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莴笋炒腊肠 发表的: 龙哥当初被砍死,关于是不是正当防卫的争议点就是你说的这个龙哥都跑了,那个白衣男还拿刀继续砍算不算防卫过当。后来法院没有把白衣男继续砍龙哥认定防卫过当,认为白衣男继续砍龙哥是合法的,因为龙哥虽然跑了,但是龙哥是跑向车子的,白衣男怀疑龙哥去车上取刀或者枪,这样白衣男生命会被进一步威胁,所以白衣男继续砍龙哥是为了阻止龙哥进一步威胁自己的生命,是合理合法的。不过我们得感谢龙哥,龙哥用自己的生命给法律中的正当防卫做了最好的解读,龙哥死得很有价值
引用 @轻度发烧友 发表的: 他跑了,但仍有伤害你的行为你可以追着砍???是说龙哥跑去拿武器这个行为么?这个点认证起来很麻烦啊
引用 @十一月de嚣张 发表的: 原来不规范吗,所以,现在的规范,砍死龙哥到底犯不犯法啊
引用 @justincoco 发表的: 那就去看刑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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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理查德克来得慢 发表的: 这么牛逼,那警察也别喊放下武器,直接开枪完事了呗,万一他放下又拿起来反击
引用 @阿凉大叔 发表的: 向龙哥致敬!🐶
引用 @wannajoy 发表的: 以前的防卫是别人攻击你,你能防卫,但是攻击的人如果跑了,不管他是真跑还是假跑,只要你追击,那你就是防卫过当。现在别人跑了,你也可以追砍,因为现在把标准降低了,认为人在受到危险的时候,判断能力是降低的。所以即使是追砍也是合情合理的,保卫自己的生命安全第一。
引用 @Julian萌30 发表的: 如果龙哥跑向绿化带被追砍致死,看来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引用 @指挥大将泰伦卢 发表的: 没有龙哥之前 别人跑了你还砍就是防卫过当,但因为龙哥!你可以把他砍死!
引用 @昵称不必太拉风 发表的: 自古变法者
引用 @很久没看篮球拔 发表的: 早都说公检法是维护正义的了,只要是那些犯罪分子。往死里打,都不懂街上冲来冲去的打个犯罪分子个个怕得要死是什么意思
引用 @莫有感情的杀手 发表的: 不懂就问,现在跟以前为啥不一样了,是不是刑法修改了的原因?
引用 @Ravenz 发表的: 龙哥主要死于脑残
引用 @我不吃葱蒜 发表的: 其实我觉得吧,这么老人去坐牢,跟去养老院也没啥区别
引用 @诸葛迟迟 发表的: 龙哥是真的拿生命推动了,法律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规范。
引用 @就想看着你慢慢吊 发表的: 当时复习法考 柏浪涛说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不能采用上帝第三人视角,白衣哥仍有危险,成立正当防卫。
引用 @乐邦雷蒙james 发表的: 对,罗翔老师也说过,在审判时,必须以被侵害人的角度来看待情况,不能站在上帝视角来评判是否防卫过当。
引用 @偷心盗贼迪迦 发表的: 晕了。就不能反击
引用 @威少2020FMVP 发表的: 如有流血者,请自龙哥始
引用 @景燮哥哥 发表的: 老康有为了
引用 @PyrrhaNikos 发表的: 他估计死都没想到自己会为普法作出贡献🐶
引用 @十一月de嚣张 发表的: 龙哥!respect!
引用 @西小江边人 发表的: 如果绿化带里有块石头,龙哥跑向石头呢?
引用 @我上过ZION 发表的: 你不会天真的认为龙哥可以抱着石头干掉拿着砍刀的吧?他又不是杨过。。
引用 @吃喝嫖毒都是赔只有赌博有来回 发表的: 不是修改刑法的问题,是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他跑可能是因为拿更大的武器,所以你可以制止。
引用 @废土邮差 发表的: 这点不懂,法律不应该是绝对客观的么?太主观会不会有漏洞?
引用 @罚球后卫哈登 发表的: 在被砍的前提下 把凶器夺过来一刀毙命 我觉得完全符合正当防卫了
引用 @杨医森 发表的: 如果是装晕呢,或者说自己趴下装作投降,等对方放下刀了再迅速爬起来去拿另一把刀互砍?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与歹徒龙哥对砍的是一个成年男子。那如果是一个被侵犯的女子呢?她被侵犯的时候拿起武器伤害对方,对方与之周旋等到安全后再继续侵犯。 我始终认为防卫过当这一罪名是不对的,只要歹徒实施了犯罪,他就放弃了做一个普通民众的权利,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这时候被侵害人有权利夺取他的行动力,过程中失手致死是有可能的,是可以理解的。 我是法律小白,我只是说一下我的看法哈,有点偏激,可能是太痛恨犯罪了。
引用 @我想吃人 发表的: 举手投降也照样砍不违法好吧 不要用上帝视角来看,把你自己带入普通人视角。你就是白衣男,龙哥过来砍你,被你反击了,结果你还没给他两刀呢,他就举手说大哥我错了别砍我了 请问,这个时候你应该停手么?你能确保龙哥不会在你放下刀的那一刻忽然暴起伤害你么? 只要龙哥目前还没有丧失行动能力,那么你怎么砍他都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你砍了他两刀,恰巧把他两个手都砍掉了,那么你肯定不能继续追加伤害了,因为他已经对你没有威胁了。。。
引用 @梅松竹 发表的: 龙哥横刀向天笑,香车宝马载孤魂!
引用 @姚明isJOJO 发表的: 不用坐牢除非她在四年内再犯
引用 @我不吃葱蒜 发表的: 跟死缓一样是吗😂
这在刑法上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不需要确定他会跑去拿刀。只要有可能就行。他跑去的位置是车。那就有无限可能。以后你砍人后被人追着砍。往空旷的大马路跑。
这个法官也判的好啊
史书称之为龙哥事件
龙哥重写了正当防卫
要是之前 砍龙哥那位铁定进去
以前的防卫是别人攻击你,你能防卫,但是攻击的人如果跑了,不管他是真跑还是假跑,只要你追击,那你就是防卫过当。现在别人跑了,你也可以追砍,因为现在把标准降低了,认为人在受到危险的时候,判断能力是降低的。所以即使是追砍也是合情合理的,保卫自己的生命安全第一。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手都狗头
我上次就在其他帖子回过了,正当防卫的规定已经改过了,只要对方有伤害意图就可以反击
还别说,法院真得找你当个顾问啥的
龙哥的肠子让中国法律史迈出了一大步,致敬龙哥!🐶
多读书对脑子发育好。警察是主动抓罪犯,受害人是被逼反抗,首先两者关系和事情发生环境都不一样。警察喊不喊放下武器的目的是希望最小代价抓住罪犯和开枪并没有因果关系,你这举的例子漏洞百出,你到底咋想的?
人都走了,那就吐口口水以表敬意吧!
我去,那个太棒了啊!感谢龙哥!!!哈哈哈哈哈
大概率不会
合理🙈
龙哥!respect!
不懂就问,现在跟以前为啥不一样了,是不是刑法修改了的原因?
活得无耻,死得光荣
龙哥横刀向天笑,香车宝马载孤魂!
老实人全体同仁向龙哥致敬!
谢龙哥
懂了,跟踢球带扳手一个道理
其实我觉得吧,这么老人去坐牢,跟去养老院也没啥区别
龙哥让这个火了啊 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
麻蛋,虽然老哥说的挺严肃,为啥我想笑🐶
不是说死于装b吗
你就是小马哥吧
就是不知道一开始被砍伤的白衣服的医药费是不是龙哥家属出呢(不加🐶)
如果绿化带里有块石头,龙哥跑向石头呢?
这么老,估计监狱也不敢收,去了也是保外就医。
最难认证的是对方先拿刀攻击这点,没有视频很难认定
所以全国人民都尊称一声龙哥
龙哥的贡献在于 他用自己的生命 启动了正当防卫这个沉默条款 龙哥威武
最后一句把我整笑了
兄弟你真的看了官方文件没有,给出的解释是追砍的几刀没砍中,砍到汽车上了。致死的是最开始的捅刺。
我记得当时争议不是龙哥恐吓要去车上拿武器,而是龙哥当时已经倒地不起,白衣哥还是上去补了两刀,这个是属于过当的
死得其所
这点不懂,法律不应该是绝对客观的么?太主观会不会有漏洞?
如果是装晕呢,或者说自己趴下装作投降,等对方放下刀了再迅速爬起来去拿另一把刀互砍?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与歹徒龙哥对砍的是一个成年男子。那如果是一个被侵犯的女子呢?她被侵犯的时候拿起武器伤害对方,对方与之周旋等到安全后再继续侵犯。 我始终认为防卫过当这一罪名是不对的,只要歹徒实施了犯罪,他就放弃了做一个普通民众的权利,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这时候被侵害人有权利夺取他的行动力,过程中失手致死是有可能的,是可以理解的。 我是法律小白,我只是说一下我的看法哈,有点偏激,可能是太痛恨犯罪了。
老康有为了
Hhhhh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有监控完整的拍摄到了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如果没有监控,最后还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很难说。
谭嗣同:???我尼玛
好像这个案件都没到法院,检察院就驳回了,检察院认定这个是不属于防卫过当。
瑞思拜
语文是狗教的?这叫死的有价值?这叫感谢他?这叫死有余辜,他的死叫正本清源。
这个说法我赞同,当时情况下,正常人无时间也无能力分辨对方是逃跑还是继续寻找凶器重新回来犯罪,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宜将剩勇追穷寇是人之常情,不应该对受害者加以超能力范围的约束
虽然龙哥跑了,白衣男也没砍到龙哥,只砍到车子,造成龙哥螺旋升天的还是第一刀。
明显的调侃都看不懂?
龙哥!永远滴神🐶
有的人死了!但他永远被人记住了!🐶
瑞思拜,龙哥
斧头帮全体同仁向龙哥致敬!
🙏🐶
你不会天真的认为龙哥可以抱着石头干掉拿着砍刀的吧?他又不是杨过。。
不是修改刑法的问题,是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他跑可能是因为拿更大的武器,所以你可以制止。
你这不就是理性人和事后人的角度了么?
石头远程攻击,没扔中还可以再捡,杀伤力也不弱
请让龙哥先死,说康有为没问题啊,不懂为啥有人灭你
身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人,在吃喝玩乐的必经之路上藏几把武器,是很合理的吧
实际上砍龙哥那位在舆论之前已经被抓了,知乎上有扒这事儿的,当事人被剃了卡尺头,当地的网站还有一个抓过故意杀人的新闻。只不过龙哥贡献太大了
那为啥以前跑就不是去拿更大的武器,现在跑就是呢?
龙哥RIP🐶
叫一声龙哥不过分
丽江之前有一个一打四被告的,可以去看看,也是这一个类型的
当侵害停止的时候,害人者跑了,受害者也得跑,以前的话这个时候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我咋想到电影里,刘青云他们慈云山十三太保。。。
我其实也不是很懂的。但是首先绝对客观是不可能做到的,其次,人类的意识这种客观存在的反应并不好去界定(也就是你没办法知道别人心里是怎么想的)。所以说(我认为)就得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首先我没有想要害你,但是你伤害了我,接下来有没有可能继续伤害我?我的意识一定是认为可能会继续伤害的,emmmm我大概就是这么个认识
一刀毙命真的很难兄弟。你以为这是在看电影呢? 当然了,照着脖子去肯定每个人都能一刀毙命
致敬
谢谢龙哥的大肠子!
合着龙哥横竖都活不了了呗🐶
主要是摄像头立大功了~没有摄像头记录,这个案子无法真实还原引起社会共鸣,只会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
最后一句给你满分,
不用坐牢除非她在四年内再犯
事业编考试啥的都有这种题。已经晕过去了,你就可以跑了。你还想补刀????
去年那个入屋侵害的,还持自制枪支,没打死但是走了,受害者追到另一个农场反杀,被判过失杀人,已经脱离正当防卫的时机了
再给龙哥烧点过去吧
打着哈欠看到这里,一笑给憋回去了😣
跟死缓一样是吗😂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用执行,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一直都有吧,是根据主观判断,如果你主观判断对方要开枪你是可以反击的,但是你是因为把对方击倒,主观判断对方失去战斗力,但是你还想捅他一刀,那你就是故意杀人了
你是不是刚看完于越讲法硕?🐶
为什么老是要抓着被受侵害人去认证呢?因为好欺负吗?要也是你龙哥来自证一下你跑回车上是不是去拿武器或者打算开车来撞受侵害人,自证不了那你就接受对方的无限防卫吧。
语文是你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