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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父母放弃治疗重症女婴让其“静候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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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10年2月10日 22点49分 PT
共 (272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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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sachris
接近 15 年
40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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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02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6/2010 11:49:00 PM的发言:
有没有人人肉“深海水妖”啊?
有人要求母亲起诉父亲
纯NC SB 吧我k
x
xph
接近 15 年
403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1:48:00 PM的发言:
只有这个小女孩才能衡量她活着值不值,我们都无法衡量。
我们说的是一个小女孩,她有两条路,一条是在临终关怀医院等死,等不到她能做这个决定的那一天。另一条路是去手术,如果她父亲同意的话,然后就可能恢复,然后可能可以活到那一天再决定自己的快乐程度是不是值得活着。我们在argue的就是要不要给这个现在活的possibility,在医生说是手术预后良好的情况下。
建立在多年生不如死的基础上? 建立在全家都被拖垮 最后孩子去了 家长更痛苦的基础上?
有时候我觉得这种爱是盲目的 这个爸爸明显自己做了痛苦的选择 大家又何必强求人家呢 难道拿过来水妖能养一辈子?
e
elly
接近 15 年
404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6/2010 11:51:00 PM的发言:
这也是个医院
要等死直接放进棺材行了 还用喂什么糖水?
安乐死中国不合法吧。谁敢直接把孩子放到棺材里?
T
Teeeee
接近 15 年
405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6/2010 11:49:00 PM的发言:
照你的逻辑,那些反对堕胎的人也可以如是说:你选择怀孕的时候就已经决定TAKE了风险,所以怀了就要把她生出来。
美国法律规定(起码在NY state),24周前母亲有堕胎的权利。Ethic issues 我不想扯,这东西没有black and white.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06 楼
以下是引用xph在2/6/2010 11:52:00 PM的发言:
建立在多年生不如死的基础上? 建立在全家都被拖垮 最后孩子去了 家长更痛苦的基础上?
有时候我觉得这种爱是盲目的 这个爸爸明显自己做了痛苦的选择 大家又何必强求人家呢 难道拿过来水妖能养一辈子?
热
x
xpppp
接近 15 年
407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6/2010 11:46:00 PM的发言:
我知道我问得太多,那孩子从生下来在天津儿童医院的13天里。医院做完检查为何不给她打通阴道和膀胱(很简单的一个小动作,非手术)。
是否因为孩子父亲说医生你不能打通?要活活憋死孩子?否则应该在天津儿童医院里就可以吃奶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6 23:45:56编辑过]
这个不是人工打通的,这种病的女孩是肠道和阴道有一个口。在儿童医院的情况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在临终医院,这个孩子的这一个孔洞有堵塞,所以腹胀如鼓,肚子有西瓜样紧绷着。
说真的,就算是孩子没有救,至少让她不要痛苦,在家人,母亲的陪伴下走完最后一段路。如果说手术是苦检查是苦,那胀肚胀成这样是不是苦?癌症临终患者还都给吗啡的。。
如果母亲知情,这个母亲不是人!如果父亲瞒着孩子母亲,你将来怎么交待??
e
elly
接近 15 年
408 楼
转的,孩子的父亲没有权利决定这个孩子的生死。
昨天晚上(2月6日)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栏目,已经报道了此事,并对此事进行了新闻评论。
所邀请的专家:
1.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夏学銮
2.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 卓小勤
专家所持重要观点总结:(具体详细观点请看视频)
1. 孩子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公民权利,生存权是孩子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父母也无权剥夺
2.孩子家长行为已涉嫌遗弃罪,
3.志愿者做法虽有待商榷,但事实上导致了很好的结果,属见义勇为
4.孩子的病不是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不属于临终关怀接纳范畴,临终关怀机构不应接受
发一个视频地址,大家可以自己去看看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J86ZBBNGBY/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09 楼
以下是引用elly在2/6/2010 11:53:00 PM的发言:
安乐死中国不合法吧。谁敢直接把孩子放到棺材里?
你没有理解我要说什么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10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1:31:00 PM的发言:
无所谓,都质疑好了,一个孩子的死,对你们来说也无所谓的。我不明白的是,包括对于天涯er的态度,既然有那么多时间精力去质疑,为什么不去摇篮网看一看真正在第一线的志愿者发来的消息?如果说一边是手术和生还(而且是专家说了良好的预后),另一边是冷漠的等待死亡,不能选择bless这个孩子,而是去bless那个父亲,还有质疑所有做事情的人呢?
我想大家质疑的是真相,反感的是某些所谓志愿者的行为和网络上的一些人的炒作。儿童医院一会说不能治疗,一会说能治疗,都是网上上的。
每个人的选择不同,你可以选择痛苦的活下去,牵连着所有你的家人都痛苦的活下去,别人也可以选择解脱。所有你们说什么可以痛苦的活下去的是因为你们都在说别人的孩子,你们根本就没有经历过这种痛苦。当你看到过或者经历过这种痛苦后(我是看到过),我听到最多的就是“为什么当初不早点结束”。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11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1:54:00 PM的发言:
这个不是人工打通的,这种病的女孩是肠道和阴道有一个口。在儿童医院的情况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在临终医院,这个孩子的这一个孔洞有堵塞,所以腹胀如鼓,肚子有西瓜样紧绷着。
说真的,就算是孩子没有救,至少让她不要痛苦,在家人,母亲的陪伴下走完最后一段路。如果说手术是苦检查是苦,那胀肚胀成这样是不是苦?癌症临终患者还都给吗啡的。。
如果母亲知情,这个母亲不是人!如果父亲瞒着孩子母亲,你将来怎么交待??
我们都不是当事人 没有人知道如何交代?
只是中国安乐死没有相关法律而已
x
xpppp
接近 15 年
412 楼
以下是引用icylavender在2/6/2010 11:48:00 PM的发言:
貌似是因为水妖給喂了奶,小婴儿就病危了,所以紧急打通了阴道和膀胱。
这是天涯看来的吧。
摇篮上不是这样说的。
我不明白的是天涯上的人为什么这么信誓旦旦说好睦家医院如何如何,难道他们比一线的志愿者更知情,难道他们比奔波的志愿者更关注这个婴儿的健康?
m
maffeelll
接近 15 年
413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0:19:00 PM的发言:
水妖提出可以领养。
儿希让这家父母放弃监护权也是把监护权转让到儿希这个组织,这个组织出钱治病,然后为她找合适的养父母家。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父亲如果本来就是让他女儿死去,不如就当作女儿已经死去,放她一条生路。
我不是儿希的托。这些都是我从摇篮网上看来的。
我为什么相信这个摇篮网?你们记得以前有一个肠瘘被抛弃在医院的新生儿吗,每天一个护工喂点水?她已经治好了,她现在很健康很胖。这就是摇篮网和儿希组织做的。上面有帖子一直追踪有照片可以看到。
这个实在太不负责任了。她领养,难道父母对病女儿就没有牵挂了吗?如果以后这个女孩生活很痛苦,水妖会难过,但再怎么也不会有亲生父母感同身受啊?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14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6/2010 11:41:00 PM的发言:
大家都没有资格在这里争论哪个孩子是否会幸福快乐
那么你就知道小女孩会幸福?你不过也是在用你的标准衡量而已
死了就不是快乐么? 那为什么会有安乐死?
re 这个。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15 楼
以下是引用elly在2/6/2010 11:54:00 PM的发言:
转的,孩子的父亲没有权利决定这个孩子的生死。
昨天晚上(2月6日)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栏目,已经报道了此事,并对此事进行了新闻评论。
所邀请的专家:
1.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夏学銮
2.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 卓小勤
专家所持重要观点总结:(具体详细观点请看视频)
1. 孩子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公民权利,生存权是孩子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父母也无权剥夺
2.孩子家长行为已涉嫌遗弃罪,
3.志愿者做法虽有待商榷,但事实上导致了很好的结果,属见义勇为
4.孩子的病不是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不属于临终关怀接纳范畴,临终关怀机构不应接受
发一个视频地址,大家可以自己去看看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J86ZBBNGBY/
那你的意思是你要问问孩子 你要死要活么?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16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1:56:00 PM的发言:
这是天涯看来的吧。
摇篮上不是这样说的。
我不明白的是天涯上的人为什么这么信誓旦旦说好睦家医院如何如何,难道他们比一线的志愿者更知情,难道他们比奔波的志愿者更关注这个婴儿的健康?
不同的人信的不一样
m
maffeelll
接近 15 年
417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0:39:00 PM的发言:
两个不同专家的意见,都是诊断过的。原来儿童医院的医生说得是,可以治,而且第一天就建议手术。在北京的医院,也说得是这个是这种情况较轻的一种,1次手术就应该能成功。
至于那个心脏的问题,很多新生儿都有的,大部分都自己可以长好,少部分后来需要小手术,家小版就有看到过这种情况。
肾积水也不是大部分,很可能就是因为堵得厉害了才引起积水。
icylavender
为什么说“儿童医院说过没有办法治疗”?到底哪个是真的?
i
icylavender
接近 15 年
418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6/2010 11:58:00 PM的发言:
icylavender
为什么说“儿童医院说过没有办法治疗”?到底哪个是真的?
两方各执一词。我们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19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6/2010 11:46:00 PM的发言:
我知道我问得太多,那孩子从生下来在天津儿童医院的13天里。医院做完检查为何不给她打通阴道和膀胱(很简单的一个小动作,非手术)。
是否因为孩子父亲说医生你不能打通?要活活憋死孩子?否则应该在天津儿童医院里就可以吃奶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6 23:45:56编辑过]
所以我对那些网上说什么儿童医院说可以治疗什么的非常怀疑。既然说的那么简单,这13天都干吗了。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20 楼
就是一些人相信天涯 一些人相信摇篮而已
摇篮不允许反面观点出现
x
xpppp
接近 15 年
421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6/2010 11:56:00 PM的发言:
我想大家质疑的是真相,反感的是某些所谓志愿者的行为和网络上的一些人的炒作。儿童医院一会说不能治疗,一会说能治疗,都是网上上的。
每个人的选择不同,你可以选择痛苦的活下去,牵连着所有你的家人都痛苦的活下去,别人也可以选择解脱。所有你们说什么可以痛苦的活下去的是因为你们都在说别人的孩子,你们根本就没有经历过这种痛苦。当你看到过或者经历过这种痛苦后(我是看到过),我听到最多的就是“为什么当初不早点结束”。
好几个人问我为什么相信摇篮网,至少摇篮网上的人是亲自跟这个孩子,这个孩子的父亲,医生打交道的。天涯上的人就是在质疑。摇篮网上最新的情况是孩子的状况有好转,能吃奶,能手术。不能治疗一直都是父亲方的说法。
m
maffeelll
接近 15 年
422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0:48:00 PM的发言:
生命是他女儿的!你可以随意决定你的孩子的生死吗?这个是生病的孩子,如果是个没病的孩子,放到临终关怀医院去饿死是不是也是他的自由?
临终关怀医院并没有治疗,只是每天用棉签滴葡萄糖水给小孩嘴里,这个完全可以在家里做。我觉得正常的爱孩子的父母,就算是无药可治,不应该让孩子一个人孤独的走完最后的路。刚出生的新生儿不要认为她不懂,有孩子的人都知道,他们知道母亲在还是不在,能够感知大人的情绪,知道自己是不是一个被爱的小孩。我就是可怜这个孩子。
你的偏见太大了。
很早的帖子就说了,他们把小孩送到临终关怀医院是因为儿童医院让他们退院,而小孩有了肺炎,必须转到一家医院,他们问了很多医院不收,只有这家临终关怀医院收。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23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的发言:
好几个人问我为什么相信摇篮网,至少摇篮网上的人是亲自跟这个孩子,这个孩子的父亲,医生打交道的。天涯上的人就是在质疑。摇篮网上最新的情况是孩子的状况有好转,能吃奶,能手术。不能治疗一直都是父亲方的说法。
那13天 就父亲想饿死孩子咯? 如果真那么简单 13天都干什么了?
x
xpppp
接近 15 年
424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6/2010 11:58:00 PM的发言:
icylavender
为什么说“儿童医院说过没有办法治疗”?到底哪个是真的?
我不能解释
icylavender的说法阿?我可以解释我的说法是哪里看到的。
x
xph
接近 15 年
425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7/2010的发言:
你的偏见太大了。
很早的帖子就说了,他们把小孩送到临终关怀医院是因为儿童医院让他们退院,而小孩有了肺炎,必须转到一家医院,他们问了很多医院不收,只有这家临终关怀医院收。
惹 爱不是盲目的 这个时候孩子爸爸理智的爱比盲目的爱更可贵...
馒
馒馒包包
接近 15 年
426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1:56:00 PM的发言:
这是天涯看来的吧。
摇篮上不是这样说的。
我不明白的是天涯上的人为什么这么信誓旦旦说好睦家医院如何如何,难道他们比一线的志愿者更知情,难道他们比奔波的志愿者更关注这个婴儿的健康?
难道志愿者比父母对孩子的病情还了解?为什么就得相信志愿者或者这个什么水妖的话,不相信孩子爸爸的话?更何况其实孩子的病情是小姨发到网上的,发贴时间在志愿者关注这件事件之前。这个病情描述应当是客观的吧。
i
icylavender
接近 15 年
427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01:00 AM的发言:
我不能解释
icylavender的说法阿?我可以解释我的说法是哪里看到的。
我解释我了我的说法。父母的朋友在网上说的。
i
isachris
接近 15 年
428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29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01:00 AM的发言:
我不能解释
icylavender的说法阿?我可以解释我的说法是哪里看到的。
前面有
e
elly
接近 15 年
430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6/2010 11:56:00 PM的发言:
这个实在太不负责任了。她领养,难道父母对病女儿就没有牵挂了吗?如果以后这个女孩生活很痛苦,水妖会难过,但再怎么也不会有亲生父母感同身受啊?
呵呵,死了最好,一了百了,永远都没有牵挂了。亲生父母最感同身受她的痛苦,所以让她早死早超生。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31 楼
以下是引用xph在2/7/2010 12:02:00 AM的发言:
惹 爱不是盲目的 这个时候孩子爸爸理智的爱比盲目的爱更可贵...
XPH 我再 re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32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的发言:
就是一些人相信天涯 一些人相信摇篮而已
摇篮不允许反面观点出现
为什么摇篮不允许有方面观点出现?难道摇篮非要制造一个现象?起码天涯2面消息都有吧。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33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04:00 AM的发言:
为什么摇篮不允许有方面观点出现?难道摇篮非要制造一个现象?起码天涯2面消息都有吧。
天涯是两面都有 摇篮的确是 有反面意见的帖子也找不到了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34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7/2010的发言:
你的偏见太大了。
很早的帖子就说了,他们把小孩送到临终关怀医院是因为儿童医院让他们退院,而小孩有了肺炎,必须转到一家医院,他们问了很多医院不收,只有这家临终关怀医院收。
很多医院不收是怕孩子死在他们医院里吧。
所以说摇篮网上说的也是非常偏激的。非要树立一个摇篮网是救世主,孩子的父亲是冷血杀手的现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7 0:06:25编辑过]
e
elly
接近 15 年
435 楼
议论风生
天津一名出生仅24天的先天无肛女婴“小希望”被生父遗弃,并被志愿者强行救助一事,事态仍在发展。一方面,志愿者在积极筹款,游说婴儿父亲放弃监护权;另一方面,婴儿父亲声称放弃治疗“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不愿孩子以后受罪”,并拒绝放弃监护权。目前,婴儿父亲暂时同意由志愿者照顾一周,而经过北京和睦家医院的初步治疗,婴儿的生命体征好转。医生表示,“小希望”所患并非不治之症,而都是可以医治的。
在这里,爱心志愿者们忽略了一个要点:“小希望”是有自主生存权的、社会的一份子,她有权活下去,不论她的监护人愿意与否。
儒家讲究“以孝治天下”,这当中固有好传统,却也存在糟粕,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仿佛儿女是父母的私属物,想怎样就能怎样。在“小希望事件”中,她的父亲秉持的恰是这样的理念:孩子是他生的,孩子的死活,也由他决定。至于他遗弃病儿的动机是缺钱还是别的,不愿照料“小希望”究竟是“怕孩子以后受罪”,还是“怕自己以后受罪”,反倒是次要问题了。
令人遗憾的是,不论是将“小希望”从死亡线上暂时拉回的志愿者,还是有关法律、民政部门,至今仍未启动法律程序,而只是诉求于那位父亲。此举等于默认那位父亲的逻辑———孩子是他生的,他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死。这样的逻辑是错误的,既违反文明社会的道德要求,更涉嫌严重违法。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就将儿童生存权放到了首位;中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也规定“每个儿童享有固定的生命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儿童有权享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和健康,并享有医疗康复设施”,所有出生的儿童无论何种民族、性别,是否残疾,都有生存权。
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法还明文规定,若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可依法剥夺其监护资格。
显然,按照上述标准,“小希望”的父亲几乎条条“涉法”,所以,有关法律部门应及时主动介入此案,否则,“小希望”的命运,将始终笼罩在阴影下。
在国外,类似的案子出现时,法律部门会首先把“生命受到威胁”的孩子的监护权,从父母手中强行“接管”,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中国虽然国情不同,但在类似情况下司法主动干预、依法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例子,也并非没有。对“小希望事件”,法律部门不能再被动了,否则问题将陷入死结,而“小希望”弱小的生命耽误不得。
“小希望”不该没有希望,这既关涉最基本的人性,更关涉法律的起码尊严。
陶短房(学者)
e
elly
接近 15 年
436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6/2010 11:57:00 PM的发言:
那你的意思是你要问问孩子 你要死要活么?
我的意思是这就不是个问题!孩子的生存权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去问孩子的父母或者任何一个人的!
x
xpppp
接近 15 年
437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04:00 AM的发言:
为什么摇篮不允许有方面观点出现?难道摇篮非要制造一个现象?起码天涯2面消息都有吧。
这个很好理解吧,如果一边是做实事的,跑腿的,挨埋怨的,一边是光骂人不干活的,批判着批判那的,当然骂人的地方不介意各种消息了。
x
xph
接近 15 年
438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07:00 AM的发言:
这个很好理解吧,如果一边是做实事的,跑腿的,挨埋怨的,一边是光骂人不干活的,批判着批判那的,当然骂人的地方不介意各种消息了。
你这个说法本身就是bais的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39 楼
以下是引用elly在2/7/2010 12:07:00 AM的发言:
我的意思是这就不是个问题!孩子的生存权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去问孩子的父母或者任何一个人的!
一个人是否生存是法律决定的 可笑?
i
icylavender
接近 15 年
440 楼
以下是引用elly在2/7/2010 12:06:00 AM的发言:
议论风生
天津一名出生仅24天的先天无肛女婴“小希望”被生父遗弃,并被志愿者强行救助一事,事态仍在发展。一方面,志愿者在积极筹款,游说婴儿父亲放弃监护权;另一方面,婴儿父亲声称放弃治疗“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不愿孩子以后受罪”,并拒绝放弃监护权。目前,婴儿父亲暂时同意由志愿者照顾一周,而经过北京和睦家医院的初步治疗,婴儿的生命体征好转。医生表示,“小希望”所患并非不治之症,而都是可以医治的。
在这里,爱心志愿者们忽略了一个要点:“小希望”是有自主生存权的、社会的一份子,她有权活下去,不论她的监护人愿意与否。
儒家讲究“以孝治天下”,这当中固有好传统,却也存在糟粕,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仿佛儿女是父母的私属物,想怎样就能怎样。在“小希望事件”中,她的父亲秉持的恰是这样的理念:孩子是他生的,孩子的死活,也由他决定。至于他遗弃病儿的动机是缺钱还是别的,不愿照料“小希望”究竟是“怕孩子以后受罪”,还是“怕自己以后受罪”,反倒是次要问题了。
令人遗憾的是,不论是将“小希望”从死亡线上暂时拉回的志愿者,还是有关法律、民政部门,至今仍未启动法律程序,而只是诉求于那位父亲。此举等于默认那位父亲的逻辑———孩子是他生的,他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死。这样的逻辑是错误的,既违反文明社会的道德要求,更涉嫌严重违法。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就将儿童生存权放到了首位;中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也规定“每个儿童享有固定的生命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儿童有权享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和健康,并享有医疗康复设施”,所有出生的儿童无论何种民族、性别,是否残疾,都有生存权。
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法还明文规定,若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可依法剥夺其监护资格。
显然,按照上述标准,“小希望”的父亲几乎条条“涉法”,所以,有关法律部门应及时主动介入此案,否则,“小希望”的命运,将始终笼罩在阴影下。
在国外,类似的案子出现时,法律部门会首先把“生命受到威胁”的孩子的监护权,从父母手中强行“接管”,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中国虽然国情不同,但在类似情况下司法主动干预、依法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例子,也并非没有。对“小希望事件”,法律部门不能再被动了,否则问题将陷入死结,而“小希望”弱小的生命耽误不得。
“小希望”不该没有希望,这既关涉最基本的人性,更关涉法律的起码尊严。
陶短房(学者)
这位学者是访问过这个父亲吗?还是说他看看父亲的照片就知道这个人在想什么?
国内这些学者们说话咋这么不严谨这么不负责啊。。。
m
maffeelll
接近 15 年
441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6/2010 11:30:00 PM的发言:
我觉得最关键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不知道孩子的病到底有多严重。家长并没有公布病例吧。只是说把病例给李教授看,所有大家还有摇篮网说的能治好什么的,很简单的手术这些都并不客观。既然父母跑了这么多医院,我想那些医院给的结论不会是很容易治好这么简单吧。
而且我觉得电视上专家的话虽然有些是对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在公众电视上,专家的评论只是对别人孩子的评论,而不是一个作为自己孩子父母的心里话。大家觉得专家会在公众电视上说,反正治也治不好了,好的可能性不大,好了也是一辈子的残疾? 专家纠结在“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这个病可能并不是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但是如果要通过多次的痛苦的治疗,就算治疗以后还有很痛苦的后遗症的话。专家并没有为孩子的父母着想
还是让我们等结果吧,李教授看了病例以后,或者父母公开病例后再评论吧。
同意。实际上想让小孩治病甚至想收养的很多人,也没有换位思考把小孩想做自己的孩子看。
想别人的事情总是容易得出结论的,轮到自己就纠结很多了,因为关心的多的多。
x
xph
接近 15 年
442 楼
以下是引用elly在2/7/2010 12:06:00 AM的发言:
议论风生
天津一名出生仅24天的先天无肛女婴“小希望”被生父遗弃,并被志愿者强行救助一事,事态仍在发展。一方面,志愿者在积极筹款,游说婴儿父亲放弃监护权;另一方面,婴儿父亲声称放弃治疗“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不愿孩子以后受罪”,并拒绝放弃监护权。目前,婴儿父亲暂时同意由志愿者照顾一周,而经过北京和睦家医院的初步治疗,婴儿的生命体征好转。医生表示,“小希望”所患并非不治之症,而都是可以医治的。
在这里,爱心志愿者们忽略了一个要点:“小希望”是有自主生存权的、社会的一份子,她有权活下去,不论她的监护人愿意与否。
儒家讲究“以孝治天下”,这当中固有好传统,却也存在糟粕,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仿佛儿女是父母的私属物,想怎样就能怎样。在“小希望事件”中,她的父亲秉持的恰是这样的理念:孩子是他生的,孩子的死活,也由他决定。至于他遗弃病儿的动机是缺钱还是别的,不愿照料“小希望”究竟是“怕孩子以后受罪”,还是“怕自己以后受罪”,反倒是次要问题了。
令人遗憾的是,不论是将“小希望”从死亡线上暂时拉回的志愿者,还是有关法律、民政部门,至今仍未启动法律程序,而只是诉求于那位父亲。此举等于默认那位父亲的逻辑———孩子是他生的,他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死。这样的逻辑是错误的,既违反文明社会的道德要求,更涉嫌严重违法。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就将儿童生存权放到了首位;中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也规定“每个儿童享有固定的生命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儿童有权享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和健康,并享有医疗康复设施”,所有出生的儿童无论何种民族、性别,是否残疾,都有生存权。
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法还明文规定,若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可依法剥夺其监护资格。
显然,按照上述标准,“小希望”的父亲几乎条条“涉法”,所以,有关法律部门应及时主动介入此案,否则,“小希望”的命运,将始终笼罩在阴影下。
在国外,类似的案子出现时,法律部门会首先把“生命受到威胁”的孩子的监护权,从父母手中强行“接管”,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中国虽然国情不同,但在类似情况下司法主动干预、依法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例子,也并非没有。对“小希望事件”,法律部门不能再被动了,否则问题将陷入死结,而“小希望”弱小的生命耽误不得。
“小希望”不该没有希望,这既关涉最基本的人性,更关涉法律的起码尊严。
陶短房(学者)
父母也不是杀死他阿 ... 医学这个东西本来就很有争议的
以前脑死亡没推行之前 植物人放弃治疗也是困难重重 也被人当作杀人
现在多少植物人都是放弃的 这个要理智的去看 不能盲目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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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ppp
接近 15 年
443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09:00 AM的发言:
一个人是否生存是法律决定的 可笑?
法律说人有生存权,不是么?
难道说法律说有杀人权?你才可笑。
i
icylavender
接近 15 年
444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07:00 AM的发言:
这个很好理解吧,如果一边是做实事的,跑腿的,挨埋怨的,一边是光骂人不干活的,批判着批判那的,当然骂人的地方不介意各种消息了。
可不是嘛。人家是做实事的。比如绑架小baby。比如不让baby的家人见孩子。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45 楼
以下是引用icylavender在2/7/2010 12:09:00 AM的发言:
这位学者是访问过这个父亲吗?还是说他看看父亲的照片就知道这个人在想什么?
国内这些学者们说话咋这么不严谨这么不负责啊。。。
在这种事情上,没有一个学者会出来说父亲这么做是对的,因为学者都是评论别人的孩子,别人的家庭。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46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11:00 AM的发言:
法律说人有生存权,不是么?
难道说法律说有杀人权?你才可笑。
法律还说黑白平等 男女平等 难倒就平等了?
你去用一个所谓的法律去衡量一个人是否生存
不要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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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ppp
接近 15 年
447 楼
以下是引用icylavender在2/7/2010 12:11:00 AM的发言:
可不是嘛。人家是做实事的。比如绑架小baby。比如不让baby的家人见孩子。
嗯,mm你对美国剥夺虐待儿童的父母的抚养权怎么看?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48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7/2010 12:09:00 AM的发言:
同意。实际上想让小孩治病甚至想收养的很多人,也没有换位思考把小孩想做自己的孩子看。
想别人的事情总是容易得出结论的,轮到自己就纠结很多了,因为关心的多的多。
的确是这样的,所以我觉那些道义凛然的谴责那位父亲的真的是叫“站着说话不腰疼”,没有切身体会的评论都是虚伪的。
i
icylavender
接近 15 年
449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12:00 AM的发言:
嗯,mm你对美国剥夺虐待儿童的父母的抚养权怎么看?
非常支持只要是通过合法的途径。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50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11:00 AM的发言:
法律说人有生存权,不是么?
难道说法律说有杀人权?你才可笑。
你多说无益
杀人 你凭什么说? 就凭你相信那么一个出来个绑架baby的疯女人的地方?就相信父亲要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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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h
接近 15 年
451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11:00 AM的发言:
法律说人有生存权,不是么?
难道说法律说有杀人权?你才可笑。
你觉得她爸爸这么做是杀人??? 放弃治疗在医学上太常见了 放弃就是杀人 太可笑了吧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52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12:00 AM的发言:
嗯,mm你对美国剥夺虐待儿童的父母的抚养权怎么看?
你一直就是 bias 父亲要杀人 天涯的人JJYY 摇篮的人就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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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h
接近 15 年
453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13:00 AM的发言:
的确是这样的,所以我觉那些道义凛然的谴责那位父亲的真的是叫“站着说话不腰疼”,没有切身体会的评论都是虚伪的。
不但大义凛然 还叫人家杀人犯 我真是不敢相信...
i
icylavender
接近 15 年
454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11:00 AM的发言:
在这种事情上,没有一个学者会出来说父亲这么做是对的,因为学者都是评论别人的孩子,别人的家庭。
唉,做舆论的人对于自己的影响力没有责任感真的很可怕。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55 楼
以下是引用xph在2/7/2010 12:14:00 AM的发言:
不但大义凛然 还叫人家杀人犯 我真是不敢相信...
是 一个绑架犯叫对方杀人犯而已
l
love_shiya
接近 15 年
456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12:00 AM的发言:
嗯,mm你对美国剥夺虐待儿童的父母的抚养权怎么看?
在美国,这种情况放弃治疗父母是不会有麻烦的,法院最多只能能判强制治疗,和虐待儿童是两码事
i
icylavender
接近 15 年
457 楼
以下是引用xph在2/7/2010 12:14:00 AM的发言:
不但大义凛然 还叫人家杀人犯 我真是不敢相信...
同不敢相信。
m
maffeelll
接近 15 年
458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1:39:00 PM的发言:
那么多少快乐才值呢?你觉得小女孩的快乐程度是你可以预知的吗?或者她的衡量标准一定和你一样?
值与不值都是先要有生命才说的啊,如果死了的话,可是什么快乐都没有了。
这么说吧,你想想,如果这个孩子是你的孩子,如果真是如开始有人说的儿童医院认为无法治疗,你怎么决定?
如果是你的孩子,象后来说的儿童医院说可以治疗,你又怎么决定?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你在两种情况下会希望父母当初怎么决定?
说别人的CASE 没有用,因为你不一定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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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h
接近 15 年
459 楼
以下是引用love_shiya在2/7/2010 12:15:00 AM的发言:
在美国,这种情况放弃治疗父母是不会有麻烦的,法院最多只能能判强制治疗,和虐待儿童是两码事
re 建议那几位同学去学个医学伦理学 回来讲话...
x
xpppp
接近 15 年
460 楼
以下是引用xph在2/7/2010 12:13:00 AM的发言:
你觉得她爸爸这么做是杀人??? 放弃治疗在医学上太常见了 放弃就是杀人 太可笑了吧
我并没有说她父亲是杀人。我赞同的是让这个孩子去更好的地方治疗!尤其是在北京医院说已经可以治疗的情况下,而这时候这个父亲仍然不同意治疗,我只是希望他不要那么固执,给这个孩子一次机会!她那么坚强,她撑了几乎一个月还在坚持着,做父母的怎么能在医生说可以治的情况下就放弃了?
馒
馒馒包包
接近 15 年
461 楼
生下孩子来把孩子扔马路上冻死饿死,那叫遗弃。孩子能吃饭,结果就不给饭吃那叫虐待。放弃治疗既不是遗弃也不是虐待!我就不明白为啥老口口声声的说当爸爸的是要活活饿死孩子,当时的情况明明是孩子不能吃奶,只能打葡萄糖!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62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17:00 AM的发言:
我并没有说她父亲是杀人。我赞同的是让这个孩子去更好的地方治疗!尤其是在北京医院说已经可以治疗的情况下,而这时候这个父亲仍然不同意治疗,我只是希望他不要那么固执,给这个孩子一次机会!她那么坚强,她撑了几乎一个月还在坚持着,做父母的怎么能在医生说可以治的情况下就放弃了?
父亲如果不想给孩子机会 那么根本不会坚持13天
x
xph
接近 15 年
463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7/2010 12:16:00 AM的发言:
这么说吧,你想想,如果这个孩子是你的孩子,如果真是如开始有人说的儿童医院认为无法治疗,你怎么决定?
如果是你的孩子,象后来说的儿童医院说可以治疗,你又怎么决定?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你在两种情况下会希望父母当初怎么决定?
说别人的CASE 没有用,因为你不一定能感同身受。
我觉得大部分父母在这个情况下都不能理智决定 见过太多坚持生下残疾儿童的父母了
所以我才敬佩这个父亲的举动... 这个时候理智不容易的
x
xpppp
接近 15 年
464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14:00 AM的发言:
你一直就是 bias 父亲要杀人 天涯的人JJYY 摇篮的人就做好事
你难道不是bias父亲做好事,摇篮的人jjyy?
x
xpppp
接近 15 年
465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7/2010 12:16:00 AM的发言:
这么说吧,你想想,如果这个孩子是你的孩子,如果真是如开始有人说的儿童医院认为无法治疗,你怎么决定?
如果是你的孩子,象后来说的儿童医院说可以治疗,你又怎么决定?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你在两种情况下会希望父母当初怎么决定?
说别人的CASE 没有用,因为你不一定能感同身受。
我的孩子如果医生说可以治疗肯定治疗阿。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66 楼
以下是引用xph在2/7/2010 12:18:00 AM的发言:
我觉得大部分父母在这个情况下都不能理智决定 见过太多坚持生下残疾儿童的父母了
所以我才敬佩这个父亲的举动... 这个时候理智不容易的
那个父亲所承受的太多太多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67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18:00 AM的发言:
你难道不是bias父亲做好事,摇篮的人jjyy?
我没有说父亲做好事 摇篮的人就做好事了? 绑架个baby 不让见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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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h
接近 15 年
468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11:00 AM的发言:
法律说人有生存权,不是么?
难道说法律说有杀人权?你才可笑。
这不是影射那个爸爸做得是杀人的举动?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69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7/2010 12:19:00 AM的发言:
我的孩子如果医生说可以治疗肯定治疗阿。
问题是治疗的确是让孩子能生存下去,但是会有一辈子非常严重的后遗症,你怎么选择?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70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23:00 AM的发言:
问题是治疗的确是让孩子能生存下去,但是会有一辈子非常严重的后遗症,你怎么选择?
xppp会治疗的
我替她回答
x
xph
接近 15 年
471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23:00 AM的发言:
问题是治疗的确是让孩子能生存下去,但是会有一辈子非常严重的后遗症,你怎么选择?
或者根本活不长 别忘了 这孩子还有心脏病和肾病...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72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19:00 AM的发言:
那个父亲所承受的太多太多
我觉得这个父亲的决定不是在于能不能治疗这个问题。或许治疗能让孩子活下去,但是是不是要让孩子一辈子带着严重后遗症的痛苦的活下去。
x
xph
接近 15 年
473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26:00 AM的发言:
我觉得这个父亲的决定不是在于能不能治疗这个问题。或许治疗能让孩子活下去,但是是不是要让孩子一辈子带着严重后遗症的痛苦的活下去。
可能还有经济和各方面的原因吧...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74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24:00 AM的发言:
xppp会治疗的
我替她回答
你这么做严重侵犯人家选择权力了哈。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75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27:00 AM的发言:
你这么做严重侵犯人家选择权力了哈。
等她去法院告我
馒
馒馒包包
接近 15 年
476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23:00 AM的发言:
问题是治疗的确是让孩子能生存下去,但是会有一辈子非常严重的后遗症,你怎么选择?
说真的,我无法想象一个女孩子,不能生育还一辈子带着粪袋,这样怎么生活。我们都生活在世俗里,世俗的社会注定了会对这样的人另眼相看。
m
maffeelll
接近 15 年
477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1:48:00 PM的发言:
只有这个小女孩才能衡量她活着值不值,我们都无法衡量。
我们说的是一个小女孩,她有两条路,一条是在临终关怀医院等死,等不到她能做这个决定的那一天。另一条路是去手术,如果她父亲同意的话,然后就可能恢复,然后可能可以活到那一天再决定自己的快乐程度是不是值得活着。我们在argue的就是要不要给这个现在活的possibility,在医生说是手术预后良好的情况下。
你这话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大话,实际上没有真正为小女孩着想。
这两条路是不可逆的。如果说小女孩可以无痛苦的长到自己能做决定那一天,那才是真正的给她选择。那她父母肯定会等的。比如说,可以冰冻起来的话。
现在要是决定做手术,就等于是决定了要让她经受痛苦。真的是病情严重一辈子治不好的那种,在她能做决定之前的这十几年的痛苦谁又能来负责?最心疼的还不是她和亲生父母?
她长大了,真是病情那么严重的话,怎么会不怨父母没有帮她早做出决定?在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时间越长,对小女孩身体伤害很大,对她和家长的精神伤害也更大。
再热心的志愿者,再热心的领养者,也可以说退就退的,因为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她的亲生父母,即使她给别人领养了,也不可能安心当作不知道的。
x
xph
接近 15 年
478 楼
以下是引用馒馒包包在2/7/2010 12:28:00 AM的发言:
说真的,我无法想象一个女孩子,不能生育还一辈子带着粪袋,这样怎么生活。我们都生活在世俗里,世俗的社会注定了会对这样的人另眼相看。
而且是再中国阿 正常的女孩子都难找工作的...
她的别的疾病也都是致命的
雪
雪夭
接近 15 年
479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27:00 AM的发言:
等她去法院告我
记得带个粪袋去
哈哈
雪
雪夭
接近 15 年
480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30:00 AM的发言:
还有糖水 和 我的医生诊断书
屁股撅起来给姐姐看看先
x
xph
接近 15 年
481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7/2010 12:28:00 AM的发言:
你这话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大话,实际上没有真正为小女孩着想。
这两条路是不可逆的。如果说小女孩可以无痛苦的长到自己能做决定那一天,那才是真正的给她选择。那她父母肯定会等的。比如说,可以冰冻起来的话。
现在要是决定做手术,就等于是决定了要让她经受痛苦。真的是病情严重一辈子治不好的那种,在她能做决定之前的这十几年的痛苦谁又能来负责?最心疼的还不是她和亲生父母?
她长大了,真是病情那么严重的话,怎么会不怨父母没有帮她早做出决定?在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时间越长,对小女孩身体伤害很大,对她和家长的精神伤害也更大。
再热心的志愿者,再热心的领养者,也可以说退就退的,因为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她的亲生父母,即使她给别人领养了,也不可能安心当作不知道的。
对 这话说得很好!
m
maffeelll
接近 15 年
482 楼
以下是引用xpppp在2/6/2010 11:56:00 PM的发言:
这是天涯看来的吧。
摇篮上不是这样说的。
我不明白的是天涯上的人为什么这么信誓旦旦说好睦家医院如何如何,难道他们比一线的志愿者更知情,难道他们比奔波的志愿者更关注这个婴儿的健康?
因为这种公然抢孩子的志愿者,在很多人眼里没有太多CREDIT.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83 楼
以下是引用雪夭在2/7/2010 12:29:00 AM的发言:
记得带个粪袋去
哈哈
还有糖水 和 我的医生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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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h
接近 15 年
484 楼
你们干嘛阿 突然搞笑起来了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85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27:00 AM的发言:
等她去法院告我
还用告你,人肉你出来。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86 楼
以下是引用雪夭在2/7/2010 12:30:00 AM的发言:
屁股撅起来给姐姐看看先
刚才自己逢上了 故意造成医学假相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87 楼
以下是引用xph在2/7/2010 12:30:00 AM的发言:
你们干嘛阿 突然搞笑起来了
我突然就把楼给歪了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88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32:00 AM的发言:
的确是这样的。对孩子和家长来说都是一辈子的痛苦。
所以我说那些学者,专家都是说别人的事情,说的轻松。
还不是有很多站着说话不腰疼
m
maffeelll
接近 15 年
489 楼
以下是引用isachris在2/6/2010 11:46:00 PM的发言:
我知道我问得太多,那孩子从生下来在天津儿童医院的13天里。医院做完检查为何不给她打通阴道和膀胱(很简单的一个小动作,非手术)。
是否因为孩子父亲说医生你不能打通?要活活憋死孩子?否则应该在天津儿童医院里就可以吃奶了。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6/2010 11:59:00 PM的发言:
所以我对那些网上说什么儿童医院说可以治疗什么的非常怀疑。既然说的那么简单,这13天都干吗了。
这个说法比较MAKE SENSE。请
xpppp
根据在摇篮网看到的信息解释一下吧。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90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7/2010 12:30:00 AM的发言:
还用告你,人肉你出来。
粪袋子扔过去
x
xph
接近 15 年
491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31:00 AM的发言:
刚才自己逢上了 故意造成医学假相
我突然想到了 那个我爱我家 捉老鼠那一集了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92 楼
以下是引用馒馒包包在2/7/2010 12:28:00 AM的发言:
说真的,我无法想象一个女孩子,不能生育还一辈子带着粪袋,这样怎么生活。我们都生活在世俗里,世俗的社会注定了会对这样的人另眼相看。
的确是这样的。对孩子和家长来说都是一辈子的痛苦。
所以我说那些学者,专家都是说别人的事情,说的轻松。
雪
雪夭
接近 15 年
493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32:00 AM的发言:
还不是有很多站着说话不腰疼
不是自己的孩子,啥话都好说
雪
雪夭
接近 15 年
494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31:00 AM的发言:
我突然就把楼给歪了
我错了
f
fidelity123
接近 15 年
495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32:00 AM的发言:
粪袋子扔过去
先把你搞臭了!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96 楼
以下是引用雪夭在2/7/2010 12:34:00 AM的发言:
我错了
你这种经济学人才还是去找个男玉凤玩玩吧
馒
馒馒包包
接近 15 年
497 楼
以下是引用maffeelll在2/7/2010 12:30:00 AM的发言:
因为这种公然抢孩子的志愿者,在很多人眼里没有太多CREDIT.
re. 另外,天涯是两方争论,网友们根据双方贴出来的事实逐渐有了趋向性。摇篮上根本不允许反方意见的存在。客观的看,也是后者难以取信于人吧。
雪
雪夭
接近 15 年
498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2/7/2010 12:34:00 AM的发言:
你这种经济学人才还是去找个男玉凤玩玩吧
别介,我可是前600年,后600年没人超越的人才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499 楼
水妖 结冰变
雪夭
transforming!!!
a
abd_ren_ren
接近 15 年
500 楼
以下是引用馒馒包包在2/7/2010 12:35:00 AM的发言:
re. 另外,天涯是两方争论,网友们根据双方贴出来的事实逐渐有了趋向性。摇篮上根本不允许反方意见的存在。客观的看,也是后者难以取信于人吧。
这是我为什么相信天涯的原因 而且更make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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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人肉“深海水妖”啊?
有人要求母亲起诉父亲
纯NC SB 吧我k
只有这个小女孩才能衡量她活着值不值,我们都无法衡量。
我们说的是一个小女孩,她有两条路,一条是在临终关怀医院等死,等不到她能做这个决定的那一天。另一条路是去手术,如果她父亲同意的话,然后就可能恢复,然后可能可以活到那一天再决定自己的快乐程度是不是值得活着。我们在argue的就是要不要给这个现在活的possibility,在医生说是手术预后良好的情况下。
建立在多年生不如死的基础上? 建立在全家都被拖垮 最后孩子去了 家长更痛苦的基础上?
有时候我觉得这种爱是盲目的 这个爸爸明显自己做了痛苦的选择 大家又何必强求人家呢 难道拿过来水妖能养一辈子?
这也是个医院
要等死直接放进棺材行了 还用喂什么糖水?
安乐死中国不合法吧。谁敢直接把孩子放到棺材里?
照你的逻辑,那些反对堕胎的人也可以如是说:你选择怀孕的时候就已经决定TAKE了风险,所以怀了就要把她生出来。
美国法律规定(起码在NY state),24周前母亲有堕胎的权利。Ethic issues 我不想扯,这东西没有black and white.
建立在多年生不如死的基础上? 建立在全家都被拖垮 最后孩子去了 家长更痛苦的基础上?
有时候我觉得这种爱是盲目的 这个爸爸明显自己做了痛苦的选择 大家又何必强求人家呢 难道拿过来水妖能养一辈子?
热
我知道我问得太多,那孩子从生下来在天津儿童医院的13天里。医院做完检查为何不给她打通阴道和膀胱(很简单的一个小动作,非手术)。
是否因为孩子父亲说医生你不能打通?要活活憋死孩子?否则应该在天津儿童医院里就可以吃奶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6 23:45:56编辑过]
这个不是人工打通的,这种病的女孩是肠道和阴道有一个口。在儿童医院的情况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在临终医院,这个孩子的这一个孔洞有堵塞,所以腹胀如鼓,肚子有西瓜样紧绷着。
说真的,就算是孩子没有救,至少让她不要痛苦,在家人,母亲的陪伴下走完最后一段路。如果说手术是苦检查是苦,那胀肚胀成这样是不是苦?癌症临终患者还都给吗啡的。。
如果母亲知情,这个母亲不是人!如果父亲瞒着孩子母亲,你将来怎么交待??
昨天晚上(2月6日)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栏目,已经报道了此事,并对此事进行了新闻评论。
所邀请的专家:
1.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夏学銮
2.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 卓小勤
专家所持重要观点总结:(具体详细观点请看视频)
1. 孩子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公民权利,生存权是孩子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父母也无权剥夺
2.孩子家长行为已涉嫌遗弃罪,
3.志愿者做法虽有待商榷,但事实上导致了很好的结果,属见义勇为
4.孩子的病不是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不属于临终关怀接纳范畴,临终关怀机构不应接受
发一个视频地址,大家可以自己去看看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J86ZBBNGBY/
安乐死中国不合法吧。谁敢直接把孩子放到棺材里?
你没有理解我要说什么
无所谓,都质疑好了,一个孩子的死,对你们来说也无所谓的。我不明白的是,包括对于天涯er的态度,既然有那么多时间精力去质疑,为什么不去摇篮网看一看真正在第一线的志愿者发来的消息?如果说一边是手术和生还(而且是专家说了良好的预后),另一边是冷漠的等待死亡,不能选择bless这个孩子,而是去bless那个父亲,还有质疑所有做事情的人呢?
我想大家质疑的是真相,反感的是某些所谓志愿者的行为和网络上的一些人的炒作。儿童医院一会说不能治疗,一会说能治疗,都是网上上的。
每个人的选择不同,你可以选择痛苦的活下去,牵连着所有你的家人都痛苦的活下去,别人也可以选择解脱。所有你们说什么可以痛苦的活下去的是因为你们都在说别人的孩子,你们根本就没有经历过这种痛苦。当你看到过或者经历过这种痛苦后(我是看到过),我听到最多的就是“为什么当初不早点结束”。
这个不是人工打通的,这种病的女孩是肠道和阴道有一个口。在儿童医院的情况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在临终医院,这个孩子的这一个孔洞有堵塞,所以腹胀如鼓,肚子有西瓜样紧绷着。
说真的,就算是孩子没有救,至少让她不要痛苦,在家人,母亲的陪伴下走完最后一段路。如果说手术是苦检查是苦,那胀肚胀成这样是不是苦?癌症临终患者还都给吗啡的。。
如果母亲知情,这个母亲不是人!如果父亲瞒着孩子母亲,你将来怎么交待??
我们都不是当事人 没有人知道如何交代?
只是中国安乐死没有相关法律而已
貌似是因为水妖給喂了奶,小婴儿就病危了,所以紧急打通了阴道和膀胱。
这是天涯看来的吧。
摇篮上不是这样说的。
我不明白的是天涯上的人为什么这么信誓旦旦说好睦家医院如何如何,难道他们比一线的志愿者更知情,难道他们比奔波的志愿者更关注这个婴儿的健康?
水妖提出可以领养。
儿希让这家父母放弃监护权也是把监护权转让到儿希这个组织,这个组织出钱治病,然后为她找合适的养父母家。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父亲如果本来就是让他女儿死去,不如就当作女儿已经死去,放她一条生路。
我不是儿希的托。这些都是我从摇篮网上看来的。
我为什么相信这个摇篮网?你们记得以前有一个肠瘘被抛弃在医院的新生儿吗,每天一个护工喂点水?她已经治好了,她现在很健康很胖。这就是摇篮网和儿希组织做的。上面有帖子一直追踪有照片可以看到。
这个实在太不负责任了。她领养,难道父母对病女儿就没有牵挂了吗?如果以后这个女孩生活很痛苦,水妖会难过,但再怎么也不会有亲生父母感同身受啊?
大家都没有资格在这里争论哪个孩子是否会幸福快乐
那么你就知道小女孩会幸福?你不过也是在用你的标准衡量而已
死了就不是快乐么? 那为什么会有安乐死?
re 这个。
转的,孩子的父亲没有权利决定这个孩子的生死。
昨天晚上(2月6日)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栏目,已经报道了此事,并对此事进行了新闻评论。
所邀请的专家:
1.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夏学銮
2.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 卓小勤
专家所持重要观点总结:(具体详细观点请看视频)
1. 孩子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公民权利,生存权是孩子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父母也无权剥夺
2.孩子家长行为已涉嫌遗弃罪,
3.志愿者做法虽有待商榷,但事实上导致了很好的结果,属见义勇为
4.孩子的病不是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不属于临终关怀接纳范畴,临终关怀机构不应接受
发一个视频地址,大家可以自己去看看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J86ZBBNGBY/
那你的意思是你要问问孩子 你要死要活么?
这是天涯看来的吧。
摇篮上不是这样说的。
我不明白的是天涯上的人为什么这么信誓旦旦说好睦家医院如何如何,难道他们比一线的志愿者更知情,难道他们比奔波的志愿者更关注这个婴儿的健康?
不同的人信的不一样
两个不同专家的意见,都是诊断过的。原来儿童医院的医生说得是,可以治,而且第一天就建议手术。在北京的医院,也说得是这个是这种情况较轻的一种,1次手术就应该能成功。
至于那个心脏的问题,很多新生儿都有的,大部分都自己可以长好,少部分后来需要小手术,家小版就有看到过这种情况。
肾积水也不是大部分,很可能就是因为堵得厉害了才引起积水。
icylavender为什么说“儿童医院说过没有办法治疗”?到底哪个是真的?
icylavender为什么说“儿童医院说过没有办法治疗”?到底哪个是真的?
两方各执一词。我们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
我知道我问得太多,那孩子从生下来在天津儿童医院的13天里。医院做完检查为何不给她打通阴道和膀胱(很简单的一个小动作,非手术)。
是否因为孩子父亲说医生你不能打通?要活活憋死孩子?否则应该在天津儿童医院里就可以吃奶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6 23:45:56编辑过]
所以我对那些网上说什么儿童医院说可以治疗什么的非常怀疑。既然说的那么简单,这13天都干吗了。
摇篮不允许反面观点出现
我想大家质疑的是真相,反感的是某些所谓志愿者的行为和网络上的一些人的炒作。儿童医院一会说不能治疗,一会说能治疗,都是网上上的。
每个人的选择不同,你可以选择痛苦的活下去,牵连着所有你的家人都痛苦的活下去,别人也可以选择解脱。所有你们说什么可以痛苦的活下去的是因为你们都在说别人的孩子,你们根本就没有经历过这种痛苦。当你看到过或者经历过这种痛苦后(我是看到过),我听到最多的就是“为什么当初不早点结束”。
好几个人问我为什么相信摇篮网,至少摇篮网上的人是亲自跟这个孩子,这个孩子的父亲,医生打交道的。天涯上的人就是在质疑。摇篮网上最新的情况是孩子的状况有好转,能吃奶,能手术。不能治疗一直都是父亲方的说法。
生命是他女儿的!你可以随意决定你的孩子的生死吗?这个是生病的孩子,如果是个没病的孩子,放到临终关怀医院去饿死是不是也是他的自由?
临终关怀医院并没有治疗,只是每天用棉签滴葡萄糖水给小孩嘴里,这个完全可以在家里做。我觉得正常的爱孩子的父母,就算是无药可治,不应该让孩子一个人孤独的走完最后的路。刚出生的新生儿不要认为她不懂,有孩子的人都知道,他们知道母亲在还是不在,能够感知大人的情绪,知道自己是不是一个被爱的小孩。我就是可怜这个孩子。
你的偏见太大了。
很早的帖子就说了,他们把小孩送到临终关怀医院是因为儿童医院让他们退院,而小孩有了肺炎,必须转到一家医院,他们问了很多医院不收,只有这家临终关怀医院收。
好几个人问我为什么相信摇篮网,至少摇篮网上的人是亲自跟这个孩子,这个孩子的父亲,医生打交道的。天涯上的人就是在质疑。摇篮网上最新的情况是孩子的状况有好转,能吃奶,能手术。不能治疗一直都是父亲方的说法。
那13天 就父亲想饿死孩子咯? 如果真那么简单 13天都干什么了?
icylavender为什么说“儿童医院说过没有办法治疗”?到底哪个是真的?
我不能解释icylavender的说法阿?我可以解释我的说法是哪里看到的。
你的偏见太大了。
很早的帖子就说了,他们把小孩送到临终关怀医院是因为儿童医院让他们退院,而小孩有了肺炎,必须转到一家医院,他们问了很多医院不收,只有这家临终关怀医院收。
惹 爱不是盲目的 这个时候孩子爸爸理智的爱比盲目的爱更可贵...
这是天涯看来的吧。
摇篮上不是这样说的。
我不明白的是天涯上的人为什么这么信誓旦旦说好睦家医院如何如何,难道他们比一线的志愿者更知情,难道他们比奔波的志愿者更关注这个婴儿的健康?
难道志愿者比父母对孩子的病情还了解?为什么就得相信志愿者或者这个什么水妖的话,不相信孩子爸爸的话?更何况其实孩子的病情是小姨发到网上的,发贴时间在志愿者关注这件事件之前。这个病情描述应当是客观的吧。
我不能解释icylavender的说法阿?我可以解释我的说法是哪里看到的。
我解释我了我的说法。父母的朋友在网上说的。
我不能解释icylavender的说法阿?我可以解释我的说法是哪里看到的。
前面有
这个实在太不负责任了。她领养,难道父母对病女儿就没有牵挂了吗?如果以后这个女孩生活很痛苦,水妖会难过,但再怎么也不会有亲生父母感同身受啊?
呵呵,死了最好,一了百了,永远都没有牵挂了。亲生父母最感同身受她的痛苦,所以让她早死早超生。
惹 爱不是盲目的 这个时候孩子爸爸理智的爱比盲目的爱更可贵...
XPH 我再 re
就是一些人相信天涯 一些人相信摇篮而已
摇篮不允许反面观点出现
为什么摇篮不允许有方面观点出现?难道摇篮非要制造一个现象?起码天涯2面消息都有吧。
为什么摇篮不允许有方面观点出现?难道摇篮非要制造一个现象?起码天涯2面消息都有吧。
天涯是两面都有 摇篮的确是 有反面意见的帖子也找不到了
你的偏见太大了。
很早的帖子就说了,他们把小孩送到临终关怀医院是因为儿童医院让他们退院,而小孩有了肺炎,必须转到一家医院,他们问了很多医院不收,只有这家临终关怀医院收。
很多医院不收是怕孩子死在他们医院里吧。
所以说摇篮网上说的也是非常偏激的。非要树立一个摇篮网是救世主,孩子的父亲是冷血杀手的现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7 0:06:25编辑过]
天津一名出生仅24天的先天无肛女婴“小希望”被生父遗弃,并被志愿者强行救助一事,事态仍在发展。一方面,志愿者在积极筹款,游说婴儿父亲放弃监护权;另一方面,婴儿父亲声称放弃治疗“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不愿孩子以后受罪”,并拒绝放弃监护权。目前,婴儿父亲暂时同意由志愿者照顾一周,而经过北京和睦家医院的初步治疗,婴儿的生命体征好转。医生表示,“小希望”所患并非不治之症,而都是可以医治的。
在这里,爱心志愿者们忽略了一个要点:“小希望”是有自主生存权的、社会的一份子,她有权活下去,不论她的监护人愿意与否。
儒家讲究“以孝治天下”,这当中固有好传统,却也存在糟粕,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仿佛儿女是父母的私属物,想怎样就能怎样。在“小希望事件”中,她的父亲秉持的恰是这样的理念:孩子是他生的,孩子的死活,也由他决定。至于他遗弃病儿的动机是缺钱还是别的,不愿照料“小希望”究竟是“怕孩子以后受罪”,还是“怕自己以后受罪”,反倒是次要问题了。
令人遗憾的是,不论是将“小希望”从死亡线上暂时拉回的志愿者,还是有关法律、民政部门,至今仍未启动法律程序,而只是诉求于那位父亲。此举等于默认那位父亲的逻辑———孩子是他生的,他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死。这样的逻辑是错误的,既违反文明社会的道德要求,更涉嫌严重违法。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就将儿童生存权放到了首位;中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也规定“每个儿童享有固定的生命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儿童有权享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和健康,并享有医疗康复设施”,所有出生的儿童无论何种民族、性别,是否残疾,都有生存权。
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法还明文规定,若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可依法剥夺其监护资格。
显然,按照上述标准,“小希望”的父亲几乎条条“涉法”,所以,有关法律部门应及时主动介入此案,否则,“小希望”的命运,将始终笼罩在阴影下。
在国外,类似的案子出现时,法律部门会首先把“生命受到威胁”的孩子的监护权,从父母手中强行“接管”,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中国虽然国情不同,但在类似情况下司法主动干预、依法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例子,也并非没有。对“小希望事件”,法律部门不能再被动了,否则问题将陷入死结,而“小希望”弱小的生命耽误不得。
“小希望”不该没有希望,这既关涉最基本的人性,更关涉法律的起码尊严。
陶短房(学者)
那你的意思是你要问问孩子 你要死要活么?
我的意思是这就不是个问题!孩子的生存权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去问孩子的父母或者任何一个人的!
为什么摇篮不允许有方面观点出现?难道摇篮非要制造一个现象?起码天涯2面消息都有吧。
这个很好理解吧,如果一边是做实事的,跑腿的,挨埋怨的,一边是光骂人不干活的,批判着批判那的,当然骂人的地方不介意各种消息了。
这个很好理解吧,如果一边是做实事的,跑腿的,挨埋怨的,一边是光骂人不干活的,批判着批判那的,当然骂人的地方不介意各种消息了。
你这个说法本身就是bais的
我的意思是这就不是个问题!孩子的生存权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去问孩子的父母或者任何一个人的!
一个人是否生存是法律决定的 可笑?
议论风生
天津一名出生仅24天的先天无肛女婴“小希望”被生父遗弃,并被志愿者强行救助一事,事态仍在发展。一方面,志愿者在积极筹款,游说婴儿父亲放弃监护权;另一方面,婴儿父亲声称放弃治疗“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不愿孩子以后受罪”,并拒绝放弃监护权。目前,婴儿父亲暂时同意由志愿者照顾一周,而经过北京和睦家医院的初步治疗,婴儿的生命体征好转。医生表示,“小希望”所患并非不治之症,而都是可以医治的。
在这里,爱心志愿者们忽略了一个要点:“小希望”是有自主生存权的、社会的一份子,她有权活下去,不论她的监护人愿意与否。
儒家讲究“以孝治天下”,这当中固有好传统,却也存在糟粕,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仿佛儿女是父母的私属物,想怎样就能怎样。在“小希望事件”中,她的父亲秉持的恰是这样的理念:孩子是他生的,孩子的死活,也由他决定。至于他遗弃病儿的动机是缺钱还是别的,不愿照料“小希望”究竟是“怕孩子以后受罪”,还是“怕自己以后受罪”,反倒是次要问题了。
令人遗憾的是,不论是将“小希望”从死亡线上暂时拉回的志愿者,还是有关法律、民政部门,至今仍未启动法律程序,而只是诉求于那位父亲。此举等于默认那位父亲的逻辑———孩子是他生的,他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死。这样的逻辑是错误的,既违反文明社会的道德要求,更涉嫌严重违法。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就将儿童生存权放到了首位;中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也规定“每个儿童享有固定的生命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儿童有权享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和健康,并享有医疗康复设施”,所有出生的儿童无论何种民族、性别,是否残疾,都有生存权。
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法还明文规定,若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可依法剥夺其监护资格。
显然,按照上述标准,“小希望”的父亲几乎条条“涉法”,所以,有关法律部门应及时主动介入此案,否则,“小希望”的命运,将始终笼罩在阴影下。
在国外,类似的案子出现时,法律部门会首先把“生命受到威胁”的孩子的监护权,从父母手中强行“接管”,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中国虽然国情不同,但在类似情况下司法主动干预、依法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例子,也并非没有。对“小希望事件”,法律部门不能再被动了,否则问题将陷入死结,而“小希望”弱小的生命耽误不得。
“小希望”不该没有希望,这既关涉最基本的人性,更关涉法律的起码尊严。
陶短房(学者)
这位学者是访问过这个父亲吗?还是说他看看父亲的照片就知道这个人在想什么?
国内这些学者们说话咋这么不严谨这么不负责啊。。。
我觉得最关键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不知道孩子的病到底有多严重。家长并没有公布病例吧。只是说把病例给李教授看,所有大家还有摇篮网说的能治好什么的,很简单的手术这些都并不客观。既然父母跑了这么多医院,我想那些医院给的结论不会是很容易治好这么简单吧。
而且我觉得电视上专家的话虽然有些是对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在公众电视上,专家的评论只是对别人孩子的评论,而不是一个作为自己孩子父母的心里话。大家觉得专家会在公众电视上说,反正治也治不好了,好的可能性不大,好了也是一辈子的残疾? 专家纠结在“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这个病可能并不是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但是如果要通过多次的痛苦的治疗,就算治疗以后还有很痛苦的后遗症的话。专家并没有为孩子的父母着想
还是让我们等结果吧,李教授看了病例以后,或者父母公开病例后再评论吧。
同意。实际上想让小孩治病甚至想收养的很多人,也没有换位思考把小孩想做自己的孩子看。
想别人的事情总是容易得出结论的,轮到自己就纠结很多了,因为关心的多的多。
议论风生
天津一名出生仅24天的先天无肛女婴“小希望”被生父遗弃,并被志愿者强行救助一事,事态仍在发展。一方面,志愿者在积极筹款,游说婴儿父亲放弃监护权;另一方面,婴儿父亲声称放弃治疗“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不愿孩子以后受罪”,并拒绝放弃监护权。目前,婴儿父亲暂时同意由志愿者照顾一周,而经过北京和睦家医院的初步治疗,婴儿的生命体征好转。医生表示,“小希望”所患并非不治之症,而都是可以医治的。
在这里,爱心志愿者们忽略了一个要点:“小希望”是有自主生存权的、社会的一份子,她有权活下去,不论她的监护人愿意与否。
儒家讲究“以孝治天下”,这当中固有好传统,却也存在糟粕,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仿佛儿女是父母的私属物,想怎样就能怎样。在“小希望事件”中,她的父亲秉持的恰是这样的理念:孩子是他生的,孩子的死活,也由他决定。至于他遗弃病儿的动机是缺钱还是别的,不愿照料“小希望”究竟是“怕孩子以后受罪”,还是“怕自己以后受罪”,反倒是次要问题了。
令人遗憾的是,不论是将“小希望”从死亡线上暂时拉回的志愿者,还是有关法律、民政部门,至今仍未启动法律程序,而只是诉求于那位父亲。此举等于默认那位父亲的逻辑———孩子是他生的,他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死。这样的逻辑是错误的,既违反文明社会的道德要求,更涉嫌严重违法。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就将儿童生存权放到了首位;中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也规定“每个儿童享有固定的生命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儿童有权享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和健康,并享有医疗康复设施”,所有出生的儿童无论何种民族、性别,是否残疾,都有生存权。
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法还明文规定,若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可依法剥夺其监护资格。
显然,按照上述标准,“小希望”的父亲几乎条条“涉法”,所以,有关法律部门应及时主动介入此案,否则,“小希望”的命运,将始终笼罩在阴影下。
在国外,类似的案子出现时,法律部门会首先把“生命受到威胁”的孩子的监护权,从父母手中强行“接管”,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中国虽然国情不同,但在类似情况下司法主动干预、依法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例子,也并非没有。对“小希望事件”,法律部门不能再被动了,否则问题将陷入死结,而“小希望”弱小的生命耽误不得。
“小希望”不该没有希望,这既关涉最基本的人性,更关涉法律的起码尊严。
陶短房(学者)
父母也不是杀死他阿 ... 医学这个东西本来就很有争议的
以前脑死亡没推行之前 植物人放弃治疗也是困难重重 也被人当作杀人
现在多少植物人都是放弃的 这个要理智的去看 不能盲目阿 ....
一个人是否生存是法律决定的 可笑?
法律说人有生存权,不是么?
难道说法律说有杀人权?你才可笑。
这个很好理解吧,如果一边是做实事的,跑腿的,挨埋怨的,一边是光骂人不干活的,批判着批判那的,当然骂人的地方不介意各种消息了。
可不是嘛。人家是做实事的。比如绑架小baby。比如不让baby的家人见孩子。
这位学者是访问过这个父亲吗?还是说他看看父亲的照片就知道这个人在想什么?
国内这些学者们说话咋这么不严谨这么不负责啊。。。
在这种事情上,没有一个学者会出来说父亲这么做是对的,因为学者都是评论别人的孩子,别人的家庭。
法律说人有生存权,不是么?
难道说法律说有杀人权?你才可笑。
法律还说黑白平等 男女平等 难倒就平等了?
你去用一个所谓的法律去衡量一个人是否生存
不要贻笑大方
可不是嘛。人家是做实事的。比如绑架小baby。比如不让baby的家人见孩子。
嗯,mm你对美国剥夺虐待儿童的父母的抚养权怎么看?
同意。实际上想让小孩治病甚至想收养的很多人,也没有换位思考把小孩想做自己的孩子看。
想别人的事情总是容易得出结论的,轮到自己就纠结很多了,因为关心的多的多。
的确是这样的,所以我觉那些道义凛然的谴责那位父亲的真的是叫“站着说话不腰疼”,没有切身体会的评论都是虚伪的。
嗯,mm你对美国剥夺虐待儿童的父母的抚养权怎么看?
非常支持只要是通过合法的途径。
法律说人有生存权,不是么?
难道说法律说有杀人权?你才可笑。
你多说无益
杀人 你凭什么说? 就凭你相信那么一个出来个绑架baby的疯女人的地方?就相信父亲要杀人了?
法律说人有生存权,不是么?
难道说法律说有杀人权?你才可笑。
你觉得她爸爸这么做是杀人??? 放弃治疗在医学上太常见了 放弃就是杀人 太可笑了吧
嗯,mm你对美国剥夺虐待儿童的父母的抚养权怎么看?
你一直就是 bias 父亲要杀人 天涯的人JJYY 摇篮的人就做好事
的确是这样的,所以我觉那些道义凛然的谴责那位父亲的真的是叫“站着说话不腰疼”,没有切身体会的评论都是虚伪的。
不但大义凛然 还叫人家杀人犯 我真是不敢相信...
在这种事情上,没有一个学者会出来说父亲这么做是对的,因为学者都是评论别人的孩子,别人的家庭。
唉,做舆论的人对于自己的影响力没有责任感真的很可怕。
不但大义凛然 还叫人家杀人犯 我真是不敢相信...
是 一个绑架犯叫对方杀人犯而已
嗯,mm你对美国剥夺虐待儿童的父母的抚养权怎么看?
在美国,这种情况放弃治疗父母是不会有麻烦的,法院最多只能能判强制治疗,和虐待儿童是两码事
不但大义凛然 还叫人家杀人犯 我真是不敢相信...
同不敢相信。
那么多少快乐才值呢?你觉得小女孩的快乐程度是你可以预知的吗?或者她的衡量标准一定和你一样?
值与不值都是先要有生命才说的啊,如果死了的话,可是什么快乐都没有了。
这么说吧,你想想,如果这个孩子是你的孩子,如果真是如开始有人说的儿童医院认为无法治疗,你怎么决定?
如果是你的孩子,象后来说的儿童医院说可以治疗,你又怎么决定?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你在两种情况下会希望父母当初怎么决定?
说别人的CASE 没有用,因为你不一定能感同身受。
在美国,这种情况放弃治疗父母是不会有麻烦的,法院最多只能能判强制治疗,和虐待儿童是两码事
re 建议那几位同学去学个医学伦理学 回来讲话...
你觉得她爸爸这么做是杀人??? 放弃治疗在医学上太常见了 放弃就是杀人 太可笑了吧
我并没有说她父亲是杀人。我赞同的是让这个孩子去更好的地方治疗!尤其是在北京医院说已经可以治疗的情况下,而这时候这个父亲仍然不同意治疗,我只是希望他不要那么固执,给这个孩子一次机会!她那么坚强,她撑了几乎一个月还在坚持着,做父母的怎么能在医生说可以治的情况下就放弃了?
我并没有说她父亲是杀人。我赞同的是让这个孩子去更好的地方治疗!尤其是在北京医院说已经可以治疗的情况下,而这时候这个父亲仍然不同意治疗,我只是希望他不要那么固执,给这个孩子一次机会!她那么坚强,她撑了几乎一个月还在坚持着,做父母的怎么能在医生说可以治的情况下就放弃了?
父亲如果不想给孩子机会 那么根本不会坚持13天
这么说吧,你想想,如果这个孩子是你的孩子,如果真是如开始有人说的儿童医院认为无法治疗,你怎么决定?
如果是你的孩子,象后来说的儿童医院说可以治疗,你又怎么决定?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你在两种情况下会希望父母当初怎么决定?
说别人的CASE 没有用,因为你不一定能感同身受。
我觉得大部分父母在这个情况下都不能理智决定 见过太多坚持生下残疾儿童的父母了
所以我才敬佩这个父亲的举动... 这个时候理智不容易的
你一直就是 bias 父亲要杀人 天涯的人JJYY 摇篮的人就做好事
你难道不是bias父亲做好事,摇篮的人jjyy?
这么说吧,你想想,如果这个孩子是你的孩子,如果真是如开始有人说的儿童医院认为无法治疗,你怎么决定?
如果是你的孩子,象后来说的儿童医院说可以治疗,你又怎么决定?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你在两种情况下会希望父母当初怎么决定?
说别人的CASE 没有用,因为你不一定能感同身受。
我的孩子如果医生说可以治疗肯定治疗阿。
我觉得大部分父母在这个情况下都不能理智决定 见过太多坚持生下残疾儿童的父母了
所以我才敬佩这个父亲的举动... 这个时候理智不容易的
那个父亲所承受的太多太多
你难道不是bias父亲做好事,摇篮的人jjyy?
我没有说父亲做好事 摇篮的人就做好事了? 绑架个baby 不让见亲属?
法律说人有生存权,不是么?
难道说法律说有杀人权?你才可笑。
这不是影射那个爸爸做得是杀人的举动?
我的孩子如果医生说可以治疗肯定治疗阿。
问题是治疗的确是让孩子能生存下去,但是会有一辈子非常严重的后遗症,你怎么选择?
问题是治疗的确是让孩子能生存下去,但是会有一辈子非常严重的后遗症,你怎么选择?
xppp会治疗的
我替她回答
问题是治疗的确是让孩子能生存下去,但是会有一辈子非常严重的后遗症,你怎么选择?
或者根本活不长 别忘了 这孩子还有心脏病和肾病...
那个父亲所承受的太多太多
我觉得这个父亲的决定不是在于能不能治疗这个问题。或许治疗能让孩子活下去,但是是不是要让孩子一辈子带着严重后遗症的痛苦的活下去。
我觉得这个父亲的决定不是在于能不能治疗这个问题。或许治疗能让孩子活下去,但是是不是要让孩子一辈子带着严重后遗症的痛苦的活下去。
可能还有经济和各方面的原因吧...
xppp会治疗的
我替她回答
你这么做严重侵犯人家选择权力了哈。
你这么做严重侵犯人家选择权力了哈。
等她去法院告我
问题是治疗的确是让孩子能生存下去,但是会有一辈子非常严重的后遗症,你怎么选择?
说真的,我无法想象一个女孩子,不能生育还一辈子带着粪袋,这样怎么生活。我们都生活在世俗里,世俗的社会注定了会对这样的人另眼相看。
只有这个小女孩才能衡量她活着值不值,我们都无法衡量。
我们说的是一个小女孩,她有两条路,一条是在临终关怀医院等死,等不到她能做这个决定的那一天。另一条路是去手术,如果她父亲同意的话,然后就可能恢复,然后可能可以活到那一天再决定自己的快乐程度是不是值得活着。我们在argue的就是要不要给这个现在活的possibility,在医生说是手术预后良好的情况下。
你这话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大话,实际上没有真正为小女孩着想。
这两条路是不可逆的。如果说小女孩可以无痛苦的长到自己能做决定那一天,那才是真正的给她选择。那她父母肯定会等的。比如说,可以冰冻起来的话。
现在要是决定做手术,就等于是决定了要让她经受痛苦。真的是病情严重一辈子治不好的那种,在她能做决定之前的这十几年的痛苦谁又能来负责?最心疼的还不是她和亲生父母?
她长大了,真是病情那么严重的话,怎么会不怨父母没有帮她早做出决定?在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时间越长,对小女孩身体伤害很大,对她和家长的精神伤害也更大。
再热心的志愿者,再热心的领养者,也可以说退就退的,因为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她的亲生父母,即使她给别人领养了,也不可能安心当作不知道的。
说真的,我无法想象一个女孩子,不能生育还一辈子带着粪袋,这样怎么生活。我们都生活在世俗里,世俗的社会注定了会对这样的人另眼相看。
而且是再中国阿 正常的女孩子都难找工作的...
她的别的疾病也都是致命的
等她去法院告我
记得带个粪袋去
哈哈
还有糖水 和 我的医生诊断书
屁股撅起来给姐姐看看先
你这话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大话,实际上没有真正为小女孩着想。
这两条路是不可逆的。如果说小女孩可以无痛苦的长到自己能做决定那一天,那才是真正的给她选择。那她父母肯定会等的。比如说,可以冰冻起来的话。
现在要是决定做手术,就等于是决定了要让她经受痛苦。真的是病情严重一辈子治不好的那种,在她能做决定之前的这十几年的痛苦谁又能来负责?最心疼的还不是她和亲生父母?
她长大了,真是病情那么严重的话,怎么会不怨父母没有帮她早做出决定?在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时间越长,对小女孩身体伤害很大,对她和家长的精神伤害也更大。
再热心的志愿者,再热心的领养者,也可以说退就退的,因为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她的亲生父母,即使她给别人领养了,也不可能安心当作不知道的。
对 这话说得很好!
这是天涯看来的吧。
摇篮上不是这样说的。
我不明白的是天涯上的人为什么这么信誓旦旦说好睦家医院如何如何,难道他们比一线的志愿者更知情,难道他们比奔波的志愿者更关注这个婴儿的健康?
因为这种公然抢孩子的志愿者,在很多人眼里没有太多CREDIT.
记得带个粪袋去
哈哈
还有糖水 和 我的医生诊断书
等她去法院告我
还用告你,人肉你出来。
屁股撅起来给姐姐看看先
刚才自己逢上了 故意造成医学假相
你们干嘛阿 突然搞笑起来了
我突然就把楼给歪了
的确是这样的。对孩子和家长来说都是一辈子的痛苦。
所以我说那些学者,专家都是说别人的事情,说的轻松。
还不是有很多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知道我问得太多,那孩子从生下来在天津儿童医院的13天里。医院做完检查为何不给她打通阴道和膀胱(很简单的一个小动作,非手术)。
是否因为孩子父亲说医生你不能打通?要活活憋死孩子?否则应该在天津儿童医院里就可以吃奶了。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2/6/2010 11:59:00 PM的发言:
所以我对那些网上说什么儿童医院说可以治疗什么的非常怀疑。既然说的那么简单,这13天都干吗了。
这个说法比较MAKE SENSE。请xpppp根据在摇篮网看到的信息解释一下吧。
还用告你,人肉你出来。
粪袋子扔过去
刚才自己逢上了 故意造成医学假相
我突然想到了 那个我爱我家 捉老鼠那一集了
说真的,我无法想象一个女孩子,不能生育还一辈子带着粪袋,这样怎么生活。我们都生活在世俗里,世俗的社会注定了会对这样的人另眼相看。
的确是这样的。对孩子和家长来说都是一辈子的痛苦。
所以我说那些学者,专家都是说别人的事情,说的轻松。
还不是有很多站着说话不腰疼
不是自己的孩子,啥话都好说
我突然就把楼给歪了
我错了
粪袋子扔过去
先把你搞臭了!
我错了
你这种经济学人才还是去找个男玉凤玩玩吧
因为这种公然抢孩子的志愿者,在很多人眼里没有太多CREDIT.
re. 另外,天涯是两方争论,网友们根据双方贴出来的事实逐渐有了趋向性。摇篮上根本不允许反方意见的存在。客观的看,也是后者难以取信于人吧。
你这种经济学人才还是去找个男玉凤玩玩吧
别介,我可是前600年,后600年没人超越的人才
雪夭
transforming!!!
re. 另外,天涯是两方争论,网友们根据双方贴出来的事实逐渐有了趋向性。摇篮上根本不允许反方意见的存在。客观的看,也是后者难以取信于人吧。
这是我为什么相信天涯的原因 而且更make 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