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流星雪雪雪 发表的:学点法律到底会吃亏吗?结婚后不管怎么还贷,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也明文规定了婚后房产还贷部分和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加个甚名?加了名字,就可以对首付部分也享有权益了。
引用 @tfjjjb 发表的:倒也未必,也可能是被男方的态度给气的。 不过判断这个女人是胡搅蛮缠,还是正常要求,有个很简单的办法:男方提议由女方出一部分首付(具体多少可以商量,也不需要均摊),或者共同承担贷款(承担比例可以商量),加名字。如果她同意,说明还是讲道理的。
引用 @什么昵称没被注册 发表的:行呗 你说没批判就没批判 女方就不愿意跟这种太斤斤计较的男方一起还贷 自己付首付自己还贷不是更好?
引用 @ElvisGao 发表的:2019年新婚姻法了解一下。。。可能我看的不准确但是貌似无论加不加名字性质都一样,
引用 @zmnsysy 发表的: 其实这个男的特傻……法盲,如果是男方付的首付,就算加女方名字,这房子和女方也是一分钱关系没有的
引用 @我是一个篮球好爱者 发表的:读书并不一定读的是好书
引用 @CHOOSKY 发表的:人家可以不住呀,人家外面租房去不好?反正都是租
引用 @前场 发表的:那这加不加还有啥区别吗?这个求教
引用 @寻找震撼 发表的:废话,她爹给了彩礼啊
引用 @伏虾廿八拳 发表的:结婚的时候不计较,婚后如果感情不合就惨了,如果离婚意味着损失一两百万,你还敢离婚吗?男方不敢离婚,而女方敢离婚,意味着吵架时双方的话语权大小,婚前不计较,婚后一旦有矛盾,就只能忍气吞声。
引用 @Frank_wy 发表的: 老问题了,全款写自己名,贷款把媳妇名加上
引用 @克里斯塔普波尔津吉斯 发表的:贷款不加名字,确实不妥啊
引用 @伏虾廿八拳 发表的:不知道为什么你会觉得几十万几百万的事也算“斤斤计较”,可能虎扑真的人均富豪。另外女方自己首付自己还贷我很支持,这样最公平,双方各自买各自的房子,不加名字,各自还款,非常好。
引用 @没名能用djb 发表的:这个图在虎扑至少看到过57-59遍
引用 @什么昵称没被注册 发表的:贷款买房不加名? 我觉得女的说的挺合理的
引用 @Dream_X 发表的:不加也可以分房产啊, 只是首付分不了而已, 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步行街都是学生吗???
引用 @吕秀才 发表的:加了相当于把前首付的一半赠予对方,换你同不同意?
引用 @改个名叫赵废 发表的:你没看到-吗兄弟,57-59就是只57.58.59
引用 @样样红 发表的: 那新郎洞房是不是也得发个红包…
引用 @samlee_pioneer 发表的:不是说出一半?
引用 @XXXmlove 发表的:那她住房子是不是每个月要交房租啊
引用 @为啥我名字这么多人用 发表的: 加名字又不能直接相当于赠予,必须先签赠予公证书,才能认定赠予,如果婚后加名字不需要公正,可直接加名字,并对婚前部分没有权益。
引用 @w7835322 发表的:老铁,不懂可以去百度搜一下新的婚姻法好吗,现在婚房加名的话离婚女方只能分到自己供的那一部分好吗,同理如果女方的房子后期加男方名字也一样,你没安全感女的不是更没安全感?照顾你照顾你家人帮你生小孩,做人不能这么不厚道的
引用 @黑曼瓜 发表的:如果是公积金贷款 每个月公积金足够还房贷呢 要不要加女方名啊
引用 @艰难的跟腱 发表的: 这是有多少法盲,贷款买的房子即使不加名字,离婚后也能分得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涨价的部分,加了名字即是连首付的那部分也要平分。举个例子,房子总价500万,贷款250万,结婚后不加名字一起到还贷结束,这时候房子涨到了1000万,离婚时女方能分四分之一250万,加了名字就该分500万了,白嫖了男方的首付款。
引用 @低调小卡戎 发表的: 一看你就没买过房,不对一看你就没结过婚🐶
引用 @哦莫西罗依 发表的:又不是全款买房,后续还需女方还贷不加名字?
引用 @伏牛山总钻风 发表的:好好看看婚姻法吧
引用 @吕秀才 发表的:婚姻法规定加不加名字,共同还贷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加了名字,首付也变成共同财产了。 以共同还贷提这种要求的,要么是真不懂,要么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PS:现在贷款未还清的不能直接加名字了,要更名必须先还清贷款,然后夫妻双方重新办贷款。 但是现在没有房贷利率优惠了,可以用这个来回答婚前首付房加名字的问题。
引用 @她給了夏天 发表的:毛的一辈子,几年就厌了
引用 @一只雪白的鹭鸶 发表的: 最差的🐔也能换换口味啊!
引用 @水城路关礼杰 发表的:那你去租呀。
引用 @菊汁儿糖浆 发表的:你这男权思想根深蒂固呀,男女平等好么,各取所需还给啥钱。
引用 @世上本无孙笑川 发表的:律法都改正了,这个图还TM有,律法明文规定,如果首付是一方买的结婚后就算加上另一方名字,首付也和另一方无关,婚后就算不加名字婚后还贷款也是共同财产。
引用 @憨鸠鸠吃地豆 发表的: 继续这样下去不是办法的,换个角度来说。那新郎可以租给其他有需要的美女啊……
引用 @ZeKin 发表的: 照你这样说,万一哪天离婚了,就不能能干一辈子了,那娘家岂不是要退不能干的那部分彩礼🐶🐶
引用 @真是大饼了 发表的: 不是给了彩礼了吗
引用 @伏虾廿八拳 发表的:你说的简单,首付70%的话呢,是写自己名还是把媳妇名加上,90%又如何?
引用 @虎扑JR0846603260 发表的:厌了还不是继续干
引用 @什么昵称没被注册 发表的:可能是我身边的都是贷款房子加女方名吧 所以不能理解贷款不加名的 心里会一直有刺
引用 @CHOOSKY 发表的:租呗,怕啥呀
引用 @Frank_wy 发表的: 算的真精细
引用 @不知道呢123 发表的:那为什么不加呢?加了老婆还给生活费,夫妻关系也和睦,为什么不加呢?
引用 @埃利亚斯菲格罗亚 发表的:加了首付也分不了。。。
引用 @吹个大气球8886 发表的: 硬要加名男的心里没刺吗
引用 @流星雪雪雪 发表的:你的法律是在哪学的能说一声吗,让大家伙之后可以避开
引用 @谁的猪蹄热的发烫 发表的: 那干嘛图人家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呢 真是够好笑呢
引用 @1真水无香 发表的:做生意都没算得这么清楚,我服了,也有可能是我买不起房或者是太单纯了吧
引用 @蔡秀彬 发表的:看感情喽,还有双方对金钱的价值观 我结婚的时候房子就写了老婆一个人的名字,真觉得以后离婚会怎么样,那还不如不结婚
引用 @她給了夏天 发表的:不不,外面还有几个…
引用 @zmnsysy 发表的: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 @四眉毛陆小凤 发表的:现在一套小三室首付至少得50w上下 婚前房产证加了另一半的名字 如果两人感情不好 不结婚了 你得分给她25w 懂吗?你要是不在乎 你真大气!男人!
引用 @我是一个篮球好爱者 发表的:男方全款不加名字没毛病 贷款还不加?有点过了吧。毕竟婚后加人共同还款的。
引用 @wslimoqi 发表的:你愿意人家不愿意,每个人都不一样,慷他人之慨简直搞笑。现在房子首付怎么也几十万了,几十万等于小便宜。属实给力。
引用 @有事儿您bb 发表的: 当然是结婚后加名字。你首付五十万都不愿意分享,按首付三到四成计算,你还有一百二十万以上的贷款要和你妻子分享,你二十五万都不愿意,为什么要求别人愿意分享六十万以上的债务?
引用 @军冠总箭火火 发表的: 白嫖吗
其实不加名字是分不到房子的,我国房产登记主义实操中很严重。当然,你可以主张共同财产,但是还贷部分举证就很难,因为男方完全可以说是父母帮忙还贷的,而自己养父母。还可以主张升值部分打折,和名字里按份额分的清楚相比,没名字模糊多了。
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按份共有加名字但对房产份额预先规定,这女孩子又不是不讲理贪图首付的人,总不能让女的帮你一起还贷最后还吃没加名字的亏。
是的 就是可以去商量可以去提出想法。。也有可能楼主给出的信息不完整。。
但是如果女的一开始就是这种语气。男方如果置气就很难给出下面的提议了。
还是结婚难。不如一个人 哈哈
不知道为什么你会觉得几十万几百万的事也算“斤斤计较”,可能虎扑真的人均富豪。
另外女方自己首付自己还贷我很支持,这样最公平,双方各自买各自的房子,不加名字,各自还款,非常好。
婚姻法是没有具体条款的,有具体情况分析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最新版是司法解释(四)所有关于房屋产权问题的条款都在下面了。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加名视同赠予,房产一人一半。
只有读了书才能分辨是好书还是坏书
可以啊
你的法律是在哪学的能说一声吗,让大家伙之后可以避开
如果还完了,这女的要求无偿添加自己的名字是非常不合理的,那这件事情从头到尾都是女方的问题,而且事后还这么作,一副仗着自己是女人,不占便宜不罢休的态度,建议离婚;
但如果没有,那婚后还要继续还房贷,那婚后房贷的钱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还的那一部分理应属于夫妻双方,添加妻子名字可以,不过要先去公证处,写明了这套房子的夫妻双方所占的比例,这样更为合理。
有区别啊, 加了名字就代表你的首付赠与了女方一半, 首付和还贷都是各自占一半, 不加名字首付那部分就是你自己的, 婚后一起还贷的部分属于你们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首付女方也出的话, 那就要加, 如果女方不出, 加不加名字就看你自己想法了.
他也没说没给了
老铁,不懂可以去百度搜一下新的婚姻法好吗,现在婚房加名的话离婚女方只能分到自己供的那一部分好吗,同理如果女方的房子后期加男方名字也一样,你没安全感女的不是更没安全感?照顾你照顾你家人帮你生小孩,做人不能这么不厚道的
你说的简单,首付70%的话呢,是写自己名还是把媳妇名加上,90%又如何?
你懂个几把
可能是我身边的都是贷款房子加女方名吧 所以不能理解贷款不加名的 心里会一直有刺
这个区间就很讲究了
这图都盘包浆了
好好看看婚姻法吧
加了首付也分不了。。。
加名字又不能直接相当于赠予,必须先签赠予公证书,才能认定赠予,如果婚后加名字不需要公正,可直接加名字,并对婚前部分没有权益。
你才是老实人😂
哈哈你们笑死我了,这样的话还结什么婚
你的说法是书本上上的法律。
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法院并不会考虑婚后升值是共同还款,而是建议房子归产权名字方所有,但产权方对于对方的参与还款额给与一定的补偿。
法律实例,男方婚前08年中间买房,09年初结婚。房价160万,首付50万。7年后,房价涨到600万,共同还款了大约40%,结婚财产分割,法院建议男方给女方30万-60万的补偿。
没研究过这方面法律,问一下具体怎么操作的:
男的2015年买的房,20年按揭,2020年结婚,没加女方名字,两人共同还贷,2025年离婚,怎么算女方应得部分?特别是你说的升值部分,拿2020年和2025年的评估价来算吗?
出一半估计都不够自己花的 合着新郎一口没吃着 还得搭俩菜
这个女的是个法盲,既然结婚了,就不存在男方还房贷女方不还的问题。
这段话,反过来理解,就是一切以产权登记为准。产权登记完成,就表示赠予完成了。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后面如果是女方要求交功课那也得交同样的钱,OK,公平
不是,新郎去捐个精一次也大几百,为啥要给你红包
不要胡说八道,能把具体条款贴出来吗?
反正结婚以后,你的任何一分钱都是共同财产
如果是全款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不加名字离婚都算婚前个人财产吧?
你第一眼不准,我已经买房了,基本装修完了,今年应该会入住,但你的第二眼挺准的,我确实没结婚,只是有女朋友,我买房的时候是说不能中途加名字的,要等还完贷款才能加,难道现在政策改了?
这也有人亮 加名字等于首付部分白送女方
加了名字不管后续结不结婚,一百万的首付都必须分女方一半
不看 为啥要看 女的自己买房自己还贷不挺好
那就婚前公证呗,反正这个房子跟女的一毛钱关系没有,你也别用共同的钱还款,养不起小孩就跟女方姓
加了名字就是赠予,不管结不结婚首付一半都要给女方
婚前特意单方贷款买房真的挺恶心
厌了还不是继续干
牛以!
租呗,怕啥呀
白嫖吗
如果是婚前加名字呢?
不懂可以去百度搜一下新的婚姻法好吗?这句话返还给你,再白送你一个链接https://m.baidu.com/sf_baijiahao/s?id=1611305892371868877&wfr=spider&for=pc
最后再问你一句,如果加名女方只能分到自己供的那部分,那不是加不加名都一样,不加名怎么就没有安全感不厚道了呢?
可以啊,新娘也可以去别人家住呗
那是得按时间适量退一点🐶
那如果算P资,那是不是可以不生孩子?
那为什么不加呢?加了老婆还给生活费,夫妻关系也和睦,为什么不加呢?
算的真精细
不不,外面还有几个…
我记得这女的没毛病吧,而且听这话也是可以出房租,既然想分清楚,那彻底分清楚没什么不好,不能你不把房子加我名,我又得给你生孩子,还得辞职照顾你爹妈吧,图啥,人家女的自己都说有能力买房子
硬要加名男的心里没刺吗
理是这么说,但实际上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持证的一方很容易做财产转移。
没错,全款的房子不加名字没问题。贷款买房是两个人还,婚后的收入属于两人共同财产。
那干嘛图人家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呢 真是够好笑呢
女方空手套白狼加名就是天经地义,男方不愿意就是算的精细,你双标的真好。
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加或者不加
你觉得值,那就加,别人不会我不能说你什么
别人觉得有风险,自然可以不加,别人同样不能去鄙视
加了就代表赠与, 就有权分首付的部分
看感情喽,还有双方对金钱的价值观
我结婚的时候房子就写了老婆一个人的名字,真觉得以后离婚会怎么样,那还不如不结婚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正常家庭都是共同还贷,所以她期望加上名字。人家也说了,可以不加,不参与还贷。
做生意能随随便便上百万的生意?
一套房几百万,对大部分人来说一家几口人半辈子的积蓄,能不算清楚么
到时候你家父母把所有积蓄给你付了首付买房,你老婆上来就要加名分一半首付,你就知道什么感受了。
看清楚,人家有能力自己买房。。。
你先说清楚房子谁出的钱?
外面有家里就不干了?
可是爽又不是一个人的事
这事你情我愿,各取所需,为啥要男的给钱?这情况给钱的只有一种人,你这是歧视女性啊。。。。。
这是父母出钱的情况,实际情况都是男方一家子出钱,你要证明那些是男方自己的钱,哪些是父母出的钱很困难。
当然是结婚后加名字。你首付五十万都不愿意分享,按首付三到四成计算,你还有一百二十万以上的贷款要和你妻子分享,你二十五万都不愿意,为什么要求别人愿意分享六十万以上的债务?
你真是个憨憨,那新朗是不是还可以租给其他女生
那三观不一致都不愿妥协就要么自己有钱像主楼女生一样自己买房自己也还贷
要么就换一个呗
反正我宁愿找没房的也不找有贷款不加名的
你懂个锤子。不加名字,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也是共同财产,跟有没有名字没关系。婚前房子加名字,是争取那个首付钱也算一半。
我估计很多姑娘连这个道理都没搞明白,上来就女拳一套。
全款房随便你,贷款你要和别人分享吧?我并不慷他人之慨,但我确实觉得这论坛有矫枉过正的情况
可以不洞,看谁先忍不住^ω^
那警察可不可以抓人
很简单,结婚别买房租房住或者和父母同住,女方同意男方绝对不会有意见。
结婚后的还贷自动变成两个人共同财产,加名字就是想要首付的那点。街上还是学生多
有白票么?大家都享受的事情,也没有强迫做。真女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