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王小裸 发表的: 哈哈,主要是这波奔抄底去的韭菜太粗壮了,不能不让大佬们高兴的挥🔪啊
引用 @13499973 发表的:你得明白在国内个人客户对银行是很重要,但绝不是最重要的,不但不是必要时候还可以撕
引用 @纳什均衡教派 发表的: 所有开局都有那句投资是有风险的,只是大家都顾着赚钱的事情,选择性忽略了不好的事情,玩家自己选的服务器和游戏,怪谁?
引用 @杰拉尔德欧文 发表的: 中行这种不专业的操作,会影响整个行业,大家对所有银行的投资理财业务都会失去信心了。结果就是……
引用 @一直打GG 发表的: 我这几天就把中行的钱转出来
引用 @灾区群众 发表的: 原油宝属于一种理财产品,该产品是一种信托结构,中国银行是受托人,在为委托人去从事信托事务或者理财管理的时候,要尽到审慎负责的义务。你拿期货那一套来本来就不合适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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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monster011 发表的: 银行公信力下降
引用 @我晕故我投 发表的: 中行这次要损失很多潜在客户了
引用 @VinLin 发表的: 条例是死的,人是活的,大活人还能被尿憋死?其它人都跑了,就剩中行自己还在睡觉,承认它蠢很难么?
引用 @大明湖畔的大明 发表的: 因为你同意了他可以10点关闭交易通道,他帮你被动平仓,你认可了他这个条款。你想主动平仓为什么不提前平?
引用 @单公子 发表的: 这锅别往银行摔,中行的问题就是可能把原油的风险定低了,而且也只是可能,投资肯定有风险,价格到了1分的时候你还捏着,那就是赌了,赌输了,那就要认,反过来如果一分钱入一万,37块钱抛,那就是赚3700万,这就想着高收益,不要高风险的事,你想的也太好了。
引用 @Vorhagen 发表的:笑死了,亏了钱事后来说业务水平差劲 白纸黑字约定好倒数第二天移仓换月,当时不注意,现在还跑出来公开要求中行违约提前移仓了?
引用 @FantasyTank 发表的: 我真是ri了,我两万,现在倒欠五万!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这个亏只能自己吃!还得让我细嚼慢咽的恶心着吞!
引用 @moody 发表的:产品设计不违法,但是有漏洞。也就是国内法律不支持穿仓的风险,中行规避这个风险的办法是100%保证金,但是当结算价出现负数的时候,风险就存在了,这是中行设计产品时没有考虑到的。毕竟法院不可能支持银行去追偿保证金。
引用 @anbictn 发表的:投资有风险 这句话对中行就无效了? 合着中行的投资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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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邓肯马刺主教练 发表的: 等于拿中国人的钱救美国人?
引用 @大胡子大智慧 发表的: 就这么简单道理很多人不懂,就在骂
引用 @游泳的芹菜 发表的: 合着你给个手续费就要给你兜底?你自己去100跳楼怪空气浮力没给你兜底怎么令你扑街了吧。
引用 @游泳的芹菜 发表的: 你是法院?合同法不支持?国外的交易所事国内的交易所?
引用 @Raymond.L 发表的:这个原油宝标注的利息是多少啊??大兄弟。。亏了本金,还倒贴。。为多少利息才能担这么大风险啊
引用 @轉裑丶辶開 发表的: 原来如此,多谢大哥科普,但是无论如何中行本身操作也存在问题这个是肯定的吧
引用 @DieinVain 发表的: 以下是原油宝的开户条件和对于这种方式的风险。这个产品本身就不是期货,中行是属于钻空子开展业务,化整为零参与市场交易。所以不受这些条款的限制。让不应该参与的人参与了。但是还是那句话,这个产品设计有问题,但是没有违规。投资者不应该参与,但是参与了应该风险自担。那么多钱,自己有没有水平参与,不应该多想想吗?
引用 @读书真好 发表的: 漏洞个屁啊。不懂就多读书。你家电费每月1号缴,他家电费每月15号缴。14号出事了,15号缴就变成设计有漏洞了。
引用 @一个人的郁闷 发表的: 我就在想,就这种水平,国家还开放金融业?国内的金融从业水平真的能这么地么
引用 @DieinVain 发表的: 我想问一下,都这形式了,中国不移仓,你自己为什么不平了离场?
引用 @会议代表约老师 发表的: 这个原油宝不应该是个理财吗 就算是不保本那种 你投六万结果本金没了还要再赔10万 现在你出来说这种话 是不是太过分了
引用 @wangpenganhuei 发表的:期货代理公司有义务强制平仓的吧。。。
引用 @喝寡姐水 发表的: 这是脸都不要了,直接开撕了!就是明着亏的钱让客户承担。即使是自己业务水平差劲,操作垃圾。
引用 @弹弹弹BIUBIUBIU 发表的: 还是那句话,不懂别碰。你想当猎人拿杆破枪进了猎场。结果你的对手都开着高达跟你say hello。
引用 @lloo4400 发表的: 保证金的本质是押金,不是代表交了保证金就免去了无限偿付的职责,至于穿仓法律支不支持我不好下定论,不过中行不是期货公司,投资标的物不是境内期货,国内法律能否支持这个有待商榷,而且合同中有约定收益风险自负
引用 @大明湖畔的大明 发表的: 高风险高收益,期货穿仓爆仓很常见啊,自己买的什么东西都搞不清楚?当然中行产品设计的时候10点结束交易没有马上平仓是有一点问题的
引用 @涵宝顾 发表的: 你有条例规定你不能尿尿?其他人跑了因为他们的合约规定要跑,中行这个不满足平仓条件不能帮客户跑。
引用 @灾区群众 发表的: 喷中行的原因不是因为亏损 是因为本来亏完保证金就应该被强平 本金亏完就算了 现在的情况是本金亏完了。你还得给赔钱给银行 这个性质就不一样好吧
引用 @游泳的芹菜 发表的: 不对,期货里每一个时刻价和实际结算价不是一回事,你还需要多读书。
引用 @第五个号了 发表的: 这明显是个套,就中行上了。然后投资者买单。
引用 @神的酷头 发表的: 为啥你觉得金融市场只有美国人在玩?
引用 @humfly 发表的:一定要去柜台取,把户也销了
引用 @piaoruoshan 发表的: 我问的算是法律问题,中行有平仓的操作有强制平仓的条款,那就应该算作已经强制平仓了,而不是按照平仓完成跟投资者结算。是不是这个道理?
引用 @嘿咻嘿咻黑嘿咻 发表的: 可是工资卡是中行的怎么办
引用 @moody 发表的:不懂装懂的是谁啊!?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被告是否应偿还原告垫付款337536.97元及支付利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李全龄在工行百色分行设立的黄金交易平台开设账户,并委托工行百色分行代其处理交易事务,工行百色分行在代李全龄处理其事务过程中,由于工行百色分行设立的交易平台监控不力,未能完成李全龄委托的事务,致使李全龄在其处开设的交易账户出现穿仓情形。而出现穿仓情形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即被告是否应偿还原告垫付款337536.97元及支付利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由于工行百色分行未能按照李全龄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工行百色分行存在过错,应赔偿李全龄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由于工行百色分行的过错,致使李全龄的交易账户出现穿仓情形的责任,应由工行百色分行承担。故,工行百色分行代李全龄垫付的保证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工行百色分行的诉讼请求,证据不充分,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64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引用 @哦小益 发表的: 你的3 500也许就是压死中行的最后一根稻草
引用 @DEVOUR24 发表的: 明显是套?请问您卖房买空了吗?白送钱的机会能错过?
引用 @VinLin 发表的: 好像不能由客户自己提前平,要提前平也是只能银行来做,客户没那个权限。其它行都做了,就中行一动不动
引用 @VinLin 发表的: 这个合约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客户利益,现在客户都被你坑死了,你还好意思提合约?另外我听到的版本是其他银行也是违规跑的,但是客户的钱保住了,你中行不知变通,坑死客户,就别怪客户找上门啦
引用 @郎宝宝的亲亲 发表的: 这都能亮?原油期货本来就是高风险的东西,一开始签合同就该想到会亏,现在亏了怪中行?
引用 @大明湖畔的大明 发表的: 明明是客户蠢,硬是要怪中间商
引用 @游泳的芹菜 发表的: 显示全部他们看出了是个套,但他们作为一只猪秉承天生是给别人吃的使命,道德感很强,不愿意赚这些钱,所以不卖空,哈哈哈。
引用 @你好凯文 发表的: 那就是把风险标低了,用期货去理财?这不就是赌博吗
引用 @坐天观井 发表的: 你的书读到那里了?这能乱比喻的?我自己玩过期货六、七年了,那里有最后一天才移仓,临近交割日多杀多、空杀空在期货市场常家便饭的事,风险放在那里,作为和期货挂钩又不能现货交割的产品在设计时无视这种风险,根本就是无视客户利益,把自己得失放在第一位
引用 @给你讲道理 发表的:要你兜底了?起码有点事前意识和举措吧?还有跳楼那叫被害人自陷风险,客户在你们那里买期货不等于跳楼吧?赔钱,可以接受,毕竟投资有风险,这没什么话说。但是起码让人知道是怎么亏的吧,这倒好,呵呵。
引用 @詹姆斯之球迷 发表的: 这种事就像病人进医院开刀一样。肯定有术前签字提示各种风险,各种并发症。但医生有责任有义务规避各种风险。一旦发生危险,及时准确规范地全力抢救。不得放任危险和并发症不管。如果医生做了所有,病人还是走了。这个时候你告医院是告不赢的。反之同理……
引用 @龙橙凤阙 发表的: 按你的说法,中行可以直接不和CME结算,问题从源头解决了,赖账呗就
引用 @游泳的芹菜 发表的: 造谣都是从 好像 ……开始的
引用 @十五星 发表的: 好几个中行的帖子你都在洗,你是那晚的交易员吧
引用 @moody 发表的:不是期货更没有权力追偿保证金了
引用 @涵宝顾 发表的: 合约还有保护客户利息这条?不是通过合约的条款保护的么?合约条款设计的不好,和操作有啥关系。别的银行违规跑了,如果油价涨到20,就去找别的银行赔钱了,因为他们违规了,绝对会赔一笔
引用 @VinLin 发表的: 保护的不是利息,是本金。强制平仓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倒贴的情形。你现在说万一涨回去其它行要被索赔,但是事实就是其它行没事,只有中行把底裤都赔没了。不就是因为中行蠢?
引用 @涵宝顾 发表的: 变通。。变通了如果价格涨了直接让你全部赔偿,你怎么不说?
引用 @WoH3 发表的: 撕也就单撕一个,它敢撕一群吗?
引用 @NathanShi 发表的: 中行客户还敢去中行存钱么
引用 @后仰打铁嘤嘤嘤 发表的: 前期那么宣传,现在其他家都没这种现象,就中行有,它自己一点问题没有?
引用 @ref_D 发表的:笑啥,国有机构这么流氓是该笑的事?
引用 @快然菜菜子 发表的: 你怎么知道一定没人接?我抛2块1块行吧?起码不穿啊。这些都是假设性的,你说没人接我说有人接而已。起码你能让别人操作吧。
引用 @弄花香满衣 发表的: 然而建行工行提前换仓没事了,就中行爆了。
引用 @永者无惧 发表的: 瞧不起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
引用 @21金维He 发表的: ?
引用 @最爱青衣 发表的: 十点之后中行下班了
对啊,抄底的韭菜太难了。临场修改规则,直接跌穿
但是这种已经涉及整个银行的名声了,你大业务可以靠公司,那小业务呢?各种信用卡储蓄卡理财这种业务,就是要靠普通而且数量庞大的个人客户来做。对客户来说现在市面上银行这么多家,又不是非中行不可,一家业务出过大问题的银行,和一家目前没出问题的银行,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选后者
那中行宣传的像个普通理财产品,是不是虚假宣传?一句投资有风险就完全免责了?
我就在想,就这种水平,国家还开放金融业?国内的金融从业水平真的能这么地么
三位数,不碍事,别折腾了!
原油宝是期货,你以为余额宝?做空的人已经在偷笑了
就是最垃圾的银行~不接受反驳
那是中行公信力下降,建行工行这波公信力涨挺多的,取了中行的钱放建行工行的人肯定很多
中行经此一役,估计十年翻不了身了
四大行要少一行了,以后就是工农建三大行了
你有条例规定你不能尿尿?其他人跑了因为他们的合约规定要跑,中行这个不满足平仓条件不能帮客户跑。
原来如此,多谢大哥科普,但是无论如何中行本身操作也存在问题这个是肯定的吧
纸上谈兵你最牛!好好看看中行的操作和期货的操作再来谈兵。如果仅仅是高风险的爆仓有这么大舆论压力吗?期货市场分分钟爆仓亏钱多了去了,怎么没有新闻报道,动动脑子
一点也不蠢,你可以说合约设计的不好,但是操作没有一点问题
多少钱一条 我也想赚钱🐶🐶
老兄,研究一下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我感觉肯定有漏洞的
保证金的本质是押金,不是代表交了保证金就免去了无限偿付的职责,至于穿仓法律支不支持我不好下定论,不过中行不是期货公司,投资标的物不是境内期货,国内法律能否支持这个有待商榷,而且合同中有约定收益风险自负
这和投资本身根本没关系,纯粹就是中行自己的操作问题,事情明摆着,火烧眉毛,大家都跑了,就他一个冲火场拿钱,这叫高风险高收益?他自己的风控心理没点数?
我回你是想让别人看看你水平有多高。词汇也就那几个。
为啥你觉得金融市场只有美国人在玩?
毕竟这里很多人根本没有操作过期货、合约类交易
要你兜底了?起码有点事前意识和举措吧?还有跳楼那叫被害人自陷风险,客户在你们那里买期货不等于跳楼吧?赔钱,可以接受,毕竟投资有风险,这没什么话说。但是起码让人知道是怎么亏的吧,这倒好,呵呵。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被告是否应偿还原告垫付款337536.97元及支付利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李全龄在工行百色分行设立的黄金交易平台开设账户,并委托工行百色分行代其处理交易事务,工行百色分行在代李全龄处理其事务过程中,由于工行百色分行设立的交易平台监控不力,未能完成李全龄委托的事务,致使李全龄在其处开设的交易账户出现穿仓情形。而出现穿仓情形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即被告是否应偿还原告垫付款337536.97元及支付利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由于工行百色分行未能按照李全龄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工行百色分行存在过错,应赔偿李全龄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由于工行百色分行的过错,致使李全龄的交易账户出现穿仓情形的责任,应由工行百色分行承担。故,工行百色分行代李全龄垫付的保证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工行百色分行的诉讼请求,证据不充分,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64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货啊
存在什么问题?你先给别人假定存在问题然后就真存在问题了?
不是期货更没有权力追偿保证金了
你的书读到那里了?这能乱比喻的?我自己玩过期货六、七年了,那里有最后一天才移仓,临近交割日多杀多、空杀空在期货市场常家便饭的事,风险放在那里,作为和期货挂钩又不能现货交割的产品在设计时无视这种风险,根本就是无视客户利益,把自己得失放在第一位
开放是一种挑战,开放后会遇上更多问题,但投资者一直在温室里也长不大。个人的选择和历史的选择需要平衡,最后还是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
这不是服务器出bug的水平 而是游戏把玩家手机或电脑炸了的水平
就是呢,产品有说明4月21日前22:00客户自行决定平不平的,不平就以中行结算价操作了。
期货穿仓很正常啊,都只看见做多赔钱,咋不说做空赚钱呢
4.21日22:00前的确没达到强平的标准的
合同明写着呢,只能说,产品设计有缺陷
中行把一个期货交易弄成了理财来卖
现在还反过来要客户赔钱
有点牛逼了
堂下何人状吿本官啊🐶
又回到熟悉的年代了:老乡,借你的人头领个军功
风险自负的程度之在保证金内,不包括追偿保证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的第二条“声明与保证”中写明,“甲方(即个人客户)声明与保证:甲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
你压根就不懂,爆仓穿仓两码事。爆仓亏光本金加保证金愿赌服输,但是穿仓多出去的部分,任何一家期货公司都不会让投资者赔的。
这个合约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客户利益,现在客户都被你坑死了,你还好意思提合约?另外我听到的版本是其他银行也是违规跑的,但是客户的钱保住了,你中行不知变通,坑死客户,就别怪客户找上门啦
亏本两个字就是亏也是亏本金,
好像不能由客户自己提前平,要提前平也是只能银行来做,客户没那个权限。其它行都做了,就中行一动不动
对中行一点影响没有,四大行也不靠散户赚钱,都是对公业务
大家都去取会怎么样
我问的算是法律问题,中行有平仓的操作有强制平仓的条款,那就应该算作已经强制平仓了,而不是按照平仓完成跟投资者结算。是不是这个道理?
明显是套?请问您卖房买空了吗?白送钱的机会能错过?
不是很懂这个
我还欠他百万房贷,销不了户😃
当然不是,这个比前面说的还基础。
我也是....
关于期货交易中的穿仓损失的责任认定

王晓营律师
2019-02-24查看:2318次法律论文
期货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工具,在投资领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众所周知,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也就是说由于期货行业是一个以小博大的行业,客户在期货交易的过程中,不用支付期货商品的全额费用。比如你交易一手3500元每吨的螺纹钢,一手合约意味着十吨的螺纹钢,也就是说一手合约对应的商品总价大约是35000元人民币,但是在期货交易中,你不需要全额缴纳,只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能够进行交易。所有炒期货的客户最不愿意遇到的情况就是穿仓。穿仓,就是当行情波动非常剧烈,或者直接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导致客户在账户的所有资金不足以支付亏损,且无法中途止损的情况。若客户账户发送穿仓,意味着客户亏光所有资金之后,还倒欠了期货公司一笔钱。那么客户账户发生穿仓损失,这种损失到底是由期货公司承担还是客户自行买单,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详细的论述。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8日,某期货公司与A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约定A公司委托某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双方确认利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某期货公司应在每日收盘以后,及时将A公司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只要某期货公司将A公司的相关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即视为某期货公司履行了对A公司约定的通知义务;A公司应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某期货公司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某期货公司对A公司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交易进行中发出的风险警示、追加保证金通知、强平结果通知等,A公司同意某期货公司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手机短信通知、交易系统信息提示、邮寄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任一方式发出。如果A公司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以某期货公司的发送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A公司承担;合同另约定,某期货公司认为A公司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A公司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拒绝开仓;关于风险控制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当A公司风险率大于100%时,被告A公司应即刻补足保证金或即刻平仓,否则某期货公司有权在不通知A公司的情况下,对A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A公司可用资金≥0,A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交易闭市后,经结算A公司的风险率大于100%时,某期货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A公司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平通知,A公司应当在通知所要求的时间内追加足额保证金,否则某期货公司有权在不通知A公司的情况下,对A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A公司可用资金≥0,A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约定,只要某期货公司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范围,A公司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某期货公司主张权益。签订合同之前,A公司签署了告客户书、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及银期转账服务协议。
某期货公司提交的通知记录显示(当日夜市开市后通知时间显示为次日日期):2014年12月16日,某期货公司向A公司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并在当日执行强行平仓,同时通知A公司,若市场不利,某期货公司有权继续对A公司的头寸进行强平。2014年12月17日,某期货公司在数次向A公司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因未获追加或自行减仓,某期货公司对A公司的账户予以强行平仓,并通知了A公司。2014年12月18日某期货公司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再次对A公司的账户予以强行平仓,并在当日早盘闭市后通知A公司,其公司可用资金为-66,675,725.62元,交易所可用资金为-50,549,060.62元,下一交易日若ME501(即ME1501)跌停,权益为-39,954,686.62元,请A公司于当日夜盘开市前追加足额保证金直至可用资金为正。因A公司仍未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减仓,某期货公司对其账户予以强行平仓,并最终形成穿仓损失39,954,686.62元。
穿仓损失发生后,某期货公司向A公司索要未果,某期货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穿仓损失39,954,686.62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同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中,对于应追加保证金的情形以及原告采取何种方式通知被告追加,均作出明确约定。原告对被告采取的通知追加保证金行为以及强行平仓行为,具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被告辩称,原告在平仓过程中单方提高保证金比例,存在过错。法院认为,根据《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原告有权单独针对客户提高保证金比例,而被告认为原告该次提高保证金比例行为具有随意性和突发性依据不足。被告认为原告要求其补交保证金的通知时间不合理,导致其无法在夜盘交易时间段内缴纳到账。法院认为,被告既已参与期货夜盘交易,对夜盘时间段内的保证金追加应当有所预计,况且穿仓损失应当是在被告持续未能追加保证金的情形下发生,现其以无法通过银行转账追加保证金到位作为抗辩理由依据不足。被告另认为,原告未要求被告自行平仓,但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显示在通知被告追加保证金同时,原告明确提出要求被告自行减仓,该抗辩意见不能成立。被告还认为原告平仓时间不及时,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追加保证金通知材料及平仓数据,法院认为,原告在操作过程中,并未出现违反交易规则或合同约定,人为导致损失扩大的行为,被告该项抗辩意见不能成立。综上,被告期货账户内的穿仓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争议在于对期货交易中出现穿仓损失由谁承担问题,所谓穿仓,是指因期货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亏损,在客户保证金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或平仓,利用期货公司自有或其管理的资金维持现有头寸或继续开仓交易,直至保证金全部亏损,账户权益出现负值的情形。穿仓导致期货公司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垫付的资金,即为穿仓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但本案中,当A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意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了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而且A公司并未与期货公司就持仓透支协商一致,事实上,本案A公司发生持仓透支,是由于期货市场价格在短时间内发生剧烈波动所致,期货公司已经依约履行了通知义务,而A公司出于投机的考虑,仍未采取追加保证金、自行平仓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最终造成了穿仓损失,应由A公司自行承担。
。。。。。。。。。。。
这个才是,找你都找不到正地方。
他们哪有脸呢 从储户到大客户 从待客理财到期货 有靠谱过吗?这里还有一堆洗地的,中行怕啥?
显示全部
他们看出了是个套,但他们作为一只猪秉承天生是给别人吃的使命,道德感很强,不愿意赚这些钱,所以不卖空,哈哈哈。
造谣都是从 好像 ……开始的
哈哈哈哈哈
合约还有保护客户利息这条?不是通过合约的条款保护的么?合约条款设计的不好,和操作有啥关系。别的银行违规跑了,如果油价涨到20,就去找别的银行赔钱了,因为他们违规了,绝对会赔一笔
变通。。变通了如果价格涨了直接让你全部赔偿,你怎么不说?
想喷的先了解情况再开始喷方可
前期那么宣传,现在其他家都没这种现象,就中行有,它自己一点问题没有?
撕也就单撕一个,它敢撕一群吗?
别您不您的,我不认识你,你哪的人?
上班了?不是猪的?
就是因为不开放,国内割韭菜割得太舒服了,出海以后才闹笑话。
银行说是理财,操作都是银行在操作,也没有标示是高风险,现在怪用户买理财产品赌博?
不是工行建行提前关了通道,这帮B去中行投机去了?亏了承受不了开始骂街?买原油前没签合约?100个有99个不看合约的吧
买期货不等于跳楼,但你买了死抱住在最后时间了也就是10点前中行在这之前也电话或者短信提醒你了,你还是死死抱住,那就是跳楼。你楼下的评价很适合你,好好读读,就是为你量身定做的。
就跟开刀做手术一样,失败最多死亡,现在是居然还有剖尸鞭尸的操作,谁能忍
中行没本事跟国外赖账,但是有本事对韭菜重拳出击啊……
我也是不懂为啥还有洗中行的。。
你也不用在这装资本家 这种合约法律有规定,视为无效 至于结果怎么样,那要看我们并不独立的司法有脸还是没脸
那得看产品说明,而不是是不是期货
保护的不是利息,是本金。强制平仓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倒贴的情形。你现在说万一涨回去其它行要被索赔,但是事实就是其它行没事,只有中行把底裤都赔没了。不就是因为中行蠢?
事后诸葛亮呗,有任何意义?两个合约倾向的赚钱方式不同,风险的暴露面不同
现实就是变通的人活下来了,不变通的人血本无归。孰优孰劣一目了然。别回复我了,跟你说话费劲。
你造辆车刹车油门位置互换,哪怕你宣传做的再好,标识再醒目。依然是个风险很高的漏洞。
到原油宝。一个投资者绝对不可能交割实物的产品,拖到最后一天移仓,这个产品设计还能没问题?更不用说22点停止内盘交易,最后结算用2点30外盘的价格了。中行本质是双边报价的做市商。你外盘没对手方平不掉跟你不平内盘没有丝毫关系。
本人无利益相关,没有投资中行任何理财产品。金融风险管理专业硕士,我可以说一句这个产品存在漏洞了吗?
一个银行可能也就不撕了,没几个钱无所谓了,这个现在设计金额太多,负责的人肯定不敢认这损失,只能撕了。至于说声誉风险,按我理解这应该不是负责投资这个部门管的事。。他们也顾不上了
为啥不敢?和不买这种高风险产品的人有一点关系?
拉倒吧
其他家你以为没人骂吗?现在合约差价这么大的,比如现在6月合约移到7月,那就就要赔7块钱,直接40%损失。所有的这类纸原油全是垃圾!
流氓在哪?
有人接会跌到负数吗?
其实中行操作没一点问题
合约都写清楚了,有啥问题吗
如果价格涨了,现在喷的是工行。合约针对的赚钱方式不同而已
中行的操作按合约来没有问题,只能说合约设计有问题
?啥,他说的有一点错的?
是合约10点到时间,所以中行下班的吧,你因果关系都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