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的简介上面不是写了原作曲的名字吗?

总裁科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你好像真的弄混了

插翻你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不仅不懂 逻辑还不好 江南要是你哼的做伴奏 那编曲就是你懂么 但是作曲是林俊杰懂么 野狼这个是编曲用的人的部分 跟作曲没关系懂么 相当于林俊杰瞎了眼了 把你哼的曲子加在了现有的江南上 你就成了编曲一部分 但作曲还是林俊杰懂么大师?你说你不懂别乱说啊

律香川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野狼disco是宝石独家作曲,有问题?
焦作蔡徐坤
引用 @四少都能打 发表的:
作曲确实是周杰伦啊,他自己做的啊,野狼大段大段用别人的好意思说自己独家作曲?

七里香的伴奏还是周杰伦给哼出来的?

插翻你
引用 @焦作蔡徐坤 发表的:
作曲是你唱的调子,编曲是伴奏音乐,给你说多少次了你看不懂吗?

这人啥都不懂 口气很大 这信心确实是醉人

虎扑用户643572
引用 @四少都能打 发表的:
作曲确实是周杰伦啊,他自己做的啊,野狼大段大段用别人的好意思说自己独家作曲?

你快消停的吧啊 别嘴硬了…

狂少忠实粉丝
引用 @XXXT3NTACION 发表的:
可商用

那边律师出示的合同是不可商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威少哈登mvp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能分清抄袭和侵权吗兄弟

新浪新闻客户端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真是屁都不懂,在这黑

b
bobozhou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不懂建议不要说话丢人,

焦作蔡徐坤
引用 @插翻你 发表的:
这人啥都不懂 口气很大 这信心确实是醉人

不知道是真的不懂,还是根本不看别人说的是啥只管胡搅蛮缠。但凡可以正常的看一下我们的回复,正常人都不会继续那样提问。

看看我能叫什么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搞清楚侵权和抄袭再来吧

B
BROTHER发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说明你根本不懂编曲和作曲

詹姆斯哈士奇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一点常识都没有,我只能说是真不好意思乱回复

虎扑用户475859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你懂作曲的意思吗?

教不懂
引用 @马恺 发表的:
侵权肯定是,但是我觉得不算抄袭吧。原作者说了可以用的,但是不能商用。

现在侵权都不是了

浪里浪科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笑死我啦笑死我啦

长泽雅美天下第一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你这就属于诽谤了

马恺
引用 @教不懂 发表的:
现在侵权都不是了

哦?有啥反转吗

z
zt03541
引用 @狙击手Sniper 发表的:
原作者说了不能商用,所以是侵权了。不过没什么事情,这种跨国版权纠纷国内基本是不管不问的,所以原作者也拿宝石没办法,就是在外网会有点丢中国流行音乐圈的脸。

有什么好丢脸的,这也太敏感了。
原作者自己挂在网站上卖了所有权益,自己也分享了收益了,然后有人出高价就说收回权益不能商用我要卖给台湾人,我擦,这是谁丢人很明显了吧。

l
llIIllIl
引用 @四少都能打 发表的:
野狼是不是老舅作曲回答我?

是啊,但是你所说的是编曲抄袭啊

z
zt03541
引用 @东吴郡主孙尚香 发表的:
商业使用都没谈过版权,侵权无误了

被打脸的滋味怎样

堺雅人v
引用 @四少都能打 发表的:
野狼是不是老舅作曲回答我?

那你说是谁的?

z
zt03541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那以后周杰伦别唱歌了,那么多都是方文山写的,和你周杰伦什么关系,你也好意思唱?

爱花钱真是好
这帮人活该看抄袭节目,听抄袭歌曲。

z
zt03541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围观打脸

教不懂
引用 @马恺 发表的:
哦?有啥反转吗

这个伴奏的商用版本去年就买了,老舅被一个台湾人敲诈了,没搭理他。

W
WINNERpink
引用 @TaylorHerro 发表的:
墙倒万人推吗

原视频没有啊我去看了

虎扑用户352554
引用 @尤利西斯swag 发表的:

那个是编曲大哥

我的比你大o
引用 @我去深海捞你马马马 发表的:

他看不懂英文 所以不回你了哈哈

更上一栋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你懂不懂什么叫抄袭啊,就你这水平也有脸评论

就我tm叫夏洛啊咋的
引用 @四少都能打 发表的:
老舅好意思说自己作曲吗?

大家都没回复了,这人连编曲和作曲的区别都不知道

虎扑用户236303
引用 @江安林更新 发表的:
提名字也不能用做商业用途的!

你造谣

c
coolfireseed
引用 @四少都能打 发表的:
作曲确实是周杰伦啊,他自己做的啊,野狼大段大段用别人的好意思说自己独家作曲?

脑子有点不好使?

a
anderfc
引用 @狂少忠实粉丝 发表的:
那边律师出示的合同是不可商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老舅在平台上买的,平台上说可以商用,感觉是原作者上传平台的时候没有看仔细

a
anderfc
引用 @尤利西斯swag 发表的:

rap的作曲是指flow,编曲才是那个音乐

爱吃辛拉面
引用 @江安林更新 发表的:
提名字也不能用做商业用途的!

人家买了无限版权为啥不能用做商业?

b
by挽手说梦话
引用 @狂少忠实粉丝 发表的:
那边律师出示的合同是不可商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平台为准

布莱恩麦
引用 @黄美英1019 发表的:
国内流行音乐也没什么脸啊!

本来也没脸,以前捡日本的。现在各国都偷,就看谁抄的更6罢了

a
anderfc
引用 @马恺 发表的:
哦?有啥反转吗

老舅晒证据了,之前买了版权了

A
ATVidal
引用 @四少都能打 发表的:
老舅好意思说自己作曲吗?

脑子比嘴还硬吗?

爱吃辛拉面
引用 @狙击手Sniper 发表的:
原作者说了不能商用,所以是侵权了。不过没什么事情,这种跨国版权纠纷国内基本是不管不问的,所以原作者也拿宝石没办法,就是在外网会有点丢中国流行音乐圈的脸。

现在丢人的是原作者吧,原作者说不能用做商用,结果合同上写能用作商用,说白了不就是看赚钱多了想来讹钱吗?

虎扑JR1102840877
引用 @东吴郡主孙尚香 发表的:
商业使用都没谈过版权,侵权无误了

专家建议先吃瓜为好,别妄下结论带风气

a
anderfc
引用 @神之公牛 发表的:
伴奏也得给钱啊。
先了解再回复。

给钱了啊

爱吃辛拉面
引用 @吴夏荣_OhHaYoung 发表的:
这叫侵权....这个beat是作者发出来给每个人都能用的。但是不能用来商演赚钱。
现在就是老舅把商演赚的钱吐出来部分就行了。

不需要,人家老舅是买了商用版本的

安神补脑子
引用 @蜗壳蜗壳boom 发表的:
tm用个beat也叫抄袭?

这不叫抄叫什么?

爱吃辛拉面
引用 @尤利西斯swag 发表的:

这是作曲,不是编曲

a
anderfc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没搞懂什么叫作曲什么叫编曲,你说的这个叫编曲,作曲是指rap的韵律指flow,以什么节奏说出来,这个叫作曲,确实是原创

最帅的小帅哥丶
引用 @安神补脑子 发表的:
这不叫抄叫什么?

这tm买的beat叫抄袭? 你买了东西叫偷窃??? 脑子呢??

最帅的小帅哥丶
引用 @狂少忠实粉丝 发表的:
那边律师出示的合同是不可商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在哪买的就以哪为准

霾中人
引用 @狂少忠实粉丝 发表的:
那边律师出示的合同是不可商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平台为准,出了事那是原作者和平台的事情,和宝石没关系

玉古路38号
引用 @安神补脑子 发表的:
这不叫抄叫什么?

不要不懂装懂。买beat再作曲填词是说唱的常见创作形式

科比81啊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网络谣言真可怕

骠骑大将军马孟起
引用 @狂少忠实粉丝 发表的:
那边律师出示的合同是不可商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以平台为准。老舅买平台的

玉古路38号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100%是。讨论问题前先做充足调研吧兄弟

一素还真一
引用 @狂少忠实粉丝 发表的:
那边律师出示的合同是不可商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那边的合同那是那边和平台的事啊,又不是直接找他买的

s
sarahallelujah
引用 @蜗壳蜗壳boom 发表的:
tm用个beat也叫抄袭?

已举报

杜罱特kd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不懂装懂就服你

狗刺绿凯总决见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已举报

特雷杨和东77
引用 @不离不弃lbj 发表的:
这首歌能火起来,本就是华语乐坛的悲哀

还华语乐坛的悲哀,这评论的口气还真是大呀。

单手劈扣字母哥
引用 @anderfc 发表的:
老舅晒证据了,之前买了版权了

晒的是聊天记录,又不是合同,算什么证据?

玉古路38号
引用 @四少都能打 发表的:
作曲确实是周杰伦啊,他自己做的啊,野狼大段大段用别人的好意思说自己独家作曲?

兄弟你别在回复了。你基本的东西都不懂,别人说了你也不听。挺现眼的

尽吹散
引用 @江安林更新 发表的:
提名字也不能用做商业用途的!

别急

厚密E
引用 @狙击手Sniper 发表的:
原作者说了不能商用,所以是侵权了。不过没什么事情,这种跨国版权纠纷国内基本是不管不问的,所以原作者也拿宝石没办法,就是在外网会有点丢中国流行音乐圈的脸。

真是墙倒众人推啊

l
love自恋狂
是演出商用问题

西
西海岸之王lamer
引用 @安神补脑子 发表的:
这不叫抄叫什么?

不懂别说话

登瞪等登
引用 @律香川 发表的:
我肯定比你懂作曲,因为你连作曲和伴奏的区别都不知道。
作曲和伴奏是两码事,伴奏属于编曲范畴内,野狼disco的编曲是芬兰人的,但作曲100%是宝石的。
我今天还特地开了个贴科普作曲和编曲的区别:https://bbs.hupu.com/32138192.html#115875

你看他还回复你吗

红雨瓢泼泛起了回忆怎么潜
本来就土的一批的歌

大kd
引用 @江安林更新 发表的:
提名字也不能用做商业用途的!

你把宝石回应 看了在说话吧 十几分钟 不耽误事

布鲁v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先弄明白什么叫作曲什么叫编曲吧,别想当然了

大kd
引用 @TaylorHerro 发表的:
墙倒万人推吗

是有人眼红 估计黑吧 我觉得

A
Ashura0
引用 @江安林更新 发表的:
提名字也不能用做商业用途的!

能不能商用要看两边列证据,太多的人听风就是雨

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
引用 @江安林更新 发表的:
提名字也不能用做商业用途的!

有后续了,这次购买包括商业用途。原厂心里不平衡,才出这么档子事

大kd
引用 @东吴郡主孙尚香 发表的:
商业使用都没谈过版权,侵权无误了

无限制版本 给了钱的 可以用于商演 你看看宝石回应视频

次西瓜不吐皮
引用 @江安林更新 发表的:
提名字也不能用做商业用途的!

又蠢又坏

破阵霸王枪
引用 @四少都能打 发表的:
野狼是不是老舅作曲回答我?

是啊,作曲指的是词曲方面的,和伴奏的无关

虎扑用户835902
引用 @狂少忠实粉丝 发表的:
那边律师出示的合同是不可商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他是在平台买的,平台条款是允许商用的,作者上传了表示同意了网站的条款了吧?就像淘宝要求商家这个商品要支持7天退换,商家同意了,然后淘宝给你商品上标注上支持7天退换,你买了后商家跟你说不支持退换,你同意不?

刘梓晨爱霍顿
引用 @狂少忠实粉丝 发表的:
那边律师出示的合同是不可商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肯定是以购买的平台为主

尽吹散
引用 @左手勒布朗右手东契奇 发表的:
这算是回应吧,看不懂啥意思,这个陈先生和宝石合作了

看马了,一会再看看 [ 此帖被尽吹散在2020-02-03 23:56修改 ]

p
pigffffff
引用 @布莱恩麦 发表的:
本来也没脸,以前捡日本的。现在各国都偷,就看谁抄的更6罢了

主要现在网络发达了,你偷了很容易被听出来,以前偷的更多

虎扑用户348156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你哪只眼看见后面加的?你是腾讯的还是网易的工作人员?

迈阿密下雪了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张口就来?

迈阿密下雪了
引用 @四少都能打 发表的:
老舅好意思说自己作曲吗?

作曲也不是了?

向死而生13
引用 @更上一栋楼 发表的:
你懂不懂什么叫抄袭啊,就你这水平也有脸评论

原来你也有脸啊?

所谓个性只是刻意制造不同
引用 @安神补脑子 发表的:
这不叫抄叫什么?

你该补脑子了

新城大神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有脑?

東京愛情故事
引用 @江安林更新 发表的:
提名字也不能用做商业用途的!

真就不看就回帖呗

迈阿密下雪了
引用 @狙击手Sniper 发表的:
原作者说了不能商用,所以是侵权了。不过没什么事情,这种跨国版权纠纷国内基本是不管不问的,所以原作者也拿宝石没办法,就是在外网会有点丢中国流行音乐圈的脸。

这事得按合同来,不是按他心情来吧

向死而生13
引用 @新城大神 发表的:
你有脑?

你在喷你麻呢?

迈阿密下雪了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那你可真是该补脑了,作曲也不是了?

所谓个性只是刻意制造不同
引用 @神之公牛 发表的:
伴奏也得给钱啊。
先了解再回复。

给了
你回复一下呀?

皇帝老矣尚能饭否
引用 @残阳梨花 发表的:
现在反转来了,老舅拿出了购买证据,条款中表明可以商用

那么我想问你一个问题,在老舅没有独家使用权的情况下。他怎么就收其他人的版权费?然后在把他捐出去?我支持国外老哥告,拿回属于他的版权费。

R
RicardoRoad
引用 @神之公牛 发表的:
真傻假傻。
你写上名字就可以拿来赚钱了?
我把哈利波特改改,写上原作者名字,是不是可以当做自己的小说出版?

兄弟别这么偏激,从目前的证据看,董宝石给过钱了,只是是非独有使用权。

迈阿密下雪了
引用 @狂少忠实粉丝 发表的:
那边律师出示的合同是不可商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当然是购买平台为准,有问题编曲的应该先告平台去

所谓个性只是刻意制造不同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别死犟脸多肿啊

迈阿密下雪了
引用 @安神补脑子 发表的:
这不叫抄叫什么?



我说话不经过脑子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版权应该不能被老舅买卖的

虎扑用户316424
引用 @抽样是统计之根 发表的:

他不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