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情节属实 大同强奸案的判决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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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5年4月19日 8点57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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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评论
劳东燕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成为舆论热点,本身就令人悲哀:一起关涉特定个人隐私的强奸案件引发全民关注,而真正需要关注的公域问题却无人问津。更令人悲哀的是,朋友圈一些刑辩律师的露骨发言,看后真是让人掩鼻与窝火。实在忍不住,删了其中几位的微信号。大同的这个案件,如果二审法院答记者问中揭示的涉案情节属实,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没什么问题。

只因为有订婚,就可以强制发生性行为?订婚等于性承诺,彩礼等于卖身钱,而且还是卖身为性奴?婚内都可以成立强奸了,还要否定订婚后的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这是生活在大清朝吗?退一步说,就是在大清朝,怕是也不允许以已订婚为由强制对女方实施性侵行为吧。

另外,什么时候强奸罪的既遂标准变成射精或处女膜破裂了?无论是理论通说还是实务立场,一直采取的是插入标准吧。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有插入,就可以构成强奸既遂,没有相应的证据当然另说。

性的自主权是专属于个人的,并不因订婚或结婚而丧失,强制的性行为侵害了相对方的性的自主权,连这也要质疑要推翻?更何况,订婚在法律上根本没什么意义,双方之间并未就此进入婚姻,仍然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以订婚的地方风俗意义为由,否认强制的性行为构成强奸,难道大同是法外之地?

本来不想评论这个案件的,因为事关他人的隐私,并且原以为订婚不等于性同意是现代社会的常识,根本无需多言。哪里能想到,会有这么多人还生活在大清朝,后脑拖着丑陋的辫子而不知自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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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land_2013
1 楼
作者大谈“后脑丑陋的辫子”,彩礼算不算?
P
Propro1
2 楼
问题是“证明有插入“的“其他的证据”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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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han
3 楼
高价彩礼,就是陋习,作者选择性忽视。
想不开1
4 楼
其实陋习才是罪恶之源。对这些东西政府听之任之,所以亦有渎职之罪。
A
AreyouOK?
5 楼
"高价彩礼,就是陋习'. 没错, 此陋习说白了就是卖淫合法化, 不是麽?
没事逛逛88
6 楼
给了高价彩礼就可以随心所欲性侵?花钱买性奴吗?
山里歌行
7 楼
Lisland_2013 发表评论于 2025-04-18 18:52:00 作者大谈“后脑丑陋的辫子”,彩礼算不算? 问得好!法律界人士的参与,没有让事情变得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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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xuecity13
8 楼
这跟订婚不订婚没关系,查查法律对强奸的定义,此案最多构成猥亵或强奸未遂,而女方起诉强奸。关键强奸是公诉罪名,女方不起诉,检察院也会立案。
T
Talk2Girl
9 楼
这就属于date rape 我身边的人就经历过, 具体可以看我博客里的视频
阿宽
10 楼
强奸是强迫为先,不是什么插入或处女膜吧,这篇作者的立场有问题。
我知道我不知道
11 楼
非常好的问题。女方要高价彩礼是不是在卖?卖的是什么?要在房本上加她的名,是在卖么? 被拐卖的妇女是被暴力强迫而且人贩子拿走了卖身钱。风尘女自愿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个张口要高价彩礼和房本加名是不是主动在卖?在卖什么呢? 这个卖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 没事逛逛88 发表评论于 2025-04-18 20:16:43 给了高价彩礼就可以随心所欲性侵?花钱买性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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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here
12 楼
女人要高价彩礼,房子,车子,其实就是在卖淫。这样的丑陋行径为什么会在当今中国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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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wu
13 楼
我知道我不知道 发表评论于 2025-04-18 21:36:04非常好的问题。女方要高价彩礼是不是在卖?卖的是什么?要在房本上加她的名,是在卖么? ====这是女性的自我保护。如果裸婚,男人免费获得性,玩腻了提起裤子跑了,女人不是亏到姥姥家了
我知道我不知道
14 楼
Chuwu 发表评论于 2025-04-19 01:10:19 我知道我不知道 发表评论于 2025-04-18 21:36:04非常好的问题。女方要高价彩礼是不是在卖?卖的是什么?要在房本上加她的名,是在卖么? ====这是女性的自我保护。如果裸婚,男人免费获得性,玩腻了提起裤子跑了,女人不是亏到姥姥家了 ---- 所以这是一场买卖,是婚姻买卖,或者说是婚姻的保险买卖,对么?既然是婚保,男方是不是也有权利需要得到保障? 首先,既然男女平等,性行为就不存在谁亏的问题。认为女人和男人发生性行为是吃亏的观念是封建落后的。其次,彩礼的目的是结婚,不结婚就要归还彩礼。另外,房本加名应该放在婚后并要随着结婚的年数递增直到房子价值的50%。没领证就要加名没有道理甚至有诈骗的嫌疑。如果加了名之后不结婚了,男方岂不是有巨大的损失?还有,应该明确婚后性同意权和每月性行为的次数,如任何一方违背则有扣分,另一方可以有此提出离婚并在财产分割中加分。而且,每月任何一方拒绝发生性行为的次数也要明确,不能超过一定数量否则减分..... 所以该案的女方是在卖,而且要求婚前房本加名有诈骗嫌疑。男方在没有得到性同意权的前提下的强迫行为是犯法。但法律应该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程度而判刑。该案引起的争议在于判刑的标准不清证据不足。到底是强制猥亵,强奸未遂还是强奸既遂该按照什么标准。另外,女方一家以此要挟立刻房本加名是否敲诈勒索的行为,法院也该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总结一下,这是一场婚姻买卖,或婚姻保险买卖的悲剧事件。中国当代年轻人要结婚成家的不可避免的悲剧命运。以后在中国因爱情而结婚必将成为小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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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o2389
15 楼
comehere 发表评论于 2025-04-19 00:14:59女人要高价彩礼,房子,车子,其实就是在卖淫。这样的丑陋行径为什么会在当今中国盛行? ---------- 因为中国出了个邓小平。他鼓励一切向钱看。
紫霞仙子234
16 楼
女方以性求房,求而不得告男方强奸,中国的垃圾法官赶西方时髦,判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