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怨念物 发表的: 这就是律师国的brain wash 事实就是,一个有钱的谋杀犯花钱顺利脱罪。 说得还特别好听。 正义。
引用 @暗黑之王 发表的: 不是司法正义?
引用 @贾乱武 发表的:+1,想想当年南京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干嘛要救”,判了一个所引发了多大的后续影响
引用 @忽然想起 发表的:一个越狱,一个法庭辩论脱罪,不一样
引用 @Neilace 发表的: 讲到点了,凡事都有代价,两害相亲取其轻
引用 @宇宙后裔萨克雷 发表的:这是每一个律师都要遵守的,接了案子就是千方百计让自己的雇主无罪。
引用 @老C007 发表的: 主要是检方拿了血液过后一天后才送检 这个太牛了 血液也少了 不过那个华人物证律师也暗示了可能是辛普森儿子干de
引用 @看渣科打球 发表的:按视频来说不是证据被污染了,是伪造,或者说根本不存在的证据
引用 @西门夜吹雪 发表的:看到里面距离辛普森最近的那个律师了吗?那就是卡戴珊他爸,本人是辛普森好友,退出法律界十几年没有打官司,付出后,把一桩死案成功引入了种族歧视和非法取证的因素,就活了辛普森。
引用 @浑身再无力 发表的:这事我印象深刻的几个点: 辛普森之前在美国口碑一直很好,各种做慈善,而他又是个黑人,杀的是白人老婆,所以一开始舆论就被引到了种族这里 辛普森案的律师团队,好像是十二个人,原先在美国就是顶级的,此案之后名声大噪,从顶级成为超顶级 这个律师团队做的事情,就是一直没说是不是辛普森干的,直接就说警察取证有问题,比如一开始搜查令没有,这一条直接导致好多证据都不作数 可以说,这个案子虽然曲折离奇,但其实根本核心,还是在于美国黑人和白人的对立问题
引用 @呐喊的肉包 发表的:他没有引入种族歧视…而且这哥们职业精神挺牛逼的,他和死者也是好朋友,虽然成功帮辛普森脱罪了,但是从此和辛普森老死不相往来,我觉得像这种态度应该多少说明了凶手是谁…
引用 @dnl_wwh 发表的:以前都是听大家说是证据取证规范的问题,感觉辛普森就是靠律师诡辩钻空子赢得,但是看了细节这些证物好像带有明确的指向性却又不太经得起推敲,似乎辛普森是无罪的,但是他自己过了十多年又说一些比较暧昧模棱两可的话,究竟是恶趣味的猜想还是侥幸的得意,真的耐人寻味。
引用 @风城闪电侠奥克兰萌神 发表的: 之前看过一条评论 大概意思是:卡戴珊家族在官司结束后和辛普森绝交了 因为他们除了是他的好友也是他妻子的好友 帮他打官司是因为职业操守而已(暗示卡戴珊家族也知道凶手就是他)所以是不是他杀的已经不言而喻了
引用 @哒哒哒哒大马裤 发表的: 啥不说,这解说....这语调不习惯
引用 @梯卡坡 发表的:不管是不是他实际上撞了老太,这句话说出去就不合适,导致的多米勒骨牌太强了。
引用 @忽然想起 发表的:辛普森儿子干的,辛普森当时在场,为了给儿子脱罪,演了一场苦肉计,把警察的火力吸引到自己身上,这么解释挺符合的
引用 @戴尔curry30 发表的:强东不太一样吧,他是给钱给那个女学生让她撤诉?辛普森这个受害者家人可是一点都不想和解的
引用 @阿噗阿噗阿噗 发表的:故作深沉,听起来别扭
引用 @看渣科打球 发表的:血迹证据都是伪造的,谈何指向辛普森,我没看明白,是不是你本末倒置了
引用 @败伦0屎壳特 发表的:你的好朋友嫁人了,最后死了,你还会跟他的黑人前老公有来往吗?!
引用 @callmedaq 发表的: 不是他杀的,那为什么要赔偿啊,我不适合不理解
引用 @静静闭上眼 发表的: 克莱要哭了୧😂୨
引用 @炮哥就是迪奥 发表的:李昌钰破了最牛的是那个杀了人用碎木机磨碎,再丢进冰湖里的案子,线索很少,几乎是从蛛丝马迹推理出来的
引用 @屈美伶 发表的:这种律师是真的坏 给钱就办事
引用 @小伙伴很忙 发表的:这个案子最重要的是华人警探李昌钰发现的警察的伪证
引用 @Sean_123 发表的:警察可以违法获得证据穷人就更安全了?
引用 @Shoxe 发表的: 什么梗
引用 @隔壁炸油条 发表的:也说明一点,米国佬的fa律,并不代表正义,代表的是他们的价值取向。 亡者在天之灵也不可告慰。
引用 @有人黑不得 发表的:比他嫌弃自己黑人身份更极端的还有个人,而且名气要大的多的多。迈克尔杰克逊
引用 @呆呆的答案 发表的:我想知道他无罪是不是代表他不是凶手?那么凶手就不用在继续调查了吗?
引用 @红黑弹头 发表的: 没有程序正义哪来的结果正义
引用 @helloyjl 发表的:但我国勾结的情况也很严重,不程序正义也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
引用 @高黎贡山 发表的:但是程序正义也对让许多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好比十个疑难案件,用结果正义来办案,九个是真凶,一个是冤枉的 换成程序正义,这十个人都会被放了 其中度的把握,主要看国体和社会治安情况 法律界肯定是希望程序正义的 但个人认为,结果正义更适合我国,无论现在还是将来
引用 @hsiuqnav 发表的:追求正义和真相,都要资源支持的,但执法资源终究是有限的
引用 @引叶之林 发表的:记得程序正义主张的是审判过程取证过程遵循规定,遵循规定代表的不是正确的,而结果正义主张的是以裁决犯罪者为目的,就中程序并不一定是合理(上世纪盛行的刑讯逼供,诱供)。国内情况适合结果正义很显然,相对简单的社会结构,较容易判断的事件责任人等等等等。
引用 @姓拉塞尔名哈登 发表的: 为什么辛普森他儿子要杀自己老妈
引用 @jackysun1986 发表的:不明白,警探和警察对着干吗?
引用 @登峰造极逆天改命 发表的:李昌钰啊。
引用 @今晚打老虎啊 发表的:程序正义大于法律正义
引用 @双核短吻鳄 发表的: b站up x调查这案子讲的很清晰 推荐去看看
引用 @ansily10 发表的: 哪个纪录片,想看求片名😂
引用 @引叶之林 发表的:感觉你没法解释啊,网友们还是不知道胡扯的多。
引用 @hsiuqnav 发表的:冤假错案真不少
引用 @robinlw 发表的:解说带着方言的口音,湖南湖北的方言就是这样喜欢拖重音
引用 @12336536500 发表的:辛普森的案子我也看了很多纪录片,大致了解情况了。借楼问一句,辛普森的成就相当于nba的谁啊?和艾弗森差不多吗?
引用 @赵愁子凤. 发表的:床单上的dna,染血手套等等等,这些物证其实就是程序不对所以不能当做证据,但是他确实客观存在的,其实所有东西都指向了辛普森,只是因为程序不对有可能被警务人员故意放进去(用窗台血液举例了有这种可能),所以不能算物证,但是你跳出法律体系,这些物证统统都指向辛普森,只能说被他们找到了这个案例的漏洞,但是不能说明辛普森无罪
引用 @MerseyRed 发表的:表面上,警方是输在非法取证。而实际上,警方就是输给了金钱。 美国的法律系统里,危害最大的就是“靠钱就可以洗脱罪名”这一条。
引用 @特别有样儿 发表的:我记得当时的美国大法官后来说 放过100个辛普森也没有警方不按规定办事 非法取证带来的危害大
引用 @哈里哈气丶 发表的:但是这个死去的人的正义谁来伸张呢?
引用 @戰争领主 发表的:诡辩??? 注意措辞。jc收集证据程序错误被抓到了而已。
引用 @PeterZP 发表的:变性的那个是继父。
引用 @哈登无敌强 发表的:我日妈我还以为就我自己呢
引用 @今天去吃烧烤 发表的:你这表情怎么发的啊
引用 @劳道 发表的:凶手还是fbi探员
引用 @贾乱武 发表的:跟这个案子一个意思。。。辛普森就算他杀的,但是法官也不能认警察非法得来的证据,如果认了,那以后警察都这样非法取证 南京那个就算真的是他撞的,法官也不能说这种话,找这种理由,这样认了,以后群众们都怕了
引用 @xypforever 发表的:这是完全正确的,如果程序正义没法维护,后面就会出现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
引用 @旧萤火 发表的: 你又知道了?你就是东哥的镜子?
引用 @库里比肩乔丹 发表的:你可以写个剧本,看有没有电影公司会买。 秀智商的反面是突出了愚蠢。
引用 @全能晨MieShen 发表的:“血袜~子” 口区 吐了
法律判决之前,你凭什么说人家是谋杀犯?法律靠什么判决?当然是证据,然而证据并证明有问题,你让陪审团怎么判?你这是典型的有罪推论
胜利即是正义
不管是不是他实际上撞了老太,这句话说出去就不合适,导致的多米勒骨牌太强了。
怎么不一样?
辛普森案件代表司法系统的正面,司法系统没有绝对的权力决定每一人嫌疑人是否有罪。
肖申克的救赎代表司法系统的反面,监狱长和狱警组成一体拥有绝对的权力决定每个犯人的命运。
说白了就是花人命买教训
两害相权取其轻
应该说为委托人的意愿做最大的努力
辛普森儿子干的,辛普森当时在场,为了给儿子脱罪,演了一场苦肉计,把警察的火力吸引到自己身上,这么解释挺符合的
对的。我说的污染不是指字面意义的污染,是指“让证据变得不可信”
卡戴珊就是饮水机管理员好吧 是个不错的律师 但这种大案子不是因为他是辛普森的好朋友 压根轮不到他出现
律師界夢之隊?都是歷史超巨?
什么职业精神,不过就是老套的“我本想大声斥责他'你以为这样就能收买我吗',但那些钱实在是太多了”
一个过气网红,不搞点噱头,怎么赚点外快...
你的好朋友嫁人了,最后死了,你还会跟他的黑人前老公有来往吗?!
感觉这解说是在说唱一样,配合BGM更有感觉了😏️
跟这个案子一个意思。。。辛普森就算他杀的,但是法官也不能认警察非法得来的证据,如果认了,那以后警察都这样非法取证
南京那个就算真的是他撞的,法官也不能说这种话,找这种理由,这样认了,以后群众们都怕了
辛普森可能有三种角色。
第一种是知情人。
第二种是策划者。
第三种是策划者兼实施者。
因为警方伪造了证据,已经无法搞清楚辛普森到底扮演了哪种角色。
也说明一点,米国佬的fa律,并不代表正义,代表的是他们的价值取向。
亡者在天之灵也不可告慰。
因为法官根本没支持那女的主张刑事诉讼吧,好像只支持了民事诉讼
每句话最后都双押,之前是RAP选手啊
血是伪造的,但是从两个人的尸体上发现大量辛普森的dna,以及三个警探去辛普森家发现吉普车的痕迹,以及剩余的血手套,手套有两只,其中一个在现场,一个在辛普森家里,凶手开着辛普森的车,前往他妻子的家里,带着手套干死他们,然后还要开车回辛普森的家里,把证据落在辛普森的家里,而且辛普森无法说明当时的时间段他在哪里,他是说他在家里睡觉,也就是说凶手要在不吵醒辛普森的情况下,还要错开辛普森离开家去飞机的时间段,这个人只能和辛普森非常熟悉才能完美的栽赃他,而律师团的意思是因为血液有伪造的可能性,所以警察当晚的搜索是不合法而且存在伪造的可能性,所以这些证据通通不成立,我们打个比如,人死了,又不是辛普森杀的,而且警察还协助伪造假证,那这个人的背景有多强大,而且还得非常熟悉辛普森的作息时间和外出时间,而且不是第一警察,是得买通现场所有警察的情况下
你没看懂 卡戴珊家族跟辛普森是好朋友 跟他老婆也是好朋友
有点像宽油🐶
你这表情怎么发的啊
最出名的是拉链门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律师是职业,为委托人极力辩护也是他们职业化的表现,是他们必须做的。
无论他的委托人的罪行有多大多重。
就算犯下的是滔天大罪。
凶手还是fbi探员
不明白,警探和警察对着干吗?
感觉更安全了,穷人会被富人玩儿死的
sun guoguo
追求正义和真相,都要资源支持的,但执法资源终究是有限的
你太扯了
有时效的。。。
记得程序正义主张的是审判过程取证过程遵循规定,遵循规定代表的不是正确的,而结果正义主张的是以裁决犯罪者为目的,就中程序并不一定是合理(上世纪盛行的刑讯逼供,诱供)。国内情况适合结果正义很显然,相对简单的社会结构,较容易判断的事件责任人等等等等。
程序正义是相对的。。。勾结与适合啥无关。
感觉你没法解释啊,网友们还是不知道胡扯的多。
但这个更多的是并不是资源有限,而是规则漏洞。
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保证,脱离了程序根本谈不上结果。
世上没有全知全能的上帝也没有哆啦A梦的时光机。人类发明司法制度,就是知道要还原案件事实只能依靠侦查 起诉 审判这一套程序来进行。又因为刑事审判的后果是被告人失去自由甚至生命,所以对程序的要求很高。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不是对立的,而是因果关系。
冤假错案真不少
为什么辛普森他儿子要杀自己老妈
那是辛普森跟他第一任妻子生的孩子
警察属于检方,也就是官方,警探大多受雇于人。(大概🐶
噗,我还以为上帝发帖了……
一句话,没有任何人有上帝视角,当证据存在瑕疵、无法确实裁定有罪时,就应该判无罪。
辛普森的案子我也看了很多纪录片,大致了解情况了。借楼问一句,辛普森的成就相当于nba的谁啊?和艾弗森差不多吗?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
就是这个吧好像
过程正义和结果正义怎么选的问题呗
北京台的档案
没办法,程序正义四个字已经深深印在了他们的脑海中了,跟所谓的普世价值一样
治安改善更显著,香港程序有问题吗?你觉得按它那样能行?
湖南人说普通话绝对不是这样
我觉得马龙,比艾弗森高点吧。
刑事诉讼判的时候说的就是不能证明有罪,现有证据链有缺陷,所以无罪释放。后面被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一模一样的证据辛普森败诉了,因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美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的尺度差距还是挺大的。
现在是卡戴珊他妈了
准确的说是程序正义大于个案的绝对正义
多思考,少看公众号
想到了蝙蝠侠黑暗骑士
尼克尔被辛普森害了命,又被警察坑得大仇未报
需要警方伸张。
血液中还有防腐的,肯定警方从犯罪现场带到辛普森家里故意拍照的,不然不可能血液还是湿润的,警方为了迅速结案做伪证真的多此一举,估计以前为了省事没少干这种比较确定嫌疑人的案子,不过这次的案子影响太大各种证据都被无限放大,就漏洞百出了
高端社会真是复杂
legal high
拿《十二怒汉》里的话说,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
富人只要收买几个警察搞乱物证甚至灭口就安全了。参考爱泼斯坦。
我也是哈哈
就不告诉你ヘ😈ヘ😚ヾ˞͛😏˞͛ つ😘つˆ😊ˆ😉┌☺ง૭😌૭╰😱╯╰😎╮٩😍۶😄༣೭😄౨😘༄
道德女表是不懂两权相害加减法的,毕竟幼儿园没毕业嘛
CIA
是他干的,他长子是帮手。
所以我不敢扶
听着我难受,血迹-,血袜-子,服了
既然证据没问题,那就肯定不是冤假错案。
程序不正义,取得证据他也是证据,除非你证明这个证据是无效的。
朱军不就是?
你倒是反驳啊,无脑喷的前提是无脑
那句话至今还让我对现在在路边的老人敬而远之。尤其是在没摄像头的路上。
穴袜子。。呕
袜啊子 血袜啊子
Mj是得了白癜风,别造谣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