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好名都给狗起了 发表的:没有出版哪来的版税。至于作曲和编曲的署名问题,合同要求“适当标注”,在我国的适当标注就是编曲。要是原作者起诉,这条可能可以争论一下,但现在是版权商人起诉。
引用 @爱新觉罗Jerry 发表的: 说实话,我喜欢野狼Disco是因为作词和唱法,跟beat没太大关系
引用 @敲你吗呦 发表的:我发现咱们中国人,好多都喜欢看自己国人做了不对的事然后使劲批评,这到底是一种什么心理啊
引用 @你们别瞎说 发表的: 当时的发帖人用的标题是“董宝石终于被告了”
引用 @棺下不眠人 发表的:中间商想赚差价,还好老舅有准备而且编曲是好人,这些天几次吃瓜我是看出网民平均什么样了🐶
引用 @moody 发表的:合同要求的是作为composer署名。没有版税收入,董宝石捐的是什么钱?而且这个租约是不能再授权的
引用 @气盖山河 发表的: 想问一下,独家版权被购买了,但之前也有无限制的那个,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嘛?比如我购买了独家版权,但是之前有人买过另一个版本,他以后就不能用了吗?这样是不是不太公平,还是说之前能用,但是买了独家版权之后,后面的人就不能用了?
引用 @贵人乌 发表的:我看春晚,有个改编版的野狼disco,叫做过年disco 开头伴奏改了,歌词部分一出,我听了几次,还是用的原来more sun那个beat 关键是,我拉回去看版权那里 完全没有ihaski的名字 请问这算侵权不?
引用 @好名都给狗起了 发表的:词 授权费?怎么了?
引用 @lit0928 发表的:这波老舅理论上确实应该没啥问题,只是感觉有点遗憾这么火的歌其实老舅真就是主要填了词…
引用 @你们别瞎说 发表的:关键是那些发帖的自己也是玩音乐的,所以好酸啊。
引用 @印洛杉矶湖人 发表的:从事情一开始,我就一直给这事儿定性了,就是常见的版权流氓事件。 如果说那个TW人在董宝石买伴奏之前就买了那个独家版权,那无话可说。 但是他明显是在野狼disco火了以后再买的独家版权,这个目的其实相当明显了。 我一直就不明白,怎么有那么多人帮他说话,而且还是个TW的版权流氓,哎!
引用 @孤鸿扬帆 发表的:如果电视台署名是老舅本人安排的那就算侵权,要不是那侵你玛呢?
引用 @濠江吳彥祖 发表的:@樱木仙道999 进来道歉
引用 @moody 发表的:改编词,不就是重新填词吗?董宝石是不是买了99美元才能使用这个beat?他凭什么授权别人再使用这个beat来填词?
引用 @尽吹散 发表的:我是真的太诧异他用的这“终于”俩字儿了
引用 @我念歌啰 发表的:这人是玩音乐的?怎么看都不像专业人士吧,宝石这事从头到尾只能算版权纠纷,没澄清前也只能叫“盗用”,怎么都扯不上抄袭,他开帖标题就给人打上抄袭,跟那些乐盲营销号有区别吗
引用 @汇泉寺街36号 发表的:这是玩音乐的?不就是个大水逼吗
引用 @ZeroPH 发表的:所以你还是没搞懂作曲和编曲的区别...
引用 @贵人乌 发表的:那你就是承认这个演出侵权了 铁证如山 至于署名是电视台安排的还是老舅本人 那只是谁在侵权的问题, 还有不知道春晚算不算营利性演出 但每年春晚收那么多广告费,也很难算公益演出了 那么伴奏的原作者ihaski有收到任何费用吗
引用 @好名都给狗起了 发表的:……你怎么确定别人没付99美元呢?那99美元是自助购买谁都可以买的。说了版权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不想在我的帖子讨论一大串,你要是想讨论可以自己开一个帖子。
引用 @孤鸿扬帆 发表的:那你该去春晚楼下发声啊,在说老舅的帖子里咋呼你玛呢还铁证如山?
引用 @宇sunshine 发表的:@Gray二社长
引用 @moody 发表的:这个帖子不讨论侵权,那么讨论的主题是什么呢?
引用 @逛街路人 发表的:@Gray二社长
引用 @只想做一个好人 发表的:一到这种帖子就没什么人回复了
引用 @HoustouFan 发表的: 网民就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寻找一切机会批判别人
引用 @苇名一郎 发表的:几千个人在你眼里都不是人
引用 @Gray二社长 发表的: 我没什么不可回应的既然原beat作者觉得是网站的问题 也不追究那官司老舅能打赢. Beatstar和原作者的合同当时写的确实不一样。但是野狼原来的beat确实奇怪 开头的音效只有上传youtube视频才会加 五个防盗tag也很奇怪。我的确是一直觉得奇怪…才会写“终于被告“我自己也租用过lhaksi的beat 花了19美金没有任何音效和水印.现在看来老舅之后商用没毛病 但是出歌那会儿最早用的那个beat… 老实说还是觉得有点奇怪有些地方我看完文章武断了 给大家说句抱歉
引用 @你们别瞎说 发表的:编辑掉了,免得大家去人身攻击发帖人
引用 @烟友i 发表的:属实武断,道歉合理
引用 @金老斯 发表的: 见不得人好本来就是人之常情 不算酸吧
引用 @贵人乌 发表的:对于嘻哈作品来说 beat的重要性 其实比传统流行音乐的编曲要重要的多吧 所以传统流行歌不写编曲还说得过去 说唱作品不写编曲是重大失误了 不过,好像美国很多都叫producer? 那ihaski的真正角色,在英文里面叫啥呢 beat maker?producer?还是其他?应该不是composer,宝石哥才是composer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引用 @贵人乌 发表的:老哥请问您觉得春晚那改编的过年disco算不算侵权呢 编曲没有写ihaski的名字
引用 @贵人乌 发表的:大哥说的不是心里的花这句歌词 是从心里的花这一句歌词开始 这句歌词背后的那个伴奏 也就是你说的节奏,贝斯,鼓点 这些元素是不是和原版的一模一样 特别是那个音效(我不知那叫什么)
引用 @a313521520 发表的:@Gray二社长
引用 @moody 发表的:网站的合同里说了,原作者是composer
引用 @moody 发表的:Beatstar和原作者的合同没有不一样啊
引用 @国美队长2 发表的:侵权这个事儿不归公诉机构管,谁被侵权谁举证谁起诉,你是哪位?
引用 @贵人乌 发表的:如果beat的原作者是composer 那宝石算啥身份呢? 不是composer? 还是两个都是composer?
引用 @你焦你焦 发表的:微博真是没法看,一堆脑瘫
引用 @Gray二社长 发表的: 有不一样的 原作者写的不允许商用总之是他们理解意思的问题了我武断发帖是我的不对 抱歉
引用 @moody 发表的:董宝石是writer,原作者也可以作为co-writer,联合作曲人
引用 @贵人乌 发表的:就是这个帖子的作者,他说的是怀疑是直接从youtube趴下来的
引用 @好名都给狗起了 发表的:我就想搬运一下原作者的回复,表明一下这是版权商人的操作而不是原作者的维权,你们俩在这一唱一和的干什么呢?你在这跟我争论侵不侵权,压在帖子最下面别人也看不见,我回复也麻烦,你自己新开个帖子一条一条把你的想法说出来不行吗?
引用 @moody 发表的:网站一样不允许商用啊,点击购买99美元后,会出来一个详细的条款,里面明确写了不能商用的。
引用 @威斯布鲁克我陪你走 发表的:99美元,真的买不到吃亏
引用 @moody 发表的:赵智功表示,Ihaksi的首要诉求并不是打官司,而是解决版权问题。“先不谈赔付金额,我们觉得这个事情是可以合作的,我们不是想要扼杀一首已经这么火的歌,而是希望通过正式的版权合作进行分成,让大家规范化地使用版权。”他透露,一般情况下,作者可以分得30%到50%的所有权。 不是一样吗,赵律师也是说作者并不想打官司,是可以合作的。
引用 @道行天替 发表的: 感觉有点侮辱猎人这个职业了。叫版权硕鼠吧!比较合理。
引用 @我爱复习地理 发表的:这是他用这个beat创作火了,买beat的多了,能火几个呢
引用 @印洛杉矶湖人 发表的:别说2,3个,10个能赢一个,回报可能都是几十倍。
引用 @好名都给狗起了 发表的:赵智功是给玛西玛和那个台湾人打工的,别搞错了。ihaksi自己都说了拍的那个视频是被忽悠的。
引用 @离筐一米四 发表的:这种人 要曝光 最好曝光到外媒去
引用 @印洛杉矶湖人 发表的:对啊,很多人拿着个说事儿。 其实这个操作很正常。 我拿一个BEAT写歌,不可能一开始都去买版权,毕竟都要先试一下,不知道歌能不能写出来。如果写出来,效果又还可以,再回头买个版权是很正常的。 如果每个BEAT用之前都把版权买了,这开销谁能承受。
引用 @雨天左转wade 发表的:跟风发言,被打脸后沉默,下次有事又义愤填膺。大部分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都这样。就在宝石的那个澄清视频里,整个过程中被禁止商用刷屏,最后给出购买记录和购买类型允许商用的证明之后弹幕少了三分之二。没脑子,喜欢跟风,不会辨别,喜欢装大义凛然,当代键盘侠几大特点
引用 @愿有一日国足崛起 发表的:这个beat真的是很普通的,对于高水平的制作人2 3小时就是一首
引用 @贵人乌 发表的:所以我也不明白老舅在纠结什么? 词曲作者都是他 就不能换个beat吗 这样也不怕被讹诈了嘛
引用 @科比入驻湖人管理层 发表的: ???
引用 @好名都给狗起了 发表的:他说的也没错,国内也有些制作人想推动说唱版权的进步。现在国内的版权对说唱编曲人基本没有保护,但这怪不了说唱圈。编曲先于作曲的音乐可能也就只有说唱一个,但是国内说唱圈在几年以前还都是吃不上饭的状态,livehouse也就图一乐,挣不到钱。所以绝大多数rapper都是白嫖beat,最多如果挣到钱了会补一份租赁。制作人也知道这个情况,所以一般习惯在beat里面加水印宣传一下自己。rapper也不是故意不管制作人的版权,但是挣不到钱,如果不管做什么歌都要买,估计做个两年就破产了。新说唱之后,国内说唱圈有好转了,所以有人开始推动beat的版权保护,比如联合作曲人、还有商演分成什么的,但是目前效果不显著,因为改革需要时间。
引用 @moody 发表的:你可能不太理解非盈利性和获利的意思。合同里关于在网站的下载使用也是一样的。允许在类似于B站这种网站提供免费的下载(这就是非盈利性),但是,可以通过打赏(这就是获利)获得收入。而像网易云音乐这种,需要付费会员,或者单次下载付费的,就不行。需要给作者不低于30%的版税分成,或者单独授权。
引用 @高通骁龙666 发表的:是国内的訴棍盯上老舅了?
引用 @好名都给狗起了 发表的:当然这不是讨论合同有没有侵权的,问题,那个是另一个问题。这个是给你解释一下国内说唱圈的情况,我看大多数人对这个都没什么了解。
引用 @moody 发表的:在我看来,你发的这个和ihaksi前几天说的一样,没什么新鲜的东西。就是以前售出的授权,如果没有违反条款继续有效。而且,音乐老学长TEN要求ihaksi录制一段视频澄清董宝石没有侵权,对此ihaksi不予理睬。
引用 @贵人乌 发表的:http://tv.cctv.com/2020/01/25/VIDEhOMJudQVimNRCTkEUMqx200125.shtml 我觉得春晚也有问题 虽然开头改编了,但从第一句心里的花开始,明显用的还是more sun那个beat 但开头没有署名ihaski 这个是不是实打实的侵权铁证呢
合同要求的是作为composer署名。没有版税收入,董宝石捐的是什么钱?而且这个租约是不能再授权的
开始火爆,大伙普遍讨论的也是这个歌词内容和口音
见不得别人好
这是玩音乐的?不就是个大水逼吗
网民就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寻找一切机会批判别人
词 授权费?怎么了?
标准的独家权益是限制之后的
芬兰人已经就这个问题解释过很多次了,其实前面的回复里已经明确说了,无限版本没有电视演出等商演的权利,需要单独授权。音乐老学长TEN存在明显的断章取义,故意没有展示这方面的回复。
芬兰人也说他没有时间再纠缠这个事情了,该解释的已经解释了。而且芬兰人签的授权书里明确说了,他已经授权给台湾人,台湾人享有独家的诉讼权。
如果电视台署名是老舅本人安排的那就算侵权,要不是那侵你玛呢?
词的改编授权换beat没有?这个不属于再授权?
还有,网易云音乐,QQ音乐,这些平台上歌曲的下载是需要付费会员以及付费单独下载的。这些就是明确的版权收入 [ 此帖被moody在2020-02-08 11:20修改 ]
所以你还是没搞懂作曲和编曲的区别... [ 此帖被ZeroPH在2020-02-08 11:20修改 ]
@Gray二社长
见不得别人好的人太多了,没有理由,就是想看人倒霉
改编词,不就是重新填词吗?董宝石是不是买了99美元才能使用这个beat?他凭什么授权别人再使用这个beat来填词?
那你就是承认这个演出侵权了
铁证如山
至于署名是电视台安排的还是老舅本人
那只是谁在侵权的问题,
还有不知道春晚算不算营利性演出
但每年春晚收那么多广告费,也很难算公益演出了
那么伴奏的原作者ihaski有收到任何费用吗
看我回复,我早就跟对线那个哥们道歉了
……你怎么确定别人没付99美元呢?那99美元是自助购买谁都可以买的。
说了版权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不想在我的帖子讨论一大串,你要是想讨论可以自己开一个帖子。
我没什么不可回应的
既然原beat作者觉得是网站的问题 也不追究
那官司老舅能打赢. Beatstar和原作者的合同当时写的确实不一样。但是野狼原来的beat确实奇怪 开头的音效只有上传youtube视频才会加 五个防盗tag也很奇怪。
我的确是一直觉得奇怪…才会写“终于被告“
我自己也租用过lhaksi的beat 花了19美金没有任何音效和水印.
现在看来老舅之后商用没毛病 但是出歌那会儿最早用的那个beat… 老实说还是觉得有点奇怪
有些地方我看完文章武断了 给大家说句抱歉
我回复了
我没有写抄袭 我说的是被告 商用问题
我还在帖子里说了编曲作曲分不清的就别给人扣帽子 这是盗用问题
我回复了
对于嘻哈作品来说
beat的重要性
其实比传统流行音乐的编曲要重要的多吧
所以传统流行歌不写编曲还说得过去
说唱作品不写编曲是重大失误了
不过,好像美国很多都叫producer?
那ihaski的真正角色,在英文里面叫啥呢
beat maker?producer?还是其他?应该不是composer,宝石哥才是composer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那你该去春晚楼下发声啊,在说老舅的帖子里咋呼你玛呢还铁证如山?
这个帖子不讨论侵权,那么讨论的主题是什么呢?
所以都是电视台的错呗
老舅一点责任没有呗
原评论已回复
讨论的主题只有一个
老舅没有错 是一点责任都没有 连失误都没有 [ 此帖被贵人乌在2020-02-08 11:34修改 ]
我没什么不可回应的
既然原beat作者觉得是网站的问题 也不追究
那官司老舅能打赢. Beatstar和原作者的合同当时写的确实不一样。但是野狼原来的beat确实奇怪 开头的音效只有上传youtube视频才会加 五个防盗tag也很奇怪。
我的确是一直觉得奇怪…才会写“终于被告“
我自己也租用过lhaksi的beat 花了19美金没有任何音效和水印.
现在看来老舅之后商用没毛病 但是出歌那会儿最早用的那个beat… 老实说还是觉得有点奇怪
有些地方我看完文章武断了 给大家说句抱歉
几千个人在你眼里都不是人
我站理儿 我说你就得听 你不听我就喷你🐶是这个意思嘛🐶
注意一下我回复的时间,杠一下有意思?
属实武断,道歉合理
感谢指正 已回复
感谢指正
???
老哥请问您觉得春晚那改编的过年disco算不算侵权呢
编曲没有写ihaski的名字
网站的合同里说了,原作者是composer
不是
因为春晚的编曲是重新做的。
完全不一样啊 不是拍子一样beat就一样的
已回复 感谢指正
我就想搬运一下原作者的回复,表明一下这是版权商人的操作而不是原作者的维权,你们俩在这一唱一和的干什么呢?
你在这跟我争论侵不侵权,压在帖子最下面别人也看不见,我回复也麻烦,你自己新开个帖子一条一条把你的想法说出来不行吗?
Beatstar和原作者的合同没有不一样啊
如果beat的原作者是composer
那宝石算啥身份呢?
不是composer?
还是两个都是composer?
侵权这个事儿不归公诉机构管,谁被侵权谁举证谁起诉,你是哪位?
有不一样的 原作者写的不允许商用
总之是他们理解意思的问题了
我武断发帖是我的不对 抱歉
路人说两句不行吗
确实
董宝石是writer,原作者也可以作为co-writer,联合作曲人 [ 此帖被moody在2020-02-08 11:48修改 ]
想黑歌土,结果曲子是外国的···
想黑人没版权意识,结果也被打脸
好难啊。。
连beat作者开头都没搞清事件,其他人又谁能够说得明白,没必要现在来一句这么的话吧
早就习惯了 大多数人其实都不在乎事实证据是否确凿 逻辑是否清晰没有疑点 只会就话论话 一群偶尔相信阴谋论的傻天真
网站一样不允许商用啊,点击购买99美元后,会出来一个详细的条款,里面明确写了不能商用的。
主要是老舅那个维权视频我觉得有理有据,遇见黑老舅和洗的我都懒得搭理自己知道真相就好了。反正网络一线牵现实又不认识。🙈🙈
谢谢解释,那这样叫co-composer好像也比较合理
很大概率是从youtube上扒下来的,因为开头的两个子弹射过的声音就是youtube上传视频后才有的开头,b站up就有猜测,当初老舅之所以不用作者给的免费下载的网址,就是因为下载还要注册,并且老舅的英语不好,哈哈,所以归根到底,还是要好好学习。
赵智功表示,Ihaksi的首要诉求并不是打官司,而是解决版权问题。“先不谈赔付金额,我们觉得这个事情是可以合作的,我们不是想要扼杀一首已经这么火的歌,而是希望通过正式的版权合作进行分成,让大家规范化地使用版权。”他透露,一般情况下,作者可以分得30%到50%的所有权。
不是一样吗,赵律师也是说作者并不想打官司,是可以合作的。
嗯,确实
宝石现在就指着网站界面上一个简介说可以商用,好像写的是profit performance
但台湾陈的纸版合同条款就详细很多,里面写了很多限制(具体没细看)
这样想来,即使网站的简介是这样说的,但当你真的点击进去,肯定有一份很详细的条款。就好像我们安装很多软件一样,有很多条款,只是我们通常不会看,直接点击下一步
讲道理,这就像挂刮彩票,真的都说不准的。跨界的说一句,当年波兰蠢驴买了猎魔人游戏的版权,表示愿意给一笔钱加上游戏上市后的分成,原作者不要表示一定要一次性买断,结果巫师12都卖的不错,巫师3大爆。还有大刘也是的,据说他当年缺钱买房子,以较低的价格卖了三体电影的改编权,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就在宝石的那个澄清视频里,整个过程中被禁止商用刷屏,最后给出购买记录和购买类型允许商用的证明之后弹幕少了三分之二。没脑子,喜欢跟风,不会辨别,喜欢装大义凛然,当代键盘侠几大特点
其实董宝石不想合作也很容易处理
换个beat
甚至自己重新编一个beat不就行了?
反正词曲都是他自己的
为啥纠结这些呢?
还是说,我低估了beat的作用?野狼disco换了个beat就面目全非了?
这就是标准的版权猎人,输了不要紧,赢了能吃好久。
赵智功是给玛西玛和那个台湾人打工的,别搞错了。ihaksi自己都说了拍的那个视频是被忽悠的。
这个beat真的是很普通的,对于高水平的制作人2 3小时就是一首
所以才能有一套成熟的产业链,标准的长肥了再杀,杀一个就能赚翻天。
我没搞错啊,我是说,赵智功说的和作者说的并不矛盾 作者也没说被忽悠啊,作者觉得拍视频证明自己是制作人很正常。不过他们没有得到作者的允许就把视频公开罢了。 [ 此帖被moody在2020-02-08 12:08修改 ]
?
不好意思,歪果仁玩版权猎人这一套不知道多成熟了,都成了产业链了,这种事情真的是见怪不怪,没有啥爆的意义。
一开始不商用不买版权也没毛病啊,就像我去ktv唱歌又不用给作者钱,要是我唱的好想拿来商演那再买版权也没问题
也就网上大义凛然 现实唯唯诺诺
我看是某些人传达给芬兰人的信息是错误的,赵智功也没说过想打官司啊,也一直表达合作的立场。
那这到底算不算一首歌?你说他侵权就算了,还要夹带私货说这不是一首歌什么意思
所以我也不明白老舅在纠结什么?
词曲作者都是他
就不能换个beat吗
这样也不怕被讹诈了嘛
你可能不太理解非盈利性和获利的意思。合同里关于在网站的下载使用也是一样的。允许在类似于B站这种网站提供免费的下载(这就是非盈利性),但是,可以通过打赏(这就是获利)获得收入。而像网易云音乐这种,需要付费会员,或者单次下载付费的,就不行。需要给作者不低于30%的版税分成,或者单独授权。 [ 此帖被moody在2020-02-08 12:19修改 ]
他说的也没错,国内也有些制作人想推动说唱版权的进步。
现在国内的版权对说唱编曲人基本没有保护,但这怪不了说唱圈。编曲先于作曲的音乐可能也就只有说唱一个,但是国内说唱圈在几年以前还都是吃不上饭的状态,livehouse也就图一乐,挣不到钱。所以绝大多数rapper都是白嫖beat,最多如果挣到钱了会补一份租赁。制作人也知道这个情况,所以一般习惯在beat里面加水印宣传一下自己。rapper也不是故意不管制作人的版权,但是挣不到钱,如果不管做什么歌都要买,估计做个两年就破产了。
新说唱之后,国内说唱圈有好转了,所以有人开始推动beat的版权保护,比如联合作曲人、还有商演分成什么的,但是目前效果不显著,因为改革需要时间。
之前就是用这个beat,所以不想换了吧,而且买下来也就99刀,对于他赚的绰绰有余啊
你的ID 唉😔
当然这不是讨论合同有没有侵权的,问题,那个是另一个问题。这个是给你解释一下国内说唱圈的情况,我看大多数人对这个都没什么了解。
收到 感谢指正
我还是想说中国台湾。
在我看来,你发的这个和ihaksi前几天说的一样,没什么新鲜的东西。就是以前售出的授权,如果没有违反条款继续有效。而且,音乐老学长TEN要求ihaksi录制一段视频澄清董宝石没有侵权,对此ihaksi不予理睬。
哦
我发现我们中国人里有部分人,特别喜欢把整个人类通有的劣根性归结到中国人群体上进行批判,这到底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啊!
有理有据就去告央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