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了不起的恺Bi 发表的: 美女利用张三的不知情行为属于爆炸罪的间接正犯。对于张三由于对于爆炸行为没有遇见的可能,因此也谈不上过失爆炸罪,因为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遇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而以张三个人预见能力和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判断,很难预见遥控器是爆炸物的遥控,因此无罪。爆炸致多数人死亡,属于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而故意杀人的对象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是以爆炸罪论处。综上,女的属于爆炸罪(故意犯罪),造成致多数人死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应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张三无罪。
引用 @极品体验 发表的: 第一次构成,后面的二次不构成。第一次的事后同意法律不承认。
引用 @蝶龙WilliamMuse 发表的: 张三昨天在大街上看到一个美女,碰巧从身上滑落了一个遥控器。张三捡了起来,刚准备还给她,却见她满脸紧张,娇羞的看着张三,呼吸也变得非常急促。张三秒懂,朝她会心一笑,兴奋地按下了按钮。结果旁边的地铁站炸了......请问张三什么罪主观他想炸火车站吗?没有,但是客观上炸了没有,炸了,按遥控器导致火车站炸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主客观不统一,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及误杀罪,但是行为的主体是谁?这个女的,主观上想炸,客观上也炸了,所以这个女的是数罪并罚的间接正犯。
引用 @浙温文 发表的:都构成啊 这不就是单纯的高富帅约妹子啊,这要是强奸那真的就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了。用罗老师的原话 和有钱人发生性关系在一般人眼里是高概率还是低概率?法律是保护正常的伦理秩序的,这是低概率
引用 @我的能力101 发表的: 尝试攻罗老师中路
引用 @我村喜得3G 发表的: 我真没想到火车站没了😂
引用 @你可以别说了 发表的: 第一次也没有直接证据了吧,,,是疑罪从无嘛?求科普
引用 @赛斯库rry 发表的: 别去,他真的好猛啊
引用 @电竞科学家卢本伟 发表的:别去 法官都是他学生
引用 @前名宿来说两句 发表的: 是这样的吗?
引用 @洒落的蔷薇时光 发表的: 哈哈
引用 @不万能青年lbb 发表的: 学会了,这就去跟罗翔对线
引用 @LotoriasThor 发表的: 第一次也不构成,只要事后同意,以前的就不应以强奸论处。
引用 @CBA披风侠 发表的: 如果张三是一个B站知名法律UP主,在后两次亲密时拍下他俩亲密照片,证明他俩确是情侣关系,有什么办法证明他是强健吗?
引用 @风池叶飘 发表的: 复议
引用 @櫻木君 发表的:我有个疑问,怎么才能证明第一次的时候女的不同意呢,毕竟事情都过去一段时间了
引用 @小天下z 发表的: 的确是如此,有期视频讲过类似的:某女被性侵后欲报警,但事后发现实施性侵的男子是自己心仪的对象/长得很帅,就默许了,然而男子的行为依然构成强奸
引用 @标准版炒粉 发表的: 这条废了吗?那以前的发生的还能追究么,在线等。
引用 @legalresearch 发表的:不构成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引用 @卢小七LukaMagic7 发表的: 这tm是罗翔b站评论区的题啊,不过他后面的解释不对吧。。。
引用 @转手后仰扣篮 发表的: 后面的解释一塌糊涂……
引用 @羽世界R 发表的: 谁证明第一次?就承认情侣关系,多少次都正常!
引用 @0770ljy 发表的: 张三在荒山野岭杀了个仇人,把尸体和作案工具都埋进很深的坑,没人找得到。所以被害者一直被认定为失踪。请问张三够不够成故意杀人罪。
引用 @这妖怪有毒 发表的: 有那味了
引用 @追蝶恋花 发表的: 构成强奸但是既然女方已经默许了不报案你怎么知道发生强奸了?
引用 @legalresearch 发表的:这是2013法释字1号司法解释
引用 @寸头罗斯 发表的: 你这什么乱七八糟,典型的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张三:1.这跟本就不是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都不属于,这是典型的意外事件。2.误杀罪。算了,想到你还一本正经的码上了误杀罪,下面我也懒得分析了。翻遍中国法律没见过误杀罪,但凡听过两节刑法课,就不可能嘴里跑出这个罪来。
引用 @HP小蒂姆 发表的: 我记得有个夫妻之间不同意都算强奸的一说
引用 @OWYHH 发表的: 事后同意没用,兄弟你没认真听课啊
引用 @我听说名字一共可以写十四个字 发表的: 没人找到怎能证明是张三干的
引用 @发梦狂欢 发表的: 怎么证明啊,没法证明,要不愿意还能再发生两次?法官能信吗
顶你上去,这才是正经法律人,层主什么玩意
要有证据啊,没证据的话没办法定性吧
我他妈,这个弯儿拐的我差点仰翻在地……
那是你没认真听讲哦~
高概率低概率这种说法不适用于这一题,第一次强奸没问题 后面两次是在“交往”的前提下,属于自愿发生x关系了,不管这个“交往”的目的是出于帅 金钱 明星等等等等。
你说的是“冒充有钱人 冒充明星”等情况下,女方发现事实后报警,这一类是常人认为的高概率,确实法律上的低概率,所以也不受保护。除非是冒充女性丈夫 冒充医生进行治疗等,这是高概率,所以属于强奸了。
建议再去上两节课,哈哈哈哈哈哈哈🐶
不是这么答滴🐶
是的,罗老师还有句话,法律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骗骗看热闹的差不多,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你是真没想到,是地铁站没了
妈哟😢😢
所有的题目的前提基础都是“这是基于已知情况下”。如果按照你说的,所有题目都可以用你所说的“疑罪从无”了。
???
认真听课了
张三形成了违法事实,但主观阶层无杀人故意,属意外事件,无罪处理。 但另一个维度,是否在侵犯女性性自主权上题目中没有明示需存疑。 美女在爆炸杀人中属间接正犯,故意杀人罪既遂。
问题是第一次的事实法律承认,但当事人不承认啊!没有证据。
你怎么发语音的?
自动脑补出了罗老师口音
美女说这个遥控器不是我的,是别人放我身上的。怎喵破?
别去,他们银多?
哈哈哈
爆炸、决水、放火、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这几个就不是过失犯罪。就算有这个案例张三也不可能预见结果发生,只能是意外事件。
那这样能定罪吗。。。证据应该也没了
哈哈
如果火车站有炸弹,已经死了,不是这么打的
哈哈哈哈哈哈哈,我tm笑尿了
别信,纯扯淡的。按遥控器的色🍺不构成犯罪。老倒霉蛋了😂
罗老师一米九,中路可能有点高
事后同意没用,兄弟你没认真听课啊
牛鼻,你这弯拐的真是踏马没想到👍
你法考必过
是违反主观意愿吗
我看法硕分析上面说第一次没有告发,后面多次自愿与男子发生关系。第一次一般不再认定为强奸罪。
火车站:我搁这看热闹呢,回头一看我家被偷了?🐶
如何取证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是侦查机关的事情,不是司法裁判问题。没证据任何犯罪都不成立。
兄弟 应该是附议 复议是指把这个问题再讨论一遍
找了这么久终于看见了正确答案了
与醉酒妇女发生关系都是性侵。你要问怎么证明当时受害人是真醉,而不是假醉勾引或者情趣扮演……这是题干,不需要我证明。就像数学题鸡兔同笼,别人说笼子里鸡兔一共12只,你会问:“为什么12只,谁来数的?”吗?
高低概率是中断因果关系的衡量标准吧,这个案例中地铁站爆炸对捡起遥控器的人完全就是意外事件。
罗老师下盘不稳嘿嘿
构成强奸但是既然女方已经默许了不报案你怎么知道发生强奸了?
看你犯罪的时间在修改前还是修改后。
谁证明第一次?就承认情侣关系,多少次都正常!
看过一个类似案例
也是女方第一次被强奸之后,男的花言巧语把她骗了,最后女方同意,发生了好几次关系,这个不算强奸。不过结局是男的因为家暴进去了,也是大快人心
我觉得这是在隐喻兄弟东哥啊🐶
以前的不行了
张三在荒山野岭杀了个仇人,把尸体和作案工具都埋进很深的坑,没人找得到。所以被害者一直被认定为失踪。
请问张三够不够成故意杀人罪。
考题不管这些…
啥解释
这是法考题,得知信息应该都是已证的吧
卧槽,你这个转折,太特么秀了,牛批
但是第一次需要证据,这种事情取证很难
意思是,强 奸了,但让她爽了,就不算强了?那这条街上人均28的jr岂不美哉?
虽然法律上第一次是构成,但是取证什么太难了,
没人找到怎能证明是张三干的
误杀罪 我国刑法没有这个罪名
哈哈哈
我认为张三无罪 首先我国没有误杀罪,对应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张三的行为不构成过失
张三什么罪先不管,出题人一言不合就开车显然是危险驾驶罪
地铁站炸了,关火车站什么事?
直接读出张三语音包。
不想多解释
我记得有个夫妻之间不同意都算强奸的一说
之后又有数次性关系的,第一次不算强奸。除非能证明第一次有虐待殴打等行为。否则无法证明第一次是强奸。你仔细搜搜法律
这集我看过,那人不是张三,真名叫毛利小五郎,后来美女被柯南抓住了。
感谢
小伙子看来没少看罗老师讲课
扣他变音器
哪来的误杀罪
我笑出声了
兄弟你这段子完全是误导,张三主观上是认识不到火车站会炸的,这属于意外事故,张三不负责任,不要乱说。
而且间接正犯要求具有支配力 这里根本就没提现 完全是乱说的
那干完一方一口咬定说我当时不同意怎么办
典型的工具人
认真听课了,罗老师课件里讲的案例
这怎么就炸了呢?再说地铁站炸了关我火车站什么事,赶紧无罪释放。
请参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说错还能这么多亮?????
这才是对的啊..
上课开小差了吧
从旧兼从轻
这集我看过 在离婚诉讼期间算 一般情况下不算
第一次构成但除非年龄,耍不证据漏失了,
都玩烂了。
复制粘贴连个转载都不打?
那是男强奸女还是女强奸男
一般陈述时我们当是事实来做题而不是当口供
那是证据法学的事情 不是刑法要解决的事情
误杀罪?..过失也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