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爱小彦宝宝 发表的: 不是应该死刑吗?为啥要死缓
引用 @青冷剑光如月落 发表的: 啊,这都被灭了
引用 @虎扑JR1985185948 发表的: 万一蹲着蹲着变有期,有期变释放就很恶心了。那种还有一丝良知的人还好,万一他出来以后又来一单,tm的,真的是恶心到我了
引用 @阘趨溷一豳 发表的: 杀人罪,怎么可以缓刑……禽兽啊
引用 @Ryan_Tedder 发表的: 这估计是未遂吧
引用 @狗刺Go111 发表的:死缓的基本就死不掉了。
引用 @S63Coupe 发表的: 在监狱里装装样子减减刑,所谓无期顶多十来年就出来了。
引用 @湖人老将james 发表的: 只保护施暴的未成年人,受害的未成年人不管,我真看不懂了
引用 @JackCaptain 发表的:上月街上boss科普过我,故意杀人罪最低只要3年,我也是震惊了。
引用 @后撤步一分王 发表的: 强奸犯就他妈得没收作案工具,然后无期。枪毙太便宜他了
引用 @mjcwd516 发表的:估计💰送到位了
引用 @大锅小酱 发表的: 不了解情况不好判断,等反转吧。
引用 @izdanlxl 发表的:你以为为什么要自首?自首不就为了减刑。不这么判的话,反正必死无疑,他不自首,亡命天涯,见谁抢谁,见谁杀谁,怎么办?
引用 @CHINA建 发表的:一直没弄明白,缓刑期间还能怎么犯罪?越狱?
引用 @牛牛304 发表的: 希望监狱里的人能折磨死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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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机关造物鲁班七号 发表的: 消失的夫妻看过吧,有个没被死刑的犯人在监狱被其他犯人打成了残疾加精神病,天天求死,像这种人神共愤的狱警不会管的
引用 @鸟人飞很高 发表的: 无非钱权二字。
引用 @孔石头跑不动了 发表的:凶手29岁啦,不是未成年
引用 @archos 发表的:完全不能理解,彻底无法接受。
引用 @S63Coupe 发表的: 对于这种手法极其残忍 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仅仅自首就能免死也太草率了。
引用 @辽帅救我 发表的: 我当时就很讨厌刷盛世的憨憨,就算是也没有他们的贡献,笑死了
引用 @我超丢 发表的: 你又懂了
引用 @Bo波维奇 发表的: 去他妈的 说幕后没有金钱交易谁他妈信啊 这种畜生就应该立刻枪毙
引用 @辛夷坞 发表的: 当犯下这样的错的时候,跑不跑都是死。要让罪犯断了犯罪念头,而不是让他考虑犯完罪跑还是自首。
引用 @izdanlxl 发表的:这就熔炉了?那日本是不是十八层炼狱?
引用 @我和笑一定要考上然后结婚 发表的: 建议化学阉割 然后凌迟
引用 @twxqq 发表的: 甚至能转有期,15年以上20年以下。犯这种罪都能改死缓,妈的
引用 @秋霞 发表的: 现在无期很容易减为20年的,然后再减到18。只要不死,在中国就不存在无期徒刑😂
引用 @煌煌赫赫 发表的:照你这么说就没有死刑了,杀一百个人然后自首也不该判死刑,否则反正是死,接着杀下去怎么办?
引用 @黄靖仇 发表的:这个人叫什么名字? 杨某 我需要他的地址 姓名,谢谢
引用 @诺味司机 发表的:笑看一群法盲,以这位为甚。真是不懂还敢开口的典范了。
引用 @黝嘿蜗课 发表的:死缓是指如果缓刑期内不再犯罪,就转无期徒刑
引用 @虎扑JR1732522242 发表的:什么都不知道就要反转。扑你阿木
引用 @izdanlxl 发表的:杀100个人的人不会自首,即使自首也是死刑。所谓减刑也是要看情节的,杀100个人和杀一个人明显不一样。你觉得这个凶手应该判死刑的依据是什么?杀人偿命?只能说你不懂法律,也没有思考能力罢了。
引用 @Milehh 发表的: 问题很大,网上这种乱七八糟的百科不可信,直接看刑法
引用 @暮色之下梦剧场 发表的: 不免死那就没人自首了,反正抓住就是死,还不如逃亡,那危害更大了
引用 @勇士73胜历史第一 发表的: 我不知道该怎么反转,难道十岁女童勾引他?
引用 @S63Coupe 发表的: 总要有一个阈值,自首也不能免死。按你说的自首就减刑,潜在凶手会更肆无忌惮,因为知道自己只要投案就不会死。
引用 @我超丢 发表的: 最后这两个不都是死刑吗
引用 @饭前就是便后 发表的: 严谨的说,被判死缓就是被判了死刑,只不过多了一个缓期执行,死缓是死刑的一种特殊的执行制度,被判死缓算是被判了死刑
引用 @timmjuan 发表的:我也这么认为,这个考虑自首情节的因果关系都搞错了。如果就这个思路想,那以后是不是所有恶性犯罪都去自首了,都不用死刑了,这案件正好提供了真实案例
引用 @nwx1982 发表的:这是被告人上诉,上诉不加刑,这是基本常识啊。 二审只会判轻不会判重的。 被害人一方,不叫上诉,叫请求检察院抗诉,可以加刑的是抗诉再审。 中国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啊。。。
引用 @利雅得新月 发表的:一般死缓,没有立功情节死缓二年自动改无期,无期几年后通过改25年。然后总共少说也要22-25年差不多出来。除非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可以减刑,但很难,没有一两百万现金拿不下的。
引用 @callmeray 发表的:我不是学法律的,就有个疑问: 如果从一开始就知道抓住就是死,那么还会有人犯罪吗?
希望尽快被病魔战胜。
人均985,结果一群法盲
二审改判时候规定限制减刑了。
去他妈的 说幕后没有金钱交易谁他妈信啊 这种畜生就应该立刻枪毙
不是未遂,刑法中的刑罚都是既遂的刑罚,未遂是比对既遂减轻处罚
也许是放他出来给对方家人一个机会亲手杀他,反正对我来说就只有这一个意思。 我会让他有一个非常痛苦而漫长的死亡,比娃痛苦百倍,然后老子也去自首
你没看见二审改判时候,法官加了限制减刑条款了。
凶手29岁啦,不是未成年
故意杀人罪三年这一档刑期主要是针对一些没那么严重的故意杀人。比如说两个人相约自杀,一个死了另一个没死,没死的那个在一些情况下是要判故意杀人罪的,但是社会危害性确实没那么严重,所以就是了三年这一档刑期
这是强奸杀害幼女,简直罪恶至极,真不知道这法律是几个意思。
30几块钱都抢的穷鬼还有钱送?送几十块钱嘛?
说反转的就特么离谱,啥JB事都反转,这是强奸致死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反转个JB。。。
照你这么说就没有死刑了,杀一百个人然后自首也不该判死刑,否则反正是死,接着杀下去怎么办?
跟狱友打架啊
嗯,法官不主持正义,指望杀人犯主持正义
孩子,死缓确是死刑的一种,但不是大家想要的结果
这种都是网民自我安慰罢了,监狱里犯人都这么有正义感的话也不会坐牢了
女司机宝马案十个月都还没判下来
层主意思是受害的是个未成年人啊
大白话解释,现在提的慎杀少杀,担心的就是杀人犯,因为所谓绝对的杀人偿命,反正死定了,每一个都负隅顽抗、见人就砍、多杀一个是一个。
按照过往案例,再上诉应该会判死刑
死缓不仅死不掉,快的话二十几年就出来了
如果死刑的话谁还自首啊 杀一个是死杀一百个也是死
贡献还是有的,分果果有没有就不知道了。
那你说为啥?比如李昌奎案,原来网友以为云南高法只是理念有问题,后来孙小果案曝光,才知道其实是为自己人做铺垫
自首的肯定死缓呀 不然谁还自首 杀一个是死杀一百个也是死
或许太唯结果论了吧,觉得没有死就不叫死刑了,如果我没学法我确实也想不到这一点
我倒是觉得可以死缓。把jj切了,让他缓缓死。
笑看一群法盲,以这位为甚。真是不懂还敢开口的典范了。
日本是亚洲犯罪率最低的国家…别来秀智商
化学阉割,我尝过~无欲无求
一般死缓,没有立功情节死缓二年自动改无期,无期几年后通过改25年。然后总共少说也要22-25年差不多出来。除非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可以减刑,但很难,没有一两百万现金拿不下的。
我觉得死缓可以,但是死缓减成的无期就不应该再减成有期了.... 或者学老美,情节严重的判一两百年有期,你慢慢减刑吧
他说的施暴的未成年人另有所指,并不是这个案件相关的人
杀100个人的人不会自首,即使自首也是死刑。所谓减刑也是要看情节的,杀100个人和杀一个人明显不一样。你觉得这个凶手应该判死刑的依据是什么?杀人偿命?只能说你不懂法律,也没有思考能力罢了。
稍安勿躁啊
讲真 我一个学法的看着这个帖子里的发言真的尴尬😅 和微博没什么区别 很多人连刑法都没了解过甚至叫一般自首的意义是什么都不知道 评价冰箱制冷并不一定要会制造冰箱 但至少得知道冰箱的制冷原理啊 我现在看到很多类似这个帖子的评论都很少说话了 因为是浪费时间🐶
啥都是钱权,建议你去医院看看脑子。是因为他爹拉着他自首,所以死缓了。
别动不动就钱权,懂?
不公平啊!简直杀十次都不够。
不免死那就没人自首了,反正抓住就是死,还不如逃亡,那危害更大了
最后这两个不都是死刑吗
药家鑫,还有冰柜藏尸,也都自首了,照样死刑。奸杀幼女,行为比上面两位不知道恶劣到哪里去了,为啥还保护他?
我不知道该怎么反转,难道十岁女童勾引他?
嗯,我说应该判死刑就是不懂法律,那么一审判死刑的法官是不是也不懂法律?这个法官不是学法律的?公务员咋考上的?别装B好不。
学到了。这百度百科甚至还特意加一个“已与权威书籍校验”,真特么能糊弄人
你虎日常哈哈哈
死缓是不是无期啊,然后可以后面减刑?
我不是学法律的,就有个疑问: 如果从一开始就知道抓住就是死,那么还会有人犯罪吗?
求求你去监狱待个十来年试试?
我真的想骂,这些扑街一个一个没有脑子还在这里装客观,以为这里是b站的啥缺么。说句中立的话就可以好多人迎合。这种人去死吧。十岁女孩被杀,还有什么反转。
“自首也不能免死刑”这句话就有问题 这个新闻的罪犯二审改判死缓 死缓本来就是死刑的一种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另外 自首了被立即执行的也不少 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 前几年那个闹得沸沸扬扬的药家鑫即使自首 也是死刑立即执行
光谈结果不谈过程?如果不是媒体报道闹大了,还不就混过去了?
你懂个屁,死缓不是所谓的过几年在死,基本上没犯错就不会死
除了惩罚犯罪这一目的,还有防范未然的目的。如果罪犯知道自己肯定死,那躲起来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我疑惑的是这么恶劣的案子,为啥上诉就能减轻?
气愤归气愤…但这个新闻犯人连32块都不放过的条件,会可能存在金钱交易这东西吗?
而且话说回来,他这个案子连邻里纠纷都算不上,彻彻底底强奸故意杀人,死者还是儿童,耳熟能详的那段“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这货全中.....
另外说什么自首有助于减轻公安机关侦破工作负担的,更是硬上套,对于此案,这种因素可以忽略不考虑,在此之上,还有更重要的事情,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即罪责刑是否相称,在中国,这种罪行就是十恶不赦。
说现实点,这种曝光度的案子,大把的律师会排着队争着上的,云南法官这次怕是又要被打脸了,拭目以待。 [ 此贴被plj222在2020-05-09 13:21:24修改 ]
确实,下面有jr发了刑法的文,是25年
确实,这案件看文字都能把人气个半死,可以说凌迟都不过分了,结果来个缓。。。
我感觉恢复斩首 凌迟也无不可!玛德,这个畜牲!
人们面对这种案件的时候很难冷静下来去看待,所以就会导致阴谋论。我想法律的事情就给专业的人士去解决就行了,我们任何人都要捍卫法律的权威。如果所有事情用人情去衡量,这个世道就乱了。至于这个案件有无徇私枉法之处,我们期待后续调查吧。还是坚持罗老师那句话,法律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导人向善。如果你是那个受害者,你会想把他千刀万剐,折磨致死。这是泄愤。然后赔偿怎么可能32块?你会让他赔到倾家荡产。可是法律能允许这样的事吗?不能。这个案子我能理解母亲不服不断上诉的动机,但是还真不能理解死刑改判为死缓的理由。希望能看到后续吧。
有的犯罪是有预谋的,有的犯罪是临时起意,还有激情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是不同的。
怎么跟你说吧,缓刑就是有钱人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