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红飞鸿 发表的:不是工作时间搞破坏,就难讲重大失误,这事网上这么火,还真有可能法院秀逗了。 如果有其它隐情,法院或者公司就应该明确讲出来,而不是一句安排调休就完事了。 当然,也期待后续报道,说不定反转了
引用 @库里三分天下 发表的: 不是完美的也比压根没有好吧?
引用 @小伙子你那什么车 发表的: 我连值两天夜班住在单位 补贴补助一毛钱没有…哭了…什么时候我们也能有个工会之类的机构…
引用 @斯卡文红薯人 发表的: 被点灭很多,但其实比如美国的工会就根本不是你们想象的那么好啊,我自己不是研究这个的但是我一个学长就是在美国读研研究这些东西,天天往朋友圈里发感想体会。我看了很受启发,他们的工会真的并不是你们想象中的完美组织,好处当然有,但是可以说弊端也挺明显的。 我就说说,也没意愿说服谁,我这方面的知识也匮乏多的也说不清楚而且也没有能力说服谁,只是分享观点。就别追着我对线了
引用 @leex111 发表的: 不懂法的人还是太多了,企业和个人的案子不管三七二十一,永远是企业的错。那法官都是司法考试考出来的,虎扑不会有人觉得司法考试很好考吧
引用 @威少真没干 发表的: 总比只会发纸巾的好多了
引用 @铁锅弟弟的 发表的: 我3号也要去加班,苦逼
引用 @额住宿 发表的: 员工赔1万,老板赔10万,一直这样干不就快把公司搞黄了吗?害人害己,这阶级矛盾是有多大才能干出来这种事
引用 @alfred_ 发表的: 究竟是什么检验人员,需要什么资质,才会发生他们俩不盖章就不能算合格?这两个特别资质的员工盖章为什么能有这么大的公信力,以至于不能由其他人来盖章?谁能给解释解释?
引用 @Meloinggg 发表的: 这两个人要是责任这么重要,不加班公司就能损失十几万,为什么不续签呢,还是公司把其他人的责任刚好全扣在这两人身上了?
引用 @晓风月色 发表的: 第四条后半段,国家计划外的,
引用 @fyrivaldo 发表的: 肯定不能允许强制加班,这事里肯定还有隐情,不能只看报道的表面文字,重点肯定不是加班,是有重大过错,要是强制加班合法,那就该出大事了。
引用 @Flint526 发表的:就算有那也不是唯一原因啊,不管从什么角度讲员工都有权利不加班,特殊行业除外
引用 @卧底小黄瓜 发表的: 很多医生带编制的。不说了,跟学生没什么好说的。
引用 @用户11235813 发表的:劳动法规定每日不超过八个小时,这事是拒绝下午加班,应该还没超过当天八个小时,可能是星期六星期天。劳动法又规定平均每个星期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也就是说,这个星期超过了四十四个小时,我之后给你补回来达到平均值就可以了,只要当天没超过八个小时且一个星期有一天休息时间就不违法。
引用 @胡因里希 发表的: 到时候五天的假都给你取消咯🐶
引用 @晓风月色 发表的: 反转也没用了,用爱情公寓里的台词讲,谣言里只有3%能被澄清,如果媒体故意带节奏,以后这件事被人提起就是公司强制加班合法的典型,没人关注事件的真实性,网络的大环境就这样
引用 @我的羊不是你的羊 发表的: 你怎么知道一样的?你去过?
引用 @某科学超电磁炉 发表的: 明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挺讽刺的。
引用 @欧美亚非拉 发表的: 我国的工 会跟欧美比起来… 在组织看电影方面做的还不错。
引用 @otoman 发表的:少说两句,等会儿上班警告了。
引用 @大块头大智慧的小柯 发表的: 钱面前法律都是有铜臭的
引用 @生予梦残 发表的: 不是赔了一万八?
引用 @Mr.峰 发表的: 不是公共利益的、不是威胁生命财产的需要跟劳动者协商,而且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引用 @虎扑JR0636183211 发表的:如何定义紧急任务?
引用 @lck日推搬运 发表的: 不服上诉也是官威?emmmmm
引用 @五庄奔奔 发表的:仔细看,有调休。
引用 @就特么你叫夏洛阿 发表的: 借楼请懂法的大佬解答一下,公司没有说不给予加班补贴,员工拒绝加班是否违法?
引用 @人生何处无空砍 发表的: 不对,若是为了公共利益或重大紧急任务。将不会受到劳动法的限制。
引用 @NBA希币 发表的: 无期限合同不是4年吗…
引用 @杀马特勇者 发表的: 有可能是这两人计划好,知道什么时候公司离开不了他,临时找不到代替的。这个节骨眼上逼公司续签,公司为什么不续签估计是合同到了8年了,常规操作不签了因为满10年就得无固定期合同了。
引用 @zpz1989 发表的:但凡有个美国式工会,这官司工人咋打都不会输。
引用 @Mr.峰 发表的: 亮起来,初级会计里面就有这个
引用 @烟波芥舟 发表的:别闹了 ,我就是电厂的,几班倒那是运行人员 我说的是晚上线路故障 需要人来处理这种现象。 社会上很多事情是不能用劳动法严格来约束的 那样子人是舒服了,社会运转要经常停滞 疫情期间 医生能讲劳动法吗?
引用 @哈哈哈贺 发表的: 国家应该管管,劳动人民休息的权利根本得不到提现!
引用 @蓝天白云中 发表的:拒绝最多滚蛋不会要求赔偿的吧
引用 @涨不停了 发表的:呵呵,疫情就是战争......未必要求赔偿,只按逃兵处理,自己理解。
引用 @Mr.峰 发表的: 这不是一个意思? 你再好好瞅瞅
引用 @用户0314007329 发表的: 如果加个班就能解决的,最后因为员工拒绝加班导致没办法如期完成,确实就是员工的锅啊,哪个公司能够把所有排期都安排得很完美呢?偶尔紧急的时候要求员工加班我寻思这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吧?
引用 @gongsunren 发表的: 法官什么职业都从事过?他怎么可能啥都懂
引用 @晓风月色 发表的: 在看看视频啊,是公司说紧急任务,完不成赔钱的,重点这个有没有写进公司规章里,有没有说明违反赔偿。如果有员工百分百的锅,如果有但是不合理,员工可以劳动仲裁,如果有还合理,然后以这个要挟公司签合同,我是公司也要告你,视频不排除媒体剪辑炒作的成分,
引用 @全能詹姆斯666 发表的:大概率新闻报道春秋笔法
引用 @人生旋转木马 发表的: 建议大家去看看微博的视频 员工可不是完全无辜的
引用 @人生旋转木马 发表的: 让看视频你不看 不看还愿意发表看法 看了一眼标题就被人带着走 那两人合同要到期了 为了续签劳动合同 在明知情况紧急而那批货又必须经他俩检验才能出厂的情况下 故意拒绝加班导致损失 这不故意使坏呢?这时候想起主张工人权利了?
引用 @伪球迷请闭嘴吧 发表的: 不是。是法官自己说的。还充满着一种蜜汁自豪感。
引用 @顺德人天下无敌 发表的: 不加班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吧
引用 @AntwerpTG 发表的:这个怎么定义无所谓。但你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就得赔钱。
引用 @乖宝宝9527 发表的: 我看完了,不喷公司,如果以这个要挟公司签合同我觉得是不对的,乱喷就别回复我了,没意思
引用 @永远的小普 发表的: 公司有紧急任务关员工屁事啊,你付的工资就是这8小时的,谁出来上班也不是做慈善的。我这边老婆要是快生了呢?不加班还罚钱?那加班了公司给不给没陪产的补偿金?这法官怕不是个NT。啥叫紧急任务?公司垃圾没打扫也可以叫紧急任务,今天不打扫明天就生虫子了。
引用 @阿德向前冲 发表的:你老板可以多雇佣一个质检嘛
引用 @全能詹姆斯666 发表的:看了庭长的采访视频,真是被打脸了。笑眯眯地说着紧急任务劳动者必须加班。我是没想到法官真有这么傻逼的,跟当年彭宇案法官不遑多让,要历史留名了。
引用 @leex111 发表的: 这都有人亮?不续签不代表合同到期了,没到期就有义务工作啊。你不续签合同到期了谁管的着你啊
引用 @拿着小皮鞭骑你的天使 发表的: 呃,我觉得。。。。。。可以理解。。。。。。 会不会被人认为是艹资本家的心? 一些紧急任务,如果华为要求员工去给火神山配置网络?不仅加班,还有危险。有社会价值的工作。 如果是题目这种也比较好理解,产品检验是要交货的,这个不干,公司究竟是不出货违约还是硬着头皮交出去等收货捶? 比如,你们可以接受疫情期间人手短缺买到短斤缺两,或者到手就坏的产品吗?
引用 @人生旋转木马 发表的: 那俩人使坏的时候估计就是这么个说辞 老板有问题 不影响员工也有问题 看问题只看一面 全去骂老板 这样对吗
引用 @天赋异禀后天努力 发表的: 他这个是这样的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员工是不能自己同意星期六星期天加班的。必须有工会主席在场三方一起签订书面协议订好调休或加班工资标准才行
引用 @从现在开始我要起飞 发表的: 我们一周前就下来文件了 到五一结束没假期
引用 @最6的仙凡 发表的: 工作岗位我丢你十个人任务,你完不成,那你赔我90w?我丢你1000人的任务,你完不成,那你赔我?
引用 @FCBqin 发表的: 难道不是吗?你无罪法官判了你有罪,你跟他理论她丢给你一LV不服上诉呗你什么感觉?
引用 @用户11235813 发表的:劳动法只规定了一个星期至少休息一天,没有规定星期六星期天休息。 双休的说法来源于对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的理解。
引用 @tonytawin 发表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讲道理,这个东西和劳动法是同等效力。这个就是双休日的法理依据,违背本质就是违法。
引用 @用户11235813 发表的:谁告诉你是同等效力?而且星期六星期天只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的休息日是灵活安排的。
引用 @阿德向前冲 发表的:公司人力是摆设?公司自己人力安排不合理叫员工买单,这也有人赞
引用 @down_dream 发表的: 这也能胜诉不是资本的力量是什么,文中也写了是加班完成工作,你都不和我续签了,都要赶我走了,还要压榨加班完成任务,这还有王法?你要赶我走,我正常上班,不加班,不要你的工资,有什么问题吗?
引用 @顺德人天下无敌 发表的: 鹅厂啥的大厂员工成批成批的加班,他们是没有人力的吧?
引用 @我是n公子 发表的: 老同?
引用 @画皮画虎 发表的: 这种你去打官司看看受不受理阿,说极端有意思?本来就是一个度的问题,出在模棱两可的位置才是争论的热区。
引用 @大祭司长 发表的: 汉代就有休沐 大概五天一休吧,换唐代一堆节日远一点的探亲一年放35天,宋代那就更多了一年放一百多天讲道理,日日996是不太可能的,那估计人均寿命名列前茅👍
引用 @你不能反驳 发表的:但是美国工会不是每个员工都能进的。会费很高
引用 @不骄不躁的科怀 发表的: 汉代有也要在任者能接受,如果他能接受双休日就不该从美国传来,现在是在借鉴
引用 @tonytawin 发表的: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里面企业那几个字,你看不到么?
引用 @l0543008 发表的: 你们公司有检验科么?产品需要放行么?假设财务科的人负责填写检验报告并盖检验章是不是有效的检验报告?
引用 @phoenixzhang 发表的: 医生顶多是事业编制,而且不是参公事业编,和公务员法有什么关系?撒都不懂
引用 @PINKMAGGOT 发表的: 何止不加班,你去厂里上十天班 太累了你想走,要是老板不给你钱,你压根就没办法,那些底层人,去仲裁都不一定会写材料。
反转也没用了,用爱情公寓里的台词讲,谣言里只有3%能被澄清,如果媒体故意带节奏,以后这件事被人提起就是公司强制加班合法的典型,没人关注事件的真实性,网络的大环境就这样
多说一句,我们也有“工会”,只不过非常不完善。所以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有或者没有工会就一定好或者坏的问题,理智的做法还是要具体去看它的效果而不是凭想象才能确定“好或者坏”,这也不是一个那么容易回答的问题啊。
我们有工会,但是却是。。。。。 哈哈哈,笑死了
总比只会发纸巾的好多了
那试问两名员工违反了什么法律
可以看看我其他回复,我也并不认为国内现状有多好,只是觉得自己想象一个不存在的完美的东西然后疯狂吹捧而且不容许别人有其他观点并不可取。
狮厂 正在加班中,加班工资75块,真牛皮
都别加班,按照员工8小时工作能力制作标书,保持行业标准健康,不就完了吗?大家都受益。现在的问题不就是环境越来越恶劣么。
基本上正规公司每个工种是有上岗证的,需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个检验人员有专门的检验章!如果这道工序归他们检验,就必须盖他们章才算合格,盖别的检验章或私刻检验章都算糊弄质量的违规操作!需要承担后果的!
赔钱赔钱
第一,2018年的劳动法去掉了第四条;第二,原文中“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这个上级你怎么理解,我告诉你,这个上级是上级有关部门,并不是你私企经营者。
我觉得法院考虑的是这12万的损失这两个人是否有责任。
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独立的工会,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利,这样也能减少我们对资方的质疑
医生顶多是事业编制,而且不是参公事业编,和公务员法有什么关系?撒都不懂
他这个是这样的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员工是不能自己同意星期六星期天加班的。必须有工会主席在场三方一起签订书面协议订好调休或加班工资标准才行
前后调休两天加一个周末,就放了一天
2018年5月13号的案件,反转个鸡巴,这两人加班那天还是个星期天。
不会真有觉得这些工贼是为了工人着想,不会吧不会吧?
我国的工 会跟欧美比起来… 在组织看电影方面做的还不错。
定期组织一下爬爬山,过节发点礼品什么的,也还行。。
有点一语双关的味道了😂
是是是
那加班费给不给一万八?
谁有钱谁说了算
我们有 工会高层都是老板 那是资本家的工会
难道不是吗?你无罪法官判了你有罪,你跟他理论她丢给你一LV不服上诉呗你什么感觉?
又不是啥关乎国民生计或者国防的东西,没那个本事就别接订单。既然接了,就要安排好人。劳动者是被剥削的,按时下班本身就是权益。你让劳动者多在乎公司利益,那劳动者被开除了以后得生活公司在乎吗
按理来说加班是可以的,就是不能超过时限 至于在合理时限内的加班,就是劳资双方的协商。既然是协商就是平等的,不加也是不违法的
这不是一个意思? 你再好好瞅瞅
10年
华为的惯用操作呗
这时候就没人出来说抄作业了
人力资源的教材也有,不过我忘得七七八八了
你说的情况是劳动法里第四十二条第二小条,符合法规的加班呢
国家向着谁?
呵呵,疫情就是战争......未必要求赔偿,只按逃兵处理,自己理解。
医生又不是军人为什么按逃兵处理?
你仔细看看,,,紧急抢险为了公共利益的重大紧急任务,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到上诉规定限制。
然后还看到了加完班干完这批活还有可能让这两人滚蛋的意思
悲剧
要是加个班就能解决,不恰巧说明是公司问题吗?
法官不用懂,只用懂法律即可。适用法律错误,主观倾向严重。彭宇案的翻版。
既然任务这么紧急,老板是不是还多聘用一个检查工?
不是。是法官自己说的。还充满着一种蜜汁自豪感。
这种事情现在不少,只不过只出了这么一例员工不愿加班的。要较真,互联网、金融、地产,哪一个不是拼命高周转
今天是劳动节,大家关注一下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吧
说是五天,其实只有一天
你老板可以多雇佣一个质检嘛
看了庭长的采访视频,真是被打脸了。笑眯眯地说着紧急任务劳动者必须加班。我是没想到法官真有这么傻逼的,跟当年彭宇案法官不遑多让,要历史留名了。
公司人力是摆设?公司自己人力安排不合理叫员工买单,这也有人赞
你老板交给你10人份的工作,你完不成赔偿走人吧,既然你这么支持
问题在于加班不是员工的义务,公司想让员工超工作量工作,员工可以就跟公司提条件。不在合同之内的东西本来就是讨价还价得
那么以后公司生产能力一年2000吨,我一年偏偏签4000吨合同,原本八小时可以做完的工作,因此延长到十六小时,因为"紧急情况",没问题。那么劳动法是不是放屁呢?
那俩人使坏的时候估计就是这么个说辞 老板有问题 不影响员工也有问题 看问题只看一面 全去骂老板 这样对吗
劳动节别生气。哈哈
员工的义务是在工作时间内上班,超出工作时间的加班不是义务
作为消费者我不接受, 协调产能是你企业管理层的事对吧,为什么要消费者替你考虑?
我作为劳动者,当然不会从资本家角度出发考虑问题
这不是公司的责任呢?人力资源不足难道是员工的责任
劳动法只规定了一个星期至少休息一天,没有规定星期六星期天休息。 双休的说法来源于对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的理解。
老同?
没学过法么,尺度和界限这个东西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比较明晰的
法官说了?在哪?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讲道理,这个东西和劳动法是同等效力。这个就是双休日的法理依据,违背本质就是违法。
谁告诉你是同等效力?而且星期六星期天只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的休息日是灵活安排的。
他这个有个程序在里面的,就是公司安排加班之前要先征得工会组织同意 和职工本人同意。 这个是程序不能后补的。 一般来说作出合理调休或者舍得给钱就都会同意。但也不是说安排好调休工会和职工就一定会同意加班。 我们国际现在就是实务和立法的差距有点大。 很多时候都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
鹅厂啥的大厂员工成批成批的加班,他们是没有人力的吧?
裁判书里有这样一句“两名员工没有主人翁精神” 妈的你都不跟我签合同了还要我主人翁精神? 两个人加班就能干完的活, 你老板自己的公司做不完了不会自己带着亲戚来干啊?
自己不争取自己的权益,用自己的生命给你们的马爸爸赚钱,人家吃饱了撑的多雇人
新同 去年考上的
这个案例存在模棱两可?! 明显是企业自身生产安排不合理,推锅给两个员工?!
汉代有也要在任者能接受,如果他能接受双休日就不该从美国传来,现在是在借鉴
但是就有的说了
也许就不是双休了可能会是单休了,休肯定是让你休的,休几天就不知道了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里面企业那几个字,你看不到么?
你们公司有检验科么?产品需要放行么?假设财务科的人负责填写检验报告并盖检验章是不是有效的检验报告?
建议你仔细看条款,不要为反驳而反驳。
检验科只有两名普通员工可以检验,科长副科长都没有检验的资格和技术能力?这俩人要有点什么事,这工厂就瘫痪了?再也出不了货了?
对,你说的都对。
是真没办法,打劳动仲裁的电话直接和你说时间要大半年看你拖不拖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