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也不能阻止人贩子的疯狂!

我都不知道酱油在蹲谁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
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
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
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
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
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
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震惊,竟然有这么多人点亮你,真就是说话不过脑子,自己短短这段话都是矛盾的

白梅洛下之日
引用 @我永远喜欢Snkrs 发表的:
我记得好像还有人给人贩子开脱的,真该死啊

这种应该就是,不敢说直接判处死刑的人所顾虑的吧。横竖都是一死,掐死算了!

库茨玛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什么时候事情轮到你头上希望你还能如此镇静

船长轰趴我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你孩子被抢了会这么说不

H
Haagendazs
引用 @青浦布莱恩特 发表的:
最后一个是幼儿园演习的吧,还带运镜的

肯定是演习…老师和那个男的穿的背心都是一样的,镜头还跟着走…

s
summer鱿小鱼
大概我记得在07年的时候我还在上大学。学校附近的居民区有这样的人贩子,然后一个人母亲跟三个人人贩子纠缠,一个妈妈直接抓住抱孩子的人贩子,把人贩子手脚都咬出血,肉都掉了。结果孩子妈妈还赔了好多钱给人贩子。

拍球的声音
引用 @CoolKingChris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一条一条的法律那么专业,人贩子直接打死也可以定条专业解释,毫无问题,

一直觉得买孩子的也得受到惩罚,就像吸毒的人。

游荡的眼睛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
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
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
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
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
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
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其实有些犯罪情节公布出来你会发现,那些犯罪分子根本不能称之为人了,用人的思维来臆测他们不是闹呢。

非注册狗屁工程师
人贩子都该立即死刑

索马里行动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
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
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
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
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
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
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其实就是为了话语权

限量版切糕
杀杀杀杀杀杀杀!!!!

d
drz3
引用 @后仰扣篮 发表的:
卧槽,这家属一拥而上当场打死了,我要是警察也只眼开只眼闭啊。。

就视频这些。。。。特么直接从人家手上抢!!!!那真是恨不得直接打死!

关注8年詹皇
人贩子就该被枪毙,不接受反驳!!!如果立法我愿意捐献一个月工资!!

这个时代名为王路飞
引用 @CharmCHenDW 发表的:
几年前我妈领着我妹 我妹就三四岁在银行办业务 差点被一个老太太抱走 最后那老太太说报错了 我尼玛 我听了之后气炸了 当时我在外地上学 辛亏后来没事

可以想象 心有余悸 想杀人

风城玫瑰是rose
引用 @CoolKingChris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一条一条的法律那么专业,人贩子直接打死也可以定条专业解释,毫无问题,

那样就多了一种杀人的方法,把死者扣上人贩子的帽子

1
110米栏冠军选手
引用 @里克尔维 发表的:
我会杀他全家,父母养出这种东西,别想撇干净。

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我表示理解,我就一个宝贝闺女,谁伤害她,我立马辞职下半辈子就干一件事,弄他全家

兜兜里的小兜兜
引用 @网络一线牵珍惜那段缘 发表的:
你们间接犯罪也不关心一下受害者?

那个老比演技超级好,周围一圈观众全被骗了

白梅洛下之日
引用 @CoolKingChris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一条一条的法律那么专业,人贩子直接打死也可以定条专业解释,毫无问题,

这种确定的没问题,万一有人通过这种法律条文故意杀人,就栽赃你是人贩子,打死再说。。。

挚爱晶
卧槽,都是生抢啊

五道杠_hoop
人贩子太嚣张了,视频里的这种应该枪毙。

我永远喜欢口口
抢小孩这个简直了,狗东西

南下列车
可怕,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韦恩意志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
这都有人开脱?

有!团伙!

挖掘机女侠诸葛大力
草,人贩子都该死,有没有打人贩子的视频,点播一下

咖喱Gayg
引用 @盒饭要加蛋 发表的:
说话要有证据

去年微博上,街上都有贴,四个老太太是天津的,她们有个一起的儿媳儿媳离了婚,女的带着孩子,那几个老太太看着像,直接下手抢,事后一点责任没担,那女的她老公去告也不行

非注册狗屁工程师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你就是人贩子???

1
110米栏冠军选手
引用 @楚风2015 发表的:
希望你家小孩都被人贩子抱走的时候你还能说出这句话!

我就一个宝贝闺女谁要是伤害她,别说野蛮人,变成不是人我也得搞死他

小高你真行
以前还有点技术手段,这算是明抢了

虎扑用户372854
这种能枪毙不

武侯区张学友
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但是必须考虑法律,你不是孤身一人,虽然你算是复仇,把人贩子弄死了,但是还是有罪的

是这样的 ,但是在那个瞬间孩子的父母没有办法保持理智,至少我觉得大部分父母没法做到。

a
anbictn
引用 @可不敢乱瞅 发表的:
建议人贩子凌迟,我看还有几个敢干。

前几年著名的人贩子陈莲香,两年卖了46个,害死了两个,其中同伙供述一个是故意杀害 判了十年,坐了五年多即获假释 平均下来,大概一个孩子换一个多月刑期。。。 这“生意”值得干
炉石老玩家
引用 @盒饭要加蛋 发表的:
说话要有证据

这个是真的

赎罪的余生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
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
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
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
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
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
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非常同意!!!!那些人贩子根本没有良知,撕票与否,根本不取决于刑法量刑什么的,可能就是看心情,或者跑路的时候顺手杀了,或者卖不出杀了,或者病了杀了

第一节捶胸
额。。。里面一些是离婚双方亲属争夺小孩的,为了流量这么拼
十七岁是坎
引用 @霍雷肖纳尔逊 发表的:
依法办事就是圣母? 这么不尊重法律?

一个说现场处置,一个说事后处理,是圣母不通人情,还是大众不懂法律? 少在这儿转移话题
鐘笑荷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
恐怖啊

又是增城

火箭球迷不分是非见人就咬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滚啦,最讨厌你这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自以为很懂法的狗,真的贱

海洲v5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我记得是丰台的事吧

宸miracle轩
抓到人贩子应该交给家属自行处置,还减少警察和司法机关负担

回帖真麻烦
太他妈的嚣张了

法国马克龙
太嚣张了

我就是楼上那个人的朋友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这种人任何时候打死了,都是伸张正义,只要打不死,一般警察都不会管。

直接打死肯定是不可取的,会造成很多误杀,我记得以前有个新闻有个小孩迷路走丢,被一个好心人遇到带去找家长,然后被心急如焚的父母看到,误以为他是人贩子,暴打了一顿!如果被打死没事话这人不得白白死了!这样以后好多人看到迷路的小孩都得三思吧,就像现在对老人的扶不扶一样了!

迅鲁狂雷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一看就是读书读傻了,现实本身就存在诸多自相矛盾之处,法律是用来调节现实的工具,如果只看书本去制定政策,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
当然,对连挑刺都挑不出所以然的人,说了也是白说。

呀诺哒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
恐怖啊

这种以后直接击毙

香川真丝


E
EVA14
我擦???好多都是这些年的啊。。。10年后的都有。。。这也实在太夸张了吧。。。?

我似汉字哥
引用 @佐木小次郎 发表的:
我觉得应该从卖房和买方两处处罚,都死刑

严惩买方是正解

虎扑用户691417
引用 @昵称怎么算拉风 发表的:
在我们不人道之前,他们已经不人道了(拐卖伤害儿童),所以这是他们应得的

老哥这是法律,问题不是这么考虑的

第一分位蜜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那个老比演技超级好,周围一圈观众全被骗了

最好的办法是报警。不过我理解你。我在场我也极可能被忽悠了。

条纹显瘦
引用 @等一个大腿 发表的:
打后背不行么?

手枪的精度和威力不够吧,激怒对方,后果更严重。

安东尼_爱德华兹
引用 @后仰扣篮 发表的:
卧槽,这家属一拥而上当场打死了,我要是警察也只眼开只眼闭啊。。

死人了更麻烦,打残就行了,最好弄成太监

奥特曼赛文
这不是单纯的直接判死刑能解决的问题,判死刑一定程度的确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加大了拐卖儿童的风险,随之而来的就是背后增大的利益价值,也就是说假设原来一个孩子卖上一万块钱以后可能就是十万块钱,到时候你们觉得这种案件的发生率是会增加还是降低?毫无疑问会有更多人贩子为了暴利选择铤而走险。何况这类案件侦破率本身就不高。。。
C
CharmCHenDW
引用 @人又老钱又没老婆又走佬 发表的:
上去直接一拳,正当防卫

这些人贩子抓起来枪毙十次都不为过

我老婆是IU噢
以前哪个地方就有偷小孩的两个男的被村民当场打死了

鐘笑荷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
前年左右我家那边就有一个抢小孩的,被围攻,然后掐住了小孩脖子威胁警察,僵持了大半天😢

这个吗,我看新闻没死喔

先锋盾
引用 @专业火箭 发表的:
你说这话真是恶心人

想象一下这个场面:你得罪了A,A找了一群人把你打死了,然后A在你尸体旁边抱着小孩哭,对着镜头说你抢了他的小孩,不得已正当防卫把你打死了

新恒结衣新男友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警察睁只眼闭只眼怎么了,警察知法犯法的事也不少。

左家垅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
恐怖啊

这个狗日的。真特么的下得去手。

咖喱Gayg
引用 @海洲v5 发表的:
我记得是丰台的事吧

嗯,,那男的说为他老婆儿子倾家荡产也得告,连着jc一起,之后微博删帖压热搜,找不到了

l
laughsun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
以侥幸心理驱动的犯罪,那么无论量刑轻重都不会影响犯罪行为了。
刑法不仅是收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正义、抚慰家属也是重要功能。
最后,“单纯重刑”这个表达本身,就是一些做梦都想学西方的律师法学教授鼓吹出来的,刑法从来没有“单纯重刑”或者“不加区分一律重刑”这样的导向,但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正应该通过重刑来抑制。
所谓的“单纯重刑”其实是想鼓吹“尽量轻刑”,让律师讼棍法律掮客能有更多空间捞钱。
该轻当轻,该重则重,才是健康的法律。

有道理!

昵称怎么算拉风
引用 @我可不黑人 发表的:
老哥这是法律,问题不是这么考虑的

法律也不是绝对的,至少是不健全的,甚至有很多余地和操作空间,也不是不能说说的

一把武器
引用 @CoolKingChris 发表的:
怎么不得了?一条一条的法律那么专业,人贩子直接打死也可以定条专业解释,毫无问题,

即使不懂法律也觉得不行。。。。不然很多人就是利用这条法律诬陷来做到无意杀人,。。。。。事实以前很多抓小偷反而被小偷诬陷成小偷。。。。。加重量刑倒是可以。 [ 此贴被一把武器在2020-05-12 17:11:19修改 ]
迅鲁狂雷
引用 @游荡的眼睛 发表的:
其实有些犯罪情节公布出来你会发现,那些犯罪分子根本不能称之为人了,用人的思维来臆测他们不是闹呢。

所以呢?对这种人是不是应该从轻量刑,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即使量重刑,也不一定能阻止一些丧心病狂的犯罪者,这是肯定的。
可有些人的逻辑是:为了避免那些丧心病狂的犯罪者铤而走险,要对他们从轻量刑呢。
你觉得哪种更合理一点?

有时候篮球是一种情怀
希望人贩子死刑 一律死刑

科比的帅气后仰
引用 @振中扛把子 发表的:



Y
YuBingSen
这些人贩子就该死

虎扑用户774551
我恨不得所有人贩子都凌迟处死太可恶了

划水全靠浪
引用 @fbr1323 发表的:
我记得当时说人贩子要定死刑的时候不是解释过么,这样会加剧人贩子的反抗心理,左右都是死,不如拉个垫背的,下次被发现可能没有僵持阶段,直接下死手杀了,那就更是灾难了

就现状来看,这条量刑失败了,既没能打击人贩,也没有增加找回小孩的机率。

其实我是来气大家的
引用 @可不敢乱瞅 发表的:
建议人贩子凌迟,我看还有几个敢干。

我建议是买孩子的凌迟,卖孩子的全家连坐
超喵好白相
制定法律的人 他们的孩子不会有机会被人贩子拐走 所以才这么制定法律  要是他们的孩子也被拐走几个 他们就要改成枪毙了
新英格蘭愛國者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
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
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
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
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
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
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你难道不知道人贩子给某些人物提供器官吗 要是都判死刑了 谁还会去干这种事

2
2397win特my
引用 @yangyxt 发表的:
那到时候找到孩子后,贩子想反正被抓了也要死刑,那我干脆撕票得了。这就是为什么人贩子不能量死刑。

这么想的都Tm的放p

世纪末的魔术师唉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
恐怖啊

问下重庆哪里的,重庆JR留。

m
mr.big-lonely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先下手为强 把头先割下来就行了

赛季三次30加勒布朗
引用 @老生这厢有礼 发表的:
你得找得到他。碰到这种事感觉会崩溃。

对,就怕找人都找不到

俺懂尼
引用 @猫扑虎扑还有什么扑 发表的:
那个男性见走不了,居然说要掐死怀里的孩子。”王生说,男士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掐住了幼儿的脖子,大家都没敢乱动,事发现场有百姓打了手机打110。 巧合的是,现在刚好有警车经过,七八名巡警马上下车围住男士。媒介从目击者供应的视频看到,一位穿一件黑衣服、蓝色裤子的男士,抱有个婴儿行走在路上,随后坐在地上,两手“箍”着婴儿的脖子,巡警在他身边周旋,有街坊对男士说:“孩子在哭,放松一丁点好不好?抽根烟好不好?”男士只摇头答应,精神状态看起来没什么特别不一样。僵持了一多钟头然后,男士最终被警察制服,婴儿也被获胜救下,送卫生室检查。 到底出现了甚麽事?有目击者猜疑男士是一拐卖儿童同伙员工,听闻那时候还有一部面包车停安放在发生地点身边,但该论述无警察确定。 过后,经目击者指引,媒介找到了幼儿的亲人。幼儿奶奶周阿姨告知媒介,幼儿出生才四十多天,幸现无大碍。

后续怎么处置这个畜生的啊

我晕故我投
这明抢啊卧槽!

保罗AMVP
狗日的这些人贩子真的不得好死 去他妈的 巴不得这些人出门就被撞死

韩寒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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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这个事情,微博看过

O
OOO堆堆堆
引用 @世纪末的魔术师唉 发表的:
问下重庆哪里的,重庆JR留。

广东广州喔,并不是重庆

马哈沁
对于采生折割,是最宽容的,这个政权。
虎扑用户425135
引用 @碰杠两开花 发表的:
是今年的事吗,没怎么听过

看看前面,都说了是前年的事

唐遇小宝
引用 @猪猪快到碗里来 发表的:
😞😞😞虽然很可恶,但是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以后都这么搞不得了。

对待人贩子有什么不得了的

虎扑用户425135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
哎,据说当时孩子都不哭了T﹏T

太可怜了,小孩最后没事吧?

t
tonytawin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
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
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
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
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
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
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拐卖人口也就量刑5-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无期到死刑,什么算得上情节特别严重?如果只判5年,你一笔就赚几万,多少笔就可以脱贫?抓到了就算10年,表现好估计几年就出来了,风险和收益相比,收益远大于风险,这才是人口拐卖屡禁不止的根源,法律量刑太松。
无敌则无能
引用 @可不敢乱瞅 发表的:
建议人贩子凌迟,我看还有几个敢干。

全部家族凌迟,一人当人贩,全家族不管有没有牵连全部凌迟

虎扑用户535413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
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
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
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
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
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
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前面西方那一套没有重刑不行,后面一律死刑也不行?掌握话语权的不就是你这样的么?还有那么多点亮的,也许就是人贩子一直除不尽的原因

虎扑用户229538
关键是重判,双向的

y
yangyxt
引用 @史上最右评论家 发表的:
你搁这放屁呢,真有凌迟加罚倾家荡产,有多少个胆子大的愿意以身试法!量刑过轻才导致人贩子层出不穷!

有这骂人的劲去网上搜搜法理科普吧,宣泄情绪当然简单。
虎扑用户229538
引用 @迅鲁狂雷 发表的:
那是瞎扯,是一帮屁股烂了的法学家为了掌握话语权,追求“西方”那一套扯的淡。
哪怕是为了不被抓,人贩子也可以杀孩子,如果没有沉重的量刑,这些人更加不会在乎孩子的生命。
这个道理其实就跟和绑匪谈判一个道理,你越软弱,人质其实越危险。
当然绑匪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但本质上,指望犯罪分子高抬贵手的刑法思路,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这些人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对道德还有一丝敬畏,也不会去贩卖人口了,只有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命的时候(立功、孩子没事才能免死),才会尽量不伤害孩子,而要让他们害怕,就必须把量刑加重。
那些法学人士不知道是不是收了人贩子的钱,故意把“加重量刑”混淆成“一律死刑”,成功绑架了一些无知的家长为他们站台。
那次事件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一次法学人士出卖良心的实例。

到位

秋名山上没有灯
看了华仔那个电影,我觉得人贩子枪毙是最轻的刑法。

世纪末的魔术师唉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
广东广州喔,并不是重庆

我问人贩子呢,额,想了下,应该是不会报道是哪里的吧。

华山大侠风清扬
引用 @OOO堆堆堆 发表的:
前年左右我家那边就有一个抢小孩的,被围攻,然后掐住了小孩脖子威胁警察,僵持了大半天😢

10多年前,我上初中的时候,我们数学老师的孩子被偷了,我老师直接喷疯掉了。之前很自信,很有抱负的一个女教室。

豪巨and豪巨替补
引用 @开瓦罐的英语教师 发表的:
哪个敢抢我儿,准备好把命拿来

你都找不到他,你拿啥拼?

w
wangmin5422154
引用 @后仰扣篮 发表的:
卧槽,这家属一拥而上当场打死了,我要是警察也只眼开只眼闭啊。。

打死活该啊,这种伤天害理的玩意

疯子7
引用 @兜兜里的小兜兜 发表的:
刚上大学的时候热血小青年,看到街上躺着一个大姐跟人抢孩子,然后在那喊人贩子抢孩子啦,赶紧过去帮忙,把人拦住,然后大姐带孩子离开了,后来才知道,那个大姐才是人贩子,我们居然帮着人贩子成功拐跑了那个小孩,这么多年过去了也不知道后续是啥

哎,这事得留下多少心理阴影啊
有为青年吧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哪里有问题请指出。

卡哇伊DPOY三连庄
我只想说草泥马的,人贩子为什么就不能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