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觉得堕胎是谋杀的人支不支持因强奸乱伦怀孕的人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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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楼主 (北美华人网)
这种case不是绝无仅有的,大约十几年前就有人囚禁了三个女人来强奸多年的新闻,其他没有那么离谱但囚禁强奸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如果受害人被救出时,是怀有17周身孕(还未viable),如果胎儿就是一个人,一条不能放弃的生命,那么是不是要强迫她一直怀孕到二十四周才早产(如果不是更没有人性的强迫她怀孕到自然生产的话)然后用大量纳税人的钱的救助这个父亲入狱母亲要抛弃的早产儿?
但如果强奸乱伦而怀孕可以作为例外,为什么呢?既然胎儿是个独立的人,其父亲的罪孽不能到ta身上,不能因为其父罪孽就剥夺ta生命(否则很多已经出生的人,父母犯大罪就可以连坐小孩了)。
所以逻辑上,的确如果觉得堕胎是谋杀的,强奸乱伦不能作为例外。
希望各位prolife的人,请你们大大方方宣告:对,强奸乱伦怀孕的人不能例外,并且如果受害人被解救时是24周前,妈妈也得老老实实保护胎儿到24周或者28周或者自然生产(看医学定义如何能最大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了)
至于你们的观点符不符合正常人的common sense,我就不知道了。但请麻烦显示点logical consistency出来

 

🔥 最新回帖

扶苏
110 楼
louaci 发表于 2024-11-04 15:36
没生出来在妇女体内当然母体怎么决定是母体的事情,生出来你管养啊。回头生出来gop 说尼玛福利太多砍掉砍掉,然后弱势妇女拖个充满trauma 的孩子怎么活,一代代下去没完没了。还有那已经影响到母体还要一堆法院判决可不可以堕胎的,政府手伸太长了好吧,那比杀松鼠还残忍(民主党也有伸得长的时候如强制新冠疫苗,不过最后也没办成)。不支持堕胎,maga机构就登记养着那些孩子呗。

生出来自然有人愿意收养。美国收养都排着队呢。
一个法师
109 楼
简单 发表于 2024-11-04 10:06
回复 2楼 qgp 的帖子
没错。楼主应该先解释为什么母亲不能因为讨厌自己的小孩的性别或者嫌弃太丑而在生下后马上杀掉他,为什么在宫内杀就合理。

在宫内属于女性身体的一部分啊,完全依附于女性生存, 女性当然有权利处置。 出生后那就是一个独立个体,不需要女性,婴儿也能成活。 那么再杀掉那就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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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aci
108 楼
啥时科学发展了maga男们可以carry a baby inside their body full term 时再来管可不可以堕胎,还有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kids in the first couple of years, 起夜喂奶一小时一醒等。不要抱怨哦。伟大的川总看不上这事,所有孩子都是妈妈们好好hands on 养到成年说Donald, kids are ready, all yours. 女性可以选择做母亲,但不想做的时候在胚胎没有出生时,这个决定是她和她医疗工作者之间的决定,其他任何人,家人也好朋友也好还有那些八杆子打不着的宗教政治法律都滚一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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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_tiger
107 楼
rumraisin2023 发表于 2024-11-04 19:16
我觉得应该是不依赖母体和医疗手段也能存活的才能算人吧,之前只能算胚胎。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这就是对生命的定义了,每个人看法都不一样。 最后就只能用选票,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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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_tiger
106 楼
大青椒 发表于 2024-11-04 14:06
乱伦属于文化现象,不同的文化圈,理解不同。 美国有些州表兄妹结婚合法,比如阿拉巴马,有些州就是违法乱伦。其他州就嘲笑阿拉巴马人乱伦。
在世界上,有十个国家乱伦合法:Places like Israel, Argentina, Brazil, India, Ivory Coast, Japan, Latvia, South Korea, Turkey, and Thailand allow incest without legal repercussions if each person is a consenting adult of a certain age. 有专门的研究:Understanding the Taboo of Incest in the American South through Analysis of Southern Gothic Literature ; DEFINING RELATEDNESS WHILE CROSSING STATE LINES: CHANGES IN THE AMERICAN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INCEST 等等

我一同学爸妈就是表兄妹,特别聪明。

 

🛋️ 沙发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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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如果是大月份,我支持不允许堕胎。孩子生下来之后母亲可以立刻放弃由政府抚养。小月份自然可以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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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dlewo
我们中国出来的人内心没有几个不支持堕胎权的。那帮川粉就是搞邪教,领袖的话不管怎样都要舔。以前还天天骂主党让孩子吸毒啥的,现在自己领袖也支持大麻合法化,完全没人提这茬了
爱慕忘机
不要跟川粉讲道德讲法律讲良知讲尊严,他们一个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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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qgp 发表于 2024-11-04 09:36
如果是大月份,我支持不允许堕胎。孩子生下来之后母亲可以立刻放弃由政府抚养。小月份自然可以堕胎。

如果小月份因强奸怀孕可以堕胎,那么是不是小月份的胎儿母亲也可以因为其他理由堕胎?小月份的胎儿到底算不算人?
另外,比如20周的呢?妈妈是得老老实实怀孕到24周或者之后生下来给政府抚养吗?这期间妈妈对强奸犯孩子是不是不大算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而是一个容器,给还不够月份出来去保温箱的强奸犯孩子一个天然保温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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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的小绵羊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难用简单的是否来判断的事。强奸案一般受害人会立即去报案吃紧急避孕药避免怀孕。你说的这种长期虐待强奸怀孕并且在孕期被解救的情况,我的观点是在胎儿不影响母亲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足月生产然后交给福利部门被收养。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
小金猪
不用宣告啊,红州就是这样规定的吧,任何情况下怀孕都不可以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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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lake
qgp 发表于 2024-11-04 09:36
如果是大月份,我支持不允许堕胎。孩子生下来之后母亲可以立刻放弃由政府抚养。小月份自然可以堕胎。

那种被强奸犯囚禁八个月,好不容易被解救出来了,你告诉她她的囚禁还没结束?
我只希望这不发生在你女儿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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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mary的小绵羊 发表于 2024-11-04 09:43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难用简单的是否来判断的事。强奸案一般受害人会立即去报案吃紧急避孕药避免怀孕。你说的这种长期虐待强奸怀孕并且在孕期被解救的情况,我的观点是在胎儿不影响母亲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足月生产然后交给福利部门被收养。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



所以你觉得1)紧急避孕药应该合法,受精卵不是人,2)如果是大月份,母亲就得作为容器到足月(不是24或者28周)生产,无论这孩子给她多大心理创伤?
这也是一个反堕胎观点,赞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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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小金猪 发表于 2024-11-04 09:44
不用宣告啊,红州就是这样规定的吧,任何情况下怀孕都不可以堕胎

所以那些立法的神棍不笨,起码还有点logical consist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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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mary的小绵羊 发表于 2024-11-04 09:43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难用简单的是否来判断的事。强奸案一般受害人会立即去报案吃紧急避孕药避免怀孕。你说的这种长期虐待强奸怀孕并且在孕期被解救的情况,我的观点是在胎儿不影响母亲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足月生产然后交给福利部门被收养。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

如果“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那么如果母亲是请愿身体受伤害也要终止她认为的羞辱呢?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到底有没有权选择伤害自己身体来终止羞辱?如果有,“对母体不好”不再是一个理由了
所以因为胎儿是人,被囚禁强奸的女人必须把大月份强奸犯的胎儿保护到足月(不是24或者28周)出生?谢谢你诚实说出自己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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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的小绵羊
Fhu 发表于 2024-11-04 09:47


所以你觉得1)紧急避孕药应该合法,受精卵不是人,2)如果是大月份,母亲就得作为容器到足月(不是24或者28周)生产,无论这孩子给她多大心理创伤?
这也是一个反堕胎观点,赞诚实

你歪曲了我的观点。再说一遍,被侵害后24小时报案检查是要做清洁防止病毒等措施的,这个时候的处理其实就防止了受孕,何来受精卵一说?第二,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不是堕胎就能治愈的吧?感到耻辱的应该是实施暴力和强奸的罪犯,而不是受害人。大月份不影响母体生命的情况下堕胎对女性身体也是不小的伤害,完成生产过程反而对母体的身体伤害还要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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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nsyrup
事实上版上一个死忠川粉自己堕胎过两次,一次是不想要,一次是基因问题,自己住在加州,支持全面禁止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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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的小绵羊
Fhu 发表于 2024-11-04 09:52
如果“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那么如果母亲是请愿身体受伤害也要终止她认为的羞辱呢?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到底有没有权选择伤害自己身体来终止羞辱?如果有,“对母体不好”不再是一个理由了
所以因为胎儿是人,被囚禁强奸的女人必须把大月份强奸犯的胎儿保护到足月(不是24或者28周)出生?谢谢你诚实说出自己观点

自杀自残和杀害一个在你身体的另一个人是两回事。
A
Anna20000
看隔壁的调查结果其实就几个神棍川粉支持而已,只要是她家大统领要做的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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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mary的小绵羊 发表于 2024-11-04 09:54
你歪曲了我的观点。再说一遍,被侵害后24小时报案检查是要做清洁防止病毒等措施的,这个时候的处理其实就防止了受孕,何来受精卵一说?第二,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不是堕胎就能治愈的吧?感到耻辱的应该是实施暴力和强奸的罪犯,而不是受害人。大月份不影响母体生命的情况下堕胎对女性身体也是不小的伤害,完成生产过程反而对母体的身体伤害还要小些。

紧急避孕药就是杀可能存在的受精卵的
因为你觉得受害人不应该感到羞辱,所以如果她现实中感觉羞辱,就是假的不需要理会?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受害人觉得她请愿伤害自己身体,也要尝试摆脱某些阴影,她有没有权这样做?比如说,她觉得一定要砍掉一只手指,我们当然要劝说,但这需要政府立法砍自己手指是违法要坐牢来为她好吗?如果不需要,那么因为受害人自己身体受损而大月份堕胎违法这个理由不再存在。
唯一能存在就是“大月份胎儿是人,母亲不论愿不愿,也得作为容器怀到足月”这个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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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lpilerd
Fhu 发表于 2024-11-04 09:42
如果小月份因强奸怀孕可以堕胎,那么是不是小月份的胎儿母亲也可以因为其他理由堕胎?小月份的胎儿到底算不算人?
另外,比如20周的呢?妈妈是得老老实实怀孕到24周或者之后生下来给政府抚养吗?这期间妈妈对强奸犯孩子是不是不大算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而是一个容器,给还不够月份出来去保温箱的强奸犯孩子一个天然保温箱的作用?

本来roe v wade就是管这个的。小月份堕胎是允许的。20周这种是ymmv,毕竟大B超就是这时候做,真发现了什么先天性的残疾,不堕了就是父母孩子都痛苦一辈子的事。大月份堕胎是要被禁止的。
这种事已经讨论了那么多年了。本来根本没有重提的必要,如果不是高法废了roe v w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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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mayo131323
noodlewo 发表于 2024-11-04 09:37
我们中国出来的人内心没有几个不支持堕胎权的。那帮川粉就是搞邪教,领袖的话不管怎样都要舔。以前还天天骂主党让孩子吸毒啥的,现在自己领袖也支持大麻合法化,完全没人提这茬了

第一句同意,原因就是国内几十年熏陶的都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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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Fhu 发表于 2024-11-04 09:42
如果小月份因强奸怀孕可以堕胎,那么是不是小月份的胎儿母亲也可以因为其他理由堕胎?小月份的胎儿到底算不算人?
另外,比如20周的呢?妈妈是得老老实实怀孕到24周或者之后生下来给政府抚养吗?这期间妈妈对强奸犯孩子是不是不大算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而是一个容器,给还不够月份出来去保温箱的强奸犯孩子一个天然保温箱的作用?

这就是controversy所在。究竟胎儿多大算一个人。我支持根据长期权衡和双方compromise的结果,也就是法律制定的那条线。肯定有不绝对公平的地方,但这件事真的没办法区分绝对的对错,而extreme(绝对不能堕胎和随便什么月份随便堕胎)更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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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aya
全面禁止吗?是推到州里,州里自己决定吧。该反对该支持的都去州里表态就好了呀。
简单
回复 2楼 qgp 的帖子
没错。楼主应该先解释为什么母亲不能因为讨厌自己的小孩的性别或者嫌弃太丑而在生下后马上杀掉他,为什么在宫内杀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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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的小绵羊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01
紧急避孕药就是杀可能存在的受精卵的
因为你觉得受害人不应该感到羞辱,所以如果她现实中感觉羞辱,就是假的不需要理会?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受害人觉得她请愿伤害自己身体,也要尝试摆脱某些阴影,她有没有权这样做?比如说,她觉得一定要砍掉一只手指,我们当然要劝说,但这需要政府立法砍自己手指是违法要坐牢来为她好吗?如果不需要,那么因为受害人自己身体受损而大月份堕胎违法这个理由不再存在。
唯一能存在就是“大月份胎儿是人,母亲不论愿不愿,也得作为容器怀到足月”这个理由了

你多次歪曲我的话。受害人不应该感到耻辱是针对旁观者说的,现在是你作为旁观者说出来受害人怀着强奸犯的孩子是羞辱。受害人感觉羞辱要进行身体和心理的治疗,你能保证堕胎就能让受害人完全恢复健康吗?自残自杀跟堕胎两回事。手指头不会长大变成一个独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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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nsyrup
rachelaya 发表于 2024-11-04 10:05
全面禁止吗?是推到州里,州里自己决定吧。该反对该支持的都去州里表态就好了呀。

A一直想痛扁B,力量悬殊太大导致B没有还手之力,但C管着这事不让A有下手的机会。现在C说我不管了,你们矛盾自己解决,你觉得B是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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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mary的小绵羊 发表于 2024-11-04 09:56
自杀自残和杀害一个在你身体的另一个人是两回事。

所以“对母体也不好”这个理由不存在。
唯一支持母亲要作为一个容器放强奸犯孩子到足月出生的理由是“胎儿是个人”。
你就大大方方说,仅仅是因为“胎儿是个人”,母亲就应该作为一个容器放强奸犯孩子到足月出生。不用加“对母体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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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nf
很多未成年人因为受威胁害怕或是不太懂在被强了以后没有报警或是告诉监护人而导致的怀孕就该生下来吗?而且有一部分施暴者就是所谓的监护人。怀着施暴人的孩子,对女性的身心是多大的摧残?生下来以后该怎么面对这个有一半施暴人血统的孩子?被施暴者一辈子都活在施暴人的阴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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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简单 发表于 2024-11-04 10:06
回复 2楼 qgp 的帖子
没错。楼主应该先解释为什么母亲不能因为讨厌自己的小孩的性别或者嫌弃太丑而在生下后马上杀掉他,为什么在宫内杀就合理。

很简单啊,因为前提是我不觉得一个不viable的胎儿是人,但我觉得任何出生了的孩子都是人
我好奇的是觉得胎儿(甚至是受精卵)是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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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westlake 发表于 2024-11-04 09:46
那种被强奸犯囚禁八个月,好不容易被解救出来了,你告诉她她的囚禁还没结束?
我只希望这不发生在你女儿身上!

这件事真是没有办法求万全。并不是说你的女儿是人,那个胎儿就不是人。我可以理解你一分钟都不愿意你女儿再受折磨,所以即使胎儿再过一个月就可以独立成活跟你也没关系,你也想让它立刻死去。但是基于人道主义,这好像不是那么对味儿。更何况8个月是不是已经可以剖腹产取出胎儿让它正常存活了。反正我觉得你对这个case的考虑不应该基于当事人跟你是什么关系,而是应该基于你能come up with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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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Y
回复 12楼 mary的小绵羊 的帖子
谁想拥有一个强j犯的孩子呢?如果孩子出生,强j犯就成了孩子父亲,一个女人生了孩子这个孩子就是那个女人一生的牵挂,不是给政府抚养一句话那么轻飘飘的事情。另外,避孕药也会出错的,不是所有的事后避孕药都100%避孕的
M
Mintcafe
回复 2楼 qgp 的帖子
在这种情况下母体执意要堕胎我觉得可行,不然无疑是对母体的再次囚禁和强暴,有人可以对生命有无尽的大爱,但把自己的大爱设为标准要求别人认可执行挺有问题的,很多有爱到都蔓延出来了的人忘记了同时也应该对人有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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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jiushizhihua
这种一刀切管别人子宫的,基本上都伪道学假仁义,白莲花之类的,不会真心为了受害者考虑,他们只会站道德至高点,说孩子无辜之类的。轮到他们自己,估计别人车挡了他们的路一下也得滴上天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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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life2017
qgp 发表于 2024-11-04 09:36
如果是大月份,我支持不允许堕胎。孩子生下来之后母亲可以立刻放弃由政府抚养。小月份自然可以堕胎。

这个决定难道不是应该怀孕的女的说了算?你凭啥为人家做主?就算20周,妈妈不想要就可以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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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nsyrup
这件事真是没有办法求万全。并不是说你的女儿是人,那个胎儿就不是人。我可以理解你一分钟都不愿意你女儿再受折磨,所以即使胎儿再过一个月就可以独立成活跟你也没关系,你也想让它立刻死去。但是基于人道主义,这好像不是那么对味儿。更何况8个月是不是已经可以剖腹产取出胎儿让它正常存活了。反正我觉得你对这个case的考虑不应该基于当事人跟你是什么关系,而是应该基于你能come up with的道理。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13

如果是你的女儿或者孙女遇到这种事,你的立场还是一样对吗,让她carry强奸犯的孩子到足月生下来,她没有抚养能力,你们会选择自己抚养,还是送去给人领养。如果你的女儿因此精神崩溃发疯了,你也完全接受并且因此自豪,因为你保护了一个强奸犯的孩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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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的小绵羊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09
所以“对母体也不好”这个理由不存在。
唯一支持母亲要作为一个容器放强奸犯孩子到足月出生的理由是“胎儿是个人”。
你就大大方方说,仅仅是因为“胎儿是个人”,母亲就应该作为一个容器放强奸犯孩子到足月出生。不用加“对母体不好”了

我觉得你是怀着恶意来曲解我的回答的。非自然流产,堕胎对母体不好这你也否认吗?在你提出的极端情况下已经没有完全的好和不好了,只能是找到对受害人的伤害更小的方式,大月份堕胎是对受害人身体的更一次伤害,而且不能起到治愈受害人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的目的,而且大月份胎儿是一个生命。母亲不是容器,这个胎儿也有母体一半的基因,强奸犯的孩子在出生前也不是罪犯,出生后也不是一定是罪犯。 我也都说清楚了。不再回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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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nsyrup
mary的小绵羊 发表于 2024-11-04 10:17
我觉得你是怀着恶意来曲解我的回答的。非自然流产,堕胎对母体不好这你也否认吗?在你提出的极端情况下已经没有完全的好和不好了,只能是找到对受害人的伤害更小的方式,大月份堕胎是对受害人身体的更一次伤害,而且不能起到治愈受害人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的目的,而且大月份胎儿是一个生命。母亲不是容器,这个胎儿也有母体一半的基因,强奸犯的孩子在出生前也不是罪犯,出生后也不是一定是罪犯。 我也都说清楚了。不再回复你了。

同样的问题你也可以回答一下:如果是你的女儿或者孙女遇到这种事,你的立场还是一样对吗,让她carry强奸犯的孩子到足月生下来,她没有抚养能力,你们会选择自己抚养,还是送去给人领养。如果你的女儿因此精神崩溃发疯了,你也完全接受并且因此自豪,因为你保护了一个强奸犯的孩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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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mary的小绵羊 发表于 2024-11-04 09:43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难用简单的是否来判断的事。强奸案一般受害人会立即去报案吃紧急避孕药避免怀孕。你说的这种长期虐待强奸怀孕并且在孕期被解救的情况,我的观点是在胎儿不影响母亲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足月生产然后交给福利部门被收养。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

对了,你前面说怀孕期间被解救,后面只提了大月份。我好奇你对六周已有心跳的因为强奸怀孕的胎儿有什么看法?母亲需要怀到足月吗?这六周已有心跳的胎儿是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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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01
紧急避孕药就是杀可能存在的受精卵的
因为你觉得受害人不应该感到羞辱,所以如果她现实中感觉羞辱,就是假的不需要理会?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受害人觉得她请愿伤害自己身体,也要尝试摆脱某些阴影,她有没有权这样做?比如说,她觉得一定要砍掉一只手指,我们当然要劝说,但这需要政府立法砍自己手指是违法要坐牢来为她好吗?如果不需要,那么因为受害人自己身体受损而大月份堕胎违法这个理由不再存在。
唯一能存在就是“大月份胎儿是人,母亲不论愿不愿,也得作为容器怀到足月”这个理由了

那么我问你,如果被害人觉得只有杀掉那个强奸她的人才能摆脱心理阴影她有没有权力这样做?如果她觉得法律对那个人裁判的不公平那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她有没有权力宁愿自己坐牢也要去杀掉那个人?我觉得不管感情上如何支持,答案肯定是她没有这个权力。但是对胎儿为什么你觉得她就应该有这个权力呢?就是因为你觉得胎儿是这个女性的所有物,所以她要摆脱阴影顶多也就是影响自己的身体。但是如果你觉得胎儿是有生命的,你就不能这样推论了。所以最后症结还是胎儿算不算生命。这个真的没有正确答案。只能是一个compromise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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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13
这件事真是没有办法求万全。并不是说你的女儿是人,那个胎儿就不是人。我可以理解你一分钟都不愿意你女儿再受折磨,所以即使胎儿再过一个月就可以独立成活跟你也没关系,你也想让它立刻死去。但是基于人道主义,这好像不是那么对味儿。更何况8个月是不是已经可以剖腹产取出胎儿让它正常存活了。反正我觉得你对这个case的考虑不应该基于当事人跟你是什么关系,而是应该基于你能come up with的道理。

那么六周有心跳的胎儿呢?是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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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20
那么我问你,如果被害人觉得只有杀掉那个强奸她的人才能摆脱心理阴影她有没有权力这样做?如果她觉得法律对那个人裁判的不公平那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她有没有权力宁愿自己坐牢也要去杀掉那个人?我觉得不管感情上如何支持,答案肯定是她没有这个权力。但是对胎儿为什么你觉得她就应该有这个权力呢?就是因为你觉得胎儿是这个女性的所有物,所以她要摆脱阴影顶多也就是影响自己的身体。但是如果你觉得胎儿是有生命的,你就不能这样推论了。所以最后症结还是胎儿算不算生命。这个真的没有正确答案。只能是一个compromise的结果。

她杀人是损害其他人生命当然不可以。但砍自己手指是是违法吗?如果不是,“大月份伤害母体”不是违法的理由,“胎儿是人”才是违法的理由
我protest是大家那些认为受害人要怀到足月的,不肯大大方方说“胎儿是人”是唯一理由,非得扯上“对母体不好”这个理由
如果认为“胎儿是人”,这个理由足够了,不需要再为受害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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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Goodlife2017 发表于 2024-11-04 10:15
这个决定难道不是应该怀孕的女的说了算?你凭啥为人家做主?就算20周,妈妈不想要就可以打掉!

如果胎儿被认为有独立的生命当然不能怀孕女人说了算。那我问你为什么母亲不能随便杀死自己的孩子?不就是因为孩子是个人,即使是他的母亲也不能随便杀死他吗?至于20周还是24周算生命,这个我没有太多的意见,但是我的原则是这是个compromise。绝对不能容忍的就是你这种,这事跟别人没关系。no,虐待儿童杀害儿童绝对跟别人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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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jellynsyrup 发表于 2024-11-04 10:16
如果是你的女儿或者孙女遇到这种事,你的立场还是一样对吗,让她carry强奸犯的孩子到足月生下来,她没有抚养能力,你们会选择自己抚养,还是送去给人领养。如果你的女儿因此精神崩溃发疯了,你也完全接受并且因此自豪,因为你保护了一个强奸犯的孩子的生命。

自豪不自豪不好说。但是人的观点是不应该因为此事关系自己的利益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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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2mary
不光是面对强奸犯的小孩一辈子,有的强奸犯出狱后还来抢custody,要定期visitation,一辈子脱不了关系。如果送领养,自己难道不挂念吗?毕竟自己的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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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20
那么六周有心跳的胎儿呢?是不是人?

我说了,这事儿我不能决定,我愿意接受法律长期compromise的决定,只要这条线划的不那么过分。譬如说8个月也能随便堕胎,或者什么宫外孕也不能终止妊娠之类的non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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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nsyrup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25
自豪不自豪不好说。但是人的观点是不应该因为此事关系自己的利益而改变的。

所以你女儿遇到这种事情,你会反对她堕胎,而让她生下强奸犯的孩子,哪怕她因此身心受到极大创伤,精神状态面临崩溃。你打算把你孙子/孙女怎么办,自己抚养吗?毕竟送去adoption也有很多虐待孩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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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rose2mary 发表于 2024-11-04 10:26
不光是面对强奸犯的小孩一辈子,有的强奸犯出狱后还来抢custody,要定期visitation,一辈子脱不了关系。如果送领养,自己难道不挂念吗?毕竟自己的血肉。

你这逻辑我就不懂了,送领养挂念,8个月引产孩子出来都能哭的,这样就能接受????这不是精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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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nsyrup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28
你这逻辑我就不懂了,送领养挂念,8个月引产孩子出来都能哭的,这样就能接受????这不是精分吗?

被强奸的不可能等到8个月堕胎,你自己提出来的大月份引产本来就是你自己想象的极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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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27
我说了,这事儿我不能决定,我愿意接受法律长期compromise的决定,只要这条线划的不那么过分。譬如说8个月也能随便堕胎,或者什么宫外孕也不能终止妊娠之类的nonsense。

谢谢你的回答。
我同意,无论法律划线在什么地方,强奸乱伦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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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24
如果胎儿被认为有独立的生命当然不能怀孕女人说了算。那我问你为什么母亲不能随便杀死自己的孩子?不就是因为孩子是个人,即使是他的母亲也不能随便杀死他吗?至于20周还是24周算生命,这个我没有太多的意见,但是我的原则是这是个compromise。绝对不能容忍的就是你这种,这事跟别人没关系。no,虐待儿童杀害儿童绝对跟别人有关系。

我很consistent,就是如果法律规定某个程度是人了,那么强奸乱伦的孩子也不能例外。因为重点是“不能杀人”
我觉得这界线下限是28周,无论是强奸犯的孩子,还是因任何理由母亲不想要的孩子,都可以取出来放保温箱(但请prolife不要抱怨浪费公共医疗资源),再小月份就强迫母亲作为容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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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jellynsyrup 发表于 2024-11-04 10:27
所以你女儿遇到这种事情,你会反对她堕胎,而让她生下强奸犯的孩子,哪怕她因此身心受到极大创伤,精神状态面临崩溃。你打算把你孙子/孙女怎么办,自己抚养吗?毕竟送去adoption也有很多虐待孩子的情况。

不管是谁,我的观点不变。小月份(根据法律规定的)随意。大月份自然是希望能保全胎儿生命,至于是到足月还是到哪一周剖腹产这个由当事人决定吧。至于孩子生下来立刻放弃给福利组织还是自己养那么也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的决定,没有人可以替当事人决定孩子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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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34
我很consistent,就是如果法律规定某个程度是人了,那么强奸乱伦的孩子也不能例外。因为重点是“不能杀人”
我觉得这界线下限是28周,无论是强奸犯的孩子,还是因任何理由母亲不想要的孩子,都可以取出来放保温箱(但请prolife不要抱怨浪费公共医疗资源),再小月份就强迫母亲作为容器了

我就这么大大方方的说我观点。
希望prolife的人大大方方宣布:我觉得X周后胎儿是人,不能杀人,所以因强奸乱伦怀孕也不能例外
如果你觉得不可以堕X周后的胎儿,但X周后强奸乱伦怀孕的胎儿可以堕。那么请回到我问题:如果母亲不能杀自己已出生的孩子,那么铁链女(或者其他被买的妇女)可以杀自己因强奸怀孕已出生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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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不管是谁,我的观点不变。小月份(根据法律规定的)随意。大月份自然是希望能保全胎儿生命,至于是到足月还是到哪一周剖腹产这个由当事人决定吧。至于孩子生下来立刻放弃给福利组织还是自己养那么也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的决定,没有人可以替当事人决定孩子的去留。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35

所以你是赞成法律在某个划线内,胎儿不是人,无论什么原因的堕胎(包括和boyfriend吵一架后分手或者是one night stand那种)是完全可以母亲决定吗?
赞pro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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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34
我很consistent,就是如果法律规定某个程度是人了,那么强奸乱伦的孩子也不能例外。因为重点是“不能杀人”
我觉得这界线下限是28周,无论是强奸犯的孩子,还是因任何理由母亲不想要的孩子,都可以取出来放保温箱(但请prolife不要抱怨浪费公共医疗资源),再小月份就强迫母亲作为容器了

我觉得28周我觉得有点太晚,我更倾向于20周已经算是个生命。但是我愿意接受法律长期制衡和compromise的结果,28周不是不能接受。其次,我个人是绝对不会抱怨保温箱浪费公共医疗资源的。我认为它的存在已经帮助解决了更重要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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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nsyrup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35
不管是谁,我的观点不变。小月份(根据法律规定的)随意。大月份自然是希望能保全胎儿生命,至于是到足月还是到哪一周剖腹产这个由当事人决定吧。至于孩子生下来立刻放弃给福利组织还是自己养那么也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的决定,没有人可以替当事人决定孩子的去留。

为什么小月份随意?小月份不是生命吗?你这压根就是pro choice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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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ilosphy
我支持丁克,这个世界太不友好了,看这么多帖子的评论就知道了,而且女人也不帮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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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hr01233210
慷他人之慨总是很容易。试想下这事发生在你自已身上,你愿意给强奸犯生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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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jellynsyrup 发表于 2024-11-04 10:40
为什么小月份随意?小月份不是生命吗?你这压根就是pro choice的立场

对,这位是有限度pro choice(20周内)的战友。比起我28周底线差一点,但还是pro choice啦。赶快去握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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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nsyrup
对,这位是有限度pro choice(20周内)的战友。比起我28周底线差一点,但还是pro choice啦。赶快去握握手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42

好的,哈哈,都是pro choice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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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jellynsyrup 发表于 2024-11-04 10:40
为什么小月份随意?小月份不是生命吗?你这压根就是pro choice的立场

我觉得叫什么名字不重要,我的观点不是说的清清楚楚吗?我一直的观点就是胎儿在某个point就算生命了,受精卵肯定不算生命,快足月的胎儿肯定算生命,必须得在中间找一个compromise啊。这个point肯定得是个compromise的结果。过了这个point就得像尊重任何生命一样尊重这个胎儿的生命。在这个point之前它没有权力包括要求生存的权力。但是这个point在哪里不就是controversy所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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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nsyrup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48
我觉得叫什么名字不重要,我的观点不是说的清清楚楚吗?我一直的观点就是胎儿在某个point就算生命了,受精卵肯定不算生命,快足月的胎儿肯定算生命,必须得在中间找一个compromise啊。这个point肯定得是个compromise的结果。过了这个point就得像尊重任何生命一样尊重这个胎儿的生命。在这个point之前它没有权力包括要求生存的权力。但是这个point在哪里不就是controversy所在吗?

明白了,你就是pro choice战友,谢谢你对女性权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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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ang99
关于堕胎权,许多人从母亲的身体自主权考虑而支持堕胎。撇开一些极端情况(强奸、乱伦、母亲身体状况等),若仅考虑成人两情相悦的关系所导致的怀孕: 1. 母亲在两性关系之前已经预见到怀孕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选择发生性关系而不采取避孕措施,实际上已经隐含让渡了一部分身体自主权给可能产生的婴儿,毕竟婴儿并非不请自来进入到母体中。所以婴儿的生命权理应得到保护,除非婴儿威胁到母体的生命。 2. 如果允许母亲自己可以决定堕胎,那么除非双方同意,否则婴儿出生后要求父亲付抚养费就是不合理的。
对于因强奸、乱伦等所导致的怀孕,因为婴儿并非是母亲自愿的情况下进入母体,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的堕胎,因为母亲的身体自主权被侵犯。但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也应该限制大月份堕胎。具体多大算大月份,这个应该由专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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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sscisy
支持堕胎,坚决支持。尤其是因为母亲孩子有危险的,有身体原因的,强奸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怀孕的,药物各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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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dayang99 发表于 2024-11-04 10:50
关于堕胎权,许多人从母亲的身体自主权考虑而支持堕胎。撇开一些极端情况(强奸、乱伦、母亲身体状况等),若仅考虑成人两情相悦的关系所导致的怀孕: 1. 母亲在两性关系之前已经预见到怀孕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选择发生性关系而不采取避孕措施,实际上已经隐含让渡了一部分身体自主权给可能产生的婴儿,毕竟婴儿并非不请自来进入到母体中。所以婴儿的生命权理应得到保护,除非婴儿威胁到母体的生命。 2. 如果允许母亲自己可以决定堕胎,那么除非双方同意,否则婴儿出生后要求父亲付抚养费就是不合理的。
对于因强奸、乱伦等所导致的怀孕,因为婴儿并非是母亲自愿的情况下进入母体,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的堕胎,因为母亲的身体自主权被侵犯。但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也应该限制大月份堕胎。具体多大算大月份,这个应该由专家讨论。

天啊,天寒地冻你请homeless吃饭(因为邀请让渡了一部分财产权)但突然因为什么原因半途赶人走也不能?一旦开门就不可以撤销?因为赶他出去他会饿死冻死?
U
US2020
如果这类犯罪可以重判的话,我就支持反堕胎。 问题是这类犯罪很容易脱罪,判的也轻。
制定法律来约束女性的权利,就应该提供更多的support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提供怀孕女性的经济支持,隐私保护,提供婴儿的养育。
先立法把这种犯罪生育出来的孩子的监护权完全从犯罪人剥夺,压根不让罪犯知道。之前居然有被强奸生子的少女的信息被权力机构泄露给强奸犯,罪犯出狱后来争夺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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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bo
noodlewo 发表于 2024-11-04 09:37
我们中国出来的人内心没有几个不支持堕胎权的。那帮川粉就是搞邪教,领袖的话不管怎样都要舔。以前还天天骂主党让孩子吸毒啥的,现在自己领袖也支持大麻合法化,完全没人提这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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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所以你是赞成法律在某个划线内,胎儿不是人,无论什么原因的堕胎(包括和boyfriend吵一架后分手或者是one night stand那种)是完全可以母亲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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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39

是的。小月份(法律规定)我是赞同母亲可以随意堕胎的。虽然我觉得吵一架堕胎或者是不小心吃了抗生素就堕胎我意愿上非常不赞同,但是母亲也是人,她得有一定的可以纠错的flexibility,譬如说意外怀孕什么的,或者一时脑子不清楚。虽然我主观意愿上希望女性还是不要把怀孕当儿戏。
扶苏
这种case不是绝无仅有的,大约十几年前就有人囚禁了三个女人来强奸多年的新闻,其他没有那么离谱但囚禁强奸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如果受害人被救出时,是怀有17周身孕(还未viable),如果胎儿就是一个人,一条不能放弃的生命,那么是不是要强迫她一直怀孕到二十四周才早产(如果不是更没有人性的强迫她怀孕到自然生产的话)然后用大量纳税人的钱的救助这个父亲入狱母亲要抛弃的早产儿?
但如果强奸乱伦而怀孕可以作为例外,为什么呢?既然胎儿是个独立的人,其父亲的罪孽不能到ta身上,不能因为其父罪孽就剥夺ta生命(否则很多已经出生的人,父母犯大罪就可以连坐小孩了)。
所以逻辑上,的确如果觉得堕胎是谋杀的,强奸乱伦不能作为例外。
希望各位prolife的人,请你们大大方方宣告:对,强奸乱伦怀孕的人不能例外,并且如果受害人被解救时是24周前,妈妈也得老老实实保护胎儿到24周或者28周或者自然生产(看医学定义如何能最大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了)
至于你们的观点符不符合正常人的common sense,我就不知道了。但请麻烦显示点logical consistency出来
Fhu 发表于 2024-11-04 09:33

极端的禁止堕胎的人是极少数。用法律强迫强奸乱伦的受害者生下孩子,绝大多数人都觉得不妥。但是,这不妨碍承认事实,胎儿是生命。
现在科技发达,母体不管是乱伦还是强奸,如果是大月份被发现,孩子完全可以剖腹生下来,让人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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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uoshui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0:24
如果胎儿被认为有独立的生命当然不能怀孕女人说了算。那我问你为什么母亲不能随便杀死自己的孩子?不就是因为孩子是个人,即使是他的母亲也不能随便杀死他吗?至于20周还是24周算生命,这个我没有太多的意见,但是我的原则是这是个compromise。绝对不能容忍的就是你这种,这事跟别人没关系。no,虐待儿童杀害儿童绝对跟别人有关系。

我来解释下这个问题。 因为生命权是消极权力,不是积极权力。 就是说,你有不被人主动弄死的权力,但是如果你的生存基于他人的牺牲,他人也没有义务牺牲自己,让你活下来。
举个例子,假设A现在某器官坏了,全世界只有一个陌生人B和A匹配,唯一能让A活下来的方法,就是让B把自己器官和A用管子连起来,陪A在医院躺一生一世。 在这个情况下,B愿意帮A,是大公无私的美德,但B没有义务这么做,对吧? 这就是消极权力,人有不被他人主动砍死的权力,但没有强迫别人牺牲自己让你活下去的权力。
同理,胎儿现在在妈妈肚子里,通过脐带相连,就像上例的B,妈妈有拔管的权力,因为妈妈没有牺牲自己成全胎儿生命的义务。但是胎儿生出来以后,就完全不同了,它是完全有独立于母亲活下去的可能,主动饿死,溺死都是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堕胎可以被允许,而杀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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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storm
qgp 发表于 2024-11-04 09:36
如果是大月份,我支持不允许堕胎。孩子生下来之后母亲可以立刻放弃由政府抚养。小月份自然可以堕胎。

不支持的人,去登记,凡是有别人计划堕胎的,一律移植到你们身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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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summer
自己不会读吗?不都说了吗,rape, incest,这都是即使有abortion ban的也一般会有的ex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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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zzsummer 发表于 2024-11-04 12:39
自己不会读吗?不都说了吗,rape, incest,这都是即使有abortion ban的也一般会有的exception

为什么呢?胎儿不是人吗?堕胎不是如谋杀吗?为什么杀强奸犯的孩子就能例外可以杀呢?
by the same token,杀人是不对的,但铁链女已经出生或者成年的孩子可以例外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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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LastStand001
jellynsyrup 发表于 2024-11-04 09:55
事实上版上一个死忠川粉自己堕胎过两次,一次是不想要,一次是基因问题,自己住在加州,支持全面禁止堕胎。

要么怎么说住在蓝州摇旗呐喊的是坏,住在红州助纣为虐的是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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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zzsummer 发表于 2024-11-04 12:39
自己不会读吗?不都说了吗,rape, incest,这都是即使有abortion ban的也一般会有的exception

强奸怀孕可以堕胎,到底是因为强奸而来的孩子不是人?还是被强奸的妇女有权杀特定的人(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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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shpeony
Fhu 发表于 2024-11-04 09:33
这种case不是绝无仅有的,大约十几年前就有人囚禁了三个女人来强奸多年的新闻,其他没有那么离谱但囚禁强奸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如果受害人被救出时,是怀有17周身孕(还未viable),如果胎儿就是一个人,一条不能放弃的生命,那么是不是要强迫她一直怀孕到二十四周才早产(如果不是更没有人性的强迫她怀孕到自然生产的话)然后用大量纳税人的钱的救助这个父亲入狱母亲要抛弃的早产儿?
但如果强奸乱伦而怀孕可以作为例外,为什么呢?既然胎儿是个独立的人,其父亲的罪孽不能到ta身上,不能因为其父罪孽就剥夺ta生命(否则很多已经出生的人,父母犯大罪就可以连坐小孩了)。
所以逻辑上,的确如果觉得堕胎是谋杀的,强奸乱伦不能作为例外。
希望各位prolife的人,请你们大大方方宣告:对,强奸乱伦怀孕的人不能例外,并且如果受害人被解救时是24周前,妈妈也得老老实实保护胎儿到24周或者28周或者自然生产(看医学定义如何能最大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了)
至于你们的观点符不符合正常人的common sense,我就不知道了。但请麻烦显示点logical consistency出来

我认为孩子从怀孕到出生是个生命 只是这个生命具有特殊性 他是一个从不完整到完整的生命 是个跟母体生命可能存在二选一的生命 两个生命可能有冲突 要看具体冲突来选择在不同的阶段支持哪个生命 第一阶段孩子还是不完整的 我更支持母亲这个生命的诉求 比如堕胎 第三阶段孩子几乎是完整的生命了 而母亲也已经获得了20周考虑时间 这个时候只有特殊情况(medical reasons only 或者你这个极端例子里被囚禁到24周才获救 ) 可以让母亲的生命凌驾在孩子这条生命之上 但是母亲的will (比如对父母弟弟的爱)不能凌驾在孩子的生命之上 第三阶段 没有medical reasons 没有20周囚禁 的堕胎 那就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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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blushpeony 发表于 2024-11-04 13:16
我认为孩子从怀孕到出生是个生命 只是这个生命具有特殊性 他是一个从不完整到完整的生命 是个跟母体生命可能存在二选一的生命 两个生命可能有冲突 要看具体冲突来选择在不同的阶段支持哪个生命 第一阶段孩子还是不完整的 我更支持母亲这个生命的诉求 比如堕胎 第三阶段孩子几乎是完整的生命了 而母亲也已经获得了20周考虑时间 这个时候只有特殊情况(medical reasons only 或者你这个极端例子里被囚禁到24周才获救 ) 可以让母亲的生命凌驾在孩子这条生命之上 但是母亲的will (比如对父母弟弟的爱)不能凌驾在孩子的生命之上 第三阶段 没有medical reasons 没有20周囚禁 的堕胎 那就是谋杀

赞pro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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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storm
shanruoshui 发表于 2024-11-04 12:30
我来解释下这个问题。 因为生命权是消极权力,不是积极权力。 就是说,你有不被人主动弄死的权力,但是如果你的生存基于他人的牺牲,他人也没有义务牺牲自己,让你活下来。
举个例子,假设A现在某器官坏了,全世界只有一个陌生人B和A匹配,唯一能让A活下来的方法,就是让B把自己器官和A用管子连起来,陪A在医院躺一生一世。 在这个情况下,B愿意帮A,是大公无私的美德,但B没有义务这么做,对吧? 这就是消极权力,人有不被他人主动砍死的权力,但没有强迫别人牺牲自己让你活下去的权力。
同理,胎儿现在在妈妈肚子里,通过脐带相连,就像上例的B,妈妈有拔管的权力,因为妈妈没有牺牲自己成全胎儿生命的义务。但是胎儿生出来以后,就完全不同了,它是完全有独立于母亲活下去的可能,主动饿死,溺死都是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堕胎可以被允许,而杀婴不可以。




RE THIS. 如果脱离母体能活,这是生命,母亲没有在脱离母体就杀死他的权利,也没有在未脱离母体前杀死他的必要,即使是仍在母亲肚子里也不行。
但如果脱离母体不能活,这是寄生,这是一种活体组织,不是生命,母亲没有义务为寄生的组织而牺牲自己。
所以,5月以前的再小的月份胎儿,决定权应当完全在母亲手里。5,6个月以上,不允许堕胎,但应当允许剖腹产,产后能活是幸运,不能活也跟母亲的决定无关,这才是我认为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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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ia_id
jellynsyrup 发表于 2024-11-04 10:16
如果是你的女儿或者孙女遇到这种事,你的立场还是一样对吗,让她carry强奸犯的孩子到足月生下来,她没有抚养能力,你们会选择自己抚养,还是送去给人领养。如果你的女儿因此精神崩溃发疯了,你也完全接受并且因此自豪,因为你保护了一个强奸犯的孩子的生命。

对于这种社会议题,讨论的时候只能作为无牵扯的第三方来做判断,判断依据是对 vs 错, 一旦加入“如果”了,有利益牵扯了,就没有办法讨论了。举个例子来说,子女可能会犯罪,作为人之父母,这种情况下明知子女不对,也会倾其所有打官司让子女脱罪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大家要反对对犯罪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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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storm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3:09
为什么呢?胎儿不是人吗?堕胎不是如谋杀吗?为什么杀强奸犯的孩子就能例外可以杀呢?
by the same token,杀人是不对的,但铁链女已经出生或者成年的孩子可以例外杀吗?

胎儿不是人,是一种活体寄生组织,堕胎不是谋杀。 已出生的是人,你弄死刚出生婴儿就是杀人
中国古代也一直是这个观点,比如神话小说里的投胎,说的都是在出生前一刻投胎,而不是投胎后过10个月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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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storm
TheLastStand001 发表于 2024-11-04 13:12
要么怎么说住在蓝州摇旗呐喊的是坏,住在红州助纣为虐的是蠢呢

因为即使实行,加州一定可以保护她。这种人,真属于心肠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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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mindstorm 发表于 2024-11-04 13:20
RE THIS. 如果脱离母体能活,这是生命,母亲没有在脱离母体就杀死他的权利,也没有在未脱离母体前杀死他的必要,即使是仍在母亲肚子里也不行。
但如果脱离母体不能活,这是寄生,这是一种活体组织,不是生命,母亲没有义务为寄生的组织而牺牲自己。
所以,5月以前的再小的月份胎儿,决定权应当完全在母亲手里。5,6个月以上,不允许堕胎,但应当允许剖腹产,产后能活是幸运,不能活也跟母亲的决定无关,这才是我认为的合理的。

五六个月不一定剖腹产,可以只是普通催产,然后母亲可以sign off让渡所有父母权力,小孩出来后看能不能活。
如果因此引发庞大公共开支,希望各位prolife人士不要埋怨这花在美国公民身上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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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storm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3:25
五六个月不一定剖腹产,可以只是普通催产,然后母亲可以sign off让渡所有父母权力,小孩出来后看能不能活。
如果因此引发庞大公共开支,希望各位prolife人士不要埋怨这花在美国公民身上的钱

这涉及人的基本权利问题,你埋怨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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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shanruoshui 发表于 2024-11-04 12:30
我来解释下这个问题。 因为生命权是消极权力,不是积极权力。 就是说,你有不被人主动弄死的权力,但是如果你的生存基于他人的牺牲,他人也没有义务牺牲自己,让你活下来。
举个例子,假设A现在某器官坏了,全世界只有一个陌生人B和A匹配,唯一能让A活下来的方法,就是让B把自己器官和A用管子连起来,陪A在医院躺一生一世。 在这个情况下,B愿意帮A,是大公无私的美德,但B没有义务这么做,对吧? 这就是消极权力,人有不被他人主动砍死的权力,但没有强迫别人牺牲自己让你活下去的权力。
同理,胎儿现在在妈妈肚子里,通过脐带相连,就像上例的B,妈妈有拔管的权力,因为妈妈没有牺牲自己成全胎儿生命的义务。但是胎儿生出来以后,就完全不同了,它是完全有独立于母亲活下去的可能,主动饿死,溺死都是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堕胎可以被允许,而杀婴不可以。




现在并没有人要让B跟A的管子“主动”的联系在一起。它们是由于各种原因已经连在一起了。譬如说有两个人在车祸中撞在一起了,一个受伤重点离开就会死,另外一个不离开的话在送到医院手术之前会很麻烦会没法工作会亏钱,那么你说这个人是不是应该有absolute的权力立刻扯掉走人?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此人这样做,他也许会被起诉谋杀或者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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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uoshui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3:44
现在并没有人要让B跟A的管子“主动”的联系在一起。它们是由于各种原因已经连在一起了。譬如说有两个人在车祸中撞在一起了,一个受伤重点离开就会死,另外一个不离开的话在送到医院手术之前会很麻烦会没法工作会亏钱,那么你说这个人是不是应该有absolute的权力立刻扯掉走人?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此人这样做,他也许会被起诉谋杀或者误杀。

按你的说法,假如B是个大好人,心一软,答应和A把器官连起来,但过了三个月,实在受不了躺在医院的生活,按你的说法,他此时也不能拔管,只能继续陪A躺着,牺牲自己,让A一直活下去?
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的生命权,是慈善,不是义务。既然牺牲不是义务,就有停止牺牲的权力。比如你每年捐钱给慈善机构,难道你捐了一年,以后年年都必须捐,没有停下来不捐的权力了吗?
大青椒
乱伦属于文化现象,不同的文化圈,理解不同。 美国有些州表兄妹结婚合法,比如阿拉巴马,有些州就是违法乱伦。其他州就嘲笑阿拉巴马人乱伦。
在世界上,有十个国家乱伦合法:Places like Israel, Argentina, Brazil, India, Ivory Coast, Japan, Latvia, South Korea, Turkey, and Thailand allow incest without legal repercussions if each person is a consenting adult of a certain age. 有专门的研究:Understanding the Taboo of Incest in the American South through Analysis of Southern Gothic Literature ; DEFINING RELATEDNESS WHILE CROSSING STATE LINES: CHANGES IN THE AMERICAN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INCEST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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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01
Anna20000 发表于 2024-11-04 09:58
看隔壁的调查结果其实就几个神棍川粉支持而已,只要是她家大统领要做的都是对的,

总有些披着人皮的黄川粉心理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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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ang99
天啊,天寒地冻你请homeless吃饭(因为邀请让渡了一部分财产权)但突然因为什么原因半途赶人走也不能?一旦开门就不可以撤销?因为赶他出去他会饿死冻死?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56

homeless 的冻饿问题不是你造成的,你自然不必为他负责。婴儿是因为母亲的自主行为产生的,就意味着让渡了一部分权力,母亲就要为他负责。
回到 homeless 的情况,如果他在你家被你的狗咬了,或者因为地滑摔断腿了,或者你给了他坏的食物导致健康问题,你当然要对他负责,不能把他赶走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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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shanruoshui 发表于 2024-11-04 14:00
按你的说法,假如B是个大好人,心一软,答应和A把器官连起来,但过了三个月,实在受不了躺在医院的生活,按你的说法,他此时也不能拔管,只能继续陪A躺着,牺牲自己,让A一直活下去?
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的生命权,是慈善,不是义务。既然牺牲不是义务,就有停止牺牲的权力。比如你每年捐钱给慈善机构,难道你捐了一年,以后年年都必须捐,没有停下来不捐的权力了吗?

我们现在讨论的情况好像不存在B需要等三个月以上。从法律规定的不能堕胎的20周到胎儿可以成活的28周才不过两个月的时间。再回到你的case里,在这个时候B就可以像法庭申诉自己的具体情况,告知这已经给自己的健康或者别的重要的事情造成了伤害。而其实这也一直是法律允许的,如果胎儿存在给孕妇带来了危险,在得到证明之后法庭也是会允许堕胎的。
F
Fhu
dayang99 发表于 2024-11-04 14:28
homeless 的冻饿问题不是你造成的,你自然不必为他负责。婴儿是因为母亲的自主行为产生的,就意味着让渡了一部分权力,母亲就要为他负责。
回到 homeless 的情况,如果他在你家被你的狗咬了,或者因为地滑摔断腿了,或者你给了他坏的食物导致健康问题,你当然要对他负责,不能把他赶走了事。

不是自主把ta放进来吗?之后不能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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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ang99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4:57
不是自主把ta放进来吗?之后不能后悔?

后悔了可以生下来送人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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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uoshui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4:36
我们现在讨论的情况好像不存在B需要等三个月以上。从法律规定的不能堕胎的20周到胎儿可以成活的28周才不过两个月的时间。再回到你的case里,在这个时候B就可以像法庭申诉自己的具体情况,告知这已经给自己的健康或者别的重要的事情造成了伤害。而其实这也一直是法律允许的,如果胎儿存在给孕妇带来了危险,在得到证明之后法庭也是会允许堕胎的。

好像这和我说的不矛盾?分歧点在哪里?
痘痘猪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01
紧急避孕药就是杀可能存在的受精卵的
因为你觉得受害人不应该感到羞辱,所以如果她现实中感觉羞辱,就是假的不需要理会?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受害人觉得她请愿伤害自己身体,也要尝试摆脱某些阴影,她有没有权这样做?比如说,她觉得一定要砍掉一只手指,我们当然要劝说,但这需要政府立法砍自己手指是违法要坐牢来为她好吗?如果不需要,那么因为受害人自己身体受损而大月份堕胎违法这个理由不再存在。
唯一能存在就是“大月份胎儿是人,母亲不论愿不愿,也得作为容器怀到足月”这个理由了

紧急避孕药的原理是1。 防止排卵, 2。 干扰受精, 3。避免着床
不是你说的什么杀死受精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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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kid2008
我觉得一切应以母亲的利益为先。比如,母亲有疾病,继续怀孕会有生命危险。比如,母亲是被强奸怀孕,不想继续carry孩子。这些都应该允许堕胎。
痘痘猪
紧急避孕药, 比如醋酸乌利斯他在5天之内的有效率85%-95% 。 如果是被迫的性行为或者没有要小孩的计划有足够的时间给女性其他当时的选择( 例如避孕套, 皮埋, 或者管好自己这类的)。很好奇到底有多大比例的女的有随时打胎这个需要, 还是以前的社会边缘人现在成了社会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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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aci
没生出来在妇女体内当然母体怎么决定是母体的事情,生出来你管养啊。回头生出来gop 说尼玛福利太多砍掉砍掉,然后弱势妇女拖个充满trauma 的孩子怎么活,一代代下去没完没了。还有那已经影响到母体还要一堆法院判决可不可以堕胎的,政府手伸太长了好吧,那比杀松鼠还残忍(民主党也有伸得长的时候如强制新冠疫苗,不过最后也没办成)。不支持堕胎,maga机构就登记养着那些孩子呗。
痘痘猪
shanruoshui 发表于 2024-11-04 12:30
我来解释下这个问题。 因为生命权是消极权力,不是积极权力。 就是说,你有不被人主动弄死的权力,但是如果你的生存基于他人的牺牲,他人也没有义务牺牲自己,让你活下来。
举个例子,假设A现在某器官坏了,全世界只有一个陌生人B和A匹配,唯一能让A活下来的方法,就是让B把自己器官和A用管子连起来,陪A在医院躺一生一世。 在这个情况下,B愿意帮A,是大公无私的美德,但B没有义务这么做,对吧? 这就是消极权力,人有不被他人主动砍死的权力,但没有强迫别人牺牲自己让你活下去的权力。
同理,胎儿现在在妈妈肚子里,通过脐带相连,就像上例的B,妈妈有拔管的权力,因为妈妈没有牺牲自己成全胎儿生命的义务。但是胎儿生出来以后,就完全不同了,它是完全有独立于母亲活下去的可能,主动饿死,溺死都是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堕胎可以被允许,而杀婴不可以。




又不是圣母玛利亚。 妈妈如果没干什么的话胎儿怎么会出现在母亲体内?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是应该的么?
l
louaci
再说了美国一般妇女堕胎也不是很随意,不像我们计划生育过不太当回事,政府法院还非得规定来规定去控制妇女,生下一个孩子对妇女的负担是巨大的,没有好的社会福利社区家庭支持只是增添孩子就是把generational trauma传下去,当然maga不管,他们最起劲就是管别人不管自己
水泽木兰
美国女性堕胎权投票权都不是与生俱来,而是一代代挑战争取而来的。今天几句话就被神棍法官剥夺堕胎权,美其名曰由州决定,德州严苛的法律是公投结果吗,还不是男性为主的law maker做了全州女人子宫的主。大家都能认同已经写入宪法的投票权,同理堕胎权也应该毫无争议的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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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shanruoshui 发表于 2024-11-04 15:21
好像这和我说的不矛盾?分歧点在哪里?

我觉得分歧点在于任意性。我不赞同当胎儿大月份之后不管是谁,有absolute的discretion来决定胎儿生死。必须得是在某些情况下,并且是有程序来follow有人来判决的。至于说这个过程是否最efficient最合理,则是另外一个topic。不能说因为过程会有不完善的地方就鼓吹absolute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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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痘痘猪 发表于 2024-11-04 15:24
紧急避孕药的原理是1。 防止排卵, 2。 干扰受精, 3。避免着床
不是你说的什么杀死受精卵

避免受精卵着床这不就是杀死受精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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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dayang99 发表于 2024-11-04 15:20
后悔了可以生下来送人领养

行,不就是一下心血来潮开门给homeless反悔也得好吃好喝供着春暖花开再请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