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一个懵逼的切沃球迷 发表的: 其实我觉得俄罗斯强硬的救援也是可行的,警方压根就不考虑人质安全,绑匪必须死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刚上大学的时候热血小青年,看到街上躺着一个大姐跟人抢孩子,然后在那喊人贩子抢孩子啦,赶紧过去帮忙,把人拦住,然后大姐带孩子离开了,后来才知道,那个大姐才是人贩子,我们居然帮着人贩子成功拐跑了那个小孩,这么多年过去了也不知道后续是啥
引用 @2397win特my 发表的:这么想的都Tm的放p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引用 @科比的帅气后仰 发表的: ?
引用 @yangyxt 发表的: 那到时候找到孩子后,贩子想反正被抓了也要死刑,那我干脆撕票得了。这就是为什么人贩子不能量死刑。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这种人任何时候打死了,都是伸张正义,只要打不死,一般警察都不会管。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石滩喔😲
引用 @可不敢乱瞅 发表的: 建议人贩子凌迟,我看还有几个敢干。
引用 @只为红颜梦 发表的: 老表增城哪里的
引用 @dora411 发表的: 我只相信法重可以让你不敢犯法,没听说过法轻可以让恶人良心发现!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这个要专业人给你解释了。我觉得不是你站道德高点。就能以个人主观去剥夺他人生命的即使他是个人渣。要由法律去制裁他。如果废除死刑。我第一个不同意。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恐怖啊
引用 @史上最右评论家 发表的: 量刑还是过轻,要是拐卖孩子就得凌迟,还要罚到倾家荡产就好了
引用 @fbr1323 发表的: 我记得当时说人贩子要定死刑的时候不是解释过么,这样会加剧人贩子的反抗心理,左右都是死,不如拉个垫背的,下次被发现可能没有僵持阶段,直接下死手杀了,那就更是灾难了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前年左右我家那边就有一个抢小孩的,被围攻,然后掐住了小孩脖子威胁警察,僵持了大半天😢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所以呢?对这种人是不是应该从轻量刑,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即使量重刑,也不一定能阻止一些丧心病狂的犯罪者,这是肯定的。可有些人的逻辑是:为了避免那些丧心病狂的犯罪者铤而走险,要对他们从轻量刑呢。你觉得哪种更合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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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央视特约评论员 发表的: 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而是这些人都是学了西方的法学思想,与我们这片土地的传统思想格格不入
引用 @后仰扣篮 发表的: 卧槽,这家属一拥而上当场打死了,我要是警察也只眼开只眼闭啊。。
引用 @步行街28之王 发表的: 不发生在你身上你当然可以这么公正
引用 @赶紧留个名 发表的: 视频中有个男的带孩子都被他们合伙给抢走了,很明显把这个男的按住的是一伙的,表面劝架,遇到这种真的很崩溃。
引用 @虎扑JR1984249117 发表的: 前面西方那一套没有重刑不行,后面一律死刑也不行?掌握话语权的不就是你这样的么?还有那么多点亮的,也许就是人贩子一直除不尽的原因
引用 @青浦布莱恩特 发表的:最后一个是幼儿园演习的吧,还带运镜的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引用 @anbictn 发表的:前几年著名的人贩子陈莲香,两年卖了46个,害死了两个,其中同伙供述一个是故意杀害 判了十年,坐了五年多即获假释 平均下来,大概一个孩子换一个多月刑期。。。 这“生意”值得干
引用 @我喜欢李一桐 发表的: 我觉得可以直接进行用这些人做医学实验,这样还能回避一些伦理问题。
引用 @VC银翘片 发表的: 这也太明目张胆了,好多都是直接抢啊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打不死还是能酌情的,打死不可取。
引用 @本格森 发表的: 前2天那个帖子,强奸杀害10岁幼女的,就因为自首了,省中院驳回死刑的判决。 上面某个JR说的好,不能因为自首了减轻警察破案的压力就减刑,对这些人渣只有死刑才真的能震慑这些王八犊子。
引用 @Gabriel612 发表的: 呵呵,中国什么时候都不缺你这种婊
引用 @恋爱是甜的吗 发表的: 这种小地方,没有狙击手的
引用 @我永远喜欢Snkrs 发表的: 我记得好像还有人给人贩子开脱的,真该死啊
引用 @CoolKingChris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一条一条的法律那么专业,人贩子直接打死也可以定条专业解释,毫无问题,
引用 @其实我是来气大家的 发表的: 我建议是买孩子的凌迟,卖孩子的全家连坐
引用 @进击的Tobi 发表的: 你这样说我们的jc,你上班
引用 @我可不黑人 发表的:老哥这是法律,问题不是这么考虑的
引用 @楚风2015 发表的: 一哄而上打死,村民那么多,法不责众,考虑到一些情节,最后也是不了了之的。
引用 @白梅洛下之日 发表的: 最后一个应该是演练。
绑架一类的我反倒是觉得还是以保证人质安全为主,只要没人质伤亡,绑匪跑了还可以追捕,人质没了就是真没了,搁谁身上也接受不了。我觉得对绑匪的强硬打击应该建立在人质伤亡0~1的关口。0人伤亡以保全为主,一旦突破1,就以强硬为主。
这类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控制现场,尤其小孩不能走,报警等警察到了一一排查,当然如果团伙作案暴力抢,也没特别好办法了…只能说,带小孩尽量别去没人的地方
劫匪放人和撕票的刑罚都一样的话,警察还劝得动劫匪放人吗。
还是轻,人贩子一律凌迟看看还有几个头铁的。干坏事也要讲究性价比。
婴儿没事。救下来了。
杀一个人也是死。10个也是死,那也不能给死刑取消了呀。 就该重刑!
依照古代说法,离间骨肉亲情是要下地狱的,这种如果当场被抓住直接打死,警察才不管。 拐卖儿童最下三滥,比强奸犯都不如。
石滩老表可以可以
人贩子不判死刑,也是怕人贩子不管孩子死活,万一被抓了拒不交代
增城荔城路过
前2天那个帖子,强奸杀害10岁幼女的,就因为自首了,省中院驳回死刑的判决。 上面某个JR说的好,不能因为自首了减轻警察破案的压力就减刑,对这些人渣只有死刑才真的能震慑这些王八犊子。
你反对无效
这种人真的死一万次都不够
这种人没以后了,南宁前几年有个在地铁劫持人质的,直接被狙击手崩了。这种人本来抢小孩重判也就有期徒刑,劫持威胁可能直接无期或者死刑。
量刑轻是为了小孩安全,就怕人贩子破罐子破摔
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用这个做托词 扯淡一样 而且好些地方根本不追买家的责 就像盲山里那样 还指望法律么?
实际上还是法家透彻,古代法家:火烈,民望而畏之,故死于火的人少;水弱,民狎而玩之,故死于水的人多。 前段时间扫黑除恶就是例子,地痞流氓不跳了吧 。 法律和警察存在并不可能消灭犯罪,而是威慑犯罪!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犯罪成本和定罪率提高了,犯罪率就会下降。 当犯罪成本不对等,就会引诱更多人犯罪!假设杀人判1年,那杀人数量绝对升高。强奸10年,嫖娼15天,自慰不犯法,同样的解决生理问题,就是因为犯罪成本,99%的选择了最后一项。 不能一概学欧美,有些法官不是傻就是坏。西方原罪说,你一生下来就有罪,所以他们讲赎罪。你对中国人说一生下来就有罪,中国人只会说你放屁 。中国人信奉价值观特朴素,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兄弟 报个坐标
我是一直支持恢复凌迟的,既然这些东西剥夺了人家的生命权、孩子,那也就不配拥有任何权利了。
然而法律也是人定的,而现有的法律部分情况和普通人的主观的思想看法存在一些不一致呗,人贩子问题是这样,未成年罪犯问题更是长声长谈的事了,其实就像你最后说不同意废除死刑一个道理。
有什么问题,人贩子不应该死刑吗? 直接枪毙 看谁还敢
好像说如果死刑会带来严重的报复问题,人贩子本来就是低素质并且很坏的人,你要判死刑鬼知道这些已犯案的会做出什么更丧心病狂的事情。
警察现在一般就是在旁边提醒,注意不能出人命,纯友情提示,不解救,等打完了再把人拉回去,出人命反正一哄而散😃
这个都是当时一群sb乱叫唤的。而且,当时大家都在故意谈人贩子的反抗,却不谈死刑对犯罪的震慑。
很多人和贩毒比,其实拐卖小孩和贩毒是不很一样的,毒好藏,体积小,保管相对简单,而且超级暴利。可是,卖小孩就不一样了,如果一旦弄死了,就是杀人罪。还得照顾着,带着个小孩,辛辛苦苦到偏远地区卖掉,赚个几万块钱,这个利润,判个几年,可能觉得值了,直接判死刑看看?这个性价比太低了,都不如去当小偷。
对啊,精神病杀人没事也是跟西方学的。说是无意识的行为,那毒蛇咬人也无主观动机,为什么要打死它。
碰到争夺孩子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送派出所或者等警察查验
卧槽。。。你这,要折寿的。这种时候谁也不能走,报警,都得TM的控住,谁抱走孩子都是危险的。
你打死人贩子,你进去了,谁养老婆孩子?光一股冲劲有屁用?做事不想后果苦的是你的家庭。
看的气的我都快炸了,我艹他妈的。
那是一帮子人呀,这种多人组织,就算有热心路人是詹姆斯也不一定帮得了呀。
你到底在说什么啊?
是的,老师和“人贩子”衣服都一样的
我最恶心说死刑不足以威慑罪犯的人
这种就不能依法办事,走程序麻烦,又大概率只是进监狱,判不了死刑。中国那么多人缺这几个人渣吗?不如当场打死好,学习古代的示众,拍拍视频发到网上,这样说不定还更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所以法治进步这么慢,这么明显能够改善的不去完善,那帮人拿着人民的税票都他妈的在干什么?有权有钱的人的孩子才叫人?
妈的
你作为旁观者当然觉得可以了,你要是人质家属就不会这么想了,肯定觉得宁愿满足绑匪条件也要人质安全
马赛克是用来打在脸上的吗
还有人亮我也是没想到 1.你说的完全违反了联合国公约 2.口口声声骂着别人在中国土地上的罪行,转眼自己就变成了恶龙 3.罗翔的视频你肯定也没看过,他的论点就不谈了,只谈一点:你怎么保证以后你不被人诬陷为人贩子从而遭遇和商鞅一样的命运?
威胁警察?不是应该抓着孩子威胁民众:马上给我安排4辆警车,十几二十个警察来保护我!不然我们就同归于尽了……555 不是这样吗
西方是错的,虎扑是对的
要公开行刑,我小时候还有公开审判大会游街后枪毙,那时候胆小没敢去看
50秒那个太绝望了,一堆人上来孩子。。。
恐怖
杀了他!!!
麻痹
这个可以请求击毙了
凌迟了,诛九族了,威慑大了,可能看官能稍微觉得解气。但对受害者并不会有太多安慰。重点还应该是消灭供求的土壤,并且严抓,有线索立即重视,拐一个,抓一个。就像我们说的拿出命案必破的态度去整治,提高对买家的刑罚。让人贩子随时处于 拐 提心吊胆,卖 无人敢买的状态。
没打死,再让他害人才是不可取。
有理,支持,但是对人贩子量刑要上去
是啊,合着这么恶劣的案子只因为自首行为就可以缓刑,那以后得有多少杀人案啊。现在不是高院介入了么,这小子跑不了,问题这是中院水平的问题还是其他问题,细思极恐。
得了吧,没轮到自己身上说的轻巧
法有轻重是有道理的,这么个情况如果被其它人贩子知道,可能他们就不把小孩当人质了,也许因为没有活路,也许为了不留证据,有机会就会找个僻静处直接杀害。法律要是一刀切的话那还要那些立法专家干什么?统统死刑算了。你不同意人家的观点,可以争辩,可惜中国什么时候都不缺你这种随意侮辱人的人。
大部分民警都没经过专业训练,开枪很大概率误伤。
团伙,就比如抓小偷,边上总有个人会当好人。
如果一律死刑,就怕人贩子一旦发现有暴露的危险就直接把孩子杀了……唉。
你这样说我们的jc,你上班
这种脑残的言论就别乱往外喷了。
卧槽他全家的,要是我在围观非键盘,警察把他控制后我肯定会过去扇他耳光往死里踢。
这还有人亮。。
对于人贩子,我反对一律枪毙,应该视情节轻重,凌迟炮烙腰斩
?
以前没结婚没孩子的时候没什么特殊的感觉,现在有了儿子,谁要是抢我儿子,我特么哪怕蹲大牢都要干死他!
和他们讲人道就是对被偷小孩的不人道
是不是看大宋提刑官了?法不责众在现在社会不存在的,法医要找出致死的那下的
啥玩意都扯西方
换个思路想,如果说拐卖儿童判死刑会导致抓捕过程时对孩子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那么对孩子的买家判处死刑,无论时长多久都追究到底,能不能够从根源上抑制儿童买卖,破坏整个人口拐卖市场?
只要打不死? 这种人不打死, 那就是妨碍正义!
没被狙击了?
是的,应该是幼儿园老师,衣服都一样
你这也是瞎扯,那我问你我国对毒贩定罪重不重?杀得多不多?基本上抓住就是死。但是已经杀了几十年毒贩了,照样那么多毒贩。为什么?因为贩毒挣钱阿。那人贩子都是心里变态才去当的?还不是因为拐卖小孩妇女挣钱,只要还有人买小孩妇女,你把人贩子千刀万剐了也照样有人做,你杀得完吗?就是因为他们知道不杀小孩可以免死,才会有人最后关头放小孩一命,能救一条命是一条命,不然你查查法院的卷宗,看看修改案前后贩卖人口的案件,被害者少死了多少。如果不是修改法律,杀小孩才判死刑,没有人贩子在被警察通缉后还会带着个累赘跑。
他妈的这些逼真的太可恶。看着来气 大家保护好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