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放大范甘迪 发表的:是啊,只不过作者没起诉他,是买断合同的那个台湾人起诉的,作者那边的生活条件好,素质高点,要是作者起诉他,那一告一个准,现在台湾人告他,肯定不会成功。
引用 @moody 发表的:故意的,作者只是说所有原有的租赁合同,只要符合合同里的使用条款,就继续有效。结果到他们这里,就翻译成,作者说董宝石的版权没有任何问题。
引用 @放大范甘迪 发表的:你发这个没发全吧,作者还说了,在电视,电影上传播需要作者许可,
引用 @打铁第一人 发表的: 可以散会了吧
引用 @只想做一个好人 发表的:一到这种帖子就没什么人回复了
引用 @好名都给狗起了 发表的:后面剩下的就是看看老舅和这个讼棍的官司怎么打了
引用 @威斯布鲁克我陪你走 发表的:99美元,真的买不到吃亏
引用 @卡扎布兰卡 发表的:后续可以合作一波了
引用 @小志的球鞋 发表的:抖音上还有人信誓旦旦的分析合同,说老舅得版本不能商演,别人质疑一句,就说是脑残粉,没有版权意识。
引用 @hhbhl 发表的:前几天的人都装死了
引用 @敲你吗呦 发表的:我发现咱们中国人,好多都喜欢看自己国人做了不对的事然后使劲批评,这到底是一种什么心理啊
引用 @好名都给狗起了 发表的:这位台湾陈先生,就属于典型的版权猎人。何谓版权猎人?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寻找版权上的漏洞,借版权相关的诉讼发财的人。我们这位陈先生,就曾经在去年6月连续告了字节跳动10个版权相关的官司,是一位非常典型的讼棍、投机者。有兴趣的可以去天眼查查一下玛西玛公司的法人,然后上裁判文书网查查这位兄台打过的官司,就能看看明白这位讼棍先生的嘴脸。
引用 @dang-zhi521 发表的:点进来一看,果然真相贴冷冷清清。
引用 @我爱复习地理 发表的:这是他用这个beat创作火了,买beat的多了,能火几个呢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引用 @我爱复习地理 发表的:他买的99美元是可以商用的无限制版本 不知道?
引用 @喝光饮水机 发表的:那个合同确实不能用于商演,这个没得说,但是如果那份合同成立,则beat制作人和那个网站,都涉嫌合同欺诈。
引用 @棺下不眠人 发表的:中间商想赚差价,还好老舅有准备而且编曲是好人,这些天几次吃瓜我是看出网民平均什么样了🐶
引用 @爱花钱真是好 发表的:买编曲不叫原创音乐,尤其是这种填个词就行的。
引用 @钧钧钧11 发表的:我有点疑惑,老舅的99美金里虽然开头写了无限制,但是内容是说非商用无限制呀。。。
引用 @丨旧人灬已不再彡 发表的: 不是我说 我感觉这人也有点毛病
引用 @穿山甲究极进化 发表的:见不得人好呗
引用 @火箭夜店琦 发表的: 宝石这个是先上车后买票吧 先用beat做完了 后续买了版权做商用 没毛病其实
引用 @百年灵灵 发表的:前边帖子就有人说专门有版权流氓,下边一顿喷,说什么自己违规怪别人等等,现在都没有了
引用 @猪猪冠希 发表的: 现在情况就不难打了,因为这首歌黄金期也就五年,老舅有五年的使用权,所以不会被人掐着喉咙谈判。
引用 @KB瑞 发表的:感觉都不用那么麻烦了 既然愿意合作 就把原来歌稍微改下 做成新歌 照样发
🔥 最新回帖
说白了,他唯一一首成名歌,就是靠外国人作曲成功的
没有外国人,他啥也不是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69066327?from=search&seid=4533151672325991502
和原版没有任何区别
而且这个外国人改口风,谁知道背后是怎么回事
这个所谓的宝石老舅不靠外国人写不出好歌
至少这是没错的。
作者已经签了授权书了,玛西玛国际有独家诉讼权
是啊,只不过作者没起诉他,是买断合同的那个台湾人起诉的,作者那边的生活条件好,素质高点,要是作者起诉他,那一告一个准,现在台湾人告他,肯定不会成功。
故意的,作者只是说所有原有的租赁合同,只要符合合同里的使用条款,就继续有效。结果到他们这里,就翻译成,作者说董宝石的版权没有任何问题。 [ 此帖被moody在2020-02-09 12:02修改 ]
🛋️ 沙发板凳
可以散会了吧
后面剩下的就是看看老舅和这个讼棍的官司怎么打了
脸打肿了自然要躲一段时间
前边帖子就有人说专门有版权流氓,下边一顿喷,说什么自己违规怪别人等等,现在都没有了
人们都只对负面评价更感兴趣-巴洛特利
这种事情的热度怎么比得上李医生
这是他用这个beat创作火了,买beat的多了,能火几个呢
步行街传统,变身小龙虾🐶
可以的
现在情况就不难打了,因为这首歌黄金期也就五年,老舅有五年的使用权,所以不会被人掐着喉咙谈判。
这个帖子里原作者也说了,只要宝石按合同来就没问题,但如果没有就完全不一样了。
分析合同并没有错,这个事其实很清楚,因为宝石把所有东西都亮出来了。之所以目前闹得糊里糊涂的,就是因为两边大部分人都有人随大流,不仔细看整个事情的原委
那个合同确实不能用于商演,这个没得说,但是如果那份合同成立,则beat制作人和那个网站,都涉嫌合同欺诈。
记者忽悠意大利乡巴佬
现在他就不出来了,见多了,这种人
步行街常态
我发现咱们中国人,好多都喜欢看自己国人做了不对的事然后使劲批评,这到底是一种什么心理啊
说实话他们背后付出了不知道多少个99
我觉得应该就是酸久了找到一个发泄口就开始疯狂输出🐶
版权、专利蟑螂在西方是一个每年数百亿美元的产业。。。
也有可能这个点很多人都睡了
这和火不火没关系 你用他的beat商用不管火不火就该付版权 不商用有免费版啊……又不是不能拿来用(宝石这歌不就用免费版的beat的才闹出这回事的嘛)
他买的99美元是可以商用的无限制版本 不知道?
看不懂中文就别回了 emmmm
不是我说 我感觉这人也有点毛病
哈哈哈,之前还有人上升到华语乐坛的高度呢,那些信誓旦旦说抄袭的人现在脸也不知道疼不疼
为啥涉嫌合同欺诈呀?不太懂
宝石这个是先上车后买票吧 先用beat做完了 后续买了版权做商用 没毛病其实
是国内的訴棍盯上老舅了?
为了喷真的可以无视一切,
你若是个拳师至少能当个小队长🐶
编曲者都说没问题了,还要辩吗?
教你做人,好为人师呗
见不得人好呗
奈何原作者很欣赏老舅
有啥毛病,之前找宝石麻烦的不是那个台湾公司吗
这是从爆发的时候就已经很清楚明了了,就是人怕出名猪怕壮的典型案例,还有就是中国人坑中国人的典型案例,稍微懂点说唱圈子的人都知道,买音乐做歌,基本都是说唱歌手的常态,产业链相当成熟了
那10个赢了几个啊?这样的弄到2,3个估计就算完成任务了吧?小本大买卖啊。
不是
批评别人甚至对别人施行无端的暴力,是可以使人获得快感的
感觉有点侮辱猎人这个职业了。
叫版权硕鼠吧!比较合理。
两段视频 第一段自证身份 第二段生命版权转让
从头到尾原作者就没提过“侵权”“诉讼”
然后文章标题起的是“原作者终于发声了” 结尾说的是“作者表示谴责”
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移花接木 无中生有 早就见吐了的伎俩
没用
喷的人里
一大部分带着良好的动机却不带脑子
另一部分脑子倒是带了结果说话用的屁股
99美元不是版权费是什么?你睁大眼睛看看行不?
散会?不存在,等脸消肿了,再出来乱喷下一个,永远站在会议最高点
那个合同可以用于商演,完整合同我发了好多遍了没人看,后半段写明了可以商演
看我发的帖子,是那些人断章取义
倒也不是见不得人好,有很大部分没思考能力,听风就是雨,有一部分不愿意思考,像你说的就是习惯性见不得别人好,酸,还有一部分则是会思考,也思考的明白,但是坏,知道是怎么回事,但就要弄死你,黑的说成白的,这一部分就是在操纵舆论的人
诈骗犯
张口就来免费。。服了,都黑魔怔了
人家这99是多人享用的。。真以为99美元独家使用啊?
从事情一开始,我就一直给这事儿定性了,就是常见的版权流氓事件。
如果说那个TW人在董宝石买伴奏之前就买了那个独家版权,那无话可说。
但是他明显是在野狼disco火了以后再买的独家版权,这个目的其实相当明显了。
我一直就不明白,怎么有那么多人帮他说话,而且还是个TW的版权流氓,哎!
对啊,很多人拿着个说事儿。
其实这个操作很正常。
我拿一个BEAT写歌,不可能一开始都去买版权,毕竟都要先试一下,不知道歌能不能写出来。如果写出来,效果又还可以,再回头买个版权是很正常的。
如果每个BEAT用之前都把版权买了,这开销谁能承受。
一看不懂英文 二没步入社会 三脑子不好
有这样的反应也是正常
发现好多人是纠结在rapper说自己的歌是原创的问题啊,根本不是纠结版权的事。。其实rap音乐近几年起来速度很快,很多rap制作都没科普到位,其实很多制作rap大部分都是先有曲再作词,阿姆都有自己的编曲师,基本上rap都是一种两人合作的关系。但是rap又区别于流行音乐,是通过自己词说唱出节奏,应该是叫flow吧,我觉得称自己rap是原创是没问题的。
感觉都不用那么麻烦了 既然愿意合作 就把原来歌稍微改下 做成新歌 照样发
哪有水平,只会墙倒众人推
合毛线,台湾陈现在手里没有任何筹码。
而且人品这么差,没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