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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那就滥杀无辜?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恐怖啊
引用 @火箭盖伊 发表的: 法律应该把这个列为正当防卫,而且涉嫌拐卖儿童的不设防卫过当,当场打死或者直播活埋
引用 @史上最右评论家 发表的: 量刑还是过轻,要是拐卖孩子就得凌迟,还要罚到倾家荡产就好了
引用 @零时明 发表的:我觉得他该加个狗头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刚上大学的时候热血小青年,看到街上躺着一个大姐跟人抢孩子,然后在那喊人贩子抢孩子啦,赶紧过去帮忙,把人拦住,然后大姐带孩子离开了,后来才知道,那个大姐才是人贩子,我们居然帮着人贩子成功拐跑了那个小孩,这么多年过去了也不知道后续是啥
引用 @52HZ2016 发表的: 你要是当警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被处罚的是你
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一个人犯罪杀20个亲戚?
引用 @恋爱是甜的吗 发表的: 这种小地方,没有狙击手的
引用 @大争之世 发表的: 踏马的这些人渣还敢明抢?!卧槽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前年左右我家那边就有一个抢小孩的,被围攻,然后掐住了小孩脖子威胁警察,僵持了大半天😢
引用 @StephenZ淼致敬科曼巴 发表的: 株连九族!!!而且这种人不能死的那么舒服,要凌迟处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割下来!!!
引用 @史上最右评论家 发表的: 你没有话语权啊…
引用 @laughsun 发表的: 不是这样的,单纯的重刑治标不治本,之前法学家的犯罪理论认为犯罪嫌疑人会在犯罪所收到的惩罚和获取的利益之间进行取舍和比较,但是后来发现并不是这样,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完全是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逃避刑法的惩戒,说白了就是压根没想这么多,就是因为我跑了警察抓不到我
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依法办事就是圣母? 这么不尊重法律?
引用 @陈世美温柔 发表的: 人贩子懂什么征信啊
引用 @其斤蒂芬厍里 发表的: 这特么直接一枪
引用 @喝水不洗澡 发表的: 你懂法还是我虎扑法官懂法?
引用 @可不敢乱瞅 发表的: 建议人贩子凌迟,我看还有几个敢干。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引用 @一个懵逼的切沃球迷 发表的: 其实我觉得俄罗斯强硬的救援也是可行的,警方压根就不考虑人质安全,绑匪必须死
引用 @V5虎威太岁87 发表的: 怎么个不得了啊?满大街人贩子了
引用 @逝去的Beyond 发表的: 那帮老东西都是不食人间烟火,不知人间疾苦的狗杂种。
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不人道(至少现代法学是这么认为)
引用 @吃睡不忘挖苦人 发表的:刚上大学充其量就是高四,愣头青子啥都不懂,当时要是多个心眼所有人留下直接报警就行啊
引用 @喝水不洗澡 发表的: 就是,建议所有刑法都从死刑起步上不封顶,最好连坐诛九族,无罪之国指日可待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这种人任何时候打死了,都是伸张正义,只要打不死,一般警察都不会管。
引用 @等一个大腿 发表的: 打后背不行么?
引用 @星期天的懒散 发表的: 不是的,我的理解是,加刑是没问题的,但如果直接死刑,人贩子数量会少,但是孩子的死亡率会大大增加,贩毒贩枪很多都是直接死刑的,但一样有人干,就是因为利益,风险增加的同时收益也会增加,现在一个孩子,打个比方一万块钱,直接死刑之后可能会涨到十几万,一样会有人干,但是那个时候的人贩子可能都是亡命徒了,这样的后果能不能承担,就不好说了,现在丢了还能找,那时候丢了基本就没希望了
引用 @赶紧留个名 发表的: 视频中有个男的带孩子都被他们合伙给抢走了,很明显把这个男的按住的是一伙的,表面劝架,遇到这种真的很崩溃。
引用 @白流苏macrame 发表的:小孩小,挡不住它,直接狙吧。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以侥幸心理驱动的犯罪,那么无论量刑轻重都不会影响犯罪行为了。刑法不仅是收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正义、抚慰家属也是重要功能。最后,“单纯重刑”这个表达本身,就是一些做梦都想学西方的律师法学教授鼓吹出来的,刑法从来没有“单纯重刑”或者“不加区分一律重刑”这样的导向,但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正应该通过重刑来抑制。所谓的“单纯重刑”其实是想鼓吹“尽量轻刑”,让律师讼棍法律掮客能有更多空间捞钱。该轻当轻,该重则重,才是健康的法律。
引用 @VC银翘片 发表的: 草菅人命,天理难容。
引用 @fbr1323 发表的: 我记得当时说人贩子要定死刑的时候不是解释过么,这样会加剧人贩子的反抗心理,左右都是死,不如拉个垫背的,下次被发现可能没有僵持阶段,直接下死手杀了,那就更是灾难了
引用 @后仰扣篮 发表的: 卧槽,这家属一拥而上当场打死了,我要是警察也只眼开只眼闭啊。。
引用 @咖喱Gayg 发表的: 别做梦了,去年有个北京的,他老婆带孩子逛商场,孩子在婴儿车上被抢,抓住人了,jc给人来了个无罪释放,理由是抢小孩的认错人了,,任你随便告,怎么闹都不行,微博还给删帖,,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不是,她演技太逼真了,旁边好几个人都护着她推那个母亲,直接给爷整懵逼了
引用 @就我TM是王多鱼 发表的: 打码不是为了保护坏人,而是为了保护那些和他长得像的普通人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狙完松手孩子直接掉地上咋办?或者往前压着孩子也危险…
引用 @yangyxt 发表的: 那到时候找到孩子后,贩子想反正被抓了也要死刑,那我干脆撕票得了。这就是为什么人贩子不能量死刑。
引用 @CharmCHenDW 发表的: 几年前我妈领着我妹 我妹就三四岁在银行办业务 差点被一个老太太抱走 最后那老太太说报错了 我尼玛 我听了之后气炸了 当时我在外地上学 辛亏后来没事
引用 @CoolKingChris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一条一条的法律那么专业,人贩子直接打死也可以定条专业解释,毫无问题,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那这不就乱套了,找100个兄弟组成地下法院,看谁犯事了直接私刑处置?
不是的,我的理解是,加刑是没问题的,但如果直接死刑,人贩子数量会少,但是孩子的死亡率会大大增加,贩毒贩枪很多都是直接死刑的,但一样有人干,就是因为利益,风险增加的同时收益也会增加,现在一个孩子,打个比方一万块钱,直接死刑之后可能会涨到十几万,一样会有人干,但是那个时候的人贩子可能都是亡命徒了,这样的后果能不能承担,就不好说了,现在丢了还能找,那时候丢了基本就没希望了
我觉得他该加个狗头
操,活剐这畜牲!
你这直播活埋就有点扯淡了。。
凌迟还要直播的
不一定,他没准真这么想
悲哀
普通jc就是混饭的,去年街上有个jr,孩子在婴儿车里在商场被抢,他老婆喊半天救命后来保安抓住人了,jc给人家来了个无罪释放,因为人家认错人了,jc就是和稀泥,甚至连句道歉都没收到,这还是首都jc
你懂法还是我虎扑法官懂法?
同意 有的所谓业内人士都TM读书读成沙雕了,就喜欢搞点标新立异的观点显示自己的专业 实际上死刑可以说对任何犯罪都是最大的威慑 然而就是有这些莎比天天在这论证什么“死刑会导致人贩子铤而走险” 我QTMD
打后背不行么?
这个还好,网上查了婴儿还活着
见识到了,我一直以为人贩子都是偷,现在发现还敢抢?
看这视频跟墨西哥一样。
诛九族过分了,这不是滥杀无辜吗
应该当场击毙啊我靠
你这不废话吗,你没看见我都说建议吗,我要有话语权还建议个锤子啊
以侥幸心理驱动的犯罪,那么无论量刑轻重都不会影响犯罪行为了。
刑法不仅是收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正义、抚慰家属也是重要功能。
最后,“单纯重刑”这个表达本身,就是一些做梦都想学西方的律师法学教授鼓吹出来的,刑法从来没有“单纯重刑”或者“不加区分一律重刑”这样的导向,但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正应该通过重刑来抑制。
所谓的“单纯重刑”其实是想鼓吹“尽量轻刑”,让律师讼棍法律掮客能有更多空间捞钱。
该轻当轻,该重则重,才是健康的法律。
不发生在你身上你当然可以这么公正
那个男性见走不了,居然说要掐死怀里的孩子。”王生说,男士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掐住了幼儿的脖子,大家都没敢乱动,事发现场有百姓打了手机打110。 巧合的是,现在刚好有警车经过,七八名巡警马上下车围住男士。媒介从目击者供应的视频看到,一位穿一件黑衣服、蓝色裤子的男士,抱有个婴儿行走在路上,随后坐在地上,两手“箍”着婴儿的脖子,巡警在他身边周旋,有街坊对男士说:“孩子在哭,放松一丁点好不好?抽根烟好不好?”男士只摇头答应,精神状态看起来没什么特别不一样。僵持了一多钟头然后,男士最终被警察制服,婴儿也被获胜救下,送卫生室检查。 到底出现了甚麽事?有目击者猜疑男士是一拐卖儿童同伙员工,听闻那时候还有一部面包车停安放在发生地点身边,但该论述无警察确定。 过后,经目击者指引,媒介找到了幼儿的亲人。幼儿奶奶周阿姨告知媒介,幼儿出生才四十多天,幸现无大碍。
握草这不能吧,这性质比抢钱还严重吧,还能认错,真是开眼界了。
家人啊,自己没事比如说兄弟姐妹,姑姑舅舅家孩子,
那样太便宜他了,民风彪悍的地方估计腿脚先打折再说
???
刚上大学充其量就是高四,愣头青子啥都不懂,当时要是多个心眼所有人留下直接报警就行啊
你说这个没用的,论坛上的人基本的法理逻辑都不懂,你说这个只会被骂。让大家骂一骂出出气也好,反正不是他们来制定法律
别做梦了,去年有个北京的,他老婆带孩子逛商场,孩子在婴儿车上被抢,抓住人了,jc给人来了个无罪释放,理由是抢小孩的认错人了,,任你随便告,怎么闹都不行,微博还给删帖,,
怎么个不得了啊?满大街人贩子了
等你或者你的亲戚遇上这种事,你就不这么想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话都会说,真遇上就得求着警察救人了
jc就是和稀泥的,抓到未遂的人贩子,就是无罪,去年有一个案例,四个老太太抢小孩,,老太太的说认错人了,以为是她离婚的儿媳,最后jc给了一个家庭纠纷,,受害的家庭连一句道歉都没收到
等偷了他家的孩子我看他还bb不
在我们不人道之前,他们已经不人道了(拐卖伤害儿童),所以这是他们应得的
你说的没错,可我们的法治只是有需要的时候才会拿出来,把贩子打死真不一定有什么事,可能最多来个轻判完事。
小孩小,挡不住它,直接狙吧。
不是,她演技太逼真了,旁边好几个人都护着她推那个母亲,直接给爷整懵逼了
你知道什么叫诛九族吗?不要乱说好吗?
你知道秦国是因为什么被灭的吗
如果能够确认是人贩子,往死里打我都支持,不过这有个前提,要能够确认对方是人贩子 之前就有新闻说是小孩在幼儿园读书,父母临时有事只能喊平时不怎么带小孩的爷爷去接小孩,路上小孩子哭闹,怎么哄都不管用,爷爷被围观群众围住,差点被当成人贩子给揍了一顿,其实这事想想挺危险的,如果围观群众之中有一位情绪比较激动的,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打了再说,其他人只怕也会一拥而上了
结合最近的一些案件,说到底我觉得我国的刑法还是太过宽容了,甚至有很多漏洞,这些人贩子抓住应该一律死刑,只有提高犯罪成本才能预防犯罪,八九十年代社会风气不好就是靠严打扭转过来的。
为了钱,人可以不是人。
手枪精度很低的,不小心打到小孩
唉,所以说你们都被骗了,任何国家的刑法,都没有“直接死刑”这种操作,也不可能会有。
人贩子的水军就是通过把“加重量刑”鼓吹成“一律死刑”,来吓唬那些家长和不懂法的老百姓去自觉维护人贩子,阻挠对人贩子加重量刑。
这就是我觉得这个事情最恶心的地方,欺骗那些未来的受害者去保护加害者。
可以现场打死人贩子,因为危及孩子的生命安全,现在法律还是鼓励见义勇为的,这属于正当防卫
这种人渣不凌迟真是太遗憾了
难道你家人有人贩子?
这种是真的恐怖,我能想象那种无力感
狙完松手孩子直接掉地上咋办?或者往前压着孩子也危险…
看的透
你们间接犯罪也不关心一下受害者?
这个我查了,小孩被救下来了,万幸
那到时候找到孩子后,贩子想反正被抓了也要死刑,那我干脆撕票得了。这就是为什么人贩子不能量死刑。
这必须死刑了,当着执法者的面杀害人质,还是一个婴儿
说实在的孩子被拐了 可能就不是一条生命的问题 是整个家庭可能死几个人的问题 就算不死 整个家庭也是很悲惨的 还不如来点狠的 只要拐卖儿童直接枪决 我看有多少畜生敢拐卖儿童
我要是在旁边我真的能进疯掉,太不是人了。
抢小孩的抓到应该和90年代抓小偷一样 抓住打一顿,然后绳子绑起来游街 再衣服脱掉绑电线杆上绑一下午,晚上报警让警察带走
说话要有证据
贩卖人口罪还是定的太松了
那个母亲要冷静才行啊,把自己小孩的各种特征说清楚,然后各种小孩的东西也摆出来,这样大家都会信她。事发紧急多一分冷静才最重要。
有道理
不太好,如果这样,所有的人贩子会变得更极端,对所有人都很危险…参考独品犯
不击毙吗?
连坐吧 恶心🤢
最后一个应该是演练。
总是也还能活下来
你搁这放屁呢,真有凌迟加罚倾家荡产,有多少个胆子大的愿意以身试法!量刑过轻才导致人贩子层出不穷!
建议连坐,古代诛九族真的有威慑力啊
上去直接一拳,正当防卫
旁边肯定有几个托,让你现在碰到这种情况你会咋办,肯定会报警吧
在遇到抢劫,强奸的过程中本来就是无限防卫权,现在法律就是这么写的,也就是如果人贩子正在持续抢孩子的过程中,围观群众或者是家人为了阻止他把他打死了是算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但如果明显已经制伏人贩子,人贩子躺在地上被控制住放弃反抗,这时候出于泄恨再动手打人把人打死或者打成重伤,这就是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了
这个有解释,全民运动,执法必严那就全抓了,不抓那就别怪人人参与了!原则上,情感上,我都支持这种行为!
所以才说乱使用重典,虽然我们所处不是乱世,但刑罚还是太轻了!
那看犯了什么事,你这拉帮结派属于黑帮性质,还没去私刑就被防暴警察打成猪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