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的辛普森杀妻案的一些细节

忽然想起
引用 @怨念物 发表的:
这就是律师国的brain wash

事实就是,一个有钱的谋杀犯花钱顺利脱罪。
说得还特别好听。

正义。

法律判决之前,你凭什么说人家是谋杀犯?法律靠什么判决?当然是证据,然而证据并证明有问题,你让陪审团怎么判?你这是典型的有罪推论

念友i
引用 @暗黑之王 发表的:
不是司法正义?

胜利即是正义

梯卡坡
引用 @贾乱武 发表的:
+1,想想当年南京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干嘛要救”,判了一个所引发了多大的后续影响

不管是不是他实际上撞了老太,这句话说出去就不合适,导致的多米勒骨牌太强了。
h
hinsicon
有没有可能是买通了警方故意做一出戏配合自己脱罪呢

库里比肩乔丹
引用 @忽然想起 发表的:
一个越狱,一个法庭辩论脱罪,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

辛普森案件代表司法系统的正面,司法系统没有绝对的权力决定每一人嫌疑人是否有罪。 

肖申克的救赎代表司法系统的反面,监狱长和狱警组成一体拥有绝对的权力决定每个犯人的命运。
梦幻国度最后一瞥
引用 @Neilace 发表的:
讲到点了,凡事都有代价,两害相亲取其轻

说白了就是花人命买教训

B
BillChoi
引用 @Neilace 发表的:
讲到点了,凡事都有代价,两害相亲取其轻

两害相权取其轻

k
kennpy
引用 @宇宙后裔萨克雷 发表的:
这是每一个律师都要遵守的,接了案子就是千方百计让自己的雇主无罪。

应该说为委托人的意愿做最大的努力

忽然想起
引用 @老C007 发表的:
主要是检方拿了血液过后一天后才送检 这个太牛了 血液也少了 不过那个华人物证律师也暗示了可能是辛普森儿子干de

辛普森儿子干的,辛普森当时在场,为了给儿子脱罪,演了一场苦肉计,把警察的火力吸引到自己身上,这么解释挺符合的

离散数学
引用 @看渣科打球 发表的:
按视频来说不是证据被污染了,是伪造,或者说根本不存在的证据

对的。我说的污染不是指字面意义的污染,是指“让证据变得不可信”

k
kennpy
引用 @西门夜吹雪 发表的:
看到里面距离辛普森最近的那个律师了吗?那就是卡戴珊他爸,本人是辛普森好友,退出法律界十几年没有打官司,付出后,把一桩死案成功引入了种族歧视和非法取证的因素,就活了辛普森。

卡戴珊就是饮水机管理员好吧 是个不错的律师 但这种大案子不是因为他是辛普森的好朋友 压根轮不到他出现

c
cmkbxp
引用 @浑身再无力 发表的:
这事我印象深刻的几个点:
辛普森之前在美国口碑一直很好,各种做慈善,而他又是个黑人,杀的是白人老婆,所以一开始舆论就被引到了种族这里
辛普森案的律师团队,好像是十二个人,原先在美国就是顶级的,此案之后名声大噪,从顶级成为超顶级
这个律师团队做的事情,就是一直没说是不是辛普森干的,直接就说警察取证有问题,比如一开始搜查令没有,这一条直接导致好多证据都不作数
可以说,这个案子虽然曲折离奇,但其实根本核心,还是在于美国黑人和白人的对立问题

律師界夢之隊?都是歷史超巨?

s
sizard9
引用 @呐喊的肉包 发表的:
他没有引入种族歧视…而且这哥们职业精神挺牛逼的,他和死者也是好朋友,虽然成功帮辛普森脱罪了,但是从此和辛普森老死不相往来,我觉得像这种态度应该多少说明了凶手是谁…

什么职业精神,不过就是老套的“我本想大声斥责他'你以为这样就能收买我吗',但那些钱实在是太多了”
败伦0屎壳特
引用 @dnl_wwh 发表的:
以前都是听大家说是证据取证规范的问题,感觉辛普森就是靠律师诡辩钻空子赢得,但是看了细节这些证物好像带有明确的指向性却又不太经得起推敲,似乎辛普森是无罪的,但是他自己过了十多年又说一些比较暧昧模棱两可的话,究竟是恶趣味的猜想还是侥幸的得意,真的耐人寻味。

一个过气网红,不搞点噱头,怎么赚点外快...
败伦0屎壳特
引用 @风城闪电侠奥克兰萌神 发表的:
之前看过一条评论 大概意思是:卡戴珊家族在官司结束后和辛普森绝交了 因为他们除了是他的好友也是他妻子的好友 帮他打官司是因为职业操守而已(暗示卡戴珊家族也知道凶手就是他)
所以是不是他杀的已经不言而喻了

你的好朋友嫁人了,最后死了,你还会跟他的黑人前老公有来往吗?!
虎扑用户787958
引用 @哒哒哒哒大马裤 发表的:
啥不说,这解说....这语调不习惯

感觉这解说是在说唱一样,配合BGM更有感觉了😏️

贾乱武
引用 @梯卡坡 发表的:
不管是不是他实际上撞了老太,这句话说出去就不合适,导致的多米勒骨牌太强了。

跟这个案子一个意思。。。辛普森就算他杀的,但是法官也不能认警察非法得来的证据,如果认了,那以后警察都这样非法取证
南京那个就算真的是他撞的,法官也不能说这种话,找这种理由,这样认了,以后群众们都怕了
库里比肩乔丹
引用 @忽然想起 发表的:
辛普森儿子干的,辛普森当时在场,为了给儿子脱罪,演了一场苦肉计,把警察的火力吸引到自己身上,这么解释挺符合的

辛普森可能有三种角色。

第一种是知情人。

第二种是策划者。

第三种是策划者兼实施者。

因为警方伪造了证据,已经无法搞清楚辛普森到底扮演了哪种角色。
隔壁炸油条
引用 @Neilace 发表的:
讲到点了,凡事都有代价,两害相亲取其轻

也说明一点,米国佬的fa律,并不代表正义,代表的是他们的价值取向。
亡者在天之灵也不可告慰。
虎扑用户934822
引用 @戴尔curry30 发表的:
强东不太一样吧,他是给钱给那个女学生让她撤诉?辛普森这个受害者家人可是一点都不想和解的

因为法官根本没支持那女的主张刑事诉讼吧,好像只支持了民事诉讼

虎扑用户940102
马克

虎扑用户787958
引用 @阿噗阿噗阿噗 发表的:
故作深沉,听起来别扭

每句话最后都双押,之前是RAP选手啊

赵愁子凤.
引用 @看渣科打球 发表的:
血迹证据都是伪造的,谈何指向辛普森,我没看明白,是不是你本末倒置了

血是伪造的,但是从两个人的尸体上发现大量辛普森的dna,以及三个警探去辛普森家发现吉普车的痕迹,以及剩余的血手套,手套有两只,其中一个在现场,一个在辛普森家里,凶手开着辛普森的车,前往他妻子的家里,带着手套干死他们,然后还要开车回辛普森的家里,把证据落在辛普森的家里,而且辛普森无法说明当时的时间段他在哪里,他是说他在家里睡觉,也就是说凶手要在不吵醒辛普森的情况下,还要错开辛普森离开家去飞机的时间段,这个人只能和辛普森非常熟悉才能完美的栽赃他,而律师团的意思是因为血液有伪造的可能性,所以警察当晚的搜索是不合法而且存在伪造的可能性,所以这些证据通通不成立,我们打个比如,人死了,又不是辛普森杀的,而且警察还协助伪造假证,那这个人的背景有多强大,而且还得非常熟悉辛普森的作息时间和外出时间,而且不是第一警察,是得买通现场所有警察的情况下

T
TracyMcGrady1-3
太严谨了。。

风城闪电侠奥克兰萌神
引用 @败伦0屎壳特 发表的:
你的好朋友嫁人了,最后死了,你还会跟他的黑人前老公有来往吗?!

你没看懂 卡戴珊家族跟辛普森是好朋友 跟他老婆也是好朋友

艾瓜阿
引用 @callmedaq 发表的:
不是他杀的,那为什么要赔偿啊,我不适合不理解



对捂住
有点意思

虎扑用户278322
引用 @哒哒哒哒大马裤 发表的:
啥不说,这解说....这语调不习惯

有点像宽油🐶

今天去吃烧烤
引用 @静静闭上眼 发表的:
克莱要哭了୧😂୨

你这表情怎么发的啊

t
tanogh
陪审团都换得差不多了,再换下去,这个案子一人一个结果。检方已经拿不出新证据了。最近呼格案的结果出来,自称呼格案作案者的没有被认可,理由跟辛普森案在逻辑上是一样的。

一只海关狗
引用 @炮哥就是迪奥 发表的:
李昌钰破了最牛的是那个杀了人用碎木机磨碎,再丢进冰湖里的案子,线索很少,几乎是从蛛丝马迹推理出来的

最出名的是拉链门

劳道
引用 @屈美伶 发表的:
这种律师是真的坏 给钱就办事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律师是职业,为委托人极力辩护也是他们职业化的表现,是他们必须做的。
无论他的委托人的罪行有多大多重。
就算犯下的是滔天大罪。

劳道
引用 @炮哥就是迪奥 发表的:
李昌钰破了最牛的是那个杀了人用碎木机磨碎,再丢进冰湖里的案子,线索很少,几乎是从蛛丝马迹推理出来的

凶手还是fbi探员

你看你的脸
长的有点像范戴克 🐶

j
jackysun1986
引用 @小伙伴很忙 发表的: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是华人警探李昌钰发现的警察的伪证

不明白,警探和警察对着干吗?

热火雄心
引用 @Sean_123 发表的:
警察可以违法获得证据穷人就更安全了?

感觉更安全了,穷人会被富人玩儿死的

虎扑用户891654
引用 @Shoxe 发表的:
什么梗

sun guoguo

h
hsiuqnav
引用 @隔壁炸油条 发表的:
也说明一点,米国佬的fa律,并不代表正义,代表的是他们的价值取向。
亡者在天之灵也不可告慰。

追求正义和真相,都要资源支持的,但执法资源终究是有限的
j
jackysun1986
引用 @有人黑不得 发表的:
比他嫌弃自己黑人身份更极端的还有个人,而且名气要大的多的多。迈克尔杰克逊

你太扯了

h
hsiuqnav
引用 @呆呆的答案 发表的:
我想知道他无罪是不是代表他不是凶手?那么凶手就不用在继续调查了吗?

有时效的。。。
青岚rose
这个解说~真~啦~圾~

天使黑魔術
马克一下,下班之后看··
L
LMFCHeNYT
作为小人物我还是希望程序正义可以保护我 结果正义的决定权可不在你我手上

引叶之林
引用 @红黑弹头 发表的:
没有程序正义哪来的结果正义

记得程序正义主张的是审判过程取证过程遵循规定,遵循规定代表的不是正确的,而结果正义主张的是以裁决犯罪者为目的,就中程序并不一定是合理(上世纪盛行的刑讯逼供,诱供)。国内情况适合结果正义很显然,相对简单的社会结构,较容易判断的事件责任人等等等等。

引叶之林
引用 @helloyjl 发表的:
但我国勾结的情况也很严重,不程序正义也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

程序正义是相对的。。。勾结与适合啥无关。

引叶之林
引用 @高黎贡山 发表的:
但是程序正义也对让许多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好比十个疑难案件,用结果正义来办案,九个是真凶,一个是冤枉的
换成程序正义,这十个人都会被放了
其中度的把握,主要看国体和社会治安情况
法律界肯定是希望程序正义的
但个人认为,结果正义更适合我国,无论现在还是将来

感觉你没法解释啊,网友们还是不知道胡扯的多。

隔壁炸油条
引用 @hsiuqnav 发表的:
追求正义和真相,都要资源支持的,但执法资源终究是有限的

但这个更多的是并不是资源有限,而是规则漏洞。
红黑弹头
引用 @引叶之林 发表的:
记得程序正义主张的是审判过程取证过程遵循规定,遵循规定代表的不是正确的,而结果正义主张的是以裁决犯罪者为目的,就中程序并不一定是合理(上世纪盛行的刑讯逼供,诱供)。国内情况适合结果正义很显然,相对简单的社会结构,较容易判断的事件责任人等等等等。

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保证,脱离了程序根本谈不上结果。
世上没有全知全能的上帝也没有哆啦A梦的时光机。人类发明司法制度,就是知道要还原案件事实只能依靠侦查 起诉 审判这一套程序来进行。又因为刑事审判的后果是被告人失去自由甚至生命,所以对程序的要求很高。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不是对立的,而是因果关系。

h
hsiuqnav
引用 @引叶之林 发表的:
记得程序正义主张的是审判过程取证过程遵循规定,遵循规定代表的不是正确的,而结果正义主张的是以裁决犯罪者为目的,就中程序并不一定是合理(上世纪盛行的刑讯逼供,诱供)。国内情况适合结果正义很显然,相对简单的社会结构,较容易判断的事件责任人等等等等。

冤假错案真不少
姓拉塞尔名哈登
引用 @老C007 发表的:
主要是检方拿了血液过后一天后才送检 这个太牛了 血液也少了 不过那个华人物证律师也暗示了可能是辛普森儿子干de

为什么辛普森他儿子要杀自己老妈

红黑弹头
引用 @姓拉塞尔名哈登 发表的:
为什么辛普森他儿子要杀自己老妈

那是辛普森跟他第一任妻子生的孩子

马竞名宿卡瓦尼
引用 @jackysun1986 发表的:
不明白,警探和警察对着干吗?

警察属于检方,也就是官方,警探大多受雇于人。(大概🐶

J
JET.31.
引用 @高黎贡山 发表的:
但是程序正义也对让许多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好比十个疑难案件,用结果正义来办案,九个是真凶,一个是冤枉的
换成程序正义,这十个人都会被放了
其中度的把握,主要看国体和社会治安情况
法律界肯定是希望程序正义的
但个人认为,结果正义更适合我国,无论现在还是将来

噗,我还以为上帝发帖了……
一句话,没有任何人有上帝视角,当证据存在瑕疵、无法确实裁定有罪时,就应该判无罪。

1
12336536500
引用 @登峰造极逆天改命 发表的:
李昌钰啊。

辛普森的案子我也看了很多纪录片,大致了解情况了。借楼问一句,辛普森的成就相当于nba的谁啊?和艾弗森差不多吗?

高圆圆de前男友
引用 @今晚打老虎啊 发表的:
程序正义大于法律正义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

王0emmm
引用 @双核短吻鳄 发表的:
b站up x调查这案子讲的很清晰 推荐去看看

就是这个吧好像

在水里游泳的恐龙
引用 @怨念物 发表的:
这就是律师国的brain wash

事实就是,一个有钱的谋杀犯花钱顺利脱罪。
说得还特别好听。

正义。

过程正义和结果正义怎么选的问题呗

1
14号的勇气
引用 @ansily10 发表的:
哪个纪录片,想看求片名😂

北京台的档案

高黎贡山
引用 @引叶之林 发表的:
感觉你没法解释啊,网友们还是不知道胡扯的多。

没办法,程序正义四个字已经深深印在了他们的脑海中了,跟所谓的普世价值一样
船长先生000
引用 @hsiuqnav 发表的:
冤假错案真不少

治安改善更显著,香港程序有问题吗?你觉得按它那样能行?

彭比布莱恩特
引用 @robinlw 发表的:
解说带着方言的口音,湖南湖北的方言就是这样喜欢拖重音

湖南人说普通话绝对不是这样

苏振业
不是他干的

登峰造极逆天改命
引用 @12336536500 发表的:
辛普森的案子我也看了很多纪录片,大致了解情况了。借楼问一句,辛普森的成就相当于nba的谁啊?和艾弗森差不多吗?

我觉得马龙,比艾弗森高点吧。

最胖男青年
引用 @赵愁子凤. 发表的:
床单上的dna,染血手套等等等,这些物证其实就是程序不对所以不能当做证据,但是他确实客观存在的,其实所有东西都指向了辛普森,只是因为程序不对有可能被警务人员故意放进去(用窗台血液举例了有这种可能),所以不能算物证,但是你跳出法律体系,这些物证统统都指向辛普森,只能说被他们找到了这个案例的漏洞,但是不能说明辛普森无罪

刑事诉讼判的时候说的就是不能证明有罪,现有证据链有缺陷,所以无罪释放。后面被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一模一样的证据辛普森败诉了,因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美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的尺度差距还是挺大的。

1
1002637130
引用 @西门夜吹雪 发表的:
看到里面距离辛普森最近的那个律师了吗?那就是卡戴珊他爸,本人是辛普森好友,退出法律界十几年没有打官司,付出后,把一桩死案成功引入了种族歧视和非法取证的因素,就活了辛普森。

现在是卡戴珊他妈了

吸血鬼的凝视
引用 @今晚打老虎啊 发表的:
程序正义大于法律正义

准确的说是程序正义大于个案的绝对正义

吸血鬼的凝视
引用 @MerseyRed 发表的:
表面上,警方是输在非法取证。而实际上,警方就是输给了金钱。

美国的法律系统里,危害最大的就是“靠钱就可以洗脱罪名”这一条。

多思考,少看公众号

b
bryant81pts
这口音听着难受.....

C
CannyD
引用 @特别有样儿 发表的:
我记得当时的美国大法官后来说 放过100个辛普森也没有警方不按规定办事 非法取证带来的危害大

想到了蝙蝠侠黑暗骑士

虎扑用户512118
引用 @特别有样儿 发表的:
我记得当时的美国大法官后来说 放过100个辛普森也没有警方不按规定办事 非法取证带来的危害大

尼克尔被辛普森害了命,又被警察坑得大仇未报

G
GreatBear
这个旁白听的我太难受了

多多和小美
引用 @哈里哈气丶 发表的:
但是这个死去的人的正义谁来伸张呢?

需要警方伸张。

骤雨不歇
引用 @戰争领主 发表的:
诡辩??? 注意措辞。jc收集证据程序错误被抓到了而已。

血液中还有防腐的,肯定警方从犯罪现场带到辛普森家里故意拍照的,不然不可能血液还是湿润的,警方为了迅速结案做伪证真的多此一举,估计以前为了省事没少干这种比较确定嫌疑人的案子,不过这次的案子影响太大各种证据都被无限放大,就漏洞百出了

S
Shoxe


想你就乱了
引用 @PeterZP 发表的:
变性的那个是继父。

高端社会真是复杂

北师大二附中
引用 @暗黑之王 发表的:
不是司法正义?

legal high

虎扑用户196544
引用 @Neilace 发表的:
讲到点了,凡事都有代价,两害相亲取其轻

拿《十二怒汉》里的话说,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

实在不能同意更多
引用 @Sean_123 发表的:
警察可以违法获得证据穷人就更安全了?

富人只要收买几个警察搞乱物证甚至灭口就安全了。参考爱泼斯坦。

强迫症患者CY
引用 @哈登无敌强 发表的:
我日妈我还以为就我自己呢

我也是哈哈

静静闭上眼
引用 @今天去吃烧烤 发表的:
你这表情怎么发的啊

就不告诉你ヘ😈ヘ😚ヾ˞͛😏˞͛ つ😘つˆ😊ˆ😉┌☺ง૭😌૭╰😱╯╰😎╮٩😍۶😄༣೭😄౨😘༄

虎扑JR0423149101
引用 @哈里哈气丶 发表的:
但是这个死去的人的正义谁来伸张呢?

道德女表是不懂两权相害加减法的,毕竟幼儿园没毕业嘛

华盛顿奇才杜兰特
引用 @劳道 发表的:
凶手还是fbi探员

CIA

帕尔帕廷
引用 @老C007 发表的:
主要是检方拿了血液过后一天后才送检 这个太牛了 血液也少了 不过那个华人物证律师也暗示了可能是辛普森儿子干de

是他干的,他长子是帮手。

柯哀发糖
引用 @贾乱武 发表的:
跟这个案子一个意思。。。辛普森就算他杀的,但是法官也不能认警察非法得来的证据,如果认了,那以后警察都这样非法取证
南京那个就算真的是他撞的,法官也不能说这种话,找这种理由,这样认了,以后群众们都怕了

所以我不敢扶

迪马利亚树次
林达的书里有专门花了四章讲这个案子,美国法律里“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非正当取证的排斥原则、不可因同一事件使被控诉人陷入两次困境的原则都体现出来了

第一后场
引用 @哒哒哒哒大马裤 发表的:
啥不说,这解说....这语调不习惯

听着我难受,血迹-,血袜-子,服了

胖君如胖虎
有意思

陈七三
引用 @xypforever 发表的:
这是完全正确的,如果程序正义没法维护,后面就会出现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

既然证据没问题,那就肯定不是冤假错案。
程序不正义,取得证据他也是证据,除非你证明这个证据是无效的。

虾仁还要猪心呐
引用 @旧萤火 发表的:
你又知道了?你就是东哥的镜子?

朱军不就是?

爷爷泡的鸟
引用 @库里比肩乔丹 发表的:
你可以写个剧本,看有没有电影公司会买。

秀智商的反面是突出了愚蠢。

你倒是反驳啊,无脑喷的前提是无脑

w
wolven
引用 @贾乱武 发表的:
+1,想想当年南京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干嘛要救”,判了一个所引发了多大的后续影响

那句话至今还让我对现在在路边的老人敬而远之。尤其是在没摄像头的路上。

俾斯麦比永勃
引用 @全能晨MieShen 发表的:
“血袜~子” 口区 吐了

穴袜子。。呕

虎扑用户079082
1

F
FFFatso
引用 @阿噗阿噗阿噗 发表的:
故作深沉,听起来别扭

袜啊子 血袜啊子

A
Adolf丶
虽然我看完了...但是这个解说的语调和口音真的是让人太难受了....

哦系奔兔
这旁边普通话有点难受啊

英格拉姆要逆天
引用 @有人黑不得 发表的:
比他嫌弃自己黑人身份更极端的还有个人,而且名气要大的多的多。迈克尔杰克逊

Mj是得了白癜风,别造谣好吗

虎扑用户429321
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