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不全叙 发表的:当然得判。和未成年女性发生这种事,不论女方是否自愿,都是判男方强奸。
引用 @虚拟意志 发表的: 这人我见过很多次了 从影视区到这里 反正就一副我和你们不一样你们都醉就我独醒的口气 反正每次看到他就点灭
引用 @拿鲁多说啥是gay 发表的:十三岁能假扮十八岁,发育是有多好
引用 @不全叙 发表的:哎哟,难道你不知道你自己就是笑话吗
引用 @不全叙 发表的:一个学法的人表现出你这样的水平,我觉得挺可笑的。
引用 @叫我马特 发表的:懂了,这就回去把网名改成百密一疏
引用 @jsj1989 发表的:这一点用罗老师的话也可以解释的,对是红领巾还是围巾的判断,看的不是当事人自己的观点,而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观点,如果普遍都会把其看做红领巾,那么当事人说它是围巾也没用的
引用 @做饭很好吃 发表的:犯罪人看到红领巾,应该意识到对方有可能是小学生也就是主观上应该认识到,需要确认年龄这时候不确认,属于不作为
引用 @击地而飞 发表的:和是否自愿是无关,但和是否明知有关。
引用 @PhoenixYuan71 发表的: 但我还是觉得设置12岁这么一个明确的年龄点判定还是不科学,可能运气好对方刚满12岁就有的辩解,运气差刚好未满12岁就得认栽,可事实上11岁零11个月跟12岁零1个月在外貌上看起来能有多大区别呢,很多情况下是不适宜定死指标的,真要找其他证据还是可以证明嫌疑人是否真的明知的,说白了还是检察院那帮人尸位素餐,嫌麻烦图省事就直接一杆子打死
引用 @野合万事兴啊 发表的:厚大天天来炒作嘛
引用 @Kevin小凯 发表的:在哪儿能听
引用 @Greychan 发表的: 同学你的手机拿过来就是流氓罪,是要枪毙的!
引用 @隔世一梦 发表的:还要看男性年龄的男的和女的年龄相近也不犯罪的。比如13岁男的和12岁女的 这种没满12岁也不会起诉。
引用 @虎扑JR2003111937 发表的:也得判
引用 @九三闲人 发表的:一集普法电视课能讲的法律知识点绝对比一节刑法课少。。。
引用 @龅牙大强强 发表的:还真是,稍微对小学六年级的时候的有个女同学还有印象。。。硕大无比。。。 PS:你们这群臭流氓老让我展开说说是几个意思?
引用 @钢筋给爷爬 发表的: 我觉得你可笑,这么牛逼有本事拿个证来
引用 @钢筋给爷爬 发表的: 我也觉得你是笑话
引用 @进击的中国人 发表的: 很明显你才是笑话啊
引用 @皇甫卓 发表的:罗老师的课你真得多听听。
引用 @浮生若梦痴几许 发表的:12以下,人民警察不会相信你的鬼话,12到14给你一个辩解的机会。
引用 @不全叙 发表的:很明显你根本连逻辑都不讲了,你和那个所谓“有证”的ID一样是笑话。
引用 @jpaxl 发表的: 那么如果男的也是不满14岁呢?
引用 @乖张wild 发表的:单说法考授课的话,可能有很多人选择的是柏浪涛,也是很棒的老师,罗老师有的时候确实会偏重于这种段子,但要说知识水平……现在法考届有多少人能比法大教授强的?
引用 @5皇威5 发表的: 看过法证先锋3里面提到过一个类似的案例,最后判的无罪
引用 @做饭很好吃 发表的:法律课应该进入小学和中学课堂这样中国教育水平会有巨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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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蒂花之秀Jordan 发表的: 其实他所说的可能是03年那个,03年的话那个推定也存在很多漏洞能被钻,而13年修改的,12以下一律不需要判断,12-14看发育,这其实也存在一定漏洞,只能说这种问题太麻烦了,很难直接去判断,难免会被一些不法分子钻漏洞
引用 @不全叙 发表的:我觉得你也是,共勉
引用 @不全叙 发表的:那网络中没有证的都不要发话了,有证的才能回帖了是不?你和那个ID逻辑一样可笑。
引用 @会飞的巨熊 发表的: 15的男孩和12的女孩如果没有强迫行为,也不会起诉,这个好像被戏称为两小无猜原则
引用 @ewquyy 发表的: 我印象中也是两小无猜原则,原来是青梅竹马。😅
引用 @中国战疫必胜 发表的:普法栏目剧是法学本科四要件的观点。法考考得比四要件难多了
引用 @封人号是弱 发表的: 穿个学生装就是学生了?
引用 @卢湾裴勇俊 发表的: 我不是学法律的,都觉得他讲得很好,这段视频能吸引我这个外行人听他讲下去。
引用 @梅西6库里 发表的:是啊,可惜都是搜到一段一段的,没有完整的看视频的地方
引用 @fsn52 发表的:看都不看还要bb
引用 @一个会打球的铁憨憨LS 发表的:老哥欧美法官不做最终裁决只对控辩双方的证据和法理逻辑进行判断最后由公民陪审团决定成立或不成立因此证据这块是规定的最详细(各种鉴定意见),证据决定了被告是否犯罪(唉😔)
引用 @不全叙 发表的:根据你的说法,你去嫖娼,或者去约炮,在不清楚对方身份背景的情况下精虫上脑,然后被抓了。最后还发现对方是未成年人,你觉得是不是应该被判有罪?对方为什么要陷害你,如果你能了解清楚一点,可能就避免了牢狱之灾。
引用 @魔爪 发表的: 男的和女的年龄差两岁以内都不构成犯罪,可以进主页看我上一个帖子罗老师讲的,这个叫青梅竹马的辩护理由
引用 @梦世三千 发表的:比看那些什么综艺节目强多了
引用 @不全叙 发表的:我是质疑,这也是有问题的地方
引用 @jpaxl 发表的: 那要是成年女性与不满14岁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引用 @不全叙 发表的:我不需要停课,谢谢。
引用 @围城15 发表的:我想问问,这么能耐咋还考不过……罗翔老师的水平还是有目共睹的
引用 @AlexisI 发表的:不是看法不同,是看法不对,况且无知也不是骂你的话啊,我对您的专业大概率也是无知的,但我并不会发表看法,就算发表看法了,有人给我指出不对,我也会欣然接受,那么多人告诉你“明知”这个概念在法律上怎么操作你不听,非要杠,这不是无知这是啥?
引用 @泡泡M 发表的:也无关,未成年,就是不行
引用 @不全叙 发表的:说实话,我对这个没兴趣,发一些自己的看法竟然可以让985一条街搞人身攻击,呵呵,很可笑啊。
罗老师的课你真得多听听。
他这道行不行,连那句经典的健康社会应该有不同的声音都不说。还学别人杠
有的十八岁发育未必有十三岁的好
很明显你才是笑话啊
我也觉得你是笑话
我觉得你可笑,这么牛逼有本事拿个证来
好呀 终于套出你话来了
穿个学生装就是学生了?
上海那人确认了啊
如今这社会,强奸罪真该降低标准了。
同意楼上说的,你是个法盲。法律不仅是制裁犯罪的,还是保护每个人包括犯罪分子的,如果条款的界线都模糊,那么执法者就会滥用权力,受害者就是千万个你我。
你觉得我是收钱的吗。。
b站上好多,我天天下饭听🐶
看过法证先锋3里面提到过一个类似的案例,最后判的无罪
凌迟都不过分啊
怎么说也是明文文件,肯定要一个规范的数字来定论,法律上这种马虎眼不能有,要不后面然的事就太多了
因为,谁想要谁还不一定呢🐶
要是女的外表明显不是幼女,就不构成强奸,没有争议
如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你又有理由bb了
你这不是再说废话🐴,受众就不一样
12岁以下,不管知不知道,都判刑,12到14会审查
你那时候也是14以下,懂么,也就少管所待遇
那网络中没有证的都不要发话了,有证的才能回帖了是不?你和那个ID逻辑一样可笑。
我觉得你也是,共勉
很明显你根本连逻辑都不讲了,你和那个所谓“有证”的ID一样是笑话。
说实话,我对这个没兴趣,发一些自己的看法竟然可以让985一条街搞人身攻击,呵呵,很可笑啊。
女孩子发育早,12周岁,那有可能是14虚岁,大部分女孩子基本身高也差不多定型了
确实,小学发育早的女生在发育晚的男生眼里就是庞然大物,身高差都会有20cm+..
你才是笑话啊
这个罗老师真讲过
法考这个讲的确实不行,磨磨唧唧讲一大堆,普法宣传还行
12到14那还得是人家小姑娘发育得前凸后翘身材高挑才有机会让你辩解,如果还是跟个小孩模样你照样没机会辩解,因为警察有眼睛。
你说的应该是预言少女那个吧!最后证实那女孩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是低于14岁,结果那个男的被判终生监禁呀!
罗老师说过,中小学生加强的不是法律教育,而是道德教育
看到你这么杠的人我也笑了
法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慢慢来细化的
这不有第二句了吗
这个疯女人现在也才31,肯定是个鸡
好的谢谢
谢谢谢谢,听君一席话 胜读十年书
想起美国有一例,男子说那个女生外形很成熟哈哈,最后没判刑
自首吧老哥🐶
可见你并没有看视频。对于12-14岁的女性,法律上需要明知对方是14岁以下。
我印象中也是两小无猜原则,原来是青梅竹马。😅
都想百密一疏?
印象中好像是大帝讲课时会称为两小无猜原则,当年刑法听的是刘凤科😂
这个叫“青梅竹马”的辩护😂
要看嫌疑人是否能有14一下的认知,如果有些女生比较早熟,自身又存在隐瞒让嫌疑人无法认知,也是无法构成的
哈哈哈三阶层。还好已过法考,当年真研究了老半天还不是特别明白。
如果让14岁以下的孩子知道自己做什么都不用负责任的话那太可怕了
这个就叫推定明知了,你看到对方穿学生服,正常人都知道跟幼女发生关系有罪,但你却不搞清楚,然后发生关系后,你跟检察官说我不知道她是幼女这个就是你的原因了
确实,我都准备去b站看全集了
B站有的
虎扑这几天太多这样的了。罗翔的爆火是好事,给大众普法绝对功德无量。但这也让一些以为看了几个5分钟左右的科普性质视频就自以为懂法的人天天出来跳。这段时间好多涉及法律的帖子都有一大堆根本对法学一无所知的人凭猜测随便解释法律,还能有一堆人给拼命点亮。
真的,看剪辑过的5分钟科普视频不代表懂法,甚至把罗翔的法考视频从头到尾完整看完也不代表你懂法。法考每年成千上万的折戟考生都是完整地跟过一遍法考视频的,而哪怕过了,这也只是一个资格考试,也只是法律生涯的准入门槛和起点。自以为五分钟就懂的人要么脑子不太好使,要么就是天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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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以前看这条法规时的一个问题...假如是十四岁以下且男方明知,但是被女方胁迫发生关系那怎么判的呀
你说的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没有陪审团。而且近年来英美国家采用陪审团的案件也越来越少,像美国只有少数重大刑事诉讼案件采用,民事诉讼案件基本不采用
所以那那个人判没判?
你对法律的认知,还处于只要当事人解释清楚就行,你从来不考虑客观事实?
那要是成年女性与不满14岁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改成张三
我喜欢上网课的时候偷偷听🤓感觉听相声似的,罗老师声音儒雅中透着一股变态
这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你,你误解了为何与幼女发生关系为何被认定为强奸,所以才会认为一律都应该认为是强奸。
给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一个13岁但看起来你以为你的像20岁的幼女,故意诱导他人与之发生关系,能认定强奸吗?显然不能。因为如果这样,这个罪名很快就会变成一个借刀杀人的武器
程序正义不一定带来绝对的正义和公平,但是它一定能防止法律成为剥削的工具,凡是没有程序正义的地方,也没有法律存在的意义了,
在我国强奸的对象只能是男性,你说的这个,如果是自愿就无罪,否则可以是强制猥亵
为什么法盲还这么嘴硬呢?
罗翔虽然不是法考刑法第一,但是好歹也是前三前五的水平,仅次刘凤科柏浪涛
我就是跟罗翔一次过的……我认为罗老师完全没问题
也无关,未成年,就是不行
你看他不回你了,笑死
不是,都不看法条的吗???是14周岁以下幼女看行为人明知与否而不需要看被害人自愿与否,未成年是指18岁以下,这时候看自愿与否,前面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后面是强奸罪的基本情形。
你是单纯的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