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11楼那个"锦鲤小仙女” 所有的法院答记者问都在 https://news.sina.cn/gn/2023-12-25/detail-imzzfuet2865190.d.html?vt=4&pos=108 自己一派胡言不顾事实没有一句说对的,本大叔本来想给她指出来,结果给我拉黑了不敢看我的回复。 无脑不说,你问了又给人拉黑不敢看人回复是几个意思啊?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3:20
看案例婚内强奸一般是提出离婚后,离婚手续未完成的情况。 dmloser 发表于 2023-12-27 21:04
回复 291楼的帖子 男的是大嫖客,女的是卖的鸡,警察干的就是钓鱼本行,公平啦?司法机关连强奸案都有的讨价还价和菜场买卖一样 duoweisa 发表于 2023-12-27 19:26
对,这个确实。这个点没有证据,两边各执一词。法官采信的女方说法所以才会判三年。舆论普遍认为证据不足所以现在才会整个网络都在讨论这件事。 也许是女的事后才情绪崩溃,也许按你说的假意顺从事后再逃跑,也许是两人因为加名起了争执。两个人在房间说了什么没有人能知道了。 舆论的普遍看法是第三种更符合常理,毕竟是已经订婚的人,从监控看两人当天感情也很好,怎么也不至于为了早几天晚几天闹成这个样子。而且两边为了房子的事情事前事后闹了很多次。但是如你所说确实法律看证据的,才有三年之判。 又一起彭宇案。 Anotherfacet 发表于 2023-12-27 19:04
公共场所硬拽对方,说明了一切,至于房间中的两人单独一起,各执一词,很难取证,公共场所这个硬拽已经让女方证词更可靠,这要是搁美国,女方被这么硬拽回去,就已经有判决了 banlisu 发表于 2023-12-27 19:38
新闻看到“ 吴某丽身上有淤青,且监控也拍到了他强行拖拽吴某丽的过程,犯罪事实清楚”。飞翔在蓝天 发表于 2023-12-27 21:22
会不会有一种可能:男人对女人的武力压制,让女人无法在事情发生中跑出来房间呢? 事后跑出房间能证明不是强奸?能说明不是为了反抗发生关系? 你没有想到强奸的发生就是因为反抗不了么? ashouluo 发表于 2023-12-27 19:18
回复 33楼清月随风的帖子 警方通报里当晚女方就报警了,哪里是4天以后?是男方妈说4天以后的,实际是4天以后才立案因为一开始警察想调解。原订婚协议是结婚后才能发生关系,结婚一年后房子加名字,男方在回门时强行发生了关系,女方在发生关系后要求房子立刻加名字, 男方不同意,调解不成,就立案了。总体来说男方毁约在先,然后发生关系后封建脑子觉得都发生关系了你不嫁还能咋地,活该吧 Nancy_Xu 发表于 2023-12-27 19:18
更大的可能性是是男方本就没打算房子加名字和给剩余的10万,所以约定订婚一年之后结婚时再给。这一年内如果有了性关系或者怀孕了,加上已经宴请和订婚,不加名字不给剩余的彩礼女方拿他没什么办法。 事实一定程度上支持上面的猜测:一订婚立马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女方家属提议了尽快领证,房子加名字,剩余的10万可以不用马上给,办案民警也朝这个方向调解,男方只签协议,房本没在手边不加名字。 说到有没有强迫,如果官网的审判长答记者问提供的细节不能证明女方不愿意,男的哪里有一丁点证据可以拿出来证明女方当时自愿? Idonia 发表于 2023-12-27 19:20
事后跑出房间不能证明不是强奸,更不能证明是强奸,唯一有效的证据,辟邪是阴道有伤,而不是胳膊上有伤,或者事后跑出来了。。。 hijklmn 发表于 2023-12-27 23:19
审判长: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在网络上被传播为“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强奸案”等。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人情上说,俩人以结婚为目的交往,也已经订下要结婚了,告对方强奸合理吗?
美国现在趋势是婚内强奸取证标准和非婚一样了。婚姻存在不作为考虑因素。
但是提出离婚后发生的更容易取证。
即使是鸡,人家不想和这个嫖客做生意,嫖客强迫了,也是强奸
如果是真的强奸,一点证据都查不出来的可能性极低,你当警察都是傻子吗?本人不懂查案,就算是按照常识和正常逻辑也能推测出一些可能的证据。譬如,如果是强奸,过程中女方有呼救,那么就有可能被邻居听到,那么大一栋住宅楼,上下左右有多少人住在那里,一个第三方人证都找不到吗?第三方人证就比女方自述可信的多。还有,如果是强奸,过程中女方有反抗,就会有搏斗现场,有过反抗和没有反抗的现场完全不同,稍微有点经验警察就能查出来。还有,有反抗,女方身体上的伤痕也会不同,而且是当天就报警了的,对于有经验的刑警来说,查到这些证据也不难。 就算退一步来说,如果男方真是个智商极高手段高明的牛人,真的做到了没有证据,譬如说专门找了个一个邻居都没有时间点,还要迅速把女方制服导致女方不能反抗,还要把女方嘴巴封住不让呼救,消除了所有证据。说句实话,男方真要是有这种智商,还会找这么个low货老婆?还思虑周密地预谋去强奸一个马上就要变成自己老婆的女人?还傻乎乎的“嗯”一声让华人大妈们信誓旦旦地说男方自己都承认强奸,承认强奸后再去上诉?如果男方真要有这种手段,还会缺女人沦落到找这么个老婆? 如果是强奸,就会推断出如此多明显不符合逻辑,互相矛盾的结论,法官和华人大妈都可以视而不见,是蠢,还是坏?还是又蠢又坏?
楼上这位meimei12才是真正的法盲。
这只能说明男方曾使用过暴力,不能成为强奸案的证据。。。
事后跑出房间不能证明不是强奸,更不能证明是强奸,唯一有效的证据,辟邪是阴道有伤,而不是胳膊上有伤,或者事后跑出来了。。。
没看见把婚后才能发生性行为作为协议啊,只写着婚后一年再加名字。。。
你这最后一句完全属于胡搅蛮缠,这是需要男方证明的事吗?
纵火也是犯罪啊
能不能给出个链接说胳膊有伤不算?我搜到的:
2、痕迹物证。包括: (1)从受害人体内提取的精斑、分泌物、血迹; (2)案发现场遗留的指纹、足迹、痕迹等; (3)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争执过程中,双方身体留下的血迹、抓痕、齿痕及其他伤痕等。
暴力胁迫也显然是有用的证据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实施强奸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 (2)实施强奸的具体手段(①暴力胁迫;②诱骗;③利用醉酒;④药物麻醉;⑤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等)和经过。 (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接触情况。 (4)实施强奸时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体貌特征。 (5)实施强奸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如致伤、致残、致死等)。 (6)强奸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有无他人包庇、窝藏。
https://www.fakuyun.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8&id=4152
你说这种问题还有什么好讨论的?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应该知道 订婚不代表性同意 收10W彩礼也不代表性同意 结婚依然不代表性同意
说的非常好,于是核心问题就来了, 那结婚代表什么?
代表女方性同意吗?可这个案子大家已经有共同结论了 收不收你的钱,订不订婚,是否结婚,都不代表女方同意,唯一标准是女方当时意愿。
那花费二十万彩礼和半套房子,换来的婚姻提供了什么?
结婚不提供什么,大家一个比一个清楚 但没有人能回答,当前花费几十万万彩礼和父母一生积蓄的婚姻能提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