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跑出房间不能证明不是强奸,更不能证明是强奸,唯一有效的证据,辟邪是阴道有伤,而不是胳膊上有伤,或者事后跑出来了。。。 hijklmn 发表于 2023-12-27 23:19
更大的可能性是是男方本就没打算房子加名字和给剩余的10万,所以约定订婚一年之后结婚时再给。这一年内如果有了性关系或者怀孕了,加上已经宴请和订婚,不加名字不给剩余的彩礼女方拿他没什么办法。 事实一定程度上支持上面的猜测:一订婚立马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女方家属提议了尽快领证,房子加名字,剩余的10万可以不用马上给,办案民警也朝这个方向调解,男方只签协议,房本没在手边不加名字。 说到有没有强迫,如果官网的审判长答记者问提供的细节不能证明女方不愿意,男的哪里有一丁点证据可以拿出来证明女方当时自愿? Idonia 发表于 2023-12-27 19:20
回复 33楼清月随风的帖子 警方通报里当晚女方就报警了,哪里是4天以后?是男方妈说4天以后的,实际是4天以后才立案因为一开始警察想调解。原订婚协议是结婚后才能发生关系,结婚一年后房子加名字,男方在回门时强行发生了关系,女方在发生关系后要求房子立刻加名字, 男方不同意,调解不成,就立案了。总体来说男方毁约在先,然后发生关系后封建脑子觉得都发生关系了你不嫁还能咋地,活该吧 Nancy_Xu 发表于 2023-12-27 19:18
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婚内也不行啊 当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还是要看有没有证据来佐证。 TEMUPDD 发表于 2023-12-26 19:46
是强奸. 女方有明确拒绝, 呼救, 逃出房间, 在房间内烧窗帘. 其他背景都不重要. rabbit66 发表于 2023-12-26 19:49
女的对男的也没真爱吧 都把婚姻看成是财富转移和获取的桥梁 chromefileedit 发表于 2023-12-26 20:20
都回门宴都摆过了,就算是希望婚后性行为,正常人也不可能报警把自己准老公抓进去吧。 这不摆明了是房本的事谈崩了毁婚了吗。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6 19:52
回复 15楼清月随风的帖子 大清亡了! 墨染云烟 发表于 2023-12-26 20:28
大清时代也没见过这么赤裸裸的掠夺! 清月随风 发表于 2023-12-26 20:32
你搜下原新闻,楼主帖子里没写。都有女方跑出房子呼救的楼道视频。警方后来取证也有女方身上的淤青和房间里烧火的痕迹。 咸鱼红烧肉 发表于 2023-12-26 20:42
我。。 虽然法律是保护女方的。。 但总有奇葩女的不知道干的什么事让人瞧不起。。 我估计我又要挨喷了。 这个女的,要是房本给她加名,就不是强奸了,估计当下360度旋转滑跪改口亲亲老公。然后等名字正式加上了,又开始闹离婚分房子变现。。 LiuX 发表于 2023-12-26 20:56
我就问这女的以后还嫁的出去吗? fuhongl 发表于 2023-12-26 20:42
这女的的确很聪明,如果男方就范了,就不告了,就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至于今后会怎么样,鬼才知道! 清月随风 发表于 2023-12-26 20:59
笑死了 男方真强奸 女方还能找着机会烧窗帘? 明显是当时男方没有控制女方的行为 还有这女的真脑残,烧窗帘。。一不小心把婚房烧了,她还分个屁。。 真是有够脑残的。 建议小伙家人反诉对方纵火。。破坏他人私有财产。气死丫的。。 脑子不够机灵的男的还是阉了吧。。这控制不住下半身,被一也不咋聪明的女的耍得团团转。进去蹲三年清醒清醒也好。。 LiuX 发表于 2023-12-26 21:04
回复 21楼清月随风的帖子 属实。我父母那个年代结婚,也就三大件,女方都没婚前乱搞。 现在都是什么乱样的女人,上来就要市中心的房子。她一辈子挣得出来么? 千渔千寻 发表于 2023-12-26 20:45
男方应该忽悠她加加加。。先稳住嘛。。 真加不加的。。这二逼女的还不好糊弄啊。。真是。。看清了这女的真面目,就是退婚了十万块啥的不要了,也比和这种蛇蝎心肠的人在一块强。。 LiuX 发表于 2023-12-26 21:08
你不是女生吗? 里 发表于 2023-12-26 21:36
女生还不能说句公道话or真心话? 非得帮女的拉偏架? 我也在骂男的脑残啊。。识人不清。。 差点把蛇蝎婆娘娶回家祸害三代。 LiuX 发表于 2023-12-26 21:38
这个女的以后没人敢要了,明摆着就是奔着钱和房子去的,到不了手就把对方毁了 hive 发表于 2023-12-26 21:48
不是强奸怎么会有伤?男方都承认了。 happy3001 发表于 2023-12-26 21:54
这个新闻好像之前看到过,刚看到一审判决出来 最近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 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咋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开庭40多分钟宣判 男方称依据女方供词推导出被告人有罪 12月25日,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 “从法官今天上午宣读,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甄女士认为法庭采访女方口供定罪。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甄女士介绍,男方委托的两位律师今天都在外地参加庭审,都没有在宣判的现场。“殷清利律师在云南参加开庭,上周四12月21号下午,法院突然通知说今天要宣判,我们律师都赶不过来。殷律师协商说能不能缓一天,他赶紧赶过来,但法院说不行,我们的律师宣判都不在场。我们律师11月28号向法院提交了26条的意见,但法庭都没有采纳。” >>>时隔203天见到儿子 “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 从儿子涉案被抓到12月25日判决,时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看到儿子。 “我在法庭上终于见到我儿子了,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我不知道他在里面受了多大的压力。” 甄女士说:“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奸她。” 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他俩发生关系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就跟她说不妥嘛,她就生了气。” 知名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他本人12月25日已有庭审情况下,阳高县法院还是判了。 zavanna 发表于 2023-12-26 19:43
估计是完事之后谈到房子就开始有拉扯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6 21:57
这种就是钱谈崩了,女的直接杀猪了。 ccang1234 发表于 2023-12-26 22:02
看着是双方对立。其实是三方对立。1男方以及男方家属。2受害者女方。3女方家属。彩礼多半是女方家属拿走了,女方想还也还不了。但是如果我是受害者女方,我也不会还。民事诉讼当赔偿来扣。 另外,男方强奸已经是事实。不要搁这里寻找完美受害者。强奸这个事实和女方或者女方其家属要不要房子加名字,归还不归还彩礼没什么关系。加名字或者还彩礼都有其他处理方式,而不是用强奸来处理。(得亏还没有领证,按照国内的尿性,领证后强奸可能都判不了罪。Yourdad 发表于 2023-12-26 22:15
那就让她享受那些彩礼吧!把男方毁了,她自己名声不也臭了吗!以后谁敢要这种人?也算自作自受吧! 清月随风 发表于 2023-12-26 22:21
网友该相信男方自己承认的还是相信你呢? happy3001 发表于 2023-12-26 22:00
回复 64楼Yourdad的帖子 民事诉讼要赔多少是法庭判,不是女方自己相扣多少就多少 greenpeony 发表于 2023-12-26 22:25
我觉得挺搞笑的。“以后谁还要这种女人”。怎么搞得好像人不结婚就活不下去了?把这句话还给你“大清早亡了!” Yourdad 发表于 2023-12-26 22:25
本人查了原始法院发布的所谓证据,再一次证实了中国大陆某些低级法院法官的逻辑思考能力低下,也证实了本网某些大妈的无脑双标。所谓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女方是不同意的。法院给出的证据有:女方事后纵火烧窗帘和家具,女方事后从十四楼走到十三楼,女方事后出门大叫强奸,男方把女方从十三楼拉回十四楼,女方手腕和手臂有淤青,女方事后声称不愿意婚前性行为。所有这些证据没有一件能证实男方强奸的。相反,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女方事后要求房本加名字被拒绝后,威胁未果,恼怒纵火,跑然后出门故意大叫强奸,然后男方害怕把女方拉回房间,这个解释更加令人信服。尤其此事是在已经订婚,已经回门,婚房已买,彩礼已付这种背景下。 归根到底是,没有真正强奸的证据,完全靠脑补,就判强奸,只能说男的真冤,女的真狠,法官真蠢,某些华人大妈迅速自我代入对男方喊打喊杀,不是蠢就是坏,或者又蠢又坏。 Leavesday 发表于 2023-12-26 21:59
事后和男方没谈拢 所以烧了窗帘?无力吐槽 这女的缺德 acuny 发表于 2023-12-26 20:40
回复 54楼Leavesday的帖子 "归根到底是,没有真正强奸的证据,完全靠脑补,就判强奸,只能说男的真冤,女的真狠,法官真蠢,某些华人大妈迅速自我代入对男方喊打喊杀,不是蠢就是坏,或者又蠢又坏。" 不知道这个版是大妈版吗?没看到这个版不论什么帖都是无条件站队女方?没看到这个版只要一提婆媳矛盾,那一定都是老人的错?这个版就是典型的逆向性别歧视! bjeam 发表于 2023-12-26 22:40
我相信她是被性侵。对这种“家务事”国内警察一般都是劝和,这件事连警察都不劝和反而立案,说明证据确凿。她事前有反抗,事后跑出房外呼叫救命,被拖回屋里后有应激反应。谈了几个月的恋爱都搞不定女方,搞霸王硬上弓,说明两人感情不到位,这个婚结起来很勉强。女方家庭有点卖女儿的意思。男方,女方都不太在意女孩的意思,都在谈彩礼房子,没谈感情。 slowvsflash 发表于 2023-12-26 22:41
我认为你的发言有矛盾,明明是事后“反抗” 变成了事前反抗,其次,恋爱谈了几个月都搞不定对方,那早就吹了,如何会走到如今这地步?😊😊 清月随风 发表于 2023-12-26 22:47
这个没办法的,法律就讲证据,除非男方能够提供女方自愿发生关系的证据,比如录音什么的。清月随风 发表于 2023-12-26 22:40
回复 1楼zavanna的帖子 这真的没办法。婚内也是可以告强奸的。 而且我不是帮男方喊冤。我个人觉得应该判。 chixal 发表于 2023-12-26 22:55
我本来是信的,再仔细看看有点不信啊…为什么拖到第三天才报警啊。女方伤势在胳膊什么的,事后拉扯造成的,可没有当时强奸反抗的痕迹啊。 Candycapsule 发表于 2023-12-26 23:00
辟谣了 当天报警的 不是过几天报警 Yourdad 发表于 2023-12-26 23:01
大清早亡了。男方自己承认强奸了。拜托不识字的话去认字。 另外,现在的世道比大清好。比如就有我来锤醒你的头。不要搁姐这里找什么完美受害人!大清是没有人锤醒你的,只会砍你头。这种流氓罪,搁八十年代是要吃枪子儿的。现在的世道如你所愿,连强奸犯都有人帮着说话了。咋滴?你是强奸后备役人员吗?你想重演剧情又怕被告强奸吗?你咋就这么共情上一个已经承认自己强奸罪的男人呢? Yourdad 发表于 2023-12-26 22:57
不是男的都回去上班了 才被抓的吗 哪里是当天报警 zouyonghui 发表于 2023-12-26 23:08
我只是根据逻辑在判断,我看你到是在共情吧!感觉你非常自豪,正常人不会有你这样的情绪,除非你们俩有共性,这种关系根本不是结婚对象,说穿了就是待价而沽,说的再难听点就是吊起来卖,知道广东人怎么卖叉烧的吧?吊起来卖!卖不成就撒野,做人不要脸到家了! 清月随风 发表于 2023-12-26 23:08
最近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开庭40多分钟宣判 男方称依据女方供词推导出被告人有罪 12月25日,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
“从法官今天上午宣读,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甄女士认为法庭采访女方口供定罪。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甄女士介绍,男方委托的两位律师今天都在外地参加庭审,都没有在宣判的现场。“殷清利律师在云南参加开庭,上周四12月21号下午,法院突然通知说今天要宣判,我们律师都赶不过来。殷律师协商说能不能缓一天,他赶紧赶过来,但法院说不行,我们的律师宣判都不在场。我们律师11月28号向法院提交了26条的意见,但法庭都没有采纳。”
>>>时隔203天见到儿子 “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 从儿子涉案被抓到12月25日判决,时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看到儿子。
“我在法庭上终于见到我儿子了,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我不知道他在里面受了多大的压力。”
甄女士说:“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奸她。”
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他俩发生关系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就跟她说不妥嘛,她就生了气。”
知名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他本人12月25日已有庭审情况下,阳高县法院还是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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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这种问题还有什么好讨论的?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应该知道 订婚不代表性同意 收10W彩礼也不代表性同意 结婚依然不代表性同意
说的非常好,于是核心问题就来了, 那结婚代表什么?
代表女方性同意吗?可这个案子大家已经有共同结论了 收不收你的钱,订不订婚,是否结婚,都不代表女方同意,唯一标准是女方当时意愿。
那花费二十万彩礼和半套房子,换来的婚姻提供了什么?
结婚不提供什么,大家一个比一个清楚 但没有人能回答,当前花费几十万万彩礼和父母一生积蓄的婚姻能提供什么。
能不能给出个链接说胳膊有伤不算?我搜到的:
2、痕迹物证。包括: (1)从受害人体内提取的精斑、分泌物、血迹; (2)案发现场遗留的指纹、足迹、痕迹等; (3)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争执过程中,双方身体留下的血迹、抓痕、齿痕及其他伤痕等。
暴力胁迫也显然是有用的证据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实施强奸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 (2)实施强奸的具体手段(①暴力胁迫;②诱骗;③利用醉酒;④药物麻醉;⑤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等)和经过。 (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接触情况。 (4)实施强奸时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体貌特征。 (5)实施强奸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如致伤、致残、致死等)。 (6)强奸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有无他人包庇、窝藏。
https://www.fakuyun.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8&id=4152
纵火也是犯罪啊
你这最后一句完全属于胡搅蛮缠,这是需要男方证明的事吗?
没看见把婚后才能发生性行为作为协议啊,只写着婚后一年再加名字。。。
🛋️ 沙发板凳
当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还是要看有没有证据来佐证。
都回门宴都摆过了,就算是希望婚后性行为,正常人也不可能报警把自己准老公抓进去吧。
这不摆明了是房本的事谈崩了毁婚了吗。
烧窗帘是怎么回事?在民宅内烧窗帘不算纵火吗?
一边被强奸一边烧窗帘? 事后烧窗帘? 事前烧窗帘?
这很清楚了啊,男方都承认违背女方意愿了,只不过一直在强调订婚了。订不订婚无关啊,结婚了也不能强奸啊。
这女的不是来结婚的,分明是来讨债的!判三年就判三年吧,及时止损,这种女的不要也罢,婚后绝对够你喝一壶的,😂😂😂
大清亡了!
大概率是
大清时代也没见过这么赤裸裸的掠夺!
长期卖淫合同签了都不作数?! 真惨!
你搜下原新闻,楼主帖子里没写。都有女方跑出房子呼救的楼道视频。警方后来取证也有女方身上的淤青和房间里烧火的痕迹。
属实。我父母那个年代结婚,也就三大件,女方都没婚前乱搞。
现在都是什么乱样的女人,上来就要市中心的房子。她一辈子挣得出来么?
我记得看过这个新闻,记得是发生完关系以后才闹的,关键问题是,女方的要求为什么不事先谈好?发生完关系以后才提出来?这里面有设圈套和威胁的嫌疑,假设没有发生关系,也就无法告他强奸,也就无从威胁对方就范。
我估计我又要挨喷了。 这个女的,要是房本给她加名,就不是强奸了,估计当下360度旋转滑跪改口亲亲老公。然后等名字正式加上了,又开始闹离婚分房子变现。。
这女的的确很聪明,如果男方就范了,就不告了,就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至于今后会怎么样,鬼才知道!
我觉你说得很对
这样的女人真是蛇蝎心肠!
笑死了 男方真强奸 女方还能找着机会烧窗帘?
明显是当时男方没有控制女方的行为
还有这女的真脑残,烧窗帘。。一不小心把婚房烧了,她还分个屁。。 真是有够脑残的。 建议小伙家人反诉对方纵火。。破坏他人私有财产。气死丫的。。
脑子不够机灵的男的还是阉了吧。。这控制不住下半身,被一也不咋聪明的女的耍得团团转。进去蹲三年清醒清醒也好。。
是,我没找到那个原文,确实是她跑出来了,但是后面去做笔录的时候好像还是一直说房子的事情
两败俱伤了吧
男方应该忽悠她加加加。。先稳住嘛。。 真加不加的。。这二逼女的还不好糊弄啊。。真是。。看清了这女的真面目,就是退婚了十万块啥的不要了,也比和这种蛇蝎心肠的人在一块强。。
烧窗帘、呼救,故意让男方拉扯,是为了创造证据!问题是这些动作都是马后炮,当时干什么来着?
不就是转不出来才得靠嫁人吗? 结婚不就是杀猪盘。
哈哈 可能男的没想到报警吧 毕竟事后几天才去报警的
你不是女生吗?
女生还不能说句公道话or真心话? 非得帮女的拉偏架? 我也在骂男的脑残啊。。识人不清。。 差点把蛇蝎婆娘娶回家祸害三代。
因为如果不是圈套真心想结婚的人是不可能这么干的,两个人谈了几个月恋爱,就因为婚前性行为就告对方强奸?这可能吗,在座的谁能干出这种事来!违背常理!
毁了对方有什么用?有道是:损人要利己,损人不利己有什么意义?不过估计这家的还惦记着强奸案判了以后,至少也能得一比赔偿费。
正常的啊,所以为什么那么多人都不愿意结婚的愿意就是在这里
估计是完事之后谈到房子就开始有拉扯
本人查了原始法院发布的所谓证据,再一次证实了中国大陆某些低级法院法官的逻辑思考能力低下,也证实了本网某些大妈的无脑双标。所谓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女方是不同意的。法院给出的证据有:女方事后纵火烧窗帘和家具,女方事后从十四楼走到十三楼,女方事后出门大叫强奸,男方把女方从十三楼拉回十四楼,女方手腕和手臂有淤青,女方事后声称不愿意婚前性行为。所有这些证据没有一件能证实男方强奸的。相反,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女方事后要求房本加名字被拒绝后,威胁未果,恼怒纵火,跑然后出门故意大叫强奸,然后男方害怕把女方拉回房间,这个解释更加令人信服。尤其此事是在已经订婚,已经回门,婚房已买,彩礼已付这种背景下。
归根到底是,没有真正强奸的证据,完全靠脑补,就判强奸,只能说男的真冤,女的真狠,法官真蠢,某些华人大妈迅速自我代入对男方喊打喊杀,不是蠢就是坏,或者又蠢又坏。
网友该相信男方自己承认的还是相信你呢?
和刘强东案大有相似之处,先发生关系,做实了证据,然后威胁谈条件。
你看见了? 觉得明显是后来房产证改名女方不满意造成的
她没有退吧
那就让她享受那些彩礼吧!把男方毁了,她自己名声不也臭了吗!以后谁敢要这种人?也算自作自受吧!
民事诉讼要赔多少是法庭判,不是女方自己相扣多少就多少
我觉得挺搞笑的。“以后谁还要这种女人”。怎么搞得好像人不结婚就活不下去了?把这句话还给你“大清早亡了!”
她也许压根没想好好嫁人,过几年再不同剧本上演一出仙人跳,不费吹灰之力几十万到手了。
说这些大妈无脑还不承认,请你自己看一下你楼上。
多退少补懂吗?男方这种尿性我不信事后还会赔偿。自己管不住自己的鸡吧,我还不信他还能赔偿。
那就以后接着骗!怎么感觉她这种人品好像让你挺自豪的啊!大清是亡了没错,可这世道还不如大清呢!
re 证明qj难道不是靠dna?这些证据跟罪名之间不构成唯一的逻辑关系啊
不仅烧窗帘还烧柜子
"归根到底是,没有真正强奸的证据,完全靠脑补,就判强奸,只能说男的真冤,女的真狠,法官真蠢,某些华人大妈迅速自我代入对男方喊打喊杀,不是蠢就是坏,或者又蠢又坏。"
不知道这个版是大妈版吗?没看到这个版不论什么帖都是无条件站队女方?没看到这个版只要一提婆媳矛盾,那一定都是老人的错?这个版就是典型的逆向性别歧视!
呵呵!🤣🤣
他俩的婚姻本来就是建立在彩礼和房子加名字的物质基础之上。男方和家人不愿意可以拒绝她另外找其它对象。
女方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订婚之后有了性关系和婚姻之实,要求按照之前协商好的房子加名字和给剩余的彩礼说得过去。
拿到足够多的钱就跟人结婚不合适。约定好了使计反悔,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违法。
我认为你的发言有矛盾,明明是事后“反抗” 变成了事前反抗,其次,恋爱谈了几个月都搞不定对方,那早就吹了,如何会走到如今这地步?😊😊
走到这步是女方家庭自己给她的压力。男方家庭出钱,女方家庭出女儿。
这真的没办法。婚内也是可以告强奸的。 而且我不是帮男方喊冤。我个人觉得应该判。
我至今没看到所谓什么强奸是事实,请问你哪里看到了?麻烦指出来一下。他除了嗯了一声之外,证据在哪?
所谓的女方反抗之类的,目前证据表明全都是完事之后谈婚房没谈拢发生的。
大清早亡了。男方自己承认强奸了。拜托不识字的话去认字。 另外,现在的世道比大清好。比如就有我来锤醒你的头。不要搁姐这里找什么完美受害人!大清是没有人锤醒你的,只会砍你头。这种流氓罪,搁八十年代是要吃枪子儿的。现在的世道如你所愿,连强奸犯都有人帮着说话了。咋滴?你是强奸后备役人员吗?你想重演剧情又怕被告强奸吗?你咋就这么共情上一个已经承认自己强奸罪的男人呢?
看来以后婚内家里都要安装监控好像行车记录仪了,随时取证,否则太可怕了,动不动就告强奸!😂😂😂
我本来是信的,再仔细看看有点不信啊…为什么拖到第三天才报警啊。女方伤势在胳膊什么的,事后拉扯造成的,可没有当时强奸反抗的痕迹啊。
辟谣了 当天报警的 不是过几天报警
主楼不是写的2号发生关系4号报警吗
你看这张图
我只是根据逻辑在判断,我看你到是在共情吧!感觉你非常自豪,正常人不会有你这样的情绪,除非你们俩有共性,这种关系根本不是结婚对象,说穿了就是待价而沽,说的再难听点就是吊起来卖,知道广东人怎么卖叉烧的吧?吊起来卖!卖不成就撒野,做人不要脸到家了!
不知道看得清看不清
难道不能当天报警过几天抓吗?
我共情?我是在为你好啊。怕你管不住鸡吧去强奸了别人啊。真是好心当驴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