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sea_song 发表的:你这种心态是做不了生意的。对于超市来说,有人偷东西只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成本问题。而顾客可以边喝边逛是一种获客行为。给顾客留下了:这大个超市,逛半小时都逛不完还一口水都没得喝,算了不去了 这种糟糕印象,这才是超市最担心的问题。
引用 @欧拉方程式 发表的: 饭店允许我,这是个不成文的习惯,超市也允许我,你说超市不允许先喝再付钱是有什么明文规定?
引用 @杨永佳20 发表的: 付费没完成,不算合同成立。
引用 @朝大树 发表的:我就是觉得没必要,就那一会儿也渴不死吧
引用 @山前客 发表的:监控
引用 @克城小迷弟 发表的:这种情况就跟你在马路上拿着自己的饮料在喝,别人抢过去喝了一口一样
引用 @欧拉方程式 发表的: 你不付钱怎么出去超市?
引用 @我们一起打球球 发表的:说不道德可能过了一点,毕竟你主观是打算去结账的。但你这么做何必呢,你知道自己要结账但别人不知道啊,就跟你出去吃碗面吃完直接出门去买包烟再回来给钱,你倒是知道你会回来,老板能知道吗?怕不是都要派个人去追你了。给别人添这些不必要的麻烦,对你也没什么大好处,所以是何必呢?
引用 @JoLEGEND 发表的: 你太低估现在的摄像头和视频监控系统了,你藏在裤子里的火腿肠是啥牌子的都能给你识别出来
引用 @仁者无敌ytj 发表的:所以饭店也没有行业规定说先付还是后付。超市同样也并没有,那么为什么不行
引用 @好久了快 发表的:你这样是错误的,你打开了东西就属于你,只是还没有付
引用 @wtpbls4 发表的:那就报警呗,小偷哪没有?
引用 @hoopies 发表的:???我去你家开你家冰箱里的饮料,打开了就全是我的是吗。
引用 @难解 发表的:饭店相比较好管理,超市难。这个有什么很难想通吗……?
引用 @难解 发表的:你这想法真的幼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引用 @doubleYan 发表的:有什么用? 真要素质低,喝完随便找地方一塞,出口那个人看得见?
引用 @晴天19850605 发表的: 如果超市明确贴出告示标语付款后才能开封或者开盖,那说明这是不允许的,如果没有,那说明没有禁止此类操作。
引用 @神龙之祖2015 发表的: 小孩子是要这么教育,因为她还不知道超市的机制是什么。但你去饭店点餐,正餐也是先吃饭后付钱的啊
引用 @梦的入口有点窄 发表的:但是你无法保证这个合同正常履行。你如果允许付款前先使用,你要如何监督每个人的消费情况?我在你超市边走边吃,吃完一个就把包装扔一边,我出门你怎么统计我吃没吃吃了多少钱?
引用 @随便叫一个试试看的 发表的:那那种喝了一口又放回去了的算啥 也是属于他的?
引用 @追随流水 发表的:不一样,马路上那是你的饮料,你要是没追上那人,损失由你承担;在超市,理论上还是超市的饮料,那人跑了,请问损失由你承担和超市承担的可能性分别是多少呢?
引用 @片一二三 发表的:这样做的人少之又少,多了你看超市会不会管,可控可接受范围内超市一般也不想多事吧。以前有人发帖说去一家小店吃面,每次都把人家免费的配菜辣椒酱吃掉一大分,后来店主直接要收他钱,也是有一堆人支持说本来免费的凭什么要收钱。打破平衡了就有反制措施。这样做的人多了超市也会有反制措施
引用 @ddvgek 发表的:那也是没素质啊。如果这个行为是正常的,那我们以后进超市该吃吃,该喝喝,营业员阻拦我们就说去结账,你猜这种行为最后会是怎样的? 结账那是亡羊补牢,不代表前面就对。
引用 @头顶三叉戟尼克杨是也 发表的: 支持结账再享用,支持厄齐尔。
引用 @CoolCYT 发表的: 邻几美宜家店面才多大点地方 在里面偷喝扔空瓶还不如偷出来方便
引用 @我叫厄齐尔 发表的:有一次我带我侄女去逛超市,我侄女拿起货架上的果汁就要我给她拧开,我对她说这件商品我们还没给钱还不属于我们
引用 @淡丁9527 发表的:客观点说,这样干大大增加了超市的管理成本,也会引起超市货品损耗。
引用 @宝宝爱逛街 发表的:我觉得吧,这样说法感觉也不准确如果说不属于你,那我是不是可以从你的购物篮里拿走?
引用 @波普域治 发表的:同理,你反感,也不代表这就是违法的。不客气。
引用 @rip2006 发表的: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跟你素质一样高,饭店相对狭小的空间,监管容易,超市这么大,导购能全方位盯着所有人偷吃偷拿吗?饭店你不能端着一盘菜偷溜吧
引用 @tocleve 发表的: 学学什么叫政治经济学吧
引用 @欧拉方程式 发表的: 兄弟,你这个逻辑思维不太好就别和我讨论了好吧?
引用 @武藤糷 发表的:而且超市不是吃东西的地方 是不是我可以在超市里一边吃薯片 一边泡泡面啊
引用 @潇湘紫水 发表的: 我厂已崩
引用 @薛茗之 发表的:1 如果一个超市,有很多顾客都是在未结帐的时候喝,你觉得超市会不会增加各种岗位和设备来监督检查这些顾客是不是正常去结账了?如果是的话,那么必然增加了成本这个成本最终必然转嫁到全体顾客身上2 所以,未结帐先使用产品,本身是基于个人私欲而让其他顾客收到了不利影响——因此这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说这种事情没素质我觉得很正常
引用 @SUIYEHZ 发表的:监控查出你是谁,成为微博热搜身败名裂?
引用 @随便叫一个试试看的 发表的:还没有付怎么属于你呢 贷款吗
引用 @tuoqiushijie 发表的:吃饭你就固定在一个桌,又跑不了,超市人一直在流动啊,这能一样吗。。
引用 @俺也不知道俺也不敢问 发表的: 兄弟你说的也有道理,不过站在我自己的角度来说我先吃了再结账超市更高兴呢,一般去超市买水买吃的我都是先打开一个尝尝,不好吃或者不好喝就拿这一个走了,如果好吃或者好喝我就会拿一箱或者拿好多这种吃的,我这就相当于有偿试吃啊😂😂😂
引用 @C罗尔纳多 发表的:吊丝男士
引用 @仁者无敌ytj 发表的:你是哪个学校法律系毕业的?合同成立的三要件不知道吗?未付款那叫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都不成立哪来的合同义务?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引用 @冰心如水 发表的:超市不会跟你较这个真的。
引用 @CAVS_LBJ23 发表的:我服了这三观
引用 @全想无该哩对 发表的:问题是那样物品你还没有购完成呀
引用 @难解 发表的:你这是真的憨
引用 @kwbear 发表的: 你这真属于素质问题
引用 @绝杀慕尼黑 发表的:这都讨论多少回了还讨论,其实就是素质不高,你付钱了,还有很多不付钱的咋说
引用 @克城小迷弟 发表的:如果在超市,是我打开的饮料在喝,那就相当于我已经与商家达成购买协议,我先享受商品,付钱稍微滞后一点,这时候有人抢了我的饮料,当然是我承担责任啊,如果饮料我没打开,那就不是我的责任了,损失超市承担。 有问题吗?
引用 @dingzf23 发表的: 合理合法
引用 @望月桥一霸 发表的:餐馆你先吃饭后付款,其实是有服务站注意着你的,怕你故意逃单或者忘了付款。然后超市那么大流量,怎么注意你?
引用 @白马踏西风 发表的:要渴死了,然后结账还有一大票人在排队,直接拧开喝也没事,素质是在满足需求之后的选择,又不是必须的。
引用 @今天的麦迪 发表的:其实看一点就知道了,超市水果,酸奶都有试吃,你要买东西只要自己记得拿去买单,超市每个区域都有人专门负责,也没见谁说过,记住一句话,自己该做的事做好就行了。
引用 @ddvgek 发表的:以街上的逻辑,大家会问你,自己不会做好准备吗?为什么要渴死了才进超市
引用 @chhwade 发表的: 这种问题你需要问吗?这就是盗窃行为啊,你不能分辨吗
引用 @夏夜来了 发表的:如果他拿去付款了,那又算什么?请问物权的转换关系。
引用 @zeno41 发表的:试吃和摆在架子上的商品是一回事?别闹了
引用 @同普路奎葵 发表的:怎么不涉及人品问题了?你拿的这瓶水还没结账就不属于你。
引用 @随便叫一个试试看的 发表的:那不就得了 所以要买了才是他的啊 不买就是盗窃啊 你也知道有区别那还说打开了就是他的这种不过脑子的话?
得,又是心态做不了生意论。
您家超市几时开到我市?
您能不能先说服铁总无票进站无票上车,放心,我们补票的
合同法
你是哪个学校法律系毕业的?合同成立的三要件不知道吗?未付款那叫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都不成立哪来的合同义务?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确实是这样,这件事根本就不是在于会不会付钱,而是违反规定本身就是低素质表现
犯罪嫌疑人有监控就不犯罪了?🐶
不一样,马路上那是你的饮料,你要是没追上那人,损失由你承担;在超市,理论上还是超市的饮料,那人跑了,请问损失由你承担和超市承担的可能性分别是多少呢?
你吃完放那谁知道。。。。超市那人流量,不可能一个个看,就得遵守相应的规则。人人都这样,超市没法干了
其实就是不道德,因为站在旁人角度,所谓的去结账没人可以监督,没有监督的行为必然会失控,国外不知道啥样,国内有一个缝就有一堆人去钻的
谁给你一个个查去,你吃完就扔半截放那,人家怎么搞。只要没抓现行,就没人会去因为这个查录像
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跟你素质一样高,饭店相对狭小的空间,监管容易,超市这么大,导购能全方位盯着所有人偷吃偷拿吗?饭店你不能端着一盘菜偷溜吧
饭店相比较好管理,超市难。这个有什么很难想通吗……?
你这是真的憨
你这想法真的幼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你打开门,他的房子都是你的了,何况饮料
讨论的只是这个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超市难管理也是那些坏人,他们有的是办法。我们这些好人凭什么不能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行使权力?
你看看逻辑啊,说的一点道理都没有。
这贴算季经贴了,每次看到都让人难过,单看超市先吃后付的投票结果 年轻一代素质并没有多大提升
你非蠢即坏
你好像也还不知道
合同本就有坏账。企业也有坏账要处理,你问问怎么监管这些坏账?你再去问问超市到底愿意让你先确立消费合同,还是一定要钱货两清?这是超市的决定,不是你的,你不能强加道德绑架。在我这,超市肯定是愿意你先确立消费合同,再排队付钱的。
至于零食撕开就吃我认为不可取。
这种问题你需要问吗?这就是盗窃行为啊,你不能分辨吗
如果在超市,是我打开的饮料在喝,那就相当于我已经与商家达成购买协议,我先享受商品,付钱稍微滞后一点,这时候有人抢了我的饮料,当然是我承担责任啊,如果饮料我没打开,那就不是我的责任了,损失超市承担。 有问题吗?
还有这种吃法?那不就是赵本山点个卤么?
兄弟你说的也有道理,不过站在我自己的角度来说我先吃了再结账超市更高兴呢,一般去超市买水买吃的我都是先打开一个尝尝,不好吃或者不好喝就拿这一个走了,如果好吃或者好喝我就会拿一箱或者拿好多这种吃的,我这就相当于有偿试吃啊😂😂😂
虎扑真的是山里人论坛,内裤袜子放洗衣机一起洗,无论什么地方的马桶里都扔厕纸,在超市先使用东西再结账……吐了
超市这样应该是想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偷出来门口会报警呀 有些大的有地方休息的店有人就趁店员不注意坐那吃完一扔就跑了
那我去饭店吃饭 叫了好多菜 但我还没有付钱 这些菜不属于我 我能不能吃?要是不能吃 我要了但我没吃 这菜不属于我 我到底要不要结账 我吃了但我还没有结账那我算不算没素质?
还是看超市规定,不同超市定位不一样规定也不一样,遵守规则就行了。
就像盒马那样的,我一直没想明白要是顾客喝了饮料不去买单会怎么样,压根没人管
你说的不对,虽然所有权不属于你,但是你对自己篮子里物品的是有权占有状态,占有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别人不能随便拿走。所有权的权能里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对未付款商品有权占有而无权使用并不矛盾
知道啥叫物权么?不付款物权就还在超市不在顾客手中,所以必然是侵权
首先,家里开超市的,跟您说一下。超市零售行业的防损成本和措施远远高于您的想象。我们的主要防损也不是针对喝一瓶饮料的人。真正到超市来行窃的人会只为了几瓶饮料吗?超市的防损做的其实比一般的小饭店要好。其次,这里讨论的是顾客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行使权力的问题。超市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这样做,那么按照合同法,顾客有权利这样做。
马上双11了,请你跟每个店铺说一声先把东西寄给我,我收到了再付钱;然后从今个起去任何地方吃饭点完餐就给钱,别吃好了才去结账,谢谢。
借楼
之前在超市打工做过收银员,有的时候会有人拿着空瓶给我扫的。不过我并不赞成这种行为,毕竟现阶段人的整体素质远达不到相匹配的水平,对于素质高的人就是个先后问题,超市也没损失。但是如果默认了这种做法,超市能亏死。
至于楼主的问题,我觉得只要能结账就不算素质低。超市本身就是个商品交易的地方,只要能完成这个目的,过程并没有那么重要。
小孩子不理解,今天带娃不到两岁逛超市,就要吃饼干,正好中午点饿了,就拆开给他吃了。不付钱的肯定是没素质
不会,不学。
所以你的逻辑是什么?是一个问句?我同样的问句给你,结果我没了逻辑?
这样我想到了一个点子,网红去个超市,买个锅一边走一边煮,肯定能能博眼球。
什么梗
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事。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这不就是增加了超市的成本了吗?最后还不是转嫁到顾客身上了
难道超市不是一个密闭空间吗 我在饭店里还可以自由出入大门啊
超市不高兴吧,你付了钱超市才高兴,你没付钱的时候,你吃喝什么的,那是成本,涉及到后结账的问题,还有风险。因为你可以保证去付款,但你不能保证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也去付款。而且我印象里前不久有人发有老太太去超市吃喝被街上骂了
哈哈哈
作者:TEDC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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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取下商品放置在购物车中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承诺,该承诺也不会产生商品买卖合同生效的结果。依据《合同法》26条,需要通知的合同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通知的合同依据交易习惯或按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超市购物并无取下即定约的交易习惯,作出承诺的通知也没有实际到达超市管理者,且一般来说,即使陈列货物行为暗示了要约要求,这个要求也很明显是付款结账,因此仅仅取下商品放置在购物车中,即使可以被认定为承诺也不会产生买卖合同生效的结果。2、 超市进行商品陈列不能认定为要约,只能认定为要约邀请。合同的订立需要合意,更具体地说,需要一个要约—承诺的订立过程。而要约邀请是一种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15条)回复要约的是承诺,由此完成了一个合同的订立;回复要约邀请的是要约,需要另一方再针对这个要约回复一个承诺才能完成合同的订立,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由于要约和要约邀请在概念上十分相似,单纯从法理上分析略有困难,本例中不妨换一个角度看。依据《合同法》26条,(针对要约作出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生效,也就是说,如果超市陈列商品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那么在顾客购买商品的承诺到达收银员时商品买卖合同就已经生效了,此时收银员或超市管理者不得拒绝依标价出售该件商品。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尽管并不多见,亦偶有经营者在结帐前才表示商品停售的情形,此等情形一般视作合同未成就,商家并不需要赔偿违约损失。基于此,可以反推得出结论,一般实务中商品陈列更接近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合同法》15条明确指出商品价目表系要约邀请,此处的商品陈列应当与之类似,或者是其实就是价目表的一种实物形式的变体。在本例中,确认商品陈列法律性质实际上是在确认处分商品是否具有合同基础,由于此处并不存在要约—承诺的合同订立过程,认为此处可以依约处分的前提是缺失的。3、事实上在取下商品放置在购物车到收银台结账的过程中,甚至不能认为超市向消费者转移了占有。刑事领域依通说,随身藏匿难度较高的非极小件商品,盗窃者未离开超市即被控制抓捕一般认定为盗窃罪未遂而非既遂;这是由于实务中认为商品在离开超市前,实际上始终保持在超市管理者的控制下。大型超市通常都有检查货品的员工和防盗的监控探头,顾客取下商品放置在购物车到收银台结账的过程实际上始终在超市管理者的控制下,顾客只不过是在控制下将出售商品从货架"运送”至收银台;虽然形式上商品被放置在由顾客推行的购物车中,但实质上商品一直处于超市管理者的控制中。因此严格说,超市管理者很可能从未丧失对商品的控制和占有, 阿佐尼佩斯 知友提出的顾客占有期间处分商品中的“占有”是否存在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4、由于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出现此类情况,诉请侵权损害赔偿是更稳妥的做法。
但我不会在大型超市里先吃后付款的
请问这根预售有啥区别 提前用了信用卡里的钱不是一样的意思吗 最后还是要还的
没付钱先喝就是有点小装逼,这么点时间都忍不了?
我给我女儿就是这么教育的,她现在每次和我们去逛超市都是想买的东西先问我们,同意了就放到购物车里面等我们买单,不付钱绝对不会要开,才两岁半
我也做过一两次,选了不算以后,看了你的评论,觉得你说得对!
额,所以你回饭店和这个有关系嘛
你这个回答和楼主的问题有些出入,他是从素质方面提问,你却是法律方面回答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006763
https://s.weibo.com/weibo?q=%23%E5%9C%A8%E8%B6%85%E5%B8%82%E5%85%88%E5%96%9D%E9%A5%AE%E6%96%99%E5%90%8E%E4%BB%98%E9%92%B1%23
大家伙天天嘲讽装13的知乎倾向于不赞成,
天天嘲讽LOWB的微博,倾向于理直气壮,谁反对谁有罪。
我扑两头为难啊
如果他拿去付款了,那又算什么?请问物权的转换关系。
你这截图只说明合法了啊,没说明合理啊。人家最后一句都说明白了,从法律角度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我见过抖音一个学法律的科普。 这种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顾客打开包装的时候就相当于已经与超市形成了消费契约。 只要正常结账,就是合理的。 道德方面各抒己见吧。
大型综合超市是愿意顾客在里面吃东西喝东西的,因为人们只有吃饱喝足了才会逛更长时间。盒马里面还有现场烤羊肉串的呢,现烤现吃。
小超市就不欢迎了,一般都会买完后出去再吃。
就是真就是一个意思,只不过一件新事物出现,总是伴随着争议的。就拿先吃饭后付款这件事来说,在我印象中,我小的时候刚出现先吃饭后付钱的饭店时,也会觉得不可思议
以街上的逻辑,大家会问你,自己不会做好准备吗?为什么要渴死了才进超市
像我这么🐮啤的还有四个
但我在国内国外,包括高素质著称的北欧,都没少见过
但是,如果我打开了,我就认定这个商品我是一定买的,并不会对超市产生什么影响啊!很多事情不是某个行为有问题,而是执行人的问题。
试吃和摆在架子上的商品是一回事?别闹了
那我会回答,走了一条街都没找到卖水的地方,直到走到了第二条街才有超市。有问题?
有问题,就像楼上这位问的一样,A抢了你喝过的饮料,你去追没追到,A又悄悄把饮料放回原处然后离开超市,你只顾着追人还没来得及告知超市,就被B拿去结账了,付完钱才发现问题,请问现在B的损失怎么处理?
那不就得了 所以要买了才是他的啊 不买就是盗窃啊 你也知道有区别那还说打开了就是他的这种不过脑子的话?
没看到后面吗,哪个大超市各个区域没人看着?
你拿起这瓶水它不属于你,但如果你拧开喝掉,那它就属于你了,等于你跟超市借贷收购这瓶水的短时合同自动达成,只要在收款处你还款了,那就不违法不违规,只能讨论道德层面的问题!
最强之人已在狱中
那下次谁没付钱你就报警啊,这个人盗窃了。你觉得是盗窃么?看来你是真分不清。不回了,自己琢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