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王洛丹点鸭子是被捡走的。那个大妈该不该赔偿?

乱食之小熊猫
引用 @上岸shysyza 发表的:
复制粘贴时候手抖了?

没有啊,刚想到的,一个字一个字打的。 又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确实分不清三种情况究竟会面对怎样的处罚

支原体得吧呦
引用 @理定大马费em 发表的:
就好比一个数学专业的,从来不敢在步行街跟别人讨论数学😑,一个生男生女的概率问题,一年都可以讨论好几次,我也是服了。

软件学院+1,一般的代码问题我都不点进去...

灋刑也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请问阁下是警察或者律师吗? 有个问题诚心请教。 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一只十万块的藏獒吃了,审判的时候按十万块算还是按普通肉狗算? 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一只十万块的藏獒吃了,但是几天后抓到他的时候,藏獒价格崩盘只值500块,审判他的时候按十万块算还是500块算? 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一只十万块的藏獒,他知道这只藏獒的价值,准备按十万块卖,但是没能出手,抓到他的时候,藏獒价格崩盘只值500块,这种情况下,审判的时候是按十万块判还是500块判?

1.主要看证据。不过以藏獒的体型和外形,一般也不会认错,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小偷应当知道所偷之物是藏獒,至于金额方面,只要10w与藏獒市场金额差不多,我们可以默认小偷有这个故意。 2.按行为时的价格。 3.这个不是跟2一样的吗?

历史第二拉塞尔
引用 @小冰狗 发表的:
这就和在大街捡到一个钱包一样,大家都知道钱包是有主人的,如果你捡到了,主人索取,是有义务归还的,损坏了要赔偿,但这并不构成犯罪,因为你不是从人家兜里偷的。拿人跟鸭子对比驴唇不对马嘴

但你不能把他吃了啊,你吃了不得赔钱,不赔钱就坐牢哦

乱食之小熊猫
引用 @南京打边炉 发表的:
etc都这么高端了嘛

etc是啥意思?

神仙也得拉拉风
就冲这表情,绝逼是2020年最得瑟奖🐶

理定大马费em
引用 @支原体得吧呦 发表的:
软件学院+1,一般的代码问题我都不点进去...

一般在步行街看到数学大佬,我都是墨墨的膜拜。但是~~~~

R
RR9PP34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问题是,鸭子吃了,无法鉴定啊,除非你提供购买时的发票,而且你还得证明人家吃的就是你丢的。怎么证明?

有发票,吃的人承认了,还有视频

祚天祚地
引用 @泉盛辉煌hu5 发表的:
应当却不必须的情况,是要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不是你个人认为不必要就可以不必要。再者说了,街边看见一只单独的鸭子,作为一个成年人,依照常识都应该知道这鸭子大概率是走失的饲养鸭或者宠物鸭。捡到了属于不当得利。

失主找来了再说呗,没找来就是我的,找了还你

P
Pazzpp
你妈没交你拿了别人的东西要还给别人?

b
buctcn2000
引用 @AApologize 发表的:
让他去农村。遍地的鸭子。没人跟着,他敢不敢拿?

城里和农村还真不一样。城里一只乱跑的鸭子会造成一定的混乱,你信不信有小孩子怕鸭子

乱食之小熊猫
引用 @灋刑也 发表的:
1.主要看证据。不过以藏獒的体型和外形,一般也不会认错,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小偷应当知道所偷之物是藏獒,至于金额方面,只要10w与藏獒市场金额差不多,我们可以默认小偷有这个故意。 2.按行为时的价格。 3.这个不是跟2一样的吗?

不一样啊,2里小偷不知道藏獒十万块,以为是普通肉狗。 藏獒只是临时想到的例子,代指某种一般人不知道实际价值的物品,换成葡萄也一样。

汉第1黄忠
引用 @饿了的夏天 发表的:
难道是野鸭吗?如果不是野鸭就有主人,轮到别人随便抓走?没人教过你拾金不昧吗?何况这行为是抓了就走,比捡了别人的钱包马上拿钱花还恶劣

鸭子这玩意在运输的时候是有可能会掉落,鸭贩子也不会为了这几十块钱的东西满城找吧?如果在马路上看见的鸡鸭基本都是无主的,鸭贩子不要应该也属于丢弃了吧? 估计这大妈没想过这玩意会是宠物,以为是运输车掉的

乱食之小熊猫
引用 @灋刑也 发表的:
1.主要看证据。不过以藏獒的体型和外形,一般也不会认错,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小偷应当知道所偷之物是藏獒,至于金额方面,只要10w与藏獒市场金额差不多,我们可以默认小偷有这个故意。 2.按行为时的价格。 3.这个不是跟2一样的吗?

而且默认是一个确实不知道藏獒名犬价钱只是因为大狗肉多才偷的小偷。

穷得叮当响的豆子鬼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卖活禽没看住,自己逃跑的也不是没可能啊,这种捡到了又找不到失主的,难道送到派出所?

那你不去捡不就完了?

瑞交房费
引用 @上岸shysyza 发表的:
前提是流浪猫狗

谁知道鸭子是不是被遗弃的

米高JSY
不光赔偿,该判刑

A
AApologize
引用 @buctcn2000 发表的:
城里和农村还真不一样。城里一只乱跑的鸭子会造成一定的混乱,你信不信有小孩子怕鸭子

这个我真信。因为我朋友的侄儿就怕鸭子这种有嘴壳的动物。

助攻王卢比奥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所以你每一次说谎以后都会认识到自己的不对然后忏悔告诉自己下不为例了,是吗? 如果你连这个都做不到,你不同样是冥顽不灵吗? 有些明明只是人性弱点的小事,你们非要上升到法律道德的层面。 都是普通人,都是俗人,为什么要用圣人的标准要求去别人? 撒谎是不好的,但是一个人撒谎不代表这个人是烂人。 拾金不昧是好的,但是一个人捡了50块自己花了也不代表这个人素质低下。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懂吗?捡东西占为己有往小了说啥也没事,往大了说还是你道德底线太低。爱贪这种占便宜,当然不能说你道德败坏,到绝对是一点小瑕疵

灋刑也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不一样啊,2里小偷不知道藏獒十万块,以为是普通肉狗。 藏獒只是临时想到的例子,代指某种一般人不知道实际价值的物品,换成葡萄也一样。

看1

賤大畢業
数额太小,没法定罪。。

祚天祚地
引用 @RR9PP34 发表的:
有发票,吃的人承认了,还有视频

这吃的人傻,不承认不就完了

草东没有键盘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
狗屁不懂,还在这冒充专家呢。回学校再回回炉吧。 就按你说的鸭子属于财物,但这个财物明显是有主的,不是野鸭,涉案人趁原主人不在的情况下主动占有的行为算不算偷盗 同理,之前成都那个网红鱼被几个小年轻给偷抓走吃了,最后是不是拘留了,不管是算治安类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既然拘留了你不能说不违法吧。这鸭子可比那鱼值钱多了,而且所属权更为清晰。

法盲硬核普法真有你的,看清楚我说的再来BB

灋刑也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而且默认是一个确实不知道藏獒名犬价钱只是因为大狗肉多才偷的小偷。

若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比如封闭地区的老农,可能才会如此,但情况比较极端。我们也只是学理上的探讨。

祚天祚地
引用 @穷得叮当响的豆子鬼 发表的:
那你不去捡不就完了?

先捡回家养两天,三天之内没有失主找过来就安心吃了

R
RR9PP34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这吃的人傻,不承认不就完了

警察又不是煞笔,按你这么说偷东西的把东西一藏说自己没偷过警察就没办法了?

你绿得都能进行光合作用了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请问阁下是警察或者律师吗? 有个问题诚心请教。 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一只十万块的藏獒吃了,审判的时候按十万块算还是按普通肉狗算? 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一只十万块的藏獒吃了,但是几天后抓到他的时候,藏獒价格崩盘只值500块,审判他的时候按十万块算还是500块算? 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一只十万块的藏獒,他知道这只藏獒的价值,准备按十万块卖,但是没能出手,抓到他的时候,藏獒价格崩盘只值500块,这种情况下,审判的时候是按十万块判还是500块判?

按照犯罪行为发生时受害者损失计量

司徒拔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
狗屁不懂,还在这冒充专家呢。回学校再回回炉吧。 就按你说的鸭子属于财物,但这个财物明显是有主的,不是野鸭,涉案人趁原主人不在的情况下主动占有的行为算不算偷盗 同理,之前成都那个网红鱼被几个小年轻给偷抓走吃了,最后是不是拘留了,不管是算治安类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既然拘留了你不能说不违法吧。这鸭子可比那鱼值钱多了,而且所属权更为清晰。

別裝,民工偷吃了實驗室的葡萄,就按照葡萄的假期賠的。有案例支持。

助攻王卢比奥
引用 @夏至冬至 发表的:
捡到鸭子的妇女有大肆宣扬?有说不赔偿?

后续她赔没陪我不知道,你知道的话可以顺便告诉我一下。但是她顺手牵鸭肯定是不对的,要是人家和宠物感情足够深,拿再多钱赔偿也是不够的

灋刑也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而且默认是一个确实不知道藏獒名犬价钱只是因为大狗肉多才偷的小偷。

而且另一方面,比如说偷这条狗,感觉这条狗应该是一条品种狗或者跟土狗不太一样(即使不确定知道是哪种品种),那么我也可以认为你有这个故意。

虎扑用户743434
为什么这种法律白纸黑字写了的东西都要发个帖……

D
D08Will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
鸭子不是命

看来你应该不吃肉吧。

涨个不停
引用 @草东没有键盘 发表的:
不懂法就别乱BB,小孩是人,不是物,鸭子属于财物

众所周知,在网络世界里小孩不如一条狗。

叭嘞叭嘞轰
引用 @柳rl 发表的:
你孩子走在外面,监护人不在,是不是也是流浪儿?

人鸭同权?

陪KD和你走过的岁月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先捡回家养两天,三天之内没有失主找过来就安心吃了

那养了吗?不是抓回去直接吃了?这种人也能洗吗?

祚天祚地
引用 @RR9PP34 发表的:
警察又不是煞笔,按你这么说偷东西的把东西一藏说自己没偷过警察就没办法了?

偷是偷,捡是捡,而且捡东西又不属于刑事犯罪,归警察管吗?

上岸shysyza
引用 @瑞交房费 发表的:
谁知道鸭子是不是被遗弃的

没人遗弃鸭子,杀了吃肉多香,或者卖去菜市场也能换几十块钱💰

D
D08Will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
敢情你不知道人也是动物

所以市场上买鸭子不犯法,买人也不犯法了呗。

宇智波风暴之灵
路边那么多房子我捡一个住吧。

一只海龟入水失败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当时没人要的 就是你的?强盗逻辑?

y
youlixu123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
不问自取即为偷。 照你这意思,大街上的姑娘那么多,我捡一个回家当媳妇也是正确的

物化女性警告🐶

神之公牛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你见过流浪狗流浪猫,你见过流浪鸭?一只鸭子,它一定有主人的,你把他顺走了就是偷!

高速路上我还见过有猪从货车上掉下来呢。 不是后面的车鸣喇叭,货车还不知道呢。 有鸭子丢了不是很正常? 别说鸭子了,父母不注意,小孩走丢的新闻网上有不少。 捡鸭子和捡钱包区别不大。

乱食之小熊猫
引用 @助攻王卢比奥 发表的: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懂吗?捡东西占为己有往小了说啥也没事,往大了说还是你道德底线太低。爱贪这种占便宜,当然不能说你道德败坏,到绝对是一点小瑕疵

这世界上存在道德上没有瑕疵的人吗? 都有瑕疵的话,为什么一些人可以因为一些小事居高临下的指责另一些人呢? 虽然我不信宗教,但是耶稣那句“你们当中谁是没有罪的,就可以拿石头砸她”我是认同的。

瑞交房费
引用 @上岸shysyza 发表的:
没人遗弃鸭子,杀了吃肉多香,或者卖去菜市场也能换几十块钱💰

哦!难怪我们这看不到流浪狗

乱食之小熊猫
引用 @助攻王卢比奥 发表的: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懂吗?捡东西占为己有往小了说啥也没事,往大了说还是你道德底线太低。爱贪这种占便宜,当然不能说你道德败坏,到绝对是一点小瑕疵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种话你听过我也听过,你懂我也懂。 我承认自己做不到,你能做到吗? 如果你做不到,为什么你可以用这句话来批判别人?

天牛飞地人吹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可以 但我不会捡更不会用 我有素质不像你

想要陪你一起350天
出门不捡点东西算丢

雷霆咆哮沃利贝尔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你知道这种行为不对,但是遇到这种事你还是一定会做。 我不能理解你把这样的行为叫做要脸。

因为我不教唆不传播“这种行为正常,合法”的理念。当然你也可以说我不要脸,但最起码我不是教唆、传播违法行为的臭傻逼。

壹玖玖x壹零贰贰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没人要可还行 路上的垃圾没人管你咋不捡回去?

穷得叮当响的豆子鬼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先捡回家养两天,三天之内没有失主找过来就安心吃了

不是你的东西为什么要带回家?再说了王珞丹这个人家直接就吃了啊

N
N_A_S_H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返还说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实际上没有强制性啊,应当的事多了,但不是必须。而且刑法也说明了,数额要巨大才构成犯罪。一只鸭子怎么界定数额巨大?

看看第一种情况

乔xxc
引用 @老夫子说汉语 发表的:
怕是要被全村人打死哦

那是你没去过农村,有时候被炖了吃了都发现不了

乱食之小熊猫
引用 @天牛飞地人吹 发表的:
可以 但我不会捡更不会用 我有素质不像你

我真是三生有幸呢,居然能在虎扑遇见一个不以恶小而为之毫无瑕疵的道德完人。 希望您能在今后的几十年里,坚持有素质的生活:不说谎不骂人不贪任何小便宜拾金不昧扶老太太过马路帮小姐姐打色狼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上岸shysyza
引用 @瑞交房费 发表的:
哦!难怪我们这看不到流浪狗

菜市场不卖狗肉 🐶,吃狗肉也是少数人 🐷。

祚天祚地
引用 @陪KD和你走过的岁月 发表的:
那养了吗?不是抓回去直接吃了?这种人也能洗吗?

再怎么说鸭主人也有责任吧,你的宠物你不看好,让在大街上乱跑。五五开

哇哈哈你的爽歪歪呢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媳妇在大街上 我捡回去用了 你找来 我按市场价给你 你媳妇又还给你 你是不是还赚了

饿
饿了的夏天
引用 @汉第1黄忠 发表的:
鸭子这玩意在运输的时候是有可能会掉落,鸭贩子也不会为了这几十块钱的东西满城找吧?如果在马路上看见的鸡鸭基本都是无主的,鸭贩子不要应该也属于丢弃了吧? 估计这大妈没想过这玩意会是宠物,以为是运输车掉的

就洁净度来说,大妈抓的能跟车上掉下来的一样?外面看到一只布偶猫能和流浪猫混为一谈?看到一只泰迪你能认为它是流浪狗?哪来那么多借口还鸭贩子?鸭贩子运鸭子都是往市郊屠宰,掉下鸭子能跑到大妈偷鸭子的地方?

祚天祚地
引用 @N_A_S_H 发表的:
看看第一种情况

为啥不是第二种情况呢,正常人谁知道这破鸭子价格不菲?

虎扑用户400977
赔偿?赔鸭骨架?要不要加点辣?

开阳萧三多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按你这种说法还有盗窃吗?是不赔钱就行了

富士山下落花流水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偷是偷,捡是捡,而且捡东西又不属于刑事犯罪,归警察管吗?

民事纠纷警察就不管了? 你可这是个小天才

饿
饿了的夏天
引用 @人类作死精华 发表的:
差不多是 跟警察说在路边看到有辆自行车没有锁 就想给骑到派出所 然后忽然有点事就先回家了 想着哪天给送到派出所 然后一直没有时间去 只要不承认主观上是盗窃屁事没有

你偷个几十块的破烂自行车确实警察懒得理你,你要是把价值几万块的山地自行车当成几百块钱的自行车你看警察听你胡扯不?

我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返还说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实际上没有强制性啊,应当的事多了,但不是必须。而且刑法也说明了,数额要巨大才构成犯罪。一只鸭子怎么界定数额巨大?

法律里应当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了,一般法律描述里只有 应当 和 可以 两种描述

乱食之小熊猫
引用 @雷霆咆哮沃利贝尔 发表的:
因为我不教唆不传播“这种行为正常,合法”的理念。当然你也可以说我不要脸,但最起码我不是教唆、传播违法行为的臭傻逼。

明白了,您的意思就是“我不要脸我骄傲”,键盘在手,天下除我以外皆傻逼。 怎么说呢? 祝您早日投胎到一个父母皆要脸懂得教育自己孩子的家庭吧。

中国原子弹工程大
引用 @瑞交房费 发表的:
那些收养流浪狗猫的都是犯法咯!经过谁同意

没有人说不让捡,但你需要承担最后的结果(如果失主找到并认定你的偷盗行为)

单场14记三分拉塞尔
大街上的东西除了垃圾,就不存在捡这么一回事。

泰伦老卢
引用 @你tm是不是飘了 发表的:
以前去隔壁睡个觉都心惊胆战的🐶

以前去,哎等等,什么隔壁睡觉?🐶

狗头保不了你
引用 @叭嘞叭嘞轰 发表的:
流浪鸭呢?

街上到处都是流浪的汽车。你去捡一个。

进击的大圣
不愧是法盲一条街

骑架烂摩托
按照这种情况,这个鸭子,偷他的人肯定以为是个普通的鸭子,如果知道是名贵的鸭子,转手卖钱不是很好,为什么炖来吃呢!所以我觉得不会按照盗窃一万元的这种法律来判吧!

雷霆咆哮沃利贝尔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明白了,您的意思就是“我不要脸我骄傲”,键盘在手,天下除我以外皆傻逼。 怎么说呢? 祝您早日投胎到一个父母皆要脸懂得教育自己孩子的家庭吧。

“路边的50块钱可不可以捡了自己花?”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饿
饿了的夏天
引用 @夏至冬至 发表的:
捡到鸭子的妇女有大肆宣扬?有说不赔偿?

难道你认为她会按宠物价格赔偿吗

敬你一杯浊酒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请问阁下是警察或者律师吗? 有个问题诚心请教。 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一只十万块的藏獒吃了,审判的时候按十万块算还是按普通肉狗算? 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一只十万块的藏獒吃了,但是几天后抓到他的时候,藏獒价格崩盘只值500块,审判他的时候按十万块算还是500块算? 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一只十万块的藏獒,他知道这只藏獒的价值,准备按十万块卖,但是没能出手,抓到他的时候,藏獒价格崩盘只值500块,这种情况下,审判的时候是按十万块判还是500块判?

这还需要律师回答?我不是律师警察都知道是按犯罪行为发生时的价值来评估,你偷之前值十万块,判的时候就是按十万块来判,有时候少抬点杠多学习才是对的

库理基地
引用 @热砂旋转功 发表的:
问题不在捡不捡,而是捡回来给吃了。我记得虎扑有一阵子好多人捡各种小动物,很少有人问究竟是不是捡的,究竟找没找失主,大家还都当成个趣事来讲。这个女的要是捡了鸭子也当宠物养着玩,也就没那么多事了,这倒霉崔的回家居然给吃了🐥!

小🐔做错了什么

r
r丶rubio
引用 @上岸shysyza 发表的:
鸭子不咬人 狗不咬人也不用的 可是狗要咬

鸭子咬人的,虽然比鹅攻击性低很多

闪2老陈
引用 @小冰狗 发表的:
这就和在大街捡到一个钱包一样,大家都知道钱包是有主人的,如果你捡到了,主人索取,是有义务归还的,损坏了要赔偿,但这并不构成犯罪,因为你不是从人家兜里偷的。拿人跟鸭子对比驴唇不对马嘴

金额够大依然是犯罪啊,不大也是违法~~
库理基地
引用 @小冰狗 发表的:
这就和在大街捡到一个钱包一样,大家都知道钱包是有主人的,如果你捡到了,主人索取,是有义务归还的,损坏了要赔偿,但这并不构成犯罪,因为你不是从人家兜里偷的。拿人跟鸭子对比驴唇不对马嘴

然后回家直接把鸭子吃了?

s
shinezhy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我们说的是2020年的50块人民币。 在某些人眼里,捡到50块自己花了的人是素质低下的烂人,我不能认同这一点。

我认为这就是

陪KD和你走过的岁月
引用 @祚天祚地 发表的:
再怎么说鸭主人也有责任吧,你的宠物你不看好,让在大街上乱跑。五五开

又来受害者背锅论?那我要是把你打死你是不是也有责任啊?毕竟你在这说的话也太欠打了吧

骑架烂摩托
引用 @饿了的夏天 发表的:
大街上没上锁的自行车是不是可以随便骑走?

可以随便骑走啊,阿Sir怎么拘捕你,这我就管不着了!

上岸shysyza
引用 @r丶rubio 发表的:
鸭子咬人的,虽然比鹅攻击性低很多

真的假的 白在农村待十几年了 我养过鸭子 真不咬人 ,倒是公鸡和鹅会主动攻击人

虎扑用户768544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我寻思旁边那辆五菱停了好几天了,也妹人要啊

沙扬娜拉呵呵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你见过流浪狗流浪猫,你见过流浪鸭?一只鸭子,它一定有主人的,你把他顺走了就是偷!

见过宠物狗宠物猫,宠物鸭我可是通过大明星第一次见的

少年青格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先搞懂民事和刑事,再搞懂证据,再搞懂责任,然后再来举例子。如果我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捡的这50就是我的,比如我记录了人民币上的编号,比如有监控录像证明,那么我来让你把捡到的钱还给我你还不还,如果钱你已经自己花了或者炖了我让你赔我50你应不应该赔。所以你完全可以捡钱自己花,也完全可以“捡”鸭子吃掉,但你要为你的行为承担责任,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很难理解吗。

助攻王卢比奥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种话你听过我也听过,你懂我也懂。 我承认自己做不到,你能做到吗? 如果你做不到,为什么你可以用这句话来批判别人?

我当然是尽可能去做到,而不是想着反正大家都做不到那我也不用做到。我也不想跟你废话了,你就继续做这些恶小的事吧,总有一天你也有丢东西着急的时候

n
ncwx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
不问自取即为偷。 照你这意思,大街上的姑娘那么多,我捡一个回家当媳妇也是正确的

懂了,我马上去领俩媳妇回来🐶

美凌格丨
引用 @哇哈哈你的爽歪歪呢 发表的:
你媳妇在大街上 我捡回去用了 你找来 我按市场价给你 你媳妇又还给你 你是不是还赚了

他可能没有让你捡的

职业hc潜水员
引用 @饿了的夏天 发表的:
难道是野鸭吗?如果不是野鸭就有主人,轮到别人随便抓走?没人教过你拾金不昧吗?何况这行为是抓了就走,比捡了别人的钱包马上拿钱花还恶劣

野鸭的话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抓;家养的话是私人财产,也不能抓。所以要找鸭子,只能去商务ktv

少年青格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问题就在于法律究竟会按50块的普通鸭子算还是按1万块的名贵鸭子算,不是吗?

能问出这个问题就证明你不懂法了,所以你不懂就不要出来硬杠了好吗,没有意义的。

虎扑用户804137
引用 @r丶rubio 发表的:
鸭子咬人的,虽然比鹅攻击性低很多

科尔鸭不会咬人

断水流四师兄
引用 @饿了的夏天 发表的:
难道是野鸭吗?如果不是野鸭就有主人,轮到别人随便抓走?没人教过你拾金不昧吗?何况这行为是抓了就走,比捡了别人的钱包马上拿钱花还恶劣

说实话野鸭和家养的鸭很容易分辨出来的

张wise
引用 @捡拉罐的破小孩 发表的:
一个表几十万,有些人不知道,以为就是几百块钱的去偷了,你认为法院判的时候是以几十万还是几百块作为涉案价值

什么叫一般人认知 一只鸭子一万多这明显已经超出一般人认知了

助攻王卢比奥
引用 @乱食之小熊猫 发表的:
这世界上存在道德上没有瑕疵的人吗? 都有瑕疵的话,为什么一些人可以因为一些小事居高临下的指责另一些人呢? 虽然我不信宗教,但是耶稣那句“你们当中谁是没有罪的,就可以拿石头砸她”我是认同的。

所以法官生活中有瑕疵那他就不能审判罪犯了吗?教练篮球打得没球员好就不能执教球队了吗?我生活中有不对的地方不妨碍我指出别人的错误,反过来你也可以指出我哪里不对了

我怎么穿着品如的衣服
引用 @cloud8291 发表的:
不问自取即为偷。 照你这意思,大街上的姑娘那么多,我捡一个回家当媳妇也是正确的

我支持这个🐶

混乱码
哪怕是只肉鸭她也得赔。我要是在城市里看到蹦哒的鸭子,第一反应肯定是养殖场跑出来的,怎么可能是无主(野)鸭或流浪鸭。对别人的东西不问自取那可不就是偷

饿
饿了的夏天
引用 @3S岁就退休 发表的:
我寻思旁边那辆五菱停了好几天了,也妹人要啊

抬回家,拆零件卖废铁,一般找不着,万一警察找到你别把我交代出去

N
NBA大基本功
引用 @壹玖玖x壹零贰贰 发表的:
没人要可还行 路上的垃圾没人管你咋不捡回去?

所以我觉得垃圾和鸭子同一个道理,鸭子不能随便捡,垃圾同样也是不能随便捡,否则都算是偷了吧

N
NBA大基本功
引用 @边疆汉臣 发表的:
宠物狗走丢了就是流浪狗?从民法上无主物的认定规则;流浪狗应认定为原物权人(狗的主人)自动的,有意的抛弃抛弃物权(对狗的所有权)的狗;从此区别与野生的和暂时对够失去占有的狗

那一些瓶子什么的垃圾是不是也是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