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建议你看下新婚姻法!默认婚后还贷是共同财产,那么女方还要加名,婚前又没份,女方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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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ileen4160 发表的: 婚前部分还是不分的。假设房子100w,贷款60w,男方出40w首付,还贷60w,不加女方名字,那么到时候离婚这60w要分女方30w。加女方名字的话直接对半分,女方拿50w。
引用 @心态要好的云 发表的: 就问你愿意不,共同还贷和对方父母住外加房子不加名
引用 @有事儿您bb 发表的: 如果算这么清楚就真没必要结婚了。我是男的,这论坛说实话有些矫枉过正。婚前买了全款房我也支持保护。生怕女人占了一点便宜,确实太不男人了。
引用 @样样红 发表的: 那新郎洞房是不是也得发个红包…
引用 @zhangc1988 发表的:你哪里看到要和男方父母一起住了?共同还贷了,还贷部分本来就是婚后双方共有,不加名字也一样,所以问题在哪??
引用 @卡卡456654 发表的:话也不能这么说 主要你要看地方啊 想北上广深 杭州这种房价奇高的地方 你觉得一个首付有多少钱 几百万 说分给别人就分给别人吗 这说不定是人家父母打拼了一辈子的钱 而且说实话 假如两个人能好好在一起 个名字加不加有什么区别 你女的要加名字是盘算着离婚后的保障 那我男的不加不也是考虑离婚的后的损益吗 那大家都在考虑离婚的利益 谁又比谁高贵呢
引用 @巨龙撞击能量倾泻浩气长舒 发表的: 哪里的结婚不用彩礼?这还用问?
引用 @zhangc1988 发表的:重点在于,女方要求加名字是盘算离婚了从男方这取得利益,男方不加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这有本质区别。
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不加名已经保护了女方,女方并不吃亏。现在女方还想从男方那索取更多的利益。
引用 @卡卡456654 发表的:我的意思是 他们指责男方还没结婚已经在盘算离婚的事了 还没结就要离 结个屁 那女方不也是也在盘算 说的女方很高贵一样
引用 @少年曾经喂过狗 发表的:国庆刚和我律师同学咨询了关于房子写不写女方名字的事! 他专门强调我,留好父母给打的资金流水!写她名字也没事,离婚后财产分割时,首付款还是我的财产,补偿她的只是共同还贷部分! https://www.66law.cn/laws/133475.aspx
引用 @艰难的跟腱 发表的: 这是有多少法盲,贷款买的房子即使不加名字,离婚后也能分得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涨价的部分,加了名字即是连首付的那部分也要平分。举个例子,房子总价500万,贷款250万,结婚后不加名字一起到还贷结束,这时候房子涨到了1000万,离婚时女方能分四分之一250万,加了名字就该分500万了,白嫖了男方的首付款。
引用 @帕露西唉 发表的: 我买房子的时候 销售是这么和我说的 贷款买的房子不加名的话 离婚只能分得共同还贷的部分 涨价的部分全归产权所有者 这几年法律又改了?
引用 @没名能用djb 发表的:这个图在虎扑至少看到过57-59遍
引用 @tfjjjb 发表的:我寻思这女的也没提什么过分的要求,生活开销平摊,各自照顾各自父母,家务平摊,完全公平的事情,这男的到底哪片逆鳞被捅了?
引用 @Eizaba哒哒哒哒 发表的:那男方为什么都不愿意加呢?他也没考虑这些
引用 @给你北冰洋 发表的: 应该加,好像婚姻法规定若是夫妻离婚,分割部分只是还贷部分和婚后房子升值部分,和你首付部分没关系的。这样很合理的
引用 @zhangc1988 发表的:2、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 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上面是婚姻法规定,你那销售就是瞎扯。
引用 @帕露西唉 发表的: 可能是销售弄错了 那我记得当时还有种说法 即使婚后加了名字 如果能证明首付是其中一方出的 另外一方也无权分割一半的价值呢?销售当时还让我把首付发票保存好以防万一 不过看起来好麻烦 还是我和我老公这样比较好 婚前各买各的房子 各还各的房贷 也没啥好扯皮的
引用 @湾仔小伍 发表的:我结婚房子全款买的,还有车。结婚给了6W彩礼,回了10万,媳妇也没说要加名字。
引用 @一只雪白的鹭鸶 发表的: 最差的🐔也能换换口味啊!
引用 @吕秀才 发表的:那用自己婚前积蓄付首付呗,她付得起么 ?能自己买房的,还用计较加名的事? 婚后的工资,那就是共同财产 田园女就是婚前不想着积蓄,就打着男人辛苦积蓄的主意,还要说男人不懂生活不精致
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我很愿意女方买房。
引用 @勒布朗D韦德 发表的: 你才是老实人
引用 @宋瓷的秋日 发表的:按揭过程中是不能加名字的,除非银行改行做慈善。步行街真是一大群不读书又爱装 逼的傻 逼法盲
引用 @glassesmonkey 发表的:是的,我觉得女方要求听合理的,我不加名,自己买一套,大家各承担各的房贷,你管好你爸妈,我管好我爸妈,生孩子可以但不做家庭主妇,这不是街上很多人期望的女的不占男方便宜的模式吗?
引用 @舒米快醒 发表的:找一个有担当的男人就怎么难吗?磨磨唧唧
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你理解错了。女方贷款不加男的名,我愿意吃这个亏。
引用 @glassesmonkey 发表的:女的哪里说了要男的帮忙付首付了?你哪只眼睛看到的?
引用 @吕秀才 发表的:因为她说的是房子我会买,而不是房子我自己买一套 就是现在她没钱,打算婚后攒钱自己买一套 可惜法律规定,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 @glassesmonkey 发表的:那女方出了房子首付,孩子跟女方姓呢?
引用 @glassesmonkey 发表的:她也没说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啊,你又脑补出她现在没钱了?
引用 @这就是拉风的昵称呢 发表的:这谁都知道啊,这就是法理情理综合啊,男方出个首付,女方和男方一起还,写双方名字合乎情理啊
引用 @纯白v 发表的:原来彩礼付的是这个钱🐶
引用 @郑荣勤 发表的: 不说谁对谁错。真的,现在这社会,活生生把婚姻,感情变成一场生意一场博弈……
引用 @五月兮 发表的: 我结婚就没给呀,四川很多地方都没有彩礼的。
引用 @zhangc1988 发表的:女方要加名分男方首付就是天经地义,男方不愿意就是算的精,对吧?
引用 @popinemy 发表的: 兄弟 这是你的想法觉得合乎情理 不代表所有人 也不代表他们算的清楚点就没法结婚事实上对于女性这样的要求 就是有很多男性会很在意 会很不舒服 因为首付的钱 大多是爸妈的积蓄 如果婚后不幸福 难道还要再搭上爹妈一般的积蓄吗同时我也理解您说的合情合理 只不过从各自角度出发有都合情
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我结婚时我没房,老婆有按揭房按你讲,我岂不是找不到老婆了?
引用 @卡卡456654 发表的:男方是小心眼 怕别人惦记财产 那女方非要加名字 又是什么呢 不是惦记那部分财产?新的婚姻法已经保护了你加不加名字 享受共同还贷部分和升值部分的一半 那为什么非要加名字呢
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跟男方姓。 按你们逻辑,男方已经吃了房子的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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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考拉大叔 发表的: 你说的是在哪里加名?要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相当于赠予
引用 @流星雪雪雪 发表的:学点法律到底会吃亏吗?结婚后不管怎么还贷,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也明文规定了婚后房产还贷部分和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加个甚名?加了名字,就可以对首付部分也享有权益了。
引用 @glassesmonkey 发表的:女方主楼也没要求跟女方姓啊
引用 @为啥我名字这么多人用 发表的: 婚前部分的价值,只要你能证明是婚前自己支付的部分,不用和配偶平分,而婚后还贷还有增值部分,不管加不加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婚前不是夫妻的时候不能随便加两个人名字,加了名字怎么定比例?如果婚没结成纠纷怎么处理,所以要有赠予的公正。所以加名字说起来仪式感更重要,实质性不大,当然你婚前只写老婆名字就另当别论了,那确实算赠予了。
引用 @这就是拉风的昵称呢 发表的:那你老婆给你加名字没,你赚了啊,没房还找个老婆难不成该要求加名字
引用 @别说虚的 发表的: 你别的说的挺好,不过所谓不降低生活标准这条,很多人尤其女人会拿这个做结婚的要求,其实挺自私的,最后也多半结不了婚。两个人在一起生活肯定在很多方面没有一个人过的爽,时间、精力、生活习惯都会受很多影响,要想结婚以后方方面面都不比以前差,基本就别考虑结婚了
引用 @glassesmonkey 发表的:按你的逻辑,男方出首付不加女的名,不就该孩子跟女的姓了吗?你问问楼主,肯吗?
引用 @维TA柠檬tea 发表的:两边都算得精罢了。你不能说男的不加,还不如女的算啊。 这男的话里不就这个意思,这样就没意思了 。女的要的是两边都算得精而已
引用 @MMelodie 发表的: 你是你爹
引用 @少年曾经喂过狗 发表的:自己买的属于这个情况: (四)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引用 @考拉大叔 发表的: 大错特错,首先加了名字除非另有协议或者有其他骚操作,就算你是全款买的房,对方一样有份。至于加名字怎么定比例法律早就写得清清楚楚,如果没有按份共有又没有另行约定的话,那就是对半分(不过实际情况法院还是会照顾出资方的)。至于你说的婚没结成那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主张条件赠予的,有相关案例,这种情况可以加了名也可以追回
引用 @zhangc1988 发表的: 你告诉下我,男方不愿家里的首付分女方一半,为什么就是算的精呢?
引用 @为啥我名字这么多人用 发表的: 你也知道婚前加名字要主张赠予了,所以这个明着告诉你要赠予,你还赠予就不能算不知情了,这里咱先按离婚讨论(当然我觉得结个婚先考虑离婚真的不如不结了,还是希望大家长长久久,那就没房子什么事了)房子也是资产,一个大富豪成功后再娶的妻子,婚前财产要分吗?是时候财产平分还是婚后增值财产平分,哪个更合理?
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彩礼。
引用 @zhangc1988 发表的: 什么都不出的****婿确实孩子该和女方姓。那如果男方出了彩礼三金婚礼的钱孩子为什么要和女方姓呢?
引用 @考拉大叔 发表的: 赠予也分为好多种,比如婚前加名这种情况,只要请个靠谱的律师,完全可以主张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如果最后婚没结成,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引用 @维TA柠檬tea 发表的:不愿意分并没有错,目的是在于保护个人财产吧?女方也是啊,保护个人财产。我觉得是同等的。
引用 @维TA柠檬tea 发表的:而且,算得精不是贬义词。但是双标是。自己算了,考虑自己保护自己财产,却指责对方为自己考虑算计是不顾感情,那就没意思了。
引用 @zhangc1988 发表的: 女方要求不出钱加名字分男方首付,怎么成了保护个人财产了?
引用 @岩壁舞者 发表的:婚没结成可以部分返还,结婚了再离就没得还了。
引用 @考拉大叔 发表的: 条件赠予是有条件的,对方没有履行业务,你可知直接撤销,她一分钱都分不到
引用 @考拉大叔 发表的: 所以说同样的法规不同的人理解就不一样,你第一张图上注意写的是双方父母出资,和一方父母出资这是两个意思,你应该知道婚后夫妻双方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共同财产吧,新婚姻法保障的是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的单方利益。第二张图婚前财产没有错,但是加了名就相当于你将婚前财产的产权让渡出去了,这是物权法,两者并不矛盾
引用 @glassesmonkey 发表的:主楼里男方谈到这种程度都没提到彩礼,你就那么肯定他们有高额彩礼?
引用 @维TA柠檬tea 发表的:我指的是:女方在男的不同意加名后,说的那些话
引用 @考拉大叔 发表的: 你这是典型的没把法规看明白,都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加了名就是另一种情况,这条法规讲的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你可以继续找,没有任何婚姻法的解释有婚后加名不可分割婚前财产这一项
终于有一个懂法的了
一次1000有个锤子的便宜啊 你懂不懂市场价啊 你这是扰乱行情
懂了,谢谢
你哪里看到要和男方父母一起住了?共同还贷了,还贷部分本来就是婚后双方共有,不加名字也一样,所以问题在哪??
话也不能这么说 主要你要看地方啊 想北上广深 杭州这种房价奇高的地方 你觉得一个首付有多少钱 几百万 说分给别人就分给别人吗 这说不定是人家父母打拼了一辈子的钱 而且说实话 假如两个人能好好在一起 个名字加不加有什么区别 你女的要加名字是盘算着离婚后的保障 那我男的不加不也是考虑离婚的后的损益吗 那大家都在考虑离婚的利益 谁又比谁高贵呢
哈哈,有才。
问题在还贷部分只要男方不愿意给。全中国的法院都拿他没一点办法简单么
重点在于,女方要求加名字是盘算离婚了从男方这取得利益,男方不加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这有本质区别。
前几天听一北京出租车大爷说他儿子结婚没彩礼,就给了小两口10001(万里挑一)和五万块钱
不加名已经保护了女方,女方并不吃亏。
现在女方还想从男方那索取更多的利益。
是啊,一堆人指责男方,反正女方不得便宜就是亏呗,再说就是要当牛做马生娃了。
我的意思是 他们指责男方还没结婚已经在盘算离婚的事了 还没结就要离 结个屁 那女方不也是也在盘算 说的女方很高贵一样
明明加名是女方先提出来的,就是一堆人习惯性眼瞎说男方先算计,真是呵呵。
新郎发红包,新娘给营养费?
合着首付没你自己的钱?
这条法律条款的法理依据是,父母的赠予可以看做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所以离婚的时候没有对方的一半。
但是你自己钱那部分,赠予了就不能撤销了。
我买房子的时候 销售是这么和我说的 贷款买的房子不加名的话 离婚只能分得共同还贷的部分 涨价的部分全归产权所有者 这几年法律又改了?
你要再接着往下聊我了不困了🐶
2、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
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上面是婚姻法规定,你那销售就是瞎扯。
但是这种想法的女人我真遇到过
这种本来就不是平摊而是一起负担的事
加了将来女方就有了威胁男方的手段了
关键是有些女生觉得只分到这些亏了,想按全值分一半
问你话呢 不加名的房子以后男方一分都不愿意给女方是你负责给么
别和我说法律
中国婚姻法不仅没有强制执行条例
连失信名单都没资格进去
可能是销售弄错了 那我记得当时还有种说法 即使婚后加了名字 如果能证明首付是其中一方出的 另外一方也无权分割一半的价值呢?销售当时还让我把首付发票保存好以防万一 不过看起来好麻烦 还是我和我老公这样比较好 婚前各买各的房子 各还各的房贷 也没啥好扯皮的
加了名字视同赠予,房产就是有对方一半了。你这样当然好,两套房喜滋滋,才不会觊觎对方财产,过的也舒心。
我结婚,新房在父亲名下,婚前我又按揭了一套房,自己公积金还贷款差不多,结婚的时候,我家婚礼彩礼+新房装修家具家电全包,大概又花了40多万,老婆那带回了一辆10多万的小车(婚前家里买的)和返回的嫁妆,媳妇有提过按揭房她家出钱加名字的事儿,因为手续太麻烦,所以我没答应,后来也不了了之了。
那打了礼炮你也得给炮钱啊
而且永远可以找年轻的,
女的哪里说了要男的帮忙付首付了?你哪只眼睛看到的?
是的,我觉得女方要求听合理的,我不加名,自己买一套,大家各承担各的房贷,你管好你爸妈,我管好我爸妈,生孩子可以但不做家庭主妇,这不是街上很多人期望的女的不占男方便宜的模式吗?
你是你爹
我要告诉你持结婚证就能免费上第二个名字你是不是要原地爆炸?
你理解错了。
女方贷款不加男的名,我愿意吃这个亏。
这不叫担当,这叫交易。
既然是交易,那就按交易的来。
女方的b不值这个价。
那女方出了房子首付,孩子跟女方姓呢?
因为她说的是房子我会买,而不是房子我自己买一套
就是现在她没钱,打算婚后攒钱自己买一套
可惜法律规定,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
她也没说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啊,你又脑补出她现在没钱了?
跟男方姓。
按你们逻辑,男方已经吃了房子的亏了。
都要结婚了,还说会买,难道不是默认婚后?
真硬气应该说,明天我就去买
女方出了房子首付没加男方名,按你的逻辑不是男方吃亏了么?女方还有脸让孩子和女方姓?
兄弟 这是你的想法觉得合乎情理 不代表所有人 也不代表他们算的清楚点就没法结婚
事实上对于女性这样的要求 就是有很多男性会很在意 会很不舒服 因为首付的钱 大多是爸妈的积蓄 如果婚后不幸福 难道还要再搭上爹妈一般的积蓄吗
同时我也理解您说的合情合理 只不过从各自角度出发有都合情
表面增加开支 事实上还是掏光男的
你真以为以前结婚就不谈条件了?多少罢了。
人家标题一开始就说了海南
两边都算得精罢了。
你不能说男的不加,还不如女的算啊。 这男的话里不就这个意思,这样就没意思了 。女的要的是两边都算得精而已
如果你买房还得还贷,那资产就别谈什么法律和财产公正了,你在这里哔哔奈奈,你现实中去跟岳父母碰一碰啊
那你老婆给你加名字没,你赚了啊,没房还找个老婆难不成该要求加名字
是保护了啊,所以你在这里还哔哔奈奈,你去跟岳父母碰一碰啊
女方主楼也没要求跟女方姓啊
按你的逻辑,男方出首付不加女的名,不就该孩子跟女的姓了吗?你问问楼主,肯吗?
婚前部分的价值,只要你能证明是婚前自己支付的部分,不用和配偶平分,而婚后还贷还有增值部分,不管加不加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婚前不是夫妻的时候不能随便加两个人名字,加了名字怎么定比例?如果婚没结成纠纷怎么处理,所以要有赠予的公正。所以加名字说起来仪式感更重要,实质性不大,当然你婚前只写老婆名字就另当别论了,那确实算赠予了。
但我同事就这么坑了
彩礼。
别误导。
街上很多人认为不加名女方吃亏了呢
那就不结呗,人家也说的很清楚,又不是买不起房,又不是一定要结婚
那我就报警抓他们
什么都不出的****婿确实孩子该和女方姓。那如果男方出了彩礼三金婚礼的钱孩子为什么要和女方姓呢?
你告诉下我,男方不愿家里的首付分女方一半,为什么就是算的精呢?
大错特错,首先加了名字除非另有协议或者有其他骚操作,就算你是全款买的房,对方一样有份。至于加名字怎么定比例法律早就写得清清楚楚,如果没有按份共有又没有另行约定的话,那就是对半分(不过实际情况法院还是会照顾出资方的)。至于你说的婚没结成那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主张条件赠予的,有相关案例,这种情况可以加了名也可以追回
小黑屋见
所以说同样的法规不同的人理解就不一样,你第一张图上注意写的是双方父母出资,和一方父母出资这是两个意思,你应该知道婚后夫妻双方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共同财产吧,新婚姻法保障的是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的单方利益。第二张图婚前财产没有错,但是加了名就相当于你将婚前财产的产权让渡出去了,这是物权法,两者并不矛盾
你这是典型的没把法规看明白,都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加了名就是另一种情况,这条法规讲的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你可以继续找,没有任何婚姻法的解释有婚后加名不可分割婚前财产这一项
可以包月,友情价
你也知道婚前加名字要主张赠予了,所以这个明着告诉你要赠予,你还赠予就不能算不知情了,这里咱先按离婚讨论(当然我觉得结个婚先考虑离婚真的不如不结了,还是希望大家长长久久,那就没房子什么事了)房子也是资产,一个大富豪成功后再娶的妻子,婚前财产要分吗?是时候财产平分还是婚后增值财产平分,哪个更合理?
不愿意分并没有错,目的是在于保护个人财产吧?女方也是啊,保护个人财产。我觉得是同等的。
赠予也分为好多种,比如婚前加名这种情况,只要请个靠谱的律师,完全可以主张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如果最后婚没结成,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主楼哪里提到彩礼了?谈到这种程度,男方都没有提到彩礼,你就那么肯定有彩礼?
而且,算得精不是贬义词。但是双标是。自己算了,考虑自己保护自己财产,却指责对方为自己考虑算计是不顾感情,那就没意思了。
主楼里男方谈到这种程度都没提到彩礼,你就那么肯定他们有高额彩礼?
我没说不能赠予,我意思不会稀里糊涂给你加名字的,如果要赠予,那么就要走程序,你明确同意要赠予的情况下,你还会纠结加不加名字的问题吗?
女方要求不出钱加名字分男方首付,怎么成了保护个人财产了?
彩礼跟加名别混为一谈。
婚没结成可以部分返还,
结婚了再离就没得还了。
我指的是:女方在男的不同意加名后,说的那些话
你这个区间,是中括号还是小括号啊,区别很大的
条件赠予是有条件的,对方没有履行业务,你可知直接撤销,她一分钱都分不到
没结成婚,女方一定有份(除非签了协议,女方会签?);结婚了再离,房子对半分(男方损失婚前房屋一半资产。)
你就盯着我截图了呗? 我那个链接你打开看看啊! 好几种情况呢 !我只是列出了一部分,内容太多! 父母出资、双方父母出资、个人财产等好多情况! 我也说了,能证明父母出资的,婚前财产不分割,个人财产买的,是要分割的!人家写的清清楚楚!你跟我白扯了好多次物权法,你倒是上个资料啊,就干叭叭啊?
你就那么肯定没彩礼?你说现在结婚,有彩礼的情况多还是不要彩礼的情况多?
那些话第一句就有违法律,当然,男方愿意的话除外。
得了吧,跟你说这么多也是废话了! 你懂的比我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的律师同学还懂呗??? 你爱咋地咋地,爷知道就行了,管你个球啊!拜拜了您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