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为:“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孙杨方坚持,根据另一份文件《ISTI血样采集指南》(ISTI Blood Sample Collection Guidelines) “采样人员”中每一位成员均需出具授权文件。《ISTI血样收集指南》第2.5条意为 “采样人员中的每一位个体需受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These individuals must be trained and authorized for their assigned responsibilities.”)【8】
WADA方面请出了参与编纂ISTI的工作人员,即WADA标准统一处副处长(WADA Deputy Director on Standards & Harmonization)Stuart Kemp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孙杨方所依赖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实为对“最佳实践“的建议,而非与ISTI具备同等效力的强制规定。Stuart Kemp确认了WADA对ISTI 5.3.3条的理解(作者注:这无可厚非,因为Stuart Kemp是WADA官员,而WADA则是ISTI的制定者),同时也从规则制定者的角度对本案第三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回答,即当晚采样人员出具的资质文件符合ISTI的强制性规定。
原来不合规给你检测了,难道可以一直不合规下去?错的路走多了,就变成了正确的道路?
60次都是这个机构派的人,但是检测官是随机派的,都是拿的和这次检测同样的格式授权文件,都是主检测官资质齐全,但是助手不一定有资质,而且同一个检测官可能会用不同的助手。
然而人家和规
主检官的男同学来监督孙杨尿检 又是要求合影 又是偷拍 引起了孙杨的怀疑
司法独立的啊,制定规则并不是针对你一个人的。如果你的逻辑成立,那么没人打官司能打赢立法单位了……
你这是泼妇骂街,别丢人现眼了
因为这次的主检测官是上次的副检测官,上次检测时与孙杨已经发生了冲突,这次还升官了继续来
按照我的经验,真的不一定两个交警都来你面前,有可能一个正式交警在路口对面全程都没过来。
那是在中国,你觉得孙杨团队不同意,Wada的人能拿走血样?扣住可以,砸了性质就不一样了。如果菲尔普斯做了同样的事,你会不怀疑里面的猫腻?这次就是有内鬼,突击打你个措手不及。
拒绝检查 然后把测酒精仪器给砸了 就不一样了
八年啊,不服上诉啊
人家不可能因为程序细微瑕疵去直接否定事实,就算是最严格的刑事审判都是这样的。如此暴力抗监,当然可以合理怀疑有问题,那次监测还有几十个,都接受了,当然会让人觉得瓜田李下,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孙是借尿给对方??
还好孙没这么蠢说这话
双方法庭辩诉的时候,孙杨团队拿出的是建议指南条例;对方拿出的是法律文件。。。
不是这样,是孙杨本身就违背了规则
这规则是在孙杨事件之后制定的?还是修改了?
而且这个不合法不和的是中国国内法。。。不是人家的法
没遵守什么规则呢
你才是瞎打比方,护士有证的。
完全无资质的是看他尿检的那位,是个临时工。问题是你看别人拉尿需要什么资质?
?
你这是以讹传讹,事实上这次庭审孙杨没有解释出合理的动机,判决上写了。
什么逻辑?
护士有证,别瞎带节奏
肯定是怕别人栽赃,我们要守护最好的洋洋
根据ISTI 5.3.3条,采样人员(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需持有采样机构(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本案中即IDTM)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检测机构(Testing Authority, 本案中即FINA)的授权书,以证明(采样人员)具备从运动员采取样本的授权。主检官还需持有标明其名字、相片和有效日期的补充身份证明(例如采样机构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健康卡、护照或类似的有效证件)
(原文为:“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WADA方认为,根据本条,“采样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出具检测机构(FINA)向采样机构(IDTM)发出的一份授权文件即可;授权文件可以是格式文件,无需标明采样人员和被采样运动员的名字。这一条也对主检官作出了额外要求,即除上述授权文件外,主检官还需出具补充身份证明文件。但是,本条款未对血检官和尿检官作额外要求;如果存在额外要求,本条应该会提及对血检官和尿检官的证件要求。
孙杨方坚持,根据另一份文件《ISTI血样采集指南》(ISTI Blood Sample Collection Guidelines) “采样人员”中每一位成员均需出具授权文件。《ISTI血样收集指南》第2.5条意为 “采样人员中的每一位个体需受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These individuals must be trained and authorized for their assigned responsibilities.”)【8】
WADA方面请出了参与编纂ISTI的工作人员,即WADA标准统一处副处长(WADA Deputy Director on Standards & Harmonization)Stuart Kemp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孙杨方所依赖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实为对“最佳实践“的建议,而非与ISTI具备同等效力的强制规定。Stuart Kemp确认了WADA对ISTI 5.3.3条的理解(作者注:这无可厚非,因为Stuart Kemp是WADA官员,而WADA则是ISTI的制定者),同时也从规则制定者的角度对本案第三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回答,即当晚采样人员出具的资质文件符合ISTI的强制性规定。
少装了外国人不知道,自己国家的人应该了解自己点,不管是谁只要说这个事情的经过,基本上心知肚明的心虚
都说了是合规的。。。还一群人杠。。。服了。。
你是看不懂中文?
孙杨这次提出不合规的依据是,根据一份guidline”,也就是指南,所有参与人员都需要有授权书。
但是根据正式的条文规定,只要主检查官有一份授权书就行了,孙杨之前60次对这种做法没有异议,同时类似的操作也在世界范围内实施了一万多次。
所以检查是合规的
查酒驾的时候,你敢把酒精测试仪砸了,直接就被刑拘了。。。。
可以啊,这不八年禁赛了,所以一开始就没意识到这么严重。
人家都说了,可以送到国内任何有资质的实验室保存,你还冲过来砸了,也不言而喻了吧
人家跟你解释了半天,你来这不看解释就问?
你这理由说出来你信吗..
不是,是前六十次都非常配合。第61次还是同样的配置就不配合了考。。
你还以为自己挺有哲理的?
你说出这个理由得自己先信才行啊...
问题人家没违规啊
其实理由很好想,就是。前60次他们的行为虽然违规,但孙杨并不知道,他以为是合法的。但是在第61次检查之前。孙杨偶然发现,之前检查人员的行为都是违规的,自己竟然一直不知道!!所以第61次进行了反抗。(重点是孙杨怎样发现之前的操作是违规的,这个说法不要有漏洞就行)。
这个理由你信吗?
冲卡了么?不是一直在家里?相当于我把车一直停在路边,你找有资质的人来给我抽血。
视频里说了,有一人有资质,并不是全部没有资质。
可以这么想,但关键得有人信,特别是法官
原层主没说最重要的那个授权书啊,没有主检官和授权书,来再多其他人都是白扯
这事情本身就是后面的利益博弈。一句话,奥运会就是哪国的药nb就是哪国强。美国之前短跑那么多人被查出过用药,美国就那么干净么
无偿加班了2个月,有天突然对老板说我要加班费,结果被开除了
人家好好呆在家等着,让你找有资质的人来检测。
Wada给出的解释就是,孙杨没有足够的理由暴力抗法。
主要就是你觉得这一次有问题,那前面六十次你怎么不提出来,你这次提出来的疑问,人家是规则规定的,所以你这突然拒绝没有合理解释就是违背规则,而且最重要的证明双方的证据就是样瓶,里面有试液就对孙杨有利,如果这份样品没有了检测不到了被损坏了,只要不是检测人员运输中的原因是因为被检测人的原因,就对孙杨不利。因为吃药和拒检都有处罚标准,所以你没有正当理由就一定会被判罚,孙杨提出的理由是有规则的,而他一直默认的,基本上没有翻盘可能。
这个更站不住脚了,还是认识的检察员,确定不是冒牌的,却在这次突然质疑人有没有资质。
真的,说第六十一次可以反抗的都像是学生在课堂抬杠老师,味太浓了,乍一听还有理,他们还得意忘形
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个是真的不行,只能事后救济,除非你认为前60次执法者的行为有原则性问题且足以影响执法结果。如果有,事后请求仲裁,裁定本次检测结果无效,且要求下次依法办事。如果没有,则要求下次依法办事。如下次仍不依法,则拒绝配合。从法律角度看,无论如何不可能支持暴力抗法的,最低要求也是有事先提出异议。
明天来宣传部报道
主检官是有资质的,也有授权的,护士确实没有资质。我们目前看到的只是签字的视频,签完字发生了什么,谁知道呢?
标准的得到答案再想过场怎么来
不需要信不信,只要是程序确实有瑕疵就行了。可惜人家有解释权
合理合法
以前不抗拒,不代表这次不抗拒
嗯,对面都穿短裤,比篮球裤衩都短。。
这种回复的逻辑,我感觉你是不是从来没学过语文。
这是我的权利,以前我放弃权利,这次我使用权利。不需要跟任何人解释
你是个胎儿?
太杠了
像学生抬杠老师又像女生抬杠男的会说的话,很自然而然又毫无道理
结果全天下都在加班,不开你开谁
没有授权
我敢保证你绝对没有打过官司
别臆想了 去看看原文 人家带了 就助手没有
同意,想在人家的规则下参加比赛,你就得遵守规则。
就算没使用禁药,但你不配合装啥呢?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替你们挑明说了吧。。。。
当时就是不干净。。。。
怕被查出来影响商业价值
检查的人也是中国人啊,自己人干嘛整自己人
但如果这一个执法人员提出要求让你等另一个人过来,你不能走,直到那个人来,来了之后必须配合。
别抬杠了,这么多回答第61次的都是为了孙杨而解答,你要不试试反过来怎么说孙杨有罪,想想思路再看看孙杨无罪哪个信服
可以啊,,所以今天别人把条款拍到你面前告诉你,这是合规的,并且告诉你我心情也不好,你这辈子废了,不服气就去上诉,所有条款给你解释的明明白白.可以吗? 你当然可以心情不好,我也可以心情不好.区别就是我废你..你就只能去娱乐圈玩玩了,玩水就别想了.就是这么简单.
真当法官啥的都是傻子么
举个例子,犯罪的人说他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法的,没有人跟他说过,这样可行吗
有啥不能理解的 这次肯定有问题才反应这么强烈
不解释就禁你赛呗。在这个圈子就得遵守游戏规则
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要考虑惯例的
凭什么前60次没翻脸 第61次就不能翻脸?这没逻辑啊
必须接受兴奋剂检测的 不检测就禁赛 全世界通用
需要看鸟证
心情不好不算理由
你那是不加班吗?你那是旷工
酒精仪不让带走呢
这事不像借钱,你没有正当的理由你不能拒绝啊
现在的解释是不是,按照规定该程序没有瑕疵,而只是孙杨的团队认为有瑕疵?
那吃药的能给你找出一百个理由来
不冲卡你停车 发现对面是劫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