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fften 发表于 2025-04-15 21:57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母亲郑女士表示,她怎么也想不通儿子如何从一个“准新郎”变成“强奸犯”,儿子被羁押至今已有711天,她只见过儿子两次,第一次是一审宣判时,第二次是二审庭审时。“以前我儿子是个比较乐观、阳光的大男孩,现在像老了十几岁,眼睛里也没有光。”
helloterran4 发表于 2025-04-16 16:53 诬告朱军让朱军演艺生涯彻底结束的弦子,有任何惩罚么?没有。人家照样微博女拳领袖
morgan888 发表于 2025-04-16 17:04 两人都是本婚姻而来的 已经订婚 男人年轻时候欲望高 可能有点强迫 想把生米煮成熟饭 这个和恶意强奸 相差巨大 检方和警方首先应该 de-escalation 力促双方和解 而不是迫不及待的判男方 男方的一生毁掉了 如果男方出狱后想报复女方 惦记女方 有可能女方一生也恐怕无幸福可言
rabbit66 发表于 2025-04-16 13:04 我主观的分析, 女孩本身对男生的行为是抗拒的, 功利心也没那么重. 女孩子妈妈, 比较有社会经验. 知道事情后, 第一时间想为女儿争取更大利益, 想和解. 但是后来男方的拖延, 还有房产证竟然在男方姐姐手里, 让她放弃和解,认同女儿的决定.算及时止损. 虽然世俗,但不算贪心. 感叹就是, 二十多岁的中国人, 还是孩子, 没准备好做决定和承担后果.
Namama 发表于 2025-04-16 13:19 这个案子里,俩人是订婚的未婚夫妻,免不了会有大量“私密空间独处”的机会。 而且这个案子又是在缺乏直接证据情况下,凭借间接证据定了罪。 网上有些人就会觉得,假如自己和老婆吵架,动手了,老婆诬告自己“婚内强奸”,警察来一看,所有证据都和大同这个案子差不多(老婆情绪激动、身上有伤痕、自家床上绝对俩人一堆DNA),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女方私处和贴身衣物找不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给自己定个强奸罪抓去关三年? 这点才是这个事情舆论哗然的焦点。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4:28 那你找出国内法律哪条规定 “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说的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纠纷
inesv 发表于 2025-04-16 18:25 没办法,版本更新+中国速度。 估计接下来转移支付会再次剧降,然后国女们用大喇叭把incel骂到无法翻身哈哈哈。 国内论坛精选“上次这么沮丧还是国会山股神西巡”“现在越来越多年轻人已经克服本能都啥没性生活了,旧社会把人变成鬼”
cs5560 发表于 2025-04-16 18:35 只能说男方的辩护律师太没用了。应该反告女方勒索。 强奸,没有,以处女膜为证。 手上的伤,是阻止女方放火中扭打造成的。 床单上的精液,是其它时间单独手淫留下的。 男方承认发生关系,是屈打成招的。
niuniudabao 发表于 2025-04-16 18:49 勒索啥啊 女方不是啥也没要嘛
liumajia 发表于 2025-04-16 18:47 如果想结婚,就好好恋爱,再考虑结婚,不要因为男的必须传宗接代,女的必须嫁人,而生硬的结婚,再加上农村和城市底层还有彩礼的不稳定因素,所以才会弄出这么多纠纷。在我模糊的记忆里,之前还有一个小县城女生,也是跟男的谈婚论嫁,不小心未婚先孕,结果男的一家认准她跑不掉了,对她态度很差,彩礼也不给,女的干脆堕胎,还把胚胎寄给了准婆婆,还是个男胎,准婆婆又哭又闹的,搞上了热搜。这次这个事,也是类似的,女的觉得受欺负了,选择硬刚
墨染云烟 发表于 2025-04-16 17:05
playplay 发表于 2025-04-16 19:15 按照这个说法,这男娃完全就是被妈坑了啊。里面只有一个细节不明白,为什么女方妈妈想和解甚至降低彩礼,这个男方妈妈为啥拒绝?她想要啥结果,她不想和解吗?
高云风 发表于 2025-04-16 19:20 有啥不明白的,压价啊,女方妈妈的条件是剩下八万彩礼不要了,提前把女儿名字加到房本上,本来谈好的是婚后一年加名字,男方家据说房本在他姐那里,剩的彩礼不想给了,提前加名字也不同意,明摆着觉得俩人已经发生关系了,男方可以白菜价娶媳妇了,要不男方母亲和律师都不敢在法庭上按没有亲密接触辩护呢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6:38 “所有这些都是证据,足够完备” 这是我们的分歧所在点之一,我觉得不够完备,我的论据也给你了,首先是身上的伤没有达到轻微伤标准。其次是奸落在男方女方证词就非常可笑。 还有为啥不能扯”客观主观证据“?我们吵架就是要扯啊,我扯我的理由,论点,你扯你的。 另外dna确实可以造假,但是客观证据造假的cost比主管证据造假大多了,也更容易查验,这个你愿意承认么?
公马密码123 发表于 2025-04-16 20:15 看这个男方妈妈很泼妇的样子,二审宣判出来,当着一堆记者说人家女孩脱光衣服往她儿子被窝钻 http://xhslink.com/a/9nzuhDzHaQpab
playplay 发表于 2025-04-16 20:30 挺好,暴露恶婆婆本性,这样他儿子更没人敢嫁了,准备好一辈子单身吧!
高云风 发表于 2025-04-16 17:13 谢谢分享,真的叹为观止,国内女性处境之恶劣,而且充分印证了对女人最狠的还是女人
lovegood 发表于 2025-04-15 23:00 床单上有精斑以及双方的分泌物,女方身上有被暴力的伤痕,事后女方被反锁在房间内所以才放火求救。 你这么认真,可以去看看完整的判决书。从营销号那里拿来的东西有没有可能是颠倒黑白呢?
麦小兜 发表于 2025-04-16 21:32 自从那个在地铁上诬陷一个男的偷拍自己 我对女性清白的价值有所怀疑
ca563 发表于 2025-04-16 21:35 嗯,那女性看多了男人婚内出轨,应该对所有男人正直的价值怀疑
嗯,那女性看多了男人婚内出轨,应该对所有男人正直的价值怀疑 ca563 发表于 2025-04-16 21:35
我不想根据网上的媒体报道站队,就纯论这男女方妈妈的行为,男方妈那些发言非常泼妇低级,而女方妈在事情发生后,去和男方妈谈判大错特错,这男人若是个不值得她女儿嫁的人,把女儿的名字加到房本上就可以抹去这男人的恶劣犯罪事实?她的行为根本就是在侮辱她女儿,推女儿进火坑未果而已。 guanshuia 发表于 2025-04-16 22:12
mailbox777 发表于 2025-04-15 22:14 国内很多屌丝说女的诬告。女的图啥呢要诬告?先订婚,第二天“发生性行为”立刻就连10万彩礼都不要了也要报案。女方要不是为了伸冤,图啥呢。女方好样的,没有打落牙齿和血吞,也没有为了名声瞎凑合,什么都不要,就是要告倒强奸犯。 社会舆论已经不是十几二十年前,现在谁敢把遭遇的性侵害公之于众并寻求法律支持,谁才是女侠。
helloterran4 发表于 2025-04-16 15:08 一审二审的审判长是同一个仙女法官。就是为了把案子做成铁案(同时其他人也不想遗臭万年),专门把这个女法官从中院升到高院。 山西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丁国华 2022年01月至2024年09月,任太原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4年09月至2024年10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24年10月至2025年02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2025年02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5年3月1日,山西省法官协会、山西省女法官协会举行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两法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丁某某当选山西省女法官协会会长。
看之前的报道,办案的民警接受采访说已经订婚和有关系,他们尝试了调解,说好了时间拿房产证加名,男方母亲姐姐反悔,后面才走公诉。 中介介绍只恋爱了几个月,谈好了彩礼和结婚一年之后房子加名,给一半彩礼就强行发生关系。事后女方母亲同意不用着急给剩下的一半彩礼,房子加上名字提早结婚,男方家答应之后不拿房本又反悔。 男方母亲应该自始至终就没打算送一半房子,认为有了性关系是煮熟的鸭子飞不了,自始至终都造黄谣。认为彩礼多了,不舍得加名字再协商就是,另外重新找双方能达成一致的也行。用欺骗的方式算计女方,最后自己儿子强奸罪进监狱。这男的一点也不无辜,别人又不能拿绳子捆着让他们上床,要不跟他妈类似的想法,要不是非轻重不分没头脑。 Idonia 发表于 2025-04-16 23:32
mailbox777 发表于 2025-04-15 23:24 当事人都认强奸了未婚妻,网友们替他喊冤。反正有一方脑子多少有点问题,审判长肯定没问题。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3:38 你们死咬的这个罪名有意思吗。强奸未遂和强奸,通通都是要判刑的。强奸罪判三年到十年,强奸未遂从轻处理,而不是不处理! 这个案子最终只判刑三年,已经属于最轻的量刑了。
高云风 发表于 2025-04-16 15:26 太难了,那么多女精神病,会没事拿打火机烧窗帘玩儿
calbeesys 发表于 2025-04-17 03:28 这楼里面的男的,就算肉身出了国,思想还是困在上世纪的山沟沟没出来
随意LetGo 发表于 2025-04-17 02:44 判什么罪是原则问题,不是什么量刑差不多就可以混淆的。
其实就是男的过于鸡贼了 这俩人观念很古典,认为处女值钱,男的也愿意为此多付彩礼 然后男的在彩礼未交付完成期间,想办法婚前破坏处女这个前提,以期少付钱 女的不同意了,就此双方信任全无,警察知道当地民俗,和稀泥,又被大姑姐顶回去了 女的顶多是观念迂腐,迂腐又不犯法,男的不好评了,又迂腐又有所创新 这女的,哪怕喜欢男的一点点,也不能送他进去吧 pangapang 发表于 2025-04-17 02:53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22:02 女生看到这么多起婚内杀妻案: 有用刀把妻子化整为零剁成肉泥的,有用拳头一拳一拳打死的,有杀死后放冰箱然后还伪装妻子发短信的,对了,还有恋爱期间把女生骗到云南杀了的, 那女人怎么办?这哪一个案件不严重? 男的现在找对象越来越难,那是因为农村女生比例少。确实是金贵,至于为什么比例失调,那不是农村觉得女的赔钱货,都不想生女娃吗?
guanshuia 发表于 2025-04-16 22:12 我不想根据网上的媒体报道站队,就纯论这男女方妈妈的行为,男方妈那些发言非常泼妇低级,而女方妈在事情发生后,去和男方妈谈判大错特错,这男人若是个不值得她女儿嫁的人,把女儿的名字加到房本上就可以抹去这男人的恶劣犯罪事实?她的行为根本就是在侮辱她女儿,推女儿进火坑未果而已。
麦小兜 发表于 2025-04-16 22:27 每件事情都要分开来谈 而不是从“女性不可能不要自己的清白”这种角度来思考。你说的这种事情也是一样的,从来也没有人说男人都正直。
提那些杀人案不就是胡搅蛮缠吗?不就是故意搞男女对立?任何犯罪都应该按照法律打击判刑,大家讨论的就是按照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这个男的是不是有罪。另外千百年来犯罪的人大多数是男性,男性肯定比女性暴力,但是这不能作为女性受压迫的证据,毕竟个人犯罪不是社会思潮。 Kemble 发表于 2025-04-17 08:34
Kemble 发表于 2025-04-17 08:34 提那些杀人案不就是胡搅蛮缠吗?不就是故意搞男女对立?任何犯罪都应该按照法律打击判刑,大家讨论的就是按照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这个男的是不是有罪。另外千百年来犯罪的人大多数是男性,男性肯定比女性暴力,但是这不能作为女性受压迫的证据,毕竟个人犯罪不是社会思潮。
随意LetGo 发表于 2025-04-17 02:19 读后感觉是,男的确实试图按住女的进行性行为,但是还没有等男的进入就早泄了。男的不愿意对外人承认(丢人),所以自认敢做敢当。这种有主观意愿和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失败的,算强奸未遂吧。
chiffongirlx 发表于 2025-04-16 09:32 我觉得你们俩人的分岐在于你还是认定处女膜完整没有检出dna就不能认定强奸,mailbox 引用美国法官的话说的是只要是有一个证据比如用暴力手段就可以认定是强奸。因为这个暴力手段是为达到性交的目的。
poppyjasper 发表于 2025-04-17 09:35 处女膜完整,说明没有性生活史 处女膜不完整,也可能没有性生活史,比如女孩活泼好动,喜欢激烈运动 反过来就不成立了 被强暴了,处女膜是不可能完整的
baohu_suk 发表于 2025-04-16 09:36 处男第一次一般都是这样吧
北美一梦 发表于 2025-04-16 21:22 我所在的一个群里一位女律师评论:“只要这些事情属实,说破天去,犯罪嫌疑人也构成强奸罪…如果判决强奸罪不成立,以后女生谈个恋爱就以为着豁免了对方的强奸行为,法律对实践的引导意义不敢想象啊” “房子加不加名,可能是在当事人谅解的部分,这个谅解的环节,刑事案件都有。”“随着农村男女比例失调越演越烈,女性污名化可能会越来越严重” 这个楼里一群疯批男给强奸犯喊冤,真是奇景。强奸犯和他妈都在法庭上只字不敢提“没有强奸”,反而是刚抓他就大大咧咧公开私下都承认强奸了
ajanny 发表于 2025-04-17 09:54 一点生理知识都没有。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4:42 关键一审没看证据就判了 处女膜坚定报告是审判后才出的 这就很说明问题了 证据根本没用 就算有用也没用
高云风 发表于 2025-04-16 13:54 他是在酒桌上说的吗?他对警察说的,对女方母亲说的,当时是清醒的,是你们亲友团非要说他在放屁 这样的亲友团在美国会被告造谣和妨碍司法公正
你们年轻的时候,没有恋爱过啊? 什么事情没做过啊,如果女孩不喜欢男孩来亲密,那还订什么婚啊? 如果男孩始终没有亲密举动,女孩还会愿意继续谈下去吗? 难道这里都是老处女,老处男吗? 要么是翟欣欣啊? poppyjasper 发表于 2025-04-17 11:27
Kemble 发表于 2025-04-17 11:38 压价可能是一个原因,不过网上好像有猜测,这个房子实际上是男方家女儿的,或者房产证上是他姐姐的名字,然后他姐姐不想放弃自己的房子然后就故意拖沓,所以导致谈判破裂。
回复 267楼 helloterran4 的帖子 这个案例,估计法庭认为女方父母痛失女儿需要一点经济上的安慰,女孩去世有男孩一定原因(他带着出去打工的),还有女方没有主观退婚悔婚的行为。都是说着有些道理也没那么明确的道理,说没道理也有那么一点因果关系。其实要抨击这个彩礼风俗,这个风俗严重地扭曲了年轻人的婚恋观,也严重地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 Kemble 发表于 2025-04-17 11:04
我们年轻的那个时候都是保守的,婚前没有性生活是标配, 女孩子喜欢的亲密,一般就是喜欢亲亲抱抱,摸摸什么的, 男孩喜欢女孩,会想要,但会尊重女孩的意愿,社会风气如此。 现在不一样了,可以有多样性,但如果一方开始就申明了不要, 对方同意继续走下去,就要遵守对方的意愿。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7 11:32
正常的谈婚论嫁,男女是有荷尔蒙互相吸引的 1)女孩可能不要,但对男孩的要,内心是喜欢的 2)因为女孩不要,所以男孩的要,是不可能完成的 3)因为相互是喜欢的,所以在要的过程中对男孩的稍微用强,不会上纲上线到违背了妇女意志的程度 4)因为互相是喜欢的,男孩用强,是不会到女孩痛恨的程度的,所以女孩不配合是不会成功的 此案中,女孩放火的举动其实危害更大,这样的女孩不能娶 体制内从来没有把这种家庭出来的男孩当人看过,所以乱判葫芦案就不奇怪了 因为体制内的居高临下习惯了,国家喂着,不用自己刨食吃,不是很努力的人,智商会越来越低的 And therefore, 出现这种(已经出现的)情况,说明不是正常的谈婚论嫁 不是正常的谈婚论嫁,就是冲房子来的,男孩家里为了结婚,基本上已经倾家荡产了 因为房子的归属,导致了后面的强暴诬告,就是一种敲诈勒索,说明女孩一家极其凶恶,没有人性 穷人的钱那么好赚的吗? poppyjasper 发表于 2025-04-17 12:56
这个太武断了,这完全看女孩的个性是否强势,和对贞操观念的强烈程度,是不是盖过了对男方的喜欢, 女方很可能发现男方不尊重她的意愿以后,原来的喜欢完全就在那一瞬间烟消云散,而痛恨对方。 何况这个案例中,男女双方并没有很多感情基础。 不要使用暴力强迫女方,根本就没有这些麻烦,其实种种都是借口而已 和底层男共情没有什么问题,本来就是日子难过大家都同情的,但要使用暴力的程度,在哪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 维持基本的秩序的需要。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7 13:01
女孩的要,其实比男孩更强烈 要守身如玉的女孩,不会立于危墙之下 如果真的贞操观念强烈,男孩是没有机会的,她们会迅速离开房间的,因为她们知道,如果不离开,她们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的 这就是为什么有《孤男寡女不能同处一室》的说法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因为我们也年轻过 LOL poppyjasper 发表于 2025-04-17 13:15
你错了,女人性欲强烈的时间段,和男的不一样的,男的在20来岁,女的在30,40来岁以后。 不是只有你年轻过啊,很多女孩在20来岁的时候性欲很低的, 而且每个人不一样,有些人激素水平就是低, 婚后要挺长一段时间,感受到性高潮以后,才能发展出比较多的性欲来的。 这种事情太多见啦,我们都是过来人,别说待一会儿,就是过夜了,但不发生性关系的也很多。 作为防范一般没有错,但是人家是订婚了的, 有一定的信任度。 现代社会多元化,有些人的贞操观就是可以有边缘性行为,不能有实质性行为,这是人的权利,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何况是一开始说说明了的。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7 13:34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7 13:59 回复 493楼 poppyjasper 的帖子 钻蚊帐也可能是愿意发生亲热关系,不一定愿意发生实质性行为 何况人是有多样性的,大多数是没有的。 大家都是从年轻时过来,绝大多数闺蜜都是没有强烈的性欲的,当然好奇心是有的, 大多数没有婚前性关系,100% 都有过边缘性关系, 即便和男友有过实质性关系的,也大多数是因为对方要求,同时关系已经确定,心软不拒绝而已。 所以年轻的女性对年轻的男性的强烈的性欲,一般是没有认识和体会的,因此常常会发生置自己于险地的事情发生。
poppyjasper 发表于 2025-04-17 14:08 知道为什么家有(漂亮)女孩的,一定要提高警惕,严密保护好吗? 因为一旦激发,就会一发不可收拾
mailbox777 发表于 2025-04-15 22:38 这种普通老百姓的案子,警察叔叔的取证和法院的判决,肯定比网友的话更可信。比自媒体视频更可信。
iweyr 发表于 2025-04-17 15:18 以前的我一定同意你的。现在我知道,司法是可以被权利和金钱扭曲的 感觉这个案子里,男的女的都是一脸的算计,都不是好鸟啊。现在要判断谁更坏一点,难度太大了 所以我也不知道谁对谁错,还是闭上我的嘴。只想说我相信天道,坏人总有自己的审判
liumajia 发表于 2025-04-17 11:42 网上一堆下头男嚷嚷着不敢结婚了,但是没人喊再也不发生性关系了,性关系不能强迫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他们不懂。有位男律师专门发视频来教育他们,说实话最有可能伤害女性的就是这些下头男,如果他们能远离女性,简直是大好事
北美一梦 发表于 2025-04-17 09:55 真是服了,楼里一群wsn叫嚣是冤案,一个个在那纠缠“没插入”“没有射在里面”,合着他们以为只要没插入成功,就能判定不是强奸呢。要按照这判定方式,金针菇一律脱罪可以轻判了。 重申一遍,强奸案的关键判定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个在本案是铁板钉钉的,而且本案有强暴行为。你给受害者身心带来严重伤害,你觉得只要受害者挣扎猛烈一些没有真正插入,就是“强奸未遂”可以轻判了?你们拿脑子想想可能吗?做个人吧
banana republic
女权和滥用女权是两件事
这两人不是因为恋爱结婚的,没有感情基础,是因为彩礼和习俗结婚,男的彩礼只给了一半,就想生米煮成熟饭,女的反抗,所以用了暴力。事成之后(至少当时男的女的都认为他俩正式发生关系了)男的想赖掉另一半彩礼,也不同意加名字,女的觉得自己受欺负了,最宝贵的处女身份被破坏,所以才有后面一系列的事情,男的以为女的只能嫁给他了所以有恃无恐,没想到女的坚持去告他
女孩被侵犯时拉坏了窗帘,被囚禁时烧了屋子里的东西,这明显是对女孩的身体、心理造成极大创伤了,跟功利心没关系。
如果是已婚多年的夫妻,床上的DNA构不成完整证据链。但这个案子中两人还没结婚共同生活,我觉得DNA已经让证据链完整了。
估计接下来转移支付会再次剧降,然后国女们用大喇叭把incel骂到无法翻身哈哈哈。
国内论坛精选“上次这么沮丧还是国会山股神西巡”“现在越来越多年轻人已经克服本能都啥没性生活了,旧社会把人变成鬼”
如果有的话,你是会收回你说的所有话吗?
最高法院对河北高级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批复: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ae403b9e6030a2b7c450fad89bdf76.html#:~:text=%E8%AF%81%E6%8D%AE%E7%9A%84%E5%8F%96%E5%BE%97%E5%BF%85%E9%A1%BB%E5%90%88%E6%B3%95,%E8%B5%84%E6%96%99%EF%BC%8C%E4%B8%8D%E8%83%BD%E4%BD%9C%E4%B8%BA%E8%AF%81%E6%8D%AE%E4%BD%BF%E7%94%A8%E3%80%82
如果想结婚,就好好恋爱,再考虑结婚,不要因为男的必须传宗接代,女的必须嫁人,而生硬的结婚,再加上农村和城市底层还有彩礼的不稳定因素,所以才会弄出这么多纠纷。在我模糊的记忆里,之前还有一个小县城女生,也是跟男的谈婚论嫁,不小心未婚先孕,结果男的一家认准她跑不掉了,对她态度很差,彩礼也不给,女的干脆堕胎,还把胚胎寄给了准婆婆,还是个男胎,准婆婆又哭又闹的,搞上了热搜。这次这个事,也是类似的,女的觉得受欺负了,选择硬刚
勒索啥啊 女方不是啥也没要嘛
她居然收了彩礼还敢报警告男的,那不是不得了吗。虽然被暴力了,又没怎么样,处女膜都没破,也没有被打成猪头,告男的纯属小题大作。
她想要勒索房子的产权啊。
你看你都说记忆模糊了。世界变化快,给你整点新鲜的。
南昌锜振东,小慧君蛋糕店。基本上现在国女基本盘就这个样子。
按照这个说法,这男娃完全就是被妈坑了啊。里面只有一个细节不明白,为什么女方妈妈想和解甚至降低彩礼,这个男方妈妈为啥拒绝?她想要啥结果,她不想和解吗?
有啥不明白的,压价啊,女方妈妈的条件是剩下八万彩礼不要了,提前把女儿名字加到房本上,本来谈好的是婚后一年加名字,男方家据说房本在他姐那里,剩的彩礼不想给了,提前加名字也不同意,明摆着觉得俩人已经发生关系了,男方可以白菜价娶媳妇了,要不男方母亲和律师都不敢在法庭上按没有亲密接触辩护呢
这太恶心了,确实联想起那些让女方怀孕了就不给彩礼的那些例子。没想到这个上了床就不给彩礼了,真以为人家女生是非自己不嫁了
她以为生米煮成熟饭了,人家非她金针菇儿子嫁不出去了
给你一个更全的说法: https://zhuanlan.zhihu.com/p/615345615 “偷录偷拍的证据是否能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偷偷录的音能作为证据吗?录音证据认定的10个裁判观点 http://www.chibi.gov.cn/xxgk/xxgkml/gysyjs/ggflfw/202010/t20201027_2205685.shtml
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符合3个条件就合法! https://zhuanlan.zhihu.com/p/615345615
而且这里的很多都是民事问题, 刑事案件的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
觉得生米已经煮成熟饭,赌女方不敢把事情闹大呗
首先是身上的伤没有达到轻微伤标准就不能判强奸, 你这个基点就是错误的 强奸案为什么要到达轻微伤的标准?
奸, 落在男方女方证词上还不够?DNA 作假,不比让一个没有强奸他人的男人,说出自己做了这个事情的话更难
哈哈哈哈,多好
女方勒索他什么了?当天就报警了,彩礼金戒指也立案前就都还了。女方拼着破了处女身,就为了诬告未婚夫?倒是男方家属在网上造谣带节奏,一会儿一篇小论文。
挺好,暴露恶婆婆本性,这样他儿子更没人敢嫁了,准备好一辈子单身吧!
这女孩虽然倒霉,但还好没有嫁进狼窝,也算是因祸得福了
怎么得出处境恶劣的结论的? 国内女性处境很好,订婚就可以收到一大笔彩礼,一堆首饰,还可以要求把自己名字加到一套自己从没出过一分钱的房产证上。男女之欢当然可以享受,要是对方不顺从的话可以让对方吃官司。
我所在的一个群里一位女律师评论:“只要这些事情属实,说破天去,犯罪嫌疑人也构成强奸罪…如果判决强奸罪不成立,以后女生谈个恋爱就以为着豁免了对方的强奸行为,法律对实践的引导意义不敢想象啊” “房子加不加名,可能是在当事人谅解的部分,这个谅解的环节,刑事案件都有。”“随着农村男女比例失调越演越烈,女性污名化可能会越来越严重”
这个楼里一群疯批男给强奸犯喊冤,真是奇景。强奸犯和他妈都在法庭上只字不敢提“没有强奸”,反而是刚抓他就大大咧咧公开私下都承认强奸了
自从那个在地铁上诬陷一个男的偷拍自己 我对女性清白的价值有所怀疑
嗯,那女性看多了男人婚内出轨,应该对所有男人正直的价值怀疑
女生看到这么多起婚内杀妻案: 有用刀把妻子化整为零剁成肉泥的,有用拳头一拳一拳打死的,有杀死后放冰箱然后还伪装妻子发短信的,对了,还有恋爱期间把女生骗到云南杀了的,
那女人怎么办?这哪一个案件不严重?
男的现在找对象越来越难,那是因为农村女生比例少。确实是金贵,至于为什么比例失调,那不是农村觉得女的赔钱货,都不想生女娃吗?
我不想根据网上的媒体报道站队,就纯论这男女方妈妈的行为,男方妈那些发言非常泼妇低级,而女方妈在事情发生后,去和男方妈谈判大错特错,这男人若是个不值得她女儿嫁的人,把女儿的名字加到房本上就可以抹去这男人的恶劣犯罪事实?她的行为根本就是在侮辱她女儿,推女儿进火坑未果而已。
男人婚内出轨的对象,大部分不是另外一个男人,而是对应另一个女人,小三或者婚内出轨的女人。 所以,如果你只是怀疑男人的正直,只能说要么你对男同性恋比例大大高估了,要么对你的逻辑思维过于自信了。
中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获得被害者谅解可以轻判,减刑, 而这个谅解中,经济赔偿往往是重头, 这个母亲的做法也就没有什么不可以理解的了。
男方有了恶劣犯罪事实,但如果认错,悔改,并赔偿,那也不是没救, 何况他们也许也许真的也认为发生关系后,女儿以后也不好嫁了, 事实上现在即便男的罪名成立,判刑,女方也仍然增加了嫁人的难度。
所以在男方认错,公婆家长有诚意补偿,男方表现出悔改的意愿的情况下, 现在的结局真不见得比私下了结好,
每件事情都要分开来谈 而不是从“女性不可能不要自己的清白”这种角度来思考。你说的这种事情也是一样的,从来也没有人说男人都正直。
女人诬告的多了去了,蛋糕店老板也差点栽在女人手里, 凭啥一句话就要人蹲几年?
一二审的法官是同一人?这不违反最基本的司法原则吗(不论东西方,大陆海洋法系等)?
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只是没有人生活在真空地带,男方家以母亲为首各种下作缺德造黄谣的泼妇做派,女方母亲开始肯定是想息事宁人,怕女儿被对方害的嫁不出去
这个情节挺值的拍一部伦理狗血剧,男方家属的自私吝啬和封建残余观念客观上害了这男的,当然,男的也不无辜
读后感觉是,男的确实试图按住女的进行性行为,但是还没有等男的进入就早泄了。男的不愿意对外人承认(丢人),所以自认敢做敢当。这种有主观意愿和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失败的,算强奸未遂吧。
判什么罪是原则问题,不是什么量刑差不多就可以混淆的。
女精神病多不多不知道,女骗子不少。
这楼里面的女拳不也一样,停留在山沟沟里面,非要提倡彩礼。。。
不过至少她们现在不叫嚣处女膜的珍贵了,这点还是值得肯定的。
你知道为什么判的强奸,但是量刑时强奸未遂么?
因为法官一审的时候,都没时间去等法医报告出来,直接拿了个罪名就用了。
如果耐心一点的话,肯定就知道公诉方这个罪是错误的,但是人家想抢头条,就不管了,必须强奸罪。
等法医报告一出来,处女膜没破裂,阴道内没有精液,那好了,已经判完了,怎么办?只能硬挺了。
女的观念不算迂腐的,更鸡贼,拿捏个罪名,想去换房产证上加名字。
女的后面也是骑虎难下了,她要是改口,自己没任何好处不说,法官,男方家庭,能放过她?她自己名声也更臭了。
现在至少全国的田园女拳(还有美国的)不论事实真相,都会支持她的。说不定还有女拳会帮她想办法离开家乡,那不是太香了。
还有你们对乡村爱情是不是有彩虹泡泡?乡村就没有爱情,大家都是算计,看小红薯就知道了,男的女的为了一个金镯子就能打起来,互相偷金镯子的我都刷到十几个了。
提那些杀人案不就是胡搅蛮缠吗?不就是故意搞男女对立?任何犯罪都应该按照法律打击判刑,大家讨论的就是按照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这个男的是不是有罪。另外千百年来犯罪的人大多数是男性,男性肯定比女性暴力,但是这不能作为女性受压迫的证据,毕竟个人犯罪不是社会思潮。
男方固然渣,女方也是贪婪成性。订婚前就要把女方名字加到房本上,男方没同意,双方因为这个差点闹得不欢而散。这个彩礼和房产证加名字显然让女方的证词失去了足够的可信度。(据网上传言,房子是男孩的姐姐所有,而姐姐不愿意让出房产证,所以女方的加名字要求一直不能得到满足,最后谈判破裂。可见房子的重要性)
我前面就说了,这楼里引用其他对男方不公平的判例,跟这个案子本身没有一毛钱关系。有人故意要把一个普通的强奸案套进女权的大题目,连什么全是女法官的锅都端出来了。还造谣一审二审都是同一个女审判长,实际上二审的审判长是男性。
女性更加暴力
1)晚娘,历史上是出了名的恶,最近就有杀死3岁小孩,坚持要将男朋友二个小孩从高楼丢下去的
2)看到邻居小孩活泼可爱,女人比较容易羡慕嫉妒恨,下杀手,例子很多的
3)男孩是有爱情的,女孩没有
男的顶多就是吃喝嫖赌抽,女的坏起来没有底线的
还有就是TT的人事部负责人,伙同她妈做出了越过人类底线的恶行
见过TT人事部那个女人的妈,你还相信女人吗?
至少在这个帖子里,是女人主动挑事吗?君不见一批ID在为了强奸未遂并不是强奸在那为男的喊冤。强奸未遂就不是暴力,就不算强奸吗?它本来就是强奸这个罪下面的一个子集!
更何况本案本就是强奸。当事人双方都对这个说法无异议。
你这个因果关系搞反了,是因为传统的习俗,不论男方给不给彩礼, 农村女性在婚后都会变成夫家的附庸,所以才有彩礼的习俗。
即便有收入和事业,对于不是金字塔尖的女性,还是有要用彩礼保护自己的需求, 因为传统的习俗和生理的差异,总是女性婚后在照顾家庭孩子方面付出更多,在就业市场上总处于劣势, 关键还是中国法律对婚姻中的女性,尤其是孩子的权利保护太弱了,比如,抚养费判得太低。
任何东东都可能被滥用,不能用滥用的例子来说明其不合理性。
处女膜不完整,也可能没有性生活史,比如女孩活泼好动,喜欢激烈运动
反过来就不成立了
被强暴了,处女膜是不可能完整的
我看的说法是俩人一直有边缘性行为,比如蹭蹭不进去这种。。(这俩好像一直都有住一起,不是第一次去男方房子) 然后男的不讲武德,可能想强行进去,但女方挣扎啥的就没成。。
这个是在中国发生的案件,必须用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在中国有强奸罪和强奸未遂罪,所以要区分开来。这两个的共性是违背妇女意志,实际中都有暴力因素,区别是有没有性器官接触有没有插入。所以处女膜和DNA还是很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点生理知识都没有。
都订婚了,就没有强奸未遂罪,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用脑子好好想想吧
不至于,处男第一次也就是时间短一点,怎么可能在外面就射了?估计两人前戏了很久,然后女方也不让进,男的只好就在外面释放了。
真是服了,楼里一群wsn叫嚣是冤案,一个个在那纠缠“没插入”“没有射在里面”,合着他们以为只要没插入成功,就能判定不是强奸呢。要按照这判定方式,金针菇一律脱罪可以轻判了。
重申一遍,强奸案的关键判定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个在本案是铁板钉钉的,而且本案有强暴行为。你给受害者身心带来严重伤害,你觉得只要受害者挣扎猛烈一些没有真正插入,就是“强奸未遂”可以轻判了?你们拿脑子想想可能吗?做个人吧
尼玛,如果夫妻之间都有(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未遂罪,那将是地狱
我知道有些女孩好奇,自己弄破的也有
修补的不在讨论范围
没有婚前房子加名,就已经是违背妇女意志了
否则,女孩就可以随心所欲,诬陷他人了
体制内一般不会把出身低微的男孩当人看的,无论男女法官,所以这次明显是判错了
男孩应该当庭释放
女的母女二个应该按照敲诈勒索罪坐牢
这里的关键是体制内这些人智商很低,又立功心切,事后一定死不认错
稍微有些智商的就会问,恋爱中《强暴未遂》是几个意思?
纠结处女膜有什么用?强奸不一定会处女膜破裂。
他只是承认发生了性关系,并没有承认强奸。传说的他回答女方母亲“嗯”没有上下文你根本不知道她是怎么问的。不是说这个男的是好人或者被冤枉,确实有些人,特别是年轻不会思考的人,在被别人设局或者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会失去信心失去意志力而自暴自弃,也会乱说乱作。
这个案例,估计法庭认为女方父母痛失女儿需要一点经济上的安慰,女孩去世有男孩一定原因(他带着出去打工的),还有女方没有主观退婚悔婚的行为。都是说着有些道理也没那么明确的道理,说没道理也有那么一点因果关系。其实要抨击这个彩礼风俗,这个风俗严重地扭曲了年轻人的婚恋观,也严重地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
1)女孩放火,应该另案处理,不能听一面之词,当年武则天为了陷害皇后,还自己杀了自己的亲生婴儿,嫁祸于人呢
2)婚前强暴,女孩放火,不能作为婚前强暴的佐证,只能证明女孩素质低下,有暴力倾向
3)女方退彩礼,不能说明女方无企图,她们要的是房子
二个人认识才4个月就订婚,女孩家里3个儿子,应该调查一下女孩的相亲史,可以往敲诈勒索方向侦查
现在男孩结婚真不容易,是不会不珍惜的
女孩则往往以为奇货可居,作妖作怪
1)出事了,男孩会一无所获,女孩则可能可以赚到盆满钵满
你们年轻的时候,没有恋爱过啊?
什么事情没做过啊,如果女孩不喜欢男孩来亲密,那还订什么婚啊?
如果男孩始终没有亲密举动,女孩还会愿意继续谈下去吗?
难道这里都是老处女,老处男吗?
要么是翟欣欣啊?
我们年轻的那个时候都是保守的,婚前没有性生活是标配, 女孩子喜欢的亲密,一般就是喜欢亲亲抱抱,摸摸什么的, 男孩喜欢女孩,会想要,但会尊重女孩的意愿,社会风气如此。
现在不一样了,可以有多样性,但如果一方开始就申明了不要, 对方同意继续走下去,就要遵守对方的意愿。
发生了性关系是有他自己和女方的陈述来判定的, 强迫情节是由其他证据判定的
压价可能是一个原因,不过网上好像有猜测,这个房子实际上是男方家女儿的,或者房产证上是他姐姐的名字,然后他姐姐不想放弃自己的房子然后就故意拖沓,所以导致谈判破裂。
既然如此,刚开始的协议,一年后加名字,那就是忽悠女方,不地道
或许女方溺死的情节中,男方也有一定的(民事意义上)的责任。
或者如一艘货船从买方送货到卖方,中间因为天灾船沉了,船老大死了,破产了 如果没有买保险,双方合同中也没有界定这种情况下谁负责, 那就只能是双方分担损失了。
正常的谈婚论嫁,男女是有荷尔蒙互相吸引的
1)女孩可能不要,但对男孩的要,内心是喜欢的
2)因为女孩不要,所以男孩的要,是不可能完成的
3)因为相互是喜欢的,所以在要的过程中对男孩的稍微用强,不会上纲上线到违背了妇女意志的程度
4)因为互相是喜欢的,男孩用强,是不会到女孩痛恨的程度的,所以女孩不配合是不会成功的
此案中,女孩放火的举动其实危害更大,这样的女孩不能娶
体制内从来没有把这种家庭出来的男孩当人看过,所以乱判葫芦案就不奇怪了
因为体制内的居高临下习惯了,国家喂着,不用自己刨食吃,不是很努力的人,智商会越来越低的
And therefore, 出现这种(已经出现的)情况,说明不是正常的谈婚论嫁
不是正常的谈婚论嫁,就是冲房子来的,男孩家里为了结婚,基本上已经倾家荡产了
因为房子的归属,导致了后面的强暴诬告,就是一种敲诈勒索,说明女孩一家极其凶恶,没有人性
穷人的钱那么好赚的吗?
这个太武断了,这完全看女孩的个性是否强势,和对贞操观念的强烈程度,是不是盖过了对男方的喜欢, 女方很可能发现男方不尊重她的意愿以后,原来的喜欢完全就在那一瞬间烟消云散,而痛恨对方。 何况这个案例中,男女双方并没有很多感情基础。 不要使用暴力强迫女方,根本就没有这些麻烦,其实种种都是借口而已 和底层男共情没有什么问题,本来就是日子难过大家都同情的,但要使用暴力的程度,在哪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 维持基本的秩序的需要。
女孩的要,其实比男孩更强烈
要守身如玉的女孩,不会立于危墙之下
如果真的贞操观念强烈,男孩是没有机会的,她们会迅速离开房间的,因为她们知道,如果不离开,她们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的
这就是为什么有《孤男寡女不能同处一室》的说法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因为我们也年轻过
LOL
另外,处女膜完整也可能是强暴,对谈婚论嫁中的年轻人是不成立的
这就是我为什么老是强调体制内智商很低的缘故
不是谈婚论嫁中的男女,处女膜完整也可能是强暴的说法才可能是对的
对于谈婚论嫁中的男女,认为《处女膜完整也可能是强暴》的人,基本上白痴
因为对于不是谈婚论嫁的男女,你用强了,就是强暴,或者是强暴未遂
你错了,女人性欲强烈的时间段,和男的不一样的,男的在20来岁,女的在30,40来岁以后。
不是只有你年轻过啊,很多女孩在20来岁的时候性欲很低的, 而且每个人不一样,有些人激素水平就是低, 婚后要挺长一段时间,感受到性高潮以后,才能发展出比较多的性欲来的。
这种事情太多见啦,我们都是过来人,别说待一会儿,就是过夜了,但不发生性关系的也很多。 作为防范一般没有错,但是人家是订婚了的, 有一定的信任度。
现代社会多元化,有些人的贞操观就是可以有边缘性行为,不能有实质性行为,这是人的权利,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何况是一开始说说明了的。
十六七岁的年纪,夜里就有女孩来钻蚊帐了
而且半夜都能把墙敲出洞来,但是太迟了,年轻人睡得香
钻蚊帐也可能是愿意发生亲热关系,不一定愿意发生实质性行为
何况人是有多样性的,大多数是没有的。 大家都是从年轻时过来,绝大多数闺蜜都是没有强烈的性欲的,当然好奇心是有的, 大多数没有婚前性关系,100% 都有过边缘性关系, 即便和男友有过实质性关系的,也大多数是因为对方要求,同时关系已经确定,心软不拒绝而已。
所以年轻的女性对年轻的男性的强烈的性欲,一般是没有认识和体会的,因此常常会发生置自己于险地的事情发生。
知道为什么家有(漂亮)女孩的,一定要提高警惕,严密保护好吗?
因为一旦激发,就会一发不可收拾
严防死守是为了以防万一 根本推不出你的结论
以前的我一定同意你的。现在我知道,司法是可以被权利和金钱扭曲的 感觉这个案子里,男的女的都是一脸的算计,都不是好鸟啊。现在要判断谁更坏一点,难度太大了 所以我也不知道谁对谁错,还是闭上我的嘴。只想说我相信天道,坏人总有自己的审判
两人都是算计,但程度不同 这个例子中女人的算计是一般的算计,可以接受的 男人先假惺惺接受不婚前性行为的假设,然后在算计下的暴力,非常恶劣, 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支持!同时认为本案犯应该枪毙。
彩礼和房产等大额重要财产的转移支付不应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据或性同意的证据。应明确立法等同其性质为捐赠!
对于本案的强奸罪行判定,应推广到故意伤害,猥亵,和强奸未遂上面,统一合并为强奸。取消我国对于强奸的插入认定,同时对施害方采取疑罪从有,保护女性!
真心希望社会的进步能快一点,让男的女的坐庄的都能享受福报。
照你这么说,那就没有强奸未遂这个罪,反正违背妇女意志,想进没进成就是强奸。。。
要不以后也别有什么故意杀人未遂罪了,只要想了行动了就跟杀死人了是一个罪。。。
叫别人用脑子。你还是自己先用用脑子,把自己的逻辑捋顺吧。。。小仙女也好,老仙女也好,最大的问题就是没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