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櫻木君 发表的:我有个疑问,怎么才能证明第一次的时候女的不同意呢,毕竟事情都过去一段时间了
引用 @基地29号 发表的: 顶你上去,这才是正经法律人,层主什么玩意
引用 @韩齐 发表的: 抢他水杯🐶
引用 @blue176 发表的: 不构成…连人死了没都确定不了,怎么定杀人罪…
引用 @0770ljy 发表的: 张三在荒山野岭杀了个仇人,把尸体和作案工具都埋进很深的坑,没人找得到。所以被害者一直被认定为失踪。请问张三够不够成故意杀人罪。
引用 @legalresearch 发表的:不构成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引用 @CBA披风侠 发表的: 如果张三是一个B站知名法律UP主,在后两次亲密时拍下他俩亲密照片,证明他俩确是情侣关系,有什么办法证明他是强健吗?
引用 @LQCRZBZ 发表的:不懂就问,张三最后应该是无罪吧?第一次证据都没得差不多了,张三一口咬定是自愿的,加上有后面发生的两次,就算宾馆摄像头拍到第一次李女是醉酒进入宾馆的,证据应该也不够吧
引用 @寺若成 发表的: 但是第一次需要证据,这种事情取证很难
引用 @转手后仰扣篮 发表的: 我真佛了这种瞎科普的,又打一堆字看起来好像很对的样子,其实通篇都是错误,甚至连刑法的基础知识都没弄明白……
引用 @1今夜月色很美 发表的: 法学果然是博大精深啊
引用 @很要的木瓜 发表的:我屌尼玛......真就在线讲法呗,讲的这段我还听过,分析思路贼清晰,活学活用了.......
引用 @莱特克医生 发表的:里里外外都是我的人,你拿什么跟我斗
引用 @putinash 发表的: 你是真没想到,是地铁站没了
引用 @Ygzm08 发表的: 构成犯罪,但是实际操作没有证据,这种问题就是默认可以收集到证据,或者说上帝视角去看是不是犯罪
引用 @Roy.小四 发表的: 你应该问,法院能否判决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
引用 @蝶龙WilliamMuse 发表的: 张三昨天在大街上看到一个美女,碰巧从身上滑落了一个遥控器。张三捡了起来,刚准备还给她,却见她满脸紧张,娇羞的看着张三,呼吸也变得非常急促。张三秒懂,朝她会心一笑,兴奋地按下了按钮。结果旁边的地铁站炸了......请问张三什么罪主观他想炸火车站吗?没有,但是客观上炸了没有,炸了,按遥控器导致火车站炸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主客观不统一,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及误杀罪,但是行为的主体是谁?这个女的,主观上想炸,客观上也炸了,所以这个女的是数罪并罚的间接正犯。
引用 @LotoriasThor 发表的: 问题是本来就是恋人关系,事后又同意,不报案,这种即使是醉酒也不好判强奸的。
引用 @了不起的恺Bi 发表的: 我在三战华政法硕了,前两次没脱产导致失败,今年辞职准备。目前只是个小学生
引用 @请问你的美瞳防弹吗 发表的: 这是法考题,都是建立在能取证的前提下的,主要是考法律意识,不是你怎么取证
引用 @追蝶恋花 发表的: 构成强奸但是既然女方已经默许了不报案你怎么知道发生强奸了?
引用 @0770ljy 发表的: 一个人做了什么事,和别人如何认为他做了什么事,是两个问题。前者是客观、唯物的。
引用 @明月清风不用钱 发表的: 我国法律好像没有女强男这一说
引用 @五指圣手如来佛 发表的: 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怎么取证第一次是qj
引用 @大巴迷 发表的: 女的虽然有遥控器,但是没有按,不是应该未遂吗?但是安装了炸弹好像也是已经犯罪了...我想知道如果安装了炸弹但是没引爆怎么判罚🐶
引用 @他们说我不幽默 发表的:题目已经告诉你了,还问怎么证明?
引用 @无语的球迷 发表的: 。。。这也要有证据的,不是光凭一个违背妇女意志就判定的。
引用 @你搓德老哥 发表的: 当年除了柏浪涛我还应该看一遍罗翔的。。。这尼玛哪个课件?
引用 @风池叶飘 发表的: 复议
引用 @转手后仰扣篮 发表的: 再退一步说,就算有误杀罪,张三也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也是只有一个行为啊……一个行为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哪来的数罪并罚………
引用 @寸头罗斯 发表的: 你这什么乱七八糟,典型的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张三:1.这跟本就不是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都不属于,这是典型的意外事件。2.误杀罪。算了,想到你还一本正经的码上了误杀罪,下面我也懒得分析了。翻遍中国法律没见过误杀罪,但凡听过两节刑法课,就不可能嘴里跑出这个罪来。
引用 @说你呼哧你就喘 发表的: 想到一个同学 西北政法的 小偷去他们学校偷东西被逮了 结果抓他的警察西北政法的 公诉人西北政法的 审判员西北政法的 还他妈在西北政法开的庭🤣他们学校学生还全去旁听了
引用 @仰卧起坐小彩电 发表的: 第三条应该是对已决案的处理。司法解释分情况的,之前没有从新,之前有的是从新兼从轻
引用 @浙温文 发表的:都构成啊 这不就是单纯的高富帅约妹子啊,这要是强奸那真的就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了。用罗老师的原话 和有钱人发生性关系在一般人眼里是高概率还是低概率?法律是保护正常的伦理秩序的,这是低概率
引用 @极品体验 发表的: 第一次构成,后面的二次不构成。第一次的事后同意法律不承认。
引用 @LotoriasThor 发表的: 第一次也不构成,只要事后同意,以前的就不应以强奸论处。
引用 @错了就要认挨打要立正 发表的: 夫妻之间也可有qj罪 懂吗
引用 @标准版炒粉 发表的: 这条废了吗?那以前的发生的还能追究么,在线等。
引用 @温水煮菊花 发表的: 现在法不罚过去罪,罗老师有期视频讲过。。。
引用 @诶~AI 发表的: 如果是现实发生了呢?该如何取证?
题目已经告诉你了,还问怎么证明?
我在三战华政法硕了,前两次没脱产导致失败,今年辞职准备。目前只是个小学生
左手给他摁住🐶
构成犯罪,但是实际操作没有证据,这种问题就是默认可以收集到证据,或者说上帝视角去看是不是犯罪
你应该问,法院能否判决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怎么取证第一次是qj
照片应该有时间关系
这是在上帝视角来看的,不然咋出题
题目只看题目本身,不考虑取证问题
出成题目就只看题目本身就行,取证与否跟题目无关
我还只是个大一的入门法学生啊,这误杀罪给我人看傻了
本法学生觉得,法学确实博大精深,可是这楼主全是胡说八道,当个段子看就好了别当真,没有什么误杀罪
兄弟你别信层主哈,当个段子看看就行,我学法的,层主讲的是错的,没有什么误杀罪
会有回避制度的
他上面是地铁站,到了下面就成了火车站了
只能上帝视角了,有证据的话描述就矛盾啦
一个人做了什么事,和别人如何认为他做了什么事,是两个问题。前者是客观、唯物的。
有内味儿了
我就想问一下,张三炸的究竟是地铁站还是火车站?
恋爱加醉酒,强奸不算了?
加油老哥!
如果是现实发生了呢?该如何取证?
我认为,构成强奸,报警之后由公安机关介入,转为公诉。即便女方不报案,此次行为依然是强奸,不受是否报案影响。
层主陈述了的事实是已经杀了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然你以为打官司是打什么呢?
🤣我手抖了
这个题坑定不能定强奸,灌醉无发意思表示,被强奸之前系恋人性行为本就是高概率,行为之后因为结婚许诺,放弃告诉,单纯结婚许诺和处分性处分权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之所以会同意不予告诉的原因是他们是恋人关系,恋人之间的这个放弃告诉又继续的就推定前面的性行为是不违反复女意志。本案不构成强奸罪。题外话如果这构成强奸罪全世界任何一个男的都构成强奸罪,和女的第一次能不哭吗?不都是骗了哄哄?这构成强奸罪你们都有罪。
所以司法解释规定不构成犯罪,我认为考虑的有道理
女人先前安装炸弹的行为属于创设了刑法所不允许的危险,此安装行为本身已经是开始着手进行犯罪了,且具有明显的加害性。就像上面老哥说的,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遥控器失灵等)导致没有爆炸,属于犯罪未遂;如果可以引爆,但是主动放弃引爆的念头,属于犯罪中止(满足时间性、自动性和客观有效性三个特征)
地铁站炸了和我火车站有什么关系🐶
题目没告诉你,哭就是违反妇女意志?
这不就是那个中国女留学生事件吗
我说的认定标准,你说的证据,咱俩说的不冲突
应试来说柏神必罗老师讲得好。 罗老师到最后就记住一堆段子了
有内味了
你是真滴牛皮
附议兄弟,你打错了
按遥控器在日常生活中不是危害行为吧🐶
按遥控器是危害行为么🐶
女的是不是间接正犯呢。。。
女的是犯罪预备阶段,从轻
细节不扣了,前面都还可以。
但是:这女的实施的【只有一个行为 】,并非数罪并罚,而应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法科生点赞
你过不了了
课代表来了
最近在看人民的名义,这不就是汉大帮吗😂
对已决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没有错误的,就没有溯及力啊。一般都是针对尚未判决的案件。
第三条是说新的司法解释颁布后,但是行为发生在新的司法解释颁布前,且尚未判决的,在行为时已有相关旧的司法解释的情况。
第一次就是构成强奸罪呀,在妹子喝醉酒后违背她自由意志的情况下进行了性交,主客观都构成强奸。
证明你小子是认真听课了。哈哈哈哈
夫妻之间也可有qj罪 懂吗
我也听课了,实践中估计很难取证吧,又过去这么久了
呵呵,婚内无奸。
只有极少数已经诉讼离婚,尚未宣判,已经分居的,才会判婚内强奸。
司法实践中对婚内强奸的判罚是极其谨慎的,哪怕用故意伤害也不会用强奸。
第一次咋取证?
老哥你是老法学啊
废止的司法解释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司法解释和法律的追溯力不能放在一起讲
所以到底是地铁站还是火车站炸了
你是个人才啊😳
这是警察的事就不是律师法官决定的了
课代表就是宁吧🐶
和有钱人交往发生关系,必然是低概率,因为道德上不允许高概率,兄弟再好好复习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