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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扑ep 发表的:建议逗熊猫,老虎是无辜的
引用 @Pudding控 发表的: 嗯嗯商家有错,以后一定看好自己的小孩子不要这么乱搞。
引用 @健壮的小OL娘 发表的:希望这一家子下一次去动物园撸狮子老虎
引用 @天行者桑 发表的:确实有责任啊,包括动物园也是有责任的,责任多少的问题。
引用 @kLL奇妙生活 发表的: 果冻上还有“小心吞咽”的字样呢,结果还是有人吃果冻给噎死了,你猜生产果冻的品牌商跟卖果冻的商家要不要承担责任?
引用 @GorsonHo 发表的:求链接!
引用 @粘糕一只 发表的:楼主遇到的问题,法律确实是站在他们那边的,顾客来你店里,出了事你得赔偿,差不多就这个意思。 多看看社会新闻吧。
引用 @Time_lapse 发表的:没看懂你的逻辑在哪 写了免责条款不一定免责,你说的是写了免责条款就一定有责任?是不是应该回初中补补最基本的逻辑课啊
引用 @开车不直播 发表的:多去动物园喂喂老虎豹子狮子,必要时打开门进去和它们玩耍,再跳下鳄鱼池看下鳄鱼是不是真的
引用 @铁路便当 发表的:这是两码事 你举这个案例,百分百是店家全责。 1、这个未成年人年龄很小,没有行为能力 2、宠物咬人,本来就是宠物店需要考虑到的安全隐患。 于情于理,宠物店里的宠物,笼子可以打开,然后伤人了,还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都是你店里没有做好安全防护。 比如工地上春节放假没有做好监护,小孩子跑进来,摔了碰了触电了,百分百也是工地的问题。 这是常识问题。 对了,你这都不是宠物店,是猫咖? 那我真是怀疑楼主有啥脸发这个帖子,楼上还有一堆人有啥脸说店家不是全责?
引用 @祖传三代庸医 发表的:人家如果是在你店里吃死的,当然要承担责任,在家吃的就不用。
引用 @带人上篮 发表的:我想采访你一下,你是怎么教你家孩子的?
引用 @CC土豆泥 发表的: 是你想多了
引用 @kLL奇妙生活 发表的: 你这阅读理解能力也太差了,从识字开始学起吧。你举的例子跟文中事件有什么相似之处吗。饭店将洗洁精倒入饮料瓶在放置于大堂,属于很明显的误导与不当行为,也可以认同为一类过失行为。文中猫咖里饲养猫并向人们提供服务,涉事的猫被锁于笼中,敢问这一系列情景是否有什么不当之处吗?如果没有不当之处,那跟你举的例子就有本质差别了。文中这件事发生的直接原因很明显,不知你是否能分辨出。我没否认过猫咖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可能在于疏忽监管,既然猫咖已经赔钱了,你还搁这儿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抬杠有什么意思呢?明白人都能辨别是非,希望你能好好理清文字所叙述事件的头绪与经过。
引用 @番茄棒棒嘡 发表的:知道为什么大咖明星要换国籍了不?
引用 @活健康就好 发表的: 走诉讼呗,到时候官司打起来几年时间,现在不是很多买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不鸟 让他们有本事去打官司,最后还是和稀泥,没用, lz说去走官司,他们不敢
引用 @crayon梓健 发表的: 忘记逃票给老虎送外卖的人了?🐶
引用 @Northstaryu 发表的: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请看后面的但书部分
引用 @小咯怪 发表的:国外商家赔更多,真以为外国的月亮圆吗
引用 @風再起势 发表的:我也只能打打“祝这一家子2020年都不好过”这样的嘴炮了,真的不是一种人不进一家门
引用 @一个匿名者 发表的:楼主反正就是只想赚钱,责任一点也不负呗!
引用 @陪老詹慢慢变老 发表的: 我觉得这种就不该赔,惯坏这些不守规矩的人
引用 @Pudding控 发表的: 我也觉得是啊
引用 @Pudding控 发表的: 嗯,这点我跟律师沟通过,之前说是可能7/3-5/5的责任划分
引用 @番茄棒棒嘡 发表的: 不懂就多看看,花不了几个时间
引用 @守望都灵 发表的:狮子老虎:我惹你了吗?你竟这般害我!
引用 @Pudding控 发表的: 啥?你有看第一篇吗?
引用 @暗地里裤头 发表的:狮子老虎是猛兽,猫是宠物 两者放一起比喻,不太妥当吧
引用 @Yaizd 发表的: 别说,好像极端情况下熊猫也是可以被击毙的……
引用 @东北砍王靖王 发表的: 我没啥事就跳鳄鱼池🐶https://newjr.hupu.com/v6773170504980267527/31412011?app=hupu
引用 @超兽杰多1 发表的:说起来这破事后来也没人提了
引用 @NobodyG 发表的:请问鳄鱼池也没有拦着二十米巨网,宁跳不跳呢。
引用 @哎哟头上暴扣 发表的: 怎么有人虐猫????我可去特么了个凑笔哦,他怎么不去死呢???lz必须严禁此人家族所有成员进店
引用 @呢称球迷 发表的:建议沟通时说辞,不要过激,坚持原则就好,法院判决的责任,愿意承担,从现在往后的责任只有法院判决后会按判决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其他不多说,态度好,原则不变。
引用 @hurryblue 发表的:我觉得为了避免这种无耻之徒,买个摄像头,外加禁止儿童入内吧
引用 @Pudding控 发表的: 摄像头有的
引用 @hurryblue 发表的:那为啥证明不了这孩子从哪里抱的猫,还有为何而被咬
引用 @LenSean 发表的: 加餐了嗷 反正吃了也不用你们赔
引用 @爱吃咪咪的杏鲍菇 发表的:这要是能胜诉,我立马带着我奶奶挨个宠物店赚钱!咋啦,我在我奶奶面前就是个孩子👶🏻
引用 @居然有个高高手 发表的:爬
引用 @FSG高 发表的: 哥们 你的猫舍都抓人两次了还不长记性么
引用 @Time_lapse 发表的: 大哥,这不是类比,说明的是店家自设的声明没有用
引用 @中国第一黑哨 发表的:直接法院见就行了。该你的一分不少,不该你的一分不多。
引用 @a5998698 发表的:说了不让你打开你非打开,你这逻辑跟那个野生动物园不让下车下车被咬死的有什么区别
引用 @女兆日月021 发表的: 每一次这种和稀泥的判决,无形中都会伤害善良的人
引用 @勒布朗划水老汉詹姆斯 发表的:动物园给那女的赔了十万还是多少
引用 @云淡风轻么 发表的:建议逗熊猫🐼
引用 @朱正延 发表的:你不能把钱放到小偷够得着的地方,被偷了就是你自己的问题
引用 @Pudding控 发表的: 是的呢你懂的对
引用 @用户1562751643 发表的:我来把你亮上去,你这种无赖真的得标记一下。
真的有这种场所吗?我是没有见过给人提供猫撸的,我对猫印象极其不好,而且不是所有的猫猫狗狗都会愿意让人撸的,如果真有这样的店铺,肯定会经常出现帖子里这样的事
牛逼,突然懂了
这是两码事
你举这个案例,百分百是店家全责。
1、这个未成年人年龄很小,没有行为能力
2、宠物咬人,本来就是宠物店需要考虑到的安全隐患。
于情于理,宠物店里的宠物,笼子可以打开,然后伤人了,还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都是你店里没有做好安全防护。
比如工地上春节放假没有做好监护,小孩子跑进来,摔了碰了触电了,百分百也是工地的问题。
这是常识问题。
对了,你这都不是宠物店,是猫咖?
那我真是怀疑楼主有啥脸发这个帖子,楼上还有一堆人有啥脸说店家不是全责? [ 此帖被铁路便当在2020-01-06 16:11修改 ]
想想真的后怕
又不是没有,也是在帝都啊
爬
国家也有责任,这种人就不应该让他生小孩
人家如果是在你店里吃死的,当然要承担责任,在家吃的就不用。
http://env.people.com.cn/GB/5666585.html
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请看后面的但书部分
你这阅读理解能力也太差了,从识字开始学起吧。你举的例子跟文中事件有什么相似之处吗。饭店将洗洁精倒入饮料瓶在放置于大堂,属于很明显的误导与不当行为,也可以认同为一类过失行为。文中猫咖里饲养猫并向人们提供服务,涉事的猫被锁于笼中,敢问这一系列情景是否有什么不当之处吗?如果没有不当之处,那跟你举的例子就有本质差别了。文中这件事发生的直接原因很明显,不知你是否能分辨出。我没否认过猫咖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可能在于疏忽监管,既然猫咖已经赔钱了,你还搁这儿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抬杠有什么意思呢?明白人都能辨别是非,希望你能好好理清文字所叙述事件的头绪与经过。
动物园招你惹你了?
忘记逃票给老虎送外卖的人了?🐶
我想采访你一下,你是怎么教你家孩子的?
建议从幼儿园开始去学学怎么收规矩吧。
不守规矩,从一开始就是错的人家商家赔你已经不错了,要是我家的事,我都不好意思要人家的赔偿。
我就单纯杠层主的,他举个不恰当的例子那我也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事实也是猫咖承担了部分责任,这件事往大了讲跟八达岭野生动物园那件事很类似吧,只不过事件主体区别于是否成年,所以我觉得主要问题在于小孩擅自打开笼子取猫。
不用采访他,他就跟文中说的熊孩子的父母一样,熊孩子做死出事之前绝对不会觉得他的小孩这么做有问题,一出事绝对就是店家的责任,一看还是猫咖,不碰瓷绝对不会罢休。我要是这小孩父母,我也会找猫咖一起处理这个事情,但是真的做不出这父母的行为,放大了店家的监管缺失,无限逃避了自己作为监护人应该尽到的监护义务。
再多说一句难道这小孩的父母不知道猫会抓人?竟然知道还敢让自己小孩在没有自己的监护下去撸猫,这就是监护义务没有做到位。
谁想多了?说不恰当的比方,杀你的死刑,杀熊猫却不会死刑。人命永远第一位。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法》第78条还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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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你这边很不利的是 发现小孩偷了猫玩 你的店员是否阻止和警告这种行为 还是默许了 [ 此帖被tblack1在2020-01-06 16:50修改 ]
大哥,这不是类比,说明的是店家自设的声明没有用
国外商家赔更多,真以为外国的月亮圆吗
你这也是法盲的认知,这种简单民事纠纷的一审➕二审最多也就一年。
不知道那个老虎有没有被打死,不然真的千古奇冤
你也看了,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在这个例子里,故意是靠不上的,那算不算重大过失呢?应该也不算,小孩没有对猫做任何出格举动,至于说从笼子里拿猫,这个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
不懂就多看看,花不了几个时间
狮子老虎是猛兽,猫是宠物
两者放一起比喻,不太妥当吧
你是孩子家长吧!?
我除了觉得店家百分百责任不妥,其他的我觉得那个层主说的没错,这个和教育自己的孩子是两码事,我也有女儿,马上三岁,我一直教育她守规矩注意安全,同时告诉她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在外面也都一直在旁边看的很好,但是不代表我认为熊孩子受了伤就是活该,也不认为简单的小孩子调皮做了不该做的事就一定是熊孩子,未成年人甚至不到十岁的孩子本来就是自控力很差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的,有的平时很礼貌的小孩子在遇到自己特别喜欢的东西时或者情绪高涨时也会做出不受控的事情出来,所以小孩子才叫不具备民事权利的人,那个层主说的没什么问题,猫狗这种东西面对陌生人的时候咬人是正常成年人都可以预见的东西,作为商家做充分的防范措施本来就是义务,一个九岁的孩子都能打开的锁,基本上和没锁也没什么区别
主要还是我们的执法者还是那种老思想,闹者有份,死者为大呗
严严实实按照法律执行,才能让更多人对法存在敬畏。
我们也觉得是
兄弟想开点,破财免灾,这一家就是个奇葩。
笑死了,你真懂,请问你是哪个法院或者检察院的?
狮子老虎:啊啊啊啊啊你不要过来啊
他只是想喷而已。
比喻夸张了点,但是事情却如出一辙。都是动物都具有危险性()。都被关起来。都是无视警告⚠️私自接触动物。只不过后果危险程度不一样罢了。一个可能会死一个受点小伤。
另外补一些应急措施 以防万一又有这类人
熊猫:那我拿这国宝称号有何用?
你这是看不起我雷克顿???狗头狗头
动物园给那女的赔了十万还是多少
别跳,别污染了鳄鱼池
没办法严禁的
是的呢……感谢
摄像头有的
那为啥证明不了这孩子从哪里抱的猫,还有为何而被咬
能证明哇……
之前就有一份推文:一份突如其来的外卖,带走了一只老虎的生命
我们赔了80%,基本上是他们胜诉
怎么骂人呢
不是猫舍哈,另外有一些意外的情况难以避免
工地缺人,速去
看我后面的帖子哈
说了不让开你偏开,你...XX?
上一次的已经被吃了
🐯估计凉了
是啊,看着超气
200万
逗啥最后击毙的都不可能是人
按照你这么代换 也可以说店内有告示小偷还是来偷东西了 如果你非要把小偷和孩子互相代换 那防患于未然也是很重要的 加强店内监管没什么问题
看到后面还有说店家责任很大的回复。我也觉得店家责任大,他就应该在上面挂一个自己打开都费劲的锁,那样就不会有人受伤了。之前我开店的时候见过大人小孩无理取闹的真的觉得它们一家是不是祖传的羊水有毒把脑子泡坏了。卖那种长管的吹泡泡的东西,一个女的她小孩拿起来就打开了,然后使劲摇,最后把里面的泡泡水摇脸上了就哭了,那女的全程看着她小孩摇,看到她小孩哭了就急了,说什么怕瞎了啊,我们监管不周啊,这么危险的东西随便放啊啥的,要扯皮。我当时就毛了,我卖个泡泡水而已,你家小孩要手贱买都没买就拿出来玩,还使劲摇坏了我的东西还怪我?(当然,小孩不懂事我能理解)但他吗当家长的也不懂事,看着自己小孩随便拿没买的东西时间损坏?
經一事 長一智 做生意就這樣 有時候已為做得足夠了 其實還有些地方能做得更好 說真的 你想想 你說的你的貓沒攻擊性 但只是常規情況下 而且很難舉證 現在你的籠沒鎖好 被小孩抱了出來 可能因某些因素攻擊了孩子 這次是手部 要是面部呢 或者傷了眼睛?這時怎麼辦? 重點是當時沒有你的員工在場 要是在就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了 沒員工在就要把貓放進籠子 鎖好 要不然又發生意外的話就又麻煩了
那么简单就好了,别人拿个横幅直接坐你店门口,你该怎么做生意?这就是小生意人的悲哀。
这种人要是被挠了,200%跟这一家子一样的尿性🤮🤮🤮
杠出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