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蓝色笑忘输 发表的:没吃透规则? 之前孙杨接受过60次飞行检查,也是这样的配置
引用 @烟尘往昔 发表的:不合规的是尿检的人,他最终没提供尿检结果。可这跟血检有什么关系?
引用 @PJ塔克硬汉 发表的: 老师上课没带教师资格证,直接按无证上岗罢课?
引用 @色老头 发表的:你可以等待你认可人过来打开盒子处理你的血样,而不是自己暴力破坏。因为在这之前,并没有明确的判定,这个检验是非法或不合理的
引用 @loraty 发表的: 对方已经告诉他们破坏血样是很严重的事情,他们还是砸了,不是考虑不周到,是膨胀了,以国内处事方式处理国际事务
引用 @峡谷亚瑟王 发表的:杨大人这种做法还少?
引用 @北国小调 发表的:这个不能说这次有反应以前的做法就是合理的,这逻辑是不对的。
引用 @V大神 发表的: 当然有问题,不然哪来的现在的问题。规则之下你可以质疑,可以保存质疑的证据去尽量规避未知风险,但在主监管反复强调后果的情况下损毁血样,这选择是在规避还是增加自己的风险?这个选择本来就是拿职业生涯在对赌怎么可能没问题。
引用 @阿克伦小流氓 发表的: 没问题,那就禁赛八年吧,砸不砸你的问题禁不禁你我的问题,不守规则是要付出代价的😄😄
引用 @我叫美斯 发表的: 没有资质的人过来,带走血样放点东西进去怎么办?
引用 @zzz12c 发表的:五更半夜的,哪给你找资质完整有授权的人,规定就是血检尿检官不需要资质,只要主检测官有授权就行,已经是合规的了,你自己非要在人家规则里挑刺,凭什么给你找啊?
引用 @Hulkcab 发表的: 建议就用这段上诉。不过还是问一句,谁告诉你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翻译成样品采集员的?你知道personnel这个词的准确翻译以及它是个体还是集体名词吗?你知道专有名词各单词首字母大写意味着什么吗?而你根本也没明白60次检测的反问意味着什么,那不是去让你证明对方违规了60次的因为你连这一次都证明不了,那是控方质询你本次抗检的动机的,是你在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的。当然,你要是预设立场人家就是搞你,那去看各种法条规则,真的会让你觉得每一个单词每一句话都是随时准备搞你的。
引用 @茉莉殇 发表的:护士也没有采血资格?
引用 @曾曾日上30 发表的:所以原告就是正义的,被告就是有罪的?
引用 @knmm2 发表的: 护士证不是wada颁发,并且违反中国法律,在中国国际机构的条款是不能凌驾于中国自己的法律之上,你可以去看下在中国法律法规的排序
引用 @打爆你奶瓶 发表的:所以你是怎么判断出这件事谁是正义的一方?
引用 @zw3114582 发表的:因为主检官已经被投诉过一次无照执业,而且那一次孙杨配合了而且并没有问题。这一次你来了,而且是唯一有证的,我跟你本来就有旧怨,我现在不能合理质疑?
引用 @QHHHHQ 发表的:因为只要不合规,那就不构成合法检测,砸不砸瓶子是没影响的。合规,就属于抗检不合规,孙杨等于是夺回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已
引用 @Rocket_Yao 发表的:瞎带节奏,报告里说的很清楚,保险容器破了,血瓶还在。
引用 @西门风大 发表的:关键是老师你熟啊,每天见啊,学校也是固定场所啊
引用 @西门风大 发表的:那就下次来了再取一次血样就是了,既然这次都中止,拿回血样也没问题吧
引用 @西门风大 发表的:等对方把你的血样拿走做了不合规鉴定那时候所有质疑都会没用,这应该是孙杨方的担心,因为取尿样人资质的问题,他已经不想相信他们了
引用 @西门风大 发表的:所以孙中途打电话问了,说必须要有正式任命证明,才中止了取样
引用 @西门风大 发表的:是啊,开心吗
引用 @西门风大 发表的:你一个三人小团队都有我怀疑的人,我还能放心你团队?
引用 @Rocket_Yao 发表的:这种造谣言论也有这么多人亮。容器破损,血瓶还在,报告里写得清清楚楚
引用 @魔力小豌豆 发表的: 约好十点,结果十一点到。质疑仅作为排尿监督的DCA的授权资格,DCO提出可以由母亲陪同监督,被拒绝。提出可以保留尿液容器,被拒绝。在DCO和上司外出电话沟通时,独自排尿。在被DCO警告后仍多次排尿。至此,双方默认当晚尿检已经不能被采集。DCO提出要带走已采集的血样,被拒绝。孙杨方提出要将血样带到医院销毁,被DCO拒绝。DCO严重警告孙杨方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并提出多种方案来带走血样,被孙杨方拒绝。孙杨方提出要用锤子砸掉血样,被DCO拒绝。在DCO和上司沟通时,孙杨方和保安一起用锥子毁掉了血样。至此采集失败,DCO要填写一份表格易记录事情经过,被孙杨方拒绝,且此表格也被孙杨突然抢走并销毁。DCO上司通知DCO安全结束检查任务。孙杨母收拾好所有已用及未用的材料并离开。这就是整件事的经过,孙杨是否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定,我觉得还是很清楚的了。
引用 @神哥311 发表的: 除了层主提到的,还有一个问题在于你在违规之前就知道我的规矩了,而且已经检查了60次。而且你有意见为什么之前那60次不提出抗议,最后用最粗暴的手段破坏证据,这就是最不利的地方
引用 @西西弗斯的坚持 发表的:孙杨作为国际顶尖运动员,接受过多达一百八十次兴奋剂检测程序,其中六十次由IDTM通过出具和本案无异的授权文件执行,但孙杨却仅在这一次,对该格式授权文件提出质疑。这也是很关键的一点
引用 @双手运球中间突破 发表的: 拿给没资质的人抽取、保管?检出兴奋剂来又怎么办?你去上诉质疑?消息一出来你名声都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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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塞尔喆奥布斯克茨 发表的:问题是只有一个人有资质也是合理的啊
引用 @西门风大 发表的:那次日可以吗?既然不愿意相信你了,那么在怀疑人眼中取尿样环节是最容易动手脚的,因为会完全避开另外两个人。何况你也说是三更半夜,如果你等不及那么你回酒店取证件再回来这会花很长时间吗?或者明天不行吗
引用 @晶婷一生 发表的:看完了,印象最深刻有两点。一,多次警告。二,母亲警察巴医生韩医生有点猪队友的感觉。非喜勿喷。
引用 @那是一颗小笼包 发表的:编写规则的人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引用 @0618什么鬼 发表的:在国内嚣张跋扈惯了,这回踢到铁板了
引用 @坐在左边的左 发表的:我重读规定,发现疑问行不? 关键在于确实抗检了,怎么合法化这个抗检行为才是关键!
引用 @心远 发表的:交警带两个辅警查醉驾也是合理的,逻辑基本一致。
引用 @北国小调 发表的:还这比喻,你咋不比喻带两个唱大戏的给你测酒精浓度,前提还是这交警不会测酒精浓度,你是司机测出的结果你服么?
引用 @ff117ff2 发表的:程序错误的一方就是有问题的一方。整么看都是,wada的人故意带着没有资格的人来羞辱孙杨。
引用 @烟雨秋殇 发表的:他们自己定的两条规则就冲突,按哪条来还他们说了算,这怎么赢
引用 @zzz12c 发表的:我觉得真想搞他,10点人没到就应该警告然后算逃检了,还能让他拖到11点?
引用 @ff117ff2 发表的:交警带辅警查醉驾没错。但是,辅警也是有证才行。这是有交警带着两个混混查和他有矛盾司机醉驾,很难让人不怀疑是徇私报复。
引用 @zw3114582 发表的:这个杨冰柔DCO上一次就是因为无照被孙杨投诉,请问你从这个事实怎么推理出孙杨知道协检可以无照这一规定的?
引用 @sasayip 发表的:这个报告是不是事实还不清楚,庭审上面说的另外一个版本,是经过同意后才分离血瓶保险装置
引用 @苍云古齿SN 发表的: 最终解释权………流氓设定啊
引用 @knmm2 发表的: 你不合规,为什么给你带走,我怎么处理我自己的血液有问题?
引用 @老胡子的长爷爷 发表的:孙杨及其团队的反应过于异常,拒检理由更像是托辞。
引用 @萌萌哒的鸡蛋饼 发表的:所以这个问题在于授权信的授权范围,这段文字里也并未详细描述,我觉得要不你直接去跟国际泳联打官司比较合适😉
引用 @西门风大 发表的:因为已经不相信你了,还想把血样带走?没门
引用 @武汉啊锦鲤 发表的: 你这个比方不好,老师上课听不听是你的事。无证的话非要你听你可以将就,对你没任何影响。打个更形象点的比方,一个人要做开颅手术,一个主刀医生带了一群没有从业资格证的副手、护士给做这个人手术,并且告诉这个人他们什么都懂。请问换作是你,这个手术你敢不敢冒险去做?或者是找医院申请等到有从业资格的人员来了再手术不迟?
引用 @虎扑JR1916915460 发表的:约好10点,为啥11点回来,是不是认为人家会走了
引用 @西门风大 发表的:孙杨提过要拿回血样,等都能出示证件了再取,可是你还是要带走,话说孙杨都不相信你了你还是要拿走他东西﹉
引用 @欧文9I 发表的:这规定就这么模糊,方便我解释
引用 @茉莉未来 发表的:但他是砸了瓶子。。
引用 @TLibiza 发表的: 1这不是国际泳联判的 国际泳联没有裁定权 2很好补充了事实细节 分歧点就在于idtm合不合规定,听证会上被编写规定的人解释符合规定,所以孙杨GG
引用 @色老头 发表的:血样是AB瓶,孙杨自己有一瓶的,这个是标准流程。所以担心换包的同学真的是要多读书啊
引用 @火箭的路标 发表的:所以最后拒绝了尿检啊。
引用 @gbbgb 发表的: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毁掉血样
引用 @虎牙轩子巨二兔 发表的:万一真查出啥来了,十几块世界游泳金牌被取消不是没可能的,现在竞赛起码保住了前面的荣誉
引用 @jerryaz 发表的:你查人家,被资格不合规,所以协商取消这次检查。真的抗检会把血样给回本人?退一万步说,真的抗检,澳洲的运动员罚多久,中国罚多久?
引用 @malei2002 发表的:尿检只是有争议,这个只是看他排尿不是检验屃没技术含量而且最后也没采尿样。血样也同意不带走了结果被他砸了。
引用 @神哥311 发表的: 这个不合规是孙杨单方面认为的还是根据相关规章文件认定的?
引用 @田先森啊 发表的:血样是没有证的护士(异地的护士证)采集的
引用 @GraceLance 发表的: 就算真被查出来了那一次,那也是和那一次有关的成绩被取消
引用 @华繁叶茂 发表的: 假如真服药了呢?就说得通了
看帖子里面又回复,孙杨上次就因为这事,投诉了,好像被投诉得就是这个主检察官
你一个三人小团队都有我怀疑的人,我还能放心你团队?
关键是老师你熟啊,每天见啊,学校也是固定场所啊
那就下次来了再取一次血样就是了,既然这次都中止,拿回血样也没问题吧
孙杨提过要拿回血样,等都能出示证件了再取,可是你还是要带走,话说孙杨都不相信你了你还是要拿走他东西﹉
在国内嚣张跋扈惯了,这回踢到铁板了
按照国际规则就是合理了,再者,你不同意就不同意,有必要去砸血样撕报告?怪谁啊?再说没问题谁信你?
等对方把你的血样拿走做了不合规鉴定那时候所有质疑都会没用,这应该是孙杨方的担心,因为取尿样人资质的问题,他已经不想相信他们了
是啊,开心吗
不知道有ab瓶?了解规则再来洗吧
那次日可以吗?既然不愿意相信你了,那么在怀疑人眼中取尿样环节是最容易动手脚的,因为会完全避开另外两个人。何况你也说是三更半夜,如果你等不及那么你回酒店取证件再回来这会花很长时间吗?或者明天不行吗
他不敢回你了
首先,对面没有错误。主检有资质,护士也有证,起码血检毫无问题。看你尿检的人没资质有问题的也是尿检,这不能解释你为什么要砸血检样本。
所以你是怎么判断出这件事谁是正义的一方?
建议纳入申诉点
那你是怎么判断的呢?
你可以质疑,去仲裁啊。砸瓶是什么鬼?
现在问题是对方合规,那孙杨就gg了
那个容器破了,就是毁坏了样本。一旦发现容器破损,样本视为无效
说的好像他不认识一样,60多次都没事,就这次砸小瓶?
今天酒驾就别查了,明天查也一样,人又跑不了?
无知就多读书。一式两份的意义你知道是什么么?另外你不会真的以为尿检想作弊轻而易举嘴炮就行?
结果上峰也是法盲...
看到你无知的样子我是挺开心
看到你这么无知的样子就好比看马戏一样开心。
那为啥还被抽了血?
然而打破容器就不承认具有检测意义。这规则就看不到了?
如果翻译准确,确实比较恶略。
这个就很扯淡了,法官真这么提的? 你可以横向比较其他运动员都认为没事儿,你纵向比较,前60不反对,没意义啊? 那我之前没熟读规定,这次才发现的,有问题吗? 嗯? 所以,我觉着 你说的不对!
我重读规定,发现疑问行不? 关键在于确实抗检了,怎么合法化这个抗检行为才是关键!
如果你真的没有,我不相信检测人员会做手脚,这种招数太低级了
这不关键
咦咦咦... 你们是不是不知道啥叫事实 啥叫瞎猜?
所以啊,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去赌他可能陷害你?
他们自己定的两条规则就冲突,按哪条来还他们说了算,这怎么赢
次日都可以,那明年在尿检也可以吧?
这个过程有视频吗,还是口述的
怎么就是猪队友呢?你认为身经百战得人会不懂?我就问你药检有问题遗臭万年好,还是暴力抗检就此退役好
那问题还是在于我们不是规则编写的人啊
程序错误的一方就是有问题的一方。整么看都是,wada的人故意带着没有资格的人来羞辱孙杨。
???
你原来怎么样以后怎么没人关心。你砸没砸才是关键。
交警带辅警查醉驾没错。但是,辅警也是有证才行。这是有交警带着两个混混查和他有矛盾司机醉驾,很难让人不怀疑是徇私报复。
交警带俩乞丐,乞丐负责举小旗打手势,有问题?
上海的护士抽血没资格,杭州护士抽血才有资格,你这说法上法庭根本没人认可
有异议,也需完成抽检再提出异议
这么一想,应该也不是想搞孙。应该是8点,等了三个小时了。反过来想,孙被飞检了那么多次难道不知道规矩?估计是以为他们走掉了,没想到还等着……
那你可以后期投诉,而不是把交警带的设备砸了,现场讲的就是你砸设备的行为
只要有一个人不合规,我就能怀疑你整个团队的动机,猜疑有问题?
上一次投诉怎么处理的,孙杨没点数么
还有是不听解析,不配合解决方案
怎么来的不合规鉴定?“Popa和DCO提出,先将血样送往获得WADA认证的、位于中国的实验室,之后再和国际泳联理清证书和授权问题。孙杨否决了这一提案。”
不相信检验助手,质疑其资质等这些都没问题都能理解,但论这个选择绝对不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因为你即使不相信,但主监管一切授权证件都是没有争议的,而且取样过程中样品被污染的概率是极低的,你保存对当时的质疑如果后面出现问题有没有用也不一定,但抗捡和需要承担的后果是已知的。如果担心这极低的概率,在主监管反复强调后果的情况下故意损毁血样,单论这个选择就是肯定要承担后果的,而且后果在当时被明确告知的。这个选择对于所有顶级运动员几乎就是致命的。
很简单的一个道理,你不相信他们,但却又在他们面前抗捡和破坏血样留下这么大一个把柄,那之后呢,之后又去相信谁?配合检验,当面警示,保留对质疑的证据,这些都不失为一个更好的办法。这就是需要的是规则之下的质疑,目前这就是一套的体系,你不可能只参加比赛不做兴奋剂检测。
没同意,如果dco扯谎,孙大锤肯定会拿出视频支持自己的
那你觉得不合理,前面六十次都不去检。第二你可以事后起诉他,表示检查有问题,而不应该选择暴力行为。
你觉得有问题,可以叫人继续检查,砸是什么意思,动不动扣帽子。什么人
我看了听证现场后觉得,孙杨团队的主战场更像是在影响国内舆论上,仲裁庭上反倒像应付了事。
交警牵条狗要测你你也得让他测,有问题可以测完了再说,你把人东西砸了不得弄你?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丢人嗷
因为你砸了,还想不被告?没门
对,所以你为了不开颅把头砸了
搞笑吗?羞辱?再怎么说程序错的也是孙,wada程序完全合乎法律
约好8点,最晚等到10点,结果11点才来
那你就敢砸??跟踢球不服裁判有啥区别,不弄你弄谁
你觉得规则有问题,参加就是,参加了,又违反规则是什么意思?砸了有道理?大家以后看见一点质疑都去砸?
ab瓶,他自己也留一份样品的,这怕陷害???然后就直接砸了???那也不用怕陷害了,直接GG了
砸了容器。按规定容器只开启一次就失效,等于毁了血样
那人根本不敢回你,他又去其他帖子带节奏,转移话题了。
尿检只是有争议,这个只是看他排尿不是检验屃没技术含量而且最后也没采尿样。血样也同意不带走了结果被他砸了。
这就相当于最终解释权,我说这样行就行,不行就是不行,霸王条款呗
那就罢赛,别参加世界比赛了
规定一点都不模糊,wada所依据的ISIT国际检测采样标准条例从未规定主检官外的人员需要额外身份证明,而孙杨方仅以ISIT guidelines“建议”检测人员都有授权为由,拒绝检查。
其实都知道为什么砸,国人就是不承认,毫无底线的向着自己人,包庇自己人,好在处罚已成定数,孙杨加油!申诉到底!这些外国佬坏透了!哈哈哈
人家前面60次都是按照这个流程规则检查的,孙杨从未提出过异议。
保管样本的是主检官,她是有完全资质的。
血都抽了,尿检躲不躲不是核心问题了,换个角度,如果孙杨真有问题,不会第一时间让他们抽血的,肯定是想方设法不让抽血,抽血后孙杨方提出有资质的人员可以把血样带走,但是对方不同意,砸血样虽然偏激了,过程中有瑕疵但是从孙杨方的逻辑是比较合理的。。。
万一真查出啥来了,十几块世界游泳金牌被取消不是没可能的,现在竞赛起码保住了前面的荣誉
这就有点胡搅蛮缠了吧,你要调整制定规则的人,那要找出法规措辞明显不严谨的地方,或者明显违反当地法律的地方。拿一本建议指南去挑制定规则的人,胜算基本为0
wada只遵守自己的条例,所在国法律和wada条例冲突时以wada为准。因为wada条例是各国自愿签订的,懂了吗?你不愿意遵守就别签,签了就必须按wada的来。像nba,nfl就没有签,中国泳联也可以考虑像nba一样自己玩自己的。
就算真被查出来了那一次,那也是和那一次有关的成绩被取消
破坏容器等同于破坏样本,懂?孙杨不是最怕别人给他样本里加东西吗?wada的规则正是保护他的,容器一经封闭,中途决不能打开,打开等于样本被破坏。
别人没咋设备啊,你要不咋设备就不捡,那叫扛捡,咋设备叫暴力扛捡
打碎容器后血样就可以替换了,那个容器应该是保证血样无法被替换的,你把容器打碎了人家肯定不承认你保存的血样是否是当时的。而且既然保存血样,为啥非要打碎容器,本来血样就是双方各自一份的。孙杨两份都破坏了,相当于两个证据都没了
看最后的描述,主检要带走血样,孙不同意,在主检与上级沟通时,保安砸了,之后为了履行完采样流程,即每次采样必须填写评价文件,同时上级也让她们安全撤出,才在队医拟定的说辞上签字,估计这套说辞里说的就是“主检同意不带走血样”
你是真狠,我怀疑你们三个人有一个不是警察,我把你枪咋了行吗?
好像是有一条文件说明,建议所有人都有证,但是规则是主检有证就行
BCA 没有采血资格
两人都没有IDTM授权
跟据所谓IDTM规定,DCO可以授权两个人配合工作,但这是专业性问题,再怎么样能随便找两个人来办吗?
DCA跟BCA哪怕是临时授权,我相信只要他们具备了采血采尿的资格,孙扬方也没有任何理由来质疑,那么多护士可以找,就偏偏找了一个没有采血资格的护士。
这事明显两边都有问题,CPS明显想整孙扬,这不就瞌睡了送枕头么。
杭州的护士证等于没证,真的六,人家护士是给你抽血的,你以为是给你护理的,人家派个人看着你尿个尿你还整出个不具备资质,真的6
阿姆斯特朗点赞,把我冠军还我3
真服请拿出证据来,世界冠军为了亚运会服药,滑天下之大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