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为:“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原文为:“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孙杨方坚持,根据另一份文件《ISTI血样采集指南》(ISTI Blood Sample Collection Guidelines) “采样人员”中每一位成员均需出具授权文件。《ISTI血样收集指南》第2.5条意为 “采样人员中的每一位个体需受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These individuals must be trained and authorized for their assigned responsibilities.”)【8】
WADA方面请出了参与编纂ISTI的工作人员,即WADA标准统一处副处长(WADA Deputy Director on Standards & Harmonization)Stuart Kemp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孙杨方所依赖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实为对“最佳实践“的建议,而非与ISTI具备同等效力的强制规定。Stuart Kemp确认了WADA对ISTI 5.3.3条的理解(作者注:这无可厚非,因为Stuart Kemp是WADA官员,而WADA则是ISTI的制定者),同时也从规则制定者的角度对本案第三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回答,即当晚采样人员出具的资质文件符合ISTI的强制性规定。
第几方机构都是他们的人吧
那每次抽血都要担心这个了
嗯都是孙杨的人
那也不能砸血样,等于自断头颅啊
有锤子啊,你们之前不知道?
一排椅子矿泉水,感觉这接待和暴力不挂边,最主要有签字协议
说你暴力就是暴力,不是也是。真滴牛逼
声明里说血样不能带走。但没说血样后续怎么处理。大概有三种可能,1是等待具有资质的人员来取走血样(孙杨方说主检官不同意);2是交给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3是此次血检作废,血样也没用了。
你所谓的规定只是WADAZ单方面的主张,显然在程序上是有漏洞的。事实上现场的主检也承认了程序有问题。
顶多有张身份证坐飞机
没有的事情怎么拿视频来举证?
这个不能算是双方同意吧?签字的人里面有检测人员么?不懂,问一下。
不是 这视频说明了个啥? 怎么就证明喷错了 你给我缕缕
后续视频呢? 血样怎么处理的?
检测人员都是中国人啊,应该不会掉包吧。要是外国人还真得提防一下
你看不懂我说的啥?我说的是,只有主检官有证可以检查这个规则,并没有明文规定。你说的那个规则是唯一的规定了(建议了)全部检察官需要出示证件的规定。这是两回事儿,懂吗?
Sorry,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啊🐶
主检官表示的是不带走试管 但是必须带走外包装安全瓶
人员不合规采集的样品当然不合规,采集工具和试剂瓶就不能保证没有被污染。
是啊,说了血样不带走,血样装箱子里,锁上了,他们要带走箱子,请问怎么在不带走血样的情况下带走箱子?
这真的不能说明什么吧,中间肯定出现争论,这个连争论都没看到,讲道理我们只想看事实,不想用屁股来决定
忍不住给你点赞
你这个保存至第三方机构是哪里脑补出来的?文字上是已采血样本不能带走吧?
销毁了怎么证明你的清白?
听证会上孙说没砸瓶子,封了口保留着,没给带走…
主要是符合规定啊
这和哪国人没关系
字不错
无证驾驶也是他吧!
主检官可没同意砸瓶子
都签字同意不带走样品了,签字,签字,签字,能理解签字同意的意思吧?
孙在听证会上说,瓶子没砸,还保留着,负责检测的人员还贴了封条,只是没给带走…
得,感情三个人做手术只要一个人是医生,哪怕另外两个是倒卖器官的也可以?
谁还全程录像啊,孙杨吗?要录也是来尿检的人录吧,孙杨要是真的暴力抗检了肯定会有人录的吧,拿出来呗
所以没销毁。 孙杨发表的声明里一直在说血样仍然保存着。
没看到吗 其他四个正式检测人员
这个比喻我觉得挺合适
签得不潦草呀,BY、林、武,三人签名都清晰可见。
你这理解明显错了
上面说的是“不能带走样本”
请注意,这上面签字的是四个人,孙杨方那个巴医生也签了,
但双方签字的,不一定是协议
也可能是一个笔录
光看“不能带走样本”
不代表杨女士一方同意不带走样本
只能说明当时的客观情况是:不能带走样本
没有说明是孙杨方不同意,还是杨女士方同意不带走
国人害国人的还少吗
这个视频好像说明不了你说的点吧。。。
现在最大的舆论争议还是在于,暴力抗检上面,这个视频并未涉及相关内容
更多的是团队希望放出这个营造我们么有暴力抗检的感觉
但实际上破坏采样瓶的过程并没有出现
签字确实是文中的三个检测人员!
你这样做就等于污染了血样。对孙杨最有利的证据已经没有用了。
我还是不明白,确认采样失败,血样我自己处理也没问题吧……
说明空口白牙的暴力二字很值得怀疑!
那如果存在和主检方沟通协商,那不就不存在暴力抗检了吗?
后来有什么用…就是要当天的啊。
不行,因为现在只是你认定无效,检测机构还没有认定无效
检测人员就是中国人啊。。
损坏血样容器的视频 会自己贴出来吗?
你不会 把箱子留着? 还用得着砸开箱子拿回血样 是不是傻?
对呀,孙杨应该追着这个猛攻啊,并不是他抗检而是提出异议后对方同意了不检了啊。这这人家的资格干嘛啊。。。人家明明资格可以算是符合的
根本原因是检验机构提供了一个推荐做法,但是还是按最低标准去做的,个人感觉机构这样是有问题的。但是退一步,孙杨方理解错了,但是看上面文件,检验方也同意不检验了啊,所以和证件合不合规没关系,检验人员签字了,关于证件的责任就不在孙杨这边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作为一个整体这个只能说解释权在WADA自己吧,这一段原文也没说无需标明采样人员和被采样运动员的名字啊。 ISTI就是WADA制定的吧,对于模糊地带他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那就没办法了。不过WADA这就证明了自己的主检官有点水吧,她竟然不知道一个人有证就行,还在缺证的声明上签字?。。。
[ 此帖被J_dunn在2020-02-28 21:38修改 ]
难道不是应该指控的一方证明有罪吗😂😂
只有我觉得这眼镜女生很漂亮么?虽然只有侧脸
???这就扣上帽子了?
首先暴力这个是没有吧?
问题是,这些人就是WADA派的,WADA自己拥有解释权,只要主检就可,不规范是肯定的,但是在WADA看来,即便不规范,不构成拒检的理由。
真是上来就瞎比比 国际法庭说有破坏血样容器的行为
暴力难道不是扣上去的帽子?
你在场看见了?咋有鼻子有眼的
你又看到了?
证件的问题绝对不能怪孙杨方,就算你的证件合规,检查方都签字了,无法完成检验,那责任应该由签字的负责,不能反过来倒打一耙,合约精神
取样过程都是国际通用做法 没什么不合法合规 接口罢了 承认有不良行为就那么难吗
然而ISTI 5.3.3并不能支持WADA的主张。
"WADA方认为,采样人员作为一个整体...”5.3.3条中的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不能被解释为一个包含三个人的团队,除非每个人都有齐全的资质证明文件,且国内规定护士必须双证齐全 而ISTI规定如果所在地的卫生要求高于ISTI,以所在地为准
孙杨方说的是主检官要求带走箱子,但主检官也打不开,所以把箱子砸开了。只是不清楚这一段有没有相关证据。
?
你的团队好像有丶急?
自己看开头时间和落款时间。这都是签署发生后的事情了,根本不是几个小时前提样本那会的视频。要看那会的视频才能知道有没有暴力抗拒,不然这个视频就是两码事做不了任何呈堂证供
没放全部视频,就孙杨在这说,反正那个判决书说主检察官警告他不要砸了
孙杨方坚持,根据另一份文件《ISTI血样采集指南》(ISTI Blood Sample Collection Guidelines) “采样人员”中每一位成员均需出具授权文件。《ISTI血样收集指南》第2.5条意为 “采样人员中的每一位个体需受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These individuals must be trained and authorized for their assigned responsibilities.”)【8】
WADA方面请出了参与编纂ISTI的工作人员,即WADA标准统一处副处长(WADA Deputy Director on Standards & Harmonization)Stuart Kemp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孙杨方所依赖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实为对“最佳实践“的建议,而非与ISTI具备同等效力的强制规定。Stuart Kemp确认了WADA对ISTI 5.3.3条的理解(作者注:这无可厚非,因为Stuart Kemp是WADA官员,而WADA则是ISTI的制定者),同时也从规则制定者的角度对本案第三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回答,即当晚采样人员出具的资质文件符合ISTI的强制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Stuart Kemp还解释说,虽然孙杨方援引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理想的模范操作,但在某些情形下按照该最佳实践操作是不可能的,比如,检测运动员若是根据大赛成绩抽查确定,在决赛完成之前,检测对象是不确定的,也就不可能提前准备写明运动员名字的授权文件 – 这恰恰是本案的情形,因为孙杨被检测正是因为他刚从雅加达亚运会摘取游泳项目金牌。
这个角度看来,Stuart Kemp认为授权文件没写明采样人员及被检测运动员的名字是合乎情理的。当孙杨律师盘问Stuart Kemp血检官和尿检官是否也应该和主检官一样,各自具备采样机构发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文件,Stuart Kemp给出了“强烈不同意”(strongly disagree)的回应,并再度强调孙杨方是在援引指南性质的文件,而并非强制效力的文件。
这他们看不见了
主检不心虚为何允许不带走样本呢?还是有问题啊
你看到视频了?话这么多
没砸就好说。说明暴力拒检不存在。不过今天仲裁里说的,孙杨未能合理解释毁坏药检瓶,那是什么。
WADA也有中国员工啊
你在场?
和你签字了证明无法完成检验,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我都不需要担当抗检的处罚吧。处分也应该是对样本处理起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