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遥隔_云端 发表的: 这逻辑就不对啊。。真有证据应该给法官看啊,那如果给法官看了,那就说明法官认为这个不是证据啊
引用 @霜之星魂 发表的:机构规则大于国家规则?真是天大的笑话。。。。。
引用 @便士NO.1 发表的: 你这样说的话,拒检犯的法更重,这样判更没问题
引用 @香樟树下的百合 发表的:拉倒吧。作为主检察官,当她同意此次检测终止且不需要留样本的时候,她说话就是终审。
引用 @gx72xk 发表的: 就你最有逻辑了,你告诉我平和的气氛为什么叫暴力抗法
引用 @占士转身射左个三分波 发表的: 没看明白
引用 @知名铁匠ZYM 发表的:这几个应该是当时那几个去他家检查的人。。。。。
引用 @灰机人 发表的:并没有采用暴力,双方以签协议的方式确认本次取得样品没有成功
引用 @依巴加萨 发表的:wanda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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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吹吹吹吹海风 发表的: 看上去这些检测的也是中国人啊,应该沟通起来没有障碍才对。不取走就封样带资质证书或者派有证书的人来取不就完了么……
引用 @虎扑JR0702947971 发表的:但你确实砸了,而且无视检察官警告
引用 @克里斯韦德666 发表的:我还是不明白,确认采样失败,血样我自己处理也没问题吧……
引用 @孤单的抗体Virgo 发表的: 中间的护士资格证按照中国的法律是无效的 因为异地了 但是CAS不认
引用 @宸miracle轩 发表的:规定是三个人都要资质,还是有一个有资质,带个护士和普通人就行?如果规定一个有资质的就可以,带个护士,和另外一个什么人无所谓,那这样判没问题。还是必须三个人都有资质,如果是这样,检查开始就违规了。孙杨自称可以在检查时等待有资质的检查人员,但没有被采纳
引用 @贵人乌 发表的:这个书面材料上说的事实,法官采信了呀 法官恰恰就是在这个书证的基础上作出判断 1、杨女士有资格证 2、林女士有护士资格证 3、武兵没有资格证 法官的判断 1、杨女士有资格证,作为主检官已经足够,两个助手不需要有资格证 2、林女士有护士资格证,可以采血 3、武兵只是看着孙杨拉尿,确保孙杨没有换尿样,不需要资格证 4、孙杨拒绝杨女士带走血样 法官的结论 孙杨抗检成立,禁赛八年 整个逻辑就是这样 我觉得没毛病
引用 @一天一苹果 发表的:有你这种屁股决定脑袋的不更无语??
引用 @央行北平分行方步亭 发表的:中国有你这种人真无语。
引用 @从前的悟空 发表的:往网上发就是带动网友节奏,无助于解决问题啊,证据不应该给法官看吗
引用 @洪吕大钟 发表的:你不也是屁股决定脑袋?
引用 @末流985555 发表的: 那应该让谁去抽血啊
引用 @Qbop981001 发表的:那证明法官有问题啊
引用 @大小五 发表的: 万达整笑了兄弟
引用 @虎扑JR0098571735 发表的:问题就在这,国际泳联根据ISTI 5.3.3条认为采样人员作为整体只需要提供一份授权文件和主检官身份证明,孙杨一方根据《ISTI血样采集指南》认为每个采样人员都需要提供授权文件。参与ISTI规则制定的专家证人认为采样指南只具有指导性质,而不具有强制性效力,所以孙杨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检查,仲裁庭做出了同样的认定。
引用 @威登峰造极 发表的:我服了。这都有人亮??? 当事四人一致认定这次采样无法完成。然后当事之外的人判定这个有效??? 神逻辑!!!
引用 @红酒啤酒和白酒 发表的:既然无法完成,那还砸血样干啥?
引用 @雨夜不卓 发表的:护士证是异地的,违法了
引用 @露香园 发表的:违哪里的法律?
引用 @雁王 发表的:你要真觉得他说的有问题,应该把问题指出来,而不是在这要把人的国籍给开除
引用 @gsqq 发表的: 卧槽,他说的有理有据没任何问题
引用 @Bourne850 发表的: 看着拉尿不需要资格证吗,或者类似工作人员证件之类的,那隐私权如何保护?
引用 @贾玲本尊 发表的: …那说明你对法律体系的无知
引用 @虎扑JR0171684027 发表的:护士资格证可以异地用?头一次听说,你这哪来的逻辑?
引用 @虎扑JR1304554476 发表的:护士证说错了 异地护士证不能抽血
引用 @metasod 发表的: 不是人家不肯取,而是你不肯给
引用 @永恒的吉格斯 发表的:不可以异地用是中国的规则,又不是人家的规则。中国的规则不可能凌驾于别人的规则之上。换句话说,孙扬和他的团队拿着中国的规则去挑战人家早已制定好的规则,怎么可能成功? 就连孙扬方挑选的裁判官都反问了孙扬团队,说“你们就没有仔细想想,如果你们理解的规则是错误会怎么办?”“万一你们理解的规则错误呢?你们就敢冒着一个运动员被严厉处罚的风险做出这样的决定?” 整件事纯粹就是孙扬和他的团队的锅,自以为自己理解的规则没错,做出了无法收拾的决定。
孙杨在微博晒出了当日未能完成检测的纸质说明书与视频
🔥 最新回帖
法官想弄你,你给他证据他也不认
还有,这些东西早都发布过的,法官不认
这次再发出来是给大众看的
国际组织不大于你国家,但也不归你国家管好吗?任何国家的相关协会组织是要服从国际组织的。
拒检成立的前提是这个检要成立啊,检不成立了何来拒检?
他说可以不留样本了?他说这是样本放第三方,可不是让你砸了。
说他暴力抗检,是因为他砸了血样瓶子呀!
砸了装备还不够暴力?
🛋️ 沙发板凳
这几个应该是当时那几个去他家检查的人。。。。。
签的是一个现场笔录,说的就是检查过程
并没有采用暴力,双方以签协议的方式确认本次取得样品没有成功
这证据放出来不是翻案的,可能是孙杨团队想解释明白,所谓暴力抗检,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种暴力,这确实一片双方很平和的气氛...😂
wanda不采信!
但你确实砸了,而且无视检察官警告
也不别不可信了,现在都没有其他报道,就孙杨在这说
给国内网友看罢了
那证明法官有问题啊
u1s1.,确实
法官恰恰就是在这个书证的基础上作出判断
1、杨女士有资格证
2、林女士有护士资格证
3、武兵没有资格证
法官的判断
1、杨女士有资格证,作为主检官已经足够,两个助手不需要有资格证
2、林女士有护士资格证,可以采血
3、武兵只是看着孙杨拉尿,确保孙杨没有换尿样,不需要资格证
4、孙杨拒绝杨女士带走血样
法官的结论
孙杨抗检成立,禁赛八年
整个逻辑就是这样
我觉得没毛病
封样后孙杨方面毁损了样本啊,这就是目前判罚原因所在
专业。亮你上去
中间的护士资格证按照中国的法律是无效的 因为异地了 但是CAS不认
法官看了,法官认为这份材料证明了孙杨拒检。
我还是不明白,确认采样失败,血样我自己处理也没问题吧……
没放全部视频,就孙杨在这说,反正那个判决书说主检察官警告他不要砸了
那应该让谁去抽血啊
万达整笑了兄弟
问题就在这,国际泳联根据ISTI 5.3.3条认为采样人员作为整体只需要提供一份授权文件和主检官身份证明,孙杨一方根据《ISTI血样采集指南》认为每个采样人员都需要提供授权文件。参与ISTI规则制定的专家证人认为采样指南只具有指导性质,而不具有强制性效力,所以孙杨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检查,仲裁庭做出了同样的认定。
中国有你这种人真无语。
这就有个时间前后的问题了
万达咋了?
往网上发就是带动网友节奏,无助于解决问题啊,证据不应该给法官看吗
有什么问题
挺好的呀,逻辑没问题
你要真觉得他说的有问题,应该把问题指出来,而不是在这要把人的国籍给开除
护士资格证可以异地用?头一次听说,你这哪来的逻辑?
为什么无语,只是把逻辑理一下没什么问题吧。
有你这种屁股决定脑袋的不更无语??
是个聪明人
我倒是觉得如果讲理而不是处处护短,才是国之大幸。
你不也是屁股决定脑袋?
事实大概如此,只不过有人不承认罢了
中国有你这种人真无语。
其实就是想用国内舆论,给国际法庭施压
你就知道了不给?
不好意思,我并不是
确实很费解啊,看这个画面很客气啊,搞不懂为啥砸了。
具有注册在浙江的护士资格证的人
你如果说那个人是,同逻辑你就是
去年就发布了。就是这段视频。
网易体育11月30日报道:
昨晚,新华社在其英文平台再次曝光一段长达一分三十秒的视频,视频中有部分
当晚的现场监控,同时曝光了三人的证件以及一份签署的协议
我服了。这都有人亮???
当事四人一致认定这次采样无法完成。然后当事之外的人判定这个有效???
神逻辑!!!
法官又不会听孙杨一个人说
之前FINA的裁决有个问题
既然药检没有完成 那么这份情况说明就不应该被认为是属于药检质疑的一部分
但是FINA以"药检程序中允许提出质疑“ 认为这份情况说明是无效的(只是质疑而不是证据)
结果这次二审 这个关键证据就被放弃了
不是人家不肯取,而是你不肯给
法官没问题,一共三个法官,双方各推荐一个,第三方一个。
孙杨推荐的那个是偏向孙杨的,但也认为孙杨一方对资质的理解有问题。
看着拉尿不需要资格证吗,或者类似工作人员证件之类的,那隐私权如何保护?
中国有你这种人真无语。
杭州的护士就可以 护士必须双证上岗 资格证只能证明能力 执业证才能证明资质
我一个卖房子的怎么就去抽血了呢?
拉倒吧。
作为主检察官,当她同意此次检测终止且不需要留样本的时候,她说话就是终审。
卧槽,他说的有理有据没任何问题
三段论搞得不错
国内舆论能施什么压?人家都不一定会看
没有前因后果,能看出个🔨
听证会还有相关补充问题啊,WADA的这个关于只需要主检验官提供相关身份授权的规则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通用流程,对孙杨进行询问是否是第一次进行Wada的检测,他回答不是,有数不清的次数并在不久前刚刚有过同流程检测,那么可知他对整个流程是熟悉了解的,那么这次拒检的理由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这种只能说是瑕疵,算不上决定性的,更不能主观认定人家要陷害你啊。有问题可以举报,不代表你可以拒绝检查甚至砸样本。
这事基本没逆转可能了,孙杨拒检是事实,同样拒检的也就1 2年禁赛,禁赛8年这个有点太狠了。
…那说明你对法律体系的无知
无知
浙江护士证的人呗
既然无法完成,那还砸血样干啥?
护士证是异地的,违法了
孙杨提出拿回血样,主检官同意了,但是要孙杨分离外包装自己带走。主检官让孙杨砸的
违哪里的法律?
中国的法,异地护士证不能抽血
图也放上去啊。已采血样本不能带走,这上面应该有那个检测官的签字的。
应该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不采信吧?WADA是原告
护士证说错了 异地护士证不能抽血
护士证有问题 没见识别乱说话了
看着拉尿。。。。
需要专门考一个如何看着别人拉尿的资格证?
如果说的是隐私权
那是另一个问题
现在的情况是,规则没有规定站在一旁看着运动员拉尿的也必须有资格证,或者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
过往这样的操作几千几万次了,貌似还没有出现过隐私权的问题
我也觉得没毛病
虽然我也不懂法,但是对法官的决定有质疑也是允许的吧,不是还能上诉之类的
不可以异地用是中国的规则,又不是人家的规则。中国的规则不可能凌驾于别人的规则之上。换句话说,孙扬和他的团队拿着中国的规则去挑战人家早已制定好的规则,怎么可能成功?
就连孙扬方挑选的裁判官都反问了孙扬团队,说“你们就没有仔细想想,如果你们理解的规则是错误会怎么办?”“万一你们理解的规则错误呢?你们就敢冒着一个运动员被严厉处罚的风险做出这样的决定?”
整件事纯粹就是孙扬和他的团队的锅,自以为自己理解的规则没错,做出了无法收拾的决定。
这个问题确实有点疑问
我认为可以这样解释,对不对,可以再讨论
规则说的是有资质的人 ,没有要求必须是一个“在本地执业的护士”
仲裁庭认为,这个姑娘既然是护士,就证明她具备实施“抽血”这个行为的能力,而她是在本地执业,还是在异地执业,不影响她完成“抽血”这个行为的能力
[ 此帖被贵人乌在2020-02-28 23:56修改 ]
我们这不可以,国际组织认为可以,我们的标准比国际的高
资质有问题不给可以理解
既然无法完成,保留血样干嘛?重新安排双方都认可的采样人员要花很长时间吗?还是担心重新采样之前孙杨会把全身的血液都换了啊?
没有判定这血样有效,而是判定孙杨阻挠了药检过程
中国规定护士不能异地采血,
记住中国这个规则必然是凌驾于一般机构的规则的。
这是整个国家护士都必须遵守的规则。
这是行业法规,难道一个体育机构还能违反在中国土地上的法规?
无法完成的样本,孙杨自我处理,不给他们带走也没啥吧
别网友,换个词
那孙杨一方属于吹毛求疵了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