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哎,据说当时孩子都不哭了T﹏T
引用 @一个懵逼的切沃球迷 发表的: 其实我觉得俄罗斯强硬的救援也是可行的,警方压根就不考虑人质安全,绑匪必须死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那个老比演技超级好,周围一圈观众全被骗了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刚上大学的时候热血小青年,看到街上躺着一个大姐跟人抢孩子,然后在那喊人贩子抢孩子啦,赶紧过去帮忙,把人拦住,然后大姐带孩子离开了,后来才知道,那个大姐才是人贩子,我们居然帮着人贩子成功拐跑了那个小孩,这么多年过去了也不知道后续是啥
引用 @CoolKingChris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一条一条的法律那么专业,人贩子直接打死也可以定条专业解释,毫无问题,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前年左右我家那边就有一个抢小孩的,被围攻,然后掐住了小孩脖子威胁警察,僵持了大半天😢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这个要专业人给你解释了。我觉得不是你站道德高点。就能以个人主观去剥夺他人生命的即使他是个人渣。要由法律去制裁他。如果废除死刑。我第一个不同意。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说错了,报道被河蟹了…
引用 @Hupu特聘御用配图师 发表的: 换个思路想,如果说拐卖儿童判死刑会导致抓捕过程时对孩子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那么对孩子的买家判处死刑,无论时长多久都追究到底,能不能够从根源上抑制儿童买卖,破坏整个人口拐卖市场?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这种人任何时候打死了,都是伸张正义,只要打不死,一般警察都不会管。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引用 @咖喱Gayg 发表的: 别做梦了,去年有个北京的,他老婆带孩子逛商场,孩子在婴儿车上被抢,抓住人了,jc给人来了个无罪释放,理由是抢小孩的认错人了,,任你随便告,怎么闹都不行,微博还给删帖,,
引用 @青浦布莱恩特 发表的:最后一个是幼儿园演习的吧,还带运镜的
引用 @后仰扣篮 发表的: 卧槽,这家属一拥而上当场打死了,我要是警察也只眼开只眼闭啊。。
引用 @wright3 发表的: 我觉得是的,就算贩毒超过50克也是死刑呀,还不是有人铤而走险。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那么,你为什么不想想看毒贩子不判死刑会是个什么结果?这个问题我不知道给多少人科普过多少次,也不想再重复了,我只跟你说结论:你上当了,拿贩毒出来做例子的也是瞎扯淡,似是而非,整个这一套理论就是人贩子水军+国内法学跪奴共同作用出来吓唬无知网民的,其实就是一场成功的诈骗。
引用 @wright3 发表的: 不是,我是赞同你的观点的,这种违背良心社会道德的就该重刑。
引用 @盒饭要加蛋 发表的: 说话要有证据
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不人道(至少现代法学是这么认为)
引用 @WX8845 发表的: 对啊,精神病杀人没事也是跟西方学的。说是无意识的行为,那毒蛇咬人也无主观动机,为什么要打死它。
引用 @用户0855174024 发表的: 这个都是当时一群sb乱叫唤的。而且,当时大家都在故意谈人贩子的反抗,却不谈死刑对犯罪的震慑。 很多人和贩毒比,其实拐卖小孩和贩毒是不很一样的,毒好藏,体积小,保管相对简单,而且超级暴利。可是,卖小孩就不一样了,如果一旦弄死了,就是杀人罪。还得照顾着,带着个小孩,辛辛苦苦到偏远地区卖掉,赚个几万块钱,这个利润,判个几年,可能觉得值了,直接判死刑看看?这个性价比太低了,都不如去当小偷。
引用 @ttgat 发表的:贩.毒如果不判死刑是不是就没那么多持枪运.毒的人了?也不会有那么多拼命反抗的毒.贩了?缉.毒民警是不是牺牲就更少了? 无期的威慑和死刑的威慑对毒.贩和人.贩来说区别是什么? 这里面的逻辑我理解不了啊,真诚求教。
引用 @closeworld 发表的:卧槽!后来呢?没被打死?
引用 @CoolKingChris 发表的: 法律定啊。打死人贩无责,误杀坐牢!正当防卫都能被翻来翻去解释,都是谁在认定呢?
引用 @可不敢乱瞅 发表的: 犯罪也有成本。现在人贩子抓到了也判不了死刑,关几年再减刑,说不定不到十年就出来了,所以人贩子不怕。如果几万块钱的买卖要冒着临池的风险你再看看谁愿意去冒这个险?他还不如去抢银行或者贩 du 呢。你说呢。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恐怖啊
引用 @拉个郎日腚绿 发表的: 这个问题我也想过,不过我是反着想的,就是如果犯比较轻的罪也用重刑会有什么不妥,偷个小东西也判个几年,哪些人会反对,非要去偷东西的那些人吗?
引用 @手打将军 发表的: 估计在牢里会被弄很惨吧。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引用 @fbr1323 发表的: 我记得当时说人贩子要定死刑的时候不是解释过么,这样会加剧人贩子的反抗心理,左右都是死,不如拉个垫背的,下次被发现可能没有僵持阶段,直接下死手杀了,那就更是灾难了
引用 @野球汉子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我建议就这么搞,人贩子可以当场打死
引用 @微笑看烟花21 发表的: 不管如何,所谓的受害者孩子嫌疑犯三者在警察来之前统统不能走
引用 @KWOKHOOOO 发表的: 量刑轻是为了小孩安全,就怕人贩子破罐子破摔
引用 @愿得圣人心 发表的: 层主别生气,楼上的人根本不懂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权威是高于一切的,从秦朝的商鞅变法开始就禁止这种所谓的游侠行为,我支持从重量刑,最好买卖双方都直接死刑,但是不能直接自己动手打死人贩子。
卧槽,不哭了,能想象到孩子被吓成什么样
发生自己身上就难受了
周围群众有团伙
TM。。。。好气啊
被误认为人贩子的新闻还少吗
视频里有一个是一群抢?
定性为正当防卫就好了🐶
毕竟和谐社会嘛
买卖都该被判刑才有威慑力。
打死才是伸张正义,以绝后患啊。我们警察叔叔很累了。
确实,法学大不过人心
Jc也是垃圾
说的有道理 你重拳出击绝对可以大量减少人贩子 人家不傻的 风险极高利润变低换谁都不愿意干的
很多幼儿园都教的 即使这样还是会上当的 小孩子真的很单纯 我记得还有个电视节目 那种明星的小孩子 父母一个个都觉得自己教的可好了 工作人员一骗一个准 什么带你去找妈妈 带你去买玩具 带你去吃肯德基 屡试不爽 我儿子要是人家跟他讲去买葫芦兄弟的玩具 估计爹妈都不要 直接跟人走了!
我觉得是的,就算贩毒超过50克也是死刑呀,还不是有人铤而走险。
坐标东北!大概92年当时7岁,我家村里真有俩陌生人偷孩子的,被发现之后全村人都过来了。把俩人绑电线杆子上,20根手指全部90度断掉,4条小腿至少折了6节,喊叫声那个凄惨。派出所过来把俩人带走,村民没有任何追罚,我现在还有阴影呢。
那么,你为什么不想想看毒贩子不判死刑会是个什么结果?
这个问题我不知道给多少人科普过多少次,也不想再重复了,我只跟你说结论:
你上当了,拿贩毒出来做例子的也是瞎扯淡,似是而非,整个这一套理论就是人贩子水军+国内法学跪奴共同作用出来吓唬无知网民的,其实就是一场成功的诈骗。
不是,我是赞同你的观点的,这种违背良心社会道德的就该重刑。
如果详细分析为什么加重刑罚有助于抑制贩卖人口罪行,那要长篇大论才行。
但确实网络上各种一直半解还自以为冷独思的傻逼观点,让人看了生气,更可气的是还有不少法学生也是这种操行。
或者被人当枪使而不自知,或者根本不在乎法律的意义和民众的利益,总之未来我们的法律要交给这帮无良法学从业者和无知网民去制定和支持通过的话,我是真觉得恶心。
确有其事
这都不是人 说什么人道
换我就不会打 直接把这狗日的几把踩烂了
你这个就是真的杠了
为什么没人提到从买小孩那一头打击
这个问题我也想过,不过我是反着想的,就是如果犯比较轻的罪也用重刑会有什么不妥,偷个小东西也判个几年,哪些人会反对,非要去偷东西的那些人吗?
我们这,偷狗都打死过人,这样被捉住肯定没命了
这俩还是有区别的,正当防卫也不是鼓励你打死对方,而侧重在保护自己。但是打死人贩无罪就有点鼓励的意味了,而且普通人是盲目的常常不能判断出是不是人贩,或者被人利用去杀人。杀错了又要负责,这个执行起来太乱了,所以不可能有这种恶法出现。
法能否生效不取决于立法者的主观意图,而取决于生产关系。如果中国家庭仍然有养儿传香火或者买老婆传香火的念头,你判什么刑也没用。这个和犯罪成本也没有关系
这种人不枪毙真他么没王法了。
过分强调法益保护会侵害人权,过分强调人权保护会侵害法益,一味重刑也不可以,一味轻刑也不行。按你这个偷小东西判几年的例子,比如一个乞丐,饿了两天实在受不了了,偷了别人五百块钱买东西吃,最后判了五年,合理吗?还有一个很经典的控枪的案例,一个老太太,拿了好几支规格超出法定的气枪来开打气球的小店,按法律最高要判三年有期徒刑,合理吗?也不合理啊,所以法官材量的时候才会判了缓刑三年,而不是实刑三年,法官判案的时候就应该一边兼顾人权一边兼顾法益,取中心点。另外就是裁量的问题了,一味重刑会加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法治变成人治。还是偷盗的例子,比如偷东西判5年,但是刑法规定自首退赃是可以减免的,可以意味着法官可以减刑,也可以不减刑,那如果法官心情好,你虽然偷了500,但是数额小而且全部退还,免除刑罚,无罪释放,如果法官心情一般,减刑一年,那你坐牢4年,如果心情不好,不减,那你坐牢五年,而且这三种判罚都是合法的。那这种判罚形式是不是就显得特别不公平,肯定又是各种托关系。
想想上世纪的严打,虽然严打的目的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达到了,但是有多少冤假错案呢?轻罪重刑肯定是不合适的。
自欺欺人…大概率说不定过两年就放出来了
最后轮没轮死他
就该打死、并且不违法
收买孩子重罪。包庇收买重罪。
僵持完了当警察面都要给他打个残废
同意,人贩子及其亲属,只要成年都可以随意打死
不管如何,所谓的受害者孩子嫌疑犯三者在警察来之前统统不能走
唉,没用的,那个比演技无解了,所有人都在声讨那个真的母亲,然后把她护在后面,还有个托去掩护她,她咋带孩子溜的都不知道
但是量刑轻了起不到威慑力了,尤其对于买方应该加重判刑,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这个不可能的~
层主别生气,楼上的人根本不懂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权威是高于一切的,从秦朝的商鞅变法开始就禁止这种所谓的游侠行为,我支持从重量刑,最好买卖双方都直接死刑,但是不能直接自己动手打死人贩子。
卧槽,咋没一个雷劈死你
是啊,自认为道德立场高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思想历史上已经出现过惨痛教训。我不能直接说,但是层主你知道吧? W 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