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强奸10岁女童致死:二审改判死缓 女童家属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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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x1982
引用 @晚安先生。 发表的:
我相信这样的到牢里,牢里的兄弟们也不会饶了他!

想太多啦,牢里没有什么讲义气的兄弟们的,有个报告文学你搜搜,监狱里更多的是冷漠自私和小幅度的压迫霸凌,以前比较黑一些,现在管理越来越严格,霸凌少了很多,但不管以前还是现在,都没有什么盗亦有道,都不是周润发监狱风云里面的场景,那是你的幻想。
饭前就是便后
引用 @Re_Nei 发表的:
你虎日常哈哈哈

被狂喷,还有人说跟我一样是学法的,说我大言不惭,真牛逼

花生桂圆的脚毛
引用 @射飞机 发表的:
法律的制定不得考虑一个国家的国情?要你说的全世界一个法律好了。中国不能没有死刑,至少目前到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案子这个人不死还有天理吗?

我说了中国没有死刑?你的世界是黑白的?不是黑就是白?

饭前就是便后
引用 @宫爆鸡套子 发表的:
赶紧叫

仔细看看吧,这里也没说死缓不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怎么取个昵称真么难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
你看划线上面那段话吧。死缓不是独立刑种,是死刑的缓刑,所以说死缓是死刑制度的一种是没有问题的,它是一项独立的死刑执行制度。 至于你划线的部分,是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有期或无期的,那个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你可以理解为那之后就换了一个刑种了。

我回复的那个人他说死缓两年后就会执行死刑OK?

东契奇和托雷斯
引用 @叫什么名字好额 发表的:
所有罪只要自首就能不死,这世界不乱了套了?

那如果自首还是死,犯人会不会想反正都是死,不如做点更疯狂的事呢?

菠萝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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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动不动就键盘侠,还国际主流,深圳市不让吃狗肉也是符合国际主流的。 少杀慎杀我不反对,但别拿国际主流来说事儿OK? 另外我没记错情节足够恶劣的话,有自首行为也可以从重处罚吧? 自首没给警察添麻烦所以就应该轻判,你意思是这样吗?你确定你不是在黑我们的人民警察吗? 平时警力资源紧张小偷小摸案子破不了我理解,这种案子还在讲不浪费警力资源?我国治安是已经这么坏了吗?你自己有没有公安朋友,如果有你自己和他说说你的观点:自首能够让你们省事儿,应该支持轻判。 我挺想知道我们的人民警察同意不同意的。

c
callmeray
引用 @东契奇和托雷斯 发表的:
那如果自首还是死,犯人会不会想反正都是死,不如做点更疯狂的事呢?

如果从一开始就知道,犯了罪就是死,自首不自首都是死,那么他还会去犯罪吗?
漫时
引用 @一滩屎 发表的:
我觉得死缓可以,但是死缓减成的无期就不应该再减成有期了.... 或者学老美,情节严重的判一两百年有期,你慢慢减刑吧

无期不是纳税人养吗,没坐过牢需不需要缴费啊。

菠萝汉克
引用 @饭前就是便后 发表的:
你懂个屁,没学过法就别用法学问题喷人了,死缓就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死缓执行的主刑就是死刑,只不过是用了特殊的执行方式。你在知网上随便搜个论文,能搜到哪怕一篇说判了死缓的人,执行的刑法不是死刑的,我叫你爸爸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1]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1]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1] 我不知道法学是怎么说死刑的,反正最后多半能逃脱被处死的,在我眼里就不算死刑。

虎扑用户372356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
法官按刑法判的,不如骂骂刑法是被西方文化洗脑了?

刑法可没说不能判死刑,是法官量刑范围有问题,凭啥找刑法背锅

菠萝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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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死那叫个p的死刑。

猿粑粑
引用 @何不带吴勾 发表的:
爸爸因为见义勇为去世,女儿确是这样的遭遇,想想都觉得心酸。这个世界真的应该是这个样子吗?

想想丛飞,好人好事做得不少吧,人死了女儿出生也没见着,然后过了一段时间老婆也死了还是被孩子丢的石头弄死的

东契奇和托雷斯
引用 @callmeray 发表的:
如果从一开始就知道,犯了罪就是死,自首不自首都是死,那么他还会去犯罪吗?

但有些犯罪是激情犯罪,一时冲动或者忍无可忍

用户2048208222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U4NzM3OQ==&idx=1&mid=2660179784&sn=f8f46a9130acab064e78fa3e340c9140 搜索信息,没找到判死缓的,找了了一个公众号在晓燕失踪第二天发的全城寻人启事……谁能想到一个孩子会有这样残忍的遭遇,唉

阘趨溷一豳
引用 @xuansdaddy 发表的:
如果死刑的话谁还自首啊 杀一个是死杀一百个也是死

不是这样道理的,这人兽性发作,至10岁小女孩死亡,这是杀人的啊!换作是你亲人收到这样刑事案件,会怎样理解。

火箭一辈子蜜
法官是他亲戚

诺味司机
引用 @怎么取个昵称真么难 发表的:
我回复的那个人他说死缓两年后就会执行死刑OK?

这个是他傻逼没问题啊,但是回复到后来说的死缓是死刑的一种这个没错啊。

隔壁王伯伯
这个问题,你说他自首从轻,ok,但是考虑到犯罪是对幼童,丧尽天良,应处以极性,那折中呗,死刑依旧,不立即执行不就好了

雕鸠大侠
这种变态还能放出来害人?什么道理?

央妈
引用 @阘趨溷一豳 发表的:
杀人罪,怎么可以缓刑……禽兽啊

我没看到故意杀人这一条 很奇怪从头到尾都只有强奸罪
t
tm之小北
引用 @鲅鱼圈黄子韬 发表的:
死缓表现好是不是就不用死了,这种人渣还不立马枪决?

岂止不用死了,甚至几年后能减成有期徒刑

不是猫中偏爱橘
引用 @虎扑第一影评人 发表的:
我不是说风凉话。如果很多案子按照群众的情绪去判的话,监狱里的人可能就没活人了。

网友判案,死刑起步

h
hpname
引用 @凯利_乌布雷 发表的:
我感觉你建议的方式比死立执更狠啊

跟得绝症一样,刚知道的时候痛苦,想开了肯定是过一天算一天,多活一年是一年,怕死是动物本能

饭前就是便后
引用 @菠萝汉克 发表的:
不会死那叫个p的死刑。

刑法理论界公认。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如果一个人被判了死缓,他本质上是被判了死刑,但是采用死缓制度来执行死刑

我在A3教室
引用 @izdanlxl 发表的:
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自首就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盲吧你?

确实可以从轻,标准是什么?明确规定免除死刑?这就法盲了?那我想问一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要从重处罚怎么说?真就以为你懂一点就可以说别人无知了?

射飞机
引用 @花生桂圆的脚毛 发表的:
我说了中国没有死刑?你的世界是黑白的?不是黑就是白?

世界什么趋势不代表中国就要跟,我们有我们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外国还枪杀几百人都只关起来呢,这大概就是仁拳吧,但是这明显与中国人的观念不符。

饭前就是便后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
这个是他傻逼没问题啊,但是回复到后来说的死缓是死刑的一种这个没错啊。

你仔细看看吧,我可从来没说两年后会执行死刑

饭前就是便后
引用 @怎么取个昵称真么难 发表的:
我回复的那个人他说死缓两年后就会执行死刑OK?

我有说两年后就会执行死刑?我说的是啥?我说的是死缓本质上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有问题?你在杠什么?

李哒康書记
引用 @久乐 发表的:
还在吧????

刚又查一下,有说还活着已经参加完高考的,也有说已经不在了

诺玛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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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啊

用户2048208222
引用 @哈木哈木 发表的:
被抓获,没写自首啊。

我看了下,这个应该确实是自首,新闻稿里面绝对是公安机关为自己邀功所以说侦查分析杨某辉有作案嫌疑,看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都是杨经过父亲劝说主动投案,并非公安机关抓获的。 对这种行为我表示很恶心。 另外,原以为不判死刑是因为证据链不足,找了下资料看了,二审跟一审事实认定一致,就是一个自首就把这种极其恶劣极其残忍的凶手放一条生路,我觉得这法官可以混蛋了!

铁路便当
引用 @菠萝汉克 发表的:
呵呵动不动就键盘侠,还国际主流,深圳市不让吃狗肉也是符合国际主流的。 少杀慎杀我不反对,但别拿国际主流来说事儿OK? 另外我没记错情节足够恶劣的话,有自首行为也可以从重处罚吧? 自首没给警察添麻烦所以就应该轻判,你意思是这样吗?你确定你不是在黑我们的人民警察吗? 平时警力资源紧张小偷小摸案子破不了我理解,这种案子还在讲不浪费警力资源?我国治安是已经这么坏了吗?你自己有没有公安朋友,如果有你自己和他说说你的观点:自首能够让你们省事儿,应该支持轻判。 我挺想知道我们的人民警察同意不同意的。

你脑子里没有半点逻辑,只是呈口舌之快,果然是键盘侠。自首本来就是重大立功表现之一,一方面节约了大量警力资源,另一方面,对于偶犯和初犯,自首意味着不再犯案。如果类似的案件,犯人的自首不能得到从轻,那犯人会怎样呢?两个非常恶劣的顺延后果:1、躲起来。这样会浪费大量警力,你知道搜山需要多少人吗?客观上确实对其他案件造成了影响啊。2、犯人在知道会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会继续犯罪,还会有新的受害人。所以这种犯人的自首,确实就是立功表现,得到从轻是理所当然的。死刑是极刑,那么最轻的从轻,就是死缓是理所当然的。当然刑法确实有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的情况自首不能从轻,但本案明显不适用。懂了吗?

花生桂圆的脚毛
引用 @怎么取个昵称真么难 发表的:
就你这还好意思说学过法学 大言不惭

亏你还是学法学的……你上这图不是打自己脸吗?

溺死的水鬼
引用 @hpname 发表的:
死缓是犯人用的,对狗不适用,建议死刑

可别,恕我直言,能判死缓的基本上连狗都不如

m
maosengyue
直接枪毙还那么多话

用户2048208222
引用 @就我一个 发表的:
死缓肯定是不死了,二审肯定是对方有动作,具体咱不知道,但是肯定有事才会这样判,不然强奸致死未成年肯定死刑

本来我也以为还有其他的情况,找了下发现二审跟一审事实依据是一样的,只是一审说虽然自首但是仍然不予从轻,二审就是自首从轻了。 我去TMD

不可活
建议五马分尸。

爱似米兰0813
强奸杀人,还是幼童,不是死刑???????????

辽源大雷
引用 @西狂 发表的:
进去后天天被打,然后反击弄伤狱友的,算不算? 这种强奸犯进去被打是必然的。

被打算轻的。国外这种都是要被爆菊的

c
callmeray
引用 @东契奇和托雷斯 发表的:
但有些犯罪是激情犯罪,一时冲动或者忍无可忍

激情犯罪也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吧? 要不然以后犯罪分子杀了人直接去自首,然后就说自己是“激情犯罪”,也不会被判死刑。那等他刑满出来以后继续“激情犯罪”谁受得了啊?
从来不耍蟀
这种恶意杀人的还给个屁的机会,突突了不是更好?
东契奇和托雷斯
引用 @callmeray 发表的:
激情犯罪也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吧? 要不然以后犯罪分子杀了人直接去自首,然后就说自己是“激情犯罪”,也不会被判死刑。那等他刑满出来以后继续“激情犯罪”谁受得了啊?

不懂,只是做个设想

善人平安
有任何缓的理由吗。

森中林
引用 @最爱小彦宝宝 发表的:
不是应该死刑吗?为啥要死缓

法官收钱了吧

菠萝汉克
引用 @铁路便当 发表的:
你脑子里没有半点逻辑,只是呈口舌之快,果然是键盘侠。自首本来就是重大立功表现之一,一方面节约了大量警力资源,另一方面,对于偶犯和初犯,自首意味着不再犯案。如果类似的案件,犯人的自首不能得到从轻,那犯人会怎样呢?两个非常恶劣的顺延后果:1、躲起来。这样会浪费大量警力,你知道搜山需要多少人吗?客观上确实对其他案件造成了影响啊。2、犯人在知道会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会继续犯罪,还会有新的受害人。所以这种犯人的自首,确实就是立功表现,得到从轻是理所当然的。死刑是极刑,那么最轻的从轻,就是死缓是理所当然的。当然刑法确实有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的情况自首不能从轻,但本案明显不适用。懂了吗?

不懂就别瞎bb。 1.自首减轻刑罚是会降低警察工作量,但这不是目的。你结婚的时候给丈母娘家彩礼钱,丈母娘家因此有钱了,那是不是说明有女儿的人家嫁女儿是为了挣钱的? 2.说的很清楚了,情节严重的自首也可以重判,药家鑫当年就是这么处理的,您要觉得委屈联系一下人家父母看看能不能翻案呗? 3.那要照你这么说那干脆别设警察了,更省资源。

菠萝汉克
引用 @铁路便当 发表的:
你脑子里没有半点逻辑,只是呈口舌之快,果然是键盘侠。自首本来就是重大立功表现之一,一方面节约了大量警力资源,另一方面,对于偶犯和初犯,自首意味着不再犯案。如果类似的案件,犯人的自首不能得到从轻,那犯人会怎样呢?两个非常恶劣的顺延后果:1、躲起来。这样会浪费大量警力,你知道搜山需要多少人吗?客观上确实对其他案件造成了影响啊。2、犯人在知道会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会继续犯罪,还会有新的受害人。所以这种犯人的自首,确实就是立功表现,得到从轻是理所当然的。死刑是极刑,那么最轻的从轻,就是死缓是理所当然的。当然刑法确实有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的情况自首不能从轻,但本案明显不适用。懂了吗?

嗯是,强奸幼女并且致死并不算严重危害社会呢。

明天的明日的明白
她爸爸为什么要见义勇为,还去世了

明天的明日的明白
引用 @亚马逊 发表的:
父亲还是因见义勇为去世,这也太让人寒心了

所以说好人没好报

诺味司机
引用 @包橘子 发表的:
刑法可没说不能判死刑,是法官量刑范围有问题,凭啥找刑法背锅

自首依情节本来就可以判死缓,量刑真要有问题的话得拿判决书来说才合理吧

H
Hanvi-CHAN
引用 @hpname 发表的:
死缓是犯人用的,对狗不适用,建议死刑

现在狗也立法啦~~ 感觉我们好难
戈贝尔永远滴神
引用 @阘趨溷一豳 发表的:
杀人罪,怎么可以缓刑……禽兽啊

文里居然只有强奸罪,愣是没看到杀人。。

菠萝汉克
引用 @饭前就是便后 发表的:
刑法理论界公认。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如果一个人被判了死缓,他本质上是被判了死刑,但是采用死缓制度来执行死刑

所以这儿是刑法届吗?你化学实验室里管水叫h2o,普通人叫水怎么了?

最爱MJ星爷老詹
多看看地方台的新闻节目,你会发现,你们都没资格嘲笑韩国老美,因为都一个鸟样

c
callmeray
引用 @暮色之下梦剧场 发表的:
强奸致人死亡最高是死刑,嫌疑人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只有一人,虽然这么说情感上不好,但是对社会危害程度相较更严重的犯罪来说确实不够大。给予减刑是可以的。

这个案件的受害人可是10岁的未成年人啊!要是这也不会被判死刑,那等他刑满出来以后每次继续只祸害一个人,这谁受得了啊?
饭前就是便后
引用 @菠萝汉克 发表的:
所以这儿是刑法届吗?你化学实验室里管水叫h2o,普通人叫水怎么了?

搞笑,错了就是错了,不懂装懂还喷我,我就纠正一下你们的说法,就说我搬理论较真,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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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danlxl
引用 @我在A3教室 发表的:
确实可以从轻,标准是什么?明确规定免除死刑?这就法盲了?那我想问一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要从重处罚怎么说?真就以为你懂一点就可以说别人无知了?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具体标准都是经过细致探讨的。你在这什么都不知道就胡言乱语?你读判决书了吗?你看到二审法官对于判决合理性的论证了吗,就在这狂吠?

m
mir搽
国内判刑判的太松,死刑只要不立即执行大部分都可以变无期,无期出来就简单多了

随机过程随机过
没学过法律,凭感觉看这新闻,改死缓就是天大的笑话,荒谬至极

铁路便当
引用 @菠萝汉克 发表的:
嗯是,强奸幼女并且致死并不算严重危害社会呢。

算不算不是你这键盘侠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偶犯,初犯,受害人只有一人,又有自首情节,全世界任何文明的法治国家都不会判死刑。

虎扑用户518492
犯人出狱后女孩家人的安全谁来保证?是这位英明的法官吗?

虎扑用户575031
引用 @callmeray 发表的:
这个案件的受害人可是10岁的未成年人啊!要是这也不会被判死刑,那等他刑满出来以后每次继续只祸害一个人,这谁受得了啊?

如果孩子活着,那么量刑估计只有3-7年,法律另一方面也在保护着罪犯,都是感性判案,该杀的太多了

虎扑用户753937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虎扑用户694403
引用 @hpname 发表的:
死缓是犯人用的,对狗不适用,建议死刑

你这样狗权人士要开始打拳了啊

虎扑用户365155
引用 @S63Coupe 发表的:
对于这种手法极其残忍 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仅仅自首就能免死也太草率了。

借楼说一句。有的jr说假如自首还要死,会促使罪犯犯更大的罪。我想到的是,法律面前一味强调理性,世界才是恐怖。罗翔曾经说过这个话题,有的人只知道理性,已经丧失人性了

虎扑用户773247
我去他妈的死缓,这种应该凌迟处死

虎扑用户682405
引用 @最爱小彦宝宝 发表的:
不是应该死刑吗?为啥要死缓

我觉得死刑便宜他它了

虎扑用户108417
引用 @饭前就是便后 发表的:
搞笑,错了就是错了,不懂装懂还喷我,我就纠正一下你们的说法,就说我搬理论较真,真行

所以那个把死缓不叫做死刑有什么问题,是破坏司法公正了吗? 您在这儿纠正个什么劲呢?

虎扑用户108417
引用 @饭前就是便后 发表的:
搞笑,错了就是错了,不懂装懂还喷我,我就纠正一下你们的说法,就说我搬理论较真,真行

还有请问错哪儿了?那条法律规定司法界认为死缓算死刑,那民间也得这么认为了?

虎扑用户073904
法官的良心不会痛吗

虎扑用户753088
引用 @菠萝汉克 发表的:
所以那个把死缓不叫做死刑有什么问题,是破坏司法公正了吗? 您在这儿纠正个什么劲呢?

死缓实质上执行的就是死刑,这又有什么问题?较劲?是谁喷的人?而且还喷错了,我反驳一下都不行?
虎扑用户108417
引用 @铁路便当 发表的:
算不算不是你这键盘侠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偶犯,初犯,受害人只有一人,又有自首情节,全世界任何文明的法治国家都不会判死刑。

笑死我了,我是键盘侠那请问您是什么呢?合着在这儿用键盘谈天论地的就我一个人是吧? 算不算不是由我决定的没错,那也不是由您决定的吧?您老人家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把文明国家给定义了,您谁啊?

虎扑用户296329
这种时候就希望牢里有私刑,肛到爆炸
虎扑用户059150
引用 @东契奇和托雷斯 发表的:
那如果自首还是死,犯人会不会想反正都是死,不如做点更疯狂的事呢?

法律就是考虑这点所以才不判死刑的 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犯罪人因为自首也是死而采取更疯狂的报复社会的行为 这样只会造成社会恐慌 从大局来说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虎扑用户719482
可能考虑的是或者还能缴税吧,草
虎扑用户773247
引用 @暮色之下梦剧场 发表的:
强奸致人死亡最高是死刑,嫌疑人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只有一人,虽然这么说情感上不好,但是对社会危害程度相较更严重的犯罪来说确实不够大。给予减刑是可以的。

这个对象是10岁幼女,你tmd搞清楚,这他妈的是人干的事吗,你有点底线吗?中国现在不是法律太严,而是流氓辣鸡太多,法律太宽松

虎扑用户436471
尼玛 美好盛世 就不杀人吗  纵容犯罪啊
虎扑用户127894
引用 @唬扑篮球 发表的:
本来就有死缓这个判法呀,不过死缓也是几乎等于死不掉

不仅死不掉 死缓还是会放出来

菠萝汉克
引用 @饭前就是便后 发表的:
死缓实质上执行的就是死刑,这又有什么问题?较劲?是谁喷的人?而且还喷错了,我反驳一下都不行?

觉得不执行不算死刑,怎么了,不行吗?

后防德赫亚
引用 @izdanlxl 发表的:
所以呢?就为了强奸一次,蹲15年,即使出来人生也全毁了,你愿意?一般正常人都不会去做好吗。

正常人会用如此变态的方法杀人再QJ?

h
hero2000
引用 @张文近 发表的:
请问无期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你觉得呢?

虎扑JR0748855040
这种人不枪毙留下来继续犯罪啊

东汉末年闹鸡瘟
引用 @hpname 发表的:
死缓是犯人用的,对狗不适用,建议死刑

死缓后再死刑其实也可以的 正好可以让狱友们换换口味

东汉末年闹鸡瘟
引用 @冬之杀手 发表的:
狗都比他强!!!

???狗做错了什么 都拿狗比较

虎扑用户190365
这种畜生?

技术隐蔽性
这个被告是不是壮族

t
tom_wyj
引用 @izdanlxl 发表的: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具体标准都是经过细致探讨的。你在这什么都不知道就胡言乱语?你读判决书了吗?你看到二审法官对于判决合理性的论证了吗,就在这狂吠?

放到网上引起大部分群众哗然,不理解。请问判决的合理性何在?
这都是什么玩意
这辣鸡他娘的使了多少钱? 就这死缓???这不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

i
izdanlxl
引用 @后防德赫亚 发表的:
正常人会用如此变态的方法杀人再QJ?

所以自首减轻处罚并不会催生更多的犯罪。那些变态早晚都会犯罪,无论处罚轻重。

B
BLIZER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不懂就硬装?

虎扑用户895487
厉害了我的国

暮色之下梦剧场
引用 @老派人的坚韧 发表的:
这个对象是10岁幼女,你tmd搞清楚,这他妈的是人干的事吗,你有点底线吗?中国现在不是法律太严,而是流氓辣鸡太多,法律太宽松

有没有底线不是我定的,是法定的,之前有个爸爸强奸自己的幼女女儿判了5年,这个是被害人死了,一审死刑,二审死缓,在法定量刑范围内。你可以觉得不合情,但是合法。

s
snowsnowsnow
依法那啥,下辈子吧

不懂球的吃瓜球迷
现实版《看见恶魔》,建议化学阉割,然后每天逼着看片,几个月后凌迟处死。

宗师级钓鱼大师
引用 @机关造物鲁班七号 发表的:
消失的夫妻看过吧,有个没被死刑的犯人在监狱被其他犯人打成了残疾加精神病,天天求死,像这种人神共愤的狱警不会管的

后续像是编的,网友的自我安慰罢了

i
izdanlxl
引用 @tom_wyj 发表的:
放到网上引起大部分群众哗然,不理解。请问判决的合理性何在?

何以见得就引起大部分不理解了呢?这个帖子里这几万人能代表全社会吗?再说了,民众不理解的就是不对的吗?搞反智主义呢?以后网民投票断案得了呗?闯红灯都能给投票成死刑。

饭前就是便后
引用 @菠萝汉克 发表的:
觉得不执行不算死刑,怎么了,不行吗?

死缓,概念是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我都已经说到这种程度了,你要硬杠我就没办法了。 你觉得是你觉得,但是你不能用你觉得错的东西去喷别人对的观点,不然被怼了就怪怪闭嘴

M
MjTsai
引用 @威威猫Tom 发表的:
给受害人有什么用?给法官啊,sir

就他这种吊样还有关系找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