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会矛盾呢?刚被逮捕时反复确认自己有强奸行为这个才更可信吧。后面被律师教精了死不承认太可能了。如果这只是我的猜测。那么送检的女方内裤和下体擦拭物中未检测出精斑也有一种可能,内裤是先被先扯掉的,然后强制性交是,只进入了一部分,被女方挣脱,然后太急就se在床单上了,而女方这边也没说她有没有清洗。 有意思的是,你们说一个从始至终claim自己被性侵的人撒谎, 然后完全相信一个前后证词不一致的人的话。 “...to constitute the offence of rape it is not necessary that there should be complete penetration of penis with emission of semen and rupture of hymen. Partial penetration of the penis within the Labia majora or the vulva or pudenda with or without emission of semen or even an attempt at penetration is quite sufficient for the purpose of the law,” the Supreme Court had said. 看看这个做参考。
mailbox777 发表于 2025-04-15 23:58 怎会矛盾呢?刚被逮捕时反复确认自己有强奸行为这个才更可信吧。后面被律师教精了死不承认太可能了。如果这只是我的猜测。那么送检的女方内裤和下体擦拭物中未检测出精斑也有一种可能,内裤是先被先扯掉的,然后强制性交是,只进入了一部分,被女方挣脱,然后太急就se在床单上了,而女方这边也没说她有没有清洗。 有意思的是,你们说一个从始至终claim自己被性侵的人撒谎, 然后完全相信一个前后证词不一致的人的话。 “...to constitute the offence of rape it is not necessary that there should be complete penetration of penis with emission of semen and rupture of hymen. Partial penetration of the penis within the Labia majora or the vulva or pudenda with or without emission of semen or even an attempt at penetration is quite sufficient for the purpose of the law,” the Supreme Court had said. 看看这个做参考。
被告母亲郑女士表示,她怎么也想不通儿子如何从一个“准新郎”变成“强奸犯”,儿子被羁押至今已有711天,她只见过儿子两次,第一次是一审宣判时,第二次是二审庭审时。“以前我儿子是个比较乐观、阳光的大男孩,现在像老了十几岁,眼睛里也没有光。”
🔥 最新回帖
囚禁打人都抹净了?
人家把彩礼戒指都退了,wsn一种是三瓜两枣老担心被骗,还有一种总觉得别人对他有意思,再有就是极尽压榨女性
过程伴有暴力和囚禁
周边玩偶已在拼多多上线
🛋️ 沙发板凳
不能保证自己绝对了解实际情况就不要评论
医院检查显示“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也表明“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这都能判成强奸案也是很猛了。。
那这最多是强奸未遂啊,怎么判的?
女孩妈妈开始想和解的...不过男孩姐姐把房本看的太牢, 错失了时机.
你想让一个不认识的人对社会事件闭嘴?我是议论了你的家事了?
那算未遂 ?
强奸未遂一样判刑啊。
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 但判的是强奸罪啊。。
所以这事情在舆论上才闹那么大,简直判的莫名其妙。。
未遂和猥亵的区别是啥呢?
这种普通老百姓的案子,警察叔叔的取证和法院的判决,肯定比网友的话更可信。比自媒体视频更可信。
继续上最高法院告,让社会舆论周知一下这件事,政治案,要靠舆论来了。
这里说的,就是官方的取证和法院的判决,之间有矛盾。。
关于处女膜问题,审判长是这么回答的 “ 记者: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审判长: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 但这貌似只能反应这个审判长的逻辑思维能力有问题??
正常理解应该是: 虽然没膜不一定不是处女 但有膜 + 女方体内和内衣裤上也没查出男方的分泌物,那肯定就没有性行为啊。。
这种审判长,真心水平太次了。。。
都二审判决了,你还要看现场录像才能评论吗? 男的精斑分泌物在床单上有,有性行为也不一定就会导致处女膜破裂,个体差异尺寸差异都是可能的
这段文字来自于你,我不会依据这些话来判断法官思路有无问题。 关于处女膜这件事,我觉得你可以去查查,不是你说的那样,不一定。
这是男方的床。。。 单身男性的床,哪怕平时打手枪都会留下精斑吧。。
不仅处女膜没破,女方内衣裤和女方体内也没检查到男方的分泌物啊。。
我给你的,就是记者采访审判长的问答 哪怕这种情况下,审判长也没否认处女膜没破这个事实。。
仅仅是说处女膜状况,不纳入判案证据考量
单身男分泌物在床单上,奇怪吗?
测试强奸与否是有专业鉴定的工具集的,不存在模糊地带。并不是一句处女膜未破裂也未必没有强奸,这样可以模糊过去的。鉴定没有,就是没有。
现在把没有说成有,就是颠倒黑白,就是司法不公,就是政治迫害!
他们总觉得警察方面和法院方面的智商比不上他们这些从来没有刑侦和判决经验的人。 他们总觉得,他们比警察警方和法院方面掌握了更足够的证据,包括证物、证词。
那女的体内有男的精液或者体液吗?要是什么都没有,处女膜也没破,那就肯定没有进入。。。至于怎么定义性行为,可以另说。。。
这时候突然对国内的公检法信心那么高了?
在其他案件上,你们可不是这样的啊。。。
我对国内公检法的信心高不高,这属于你的跑题。 我只要有“部分男网友”比公检法的信任度更低这种常识就行了。
床单上有精斑以及双方的分泌物,女方身上有被暴力的伤痕,事后女方被反锁在房间内所以才放火求救。 你这么认真,可以去看看完整的判决书。从营销号那里拿来的东西有没有可能是颠倒黑白呢?
不要随便上升到性别,那只会让我觉得你的判断来自于你的女权主义。。。
你问问他们是不是男的先。如果是女的,那我判断错误。你问问吧。
”处女膜没破,那就肯定没进入“…… 这一句话就暴露你缺乏该方面知识了。去查查,动动手指,现在网络那么发达,都不需要你去图书馆借书了。
身上有暴力的伤痕,就按家暴案来侦察和审理。
强奸的证据不存在而判了强奸案,这对社会的恶劣影响是深远的。这件事极大概率是骗婚骗财,身上的伤可以自己伪造,强奸的生物证据却很难。
你瞎吗?前面半句话看不到?
急了这是?部分男网友。
所以男的是性无能吗,女的分泌物都弄到床单上了,他居然没进去。。。
国内现在的有些判决很受舆论影响,并不那么让人信服。。。
哈哈
现在不是仅仅处女膜未破,而是经过使用专业工具的证据提取机构的鉴定,没有强奸发生的直接证据存在。
你挑得一手好事
但这件事真如果成了男女对立、选边站,那绝对是受害男方的好消息
单身男性床上有精斑很正常。。 床上检测到的是双方的DNA,汗液啥的都有可能,要真是性行为相关的分泌物,警方肯定早说了。。。。。
强奸是重罪,怎么都要证据确凿。。 但女方膜还在,女方内衣裤和体内没查到任何男方的分泌物。。 这就判强奸罪,太儿戏了点。。
哪怕就是判个强奸未遂,估计都不会有那么大的舆情。。
这早讨论到爆了,专业诈骗机构构陷受害人承认强奸就不进司法程序,受害方被吓到了就认了
所谓的“侦查阶段供述”的说法更是无耻的春秋笔法,意图使人以为男方在审讯和庭审时认罪,但这不是事实——受害男方对司法机构的说法是否认强奸。
这件事很难善终善了。我是男性,但我在爱玩的虎扑网上基本都跟女性站一边。这次很例外,绝对支持虎扑上的直男,因为本案是当代的杨乃武和小白菜,六月下雪的大冤案。
事实便是如此,不是谁挑事儿。男方亲口承认强奸,对办案人员描述了具体细节,并有不止一个报案千的电话和车载录音佐证,床单上发现的精斑里也确实含有男女双方的dna。 这种情况下还非要说是诬告,谁挑事?是想把受害者的嘴永远捂上,对某些人来说以后就方便了是吧?
你这就自相矛盾了。就跟你现场亲眼看到这男的没强奸未婚妻一样笃定。这还怎么让人相信你的任何分析?
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席某某及其家属坚称席某某无罪
你仔细想想,如果当事人真的承认强奸,又怎么会在一审后坚持自己无罪,继续上诉。。。
为了防止警方诱供/逼供,刑事犯罪的办案都要讲究真实的证据 但现在检测下来,就是女方膜还在,女方体内和内衣裤上也并没有男方分泌物。。 这和强奸案,明显是矛盾的
“对办案人员描述了具体细节”
你这是洗地把自己都骗了,今天的审判长答问全文在那呢,描述了什么具体细节?
再来,假设床单上的精斑来自强奸过程,那么女方身体和衣物提取不到证据的可能性是零。
床单上的斑迹里存在双方DNA,完全可能来自其它的过程,在时间上不一定是同时沾染。
现在各大论坛删得一塌糊涂,这不是政治迫害,那什么才是政治迫害。
奇怪了你,话反过来说也行?
现在是你们和中国共产党要用间接证据和法官的自由心证来判案,对吧?而我们主张要直接证据,没有证据就无罪推定。
这种判案,不就是南京彭宇案再现嘛——你没有强奸,你干嘛在车里跟女方谈判时亲口承认强奸。完全无视被害南方有可能被诈骗集团陷害的可能,也完全无视直接证据的缺乏。甚至为了维护党的伟光正,已知是冤案,还继续硬办。
首先自己的行为要检点!不然给自己惹来泼天大祸。那个男方坐牢不值得同情,如果按强奸未遂来办案,他有罪的概率不小。现在社会反抗的原因是强奸案的办案方式,成为了危险的先例,让其他男性不寒而栗。
其次,办公室要开大门,行走社会要走大路,一切摊在阳光下,不让自己成为容易被诬陷的目标。
怎会矛盾呢?刚被逮捕时反复确认自己有强奸行为这个才更可信吧。后面被律师教精了死不承认太可能了。如果这只是我的猜测。那么送检的女方内裤和下体擦拭物中未检测出精斑也有一种可能,内裤是先被先扯掉的,然后强制性交是,只进入了一部分,被女方挣脱,然后太急就se在床单上了,而女方这边也没说她有没有清洗。 有意思的是,你们说一个从始至终claim自己被性侵的人撒谎, 然后完全相信一个前后证词不一致的人的话。 “...to constitute the offence of rape it is not necessary that there should be complete penetration of penis with emission of semen and rupture of hymen. Partial penetration of the penis within the Labia majora or the vulva or pudenda with or without emission of semen or even an attempt at penetration is quite sufficient for the purpose of the law,” the Supreme Court had said. 看看这个做参考。
讨论不起就别讨论,动辄提政治,动不动给不同意见的人扣政治帽子,我最讨厌政治上头的人了,跟文革来了一样。你别跟我说政治,我头晕。
因为女的可以连年脱产考公。现在很多基层法院是100%女的。
这帮人基本上无法无天。
衰仔啊。。
人家没有插入啊。。在床上撸不行啊。。本来就是人自己的房子。。
你真是话反过来说的典范
谁一上来就说警察和法院比网友可信的?开局就是大绝招“政府会给大家做主”,然后你说其他人提政治。奇怪了你。
这帮人基本上无法无天。自由裁量权可以直接把法律原文当放屁
比如之前那个老婆出轨死在情人床上,法官要求老公出丧葬费的,就是这种仙女法官
前有胖猫被诈骗了60多万公告“正常恋爱”,现有订婚之后反悔退婚不退彩礼诬告强奸
结果就是结婚率崩盘,更多“歼35”。
1)女方不光是内裤,下身和体内也没有发现男方的任何分泌物。。 哪怕只进入一部分,也肯定会留痕,会有DNA,但现在就是没有。。
2)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是办案的基本前提
所以你相信谁其实不重要,最终还是要看客观的证据。。 而现在客观证据无法证明是强奸罪,
你想问题非要从政治出发,那是你的问题。你就不能从“尊重专业”出发吗?你身体不舒服,是信医院和医生还是信路上是的行人给你治病?
根据这个案子的判决方式
以后只要有女方进入男方房间,两人发生口角和扭打,就可以直接判男方强奸罪了。。 根本不需要其他证据。。。
什么叫疑罪从无?如果女方身上啥被强制痕迹都没有,dna也没有在精斑里发现,男方没有提供笃定的细节描述,室内也没有各种痕迹,那确实,应该疑罪从无。我觉得我在这里跟你讨论疑罪从无都心虚,因为我没有看到所有的证物证词,记者披露的东西肯定有限。如果你用这些披露的信息就说疑罪从无,支撑点相当脆弱。
订婚、彩礼、房子加名、处女、女方私处及内裤未检出男方DNA…… 这个时候你不说证据是什么,大众就只能认为,只要男女共处一室,就有被判QJ的风险。
换个场景,人来人往的大学图书馆门前,你女朋友跟你闹别扭想走,你上去抱着她。 她要是报警说你性骚扰,那法律是怎么看待这种事的?
本案就是这么一个里程碑。本案2020年代的南京彭宇案。
这一个案子能把国内结婚率打下去一半
这是这个事情里最可耻的地方
如果是男方精液里混有女方体液,那是一回事;
但现在的措辞是“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也就是说,第一床单上有精斑,第二床单上有男方的DNA,第三床单上有女方的DNA。那么女方的DNA是来自男方的精斑提取物吗?这是最重要的,避而不谈。
如果混合DNA就是强奸的证据,那么,如果10个人测新冠的咽拭子提取物放到一个试管里,大家都混合了,所以我强奸了其他九个人?滑天下之大稽。
男孩子也要保护好自己啊 这个倒霉女的,加强了我们好女孩以后泡仔的难度。。我呸
可能女孩发现男孩早泄软塌塌后悔了
没有进入就射在床单上了,这样一切疑问都能解释了
逻辑是:你看不到所有的证据链,看不到证物证词,用你自己的疑罪从无理论来推,你没能力判断这个宣判是不是误判。
但是其他法官不想遗臭万年,所以专门把一审法官从一审庭升到二审院,把她自己判的冤案办成铁案
这根本就不是一个“讲理”的态度。这是一个完全社会化政治化的案件。
我现在只好奇一件事:如果这老哥继续上诉,到了高院——你们还要把这个法官升到高院去搞三审吗?
哪怕只是摩擦到,也会在女方下身留下DNA,但现在就是没有。。
既然现在公布出来的证据,无法支持法院做出的强奸罪判决,甚至证据和判决是矛盾的。。 那么我们根据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肯定就会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
这逻辑岂不是再清晰不过?
反倒是你们在政府没有公布可信确凿的证据前,就直接认为判决没问题 或许你们对中国公检法的公信力有极高的信任度,认为政府不会乱判案子, 但从其他一些案子来看,你们明显对政府也并没有很高的信任度。。
那么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就是纯粹根据屁股出发在做判断了,不然你如何解释这些行为逻辑? 但这理性客观中立公正吗?
现在公布的证据来看,撑死也就是个强奸未遂。。
其实二审,直接改判强奸未遂,根本就不会引发那么大的舆情 这事早平息了。。
但恰恰是二审没有改判, 硬是顶着压力,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强行维持原判,这才更体现出背后的问题。。
在图书馆女方生气要走抱住不放,这是暴力违背女方意志,包括非法拘禁。女朋友也是人和独立个体,不是男方的所有物。
我同意强奸未遂的认定,不知道量刑区别大不大
这个事在别的国家都算强奸,只有中国不好评,因为判了以后确实就有会有捞女借机骗彩礼,别的国家结个婚哪有男方给这么多钱的
同感,骗彩礼骗婚的女的也听说好多次了。
的确。强奸未遂应该跑不掉,因强奸未遂而量刑三年也在法律范围内。坐牢三年不冤,强奸定罪则是大冤案。
所以现在问题出在强奸的判罚过程,有违司法的正义。
有些人天然的直觉反应是傻逼男侵犯女性被判了活该,其实这件事根本不应该引导到男女对立。自有心证和间接证据链用于暴力犯罪的判定的线该划在哪里,是社会需要关注的关键红线。这个红线划得不端正,受害又不是只有强奸犯嫌犯,女性会倒霉的可能性跟男性基本相当。
说的太好了,就是要这个态度
既然男女之间任何身体接触都可能导致男方坐牢,那么只能井水不犯河水了。
所以你看到了所有的证据, 是吗?你没有。 我本月初刚刚经历了一次陪审团集会,两天时间,美国的法官很清楚的告诉我们,强奸案的定罪未必看到直接证据,要看综合证据,有时候一个证人就够了,他还强调了,别认为一定需要多个证人,而是一个证人就够了。 你们这些张口闭口中国的法治系统(中国的一切)不行的人,不知道有多了解美国的法治系统。 还你们、我们,挺搞笑的。这就是讨论不起,把不同意见全归为应该敌视或歧视的范畴。真不成熟。
我没看到所有证据,但你也同样没有
我们的区别是
当我没看到所有证据,当我看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强奸案的时候,本着疑罪从无原则,我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 但你就是能在没有看到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硬是认为这个判决没问题。。呵呵。。
你要不要再仔细想想这两者背后的思维逻辑区别?
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走,一个并非执行公务警察的人用暴力不让离开,本身就是非法侵犯人身自由。就算是男朋友也没有这个权利。
要不要再复制粘贴一下美国法官的话?还是你高抬贵眼认真读一读?为什么法官特意说强奸案不需要直接证据,一个证人就足够了。注意不是很多个证人才够,而是一个就够了。quality大于quantity。这个quality他说的是证人,不是体内的精液。
所以美国的法治系统针对强奸的判案,比“我们”中国的法治系统更接近你的理想吗?
这案子的证人在哪? 没有啊。。。所以你扯啥呢??
女方是原告,并不是witness,这点基本概念你有吧?
这个案子没有综合证据吗?我这是给你举了个例子说明美国人怎么判强奸案,并不要求直接证据一定在,需要综合判。我有说“只要有一个证人就一定够”吗?我没有。 你看不懂吗?
但这个案子作为强奸控罪的指证证人数量是0
她这个法盲, 强奸案是公诉, 女方是证人不是原告。就是女方事后改口也不能撤诉。
quality确实大于quantity 但这个案子的类似于目击证人证词,这种的明确客观证据在哪呢?
目前最硬气,quality最高的证据,是医院的医检, 恰恰证明女方有膜,女方身上和衣裤上没有男方的分泌物啊。。
这个quality最高的客观科学证据,恰恰和法院最后判决相反,所以才会有舆情啊。。
现在不仅仅是没有直接证据,而是直接证据指向无罪。建议你好好清醒一下,平心静气把自己代入作为jury成员,把所有的存疑和不清的地方,告诉自己做结论时应该依法让受指控的人获利。
法官只是在问我们“你认为判断强奸案罪名成立的依据是否依靠最直接的证据比如精液”时,告诉我们“不是”,然后举了证人的例子。而我并不认为他所说的意思就是但凡有个证人就一定能定罪(虽然他确实说一个证人也有定罪的情况)。他说的是要注重证据的quality。证人只是其中的一环。
刑事案中的受害人不是原告,是证人 是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 非要纠结是不是处女膜破裂,在外面蹭蹭没有进去或者只进去一点点,也是强奸 很多东西就是要综合判断,证据链,喊叫,外伤,精斑,一起构成强奸 别说强奸案,在美国,谋杀罪没有你说的硬证据,靠间接证据链,都有罪名成立判刑的。
你清醒?清醒就不会一边给人扣政治帽子,一边在现有能看到的证据的前提下,百分之百相信是诬告了。
1)不管是外面蹭蹭,还是只进去一点点,都会有DNA遗留,现在就是没有。。
2) 美国谋杀罪的证据严格程度高多了吧? OJ simpson,在我看来那么确凿的证据了,还是最后无罪。。
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你和那个mtwash先生,在我分享了最近的陪审团两日游见闻后,不约而同毫无异议的接纳美国法官的话。但是你们对中国的法治系统就充满了嘲讽,甚至拿它作为攻击我这个意见相左之人的工具。 在听到美国法庭给强奸定罪也是看综合证据时,你们的独立思考和反叛精神去哪里了?
第一条,哪怕你问问chatGPT也不会好意思发出来。求你了,去上网给自己扫扫盲吧。
因为美国法官所谓quality over quantity,证据在于质量,不在于多少,综合证据之类的言论,说的有道理,我是赞同的。。
但这个案子里quality最高的证据,恰恰和最后法院判决相反。。 官方并没有拿出完整的过硬的综合证据链
所以该问的,并不是我为啥对判决有疑问 而是你在没有见到完整证据的情况下,为啥就直接相信警方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