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极品体验 发表的: 第一次构成,后面的二次不构成。第一次的事后同意法律不承认。
引用 @CBA披风侠 发表的: 如果张三是一个B站知名法律UP主,在后两次亲密时拍下他俩亲密照片,证明他俩确是情侣关系,有什么办法证明他是强健吗?
引用 @00alan00 发表的: 第一次构成,其他不够成,法律小白路过!
引用 @蝶龙WilliamMuse 发表的: 张三昨天在大街上看到一个美女,碰巧从身上滑落了一个遥控器。张三捡了起来,刚准备还给她,却见她满脸紧张,娇羞的看着张三,呼吸也变得非常急促。张三秒懂,朝她会心一笑,兴奋地按下了按钮。结果旁边的地铁站炸了......请问张三什么罪主观他想炸火车站吗?没有,但是客观上炸了没有,炸了,按遥控器导致火车站炸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主客观不统一,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及误杀罪,但是行为的主体是谁?这个女的,主观上想炸,客观上也炸了,所以这个女的是数罪并罚的间接正犯。
引用 @寸头罗斯 发表的: 你这什么乱七八糟,典型的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张三:1.这跟本就不是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都不属于,这是典型的意外事件。2.误杀罪。算了,想到你还一本正经的码上了误杀罪,下面我也懒得分析了。翻遍中国法律没见过误杀罪,但凡听过两节刑法课,就不可能嘴里跑出这个罪来。
引用 @赛斯库rry 发表的: 别去,他真的好猛啊
引用 @你的芳心纵火犯 发表的: 这题目在哪个app出的?
引用 @安东尼乌斯 发表的: 说的都是些啥啊……如果是娱乐耍宝没什么,就怕一般JR当真了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这网站是啥,看起来挺有意思的
引用 @别打架了让我刷会 发表的: 老哥,这是啥APP
引用 @legalresearch 发表的:都不构成 这题不考事后同意 考司法解释
引用 @卢小七LukaMagic7 发表的: 罗翔老师的微博
引用 @英俊少年的105次历险 发表的: 这不是他讲的
引用 @櫻木君 发表的:我有个疑问,怎么才能证明第一次的时候女的不同意呢,毕竟事情都过去一段时间了
引用 @legalresearch 发表的:不构成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引用 @木火烈JR 发表的: 感觉理论是这样,但实际会导致难以提供第一次的犯罪的证据,除非当时有录音或其他记录
引用 @不万能青年lbb 发表的: 学会了,这就去跟罗翔对线
引用 @卢小七LukaMagic7 发表的: 这tm是罗翔b站评论区的题啊,不过他后面的解释不对吧。。。
引用 @转手后仰扣篮 发表的: 张三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并且从一般人角度出发,“一个遥控器就是炸弹的开关”这件事是无法预见的,故行为人无预见可能性,所以此时行为人不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引用 @吓得我手机都扔了 发表的:我人都傻了
引用 @石原里美的正牌男友 发表的: 废止了兄弟
引用 @请问你的美瞳防弹吗 发表的: 这是法考题,都是建立在能取证的前提下的,主要是考法律意识,不是你怎么取证
引用 @日钢的小铁匠 发表的:从我这个法盲的角度看,肯定是犯罪了!关键是这玩意没证据啊!
引用 @标准版炒粉 发表的: 这条废了吗?那以前的发生的还能追究么,在线等。
引用 @穆慕睦 发表的: 666
引用 @我真的只是路过 发表的:天秀,都会造题了
引用 @流年大帝 发表的: 吼这个是哪里的截图兄弟 想去看一下
引用 @寸头罗斯 发表的: 我不知道是不是他讲的,但我看他回帖也好几条都是这个。就算不是他,那他不知道这是真是假,为了高亮,就到处传播,误导网友,是不是相当于他也有责任?
引用 @电竞科学家卢本伟 发表的:别去 法官都是他学生
引用 @拉杆扣篮没膝盖 发表的:这就去法考
引用 @前名宿来说两句 发表的: 哈哈~
怎么证明啊,没法证明,要不愿意还能再发生两次?法官能信吗
张三偷拍先抓起来打死
都不构成 这题不考事后同意 考司法解释
当场裂开
亮我上去。
这不是他讲的
哇,真的有点猛~
罗翔老师的微博
我真佛了这种瞎科普的,又打一堆字看起来好像很对的样子,其实通篇都是错误,甚至连刑法的基础知识都没弄明白……
罗翔老师的微博
法学果然是博大精深啊
罗翔老师的微博
你这是发了个罗老师的视频
感觉理论是这样,但实际会导致难以提供第一次的犯罪的证据,除非当时有录音或其他记录
这就超出我的认知范围了昂
谢谢老哥。
我不知道是不是他讲的,但我看他回帖也好几条都是这个。
就算不是他,那他不知道这是真是假,为了高亮,就到处传播,误导网友,是不是相当于他也有责任?
你就是卫生局的领导?
这是法考题,都是建立在能取证的前提下的,主要是考法律意识,不是你怎么取证
废止了兄弟
你真是个人才
最基本的罪刑法定都没整明白,出来还能高亮,难道是因为字打得多?
法考题本身就没什么实际性可言
别去,他题多
错的不能再错了
后面的解释一塌糊涂……
美女利用张三的不知情行为属于爆炸罪的间接正犯。对于张三由于对于爆炸行为没有遇见的可能,因此也谈不上过失爆炸罪,因为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遇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而以张三个人预见能力和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判断,很难预见遥控器是爆炸物的遥控,因此无罪。爆炸致多数人死亡,属于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而故意杀人的对象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是以爆炸罪论处。综上,女的属于爆炸罪(故意犯罪),造成致多数人死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应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张三无罪。
是的
一样哈哈
要看第一次留下啥证据嘛
都构成啊 这不就是单纯的高富帅约妹子啊,这要是强奸那真的就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了。用罗老师的原话 和有钱人发生性关系在一般人眼里是高概率还是低概率?法律是保护正常的伦理秩序的,这是低概率
吼这个是哪里的截图兄弟 想去看一下
这个我在B站看过
对这本来就是法考培训,教的就是应试技巧,罗翔在视频中反复说过
这条废了吗?那以前的发生的还能追究么,在线等。
为啥你能发视频?!
张三可能还构成猥亵未遂🐶
是你吗,罗老师
不懂就问,张三最后应该是无罪吧?第一次证据都没得差不多了,张三一口咬定是自愿的,加上有后面发生的两次,就算宾馆摄像头拍到第一次李女是醉酒进入宾馆的,证据应该也不够吧
天秀
看从喝酒的地方到进宾馆房间时的监控,如果可看出受害人醉的没意识了算一份证据。
明天来我张伟大律师事务所上班。
严谨一点,相近的意思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误杀罪
草你为什么可以发语音
半吊子
咋的?老哥要考研?
现在法不罚过去罪,罗老师有期视频讲过。。。
6个🔨,前面还地铁站后面就变成火车站了,不严谨🐶
这个文件非常久远,现在也已经废止了,并且废止原因是已有新的规定,最多只能做个参考吧,同时文件里说的是“一般”。 我个人是倾向于第一次的应该定了。 [ 此帖被shtmac在2020-04-17 10:39修改 ]
这就是罗老师说过的案例
法硕是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罗老师说过这道题的,内容有点不一样,但是实质是一样的
这是2013法释字1号司法解释
估计还是想搞个大新闻
蝶龙法考
我就想问问,张三秒懂了什么?
牛逼
宁就是罗老师本人吧?我人都傻了
到底是火车站还是地铁站
我屌尼玛......真就在线讲法呗,讲的这段我还听过,分析思路贼清晰,活学活用了.......
专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正常人不会认为按遥控器和炸火车站有直接关系,所以我认为张三不属于犯罪
查酒店录像,找当时喝酒那天周围人盘口供
有罗翔那味了
别当复读机了,法盲
你这么着急做什么 有多少人要告你吗?
。
但是女孩和有钱人发生关系高概率低概率,现实是高概率,但法律不认可这个价值观,所以是低概率,不过谈恋爱发生关系高概率低概率,我暂时还不清楚法律怎么认可的
你为什么可以发语音
第一次也没有直接证据了吧,,,是疑罪从无嘛?求科普
疑车有据!
里里外外都是我的人,你拿什么跟我斗
否则法院的判罚将会被受害人的意志所左右
学习了。。
罗老师这个是你的小号?
老蝶龙了
典型的半瓶子醋晃荡,首先去翻翻刑法没有误杀罪,其次过失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最后,案情里张三根本无法预见火车站爆炸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能算是意外事件,张三无罪!
你是考官吗?我想做法考,我要学法!
笑死我了
666,
的确是如此,有期视频讲过类似的:某女被性侵后欲报警,但事后发现实施性侵的男子是自己心仪的对象/长得很帅,就默许了,然而男子的行为依然构成强奸
其实都不构成,第一次虽然是进行了奸的行为,但是在第一次当中对于男生的承诺并没有抗拒,同时根据刑事政策是不构成强奸。
而且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升格法定刑吧 不需要数罪并罚 现在在看民法 刑法部分有点忘了
尝试攻罗老师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