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生个胖娃娃呀 发表的:抓了几百个呢。后面就没人敢提了
引用 @天之间 发表的:N一直是4 公账是N+1 40W ( 因为前八年工龄已经在第八年买断了给过了N+1 )那三十万是N-1 还是走的私账 合同不续签 凭什么敢要那么多
引用 @三旬老汉阿 发表的:但是华为告他一点问题都没有
引用 @老三冠军吹 发表的:【没错,就是离职补偿问题,没人觉得有问题吗?如果补偿问题存在问题,一定是受到威胁才给的吧,肯定是有把柄在手上,所以后面华为对李的控诉(商业机密?)也有根据了。】 这段话有半点逻辑?离职补偿金额有问题,所以一定是HR受到威胁了?威胁的证据呢?你拍脑袋自己转进出来的么。相反的,被告倒是有一段录音看着不像是威胁。 离职补偿再有问题,那也和敲诈勒索不能画等号。你上班被辞退,要求更高的补偿金,直接被单位上诉敲诈踹进牢里,那还了得?
引用 @晨啦咯啦咯啦咯 发表的:这是羁押,没看原文?不是所谓的蹲大牢。。。
引用 @三旬老汉阿 发表的:毕竟华为的强大,影响到他们吃饭了。
引用 @rerorero 发表的:再不合理也不能把人送到号子里,你觉得补偿不合理再谈就是了,把人家举报抓起来是怎么回事?
引用 @晨啦咯啦咯啦咯 发表的:几百个?你拿证据吧。张嘴就来?
引用 @揭阳d吴彦祖 发表的:最终结果不就是证据不足,没有敲诈勒索吗?
引用 @二大爷的老表 发表的: 告了万一当场翻供怎么办
引用 @辽宁周润发 发表的:别跟这帮孩子讲了,没用,有新闻先站队,从来不探究思考,低龄低学历论坛没办法
引用 @tanogh 发表的: 既然您能三年一签,华为四年一签的擦边球在哪里?
引用 @NBA派大星 发表的:楼主不是人
引用 @知青风 发表的:分析的是什么?全靠臆想的也叫分析?
引用 @科比科米 发表的:不知道你说的社会责任指哪些?每年缴那么多税算不算?直接提供十几万工作岗位算不算?忘记华为员工平均年薪几个街薪了,华为能会为一个街薪浪费精力去搞一个员工?
引用 @lalioooo 发表的:sorry,我好像get错了,你不是让华为告那几个人。。。但是我想表达的是,官方回应,以司法机关为准没什么毛病,只是没有顺应到吃瓜群众的心意而已。有的人甚至开始阴谋论妖魔化了,我觉得有点惊。
引用 @涛涛88 发表的:最后是主管联合4位员工串供哦,洗地的别忘了事实,可不是一个人责任
引用 @斗战胜佛6 发表的: 借楼,完整的时间线,不下结论,LZ看看吧!
引用 @三旬老汉阿 发表的: 我觉得华为这件事情会有反转,请看我分析 重要线索: 2018.03.08,李洪元在深圳与华为公司及人力资源部门签订确认书,当天晚上从华为公司网络能源产品线人力资源部部长何承东秘书周某的私人账户拿到30万补偿(出自搜狐《极昼》与李洪元的对话访谈)(后面的一次采访中李某某称该款项为他索要的2N(N=12)与华为之前给予的N+1(N=4)补偿的差值)。 没错,就是离职补偿问题,没人觉得有问题吗?如果补偿问题存在问题,一定是受到威胁才给的吧,肯定是有把柄在手上,所以后面华为对李的控诉(商业机密?)也有根据了。 换做任何一家企业。难道不应该走法律途径?我觉得华为当时控告李完全没有问题啊(后面结果没人能预料到),但是华为告的是有理由的!但是偏偏到了华为这里,事情还没有清楚之前,舆论一边倒呢?希望大家保持理性,合理讨论。
引用 @宿星老仙法力无边 发表的:没有喷华为,就是攻击当事人,就是这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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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能不能把球给库里 发表的:这样啊。。。。。是我漏闻了。不过我真的很不明白一点,为啥华为不直接把他们推出来挡枪啊。不管华为是对是错,这样不就是最好的吗
引用 @tanogh 发表的: 对方只是有证据证明在那次谈话中没有提到任何威胁的言论,但是这话一定要在录音的那次谈话中说么?法律上的无罪等于事实的无罪么?疑罪从无是司法进步的体现,是避免无辜的人受到迫害但不能保证疑罪的人就真的无罪。现在是李通过司法想华为要道歉和补偿的时候了,但是假如李不起诉又是为什么呢?
引用 @旧貌新颜阿森纳 发表的:华为拿证据了啊,查账发现公司的钱少了33万,被个人转给个人了,那肯定得要报案啊
引用 @珑之译 发表的: 真是可笑,请问全世界任何一个个人或群体或企业组织,哪一个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不是现在自己这边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这就是欺负人了?难道华为什么都不管就对了嘛
引用 @宿星老仙法力无边 发表的:我特么的就不信了,现在全网挺他还会有人把他怎么样了不成
引用 @啦啦啦啦122223 发表的:现在全员喷华为,海松原和813这种职业黑倒是无语了,感觉好像没他们啥事了??
引用 @kaikaikaikai1 发表的: 感觉这样更恶心啊……有啥值得骄傲的吗
引用 @downset11 发表的: 不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一只续签,满10年后的下一次续签,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华为恶心的是,满8年后,强制你离职,中间空档俩月,造成事实上的离职,然后重新签一份新员工合同,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引用 @lalioooo 发表的:从李的回应来看,比较软。站华为的人会认为李自己有猫腻,心虚。站李的人会认为,华为仗势欺人。从华为的回应看,比较硬。站华为的人会认为,不卑不亢,尊重法制,一切以司法机关为准。站李的人会认为,堂下何人状告本官?同样的回复可以多个角度想一下。为什么华为一定要跟你说的一样让李去告那几个人,回应说尊重法律,一切以司法机关为准不是更好吗??
引用 @晨啦咯啦咯啦咯 发表的:我更好奇这件事华为的动机是啥?钱已经给了,单纯为了出口气?可能性感觉不大
引用 @兔子请你吃萝卜 发表的:因为主管业务造假有把柄怕公司知道。如果这些都属实,的的确确敲诈勒索无疑。
引用 @qlj23 发表的:不是所有人都会豁出去干的,哪怕他也认为自己稳赢,时间精力金钱上的复出呢?对家庭的亏欠呢?以为虎扑学生党呢,一腔热血我以我血荐轩辕?况且说句难听的,哪怕他觉得稳赢,到底稳不稳也不在他,更何况只是你觉得。
引用 @lalioooo 发表的:你了解吗?指点一下?我是真的想了解清楚。打官司输了能证明李没有敲诈,我帖子也是这样写的呀
引用 @dongbin 发表的:杀鸡儆猴,以后其他人离职少闹事
引用 @班助是我的小迷妹 发表的:过十年自动默认不续签,直接转无固定。两桶油
引用 @给您打个针 发表的:华为说对方违法,对方也有证据证明清白,那为什么251天呢?
引用 @ig_perks 发表的:神特么公司规则给n。劳动法规定补偿是n+1-2n好吗?
引用 @FuncFOO 发表的: 你怎么不提每次离职都给N+1呢?
引用 @sai10086 发表的:我知道发出来要被喷,但还是不带观点就发下事情经过。法律规定的2N应该是24个月,但华为在员工8年的时候会让员工主动离职重新入职,那时候会赔9个月。所以后面开人原则上不会再赔2n。然后李要求的24个月,因为主管有把柄还是赔了,动用的是部门团建经费通过私人账户赔的,开始的时候没人注意,后来那部门的人因为没什么团建活动但是团建经费没了,就举报到公司,然后审计发现这笔账目有问题,接下来主管和HR就甩锅说被李威胁给的。然后华为报警 接着就有了后面的251。
引用 @jack.黑珍珠 发表的:按你这说法 华为应该把本案单位内公开才对 为什么是李和自媒体先爆出来?
引用 @Jordan-sneaker 发表的:我就是说啊,怎么攻击当事人的。我觉得当事人没任何毛病啊?
引用 @默漠陌墨 发表的:你们黑吧,我继续买华为
引用 @MambaVin 发表的:这事热度已经被降下去了
引用 @dongbin 发表的:他不用公开,是人都看到了。
引用 @hl1112 发表的:这种也就看告不告,合同断了几天,工作有没有断,打卡记录有没有断,社保有没有断,这种不断,光合同断几天根本不影响,工龄又不是只看合同。
引用 @老詹就是干起 发表的:加一,多事之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尤其是在5G档口
引用 @华丽阁楼 发表的:华为强迫员工辞职 就不算连续了 有没有创意 惊喜不惊喜?
引用 @monoob 发表的: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
引用 @jiafm555 发表的:欲加之罪真牛批,全网我只在数码区看到如此多的洗白言论,连隔壁步行街都没有洗白的,真是大开眼界。
引用 @雲飛度千峯 发表的:工龄超过10年要2n 也是合法的吧?
现在我朋友圈的华为员工还在给自己公司说话呢 按道理这些员工都吓死了 他们都是目标坐牢客户啊
要不要那也是民事纠纷,商业谈判。要了华为答应了转手告敲诈,把民事纠纷上升刑事高度,就他妈的不要脸。还有人洗
那法院判决让华为道歉,你倒是道歉啊。
我觉得重点是以什么理由要求的更多的补偿金
商业纠纷就可以羁押了
支持
最好莫过于再打一次官司,大家把证据都列在明面上自己判断,不是最好么? [ 此帖被Capsule在2019-12-04 00:12修改 ]
小弟弟,号子谐音是蹲监狱,没判刑之前人只能拘押在看守所,这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地方
除非你有证据表面HR和李勾通起来一起侵占公司财产——检察院认为并没有,而且就算真的有,HR是主犯李也最多是个从犯。
现在张口造谣连图都省了?
12月1日晚间,新京报记者致电与李洪元会谈的华为HR人员何某东。何某东暗示,控诉李洪元的工作“和华为公司无关”,也和本身无关,“你可以去接洽查看院何处,可以相识更清晰的真相”。
2段都是新京报的采访,一边说是何某以华为的名义控告立案的,一边说是控告跟华为无关也和何某本人无关。
那么,哪边在说谎呢?
至于这位法律人,已经认定了是何某个人控告李某了。
我更关心过程,这里面过程比结果重要
四hr人佐证敲诈,其中一人在录音拿出来后就翻供了
我说的最终结果,就是还原事情经过
凭什么不敢要?华为第八年买断本来就是钻法律的漏洞,凭啥要认可?凭啥n是4?n是12,2n是24个月,人家要的是除去之前给过n+1的差值。
高素质高学历都是先扣帽子。
过十年自动默认不续签,直接转无固定。两桶油
是是是,我不是人。
所以能开始讨论题目了吗?
这区大多数人不都这样么?
忘记华为员工平均年薪几个街薪了,华为能会为一个街薪浪费精力去搞一个员工?
这个不是应该的吗?苹果给艾滋病捐款,谷歌用气球传播网络了解一下
这锅让司法背么?比强子还对不起兄弟啊
这个要赞一个。还有,李是05年入职的。
法律途径走完了,检察院道歉赔偿恢复名誉
我刚刚还特地去微博看了一下,整体风评没变呀,喷当事人的也没看到。
人家说自己的猜测,你就说人家拿钱,就不能好好讨论?
很可能这几个人掌握了华为指示的证据,华为也不敢让他们顶锅
你这啥逻辑??警察抓一个人是要去证明他有罪的,而不是那个人去证明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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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gzokman在2019-12-04 02:01修改 ]
祝你早日被无缘无故关进去 然后出来你单位跟你讲有本事你告我去 人啊 之所以为人 是要有同理心和良心 不将心比心 昧着良心说话 对不起生自己的妈 知道吗?
对啊 等人家真出事了 或者家里人出事了 或者几年后被秋后算账 又不用你管他 对吧 你又不要替他承担什么 你不就靠打字嘛 怕啥了 人家可是无罪被关进去过的 自然更小心翼翼的
华为有多少职业海军呢?
怎么会没事?黑的更起劲了,还能骗到不少亮!这种臭了的ID凭借251事件快白了。
杜兰特还关注了不少人,列了个海军列表。一般人真没这闲心,不拿钱敢相信?
华为买断是已经赔了N+1的,李四年工龄2N-(n+1)就三十多万了,哪个公司能做到普通员工这个离职待遇。
你怎么不提每次离职都给N+1呢?
这屁股,啧啧啧啧!!!
杀鸡儆猴,以后其他人离职少闹事
真搞笑!人家都不被起诉,都放出来还得到国家赔偿.你现在还说如果性的话.事实摆在面前要脸还说这话吗?
所以他拿了国家赔偿,
那30万也没听说要他返还
为什么要把这个事爆出来呢
按街上的说法
现有华为后有天
这个事根本就连爆的机会都没有
看到如此大规模的行动。我越发相信背后是有机构组织的,抓住一切机会把华为往死里整
微博已经开始了
脑子有问题?还杀鸡儆猴
按你这说法
华为应该把本案单位内公开才对
为什么是李和自媒体先爆出来?
那么如果说第八年合同结束后,员工以离职形式结束合同公司补偿N+1,第三份合同从第二份合同结束后2周才开始呢?去看看劳动法,十年后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是连续10年。而这里面是2周的间隔自然将10年连续时间中断,不过不怪你,这个细节不是华为的不会知道。
最可怕的事就在于这里,民众觉得华为即便证据不足都能将一个人丢进牢房251天,其中爷爷还死了!!251天啊,一个人在牢房关了5个月才知道自己罪名是什么,还被收走了录音笔,太可怕了。你想想自己和老板意见不合,公司就报警把你抓进去了,你和hr薪资没谈拢没录音,hr说你敲诈!想想把!
加油
你知道N+1里面的1是啥么?
那有没有给选择啊?比如有的不要补偿,就想要签一个无固定期限合同。
华为HR何某7月已经翻供承认李某不曾进行敲诈勒索。。。
你获取信息只是华为系故意误导的伪造信息
真厉害
他不用公开,是人都看到了。
华为范围内
说当事人心机婊,套路主管引发舆论,故意录音不录威胁举报造假那段
所以你这不是为华为洗还是什么?
我也想知道怎么喷的 层主说道说道
加一,多事之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尤其是在5G档口
有的是。
昨儿还见他反串米粉…
一件事热度最多三天 所有的事都这样
网络没炸之前你知道?
还是你调查过。 华为17万员工都知道?
也不怕寒了员工的心,大家都不给你干?
[ 此帖被jack.黑珍珠在2019-12-04 08:08修改 ]
是的,我跟朋友讨论过。关于这种四年一签的合同并没有影响国家对工龄的计算。但是现在普遍节奏去华为四年一签刷新工龄,这点究竟是否存在规避解约合同带来的巨额赔偿有待商榷
华为我买,251我喷
欲加之罪真牛批,全网我只在数码区看到如此多的洗白言论,连隔壁步行街都没有洗白的,真是大开眼界。
这个员工是到期之后不续的,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几个人知道李洪元在拿到30多万后的几个月后,告华为要求华为20万年终奖
哦哦,跟你意见不同就是洗地
你要买没人管你,你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但是别昧着良心说话,小心遭雷劈,这种法院文书都出来的事还洗?
当事人自己的说法是华为第三次签合同没给无固定期限,属于违法,所以要的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