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雲飛度千峯 发表的:你给指点下呗。
引用 @你叫啥呢 发表的:人家贴出来了,你倒是继续嘴硬啊
引用 @震四江 发表的:两个可能: 第一种,因为李有某件事的黑材料(这个真有),他们要报复。「华为」这个公司主体大概率没动机,但是可能某个部门全伙串通,就是要整死李。这个小团伙完全可以是自封闭的,外界很难知道他们作伪证; 第二种,华为管理出问题了。为了管理而管理,为了「捍卫制度」而实行制度,这其实是对企业战略目标的严重背离,管理学上叫目标扭曲。 补充修改: 本区有人理了一下时间线:https://bbs.hupu.com/31030628.html 看来,大概率类似于第一种情况了,跟余大嘴同名的人给李先生挖了坑,李先生没有跳。
引用 @能不能把球给库里 发表的:那我问你,华为为什么不发声明谁是主管们的失职,反而让李去告他们,这不就是站在他们一边了吗
引用 @tanogh 发表的: 百度不难,对李采访开篇就是自诉合同到期不续签,眼睛不好的话,哪个地方的我给你介绍个附近好的眼科去看看。要不就是脑子再去看看。
引用 @雲飛度千峯 发表的:啥?
引用 @VIP纳10 发表的:主管有问题,其他三个要帮他串口供?什么逻辑
引用 @你叫啥呢 发表的:继续装,继续演,还让别人看劳动合同法,笑死人,半桶水在这里晃
引用 @小粉嫩 发表的: 现在开始要求自证清白了么 李有没有问题 他免于起诉 经过考验了。现在要经过海军的考验和洗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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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遇仙玉死 发表的: 两个月?用两周就算华为公关没发力
引用 @雲飛度千峯 发表的:工龄超过10年要2n 也是合法的吧?
引用 @宿星老仙法力无边 发表的:我特么的就不信了,现在全网挺他还会有人把他怎么样了不成
引用 @厉害低蛋白 发表的: 华为8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引用 @zou5210 发表的:4年一签也有12年啊
引用 @下划__线 发表的:即使起诉也是因为年终奖啊
引用 @涛涛88 发表的:最后是主管联合4位员工串供哦,洗地的别忘了事实,可不是一个人责任
引用 @夜月缭绕 发表的: 他不需要自证清白,你说他有罪,需要你提供证据。
引用 @anky_end 发表的:他不是已经清白了,还需要自证什么?这位同学,您应该好好学习下语文了
引用 @雲飛度千峯 发表的:你也打算陪他一起被打脸?
引用 @恩比德拿到总冠军后说 发表的: 是不是受害者有一丝瑕疵,那么华为公司的做法就是合理可原谅的。
引用 @宿星老仙法力无边 发表的:现在他是清白的,是不是应该让有罪的人收到惩罚了???那么他是不是应该提供证据去告有罪之人,让其收到惩罚了??
引用 @大食省煲仔饭 发表的:可查的瓜中,李在华为那已经拿到了合理的N+1赔偿,然后在部门主管私人那拿到了2N“赔偿”,有人会觉得这2N“赔偿”是合理的?
引用 @随便一逛 发表的:好像不是这个原因,是因为合同到期不续约,所以法律上可以不用给2n。
引用 @L6W3D21 发表的:国家赔偿都给了已经能说明问题了吧
引用 @你叫啥呢 发表的:打你自己吧,违规才能双倍,好好读书天天向上吧你还是
引用 @某不知名皮皮虾 发表的:离职赔偿多少是离职人与公司之间的事情,双方同意8n都没问题,既然华为方面已经许可了2n的赔偿,又转头来了一手251,你说不是搞事,我是不信
引用 @宿星老仙法力无边 发表的:现在完全不懂到底为什么不告有罪之人
引用 @宿星老仙法力无边 发表的:这些东西,提供证据告华为啊
引用 @lalioooo 发表的:从李的回应来看,比较软。站华为的人会认为李自己有猫腻,心虚。站李的人会认为,华为仗势欺人。从华为的回应看,比较硬。站华为的人会认为,不卑不亢,尊重法制,一切以司法机关为准。站李的人会认为,堂下何人状告本官?同样的回复可以多个角度想一下。为什么华为一定要跟你说的一样让李去告那几个人,回应说尊重法律,一切以司法机关为准不是更好吗??
引用 @宿星老仙法力无边 发表的:感觉现在完全就是为了喷华为而喷华为了,简直魔怔了,,,,,,到底李从头至尾的做法有没有问题,到底应该确实赔偿多少,违法犯罪的人到底是谁,应该判谁,这个完全没人关心了,一个劲的喷华为喷华为。。。。
引用 @lalioooo 发表的:这有什么问题?我觉得是那几个人利益共同体,都不太干净。你想表达什么?华为让他们这么干的?出发点是什么?
引用 @宿星老仙法力无边 发表的:是关了251天放了,那么现在是不是该李拿出证据来证明华为有罪的时候了???光喷也不起作用啊对不对,他希望华为赔偿道歉,就把已掌握的证据光明正大提供给法院,甚至网上,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不信华为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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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anogh 发表的: 擦边钱?你是签的多久的合同?一辈子?是没工作还是没工作啊?
引用 @alang821 发表的:法律规定是n,+1是指没有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协商同意,2n也不违法
引用 @test_2 发表的:李自己的做法肯定有问题,就是那笔钱不应该接收一个私人账户的转账,要工作的同学们记住一点,千万不要·接收私人转账的资金,要出问题的,公司给你补偿就应该是公司账号,李接收了这笔钱,自然被人怀疑,从法律角度看没有任何问题。幸亏李有了录音,不然说不清楚
引用 @宿星老仙法力无边 发表的:我说的是这个意思吗???所以李到底有没有问题
引用 @lalioooo 发表的:你了解吗?指点一下?我是真的想了解清楚。打官司输了能证明李没有敲诈,我帖子也是这样写的呀
引用 @monoob 发表的:李洪元:这是税后离任补偿款。华为的劳动合同是四年一签,2017年末,我合同到期。其时我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分相关负责人都跟我表达了不再续签合同的定见。
引用 @美女咬我啊 发表的:问题是事件爆发之前,华为已经处理了hr,理由就是被李手里的把柄要挟,何hr私自以公司的名义跟李签补偿合同。要是苦肉计,每个职工离职都搞一次苦肉计,那也太复杂了。
引用 @给您打个针 发表的:华为说对方违法,对方也有证据证明清白,那为什么251天呢?
引用 @jeandja 发表的:不合法,n+1
引用 @林丹2020奥运夺冠 发表的:李从私人账户拿几十万,华为这么大的公司不走公司账他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引用 @林丹2020奥运夺冠 发表的:确实,但是李从私人账户拿三十几万,他要真那么清白,应该把钱退回去,起诉华为公司按2N赔钱
引用 @奥克兰扣篮王斯蒂芬 发表的:要不说虎扑人均水平比不上知乎,他拿2n本身就是疑点,没有证据检察院怎么可能拘留,稍微怀疑一下事情的真相就给人扣个洗白的帽子是真的流批
引用 @shigakki 发表的: 在华为工龄不会超过8......
引用 @化而丶为鹏 发表的:无限期合同里并没有写到2n,涉及无限期合同的条款里只有一个不签订无限期合同的每个月需支付二倍工资,但是解雇赔偿和普通合同是一样的,而华为用的是8年买断合同的做法规避的无限期合同签订,这肯定是钻空子,但是这是另一码事了,跟离职赔偿无关。而且事实上在中国私企里很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各个单位都会想办法规避,比如我之前的工厂,工人每满3年就会转出外包一年,隔年再转回来重新计算工龄,补偿就是一年工资,这个就需要国家加强监管了。
引用 @tanogh 发表的: 是这样的,8年后一定会有2周的时间差,合同不会是连续的。
引用 @lalioooo 发表的:能不能别说人家的业绩问题,跟这个帖子内容没什么关系。
引用 @给您打个针 发表的:我真的想说华为洗地真的厉害,我昨天12点睡,微博全是骂华为的,7点起,全都是各种角度攻击当事人……
引用 @DirkAll41 发表的:这几个人早就被开除了... 早在事情爆出来之前
引用 @monoob 发表的: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百度很难吗????????
引用 @夜月缭绕 发表的: 不知道啊,现在只有李的说法,没听到华为的说法,华为不解释你来告就行。不像网易事件,双方都拿出了事件来龙去脉,然后交给群众自己判断。
引用 @某不知名皮皮虾 发表的:再回复一遍,李解释过了,认为是公司的一种变通方式,因为之前很多员工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拿到了赔偿,所以没有怀疑
引用 @相位猛冲1994 发表的:非法裁员是2n
引用 @ninegram 发表的:违法解雇才两倍
引用 @用户0566564155 发表的:有一说一,菊厂的合法是不是恰恰是这件事最可怕的地方 合法之厂送合法之人合法羁押251天,何其谬! 合法是菊厂敢公开回应“支持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底气,我欣赏它的合法,但合法不应该成为菊厂打击离职员工的武器 利用法律资源的悬殊差距来欺负普通老百姓,算什么英雄好汉,合法就能为所欲为了吗?
引用 @w819008 发表的:这个员工好像是自己离职的吧,不是华为炒的
引用 @雲飛度千峯 发表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理由解除属于违约。2n没有问题。
引用 @hars 发表的: 那个刚放出来的清华博士被羁押三年多了
引用 @lalioooo 发表的:这个跟这个案件又有什么关系呢?四年一签是常态,如果要讨论这个对不对可以另开一贴
人家贴出来了,你倒是继续嘴硬啊
啥?
正主不出来,大家都是胡说八道,但有帖子交代过了,也是一种合理的可能:hr息事宁人,私用公章挪用团建公款补齐李的要求(原因在华为看来就是敲诈勒索),后团建费用事件事发被当事部门举报,华为审查后做出:1.拿下hr主管何某2.以敲诈勒索组织材料告李某。
更愿意相信哪个版本其实是看屁股坐哪边,估计你根本不信也不看这个
sorry,我好像get错了,你不是让华为告那几个人。。。但是我想表达的是,官方回应,以司法机关为准没什么毛病,只是没有顺应到吃瓜群众的心意而已。有的人甚至开始阴谋论妖魔化了,我觉得有点惊。
李洪元:这是税后离任补偿款。华为的劳动合同是四年一签,2017年末,我合同到期。其时我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分相关负责人都跟我表达了不再续签合同的定见。
继续装,继续演,还让别人看劳动合同法,笑死人,半桶水在这里晃
这有什么问题?我觉得是那几个人利益共同体,都不太干净。你想表达什么?华为让他们这么干的?出发点是什么?
那人已经被打脸了,合同法没看完…
问题是事件爆发之前,华为已经处理了hr,理由就是被李手里的把柄要挟,何hr私自以公司的名义跟李签补偿合同。
要是苦肉计,每个职工离职都搞一次苦肉计,那也太复杂了。
原告变被告
两周太长了,知乎谁评论就封谁,永久封。
华为8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呵呵,你不懂什么叫为所欲为
那就不知道了啊
第8年结束后会有2周的离职期,第三个四年起算时间会和第二个合同结束时间时间差2周,连续服务时间断掉。这个华为以外的人不会知道,所以李有很多细节信息没有交代,会引起很多误解。
他这个30多万赔偿是按裁员赔偿2N给的,年终奖这个是按公司规定给的,一般公司裁员不会有年终奖
这些东西,提供证据告华为啊
你也打算陪他一起被打脸?
可是现在他无罪是不是,然后大家喷华为有罪,难道不是提供证据告华为么
现在他是清白的,是不是应该让有罪的人收到惩罚了???那么他是不是应该提供证据去告有罪之人,让其收到惩罚了??
不合法,n+1
打你自己吧,违规才能双倍,好好读书天天向上吧你还是
我说的是这个意思吗???所以李到底有没有问题
诬告是公诉案件,请好好学习法律
请深圳公检法对华为诬告人员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帖被anky_end在2019-12-03 21:34修改 ]
现在完全不懂到底为什么不告有罪之人
既然法律规定不用给,那么为什么就干脆不给,直接让员工走劳动仲裁?直接走劳动仲裁,该赔多少赔多少,会有人去批评华为,为什么要给了钱再把人抓进去?
国家赔偿是对司法机关没有确切定罪证据情况下超期羁押的赔偿,疑罪从无不是说无罪而是无罪推定。哎,给你们说了你们也不懂。
我笑了~
李从私人账户拿几十万,华为这么大的公司不走公司账他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对了,你知道什么叫公诉么?
你有没有读过大学啊?
这么天真吗?
嘻嘻,嘻唰唰嘻唰唰
法律规定是n,+1是指没有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协商同意,2n也不违法
我的朋友全部着了魔一样喷,我还以为坐牢的是他们
逻辑都不对 钱是私人账户 打过去的 如果是敲诈 和华为没有直接关系 华为是白的 躲都还来不及呢 要去粪坑里 泡一下
在华为工龄不会超过8......
那不是冤枉,那叫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大象踩蚂蚁没踩死 你还想着蚂蚁咬掉大象一层皮?
给爷整笑了
你看看华为公关的力度和下热搜的力度吧
现在微博上他都快被喷成受害者了
华为强迫员工辞职 就不算连续了 有没有创意 惊喜不惊喜?
3年一签有问题吗
确实,但是李从私人账户拿三十几万,他要真那么清白,应该把钱退回去,起诉华为公司按2N赔钱
这个事很诡异,看报道他也有疑问而且还向华为反应了,但是他有朋友也是这么给的。而且少给了三万当缴税。
以华为和国家强力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受害者能够重获自由本身就说明问题啦
你这把莫雷高估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你了。
莫雷这件事虽然恶心,但实际恶劣程度如果细挖,华为比莫雷严重的多,只不过我们最多打打脸就算了。
指望蚂蚁踩大象?
但你很明显偏向华为啊
你这不是认同他了吗?就是不续签呗?百度不难复制更简单;不是谁字多谁就说的对吧
某米的賺钱群麻烦发一下,我也想賺钱。我两边都能干。
首先,赔偿多少是员工与公司谈判的结果,双方同意8n都没有问题,私人账户这个问题,李已经解释过了,认为是公司的一种变通方式,之前有很多员工也是通过这种方式结算的
请问一下处理的声明在哪里?我怎么网上搜不到权威人员说过呢?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就是能合法拘留你这么久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理由解除属于违约。2n没有问题。
再回复一遍,李解释过了,认为是公司的一种变通方式,因为之前很多员工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拿到了赔偿,所以没有怀疑
采访中:之前也有其他同事是以此种方式拿到赔偿
疑点个P,照你这么说尼康裁员N+5所有人都该抓起来。n+1只是底线,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说不准多赔,也没有哪条法律说不准多要。
这几个人早就被开除了... 早在事情爆出来之前
那就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了…
个人觉得华为肯定是有管理责任的,但是主要起因应该是那个逆变器主管、hr主管等人与里的私人问题,华为要负管理失职的责任,但是这几个人也不能代表整个华为公司。而目前网络上的风气是走极端的,不存在中间状态,只要犯了错恨不得一棒子打死,并不会去分辨各方在事件中到底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而且很多人还特别喜欢在事件还没有结论的时候草率站队,再加上很多媒体喜欢夸大其词,这也是这几年打脸新闻越来越多的原因。
他所谓的买断其实就是把你开除一遍 再录用。
这种也就看告不告,合同断了几天,工作有没有断,打卡记录有没有断,社保有没有断,这种不断,光合同断几天根本不影响,工龄又不是只看合同。
这是那些人惯用的技俩,不讨论事情的对错,转向攻击当事人的个人情况、私德,来达到混淆是非、转移话题的目的。
不是自己从私人账户拿钱,是公司用私人账户汇钱,而且李因为这个事还咨询过总部,总部不管,,李还因为离职补偿的钱款咨询过税务局,税务要求华为补缴税款,搞不清楚李的法律责任在哪里?
我觉得楼主挺客观的,本来这件事就没搞清楚,并不是非黑即白
不是吧,你是什么思维?现在他不用证明什么了啊,法律法庭证明他无罪,那么是不是就证明了原告是诬告?原告诬告被告,造成被告这么多损失伤害,那么原告该不该道歉赔偿?
你别吹牛逼,我就想听听,这事儿怎么个角度,能攻击到当事人的?
P啊。你离职拿到补偿你还管是不是私人账户打过来的?真是要求别人做圣人。
惯用手段
这样啊。。。。。是我漏闻了。不过我真的很不明白一点,为啥华为不直接把他们推出来挡枪啊。不管华为是对是错,这样不就是最好的吗
这个必须顶上去
这个说法 就有点搞笑了 华为 用私人账户给人打钱 是华为有问题吧 如果李要求私人账户 华为 可以拒绝呀 要李去拒绝 你不会认为 李的头 比 华为还铁
华为这么大公司还不遵守劳动法超时加班呢。这公司不按规矩来的事情多着了。
这个员工好像是自己离职的吧,不是华为炒的
这事华为要是占理的话,他能把自己说成一朵花,现在这个态度很明显就是刷无赖呗,不服你就来告我,我龙岗必胜客还怕你不成
单就这个截图来说,时间人物全部打码没啥说服力吧。
这是李的一厢情愿的说法
现在公司财务制度这么严,老板个人账户都没法走账,还私人账户?可能吗
老哥非法裁员不是N+2么。。。你确定是2n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雇不就是违法解雇吗
真是可笑,请问全世界任何一个个人或群体或企业组织,哪一个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不是现在自己这边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这就是欺负人了?难道华为什么都不管就对了嘛
那个刚放出来的清华博士被羁押三年多了
目前的信息是 华为方面不愿意续约
问题是合同并不是无固定期限的
这都算好的,还有5年多的,还在关着呢
而且属于绩效考核不达标,也不是无理由
即便4年一签,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被辞退员工认为自己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2N赔偿,难道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