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就错了,不管有没有使用暴力,违背妇女意愿就是强奸。 xiaojiejie 发表于 2023-12-27 10:44
对,女方确实有男方嗯了一声的音频。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别的因素都没有被考虑。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09:28
这句话应该改一改, 男方无非觉得订了婚,发生性关系也合法。 不过男女双方认识时间太短,了解有限。另外两家对婚姻都这么算计,当初应把领证后才能发生性关系写在协议里,男方母亲也应给儿子提醒。 还有搞得这么ugly这女孩家附近的男生还敢娶她吗 chiffongirlx 发表于 2023-12-27 08:12
怎么又把国内黑白颠倒的男方narrative搬过来啊?男的把人从十三楼拖拽到十四楼法医都鉴伤了叫没有暴力强迫?女方报警要退婚,警察为了大事化小提出让男方把彩礼补齐房本加名。法院都判了男方不服来微博升堂,而且判的是最低量刑。还看不出国内是男权社会吗? 锦鲤小仙女 发表于 2023-12-27 11:30
事后女方就崩溃了,烧窗帘,报警. 警方上门,考虑已订婚要求男方和女方协商, 男方搞不定,按法律判强奸没问题. haha12345 发表于 2023-12-26 20:31
并不是事后就报警的,是过了几天才报警的,很可疑,或者说明显是房本没谈拢。。。这妥妥的杀猪盘。。。 男的可能是个法盲。。。 hijklmn 发表于 2023-12-27 11:49
当天晚上就报警了。手机被男方拿走,女人被囚禁,女方拿到手机就报警了。 wacxg 发表于 2023-12-27 11:52
无脑大妈请多了解一下事实再说话。爬楼或者google 都可以。 你这贴说的就没有任何一句跟法院的通报一致的。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1:47
键盘侠猥琐男,你倒说说我哪条跟法院公告矛盾了?警察协调的内容还得进记者会记录是吧? 锦鲤小仙女 发表于 2023-12-27 13:09
这么看来,强奸肯定是强奸了。正常人如果女方是自愿的,肯定不是这反应。 xiaojiejie 发表于 2023-12-27 10:11
这是两个号一起上吗? hijklmn 发表于 2023-12-27 13:13
绝对是强奸。女的只想要钱,不想卖,男的觉得亏了,就强抢,男的法盲,不知道抢就是犯罪。 tilitalade 发表于 2023-12-27 13:22
违反当事人意愿就是QJ, 无论婚内婚外,订婚还是没定婚。 让我无语的是这几张协议,现在国内都变成这样了? zzly 发表于 2023-12-27 13:31
女的只想要钱不想卖是什么意思?要到钱了就不告了,那不是卖吗?男的没给加名字,所以没亏啊,没亏为啥要强抢。。。感觉男的不但是法盲,而且脑子不清楚。。。女的为了个房本唧唧歪歪的,男的就应该及时止损。。。不过这个时候如果男的提分手可能彩礼都要不回来了。。。怎么感觉这女的怎么都立于不败之地啊。。。 hijklmn 发表于 2023-12-27 13:33
应该是女方出证据吧,谁主张谁举证。目前的问题就在于没有强有力的证据给男方定罪,全凭女方说的就判三年,因此才引起争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没有切实的证据不应该如此判决。希望上诉之后的上级法院能审出更多的细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的判决 感觉这个事件会跟彭宇案一样,给社会带来极大影响 hive 发表于 2023-12-27 01:38
这事哪有那么单纯,明显是两件事。两人做了之后,又因为彩礼打起来了,女方就想把两件事合并成一件。 你看下法院的答记者问,女方在这事发生之后一直追着男的要结婚,是男方不同意了。如果只是单纯的男的把女的强奸了,都订婚的情况下,为啥这个时候反而男方不愿意结婚了? 唯一的解释还是彩礼没谈妥。如果谈妥了,就不是强奸了。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3:38
看首楼2号发生关系4号报警,你说的这些都是哪儿看到的? hijklmn 发表于 2023-12-27 13:12
我觉得挺搞笑的。“以后谁还要这种女人”。怎么搞得好像人不结婚就活不下去了?把这句话还给你“大清早亡了!” Yourdad 发表于 2023-12-26 22:25
他俩的婚姻本来就是建立在彩礼和房子加名字的物质基础之上。男方和家人不愿意可以拒绝她另外找其它对象。 女方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订婚之后有了性关系和婚姻之实,要求按照之前协商好的房子加名字和给剩余的彩礼说得过去。 拿到足够多的钱就跟人结婚不合适。约定好了使计反悔,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违法。 Idonia 发表于 2023-12-26 22:47
人家之前同意的是一年后加名字,我看她是因为跟男的上了床觉得自己有底气了,要求立刻加名字,没成功所以告对方强奸。。。告强奸不能仅仅靠胳膊上有伤就说是强奸,要阴道或附近有伤才能算。。。 hijklmn 发表于 2023-12-27 14:11
最后说一句,法律是给正常人立的,对于本案女主,我认为是钻法律漏洞的人,非正常人,虽然男的被判刑,但是我也不同情女方,明显是杀猪盘。。。当然我也不同情男方,在女方叽歪加名字的时候就该及时止损。。。还是他妈清醒。要求一年以后再加名字,然而妈妈清醒管不了儿子糊涂。。。 hijklmn 发表于 2023-12-27 14:17
强奸和女方贪财,是两码事。我觉得这两码事,都是事实。没啥难判断的。nodoubt1981 发表于 2023-12-27 13:57
他这儿子确实糊涂,女方长辈把他骗到车上套的话的时候悄悄录音了, 这也是目前唯一的证据。 这也就是在中国这种录音能用,美国这种录音都不会被采纳为证据,男方还可以反诉对方偷录。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4:31
虽然标题加了“准新人”和“婚房”这样的关键词 但是,懂法的人知道,即使“夫妻”+“卧室”,也有“强奸”。 说事,就说事本身,不要蓄意误导人;当然,这种蓄意往往都能达到目的,因为懒于思考是非不分的人才是大多数。 wonaiwangerxiao 发表于 2023-12-27 14:52
标题是什么不重要,我认为现在透露出的信息没有任何能证明女方是被强奸了的。。。我认为最直接的并且是必须的证据是女方阴道或附近有伤,其它都不行。。。身上的伤谁知道是上床前还是上床后弄的,什么烧窗帘烧柜子都是上床后的行为,如果一直到上床后才找到机会激烈反抗,那阴道肯定有伤。。。 hijklmn 发表于 2023-12-27 14:56
这个新闻好像之前看到过,刚看到一审判决出来 最近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 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咋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开庭40多分钟宣判 男方称依据女方供词推导出被告人有罪 12月25日,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 “从法官今天上午宣读,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甄女士认为法庭采访女方口供定罪。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甄女士介绍,男方委托的两位律师今天都在外地参加庭审,都没有在宣判的现场。“殷清利律师在云南参加开庭,上周四12月21号下午,法院突然通知说今天要宣判,我们律师都赶不过来。殷律师协商说能不能缓一天,他赶紧赶过来,但法院说不行,我们的律师宣判都不在场。我们律师11月28号向法院提交了26条的意见,但法庭都没有采纳。” >>>时隔203天见到儿子 “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 从儿子涉案被抓到12月25日判决,时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看到儿子。 “我在法庭上终于见到我儿子了,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我不知道他在里面受了多大的压力。” 甄女士说:“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奸她。” 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他俩发生关系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就跟她说不妥嘛,她就生了气。” 知名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他本人12月25日已有庭审情况下,阳高县法院还是判了。 zavanna 发表于 2023-12-26 19:43
回复 226楼duoweisa的帖子 什么乱七八糟的,都告对方强奸了,也判了强奸,这跟婚姻都扯不上关系,更别提买卖了。我是大妈怎么了?那祝你永远当不了大妈。 tracylovebobo 发表于 2023-12-27 16:48
为什么不是男方因为已经强行上床了更有底气,拒绝之前协商好的房子加名字,剩余的彩礼也不打算给了? 5月2号强行发生性关系,当晚报警,之后双方家人协商过,女方家人考虑到男方的经济压力,希望尽快领证剩余的彩礼以后再给。 阴道或附近有伤就能够证明违背了女方意愿是强奸?万一是事后钱谈不拢,女方自己制造的伤口岂不是冤枉人了?不需要把手脚绑起来的照片和视频吗?手脚绑起来还有牙齿可以反抗,是不是还得把头也固定才能证明真的是被强迫? Idonia 发表于 2023-12-27 16:30
分辨大妈很容易,只需要看到这种口号式,无逻辑无分析的回答就知道了。 这案子确实基层法院判了,但正是因为判决结果和舆论判断的完全相反才引起这轩然大波。 楼上几个人都已经说过了,我再给你重复一次不知道你能听得懂不:目前没有强有力证据证明男方强奸。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6:52
华商报的微博来看并不是这样 https://m.weibo.cn/status/Nft6a5nec?type=repost&jumpfrom=weibocom 女方被强奸之后的诉求是立即将女方加到房产证并结婚。男方母亲一开始并不同意。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6:57
针对是否向男方家属说过只要房本上加上女子名字可能就销案?一位办案民警向记者表示:“不是说(房本上)写了名字,他就不构成(强奸)了。一开始主要是想给他们俩调解,调完了咱们就不做这个案子了,因为毕竟是订婚了,是这么一回事。前期我意思安抚人家女方家属,想着毕竟孩子订婚了,就不想弄这个案子,意思就是不立案了,结果他们(男方)家人有问题。” 上面是层主给的华商网链接里面办案民警说的。 Idonia 发表于 2023-12-27 17:18
我觉得那个民警可能也有些问题,如果男方母亲按她所说5月5号就在快马加鞭给办加名,而且男方母亲也事先写下保证书了,民警真没必要那么着急。 对比一下男母和民警的说法 “5月5号,我们还找婚介所的媒人给写了保证书,说把房本上的名字给她加上,我当时也是被逼无奈,我没想到她一下就要加名字。5月5号,我快马加鞭把这个房本拿回来的时候,5月4号女方已经报案,人家说已经晚了。” “这位民警称这是男方父母空许愿,“只写了个保证书,说第二天(5月5日)12点之前把这个(加名)写了就完了。人家报案以后,我们也有立案的时间,算立案时间的,我就说你们就赶快给人家写上名字,争取在我们立案之前把这事解决了。是这样子的,结果他们家人没给人家弄。”” 这两人说法互相矛盾,必定有一人在说谎。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7:24
警察这是纵容女方敲诈 搞不懂为什么能说出这种话 buttercup 发表于 2023-12-27 17:30
怎么看也不像结婚倒是像在做一笔生意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23-12-27 17:31
看了一圈,大家都忽略了女方曾经从14楼房间跑出来过,跑楼梯到13楼,男方追出来又给拽回去了,还扣押了女方的手机,第二天女方母亲打电话才还给了女方,女方第二天就去报案了,也按程序验伤了,胳臂有伤,并不是男方母亲说的几天后报案 双方这种彩礼模式婚姻我是不支持的,但当地风俗如此,只能理解,但彩礼订婚模式,终究不是成婚,女方也说过不要婚前性行为,男的强行来,就是强奸性质,再退一步说,就算婚姻期间,男女双方不想有性行为,强行来的都可以是强奸,当然取证啥的就很难 banlisu 发表于 2023-12-27 17:52
大家别忘了中国跟美加不同的法律体系,只要警察立案了基本上就定罪了,"the defendant shall be presumed innocent before the guilty judgment takes effect", conviction rate was 99.5% in 2022 WebConsole 发表于 2023-12-27 17:14
判决书上说的是当天晚上就报警了。 其他跟判决书有冲突的内容,还是要以判决书为准 giver2021 发表于 2023-12-27 17:58
回复 247楼Anotherfacet的帖子 你有病吧?法院在没有强有力证据情况下判强奸你找法院去啊,你跟我一个大妈杠你是有什么大病? tracylovebobo 发表于 2023-12-27 17:45
我倒觉得这里大部分人还是挺正常的,就算观点不同也都能坐下来慢慢分析。 我看不正常的只有这种口号式的大妈吧,咬完这个骂那个,说的话也毫无营养,完全提不出任何理性更不可能有建设性的想法。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8:06
没有看漏,这两人确实有拖拽,扣📱等行为。不过按男方的说法是这个和发生关系是两件事,女方之所以如此愤怒并且闹大并非是因为发生了关系,而是男方在发生关系之后拒绝给立刻房子过户。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8:11
那就看双方的证词到底谁更靠谱,至少表明证据已经证明女方跑出来喊救命,并且连电梯都不等,直接跑楼梯,并且被强行拽回去,而且当晚也及时报警了,这点就已经证明女方确实反抗过,至于男方说的没谈拢过户问题,女方之前已经答应成婚后一年房子共名,不然不会有女方宴请,也就是双方已经答应了之前的协定,女方如何通过发生性行为后再来要挟,都说了不要婚前性行为了,女方这么做了,就是把自己陷入了被动,对女方有任何好处么,万一一个不小心怀上了,女方更加没有筹码了,还怎么再来谈协定 banlisu 发表于 2023-12-27 18:20
女方最初就是希望能立刻加名,但男母不同意,所以摆宴席时的协定是结婚过后一年加名。女方一直心里就有一个疙瘩,想着能把这个一年约定给改掉,所以才趁男方占了便宜的时候又提出来。 女方在发生关系事件之后确实要挟男方加名并立刻结婚了,并且诉求就是加名就不立案了。这点已经通过男母,法官,办案民警三方证实,不用怀疑了。 女方的想法通过男母已经说出来了:你提前得到了你婚后才能得到的东西,那我们也要提前得到我们一年后才能得到的东西。这点是可信的,华商报记者听过车上这段录音证实了。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8:27
女方当晚就报警了,难道当晚男放就表明现在不加名,一定要等到结婚一年后,所以女方就跑出来喊救命,然后被男方强行从13楼拖拽到14楼,男方这说法不太可信,既然都睡了女方,女方跑就跑呗,追啥呀,报警让她报,男母都有录音了,还怕女方告,证据表明男方说法显然不可信,女方表面证据更可信 banlisu 发表于 2023-12-27 18:40
是强奸. 女方有明确拒绝, 呼救, 逃出房间, 在房间内烧窗帘. 其他背景都不重要. rabbit66 发表于 2023-12-26 19:49
回复 272楼的帖子 就是交易不成翻脸。跟鸡完事后和嫖客谈不拢 嫖资报警说被强奸一回事 都谈婚论嫁了还射一炮换房子,要多恶心有多恶心 duoweisa 发表于 2023-12-27 18:48
法官用了“事后”一词,“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女方不是为了反抗发生关系跑出的房间。至于争执的动机,男方的说法是因为发生关系之后女方立刻提出加名,但这个是单方说法并无它方证实。 个人一种猜测是农村里的女的对处女看得很重,认为对方拿走了自己很宝贵的东西。发生关系之后提出加名但男方还是执意不许,于是女方就有些崩溃了,便发生了烧窗帘逃下楼等事件。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8:54
强奸都是事后报警,强奸途中报不了,或强奸前也没法报,这个事后说明不了没有强奸,女的也许知道硬来不过,只能暂时顺从,事后趁放开自己,然后跑出来,只是后来又被男方强行硬拽进去,这些有监控可以证明,证据对女方更有利,没办法,证据说话 banlisu 发表于 2023-12-27 19:01
非法囚禁直接证据充分。男的一点都不冤。强奸也有足够间接证据了。 meimei12 发表于 2023-12-27 19:13
回复 33楼清月随风的帖子 警方通报里当晚女方就报警了,哪里是4天以后?是男方妈说4天以后的,实际是4天以后才立案因为一开始警察想调解。原订婚协议是结婚后才能发生关系,结婚一年后房子加名字,男方在回门时强行发生了关系,女方在发生关系后要求房子立刻加名字, 男方不同意,调解不成,就立案了。总体来说男方毁约在先,然后发生关系后封建脑子觉得都发生关系了你不嫁还能咋地,活该吧 Nancy_Xu 发表于 2023-12-27 19:18
会不会有一种可能:男人对女人的武力压制,让女人无法在事情发生中跑出来房间呢? 事后跑出房间能证明不是强奸?能说明不是为了反抗发生关系? 你没有想到强奸的发生就是因为反抗不了么? ashouluo 发表于 2023-12-27 19:18
对,这个确实。这个点没有证据,两边各执一词。法官采信的女方说法所以才会判三年。舆论普遍认为证据不足所以现在才会整个网络都在讨论这件事。 也许是女的事后才情绪崩溃,也许按你说的假意顺从事后再逃跑,也许是两人因为加名起了争执。两个人在房间说了什么没有人能知道了。 舆论的普遍看法是第三种更符合常理,毕竟是已经订婚的人,从监控看两人当天感情也很好,怎么也不至于为了早几天晚几天闹成这个样子。而且两边为了房子的事情事前事后闹了很多次。但是如你所说确实法律看证据的,才有三年之判。 又一起彭宇案。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9:04
那女的还恶意纵火呢,怎么说?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9:16
公共场所硬拽对方,说明了一切,至于房间中的两人单独一起,各执一词,很难取证,公共场所这个硬拽已经让女方证词更可靠,这要是搁美国,女方被这么硬拽回去,就已经有判决了 banlisu 发表于 2023-12-27 19:38
爱情不能纯粹点吗 什么彩礼 什么房本加名字 累不累啊 Peacelife 发表于 2023-12-27 10:51
最好就是从根子上杜绝这种买卖婚姻。
但是,真的有很多女性用强奸干勒索的事。这事啊,外人说不明白。
这样的法律我觉得不太合理。。。我理解这是为了保护弱势的女方,如果女方从一开始就不同意,那的确是强奸。。。但是如果女的先撩或者刚开始的时候同意,然后到了关键时刻不同意了,男方就得立刻收住,从生理的角度来说,多来几次,以后男的大概率要ED了。。。
但完全可以三年徒刑但缓刑
全世界的法院都是有这个脱离民情的问题,这个判决结果引起的民愤已经比较大了,算是挑起男女对立
没有听到这段录音,但是“嗯”不一定代表同意对方的说法,有的时候是表示让对方继续说下去的意思。。。
另外,国内有没有,必须是双方都同意的录音才能成为证据这种规定?
这个女的应该坐牢。
男方觉得用强也是合法的,订婚了。法盲。不过强奸罪没冤枉他。
无脑大妈请多了解一下事实再说话。爬楼或者google 都可以。
你这贴说的就没有任何一句跟法院的通报一致的。
并不是事后就报警的,是过了几天才报警的,很可疑,或者说明显是房本没谈拢。。。这妥妥的杀猪盘。。。
男的可能是个法盲。。。
当天晚上就报警了。手机被男方拿走,女人被囚禁,女方拿到手机就报警了。
这是前面楼好多人提到那个不会google毫无逻辑的大妈本尊?还没消停吗?
就搞笑,强奸是刑事案件要公诉的,哪有什么协商好了完事,谈崩了才自诉的道理。明显警察知道这多半有内情。
键盘侠猥琐男,你倒说说我哪条跟法院公告矛盾了?警察协调的内容还得进记者会记录是吧?
看首楼2号发生关系4号报警,你说的这些都是哪儿看到的?
这是两个号一起上吗?
所有的法院答记者问都在
https://news.sina.cn/gn/2023-12-25/detail-imzzfuet2865190.d.html?vt=4&pos=108
自己一派胡言不顾事实没有一句说对的,本大叔本来想给她指出来,结果给我拉黑了不敢看我的回复。
无脑不说,你问了又给人拉黑不敢看人回复是几个意思啊?
绝对是强奸。女的只想要钱,不想卖,男的觉得亏了,就强抢,男的法盲,不知道抢就是犯罪。
而且她要我给她指出来她哪不对又给我拉黑了。
本大叔从来说的都是基于事实和逻辑讨论,不吹不黑,没精力陪这无脑大妈玩她们那些无聊过家家一样的低幼游戏。
女的只想要钱不想卖是什么意思?要到钱了就不告了,那不是卖吗?男的没给加名字,所以没亏啊,没亏为啥要强抢。。。感觉男的不但是法盲,而且脑子不清楚。。。女的为了个房本唧唧歪歪的,男的就应该及时止损。。。不过这个时候如果男的提分手可能彩礼都要不回来了。。。怎么感觉这女的怎么都立于不败之地啊。。。
这事哪有那么单纯,明显是两件事。两人做了之后,又因为彩礼打起来了,女方就想把两件事合并成一件。
你看下法院的答记者问,女方在这事发生之后一直追着男的要结婚,是男方不同意了。如果只是单纯的男的把女的强奸了,都订婚的情况下,为啥这个时候反而男方不愿意结婚了?
唯一的解释还是彩礼没谈妥。如果谈妥了,就不是强奸了。
女的已经收了十万,这本身就算是个买卖,这不是卖是什么?女的接着要房子之类的,更是买卖了。男人买的,是不合法的,所以人家半当中叫停就得停,不然就是犯罪。当然这华人上大妈们很多都是支持彩礼的,自己恨不能多收彩礼,大妈们不会认为彩礼是卖价
"谁主张谁举证"那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警察取证
就是嫖资没谈拢,一个长期合同,当中涨价了
退个球,就是嫖资
没伤就不是强奸啊
把婚姻当卖场的大妈不容易
这农村大妈讲啥逻辑,当初也是这么敲诈的
检察官答记者问。
这女的24岁待业在家吧,不靠坑男方就只能啃老了。。。
人家之前同意的是一年后加名字,我看她是因为跟男的上了床觉得自己有底气了,要求立刻加名字,没成功所以告对方强奸。。。告强奸不能仅仅靠胳膊上有伤就说是强奸,要阴道或附近有伤才能算。。。
很有道理!👍👍👍
他这儿子确实糊涂,女方长辈把他骗到车上套的话的时候悄悄录音了, 这也是目前唯一的证据。
这也就是在中国这种录音能用,美国这种录音都不会被采纳为证据,男方还可以反诉对方偷录。
是很简单,男的该判刑,女的该退款。因为这是不合法的买卖,合同不存在
说事,就说事本身,不要蓄意误导人;当然,这种蓄意往往都能达到目的,因为懒于思考是非不分的人才是大多数。
但是,现在“洗房”靠结婚离婚欺骗致富的女性很多。所以,重要的是facts,具体的细节。才能判断是男方真强奸还是女方真骗钱。
是的,而且,即便这种可以成为证据,也不可能靠一个“嗯”字就成为证据。。。这种重要信息必须有证据证明男方听懂了话里的意思,不能含含糊糊地靠一个嗯字就完了的。。。我觉得需要调查一下当地法院跟女方家的关系。。。
标题是什么不重要,我认为现在透露出的信息没有任何能证明女方是被强奸了的。。。我认为最直接的并且是必须的证据是女方阴道或附近有伤,其它都不行。。。身上的伤谁知道是上床前还是上床后弄的,什么烧窗帘烧柜子都是上床后的行为,如果一直到上床后才找到机会激烈反抗,那阴道肯定有伤。。。
同意。
世界千奇百怪的。上网多真也不是什么好事,让自己简单的生活被这些奇怪扭曲的事污染得好像也千疮百孔。
已经闹到这一步了,没法再在一起了,还是分了好。
为什么不是男方因为已经强行上床了更有底气,拒绝之前协商好的房子加名字,剩余的彩礼也不打算给了?
5月2号强行发生性关系,当晚报警,之后双方家人协商过,女方家人考虑到男方的经济压力,希望尽快领证剩余的彩礼以后再给。
阴道或附近有伤就能够证明违背了女方意愿是强奸?万一是事后钱谈不拢,女方自己制造的伤口岂不是冤枉人了?不需要把手脚绑起来的照片和视频吗?手脚绑起来还有牙齿可以反抗,是不是还得把头也固定才能证明真的是被强迫?
什么乱七八糟的,都告对方强奸了,也判了强奸,这跟婚姻都扯不上关系,更别提买卖了。我是大妈怎么了?那祝你永远当不了大妈。
分辨大妈很容易,只需要看到这种口号式,无逻辑无分析的回答就知道了。
这案子确实基层法院判了,但正是因为判决结果和舆论判断的完全相反才引起这轩然大波。
楼上几个人都已经说过了,我再给你重复一次不知道你能听得懂不:目前没有强有力证据证明男方强奸。
华商报的微博来看并不是这样
https://m.weibo.cn/status/Nft6a5nec?type=repost&jumpfrom=weibocom
女方被强奸之后的诉求是立即将女方加到房产证并结婚。男方母亲一开始并不同意。
针对是否向男方家属说过只要房本上加上女子名字可能就销案?一位办案民警向记者表示:“不是说(房本上)写了名字,他就不构成(强奸)了。一开始主要是想给他们俩调解,调完了咱们就不做这个案子了,因为毕竟是订婚了,是这么一回事。前期我意思安抚人家女方家属,想着毕竟孩子订婚了,就不想弄这个案子,意思就是不立案了,结果他们(男方)家人有问题。”
上面是层主给的华商网链接里面办案民警说的。
我觉得那个民警可能也有些问题,如果男方母亲按她所说5月5号就在快马加鞭给办加名,而且男方母亲也事先写下保证书了,民警真没必要那么着急。
对比一下男母和民警的说法 “5月5号,我们还找婚介所的媒人给写了保证书,说把房本上的名字给她加上,我当时也是被逼无奈,我没想到她一下就要加名字。5月5号,我快马加鞭把这个房本拿回来的时候,5月4号女方已经报案,人家说已经晚了。”
“这位民警称这是男方父母空许愿,“只写了个保证书,说第二天(5月5日)12点之前把这个(加名)写了就完了。人家报案以后,我们也有立案的时间,算立案时间的,我就说你们就赶快给人家写上名字,争取在我们立案之前把这事解决了。是这样子的,结果他们家人没给人家弄。””
这两人说法互相矛盾,必定有一人在说谎。
男方不是本来说好了结婚后一年加名字吗?女的要求现在就加名字,说明改主意了的是女方啊,这是上了床以后改主意了,还能赖到男的去吗?
警察这是纵容女方敲诈
搞不懂为什么能说出这种话
就是女主把自己当出来卖的鸡了
中国政法机关一团浆糊,还以为是警方用鸡钓嫖客
闹成这样不敢娶了吧?到时候把房子再搭进去,儿子小命也要想想. 去坐牢吧,要不以后拉扯一辈子.
是啊,这种敲诈也太明显了.
你有病吧?法院在没有强有力证据情况下判强奸你找法院去啊,你跟我一个大妈杠你是有什么大病?
双方这种彩礼模式婚姻我是不支持的,但当地风俗如此,只能理解,但彩礼订婚模式,终究不是成婚,女方也说过不要婚前性行为,男的强行来,就是强奸性质,再退一步说,就算婚姻期间,男女双方不想有性行为,强行来的都可以是强奸,当然取证啥的就很难
网上看了太多国内讨论结婚的准备买房时女方男方发出来的两家协商的事了,感觉国内现阶段的结婚都是协商买卖的模式。所以,女的得出结论不婚不育保平安,男的管女的叫小仙女,男女对立情绪还挺浓的。
判决书上说的是当天晚上就报警了。
其他跟判决书有冲突的内容,还是要以判决书为准
国内的公安局有法制科,在送达检察院之前法制科要认可的。基本上能送的案件都是有充分的证据,但是证据怎么来的就不确定了;这也是国内以前逼供的跟源
嗯,是当晚,我看漏了,报警算及时了,更说明了女方的意愿
我倒觉得这里大部分人还是挺正常的,就算观点不同也都能坐下来慢慢分析。
我看不正常的只有这种口号式的大妈吧,咬完这个骂那个,说的话也毫无营养,完全提不出任何理性更不可能有建设性的想法。
没有看漏,这两人确实有拖拽,扣📱等行为。不过按男方的说法是这个和发生关系是两件事,女方之所以如此愤怒并且闹大并非是因为发生了关系,而是男方在发生关系之后拒绝给立刻房子过户。
大妈生不逢时,要是生在文革时期必能兴风作浪
那就看双方的证词到底谁更靠谱,至少表明证据已经证明女方跑出来喊救命,并且连电梯都不等,直接跑楼梯,并且被强行拽回去,而且当晚也及时报警了,这点就已经证明女方确实反抗过,至于男方说的没谈拢过户问题,女方之前已经答应成婚后一年房子共名,不然不会有女方宴请,也就是双方已经答应了之前的协定,女方如何通过发生性行为后再来要挟,都说了不要婚前性行为了,女方这么做了,就是把自己陷入了被动,对女方有任何好处么,万一一个不小心怀上了,女方更加没有筹码了,还怎么再来谈协定
女方最初就是希望能立刻加名,但男母不同意,所以摆宴席时的协定是结婚过后一年加名。女方一直心里就有一个疙瘩,想着能把这个一年约定给改掉,所以才趁男方占了便宜的时候又提出来。
女方在发生关系事件之后确实要挟男方加名并立刻结婚了,并且诉求就是加名就不立案了。这点已经通过男母,法官,办案民警三方证实,不用怀疑了。
女方的想法通过男母已经说出来了:你提前得到了你婚后才能得到的东西,那我们也要提前得到我们一年后才能得到的东西。这点是可信的,华商报记者听过车上这段录音证实了。
女方当晚就报警了,难道当晚男放就表明现在不加名,一定要等到结婚一年后,所以女方就跑出来喊救命,然后被男方强行从13楼拖拽到14楼,男方这说法不太可信,既然都睡了女方,女方跑就跑呗,追啥呀,报警让她报,男母都有录音了,还怕女方告,证据表明男方说法显然不可信,女方表面证据更可信
就是交易不成翻脸。跟鸡完事后和嫖客谈不拢 嫖资报警说被强奸一回事
都谈婚论嫁了还射一炮换房子,要多恶心有多恶心
法官用了“事后”一词,“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女方不是为了反抗发生关系跑出的房间。至于争执的动机,男方的说法是因为发生关系之后女方立刻提出加名,但这个是单方说法并无它方证实。
个人一种猜测是农村里的女的对处女看得很重,认为对方拿走了自己很宝贵的东西。发生关系之后提出加名但男方还是执意不许,于是女方就有些崩溃了,便发生了烧窗帘逃下楼等事件。
哪里有证据证明女方在发生性关系之前或者之中明确拒绝,呼救,逃出房间了?如果事后才说这些,根本不能证明强奸,更大的可能性是房本加名字谈崩进而诬告男方。烧窗帘根本和强奸无关,只能证明女方纵火。 华人大妈这是自动把所有这些脑补成事前或者事中了?
唉😮💨以后真的不想看到这种事了。中国能不能发生一些体面的事情给人们看啊,整天出惊人下巴的事,每次都令人从新的角度震惊…
强奸都是事后报警,强奸途中报不了,或强奸前也没法报,这个事后说明不了没有强奸,女的也许知道硬来不过,只能暂时顺从,事后趁放开自己,然后跑出来,只是后来又被男方强行硬拽进去,这些有监控可以证明,证据对女方更有利,没办法,证据说话
对,这个确实。这个点没有证据,两边各执一词。法官采信的女方说法所以才会判三年。舆论普遍认为证据不足所以现在才会整个网络都在讨论这件事。
也许是女的事后才情绪崩溃,也许按你说的假意顺从事后再逃跑,也许是两人因为加名起了争执。两个人在房间说了什么没有人能知道了。
舆论的普遍看法是第三种更符合常理,毕竟是已经订婚的人,从监控看两人当天感情也很好,怎么也不至于为了早几天晚几天闹成这个样子。而且两边为了房子的事情事前事后闹了很多次。但是如你所说确实法律看证据的,才有三年之判。
又一起彭宇案。
那女的还恶意纵火呢,怎么说?
会不会有一种可能:男人对女人的武力压制,让女人无法在事情发生中跑出来房间呢?
事后跑出房间能证明不是强奸?能说明不是为了反抗发生关系?
你没有想到强奸的发生就是因为反抗不了么?
警方通报里当晚女方就报警了,哪里是4天以后?是男方妈说4天以后的,实际是4天以后才立案因为一开始警察想调解。原订婚协议是结婚后才能发生关系,结婚一年后房子加名字,男方在回门时强行发生了关系,女方在发生关系后要求房子立刻加名字, 男方不同意,调解不成,就立案了。总体来说男方毁约在先,然后发生关系后封建脑子觉得都发生关系了你不嫁还能咋地,活该吧
这件事很清晰就是违背了妇女意志,使用了强制手段。
扯别的什么房子婚约都是转移视线。
女的当天就报警了!!!!
对,我同意这也是一种可能。我在279楼表明了我对该处的看法,就不copy过来了。
更大的可能性是是男方本就没打算房子加名字和给剩余的10万,所以约定订婚一年之后结婚时再给。这一年内如果有了性关系或者怀孕了,加上已经宴请和订婚,不加名字不给剩余的彩礼女方拿他没什么办法。 事实一定程度上支持上面的猜测:一订婚立马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女方家属提议了尽快领证,房子加名字,剩余的10万可以不用马上给,办案民警也朝这个方向调解,男方只签协议,房本没在手边不加名字。 说到有没有强迫,如果官网的审判长答记者问提供的细节不能证明女方不愿意,男的哪里有一丁点证据可以拿出来证明女方当时自愿?
房子不是协议说婚后一年加女方名字?
证据不足,还要怎么足,都强行从楼梯硬拽了,这要搁美国,肯定不会有人讨论,只是这事发生在中国,所以有些不怀好意的借机带节奏来攻击中国的司法,稍稍用点心观察一下,但凡中国的任何一个案件,都是有人带节奏来攻击中国,不管任何国家的事,都一定要把中国给拽出来谩骂一通
那也是正当防卫。
re 甭管是什么原因,不管之前女方是什么情况。女方要离开强行限制女方行为,应该作为证据
爱情跟婚姻不一定有关。
但是这个案子的判决会对以后中国这些有彩礼和房产牵涉的婚姻产生很大影响,所以也算是里程碑式的一案。
要么以后有这类协议结婚的人,干脆随身携带摄像头吧。两方互拍各自留下证据,要么再加一道证据:第一晚证人们围在床周围观望,就和法国国王结婚第一晚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