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被告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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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alyssa
高云风 发表于 2025-04-16 10:51
用家暴办案?要不要脸?订个婚就成男方的私有财产了
这事劝退女性结婚才是真的,国内婚姻法一改再改,改的什么?这楼里都有人不知道婚内强奸,国内女性就是砧板上的肉呗,被娘家卖了再被婆家吃干抹净


你也不用这么义愤填膺 订婚确实啥也不算 但如果不收彩礼 我相信男的绝对不敢对女的动粗 其实国内社会不仅仅是男的物化女性 连有些女的自己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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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ffongirlx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0:20
那就按照非法禁锢判罪,不要判强奸罪。
什么罪名配什么证据,而不是削足适履。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24小时/3次累计12小时/3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你自己看看适合吗?到了24小时了么?非法禁锢一般也不在小旅馆发生,主要在自己拥有的场地发生。非法禁锢一般是在案发前拖进去,而不是在案发后拖出来,对吧。
女子烧窗帘,我真的搞不懂这个为啥老是拿出来说,这不是正好说明了她有能力拿到打火机还能点火么?怎么就变成一个证据了?搞不懂。她要是能烧窗帘为啥不打破玻璃直接呼救?

如果是你这样的案子里的女方,会不这样冷静的砸窗求救?从公布出来的信息看女方就是被暴力后情绪激动下的反应,身边能抓到什麽东西是什麽或做什么,不能事后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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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wash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1:35
看这里。
本案被判处强奸而不是强奸未遂,是为了整死男方吗?


我感觉有点累了,这里的有些人对逻辑这个东西不敏感
这件事不是“为了整死男方”,而是为了维护中共司法体系不会出错的伟大光荣正确,而去整男方,一审错定了强奸,二审还是要违心去定强奸罪。如果一审里错判为男方完全无罪,这种伟光正判案法,也会二审再定为完全无罪。
杨乃武与小白菜知道吧,一模一样的逻辑,官府一层一层互相维护.
没人同情那个猥琐男人要去坐三年牢,坐三年牢活该。现在把社会男性很多人搞得人人自危是因为原来居然可以这样被定强奸罪。
言尽于此,这个破案子在虎扑也讨论很久很久了,车轱辘话不想说第一千遍。爱谁谁。

高云风
bbalyssa 发表于 2025-04-16 11:40
你也不用这么义愤填膺 订婚确实啥也不算 但如果不收彩礼 我相信男的绝对不敢对女的动粗 其实国内社会不仅仅是男的物化女性 连有些女的自己也是

你的信心哪里来的?听说过约会强奸吗?
哦,约会敢强奸的一定是女方收了贵重礼物,反正身为女性就是罪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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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ei12
bbalyssa 发表于 2025-04-16 11:40
你也不用这么义愤填膺 订婚确实啥也不算 但如果不收彩礼 我相信男的绝对不敢对女的动粗 其实国内社会不仅仅是男的物化女性 连有些女的自己也是

结婚了都不能动粗呢,收了彩礼就可以了?
魏大爷的邻居
这女的是祸,这男的被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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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alyssa
高云风 发表于 2025-04-16 11:44
你的信心哪里来的?听说过约会强奸吗?
哦,约会敢强奸的一定是女方收了贵重礼物,反正身为女性就是罪呗

那种确实可以判强奸或者强奸未遂啊 我没意见 只是这个案子比那种复杂啊 另外婚内强奸也是有条件的 要区分当时的婚姻状况 不是一告一个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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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bofgod168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1:22
这种下头男的“敢作敢当”算不算诱供就很难讲。现在的法律倾向(我认正确),是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全靠这种证词来定罪。
因为是有傻逼,或者聪明人,后面又翻供了,说“我阅读理解很差,我就喜欢吹牛”等等。这种证词就很难作为法律证据了。
一般杀人案,嫌疑犯就算说自己杀人了,也要供出一些只有办案人知道的证据,比如在哪里扔掉的凶器,比如怎么杀的人,砍了几刀,才能算是板上钉钉。强奸案就是这个麻烦,很多下头男还喜欢吹牛,“我把她睡了,我牛逼”。这种至少要有个大家都能认同的法律观点,才能列入判案的证据才行。
不知道法外狂徒张三怎么看这个案子,我想听听他的观点。

我那个律师朋友说,现实中绝大部分强奸案其实不容易定罪,证据很容易销毁,所以往往定罪就是靠口供,这个跟凶杀案完全不一样。
高云风
bbalyssa 发表于 2025-04-16 11:46
那种确实可以判强奸或者强奸未遂啊 我没意见 只是这个案子比那种复杂啊 另外婚内强奸也是有条件的 要区分当时的婚姻状况 不是一告一个准的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
跟婚姻状况有关?难怪结婚证是男人的免罪符,有了这张纸女人被折磨死了也就是个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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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我们也都不是这个案件的男方和女方 我也不是彭宇 “不是我撞的我为什么扶老太太” 自由心证的法律缺陷就在这里 大家八卦的时候可以自由心证 比如大宝贝的粉丝和黄晓明可以觉得偶像和老婆就是天生美丽 我们黑黑觉得她不是 大家吵架好了 还可以随便代入 但是法律要讲客观证据 不能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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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alyssa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
跟婚姻状况有关?难怪结婚证是男人的免罪符,有了这张纸女人被折磨死了也就是个家暴
高云风 发表于 2025-04-16 11:49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12/t20211228_539982.shtml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实施具体行为时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在婚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丈夫是不会成为强奸犯罪主体的。若婚姻关系处于不正常、不稳定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强奸罪,如: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一方已起诉离婚(包括起诉至法院未判决或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的、不稳定状态中;婚姻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的包办、买卖婚姻,受胁迫婚姻或法律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丈夫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对自己妻子进行强奸,成为实施强奸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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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klmn
chiffongirlx 发表于 2025-04-16 11:40
如果是你这样的案子里的女方,会不这样冷静的砸窗求救?从公布出来的信息看女方就是被暴力后情绪激动下的反应,身边能抓到什麽东西是什麽或做什么,不能事后诸葛亮。

你说的都对,但是你回复的帖子是说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而不要乱判。。。判强奸罪就拿出强奸的证据,不要用非法禁锢或者是强奸未遂的证据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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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1541
Unionville 发表于 2025-04-16 09:00
回应社会关切,山西“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答问
新华网 2025-04-16 10:28:19
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法院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综合全案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110电话报警。综合上述情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110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综上,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记者:网传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情况是否属实?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彩礼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审判长:本案中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约定彩礼款18.8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其间,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10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为了实质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二审法院又主动联系保管方将上述款物带至法院,但男方仍未领取。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审判长: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记者:法院在二审期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是否曾经考虑过要判处席某某缓刑? 审判长:本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审慎裁判,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予以审查。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热度高,部分网友质疑“舆论干扰司法”,审判是否受到舆论影响?法院是如何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公民隐私保护的? 审判长:接受舆论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本案审理中,法院既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又防止舆论干扰司法,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判。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泄露和公开传播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刑法对这类泄露案件信息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单位或个人公开披露、报道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但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都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觉得审判长的回应已经很清楚了 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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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一审没做好 被人发现大篓子(没检验处女膜就先审了)舆情发酵 主观证词过多 二审程序服软提供过缓刑 大部分人 因为这些法律上的不严谨 在二审期间形成了自己的主观判断 所以乍一看很有力判词 在这种背景下 都显得不行 不能服众。
主要是二审让人感觉就是为了挽尊,一点程序上的自我检讨都没有。到底应该如何应对舆情,为什么补录的证据利好被告,但是结果一点没变,既然这么牛逼为什么要提供缓刑?这些都没address。
这就像是一个做坏的蛋糕,再怎么涂涂抹抹,总归让看见破蛋糕的过生日的人心里膈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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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yutong
看了国内一些律师关于婚内强奸的说法,惊觉国内在这方面是如此的落后,基本上正常婚姻内的强奸是不被司法实践认可的,虽然法条上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算强奸,跟是否婚姻内无关,但实践中如果是婚姻持续期间,即使正在起诉离婚,也不会被判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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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suyutong 发表于 2025-04-16 12:39
看了国内一些律师关于婚内强奸的说法,惊觉国内在这方面是如此的落后,基本上正常婚姻内的强奸是不被司法实践认可的,虽然法条上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算强奸,跟是否婚姻内无关,但实践中如果是婚姻持续期间,即使正在起诉离婚,也不会被判强奸。


不如看看这篇报道,2002年的: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39283
可以回答你,中国到底有没有婚内强奸,是不是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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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mao
我作为一个资深中国人,负责任地说: 这肯定是女方在法院系统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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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我作为一个资深中国人,负责任地说: 这肯定是女方在法院系统有关系!
yemao 发表于 2025-04-16 12:43

我觉得不是。是因为法院检察院想领风气之先,但是本事不行,没办成铁案。
就这样,法院检察院,先宣传出去了,自己办了个符合潮流的案子,但是太急切了,没办好。
倒不见得是法院和女方有关系。有关系就不会办案办这么烂糟。
高云风
bbalyssa 发表于 2025-04-16 11:53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12/t20211228_539982.shtml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实施具体行为时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在婚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丈夫是不会成为强奸犯罪主体的。若婚姻关系处于不正常、不稳定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强奸罪,如: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一方已起诉离婚(包括起诉至法院未判决或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的、不稳定状态中;婚姻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的包办、买卖婚姻,受胁迫婚姻或法律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丈夫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对自己妻子进行强奸,成为实施强奸的共犯。

前面说冤假错案的来瞧瞧,冤假错案是怎么酿成的
“正常婚姻内的丈夫不会成为婚内强奸主体”, lol, 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丈夫杀死妻子是家暴不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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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klmn
CG1541 发表于 2025-04-16 12:29
我觉得审判长的回应已经很清楚了 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争议?

不清楚,起码完全没有解释什么属于性行为。。。
处女膜没有破裂确实不能证明没有性行为,但是一般得在女性体内发现男性精液体液而不是在床单上发现。。。退一步说,那也得在女性性器官上身体上发现各种伤痕说明当时女的拒绝了,也没有,只有手腕手臂有淤青,只能说明曾经被禁锢。。。
倒是关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要求让人觉得女的就是因为这个条件没有被满足所以告了男的,属于仙人跳。。。

高云风
suyutong 发表于 2025-04-16 12:39
看了国内一些律师关于婚内强奸的说法,惊觉国内在这方面是如此的落后,基本上正常婚姻内的强奸是不被司法实践认可的,虽然法条上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算强奸,跟是否婚姻内无关,但实践中如果是婚姻持续期间,即使正在起诉离婚,也不会被判强奸。


Bingo
在如此偏袒男方的法律框架下该严重暴力强奸犯被判了最轻量刑,还有人替伊喊冤,就因为女方处女膜完整,这样的同理心,嗯,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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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hijklmn 发表于 2025-04-16 12:47
不清楚,起码完全没有解释什么属于性行为。。。
处女膜没有破裂确实不能证明没有性行为,但是一般得在女性体内发现男性精液体液而不是在床单上发现。。。退一步说,那也得在女性性器官上身体上发现各种伤痕说明当时女的拒绝了,也没有,只有手腕手臂有淤青,只能说明曾经被禁锢。。。
倒是关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要求让人觉得女的就是因为这个条件没有被满足所以告了男的,属于仙人跳。。。


主要就是客观证据不能判定是强奸,再怎么说的好听,也是这个道理。
说女方心路历程没有意义,说女方是不是洗澡也没有意义,女方和男方非正当程序的对话更没意义,恋人对话什么胡话都有的,昨天才一个520今天就是仇人,唱歌不也唱“那一夜我喝醉了酒”,这些不在法律框架下面的东西,就不该成为呈堂证供。
而应该成为呈堂证供的证据,应该在审判之前就取得,而不是审完了才发现,哎呀,处女膜没破裂这个忘了放进审判证据了。
我刚看了一个二审翻案的案例,律师问检察官,是不是把保护鹦鹉的照片拿去做保护动物的审查的,检察官说是的,只有照片,然后忽然发现,一审判决忘了给保护动物做dna,只能翻案。这种就是一审做的烂污糟糟,二审想帮自己人也帮不了。
还是这句话,法律是讲究程序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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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66
hijklmn 发表于 2025-04-16 12:47
不清楚,起码完全没有解释什么属于性行为。。。
处女膜没有破裂确实不能证明没有性行为,但是一般得在女性体内发现男性精液体液而不是在床单上发现。。。退一步说,那也得在女性性器官上身体上发现各种伤痕说明当时女的拒绝了,也没有,只有手腕手臂有淤青,只能说明曾经被禁锢。。。
倒是关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要求让人觉得女的就是因为这个条件没有被满足所以告了男的,属于仙人跳。。。


我主观的分析, 女孩本身对男生的行为是抗拒的, 功利心也没那么重. 女孩子妈妈, 比较有社会经验. 知道事情后, 第一时间想为女儿争取更大利益, 想和解. 但是后来男方的拖延, 还有房产证竟然在男方姐姐手里, 让她放弃和解,认同女儿的决定.算及时止损. 虽然世俗,但不算贪心. 感叹就是, 二十多岁的中国人, 还是孩子, 没准备好做决定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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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nyc125
DewBubble 发表于 2025-04-16 11:03
男的硬来的确有罪。 但是这订婚了也要靠暴力才能上床, 我想不出来这两人为什么要结婚?! 要么就是女方没打算嫁, 要么就是男方太挫了只能靠10万彩礼吸引女方了...

中国农村很多地方本来就是买卖婚姻,双方没有感情基础的,就是陌生人
N
Namama
chiffongirlx 发表于 2025-04-16 09:32
我觉得你们俩人的分岐在于你还是认定处女膜完整没有检出dna就不能认定强奸,mailbox 引用美国法官的话说的是只要是有一个证据比如用暴力手段就可以认定是强奸。因为这个暴力手段是为达到性交的目的。

两人争吵扭打,那也是暴力, 所以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才能判强奸案。。
而且强奸和强奸未遂也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这里可是直接判的强奸案。。。
N
Namama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0:20
网络上这么多议论哪里来的?
这样铁板钉钉的案件居然能说女生是为了骗彩礼,摊价格,不要脸!
有些猥琐男就不应该结婚,自摸就行了。他们蚕豆大没有进化好的脑子里女生就应该乖乖接受性暴力,不同意就是女权,小命都难保。


这个案子里,俩人是订婚的未婚夫妻,免不了会有大量“私密空间独处”的机会。 而且这个案子又是在缺乏直接证据情况下,凭借间接证据定了罪。
网上有些人就会觉得,假如自己和老婆吵架,动手了,老婆诬告自己“婚内强奸”,警察来一看,所有证据都和大同这个案子差不多(老婆情绪激动、身上有伤痕、自家床上绝对俩人一堆DNA),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女方私处和贴身衣物找不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给自己定个强奸罪抓去关三年?
这点才是这个事情舆论哗然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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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099
Namama 发表于 2025-04-16 13:19

这个案子里,俩人是订婚的未婚夫妻,免不了会有大量“私密空间独处”的机会。 而且这个案子又是在缺乏直接证据情况下,凭借间接证据定了罪。
网上有些人就会觉得,假如自己和老婆吵架,动手了,老婆诬告自己“婚内强奸”,警察来一看,所有证据都和大同这个案子差不多(老婆情绪激动、身上有伤痕、自家床上绝对俩人一堆DNA),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女方私处和贴身衣物找不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给自己定个强奸罪抓去关三年?
这点才是这个事情舆论哗然的焦点。

我能理解这个出发点。
但是强奸案前面也有人指出了,本身就因为较难取证,实际上判决是相对于偏重女方的供述的。
这个案子有监控视频证明拖拽,有男方自己的通话录音,有女方第一时间的报案,有女方手上的瘀伤。现在男方觉得委屈,那女方同样也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判定强奸罪成立?
是不是只有“女方阴道中验出男方精液”,这一条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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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099
另外前面一直有人在吵,强奸未遂和强奸不是一回事。从使用暴力这一点看,我认为这二者即使有区别,也不是本质的区别。量刑也已经看得很清楚了,强奸未遂同样能够判处最高十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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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klmn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3:25
另外前面一直有人在吵,强奸未遂和强奸不是一回事。从使用暴力这一点看,我认为这二者即使有区别,也不是本质的区别。量刑也已经看得很清楚了,强奸未遂同样能够判处最高十年的徒刑。

既然是这样,为什么不判强奸未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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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099
网络上对这个女方的恶意揣测也非常多了,男方如果觉得女方是诈骗,你可以反诉,你为什么不反诉呢? 翟欣欣不也被勒令退赔所有款项,还要被控敲诈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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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楼上的,你问强奸案怎么判?
我觉得强奸案,如果两人不认识,那就很容易判。
如果两人认识,那至少要有证据证明:1.两人性交 2.女方在不同意情况下俩人性交。
所以一定要有轻微伤以上的伤痕证明女方不同意,也一定要有性交证据。
不然两人上床后,女的觉得男的表现不好,或者后面吵架了不想结婚,是不是也可以说男的是强奸。 或者两人没上床,那就不是强奸,而是打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如果继没证据证明俩人性交(处女膜没破裂,女方体内没提取到男方精液,只有床单上有),也没证据证明女方受伤(只有淤青,不构成轻微伤,参考文献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1908/P020210316700886264782.pdf),那就是轻证据,重证词,这和当前的执法科学论是相悖的。
强奸案很难判定是真的,但是用主观证据判定肯定也是不对的。
就像当年的朱军案,女的口口声声说男的摸她,但是没证据。这种想入刑,就是执法机构脑子有病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不是上线,可以道德谴责,但是判刑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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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099
hijklmn 发表于 2025-04-16 13:27
既然是这样,为什么不判强奸未遂呢?

前面有人解释过了,在强奸案中到女方的证词非常重要,女方直接就是指控强奸的。同时有男方电话录音作为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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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klmn
rabbit66 发表于 2025-04-16 13:04
我主观的分析, 女孩本身对男生的行为是抗拒的, 功利心也没那么重. 女孩子妈妈, 比较有社会经验. 知道事情后, 第一时间想为女儿争取更大利益, 想和解. 但是后来男方的拖延, 还有房产证竟然在男方姐姐手里, 让她放弃和解,认同女儿的决定.算及时止损. 虽然世俗,但不算贪心. 感叹就是, 二十多岁的中国人, 还是孩子, 没准备好做决定和承担后果.

那我的主观分析,男的性无能,进不去,只能用手或者别的东西让女的兴奋,导致他们在床单上发现女的分泌物,并且处女膜没有破。。。女的本来是愿意的,所以身上没有伤痕。后来发现男的性无能,不想跟他过了,所以说自己是被强奸的。。。男的怕别人知道他性无能,所以非要承认自己和女的发生性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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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ama
DewBubble 发表于 2025-04-16 11:03
男的硬来的确有罪。 但是这订婚了也要靠暴力才能上床, 我想不出来这两人为什么要结婚?! 要么就是女方没打算嫁, 要么就是男方太挫了只能靠10万彩礼吸引女方了...

双方争执的重点是房产证上何时加女方的名字。。
订婚时候双方的协议是,男方先付订金,然后结婚1年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
发案当天,双方谈判,女方要求依然是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最后谈判破裂,女方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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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ffongirlx
前面有人解释过了,在强奸案中到女方的证词非常重要,女方直接就是指控强奸的。同时有男方电话录音作为旁证。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3:30

回错了
m
mt.everest
强奸案中如果女方证词很重要,那要立法,而不是根据经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咱们都学过的。
另外我有点怀疑这种说法,因为又有前面的女拳id说,中国的法律是偏向锅楠的???所以是否女方证词重要,如何采信女方证词,这个真的是很难讲。
另外,女方控什么,和检方诉什么,肯定是以检方为准。公诉人才是决定诉讼罪名的人。不然控方一天到晚改来改去的。
比如交通肇事罪,一会儿么要控故意杀人,一会儿过失杀人,一会儿被告答应给钱了控方说是不算杀人,一会儿被告说没钱了又变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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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klmn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3:30
前面有人解释过了,在强奸案中到女方的证词非常重要,女方直接就是指控强奸的。同时有男方电话录音作为旁证。

那这就是法院判得有问题了,不怪大家质疑。。。你的解释说明这法院是草台班子,用不能作为证据的东西来当证据,说明完全是法院的主观臆断,那就别说自己是法官,那个地方是法院了。。。
高云风
Namama 发表于 2025-04-16 13:19

这个案子里,俩人是订婚的未婚夫妻,免不了会有大量“私密空间独处”的机会。 而且这个案子又是在缺乏直接证据情况下,凭借间接证据定了罪。
网上有些人就会觉得,假如自己和老婆吵架,动手了,老婆诬告自己“婚内强奸”,警察来一看,所有证据都和大同这个案子差不多(老婆情绪激动、身上有伤痕、自家床上绝对俩人一堆DNA),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女方私处和贴身衣物找不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给自己定个强奸罪抓去关三年?
这点才是这个事情舆论哗然的焦点。

婚内夫妻吵架打架男人会对别人说他强奸了女方?
男人说他强奸了,你们说不能信、他是被诱供的,事后跟女方母亲通话时也承认了,你们说未经同意录音不能作为证据,女方母亲证明他说过这话,也不能当证据因为是女方母亲
男方没请你们当辩护律师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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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ffongirlx
Namama 发表于 2025-04-16 13:11
两人争吵扭打,那也是暴力, 所以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才能判强奸案。。
而且强奸和强奸未遂也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这里可是直接判的强奸案。。。

你没看定语吗?是以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为目的
a
ashouluo
hijklmn 发表于 2025-04-16 13:27
既然是这样,为什么不判强奸未遂呢?

有没有一种可能真的是强奸了呢?
处女膜没有破并不能完全说明没有发生强奸。
m
mt.everest
hijklmn 发表于 2025-04-16 13:35
那这就是法院判得有问题了,不怪大家质疑。。。你的解释说明这法院是草台班子,用不能作为证据的东西来当证据,说明完全是法院的主观臆断,那就别说自己是法官,那个地方是法院了。。。

现在基层法院是真的不行,而且不知道自己不行,还老想蹭热度。
高云风
chiffongirlx 发表于 2025-04-16 13:34
问题是现在强奸案已经不是非要有实质上性的进入射精才定性为强奸的。 感觉强奸案新的判定已和美国接轨,可以说是女权主义的胜利。

太监逛青楼要付钱是女权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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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ffongirlx
hijklmn 发表于 2025-04-16 12:10
你说的都对,但是你回复的帖子是说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而不要乱判。。。判强奸罪就拿出强奸的证据,不要用非法禁锢或者是强奸未遂的证据判强奸罪。。。

问题是现在强奸案已经不是非要有实质上性的进入射精才定性为强奸的。 感觉强奸案新的判定已和美国接轨,可以说是女权主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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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高云风 发表于 2025-04-16 13:35
婚内夫妻吵架打架男人会对别人说他强奸了女方?
男人说他强奸了,你们说不能信、他是被诱供的,事后跟女方母亲通话时也承认了,你们说未经同意录音不能作为证据,女方母亲证明他说过这话,也不能当证据因为是女方母亲
男方没请你们当辩护律师太可惜了

会的呀,吵架的时候么什么鬼话都说的。你看小红薯就知道了。
有些喜欢玩情趣的,玩sm的,难道你要采信他们的聊天记录?
有些男女,正经夫妻,还在地铁上cosplay小三和渣男呢。
没有正式告知的录音和对话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这肯定是有血泪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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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099
hijklmn 发表于 2025-04-16 13:35
那这就是法院判得有问题了,不怪大家质疑。。。你的解释说明这法院是草台班子,用不能作为证据的东西来当证据,说明完全是法院的主观臆断,那就别说自己是法官,那个地方是法院了。。。


你们死咬的这个罪名有意思吗。强奸未遂和强奸,通通都是要判刑的。强奸罪判三年到十年,强奸未遂从轻处理,而不是不处理!


这个案子最终只判刑三年,已经属于最轻的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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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klmn
chiffongirlx 发表于 2025-04-16 13:34
回错了

假设这个案子不是因为女方在法律系统有关系才这么判的,那这确实是女权主义的胜利,但是是法律体系的退步。。。
m
mt.everest
ashouluo 发表于 2025-04-16 13:36
有没有一种可能真的是强奸了呢?
处女膜没有破并不能完全说明没有发生强奸。

有可能的,但是还是这个问题,法律要看客观证据。
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高云风
hijklmn 发表于 2025-04-16 13:35
那这就是法院判得有问题了,不怪大家质疑。。。你的解释说明这法院是草台班子,用不能作为证据的东西来当证据,说明完全是法院的主观臆断,那就别说自己是法官,那个地方是法院了。。。

法律上有个东西叫旁证,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很多年前非常轰动的Laci Peterson案件就是这样定罪的,法律上不是只接受物证,还有人证和旁证
N
Namama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1:05
男女对什么决呢。女生强奸男人的案件和男人强奸女人的案件一样多,这就叫男女对决。

这事现在真心不好说。。。
你可以查查那个江西南昌锜振东 强奸案
双方都是在校大学生,女方在已经有男友的情况下,主动追求男方 双方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甚至发生关系时都有视频,是女上位。。
随后女方和前男友分手,要求和男方确立关系,遭拒绝, 然后女方就告男方强奸,把男方搞进去了。判三缓三。。

现在这种判决,真心莫名其妙。。 感觉就是法院里面有一批人,蓄意在挑动男女矛盾,判案完全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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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klmn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3:38

你们死咬的这个罪名有意思吗。强奸未遂和强奸,通通都是要判刑的。强奸罪判三年到十年,强奸未遂从轻处理,而不是不处理!


这个案子最终只判刑三年,已经属于最轻的量刑了。

你可真逗,你当法院是你家啊,随便给个罪名都可以,只要刑罚上一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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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momo99,我的论点一直是,这个案子是程序不正义的案子,不管案情如何,程序错误就是错误。
所以你觉得什么罪名都好,强奸,强奸未遂,反正就是该把男的关起来,我觉得网络法官可以这么做,但是现实中这种做法是法律的退步。弱化了法律的权威性。
这种高曝光度的案件,办成这样,当然会有争议。
m
momo099
Namama 发表于 2025-04-16 13:40
这事现在真心不好说。。。
你可以查查那个江西南昌锜振东 强奸案
双方都是在校大学生,女方在已经有男友的情况下,主动追求男方 双方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甚至发生关系时都有视频,是女上位。。
随后女方和前男友分手,要求和男方确立关系,遭拒绝, 然后女方就告男方强奸,把男方搞进去了。判三缓三。。

现在这种判决,真心莫名其妙。。 感觉就是法院里面有一批人,蓄意在挑动男女矛盾,判案完全不符合常理。。


但是我相信,在很多事情上男生还是在有利地位的。这改变不了。有多少夫杀妻的案件?应该是大大多于妻杀夫的案件。


现在有这么一个山西的例子,男的就受不了大叫大嚷。女的是不是有这么多杀妻案件之后应该提出,女人都不要结婚了。虽然是有人在煽动矛盾,但是我觉得女生就是应该受到更多保护,这个是没问题的。
在夫杀妻的案件中,比这些情节毛骨悚然的,多的多得多。我记得有一个例子是说,婆媳关系不好,婆婆因为患了癌症,设计把这个女的杀了,然后男的顺利成章继承了女的所有的财产。然后再婚了。
m
momo099
hijklmn 发表于 2025-04-16 13:41
你可真逗,你当法院是你家啊,随便给个罪名都可以,只要刑罚上一致就好???


我想请你摸着胸口问一下,这是随便给个罪名吗?不管成没成功,他就是强奸,这样说他有错吗?
现在没有按网友的意见,把他从强奸改成强奸未遂,怎么,他是受到了天大的冤枉吗。
买买提闲人
chiffongirlx 发表于 2025-04-16 13:34
回错了

问一个技术上的问题(不一定是这个案子的情况),假如女方反抗男方依然戴套或手指进入或进入了再体外射精,既没捅破处女膜,也没在女方体内留下精液,这三种情况属于强奸还是强奸未遂?
m
mt.everest
这事现在真心不好说。。。
你可以查查那个江西南昌锜振东 强奸案
双方都是在校大学生,女方在已经有男友的情况下,主动追求男方 双方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甚至发生关系时都有视频,是女上位。。
随后女方和前男友分手,要求和男方确立关系,遭拒绝, 然后女方就告男方强奸,把男方搞进去了。判三缓三。。

现在这种判决,真心莫名其妙。。 感觉就是法院里面有一批人,蓄意在挑动男女矛盾,判案完全不符合常理。。

Namama 发表于 2025-04-16 13:40

我不保证这就说明了有人挑动男女对立。可能反而是挑动男女对立的一环假消息。
但是法院有这么多女法官我还是有点吃惊的。男法官去哪儿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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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ffongirlx
hijklmn 发表于 2025-04-16 13:39
假设这个案子不是因为女方在法律系统有关系才这么判的,那这确实是女权主义的胜利,但是是法律体系的退步。。。

你不是女的啊? 女权主义兴起对保障妇女权益利大。
高云风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3:38
会的呀,吵架的时候么什么鬼话都说的。你看小红薯就知道了。
有些喜欢玩情趣的,玩sm的,难道你要采信他们的聊天记录?
有些男女,正经夫妻,还在地铁上cosplay小三和渣男呢。
没有正式告知的录音和对话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这肯定是有血泪经验的。

男人说话是放屁吗?什么都可以说,说什么都没后果
老话说的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讲,是只对女人说的?
g
gopokemon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3:25
另外前面一直有人在吵,强奸未遂和强奸不是一回事。从使用暴力这一点看,我认为这二者即使有区别,也不是本质的区别。量刑也已经看得很清楚了,强奸未遂同样能够判处最高十年的徒刑。

如果仅仅量刑差别不大,就随便按需按罪名的话,你认为是合理的?这都不合法的事,因为个人喜好就你就支持了?
美颜盛世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3:23
我能理解这个出发点。
但是强奸案前面也有人指出了,本身就因为较难取证,实际上判决是相对于偏重女方的供述的。
这个案子有监控视频证明拖拽,有男方自己的通话录音,有女方第一时间的报案,有女方手上的瘀伤。现在男方觉得委屈,那女方同样也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判定强奸罪成立?
是不是只有“女方阴道中验出男方精液”,这一条判定标准?

强奸是一种极端暴力性犯罪,通常是武器胁迫或者肢体暴力,被害者很多被打得像猪头了 肢体暴力使用率:52.7%(95%CI 48.3-57.1) 武器威胁比例:28.4%(其中枪支13.7%,刀具14.3%) 典型暴力组合:抓伤(76%)、殴打(63%)、窒息(21%)
直接身体损伤:阴道/肛门撕裂伤(87%受害者出现)、泌尿系统感染(63%)、创伤性脑损伤(当伴随殴打时)
女方的衣服被扯坏了吗??


m
mt.everest
chiffongirlx 发表于 2025-04-16 13:48
你不是女的啊? 女权主义兴起对保障妇女权益利大。

女权兴起对保障妇女利益大,法律倒退对保障男女利益变小。
女权没有准绳,跟着网络风潮走,有心人能得利。
法律有准绳,有恒久观念,有心人难以靠法律得利。
所以你要是选女权不要法律,我真的觉得你太傻了。
m
mt.everest
高云风 发表于 2025-04-16 13:49
男人说话是放屁吗?什么都可以说,说什么都没后果
老话说的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讲,是只对女人说的?

男人说话,女人说话,都可以是放屁,也都可以不是放屁。
成年人说话不都这样么,酒桌上说什么的都有,小红薯上各位都是美图的名媛。
华人网上,一个个都在谦虚自己一年才挣五百万美元,太少了。
你要是真的信了,你这不是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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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099
gopokemon 发表于 2025-04-16 13:50
如果仅仅量刑差别不大,就随便按需按罪名的话,你认为是合理的?这都不合法的事,因为个人喜好就你就支持了?

我认为,法院已经对此做出非常清晰的问答,根本不存在你们所说的,随便按一个罪名的说法。
相反,你认为就是强奸未遂,你的证据是什么?或者说,怎样才算强奸成立?就像楼上说的,如果男方戴套进入,检查不出精液,这样算不算强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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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回复 221楼 Namama 的帖子
谁说没有证据的, 扭打,女方有伤,加上有精液, 加上男方承认事后的言论, 这已经构成足够的旁证可以定罪了,每一个单独都不够定罪,加起来就可以定罪了。
就是在美国,法律证据的标准就是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没有说要100%。
有 DNA 你可以说女方自愿的,有录像拍下来你可以说两人 SM, 有人证的人可能认错人, 有指纹的,世界上还真有非常小的概率有两人指纹特征完全相同的。 这个世界上没有 100%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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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099
美颜盛世 发表于 2025-04-16 13:50
强奸是一种极端暴力性犯罪,通常是武器胁迫或者肢体暴力,被害者很多被打得像猪头了 肢体暴力使用率:52.7%(95%CI 48.3-57.1) 武器威胁比例:28.4%(其中枪支13.7%,刀具14.3%) 典型暴力组合:抓伤(76%)、殴打(63%)、窒息(21%)
直接身体损伤:阴道/肛门撕裂伤(87%受害者出现)、泌尿系统感染(63%)、创伤性脑损伤(当伴随殴打时)
女方的衣服被扯坏了吗??



明白了,如果女的衣服没被扯坏,也没有被打得像猪头,即使被胁迫了,最好也别去告强奸,因为那样的话就是证据不足。
m
mt.everest
“法院已经对此做出非常清晰的问答”,你就同意了?
法院当年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大家没同意啊。
法院判决有时候就是会有争议的。不是说法院是圣旨,好像现在也没皇帝了,川普说话都像放屁。
高云风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3:52
男人说话,女人说话,都可以是放屁,也都可以不是放屁。
成年人说话不都这样么,酒桌上说什么的都有,小红薯上各位都是美图的名媛。
华人网上,一个个都在谦虚自己一年才挣五百万美元,太少了。
你要是真的信了,你这不是傻么。

他是在酒桌上说的吗?他对警察说的,对女方母亲说的,当时是清醒的,是你们亲友团非要说他在放屁
这样的亲友团在美国会被告造谣和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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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3:53
回复 221楼 Namama 的帖子
谁说没有证据的, 扭打,女方有伤,加上有精液, 加上男方承认事后的言论, 这已经构成足够的旁证可以定罪了,每一个单独都不够定罪,加起来就可以定罪了。
就是在美国,法律证据的标准就是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没有说要100%。
有 DNA 你可以说女方自愿的,有录像拍下来你可以说两人 SM, 有人证的人可能认错人, 有指纹的,世界上还真有非常小的概率有两人指纹特征完全相同的。 这个世界上没有 100%的事情。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很多人都给出了啊。
这案子要是陪审团判,应该判不下来。因为有挺多reasonable doubt。
g
gopokemon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3:34
强奸案中如果女方证词很重要,那要立法,而不是根据经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咱们都学过的。
另外我有点怀疑这种说法,因为又有前面的女拳id说,中国的法律是偏向锅楠的???所以是否女方证词重要,如何采信女方证词,这个真的是很难讲。
另外,女方控什么,和检方诉什么,肯定是以检方为准。公诉人才是决定诉讼罪名的人。不然控方一天到晚改来改去的。
比如交通肇事罪,一会儿么要控故意杀人,一会儿过失杀人,一会儿被告答应给钱了控方说是不算杀人,一会儿被告说没钱了又变成故意杀人。

同意这个。 如果确定是用女方证词来定强奸罪,就大大方方列出来:男方被指控强奸,女方的证词足够定罪。不要用一些其它不是证据(甚至看起来相悖)的证据和法官的个人经验(喜好)判断来给男方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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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3:45

我想请你摸着胸口问一下,这是随便给个罪名吗?不管成没成功,他就是强奸,这样说他有错吗?
现在没有按网友的意见,把他从强奸改成强奸未遂,怎么,他是受到了天大的冤枉吗。

这得看法律有没有 “强奸未遂” 这个罪名吧? 或许都包含在“强奸” 这个类别了 “未遂”的判得轻点 而且这个未遂怎么定义啊,男方在过程中,有和女方的接触,然后那个什么了就应该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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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高云风 发表于 2025-04-16 13:54
他是在酒桌上说的吗?他对警察说的,对女方母亲说的,当时是清醒的,是你们亲友团非要说他在放屁
这样的亲友团在美国会被告造谣和妨碍司法公正

他对女方母亲说的,就不一定是清醒或者负责的。你对你公婆说的每一句话都负法律责任吗?我经常说点言不由衷的话的,比如他们特别好什么的,哈哈哈哈哈。
对警察说的,有没有可能也不是?聂树斌也说过是他杀的人,对警察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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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美颜盛世 发表于 2025-04-16 13:50
强奸是一种极端暴力性犯罪,通常是武器胁迫或者肢体暴力,被害者很多被打得像猪头了 肢体暴力使用率:52.7%(95%CI 48.3-57.1) 武器威胁比例:28.4%(其中枪支13.7%,刀具14.3%) 典型暴力组合:抓伤(76%)、殴打(63%)、窒息(21%)
直接身体损伤:阴道/肛门撕裂伤(87%受害者出现)、泌尿系统感染(63%)、创伤性脑损伤(当伴随殴打时)
女方的衣服被扯坏了吗??



拿把枪,刀逼着算不算?完全可以一点伤都没有
h
helloterran4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3:46
我不保证这就说明了有人挑动男女对立。可能反而是挑动男女对立的一环假消息。
但是法院有这么多女法官我还是有点吃惊的。男法官去哪儿了呢?

现在国内这帮仙女法官完全就是无法无天
看看今天刚出的另一个判决
贵州一男子订婚付 12 万彩礼后女方意外溺亡,法官:彩礼只退一半
杨某向龙某甲一家给付了彩礼128000元,龙某甲家当时返还了杨某8000元礼金,实际收取彩礼120000元。 随后,龙某甲便跟随杨某外出务工。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龙某甲觉得自己与杨某在性格上、年龄上均存在差距,便向杨某提出想分手,要求解除婚约。但双方还未对婚约解除、彩礼返还事宜协商一致,龙某甲却在一次意外中不慎溺水身亡。
在双方订婚时,杨某一家因给付彩礼耗尽了家中积蓄,且其父杨某甲由于身患多种疾病,更是让整个家庭陷入经济上的困难。于是,杨某遂向龙某甲父母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而龙某甲父母因痛失爱女,对彩礼返还一事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双方家庭因此产生纠纷。
最后法官判决返还5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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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3:56
这得看法律有没有 “强奸未遂” 这个罪名吧? 或许都包含在“强奸” 这个类别了 “未遂”的判得轻点 而且这个未遂怎么定义啊,男方在过程中,有和女方的接触,然后那个什么了就应该算的吧?

有的:
强奸未遂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公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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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3:55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很多人都给出了啊。
这案子要是陪审团判,应该判不下来。因为有挺多reasonable doubt。

那不叫 reasonable dou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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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拿把枪,刀逼着算不算?完全可以一点伤都没有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3:58

要找到武器。枪和刀能验出来压迫痕迹。法医有经验的一看能看到,比如刀架在脖子上,就有划痕。比淤青严重。枪可以验火药残留。
不然不还是这个问题么,女的说“他拿枪逼我的”,男的蒙蔽了,新中国谁有枪。怎么着她说我逼她我就得认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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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terran4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3:46
我不保证这就说明了有人挑动男女对立。可能反而是挑动男女对立的一环假消息。
但是法院有这么多女法官我还是有点吃惊的。男法官去哪儿了呢?

因为女性可以常年脱产考公。而且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很适合这些没有一技之长的女性。
现在大量基层法院都是全女班。
所以会有下面这些判决
大三女生退房租遭辱骂后喝农药自杀,二审判房东赔偿 19 万元
广西河池李警官 2 次下水救会游泳的轻生女孩,被女孩数次故意推走导致溺亡,女孩无罪释放
女子因失恋轻生,法院判男友赔偿女方父母精神损失20万 (请自行对比胖猫)
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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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mtwash 发表于 2025-04-16 11:24
他是这样的啦,在跟女方谈判时候被录音,措辞有暗示发生两性关系。这个事、那个事,这样的遣词到底是不是发生了性行为,这是模糊的。但在侦讯时,当事人男性是否认有发生性关系。
那么结合监控录像,结合司法鉴定结果为未有强奸的直接证据,再加上他在女方谈判时的录音,可以认为强奸未遂是成立的,而强奸没有既成事实。
另外,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却被作为了法官自由心证证据链的一环,没有依法办案;而双标的是,强奸办案证据不公开,却又依法惩戒男方。这种对法律拣选实施的做法,就是政治办案,是已知冤案后、维护中共权威而迫害男方。

“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这个不一定,美国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刑事案和非刑事案也是有区别的, 有不少案件就是因为和狱中同伙透露自己做过某案件被判刑的,那肯定是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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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4:00
那不叫 reasonable doubt

算的: ans the prosecution must prove a defendant's guilt to a high degree of certainty, beyond just probable guilt. It's a standard of proof that's more rigorous than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but not absolute certainty. If any reasonable doubt exists, the defendant must be acquitted
我们都举出例子了,有没有可能是性同意的,有没有可能是故意伤人,有没有可能是性同意后吵架了,有没有可能是半推半就看到底有没有钱再决定是否提告,这都是reasonable dou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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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terran4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3:55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很多人都给出了啊。
这案子要是陪审团判,应该判不下来。因为有挺多reasonable doubt。

所谓的“有精液”证据把我看笑了。那是男方自己的床上,自己的床单检测出男方的精斑。这能说明个屁
女方内衣上毫无任何男方DNA(不是精液,而是任何DNA)。现在检测精度哪怕只剩下10个细胞也能检测出来,但是,检测结果是完全没有。说明男方根本就没有和女方亲密接触过。
m
mt.everest
“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这个不一定,美国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刑事案和非刑事案也是有区别的, 有不少案件就是因为和狱中同伙透露自己做过某案件被判刑的,那肯定是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4:04

这种不能上法庭吧,只能和犯人做交易,或者获取搜查令。反正不能直接定罪。
这个案子不正经的地方就在这里。什么垃圾都当成证据。
Prosecutors cannot directly use a "tip-off" (informant information) as direct evidence to convict a person. However, they can use it to develop a case, obtain warrants, and gather other evidence that can be presented in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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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4:04
算的: ans the prosecution must prove a defendant's guilt to a high degree of certainty, beyond just probable guilt. It's a standard of proof that's more rigorous than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but not absolute certainty. If any reasonable doubt exists, the defendant must be acquitted
我们都举出例子了,有没有可能是性同意的,有没有可能是故意伤人,有没有可能是性同意后吵架了,有没有可能是半推半就看到底有没有钱再决定是否提告,这都是reasonable doubt。


性同意就不会有女方当场求救的情形,没有性行为就不会同时有精液,有男人事后发言的录音。 女方提告的诉求(强迫性行为),和男方的发言符合。
什么叫半推半就? 只有有“推”,就是强迫。推不过,而事后女方不提告的,是男方运气好。 你这些都不是 reasonable doubt. 有这些证据,就是 high degree of certai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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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helloterran4 发表于 2025-04-16 14:05
所谓的“有精液”证据把我看笑了。那是男方自己的床上,自己的床单检测出男方的精斑。这能说明个屁
女方内衣上毫无任何男方DNA(不是精液,而是任何DNA)。现在检测精度哪怕只剩下10个细胞也能检测出来,但是,检测结果是完全没有。说明男方根本就没有和女方亲密接触过。

女人衣物上没有也可能在那个瞬间女人跑开了, 男人和女人有扭打是事实吧,没有检出,说明有其他接触也可能检不出来, 所以这个不能作为反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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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4:13
性同意就不会有女方当场求救的情形,没有性行为就不会同时有精液,有男人事后发言的录音。 女方提告的诉求(强迫性行为),和男方的发言符合。
什么叫半推半就? 只有有“推”,就是强迫。推不过,而事后女方不提告的,是男方运气好。 你这些都不是 reasonable doubt. 有这些证据,就是 high degree of certainty

性同意就不会有女方当场求救的情形: reasonable doubt,女方纵火玩。女方能拿到打火机还能点到窗帘,证明没有被禁锢。
没有性行为就不会同时有精液:reasonble double:可以是单人打飞机,可以是边缘性行为,可以是性同意。
有男人事后发言的录音:无告知事后发言录音不能作为呈堂证供,都说了什么鸟人都有。
女方提告的诉求(强迫性行为),和男方的发言符合: 女的说你来强奸啊,男的说我来强奸啊,你信不信查一下微信,能找到一百万对这种“情趣发言”。
什么叫半推半就? 只有有“推”,就是强迫:那半推半就这个词哪里来的?搞笑了。 这些都是reasonable doubt。法律不仅要维护女性,也要维护男性,要维护所有人,所以有doubt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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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4:16
女人衣物上没有也可能在那个瞬间女人跑开了, 男人和女人有扭打是事实吧,没有检出,说明有其他接触也可能检不出来, 所以这个不能作为反 “证据”

没有证据不该定罪。
可以道德谴责,但是不能定罪。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不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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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mt.everest 发表于 2025-04-16 14:00
要找到武器。枪和刀能验出来压迫痕迹。法医有经验的一看能看到,比如刀架在脖子上,就有划痕。比淤青严重。枪可以验火药残留。
不然不还是这个问题么,女的说“他拿枪逼我的”,男的蒙蔽了,新中国谁有枪。怎么着她说我逼她我就得认罪啊。

如果只有指指划划,没有压迫有划痕呢?但有目击者证词,算不算?
美颜盛世
helloterran4 发表于 2025-04-16 14:03
因为女性可以常年脱产考公。而且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很适合这些没有一技之长的女性。
现在大量基层法院都是全女班。
所以会有下面这些判决
大三女生退房租遭辱骂后喝农药自杀,二审判房东赔偿 19 万元
广西河池李警官 2 次下水救会游泳的轻生女孩,被女孩数次故意推走导致溺亡,女孩无罪释放
女子因失恋轻生,法院判男友赔偿女方父母精神损失20万 (请自行对比胖猫)
等等等等

有时候我被问到什么时候是个够(美国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人数),我会这样回答:“九个就够。”人们会非常吃惊。可是,一直以来就有九个男性大法官,对此从未有人提出任何质疑。——金斯伯格
美国做不到的,中国能做到,哈哈
现在中国受美国文化影响力太大了,觉得法律能所有的社会矛盾冲突。其实法律也只能解决一部分的社会问题。这个案子从法律上没啥大问题:给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甚至结婚也不等于性同意。对男性来说那就干脆不给彩礼不订婚不结婚好了,法律能解决这个问题吗?底层女性还等着收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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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okemon
“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这个不一定,美国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刑事案和非刑事案也是有区别的, 有不少案件就是因为和狱中同伙透露自己做过某案件被判刑的,那肯定是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4:04

我觉得旁征博引的没必要
国内的判案 按照 现在的法律规定, 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你参照美国还不够,现在还要去研究美国哪几个州可以哪几个州不可以,不是可笑吗?
一切都应该以自己的法律为基准来判案。除非你有权利修改法律或者最高法院来重新解释法律。凭什么经验,喜好,或者古今中外的做法而脱离现行法律来判案给人定罪,都不是 法治社会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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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回复 279楼 mt.everest 的帖子
这些都不是r easonable doubt, 你这要算的话,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罪人可以被判罪。 半推当然也算推啊,也许女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不敢出全力而已, 只要口中有拒绝,就是“推”,所谓的 No is a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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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ama
Namama 发表于 2025-04-16 13:40
这事现在真心不好说。。。
你可以查查那个江西南昌锜振东 强奸案
双方都是在校大学生,女方在已经有男友的情况下,主动追求男方 双方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甚至发生关系时都有视频,是女上位。。
随后女方和前男友分手,要求和男方确立关系,遭拒绝, 然后女方就告男方强奸,把男方搞进去了。判三缓三。。

现在这种判决,真心莫名其妙。。 感觉就是法院里面有一批人,蓄意在挑动男女矛盾,判案完全不符合常理。。

再补充几个最近的奇葩强奸案 判例,你们就会知道为啥网络舆情越来越大了。。
1)河南驻马店魏贤案。 男女通过网络认识,见面后开房 结果男方看到女方身份证上只有16岁,于是连裤子都没脱,就离开了 第二天早上,女方还要求男方为她带早餐,相约半个月后再次相会
一个月后,男女双方聊天记录被女方母亲发现,女方声称自己是强迫的 女方母亲报警,男方以强奸罪入狱4年。。
2)唐山相亲强奸案 邱某通过婚介所相亲认识女孩,两人发生关系 第二天婚介所称女孩不愿意继续发展,要求男方补偿几万元。 男方认为是敲诈,所以报案
结果男方唐山中院以强奸罪判处3年 男方坚持不认罪,一直打官司到河北高院,最终在被关押3年后,男方被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57万元
这官司最后能翻案,是因为男方是退伍军人,最后当地退伍军人部积极介入。。
再结合这个案件。。
所以现在的观感就是,证据根本不重要, 任何情况,任何时间,任何关系背景下,只单纯靠女方口供,就能把男方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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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回复 280楼 mt.everest 的帖子
这么多证据在,你还说没有 完全合理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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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我觉得旁征博引的没必要
国内的判案 按照 现在的法律规定, 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你参照美国还不够,现在还要去研究美国哪几个州可以哪几个州不可以,不是可笑吗?
一切都应该以自己的法律为基准来判案。除非你有权利修改法律或者最高法院来重新解释法律。凭什么经验,喜好,或者古今中外的做法而脱离现行法律来判案给人定罪,都不是 法治社会允许的。
gopokemon 发表于 2025-04-16 14:23

那你找出国内法律哪条规定 “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说的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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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terran4
有时候我被问到什么时候是个够(美国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人数),我会这样回答:“九个就够。”人们会非常吃惊。可是,一直以来就有九个男性大法官,对此从未有人提出任何质疑。——金斯伯格
美国做不到的,中国能做到,哈哈
现在中国受美国文化影响力太大了,觉得法律能所有的社会矛盾冲突。其实法律也只能解决一部分的社会问题。这个案子从法律上没啥大问题:给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甚至结婚也不等于性同意。对男性来说那就干脆不给彩礼不订婚不结婚好了,法律能解决这个问题吗?底层女性还等着收彩礼呢。


美颜盛世 发表于 2025-04-16 14:23

去年珠海不就出了“歼35”事件么。那次也是彩礼纠纷
这次这个受害者又是货车司机,有A本的。不敢想他放出来能做出什么
我10多年前恋爱的时候根本没有听说过彩礼这个说法。知道这个概念,但是觉得那是极端落后的农村才会有的东西
结果最近10年互联网下沉,这种反动玩意儿农村包围城市,居然跟女拳一拍即合,成了一股时代逆流了
在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一个有稳定工作,愿意养家养娃不跑路,愿意为订婚和婚礼支付巨额现金的男性,都是婚恋市场上最优质的交往对象
只有在中国,这种人会被压榨光然后送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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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099
Namama 发表于 2025-04-16 14:25
再补充几个最近的奇葩强奸案 判例,你们就会知道为啥网络舆情越来越大了。。
1)河南驻马店魏贤案。 男女通过网络认识,见面后开房 结果男方看到女方身份证上只有16岁,于是连裤子都没脱,就离开了 第二天早上,女方还要求男方为她带早餐,相约半个月后再次相会
一个月后,男女双方聊天记录被女方母亲发现,女方声称自己是强迫的 女方母亲报警,男方以强奸罪入狱4年。。
2)唐山相亲强奸案 邱某通过婚介所相亲认识女孩,两人发生关系 第二天婚介所称女孩不愿意继续发展,要求男方补偿几万元。 男方认为是敲诈,所以报案
结果男方唐山中院以强奸罪判处3年 男方坚持不认罪,一直打官司到河北高院,最终在被关押3年后,男方被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57万元
这官司最后能翻案,是因为男方是退伍军人,最后当地退伍军人部积极介入。。
再结合这个案件。。
所以现在的观感就是,证据根本不重要, 任何情况,任何时间,任何关系背景下,只单纯靠女方口供,就能把男方定罪

这几个案件哪一个案件都比目前楼主贴出来的这个案件奇葩。但我从未看到过。
什么都没发生,事后两周报案,这怎么能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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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inger2017
helloterran4 发表于 2025-04-16 14:28
去年珠海不就出了“歼35”事件么。那次也是彩礼纠纷
这次这个受害者又是货车司机,有A本的。不敢想他放出来能做出什么
我10多年前恋爱的时候根本没有听说过彩礼这个说法。知道这个概念,但是觉得那是极端落后的农村才会有的东西
结果最近10年互联网下沉,这种反动玩意儿农村包围城市,居然跟女拳一拍即合,成了一股时代逆流了
在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一个有稳定工作,愿意养家养娃不跑路,愿意为订婚和婚礼支付巨额现金的男性,都是婚恋市场上最优质的交往对象
只有在中国,这种人会被压榨光然后送去坐牢。

我们那个时候也是什么都没有,给同事发点糖,两人行李搬到一起就是结婚了。 有彩礼,彩金,是社会变迁的结果, 那也是因为在现行中国法律中,对婚后女性的法律保护太不力了。 所以你看越是中底层的女性对这些越是看重。
高云风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4:30
这几个案件哪一个案件都比目前楼主贴出来的这个案件奇葩。但我从未看到过。
什么都没发生,事后两周报案,这怎么能判四年?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你可千万别掉坑里去一个个搜一个个找真凭实据来反驳
看起来特别不合理的事情一定有合理解释或原因,看起来不合理只因为看的人不知道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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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4:25
回复 279楼 mt.everest 的帖子
这些都不是r easonable doubt, 你这要算的话,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罪人可以被判罪。 半推当然也算推啊,也许女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不敢出全力而已, 只要口中有拒绝,就是“推”,所谓的 No is a No.

no is a no,没错,但是no yes no yes=neu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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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everest
xpinger2017 发表于 2025-04-16 14:26
回复 280楼 mt.everest 的帖子
这么多证据在,你还说没有 完全合理合法的判决。

我没说证据不多,我说的是证据烂糟,而且没条理,而且不相关。
证据再多不能板上钉钉定罪,当然就会导致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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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ama
momo099 发表于 2025-04-16 14:30
这几个案件哪一个案件都比目前楼主贴出来的这个案件奇葩。但我从未看到过。
什么都没发生,事后两周报案,这怎么能判四年?

2023年6月魏贤通过某软件认识了一名附近地区的女网友张某,聊天10余天后二人相约酒店见面,而且是女方多次主动邀约。
6月12日晚上11点半,张某跟随魏贤进入酒店房间,二人进屋闲聊一会后张某去洗澡,洗澡后魏贤帮其吹干头发,二人自然而然的开始拥抱亲吻,并准备进行下一步动作,这时,女方说:“哥哥,我怕疼”。他知道强迫的性质,在感觉女方可能确实心有芥蒂后他停止了进一步的动作,此时他连内裤都还没脱。 之后他们在酒店里又待了一会,凌晨2点二人前后脚离开酒店。
二人约会后第二天开始,张某更加主动给魏贤发信息,并告知了其真实姓名,推送同学微信用于接收红包,发送同学姓名及联系方式用于接收外卖,并主动发信息分享天气、分享比赛、主动要求为给其补课,其状态对魏贤极度依赖。
20天后,因张某母亲发现她偷偷藏手机,将其手机夺走,翻到聊天记录,质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她说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其母亲表示不相信并将其手机摔碎。 看到母亲暴怒,张某害怕改口说她被QJ了,其母亲带其报警致事发。
张某报警称:男方强行要求与她见面,她不愿意下楼男方一直纠缠,她不知道要开房,也不知道开房要干什么,男方要求她洗澡她也没有洗,她想走被男方强行按倒,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她极度害怕跑出酒店,之后因为害怕男方对外人宣扬选择对此事不声张...... (以上均为一审判决书披露和审判阶段律师口头告知的内容)
案发之后,我们一直申请调取聊天记录,但直至案件到达法院阶段,律师说卷宗里依旧没有聊天记录,公安扣押着手机4个半月,纹丝未动; 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不去督促恢复聊天记录还原事实真相,反而一再纵容女方胡说八道甚至为其辩解“年轻人记忆力出现偏差属于正常现象”。
11月中旬,抱着试试的心态,我们在魏贤使用的台式机电脑上发现了聊天记录,聊天记录证实,女方在开房当天4次提出开房要求,开房第二天开始,要早餐、要外卖、纠缠要求魏贤陪其聊天、为其补课,并将自己真实姓名、同学的真实姓名及电话号码、另一同学的微信以及自己接下来的行程告知魏贤……
结合酒店监控显示,当天晚上张某跟随魏贤主动进入酒店房间,凌晨2点多她撩着刚洗的清爽顺滑的头发(进酒店时头发极其油、乱)、扒拉着手机慢慢悠悠走出房间,一路上遇到多个房客、酒店工作人员,其若无其事地回了自己住处,至此事情真相浮出水面。
然而,仅凭女方信口雌黄的陈述,一审魏贤被判4年有期徒刑。


所以中国基层有些判案很奇葩的,真心别太早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