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流浪主帅泰伦卢 发表的:看你上蹿下跳,真的很可怜……
引用 @男儿膝下有黄金 发表的:但是好开人。华为不是不愿意给钱,是不想养懒人
引用 @驴小闲 发表的:作为一个中年人,我更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那么一点虚幻的安全感。
引用 @无打掉 发表的:华为能发展起来这套淘汰机制有很重要的作用,已成了他们的企业文化
引用 @張飛 发表的:央企国资一大把无限期,别人可是遵纪守法的企业。
引用 @等侯一生 发表的:苹果的精神股东你好,加油。
引用 @sagala 发表的:能把人送进去的国内也没几个。
引用 @让我再躺会儿 发表的:主动辞职也给N+1,据说现在还不止。
引用 @李罗熙 发表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次续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给2N,只给N+1违不违法?
引用 @斯文流氓222 发表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什么n+1或者2n什么的合法不合法,而在于为啥其他华为员工离职都是n+1 独独李是2n。我看华为的心声社区上华为员工的关注点也在这更诡异的是 李离职的2n补偿中,n+1部分走的是对公账户,差额n-1走的是私人账户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2N是他和主管协商好的,但是华为不知道,华为只给了他N+1。录音只能证明主管答应,但是他从华为财务那拿的钱是N+1的,另外那N-1是主管私自给他的。这也是他为什么会成被告的原因。
引用 @ttinter 发表的:要是工资减半呢?所以说这本来就是一种动态博弈的平衡,如果有另一家工资一样还给无限期合同的公司愿意收自己,那大家肯定去了,可是有吗?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事实就是李敲诈了。最终拿到了3N+2的补偿,注意是3N+2。把他放了不是因为他没敲诈,而是因为证据不足。
引用 @五毛皮卡丘 发表的:那这到底好还是不好啊。1.对非懒人好还是不好。2.对懒人好不好。3.对企业发展好不好。。
引用 @ILLuions 发表的:最可怕的事就在于这里,民众觉得华为即便证据不足都能将一个人丢进牢房251天,其中爷爷还死了!!251天啊,一个人在牢房关了5个月才知道自己罪名是什么,还被收走了录音笔,太可怕了。你想想自己和老板意见不合,公司就报警把你抓进去了,你和hr薪资没谈拢没录音,hr说你敲诈!想想把!
引用 @无打掉 发表的:不合理但合法
引用 @阿蒙苏拉哦 发表的: 但感觉发展起来后要改改了。现在华为算是行业标杆之一,再这么搞不好。
引用 @让我再躺会儿 发表的:8年换工号的时候会发一次补贴,N+1,离职也会给n+1,能做到这一点的国内几乎就没几个公司
引用 @针磨成铁杵 发表的:你们抓抓重点好嘛?华为给离职赔偿缴过税了。。。
引用 @FuncFOO 发表的: 你怎么不提每次离职都给N+1呢?
引用 @一块钱的梦想 发表的:这个员工是到期之后不续的,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引用 @tanogh 发表的: 你没看到不续签几个字么?而且华为8年后离职再重新入职,中间2周间隔期中断连续工龄,都没想过去了解下?除了复制粘贴,没脑子去思考下?
引用 @只怼精神股东 发表的: 继续找靶子。
引用 @dethin 发表的: 那没什么用,就欺骗那些不懂劳动合同法的。
引用 @希灵帝国皇帝 发表的:你不是华为员工就别脑补了,华为干了这么多年,员工能接受这种制度就是因为这个补偿
引用 @ILLuions 发表的:那你让员工选无限期和7年一换啊
引用 @ttinter 发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是哪天你给我解释一下?是“第二次续签”吗?
引用 @Overmyhead 发表的:怎么感觉这么算下来,和无固定合同离职补的差不多啊
引用 @尼古拉斯赵日天 发表的:事实到底是什么不知道,天天吹华为的看着烦,但是这种张嘴就来的看着也烦
引用 @franksxt 发表的:无固定期限也可以解除,赔偿2n
引用 @Monkey_F 发表的:人家觉得不公平,所以多要了n-1。hr主管也答应了,还有啥好质疑的。至于私帐,hr就是为了留后手,后来不就成了逮捕理由了吗。还好有录音说明是友好协商的2n补偿。
引用 @ILLuions 发表的:缴税为什么走私人账户?合法缴税为什么走私人账户?
引用 @宝兴街霸 发表的:华为HR何某7月已经翻供承认李某不曾进行敲诈勒索。。。你获取信息只是华为系故意误导的伪造信息
引用 @坚果spirit 发表的: 这种有什么不一样吗?我签的就是这个
引用 @ILLuions 发表的:按华为这种合理搞法。如果我是公司老板,那我可以让所有员工的工资用发票来报销,不用五险一金不用交税,多美滋滋,也不违法,极大的节约了成本。
引用 @大雁过冬 发表的:楼主见过真的签无限期合同的科技企业吗?全球范围内
引用 @万恶的邪恶 发表的:劳动法规定,正常离职下限是赔偿n+1,上限是双方协商,2n是双方协商好的,录音可以证明,所以没什么问题
引用 @ILLuions 发表的:而且这个事情是李和hr合理友好协商的,这是最大的吐槽点,你觉得不合法可以告他,结果就是钱给了还作假证🙄
引用 @不黑不吹以理服人 发表的:所以,这就是华为搞李的原因,其他人都老老实实领n+1,就你敢争取2n,不搞你搞谁?这就是杀鸡给猴看,以后离职的人都老实点,不然给你251
引用 @xiaoacheng 发表的:不只是他拿了2n
引用 @worstmistake 发表的:说明这三十万不清白呗 这个报道里也有说
引用 @用户0566564155 发表的:有一说一,菊厂的合法是不是恰恰是这件事最可怕的地方 合法之厂送合法之人合法羁押251天,何其谬! 合法是菊厂敢公开回应“支持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底气,我欣赏它的合法,但合法不应该成为菊厂打击离职员工的武器 利用法律资源的悬殊差距来欺负普通老百姓,算什么英雄好汉,合法就能为所欲为了吗?
引用 @驴小闲 发表的:为啥要减半?搞不懂逻辑,大不了就是薪酬新旧倒挂,加薪幅度比不上年轻人呗。
引用 @monoob 发表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百度很难吗?百度很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vvvv难吗?
引用 @kaikaikaikai1 发表的: 真香……
引用 @Jiecaona 发表的:华为买断是已经赔了N+1的,李四年工龄2N-(n+1)就三十多万了,哪个公司能做到普通员工这个离职待遇。
引用 @雲飛度千峯 发表的:香?不想想为啥宁可给一次n+1,也要规避无固定期限?想通了你还感觉香吗?
引用 @以书下酒 发表的:哪来的合法???你制定的法律?
引用 @大汉疆域 发表的:我倒是很想问问,什么叫达到了合法的形式,就是合法吗?合法的形式就是合法
引用 @kaikaikaikai1 发表的: 我知道,再辩论就无止境了,哈哈,真香结束话题
引用 @火花闪耀休斯顿 发表的:可怕毛线,这事最赚的就是lhy
引用 @夜C聆静 发表的:友好协商是李自己说的。而且事爆发以后,这个HR和部门主管都被华为查出来了,当然要说明资金走向了,但是你说那是假证,可不一定。不说别的,为什么,李所在的部门答应2N和年奖,但是华为的财务却只给他N+1,然后他所在的部门要私下补上答应的N-1。问题就在这,为什么他的部门要给他这N-1。
引用 @sai10086 发表的:不是何某不承认,而是李拿出了录音,这事24个月是违反公司原则的,也在法律支持之外,因为8年的时候已经赔了9。但李就是要到了,所以HR和主管的处理肯定是有问题的,先私下给钱,后在审计的时候甩锅李敲诈。
引用 @纵宇一郎有点酷 发表的:国家证明李无罪阿,怎么滴阿???反过来华为呢?
引用 @ttinter 发表的:我打的一个比方而已。公司给你提供无限期合同那肯定要降薪啊。
引用 @lalioooo 发表的:哥,你说我是臆想,你能不能给点不是臆想的信息?我是真的想搞清楚
引用 @寻找震撼 发表的:那为什么谈离职补贴的时候和hr有说有笑,hr一口答应?为什么以公司把柄威胁要多出来的钱已构成勒索敲诈还被无罪释放?
引用 @给您打个针 发表的:华为说对方违法,对方也有证据证明清白,那为什么251天呢?
引用 @辽宁周润发 发表的:别跟这帮孩子讲了,没用,有新闻先站队,从来不探究思考,低龄低学历论坛没办法
引用 @给您打个针 发表的:我真的想说华为洗地真的厉害,我昨天12点睡,微博全是骂华为的,7点起,全都是各种角度攻击当事人……
引用 @涛涛88 发表的:最后是主管联合4位员工串供哦,洗地的别忘了事实,可不是一个人责任
引用 @独白 发表的:所以你这不是为华为洗还是什么?
引用 @雲飛度千峯 发表的:工龄超过10年要2n 也是合法的吧?
引用 @jlhuyt 发表的:公司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引用 @班助是我的小迷妹 发表的:过十年自动默认不续签,直接转无固定。两桶油
引用 @ttinter 发表的:首先,我不确定你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合法。假如真的合法的话,员工也愿意来的话,那你真的可以试试。
人家说错了?
那这到底好还是不好啊。1.对非懒人好还是不好。2.对懒人好不好。3.对企业发展好不好。。
无固定期限也可以解除,赔偿2n
但感觉发展起来后要改改了。现在华为算是行业标杆之一,再这么搞不好。
华为和国企有什么可比性…我也是国企的,稳定是稳定,就是一辈子也赚不了别人十年赚的钱
继续找靶子。
事实就是李敲诈了。最终拿到了3N+2的补偿,注意是3N+2。
把他放了不是因为他没敲诈,而是因为证据不足。
现在更多的是n+4 主动离职了也给 我司其实很良心。比我以前的公司都良心。现在被喷成狼心狗肺。华为确实很特别8年强制给你n+1然后重新签合同入职换工号,为的是不养闲人,怕员工有惰性,也怕老员工倚老卖老欺负新员工,比如工作满10年了可以无限期合同了,就可以领着华为股票也不努力干活也不犯错你都无法辞退他。华为不养闲人,不养刁人,坏人,之前作恶的主管已经辞退了,hr胡玲事件也把杨瑞峰辞退了,但是对留下的员工和正常离职的员工是很好的,这个好字仅体现在舍得给钱,大量的钱。至于安全感,没有,你会一直有危机感。干到干不动了,钱也挣够了,要么创业要么找国企养老要么直接退休拿这一部分股票也可以了。被网友喷的像是这群985精英的人间炼狱一样。
事实到底是什么不知道,天天吹华为的看着烦,但是这种张嘴就来的看着也烦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高法发[2008]13号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主席令第73号)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华为就算是让你离职再签,也还是连续计算的。赔偿2N我觉得没问题。
你是劳动法相关专业的吗?不是就没必要来讨论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实还是有关系的,如果是李抓有把柄想勒索,干嘛不直接要五十万,一百万。而是要2n,要2n是可以理解的。他怎么争取到的就没人知道了,但肯定不是犯罪的方法。
新号?华为出事才在虎扑回帖?
经历过外企裁员的告诉你,赔偿不平等很正常,从n到2n都有,这很正常。完全取决于你跟老板的关系还有跟hr怎么谈的
工资减半违反劳动法
事实就是法院认定李没有敲诈,而且还给他赔偿
比绝大多数企业好,因为大多数私企你不可能待一辈子,主动离职几乎没有给钱的。
兄弟,八个月多
确实不合理讲句实话,算是钻法律漏洞,也算是吃定了员工不会因为这个辞职不干,因为给的钱真的够多。
还没坐稳,还差点,华为现在有点内忧外患的意思,国外被制裁,内部管理也有问题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是哪天你给我解释一下?是“第二次续签”吗?
规避无定期合同是事实,不是因为给了钱他就成好人了。你拿一般小民企来比较,大厂无疑政策好太多。
但是你拿国际名企的标准去比较呢?它连基本的合规合法都在打擦边球。一个企业要想引领行业,这样鸡贼的钻政策空子思路上就狭隘了。
缴税为什么走私人账户?合法缴税为什么走私人账户?
非正当理由让员工离职,补偿N+1不是应该的?签无期限合同让离职,就不用补偿n+1了?
好累啊 他可以签 不续约是因为公司不想续约了 如果他提出签约 公司是要签约的
而且我的回复主要是针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回复
为什么追着我呢?
hr不就是代表华为吗?hr跟华为还能没关系了?
人家觉得不公平,所以多要了n-1。hr主管也答应了,还有啥好质疑的。至于私帐,hr就是为了留后手,后来不就成了逮捕理由了吗。还好有录音说明是友好协商的2n补偿。
有个科普的,说是他有他主管的把柄,所以敲诈他主管,怎么争取下来的录音没录,把怎么转账等等事项录了下来。只是转述,不发表观点。
你有脑子吗? 具体的你知道? 你不知道你说什么?
你有脑子思考吗
员工要求签约是可以签约的
我只是把法律依据和现在的事实丢给你
你这种没脑子的精神资本家 建议现在 马上 去
XXXXXXXXXXXXXXX
因为李以知道华为有违法行为为由,要求给的2n...我其实不理解的是,既然都走了私人账户给了钱,也就息事宁人了,后面依然报警是不是之后像你说的真的又要了50万,100万...
你不是我的靶子,精神股东。
哥们,你不矛盾吗?证据不足你抓什么人,而且如果不是录音备份,恐怕这人就出不来了,这到底是证据不足还是颠倒黑白?
按华为这种合理搞法。如果我是公司老板,那我可以让所有员工的工资用发票来报销,不用五险一金不用交税,多美滋滋,也不违法,极大的节约了成本。
按华为这种合理搞法。如果我是公司老板,那我可以让所有员工的工资用发票来报销,不用五险一金不用交税,多美滋滋,也不违法,极大的节约了成本。
什么叫懒人?我安心八小时,偶尔加加班就是懒人?我也想996但是上有老下有小身体还不好,一定要996才是合格员工?
你可以不选这个公司啊
你可以自己研究,我没有义务给法盲普法。
无固定合同辞退和普通合同赔偿辞退是一样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话都是赔偿n+1
为什么天天吹华为?因为华为真的牛逼。。之前有次我在一个帖子里回复过我对华为的感受,我用了六年魅族,算是个煤油吧,最近一两年关注了华为,觉得华为就是我听说过的中国最伟大的科技公司。
为啥要减半?搞不懂逻辑,大不了就是薪酬新旧倒挂,加薪幅度比不上年轻人呗。
你自己也说了,央企国资
可华为是民企,不排除有少数民企能做到,华为就一定要做到?
一般跟你签无固定期限的,没事不会乱开人。
所以,这就是华为搞李的原因,其他人都老老实实领n+1,就你敢争取2n,不搞你搞谁?这就是杀鸡给猴看,以后离职的人都老实点,不然给你251
这么做对该主管有什么好处吗?这不合理
说明这三十万不清白呗 这个报道里也有说
伪造毛线,本来就是这样好吧
起码证明公司还把员工不仅仅当工具,不会因为你不能996就开人。
自作聪明,换工号劳动仲裁是不认可的,该赔多少赔多少,你说的靠发票是典型的逃税和虚开发票,要受刑责的
除了华为,基本都是?
录音没流出来啊,录音只证明他没有敲诈,
他通过什么方式协商获得的2n,这个目前还没有说法
友好协商是李自己说的。而且事爆发以后,这个HR和部门主管都被华为查出来了,当然要说明资金走向了,但是你说那是假证,可不一定。不说别的,为什么,李所在的部门答应2N和年奖,但是华为的财务却只给他N+1,然后他所在的部门要私下补上答应的N-1。问题就在这,为什么他的部门要给他这N-1。
看来你比检察院牛啊,检察院都说证据不足,你又凭什么如此言之凿凿呢?
不只是他拿了2n
这个每个公司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有走对公也有走对私的,华为之前也有走对私的处理方式,只要处理方式保持一致,是不存在违法的。
华为的财务只给了他N+1。
他没资格拿2N的,华为犯不上搞他。
那就查啊,我是觉得这30万没有缴税的,我不信一笔合理合法的钱需要这么发放
可怕毛线,这事最赚的就是lhy
我打的一个比方而已。公司给你提供无限期合同那肯定要降薪啊。
多了解一下华为惯例吧,百度一下都能给你优越感了?
香?不想想为啥宁可给一次n+1,也要规避无固定期限?想通了你还感觉香吗?
蹲了251的待遇?
首先,我不确定你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合法。假如真的合法的话,员工也愿意来的话,那你真的可以试试。
我知道,再辩论就无止境了,哈哈,真香结束话题
如果不算辞退直接一年一签,连补偿都不用给了。
真不知道为啥,为什么这么多人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么漠视~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是无效的
懂就行啊。哈
坐了近一年的看守所,你说他赚?你进过看守所吗?
所以为什么不先查部门要给他2n,而是一直纠结为什么能要得到2n?我觉得要查双方都要查,只对着一方没有证据的行为进行认定是不公平的,况且有没有敲诈勒索已经有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背书了。个人感觉可能李手上可能真的有黑料,拿出来是会同归于尽的,企业也会受到损害,所以现在双方都避而不谈这一方面?还是吃瓜看看有没有什么后续发展吧 [ 此帖被眯眼投三分在2019-12-04 10:26修改 ]
那为什么谈离职补贴的时候和hr有说有笑,hr一口答应?为什么以公司把柄威胁要多出来的钱已构成勒索敲诈还被无罪释放?
既然你说了国家,那国家证明了华为有华为有罪吗?
怎么可能啊,正常公司都不会。起码外企国企央企不会有这操作。
现在就能知道几点,司法部门把他放了,给了赔偿,恢复其名誉,也就是说司法部门认定了他无罪,而臆想的东西还是想强洗华为,强行说华为没错,那不就是想说我们的司法部门放错人了?我是相信国家的司法机关多过相信资本家的。
如题+1,做一回标题党抱歉,大家应该明白我要说的数字 原帖一发就shen久久出不来,那我就以图片形式发出来吧,本来我还是只猜,现在看来是真行动了
公司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录音是可以只录一部分的,但离职补偿一般情况下是有定数的对吧,工作12年总计拿到了33个月的离职补偿。
而且既然说离职员工和主管关系极差,关系那么差还能拿到这么多,这里面没点猫腻你自己信么。
早上我在虎扑相关帖子都发不了了
很大可能是入了私人腰包。
你探究思考出啥了讲讲呗
是的,我早上在虎扑发HW相关帖子,看到发布成功了,但是没发出去,也不提示我没发出去,反正就是默默没发出去
两笔离职补偿哪来的
我还以为华为是通过断合同清空工龄的,看来华为还挺遵纪守法的,华为黑真是一手好牌打烂,给华为做宣传,相比而言猪场清退人连n+1都不给,简直恶臭啊
因为你只看到你想看的
说这么直白。251怕不怕
并不合法,公司辞你N+1,自己离职没有
他们给的实在太多了.jpg [ 此帖被牛扑扑在2019-12-04 10:42修改 ]
所以呢,并不合法
跟国企正式员工没得比的,企业能做到离职给补偿就不错了。
这种做法员工一定不愿意,首先工资是稳定的!报销费用需要时间,报销需要自己用发票报销,没有五险一金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