涛的课呢。真就名侦探柯南,几个字表达自己不适应罗老师课堂的原因能给你解读出这么多意思,我真是服了,有饭圈撕逼内味道了。带侦探,互相拉黑吧。

你说真准备法考不会听罗老师的课,我觉得这句话真的很奇怪,你可以说我是在揣测你的心理,但是你不觉得你这句话有失偏颇吗?

五毛也是钱啊
引用 @yar33 发表的:
不要因为学法而高傲

学法的普遍有一种优越感。

N
Number.3
引用 @茉莉殇 发表的:
我从来不看 不好意思

从来都不看你说个锤子?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引用 @不是我的名字我不起 发表的:
人家没骂人吧?作为学法的你们为自己辩护就剩骂人这一个手段了?拿出证据,逻辑分析不是你们的强项么?

一个人跟你说,你不是你父母亲生的。
这个人没有骂人,那你骂不骂这个人?

邢行行行
引用 @A.IversonGOD 发表的:
请问现实中法条如何作出改变了

改变的大体意思就是对于龙哥这种情况无限防卫,没有防卫过当一说。我不是法律人,我只是比较关注。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引用 @不是我的名字我不起 发表的:
人家没骂人吧?作为学法的你们为自己辩护就剩骂人这一个手段了?拿出证据,逻辑分析不是你们的强项么?

那个人,张着大嘴就说所有的法律人如何如何,都这么说了,还有必要在跟他举证质证吗?还有必要跟他逻辑分析吗?

你呀,这就叫,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道法律人逻辑分析是强项,不知道逻辑分析能力是财富,是要费脑子的,不是跟所有的辣鸡都要用的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引用 @五毛也是钱啊 发表的:
学法的普遍有一种优越感。

我就是司法考试前后那一个阶段,觉得擦,我懂得了大多数人不知道得知识。。瞬间觉得自己不一样了?。

等到了实务中,才发现,司法它狗屁不是,你认识的每一个同行,人家都过了

先点菜8
我知道你更专业了,行了吧

斗胆一言
引用 @沙井恩比德 发表的:
当时有个说法,如果龙哥没有说那句:我车里有枪,我拿出来打死你。这个案件就是防卫过当,因为于海龙是后来冲上去把他捅死的。是不是这样?

龙哥还说过这句话?不过即使没有这句话,正当防卫在理论上也是成立的,因为在判断正当防卫与否的时候我们不能用上帝视角,不能说事后查清龙哥车里没有枪或刀,或者事后查明龙哥在被砍一刀之后就丧失了攻击性,就认定当事人防卫过当。当龙哥被砍了一刀之后,向车边撤退,当事人是没有办法判断车里是不是还有杀伤性的武器的,也没有办法判断龙哥是不是已经丧失了攻击性的,基于保护自身法意的角度,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防卫的。所以理论上当事人后面的行为仍然具有正当防卫所要求的"紧迫性",所以即使龙哥没有说那句话,当事人正当防卫也是没有任何理论上的障碍的,只不过正当防卫条款这么多年来都是一条沉默条款,适用条件一直都非常严格,所以在时间一开始大部分法律人都不是很乐观。经过于欢案和龙哥案,正当防卫条款感觉像是真正被激活了。最后,我一直觉得法律从来都不是真理,而是一种价值取向,龙哥死得其所。

虎扑用户040473
引用 @邢行行行 发表的:
对于龙哥案有一点你们学法律的考没考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并造成伤害,如果这种情况还按照普通的法条来判决,那扫黑除恶的意义在哪里?我觉得罗老师的那个粪坑案解释的已经非常好了,作为法律人,你不能让一个正常人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还冷静考虑。当一个纹身大汉拿出管制刀具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了,我还得冷静分析这是瘀伤还是砍伤?

1.要基于当时的司法实践。
2.看以前的经典案例是总结当时的司法实践规律。
3.看完以后得出什么结论是自己的事,跟别人没关系,我没有试图改变谁的观点,只是说一说当时的舆论风向和自己的心路历程,没有搞对立,也不对该案判决做评论。我曾在上条回复中用时间状语表明了事件酝酿到不同阶段的不同理解,现在已经有了定论,不必跟我论个是非。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引用 @邢行行行 发表的:
对于龙哥案有一点你们学法律的考没考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并造成伤害,如果这种情况还按照普通的法条来判决,那扫黑除恶的意义在哪里?我觉得罗老师的那个粪坑案解释的已经非常好了,作为法律人,你不能让一个正常人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还冷静考虑。当一个纹身大汉拿出管制刀具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了,我还得冷静分析这是瘀伤还是砍伤?

对。。。这也是当时我的观点,你不能难为正当防卫的人。

j
jinuokebi
引用 @精神在荷里活 发表的:
是的,说越是学法的人越要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看问题

本来法律基础就是约定俗成的规律总结,初中就学过道德大于法律。有人认为有些法律大于道德,那只能证明你的道德有局限,只是自己私利而已。

海淀干脆面
引用 @Boy_Honboo 发表的:
罗说过了 很精辟 顿时茅塞顿开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引用 @步行街最帅的人 发表的:
民法除了李建伟我就服老钟🐶

我倒是推荐曹兴民。。。讲的简单还少,对于过司法考试,民法差不多就行了,你学好学坏,也就是十几分的差距,不如把精力放在容易拿分的诉讼法上

虎扑用户040473
引用 @沙井恩比德 发表的:
当时有个说法,如果龙哥没有说那句:我车里有枪,我拿出来打死你。这个案件就是防卫过当,因为于海龙是后来冲上去把他捅死的。是不是这样?

我个人不知道这个说法的真伪,也不知道纹身男是口嗨还是真的有,定罪判罚要“主客观相一致”,我们生活中口吐芬芳的时候经常不注意尺度“我要宰了你,我怎样怎样你家人”之类,并不能当然视为施暴的前兆,所以仅凭一句话完全影响案件的判罚是不合理的。判断是否犯罪既要符合主观因素又要符合客观因素。

虎扑用户040473
引用 @摸头新秀 发表的:
明白人 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权益的 包括罪犯

唉,基于以往的司法实践规律来看,大概率不会判正当防卫。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引用 @未来老婆是笨蛋 发表的:
唉,基于以往的司法实践规律来看,大概率不会判正当防卫。

感谢摄像头吧

b
basin踢足球
引用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发表的:
放屁。。。我就是学法律的,当时明明是我们大多数同行都认为这就是正当防卫。。

你为了给我们,胡话都出来了

啥新闻都有故意唱反调了
类似街上投票,屎都有人吃……
再说了,要是法律人士都觉得龙哥没问题,那判刑的不还是法律人么……hhhhh
1
10912051
引用 @明月山明水 发表的:
昆山龙哥案要不是引起广大舆论压力哪会这样,以前某小偷趴窗户被主人吓掉楼都是主人赔钱,在我国舆论的压力不是那么容易忽略的

媒体本来就要起监督作用


不瘸不射门
引用 @Zz我是笑笑 发表的:
罗翔:“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学习法律,不要学到最后,把自己作为人的,最朴素的价值观丢掉了”

真好,收藏了!

勒布朗詹姆斯6
引用 @皇考曰伯庸 发表的:
他们哪是不懂,只是为了凸显不同

扯什么蛋呢,这案子就没起诉,哪来的判决,正当防卫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本来就极少出现,另外,当时的主流观点是正当防卫,但是有没过当不好说,凸显个屁不同

梅老五詹三锋
今天刚看了,罗老师说大部分法学生都觉得自己高于他人,脱离了社会常识!

毕志飞
引用 @未来老婆是笨蛋 发表的:
老哥,你想的太偏激了。为什么当初分析龙哥案的人很多觉得不会判正当防卫,我可以跟你好好交流交流。大家都是从青年热血时期过来的,思维差距不会特别大,初次接触到正当防卫条款的时候也是比较想当然的,但是接触了很多相关判例之后观念彻底扭转了。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毕竟也体现了一定的司法规律。法理研讨再多,最终要回归实务的,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规律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相当一部分法律人认为不太可能认定白衣男事件会判正当防卫。
1.警情通报出来之前,普遍认为防卫的第一刀是没问题的,男子躲避被砍,摔倒在地上,不法侵害人刀脱落,被害人反击刺中不法侵害人,这一步几乎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不法侵害人逃跑,手扶在宝马车上,捂着伤口的时候被害人的追击,按以前司法实践对“法益侵犯的紧迫性”的界定,追击是不具备防卫性质的。
2.警情通报出来以后 争议更大了,所谓的纹身男施暴是用刀片的侧面拍击被害人的脸部,还原当时的情况就是“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未见明显的财产损失产生的纠纷,纹身男持刀恐吓”很多人觉得当事人不会因为蹭车漆就杀人吧?警情通报里也指出了纹身男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只有几处轻微挫伤(类似略显淤青),未说明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还是纹身男造成的,视频里看不出来。至此,从客观情况来看,被害人未受明显伤害,但是防卫造成了纹身男的死亡,防卫的适当性遭到质疑。
3.关于近年正当防卫案件争议比较大的主要是于欢案、纹身男案,公众善于把自己套入受到侵犯的一方去思考,网络充斥的也多为“假如你母亲收到侮辱你怎么办?”“假如你被砍”之类的言论,这本身无可厚非,将心比心,都会这么想,但是司法必须是中立的,于欢案一审长长的判决书就在网上摆着,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也很清楚,大家可以认真读一读。一个案件的审判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法官读书比我们多,实务经历比我们多,最后判决也得自己承担风险,我们就靠一些新闻去质疑判决这个行为是不理性的。了解了因由,熟悉了法律背后的法理,再去思考案件,对我们都有收获。
4.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司法实践有很多著名案例,可以多搜一搜。当初对纹身男案子,相信大家对判决“正当防卫”不看好并不是给大众泼冷水,而是基于司法实践的理性考虑,假如舆论一边倒的认为这是正当防卫,但司法最终按惯例判了他故意伤害的话,那巨大的落差将更难令人接受。
5.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课题,有兴趣可以多看看论文,进行深入的了解。

你这是把受害者想成了游标卡尺了,却不想一下,一个无辜的路人突然被另一个人拿着砍刀危险生命,这个时候这个人还能否完全用百分百的理性人来衡量
我看白衣男不仅不应该被判刑,还应该和国家要精神损失费,我交税纳粮,就应该受政府的保护,平白无故被人一顿乱砍,完了还问我你是否砍之前学习过相关法律
你表面看可能懂法,实际已经成了法律的奴隶,被法律完全禁锢思维了,之前的社会这么判罚合理不?我说合理,因为我国前三十年是高速发展的,这个时候为了社会稳定会牺牲一部分人的人生自由,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是两杯毒酒选一杯没办法的事,但这并不代表这些法对这些人就是公平的,他们只是不得不牺牲而已,所以这个案件放以前是可能判有罪,但并不代表因为判了有罪,所以这样判罚就是天然正确的
现在我们的国家强大了,那就要开始追求公平公正了,而不是完完全全的效率优先,发展优先了,龙哥这样的败类就应该多砍几个,否则老实人就要多受几分气
法律不是自然科学,不是你引经据典写成长篇论文就一定比普通人朴素的观点更先进,反而可能不接地气,不合伦理
教育学徐影
引用 @HumanEvo 发表的:
大众就是大部分普通人,你说的跟楼主说的不是恰恰相反吗。。

这是罗翔的原话 🤣不过我忘了他是怎么说的了 蛮有道理的

沉V沦
引用 @虎pu真TM双biao 发表的:
作为非法学专业,像听段子一样了解一些法律概念,其实就够了。罗翔老师最重要的还是一些思维方式,而且产生的是正向的影响。

我觉的挺好的,他用通俗易懂的说法讲给我们普通人听

F
FPX丨GimGoon
引用 @Boy_Honboo 发表的:
罗说过了 很精辟 顿时茅塞顿开

罗老师说学法的要有谦卑之心,不要以为自己学法就可以高傲。有些人学法自己内心都是黑的!

封人号是弱
引用 @虎pu真TM双biao 发表的:
作为非法学专业,像听段子一样了解一些法律概念,其实就够了。罗翔老师最重要的还是一些思维方式,而且产生的是正向的影响。

把自己想成当事人而不是事后诸葛亮

坤老师1998
引用 @烟波芥舟 发表的:
抖音也有罗翔啊,怎么说

搬运过来的,

封人号是弱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我记得白衣男龙哥案件的时候,街上所谓的法律专业人士都说白衣男是犯罪,而普通人的直觉却是白衣何罪之有
法律人是言之凿凿的说我们普通人不懂法,法律是严肃的复杂的,你们说白衣男无罪证明我们普通人无知
结果判决结果出来狠狠打了街上法律人的脸
判罚之前,我还特意发帖说白衣男何罪之有,一个无辜路人好好滴走在路上,凭什么被别人砍,还不能还手,还手还要精确到法律如此精细的框架里,结果被几个法律人冷嘲热讽,我说你们读法都读心黑了,我不懂法,但我懂理,法律如果连最基本的伦理都不兼容,那我就要说这是恶法

把自己当做当事人而不是事后诸葛亮

封人号是弱
引用 @精神在荷里活 发表的:
是的,说越是学法的人越要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看问题

把自己当做当事人而不是事后诸葛亮

封人号是弱
引用 @A.IversonGOD 发表的:
唉,兄弟,法律人也是人,我们当然知道“昆山龙哥案”中谁是正义谁是邪恶,案发后我们也希望白衣哥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就像我前面说的,理论和实务有着很大的区别。正是因为我们“懂法”,所以我们也有无奈,如果你涉足了这个领域,你就会知道在过去的很多年的很多起案件中,审判实践中类似的情形多数是被定为了防卫过当的,定正当防卫的情形少之又少… 基于经验的角度我们不能确定龙哥案就是正当防卫。而且近两年赶上我们国家加大扫黑除恶力度,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案的最终结果。不过相信我,去年那些被打脸的法律人(包括我在内),在看到案件最终结果时都是开心且欣慰的,我当时和我叔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和你描述的情况差不多,最后结果出来的时候我们都很开心,我也和同学们探讨着这是实务中一个多么伟大的进步… 法律本身的特点之一就是滞后性,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能越来越完善吧~(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把自己当做当事人而不是事后诸葛亮

难难难起名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我记得白衣男龙哥案件的时候,街上所谓的法律专业人士都说白衣男是犯罪,而普通人的直觉却是白衣何罪之有
法律人是言之凿凿的说我们普通人不懂法,法律是严肃的复杂的,你们说白衣男无罪证明我们普通人无知
结果判决结果出来狠狠打了街上法律人的脸
判罚之前,我还特意发帖说白衣男何罪之有,一个无辜路人好好滴走在路上,凭什么被别人砍,还不能还手,还手还要精确到法律如此精细的框架里,结果被几个法律人冷嘲热讽,我说你们读法都读心黑了,我不懂法,但我懂理,法律如果连最基本的伦理都不兼容,那我就要说这是恶法

现实中没有理性人,只有自然人,换你砍不砍?法律学到最后不能丧失人性。

紫双
看他视频就当普法了,寓教于乐,行外人见解 抱拳了铁汁

用户0937844817
引用 @张聪慧 发表的: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正当防卫太过容易就构成了,会有怎么样的后果

会使犯罪人要在在犯罪前好好想想,会不会被捅死,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因为害怕构成防卫过当而唯唯诺诺,正当防卫的目的就是,鼓励民众对不法侵害做斗争

铭记仇恨的老科密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我记得白衣男龙哥案件的时候,街上所谓的法律专业人士都说白衣男是犯罪,而普通人的直觉却是白衣何罪之有
法律人是言之凿凿的说我们普通人不懂法,法律是严肃的复杂的,你们说白衣男无罪证明我们普通人无知
结果判决结果出来狠狠打了街上法律人的脸
判罚之前,我还特意发帖说白衣男何罪之有,一个无辜路人好好滴走在路上,凭什么被别人砍,还不能还手,还手还要精确到法律如此精细的框架里,结果被几个法律人冷嘲热讽,我说你们读法都读心黑了,我不懂法,但我懂理,法律如果连最基本的伦理都不兼容,那我就要说这是恶法

拉倒吧,案发没多久,直接就有最高检察院介入,指导案件定性,为什么不走流程?这次上面说不算犯罪,按照以往的案件最少防卫过当。。。。所以法律人根据以往的判决认定有罪没毛病

用户0937844817
引用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发表的:
张三给了李四一个嘴巴,李四一生气把张三打死了。
张三给了李四一个嘴巴,李四特生气给张三一个嘴巴。

这是天枰的最两端。。难就难在中间地带。

你这个都不用调查,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武力对等,手对手,刀对刀,别人给你一巴掌你去捅死人在哪里都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湖人前锋布朗尼
引用 @心王梦 发表的: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其实就是维护和谐 这是我的刑法老师樊建民教授给我的总结 我觉得不太对 又感觉很对 现在我也很迷茫🐶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引用 @用户0937844817 发表的:
你这个都不用调查,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武力对等,手对手,刀对刀,别人给你一巴掌你去捅死人在哪里都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我说了啊,这是天枰的最两端,最极端也最容易的情况

虎扑用户256177
就是图一乐
皇家勾引你
引用 @声慢慢 发表的:
看抖音怎么了?

臭虫

邢行行行
引用 @未来老婆是笨蛋 发表的:
1.要基于当时的司法实践。
2.看以前的经典案例是总结当时的司法实践规律。
3.看完以后得出什么结论是自己的事,跟别人没关系,我没有试图改变谁的观点,只是说一说当时的舆论风向和自己的心路历程,没有搞对立,也不对该案判决做评论。我曾在上条回复中用时间状语表明了事件酝酿到不同阶段的不同理解,现在已经有了定论,不必跟我论个是非。

那么请问你,谁是推动法律完善的主要力量?难道不是你们法律人?当你们法律人都基于司法实践的时候,那么你们不真就成为了罗老师口中的人了吗?我记得罗老师还有一段话说的非常好,人不可能没有立场,都是从结果去推断过程收集证据。当你表达出你的123点的时候,我觉得你可能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人,但你可能不会是一个好人。

今日我就要带佢走
引用 @Boy_Honboo 发表的:
罗说过了 很精辟 顿时茅塞顿开

“学法不能傲慢”

虎扑用户040473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你这是把受害者想成了游标卡尺了,却不想一下,一个无辜的路人突然被另一个人拿着砍刀危险生命,这个时候这个人还能否完全用百分百的理性人来衡量
我看白衣男不仅不应该被判刑,还应该和国家要精神损失费,我交税纳粮,就应该受政府的保护,平白无故被人一顿乱砍,完了还问我你是否砍之前学习过相关法律
你表面看可能懂法,实际已经成了法律的奴隶,被法律完全禁锢思维了,之前的社会这么判罚合理不?我说合理,因为我国前三十年是高速发展的,这个时候为了社会稳定会牺牲一部分人的人生自由,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是两杯毒酒选一杯没办法的事,但这并不代表这些法对这些人就是公平的,他们只是不得不牺牲而已,所以这个案件放以前是可能判有罪,但并不代表因为判了有罪,所以这样判罚就是天然正确的
现在我们的国家强大了,那就要开始追求公平公正了,而不是完完全全的效率优先,发展优先了,龙哥这样的败类就应该多砍几个,否则老实人就要多受几分气
法律不是自然科学,不是你引经据典写成长篇论文就一定比普通人朴素的观点更先进,反而可能不接地气,不合伦理

我们说的不是一件事。我的回复回顾了一下不同阶段这件事是怎么酝酿的,没给这件事定性打标签,也没有自己的倾向,事情已经有官方的定论了。怎么思考,是你的事,愿不愿意去了解之前的司法判例也是你的事,你大可不必给我打上谁的奴隶、被谁禁锢的标签。

韩道祖
引用 @Boy_Honboo 发表的:
罗说过了 很精辟 顿时茅塞顿开

罗老师说过很多人学法学的只有神性,没有了人性,脱离了最基本的人性常识,爱开上帝视角来看问题。

摸头新秀
引用 @未来老婆是笨蛋 发表的:
唉,基于以往的司法实践规律来看,大概率不会判正当防卫。

所以当时还有些学者担心 舆论过多影响判决其实有点危险

虎扑用户040473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你这是把受害者想成了游标卡尺了,却不想一下,一个无辜的路人突然被另一个人拿着砍刀危险生命,这个时候这个人还能否完全用百分百的理性人来衡量
我看白衣男不仅不应该被判刑,还应该和国家要精神损失费,我交税纳粮,就应该受政府的保护,平白无故被人一顿乱砍,完了还问我你是否砍之前学习过相关法律
你表面看可能懂法,实际已经成了法律的奴隶,被法律完全禁锢思维了,之前的社会这么判罚合理不?我说合理,因为我国前三十年是高速发展的,这个时候为了社会稳定会牺牲一部分人的人生自由,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是两杯毒酒选一杯没办法的事,但这并不代表这些法对这些人就是公平的,他们只是不得不牺牲而已,所以这个案件放以前是可能判有罪,但并不代表因为判了有罪,所以这样判罚就是天然正确的
现在我们的国家强大了,那就要开始追求公平公正了,而不是完完全全的效率优先,发展优先了,龙哥这样的败类就应该多砍几个,否则老实人就要多受几分气
法律不是自然科学,不是你引经据典写成长篇论文就一定比普通人朴素的观点更先进,反而可能不接地气,不合伦理

老百姓缴税纳粮和纹身男砍人没有因果关系,政府应该也不必因为纹身男砍人这个个体行为给谁精神损失。

有独三和无独三
引用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发表的:
我就是司法考试前后那一个阶段,觉得擦,我懂得了大多数人不知道得知识。。瞬间觉得自己不一样了?。

等到了实务中,才发现,司法它狗屁不是,你认识的每一个同行,人家都过了

确实这样,刚通过那会感觉好牛逼,过一段时间就没什么感觉了,自己还是废柴一个

步行街最帅的人
引用 @不进小黑屋西瓜干柚子 发表的:
我倒是推荐曹兴民。。。讲的简单还少,对于过司法考试,民法差不多就行了,你学好学坏,也就是十几分的差距,不如把精力放在容易拿分的诉讼法上

听过,挺好的

有独三和无独三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我记得白衣男龙哥案件的时候,街上所谓的法律专业人士都说白衣男是犯罪,而普通人的直觉却是白衣何罪之有
法律人是言之凿凿的说我们普通人不懂法,法律是严肃的复杂的,你们说白衣男无罪证明我们普通人无知
结果判决结果出来狠狠打了街上法律人的脸
判罚之前,我还特意发帖说白衣男何罪之有,一个无辜路人好好滴走在路上,凭什么被别人砍,还不能还手,还手还要精确到法律如此精细的框架里,结果被几个法律人冷嘲热讽,我说你们读法都读心黑了,我不懂法,但我懂理,法律如果连最基本的伦理都不兼容,那我就要说这是恶法

这给法律人扣的帽子有点大吧?

助人自助YSH天道酬勤
我反对楼主的说法。

罗翔老师这样的老师,是非常了不起的。大家开玩笑的同时,也是加深了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最后是拿来干嘛?是拿来保护自己。

老师对大众科普了法律,而且是大众喜欢的方式。

内容也是正经且严肃,但有趣味有内涵的。

与普通人贴近了,你才真的贴近了法律。
虎扑用户040473
引用 @邢行行行 发表的:
那么请问你,谁是推动法律完善的主要力量?难道不是你们法律人?当你们法律人都基于司法实践的时候,那么你们不真就成为了罗老师口中的人了吗?我记得罗老师还有一段话说的非常好,人不可能没有立场,都是从结果去推断过程收集证据。当你表达出你的123点的时候,我觉得你可能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人,但你可能不会是一个好人。

老哥,不必对我如此多的反问,也不必基于罗老师的观点来评价谁,谁都希望社会更好。我的回复只是重述了当时事件酝酿的一个历程,没有个人倾向。愿意去了解或者不愿意去了解,是自己的事,这是个很深入的课题,判例不会因为法律修改或者舆论的倾向而不值得研究。法律,理论研究再深入,终究是要回归实践,罗翔老师的观点符合很多人的看法,但是法官不一定这么认为。如果我为被告代理,我是该不顾他的利益坚持自己的法理观点还是应该结合司法实践为他谋求合法权益最大化呢?

虎扑用户622163
引用 @封人号是弱 发表的:
把自己当做当事人而不是事后诸葛亮

这都灭

幸运之叶
问题很多人没听过罗老师,一样觉得自己懂社会经验,给别人出谋划策。

等一个花色
引用 @Ky2rie 发表的:
问题是国内判决也不是参照前例判决啊

法官也会参照之前的判例和最高院指导案例,毕竟在终身负责制的环境下,如果前面有这类似案例,法官也不愿冒风险改判

布鲁大帝
引用 @yar33 发表的:
不要因为学法而高傲

不要觉得自己是个法律人,就高高在上!
法律要遵循一般人朴素的价值观,法医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野狗也有高贵的灵魂
引用 @寻找萨菲娜 发表的:
对,不能事后诸葛亮。之前讲到一个欲强奸女子的男子掉入粪坑,想爬上来,那女子就踩了男的手指,不止一次。有的人就说你这女的怎么能这样呢,罗翔教授就说不要站在上帝视角,把自己想成受害人,想想你会怎么做。

我肯定砸,还要多砸几下,不过要小心别把粪溅到自己身上

野狗也有高贵的灵魂
引用 @取个网名怎么就这么难 发表的:

我不做人了

等一个花色
引用 @勒布朗詹姆斯6 发表的:
扯什么蛋呢,这案子就没起诉,哪来的判决,正当防卫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本来就极少出现,另外,当时的主流观点是正当防卫,但是有没过当不好说,凸显个屁不同

人家说的于欢案判决书

明月山明水
引用 @瑞爷66666 发表的:
那是你水平不够
你认真过两遍就不一样了

我水平也就超a线三十多分,看那个老师就喜欢而已

寻找萨菲娜
引用 @野狗也有高贵的灵魂 发表的:
我肯定砸,还要多砸几下,不过要小心别把粪溅到自己身上

我再拉一泡

y
yar33
引用 @布鲁大帝 发表的:
不要觉得自己是个法律人,就高高在上!
法律要遵循一般人朴素的价值观,法医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法医:我还挺忙

该穿秋裤了
引用 @吸烟猴 发表的:
法律需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对法律的偏见

看来都学的不错啊,是不是做课堂笔记了

该穿秋裤了
引用 @Zz我是笑笑 发表的:
罗翔:“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学习法律,不要学到最后,把自己作为人的,最朴素的价值观丢掉了”

你为啥能发语音🐶

你好保罗
引用 @A.IversonGOD 发表的:
唉,兄弟,法律人也是人,我们当然知道“昆山龙哥案”中谁是正义谁是邪恶,案发后我们也希望白衣哥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就像我前面说的,理论和实务有着很大的区别。正是因为我们“懂法”,所以我们也有无奈,如果你涉足了这个领域,你就会知道在过去的很多年的很多起案件中,审判实践中类似的情形多数是被定为了防卫过当的,定正当防卫的情形少之又少… 基于经验的角度我们不能确定龙哥案就是正当防卫。而且近两年赶上我们国家加大扫黑除恶力度,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案的最终结果。不过相信我,去年那些被打脸的法律人(包括我在内),在看到案件最终结果时都是开心且欣慰的,我当时和我叔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和你描述的情况差不多,最后结果出来的时候我们都很开心,我也和同学们探讨着这是实务中一个多么伟大的进步… 法律本身的特点之一就是滞后性,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能越来越完善吧~(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说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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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FMVP你们说什么我都舒服 发表的:
你这个才是正解虽然你的点亮数少于你回帖那个人的无数倍,但是你这个真的是正解,舆论和此案件对民意影响大,不知道我记得对不对后来因为这个案件确定了可以无限自卫还是什么,记不清了

还没确定,到现在都没出台新的正当防卫法条,只是最高检出了指导性案例,然后媒体解读而已,也让很多民众误解,19年说在年底前出台新的正当防卫法条,结果到现在都没动静。。。应该是要等民法典出了再完善刑法的吧

用户1592683666
引用 @茉莉殇 发表的:
确实 就是图一乐 总比看抖音强

我最喜欢的一段,吾辈共勉

L
Luxius77
引用 @要去远方来 发表的:
有的人学法学的丧失人性了。。。

没人性就算了,还以没人性沾沾自喜引以为傲。真的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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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邢行行行 发表的:
改变的大体意思就是对于龙哥这种情况无限防卫,没有防卫过当一说。我不是法律人,我只是比较关注。

老哥,法条并没改,19年上头就说年底前改,可到现在还没动静。你说的是18年12月最高检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性案例,被媒体过度解读了,至于说改变是指这个受到舆论影响的个案,并不等同于法条的改变,可能再过段时间法条会完善。

点击获取改名卡
引用 @文台依旧勇烈 发表的:
不是判有罪的多一些,而是之前都判的有罪。后来18年底吧,出个司法解释专门解释正当防卫,举了4个案例,就有这个,还有个警校毕业生捅死酒鬼的

那个是指导性案例,不是司法解释。

Y
Yoyang_Hoo
引用 @johnnyxu1988 发表的:
你说的那是妇女被强奸勾引男方到土茅厕边上将其踹落粪坑致其死亡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件吧

第一脚正当防卫,后面几脚不算🐶🐶🐶

控卫一号爱控球
引用 @林俊杰不为谁而作的歌 发表的:
商场有美食街有厕所,你非要去厕所吃屎,然后喷,商场里全是屎

一家商场里9间厕所1条美食街和另外一家商场9条美食街1间厕所,我为什么要选厕所多的?

枫林晚时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我记得白衣男龙哥案件的时候,街上所谓的法律专业人士都说白衣男是犯罪,而普通人的直觉却是白衣何罪之有
法律人是言之凿凿的说我们普通人不懂法,法律是严肃的复杂的,你们说白衣男无罪证明我们普通人无知
结果判决结果出来狠狠打了街上法律人的脸
判罚之前,我还特意发帖说白衣男何罪之有,一个无辜路人好好滴走在路上,凭什么被别人砍,还不能还手,还手还要精确到法律如此精细的框架里,结果被几个法律人冷嘲热讽,我说你们读法都读心黑了,我不懂法,但我懂理,法律如果连最基本的伦理都不兼容,那我就要说这是恶法

龙哥案的时候,我刚好在复习法考,当时还和同学讨论了一下。根据我所学的分析,其实我也觉得很有可能不是正当防卫。当然每人有不同观点实际上很正常。没必要说别人这样那样的,哪怕是上了法庭控辩双方都有自身出罪入罪的观点,有不同意见很正常。
而且龙哥案比较特殊,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如果没有闹出这么大的反响,是不是正当防卫就很难说了。龙哥案中,白衣男防卫的适时性,以及防卫适度性,这两个点是有辩论空间的。我国界定正当防卫的条件要求十分严苛,其实也有可能会被判决防卫过当。当然最后检察院承认了当时案件中,白衣哥反击时危险流仍然延续,所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因而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也是很正确的。

一个认真的大乱斗玩家
引用 @虎pu真TM双biao 发表的:
作为非法学专业,像听段子一样了解一些法律概念,其实就够了。罗翔老师最重要的还是一些思维方式,而且产生的是正向的影响。

这个可能是他最精彩的视频了 讨论正义 实际上是真哲学讨论怀疑主义思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