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饭前就是便后 发表的: 我叫水,也可以叫h2o,但不管是理论学术界还是我们日常生活,叫那种物质,不管是水和h2o都是正确的叫法,理论界和日常生活怎么叫都是对的。可现在问题是死缓属不属于死刑的一种。显然死缓是被人民大众误解为不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显然是错的,而针对法学学术问题理论界才是正确的说法。你难道觉得广大人民群众比法学界的认知更正确吗?按你的逻辑,广大人民群众的错误认知,即使它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也可以说是对的么?当年的张悟本带起了绿豆热,怎么不封神?全世界主流大众还认为新冠是中国带来的,他们的想法也是对的吗?这种是非不分的价值观还敢往人民群众上套,还说我抠字眼。你要跟我讲严谨,我就跟你讲严谨,你又要和我扯学术,那我就跟你扯学术,学术扯不通又来广大人民群众,你走投无路的样子真的很可笑。
引用 @芒烟平生 发表的: 借楼说一句。有的jr说假如自首还要死,会促使罪犯犯更大的罪。我想到的是,法律面前一味强调理性,世界才是恐怖。罗翔曾经说过这个话题,有的人只知道理性,已经丧失人性了
引用 @饭前就是便后 发表的: 所以我说是严谨地说。按普通大众的观念,死缓不算死刑,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死缓是死刑。我就是科普一下,你瞧瞧我这被一顿灭一顿喷
引用 @饭前就是便后 发表的: 死缓,概念是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我都已经说到这种程度了,你要硬杠我就没办法了。 你觉得是你觉得,但是你不能用你觉得错的东西去喷别人对的观点,不然被怼了就怪怪闭嘴
引用 @菠萝汉克 发表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里死刑就是处死的刑罚,不直接处死在人民群众眼里就不算死刑。在这个讨论环境下死刑自然不带死缓。 你搬出来司法界的解释来抠字眼,还说别人在杠。那我还是那个问题嘛,你会管水叫做H2O吗?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你这个本质上不就是你心中的本质上而已,民科民法论坛学法还是了不起啊。刑法说的是或者不是,都不如你本质,np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我不会管水叫H2O,但如果有人说水不是H2O,我会纠正他。他听不听,是他的事,他愿意怎么说我在抠字眼,是他的事,水不是H2O这个说法是错的,这是我的事。 明白了吗,类比都不会,真菜
引用 @菠萝汉克 发表的:可现在“你”是不让我H2O叫做水,只能叫做H2O啊,搞清楚前因后果再来喷别人菜。露怯了多不好。
引用 @这只山芋不太烫 发表的:我又不是法学专业的,普通人多数都觉得没有枪毙就不算真正的死刑,又没说层主说的不对,你是法学高材生你就耐心开个贴科普去,
引用 @hpname 发表的: 死缓就是不枪毙了,只要缓刑期间不犯事,改成无期或有期,杀人不用偿命?强奸幼童不是数罪并罚,极为恶劣,怎么自首就完事?国家应该增加刑法在无期和死刑中间,多个暂缓执行死刑,比如几年后执行,给你几年时间,给自首或减轻刑法罪犯用
引用 @哈登麦迪姚明我的火箭 发表的:死缓基本20年就出来了,这没送礼我是不信的,听律师说过国内律师很少靠辩解赢得,基本都靠关系
引用 @曲尺流年 发表的: 利大于弊,很多罪犯在逃跑过程中会继续犯罪,导致更多人受害,死缓劝自首考虑了这点。
引用 @亚马逊 发表的: 父亲还是因见义勇为去世,这也太让人寒心了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 你在说死缓不是死刑,你在说水不是H2O。 我告诉你死缓就是死刑,我在告诉你水就是H2O。 懂了吗,菜比。
引用 @用户2048208222 发表的:本来我也以为还有其他的情况,找了下发现二审跟一审事实依据是一样的,只是一审说虽然自首但是仍然不予从轻,二审就是自首从轻了。 我去TMD
引用 @阘趨溷一豳 发表的: 杀人罪,怎么可以缓刑……禽兽啊
引用 @callmeray 发表的:如果从一开始就知道,犯了罪就是死,自首不自首都是死,那么他还会去犯罪吗?
引用 @暗黑狮鹫之翼 发表的: 这个世界一直是好人难做,恶人大行其道
引用 @怎么取个昵称真么难 发表的:对比一个十岁的小姑娘被强奸后剥夺生命这叫有成本?死刑是罪有应得 死缓是苍天无眼
引用 @timmjuan 发表的:这么说要不让原告家人直接把被告XX了,然后当庭自首,判个死缓看被告家人会不会上诉?劝人自首的对象我觉得是过失杀人、激情、冲动杀人这种,对待本案这种人渣垃圾,给他吃花生米或者注射毒药都是浪费社会资源
引用 @菠萝汉克 发表的:我在说死缓属不属于死刑司法界的解释不能当做标准,意思都没弄懂就别来回我了。 看清楚了再说话,憨批。
引用 @暮色之下梦剧场 发表的: 如果你没有能力去推动法律的改变,也就只能无能狂怒而已,现行的法律制度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量刑。不觉得有什么问题,社会制度是一步一步构建的,觉得有问题,可以推动改革,未改革之前遵守现行的法律制度有问题吗?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罗翔这句话的意思是,个人在法律和道德边缘时,他个人(对,还仅仅只代表他个人而已,张明楷就不这样觉得,但你们只知道罗翔,怎么会知道张明楷呢。)觉得,不能仅仅抱持理性的看待法律,还要有道德的热心肠。 结果讨论立法层面的时候你跟我说不要强调理性,立法一味强调理性世界才是恐怖? 罗翔教出你这种学生世界才真的恐怖。
引用 @宗师级钓鱼大师 发表的: 后续像是编的,网友的自我安慰罢了
引用 @何不带吴勾 发表的: 爸爸因为见义勇为去世,女儿确是这样的遭遇,想想都觉得心酸。这个世界真的应该是这个样子吗?
引用 @止于唇压 发表的: 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更慎用死刑。发达国家有死刑的很少。这是社会进步的趋势
引用 @小喵和小汪打架 发表的: 会不会社会现实不是已经告诉我们了吗?贩毒必死,毒贩消失了吗?反而更残暴了
引用 @crisliang 发表的: 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公,扯淡的社会进步。
引用 @callmeray 发表的:那是因为贩毒成功带来的利益太高了啊,所以有人愿意铤而走险。 像这种恶性强奸杀人案件你觉得能有多大的利益?顶多就是当时爽一下。 再或者反过来说,既然贩毒都死刑了毒贩也没有消失反而更残暴了,难道贩毒以后也就不用判死刑了?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强奸一律死刑好不好,对受害者公平了吧?进步吗?
引用 @S63Coupe 发表的: 对于这种手法极其残忍 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仅仅自首就能免死也太草率了。
引用 @机关造物鲁班七号 发表的: 消失的夫妻看过吧,有个没被死刑的犯人在监狱被其他犯人打成了残疾加精神病,天天求死,像这种人神共愤的狱警不会管的
引用 @那个姑娘很润 发表的: 因为社会舆论压力改判的案件还少吗?你说为什么社会舆论无能狂怒呢,而且这个案件还有法官量刑的因素吧,现在社会主流观点是不同意死缓,觉得法院判的有问题,难道法院判的就一定对?
引用 @暮色之下梦剧场 发表的: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已经结束了。难道舆论还要绑架司法吗?
引用 @他乡的咸鸭蛋 发表的:你懂个屁,死缓不是所谓的过几年在死,基本上没犯错就不会死
引用 @菠萝汉克 发表的:请别偷换概念,张悟本的绿豆是把绿豆不存在的东西强加上去,新冠起源也是一样。这都是有事实依据的,而死刑是一个人为创造的概念。死缓属不属于死刑说白了就是一种人为的划分归类。 司法界出于一些原因将死缓划入死刑的范畴,人民群众出于个人的理解觉得只有执行的死刑才算是死刑。这是很正常的,这种与司法界不同的划分方法会对司法造成什么影响吗?并不会,那反对它干什么,因为和司法界的解释不同?死刑这个词自古有之,人民拿来用很正常,学术界和民间对于词汇的理解不一样是很正常的事情,哲学中有很多寻常人都会使用的词汇,某些词汇甚至换个哲学家意思就不一样了。这些词汇在哲学上的定义和人民群众普遍理解的意思多少会有差距。但碍着平头百姓用这个词来吗?
引用 @izdanlxl 发表的:杀100个人的人不会自首,即使自首也是死刑。所谓减刑也是要看情节的,杀100个人和杀一个人明显不一样。你觉得这个凶手应该判死刑的依据是什么?杀人偿命?只能说你不懂法律,也没有思考能力罢了。
引用 @辽源大雷 发表的: 去掉几乎,历史上没有死缓后又死刑的
引用 @那个姑娘很润 发表的: 什么都叫绑架吗,现在社会舆论大多都觉得减刑不当,我也觉得。可能确实不当,司法也不一定合理。你觉得呢?
引用 @暮色之下梦剧场 发表的: 存在自首情节,而且受害人只有一人,可以减刑。现在不是以前严打时期了,能不杀尽量不杀。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不信。我很确定,你说这句话的时候,没有查过任何的资料,只是依据你自己的认知,对复杂的世界下了个简单的判断而已。通俗的说,你就是信口雌黄瞎说罢了。 法盲真的太可怕了。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 普通人还觉得自首不应该减刑呢,普通人很了不起了吗? 不管你是学什么专业的,你都遇到过自己的专业知识被所谓的社会民众用非常简单粗暴的方式误解的时候吧,如果你也受过高等教育,没有一点对知识的敬畏吗?既然你知道你不是学法学专业的,帖子里有不少法学专业的jrs在解释这件事,你的态度为什么不是原来如此,学到了新领域的知识,而是“那我们普通人就是不这样觉得”呢?你换到你的专业上想象一下这件事?
引用 @小喵和小汪打架 发表的: 所以,死亡不是让人因恐惧而放弃犯罪的原因,你知道这点就够了。其他的,和你这种逻辑混乱的人讨论太费劲,你爱怎么想怎么想吧。
引用 @那个姑娘很润 发表的: 所以现在社会就是质疑自首减刑是不用考虑犯罪情节轻重吗,只要自首就不判死刑。那这个社会反响太恶劣了。
引用 @鲅鱼圈黄子韬 发表的: 死缓表现好是不是就不用死了,这种人渣还不立马枪决?
引用 @tom_wyj 发表的: 死亡确实是放屁犯罪的原因之一,80年代严打后犯罪率大幅度降低就是事实例子
引用 @tom_wyj 发表的: 我也很确定,你说的话也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换句话说你也在信口雌黄而已
引用 @小喵和小汪打架 发表的: 严打给社会带来的伤害远远大于收益,运动式的执法一直是法学界诟病的,难不成你还想着倒车?
引用 @callmeray 发表的:这个案件的受害人可是10岁的未成年人啊!要是这也不会被判死刑,那等他刑满出来以后每次继续只祸害一个人,这谁受得了啊?
引用 @鸟人飞很高 发表的: 无非钱权二字。
引用 @JackCaptain 发表的:上月街上boss科普过我,故意杀人罪最低只要3年,我也是震惊了。
引用 @那个姑娘很润 发表的: 你这个明显是杠了,既和这个案件不符,又非常偏激。你应该说犯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死刑好不好?法学专业高材生🙃
引用 @观棋别哔哔 发表的: 怎么跟你说吧,缓刑就是有钱人的特权
引用 @暮色之下梦剧场 发表的: 情节轻重的判断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轻重,之前有个案件,父亲强奸自己的女儿,强奸罪的刑期就是3-7年,由于是幼女,所以加重处罚判了5年。按照正常人的情感理解,这人禽兽啊,自己女儿也不放过,该杀。但是法律看的是客观事实,不是道德判断。回过头看这个案子,受害人1人,具体有没有实施更残忍的方式,后续对于受害者家属是不是有赔偿等等,不了解,如果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符合减刑的标准。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来,我教你。 第一,严酷刑罚和犯罪率降低必然有关联,这是你的主张,而我是在质疑你的主张。所以首先,举证责任在你,你只试图攻击我有没有证据,看来你也是承认你没有的了,那在你主张的严酷刑罚和犯罪率降低有关联这件事情上,你没有证据,你在信口雌黄,你已经承认了。 第二,我接触过太多关于废除死刑的相关课题了,几百页的paper,大几十个数据支撑都在我的电脑里,我没有义务主动告知你,只要你愿意花5分钟去百度一下你也可以知道这件事,我只是懒得开导你而已。毕竟在我质疑你的时候,我是没有举证责任的,你反过来质疑说我没有依据,并没有任何捍卫到你一开始的立场的意义。 第三,我简单给你讲一下这件事好了。真以为严酷性可以降低犯罪率?北欧国家多得是连死刑都废除了的案例,怎么人家的恶性犯罪率比有死刑的国家低得多?在法国,尝试过给人民直播严酷的绞刑,试图以这样的方式让人感觉到威慑,但是犯罪率不降反升,记住,是不降反升。一个社会的刑罚严酷程度,是会反过来作用影响到社会残酷行为的,实践中的数据指向,不仅仅在证明严酷刑罚不会降低恶性犯罪,不会有更大的威慑,反而,越执行严酷刑罚的国家,当地的恶性犯罪率反而是升高的。对于罪犯而言,死刑、无期,还是凌迟,某种程度上都一样意味着人生的结束,他们忌惮的只是被抓,后续的刑罚多严酷,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力度。 诶,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给憨憨解释这么多,希望你多读书,多学点知识,少放屁吧。
引用 @最爱小彦宝宝 发表的: 不是应该死刑吗?为啥要死缓
引用 @花生桂圆的脚毛 发表的: 还好没让你去办案,减少死刑是世界的趋势,中国已经是世界上用死刑最多的国家,如果一个人毫无希望,他可能继续杀人,作出更可怕的事
引用 @辽源大雷 发表的: 这种应该属于戴罪作案了…不过我的说法也是不严谨。应该是死缓后不再作死的都死不了
引用 @人类作死精华 发表的: 因为是强奸致死 主观目的不是杀人
引用 @吃着火锅坐着车 发表的: 怕他横就要让着他??
引用 @饭前就是便后 发表的: 严谨的说,被判死缓就是被判了死刑,只不过多了一个缓期执行,死缓是死刑的一种特殊的执行制度,被判死缓算是被判了死刑
引用 @花生桂圆的脚毛 发表的: 看不懂就别杠了
引用 @林珞然zz 发表的: 受害者的父亲早年因见义勇为而去世,多么嘲讽
引用 @阘趨溷一豳 发表的: 不是这样道理的,这人兽性发作,至10岁小女孩死亡,这是杀人的啊!换作是你亲人收到这样刑事案件,会怎样理解。
引用 @izdanlxl 发表的:最低15年牢狱,加上后半辈子没前途,成本还低?
引用 @暮色之下梦剧场 发表的: 有没有底线不是我定的,是法定的,之前有个爸爸强奸自己的幼女女儿判了5年,这个是被害人死了,一审死刑,二审死缓,在法定量刑范围内。你可以觉得不合情,但是合法。
请别偷换概念,张悟本的绿豆是把绿豆不存在的东西强加上去,新冠起源也是一样。这都是有事实依据的,而死刑是一个人为创造的概念。死缓属不属于死刑说白了就是一种人为的划分归类。 司法界出于一些原因将死缓划入死刑的范畴,人民群众出于个人的理解觉得只有执行的死刑才算是死刑。这是很正常的,这种与司法界不同的划分方法会对司法造成什么影响吗?并不会,那反对它干什么,因为和司法界的解释不同?死刑这个词自古有之,人民拿来用很正常,学术界和民间对于词汇的理解不一样是很正常的事情,哲学中有很多寻常人都会使用的词汇,某些词汇甚至换个哲学家意思就不一样了。这些词汇在哲学上的定义和人民群众普遍理解的意思多少会有差距。但碍着平头百姓用这个词来吗?
罗翔这句话的意思是,个人在法律和道德边缘时,他个人(对,还仅仅只代表他个人而已,张明楷就不这样觉得,但你们只知道罗翔,怎么会知道张明楷呢。)觉得,不能仅仅抱持理性的看待法律,还要有道德的热心肠。 结果讨论立法层面的时候你跟我说不要强调理性,立法一味强调理性世界才是恐怖? 罗翔教出你这种学生世界才真的恐怖。
笑死了,走投无路可还行|・ω・`)
我倒不是喷你,我个人理解也没学过法,就是想了解清楚为什么他不直接执行死刑
学弟学法的? 我看了下你和他们的对话,和傻逼对话的时候的语言能力有待提高,当然,这并不是一项一定要进步的能力,希望学弟以后学业生涯里少碰到这种人。
我不会管水叫H2O,但如果有人说水不是H2O,我会纠正他。他听不听,是他的事,他愿意怎么说我在抠字眼,是他的事,水不是H2O这个说法是错的,这是我的事。 明白了吗,类比都不会,真菜
我又不是法学专业的,普通人多数都觉得没有枪毙就不算真正的死刑,又没说层主说的不对,你是法学高材生你就耐心开个贴科普去,
可现在“你”是不让我H2O叫做水,只能叫做H2O啊,搞清楚前因后果再来喷别人菜。露怯了多不好。
你在说死缓不是死刑,你在说水不是H2O。 我告诉你死缓就是死刑,我在告诉你水就是H2O。 懂了吗,菜比。
普通人还觉得自首不应该减刑呢,普通人很了不起了吗? 不管你是学什么专业的,你都遇到过自己的专业知识被所谓的社会民众用非常简单粗暴的方式误解的时候吧,如果你也受过高等教育,没有一点对知识的敬畏吗?既然你知道你不是学法学专业的,帖子里有不少法学专业的jrs在解释这件事,你的态度为什么不是原来如此,学到了新领域的知识,而是“那我们普通人就是不这样觉得”呢?你换到你的专业上想象一下这件事?
死缓基本20年就出来了,这没送礼我是不信的,听律师说过国内律师很少靠辩解赢得,基本都靠关系
看城市。其实说实话,法官这个职业,顶级公务员,一辈子的高薪铁饭碗,何必要为了一桩官司毁了职业生涯呢?
这么说要不让原告家人直接把被告XX了,然后当庭自首,判个死缓看被告家人会不会上诉?劝人自首的对象我觉得是过失杀人、激情、冲动杀人这种,对待本案这种人渣垃圾,给他吃花生米或者注射毒药都是浪费社会资源
小小年纪本身已经很苦了,靠卖果子挣钱,最后还被强奸刀捅浸水,卧槽他妈如果这畜生不死,天理难容。
我在说死缓属不属于死刑司法界的解释不能当做标准,意思都没弄懂就别来回我了。 看清楚了再说话,憨批。
说白了关注度不够,前两年滴滴两起顺风车强奸杀人不都是直接死刑,这个还是未成年女孩。怎么还死缓呢
因为是强奸致死 主观目的不是杀人
会不会社会现实不是已经告诉我们了吗?贩毒必死,毒贩消失了吗?反而更残暴了
所以需要够恶够狠的好人,来惩治坏人。圣母行不通。
按你这么说如果杀了两个人怎么办?下辈子接着偿命?绝对对等是难以实现的,也不是法律追求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几万年前的野蛮人才做的事情。
你有没有想过,激情杀人,过失杀人,他们即使不自首,游走在社会边缘时,对社会的报复可能性也低。反而是你口中的人渣,垃圾,反社会人格的人,他越活在社会上,对社会的报复可能性越大,他越愿意自首,对社会的安全系数越有帮助。 所以你口中的这种人渣,说真的,我们可太希望他自首了。 顺便说一句,你第一句话完全误解了自首的成立要件,这个有兴趣自己百度一下就好,就不展开聊了。
对啊,你当然也可以说水是不是H2O化学届的解释不能当做标准啊。然后呢,什么可以当做标准呢?民间的可以当做标准,对吧。 化学元素的问题,化学界的解释不能当做标准。刑法的问题,刑法的解释不能当做标准。只有什么可以呢,百姓怎么想的,民间的标准才是好标准。 要不怎么说你菜呢,我估计我回复你的这几条你到现在都看不懂呢,还说别人憨,无知是真勇敢。
你说我无能狂怒?难道你还期望我学张扣扣为民除害?真到时候,你又说不遵守法律了,怎么样说法都是赢了,口头理性称王,你觉得有多难。 不管如何,这也比你这样的圣母没有是非观的人强,很多无良律师就是你们这样的没有是非观,表面遵守法律,实际就是为了钱什么都接,熟读法律也是为了帮有钱罪犯专法律空子,你们这样的人都多了社会风气都带坏了。 而且你特别幼稚,也不知道是真傻还是装傻。你以为按药家鑫不是闹大了没有社会道德舆论压力,他父亲就没机会做工作改死缓?很多量刑都是介于死刑死缓之间的博弈,这个案子本来就够判死刑,你这样在大是大非面前叫大家冷静,究竟是什么目的,感觉你不是蠢就是坏。
所以我总是说,再怎么不济法学也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总有人就是看了几个视频或者百度几个法条就觉得自己是专业的了。
有个人刚发了这个帖子,你去看看,我也不知道真假https://bbs.hupu.com/35305179.html?is_reflow=1
现在这个社会,没钱、没权,还去见义勇为就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
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公,扯淡的社会进步。
那是因为贩毒成功带来的利益太高了啊,所以有人愿意铤而走险。 像这种恶性强奸杀人案件你觉得能有多大的利益?顶多就是当时爽一下。 再或者反过来说,既然贩毒都死刑了毒贩也没有消失反而更残暴了,难道贩毒以后也就不用判死刑了?
强奸一律死刑好不好,对受害者公平了吧?进步吗?
所以,死亡不是让人因恐惧而放弃犯罪的原因,你知道这点就够了。其他的,和你这种逻辑混乱的人讨论太费劲,你爱怎么想怎么想吧。
这个案件强奸后面还跟着一个幼女,幼女后面还跟着一个死亡。 您这看漏眼的本事还真是不得不佩服。
小女孩当时还没死,被这狗逼侮辱后还用刀插!当时她多痛苦,多绝望
因为社会舆论压力改判的案件还少吗?你说为什么社会舆论无能狂怒呢,而且这个案件还有法官量刑的因素吧,现在社会主流观点是不同意死缓,觉得法院判的有问题,难道法院判的就一定对?
你想多了,囚犯出事的话,狱警也会被罚的,哪个狱警会拿自己职业生涯开玩笑。
你这个明显是杠了,既和这个案件不符,又非常偏激。你应该说犯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死刑好不好?法学专业高材生🙃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已经结束了。难道舆论还要绑架司法吗?
什么都叫绑架吗,现在社会舆论大多都觉得减刑不当,我也觉得。可能确实不当,司法也不一定合理。你觉得呢?
有点拗口,古代叫“斩监候”,多么简洁明了。
学法学的那些人,就是喜欢玩文字游戏,让他看起来高人一等
你的意思是人为创造的概念没有对错么,那人文社科等学科就没有什么存在的意义了,毕竟所有说法都有合理性,是非对错都不存在,那还有什么好谈的呢?死缓就是死刑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这就是正确的说法,我也是在这个基础之上跟你说了这么多,你却说按照大众的逻辑死缓完全不是死刑,因为死缓大概率不会死人,所以按照人民群众的逻辑就不是。那我说学术上的正确结论又碍着你们什么事呢?我指正了一下你们的观点的错误,你们是应该虚心接受正确的知识,还是对我一顿喷呢?企图用所谓的陈规思想来对抗正确的学术思想,难道不是反智么?跟我吵吵说不是死刑,好,我摆出证据,告诉你们就是死刑,你们又说我们是人民群众,我们觉得不是就不是,那你们觉得怎么样就是怎么样吧。我只是告诉你们法律的正确观点,也碍不着你们的事吧。为什么要这么喷呢?我碍着你们平头百姓用这个词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可以”也就是“不可以“,这中间给法官裁量的空间太大了,为什么这个案件法官就要从轻了呢?这中间有个朴素正义感的问题,现在这个判决符合朴素的正义感吗?你应该也是学法的吧,不要从技术上来说,就从你的内心来说,这种案件,这种人应该死刑吗?
南京前两年有一个“疯子”残忍杀害妻子,背叛死缓,在监狱内打人,被撤销死缓,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存在自首情节,而且受害人只有一人,可以减刑。现在不是以前严打时期了,能不杀尽量不杀。
所以现在社会就是质疑自首减刑是不用考虑犯罪情节轻重吗,只要自首就不判死刑。那这个社会反响太恶劣了。
我也很确定,你说的话也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换句话说你也在信口雌黄而已
法律是社会道德规范的集合,是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当大多数人觉得执行法律的人对法律理解错误了,那么错的是社会大众还是少数自诩的专业人士?
死亡确实是放屁犯罪的原因之一,80年代严打后犯罪率大幅度降低就是事实例子
情节轻重的判断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轻重,之前有个案件,父亲强奸自己的女儿,强奸罪的刑期就是3-7年,由于是幼女,所以加重处罚判了5年。按照正常人的情感理解,这人禽兽啊,自己女儿也不放过,该杀。但是法律看的是客观事实,不是道德判断。回过头看这个案子,受害人1人,具体有没有实施更残忍的方式,后续对于受害者家属是不是有赔偿等等,不了解,如果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符合减刑的标准。
死缓根本死不了,就是无期,要是你有钱,20多年出来的都有
严打给社会带来的伤害远远大于收益,运动式的执法一直是法学界诟病的,难不成你还想着倒车?
来,我教你。 第一,严酷刑罚和犯罪率降低必然有关联,这是你的主张,而我是在质疑你的主张。所以首先,举证责任在你,你只试图攻击我有没有证据,看来你也是承认你没有的了,那在你主张的严酷刑罚和犯罪率降低有关联这件事情上,你没有证据,你在信口雌黄,你已经承认了。 第二,我接触过太多关于废除死刑的相关课题了,几百页的paper,大几十个数据支撑都在我的电脑里,我没有义务主动告知你,只要你愿意花5分钟去百度一下你也可以知道这件事,我只是懒得开导你而已。毕竟在我质疑你的时候,我是没有举证责任的,你反过来质疑说我没有依据,并没有任何捍卫到你一开始的立场的意义。 第三,我简单给你讲一下这件事好了。真以为严酷性可以降低犯罪率?北欧国家多得是连死刑都废除了的案例,怎么人家的恶性犯罪率比有死刑的国家低得多?在法国,尝试过给人民直播严酷的绞刑,试图以这样的方式让人感觉到威慑,但是犯罪率不降反升,记住,是不降反升。一个社会的刑罚严酷程度,是会反过来作用影响到社会残酷行为的,实践中的数据指向,不仅仅在证明严酷刑罚不会降低恶性犯罪,不会有更大的威慑,反而,越执行严酷刑罚的国家,当地的恶性犯罪率反而是升高的。对于罪犯而言,死刑、无期,还是凌迟,某种程度上都一样意味着人生的结束,他们忌惮的只是被抓,后续的刑罚多严酷,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力度。 诶,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给憨憨解释这么多,希望你多读书,多学点知识,少放屁吧。
你觉得他能懂这些吗,算了算了。我都觉得我给他讲法制史浪费生命。
你这个每次只祸害一个人就能轻判也是笑死人,你就算没学法律,用常识也知道,再犯是加重犯啊!你前面犯了后面还犯从重啊
什么都钱权!你🐴呢?就事论事不行吗?
不要想当然,能判三年的一般都是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或大义灭亲的故意杀人。
ok,可能会让人误解,我完整解释一下。我一开始回复的人的观点是,这样对受害人不公平,压根不算社会进步。 我举例子想说的是,什么才是社会进步。当我们在聊这件事的时候,对受害人是否公平,根本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判断标准。很多人觉得强奸犯罪大恶极,不判死刑也对受害人不公平,但是我们会考虑的不仅仅是对受害人公不公平。法律要参考社会影响,要参考罪责刑相适应。比如如果强奸一律死刑,强奸犯更容易杀人,所以即使受害者觉得不公平,我们也只能牺牲他的这部分感受,来保证社会稳定。 同样的,自首之后给予减刑,会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一部分减少犯罪者伤害其他人员的可能性。所以,即使受害人觉得不公平,凭什么他自首了可能就不用死了,我们仍然会这样做。 罪责刑相适应,司法成本,社会整体福祉,在我们讨论社会进步的时候,有很多东西,都排在受害人是否公平之前。
这个人是有钱人?
张扣扣表示他也有自首情节。但他没有强奸没有抢劫,对方也不是儿童。
啥情节呢,半路守候,掐晕带走,孩子醒后用刀刺瞎双眼和颈部,然后强奸,接着把人装入蛇皮带,到一个水坑浸泡,然后抛尸在一个山坡。 你说有没有更残忍的方式? 对了,还有一件事,孩子的父亲之前见义勇为去世。
北欧国家多得是连死刑都废除了的案例,怎么人家的恶性犯罪率比有死刑的国家低得多? 我查过相关文献,没有直接的科学依据证明死刑废除与否与犯罪率升降有关系。犯罪率最直接挂钩的还是本国的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基本情况。 北欧恶性犯罪率是和北欧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基本情况相关的,和死刑并没有线性关系,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已经废除死刑但是犯罪率很高的国家,连这种基本逻辑都没有还好意思说自己几百页的paper? 笑死人了,基本逻辑都没学好的人先去补补逻辑学,不要看paper了,省的出来丢人现眼
这种人死刑立即执行都不解恨
十几年前有个老两口长期被儿子虐待,老父亲忍无可忍,锤杀了自己儿子,然后自首。当地舆论哗然,数千人联名要求从轻,最后判3缓3,直接放了。
挺好啊,受害者是无辜的,作恶者活该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社会效用,理解这句话就懂了。
死缓没说不死吧,法律判罚自然有他的道理。我也恨这个人,它是畜生无疑,但是它毕竟是自首的,如果以后自首的也判直接枪决,自首跟不自首完全没有区别,后面恶性犯罪的人基本上不会自首了,反正自首也没啥好处,躲一天是一天,杀一个跟杀两个没啥区别,后面反而会不利于恶性案件的侦破,恶性案件可能会更容易爆发。另外判处死缓也别都想法那么阴暗,很多死缓最后没有执行,并不是所谓的钱权操作,而是罪犯给受害者家属赔偿获得了受害家属谅解,这也要给一定的操作空间。我们这些键盘党是觉得杀了了事,以消心头之恨,但是换位思考,受害者家属能够得到赔偿,愿意谅解,法律上也应该给犯罪人一些机会,否则都是杀了了事,两个家庭都毁了,只有键盘党口嗨了而已。赔偿获得谅解,受害者家属也有经济补偿,犯罪者也有机会洗心革面,两个家庭都有机会挽救。
怕他横就要让着他??
死缓后又死刑的本来就是要“戴罪作案”啊。。。不然还怎么着
如同杀人犯说我只想砍他不想他死掉。
中国法律之强大
看不懂就别杠了
理解你,我相信你也想凶手直接死刑,如果你不想那你说的这些便毫无意义,你说的也有道理,但是最终凶手确实死不了也是事实,骂你的人也可以理解,因为他们都是想凶手死刑并立刻执行
你这么一说我就更想哭了,这女孩太苦命了,这个家庭也是😭
减少全国范围内的死刑可以商讨,但是这种极端恶劣的案件的罪犯没有任何减刑的必要,自首减刑不必用在这个案子上。不是发达国家做什么就是对的
世界不应该是这样 做人不应该是这样 琛
作为一个路人 我也希望他死 但法律如此
很多人本来就没什么前途,这个成本太低了。
那这法我觉得存在意义不大
无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