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Ashilkey 发表的: 我们不是法律人士,我们有自己的专业领域,何况世上行业那么多,也不可能了解完。信任专业人士是我尊重现代社会分工的体现。 我只是给你建议:当你在网络上对专业问题进行发声并试图去影响社会观念的时候,需要体现你在专业上的社会权威地位或引用其他权威的观点。否则像我这样其他行业的人很难去信任并支持你,于是这样的行为就难有实际意义,等同于消遣。
引用 @想个啥名好 发表的:可是她是受益人
引用 @MANCh19 发表的:你理解能力有问题?罗翔说了狗晶是被害人?自己硬要把狗晶套进他话里的被害人,然后说自己不认为狗晶是被害人,然后说罗翔说的不对。自己不觉得搞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这样,人对方明明是别的意思,然后自己硬要认为对方是另外一个意思,然后表示不赞同。真🐮哔。
引用 @由南到北 发表的: 你懂不懂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引用 @韶山之王 发表的: 民粹就是过度民主么?不懂就问
引用 @2020苏 发表的: 法律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吗
引用 @金属有机框架 发表的: 就像很多人看到人贩子就说要死刑枪毙 我要是人贩子听到这消息肯定赶紧把手上没卖出去的小孩都搞死了 横竖都一死
引用 @小马小儿郎 发表的: 她是受害人。你不能从事后她受到的影响来判断她是不是受害人。比如一个人她贪污了1万元,走在路上被抢劫了。在抢劫这事情上她就是受害人。至于要查她贪污那是另一件事。你不能因此否定她是受害人。
引用 @看不下去了注册个账号 发表的:你们滴真神评论区翻车已经删除微博了,罗翔,永远地神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法律这种东西要是混进民主和民意,基本上就是不用判了.
引用 @篮球足球唱歌跳舞 发表的: 本身就难判啊。。。但法官就是要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尽量做的更好啊。。。
引用 @GreenNASA 发表的: 建议仔细读一下罗马法中对法律的定义。
引用 @汉水之南 发表的: 还有灭的。搞笑
引用 @萧山杰尼龟 发表的: 法官本身也是人,人就是万物的尺度,如果法官又要听民意,有要根据自己的理解,那就很难判的. 一般这种判决本身就是有讨论过的,而且有判例作为依据. 如果是民意,那么加入明星犯罪,为他辩护的人一定很多,法官还怎么判呢?
引用 @春申之才 发表的: 明星犯罪。。。。。我觉得罗教授有个观点挺好,把自己带入进入,一般人思维。
引用 @Merlin三井寿 发表的: 不存在这种法官
引用 @事了扶伊去13 发表的:假如,只是假如,有一天,科技高度发达,沟通异常方便,行使立法权的议会不再是少数选出来的代表而是全体公民,制订的法律充满了朴素的民意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恶意,这样的法律也是法律,也应该被尊重。
引用 @嘴角上的饭粒 发表的: 来了来了,捧的也是这帮人,现在贬低的也是你们这帮人,恶不恶心呐,忒
引用 @稚生稚女 发表的: 他并没有删,只是不想给你这样没有逻辑完全不懂还要四处奔走胡乱讲述臆测的路人以曲解的机会,夏虫不可语冰
引用 @forever灬R9 发表的: 现在收益不影响当时受害,一码归一码。
引用 @小小ed 发表的: 他不是 第一年自己放弃了 第二年还受益加了十分才能上中专 不用交学费
引用 @听清风扑面 发表的: 懂了,我也能成法学教授
引用 @dorryu 发表的: 啥剧
引用 @旧巷路人郎 发表的: 他还说人罗翔教授没带脑子,他带了一样
引用 @篮球泻药 发表的: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他要是凡是都跟你观点一样的话,他也成不了法学教授。
引用 @shtmac 发表的: 这是什么脑子
引用 @shtmac 发表的: 这句话对不对?太对了 但是,说实话,什么是民众的偏见?罗翔的理论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其实到最后就是我认为你是偏见就是偏见。 我无聊作为回忆听了罗翔的整个法考课,就这个感觉,太多地方双标。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又一个阅读理解不及格张嘴就喷的
引用 @shtmac 发表的: 建议把这句话改成你的自我介绍
引用 @篮球泻药 发表的:这句话如何能理解为双标呢?这只是一个理念,理念可以指导实践,所以并不是正确的废话,但理念也不可能完美解决现实的困境。别说现在的制度并不完美,就是再完美的制度执行者还是人,是人就会有价值判断,除非把世间一切事物都规定好,但这显然又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所以你甚至没看我在下面的回复,直接上来就喷。当个喷子就是你每天上网的价值?
引用 @shtmac 发表的: 你不会觉得自己的解释很通吧……你真以为能解释通你嘲讽人家不认可啊? 刚才看到一个名词很好,罗小将,哈哈,学到了。
引用 @shtmac 发表的: 哈哈,一个面对质疑不会分析就知道嘲讽的,哈哈,加油。你是最棒的。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牛批,先扣一顶帽子,然后污名化,阁下喷子学博士学位是稳了
引用 @我的女朋友刘亦菲说 发表的: 你看看咱们彼此回复的内容,是谁没有分析上来嘲讽的,影响怪气,只能你嘲讽,不准别人嘲讽你。牛批,加油。你死最棒的。
引用 @CheGuevarastin 发表的: 民粹就是傻逼也有投票权
引用 @看不下去了注册个账号 发表的:我笑了,罗小将为什么总以为所有人都和他们一样喜欢造神?
引用 @卧槽袁华原来是你 发表的: 别古希腊了,看看咱们几十年前吧
引用 @三到五岁就退休 发表的: 人可能没读过书就别难为别人了
引用 @从来不哔哔 发表的: 大哥,正当防卫以前一直判不好,说白了是法官问题或者是司法解释的问题。法官总是处于一种事后诸葛亮的位置,而不是处于当事人问题,所以防卫无罪很难。这几年这方面判决有进步,那是因为司法解释跟上了,不会真以为是因为民意吧大哥
引用 @六如公仔 发表的: 之前正当防卫叫僵尸条款
引用 @一碗二细 发表的: 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听取民意和舆论
引用 @榨菜王子 发表的: 民粹就是大家现在投票表决是否对华盛顿发射核弹。
引用 @Royeeee 发表的: 我觉得评论只能反应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都停留在传统朴素的善恶价值观 我不是说这个不好哈 但是罗教授的说法我认为更符合程序正义
我从来没有也不会在法律方面去质疑罗翔老师,现在讨论的是很简单的法律之外的事,只关乎道德观念以及事实、价值判断
现在收益不影响当时受害,一码归一码。
然后公知帽子一扣,得嘞
怕不是数学还没写过证
毕竟法国大革的民粹运动带来的教训太大了,这是一些大奴隶主出身的国父最害怕的事
那你还要再多学学
这话就是扯蛋 也没见因为杀人犯因为知道会死刑就多杀几个所以国家取消死刑?
他不是 第一年自己放弃了 第二年还受益加了十分才能上中专 不用交学费
他并没有删,只是不想给你这样没有逻辑完全不懂还要四处奔走胡乱讲述臆测的路人以曲解的机会,夏虫不可语冰
你这让人家怎么听得懂嘛
建议喷的人重温一下刑法讲解,我看他的视频有一段话印象非常深刻。大概意思刑法是建立在最低的道德要求之上的。
不存在这种法官
谢谢,我只是谈谈现实所见
你都给灭了,哈
明星犯罪。。。。。我觉得罗教授有个观点挺好,把自己带入进入,一般人思维。
这个一般人的定义,通常是一个理性并且有着普世道德观的人. 不能世俗化定义,不然印度的一般人,和中国的一般人,那强奸都是无罪化.
所有的法官都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这是这个职业的使命!
那么如果你是少数人,你在这样的体系下会做什么?
我笑了,罗小将为什么总以为所有人都和他们一样喜欢造神?
建议他把评论精选关了,里面都是关注了100天以上的粉丝回复,比我更懂罗翔老师
他还说人罗翔教授没带脑子,他带了一样
当时也受益了
她放弃了,她的老师就能让女儿顶替她吗?我是说这一码归一码。
必要条件成立,但充要条件不成立🐶
🐎
他不是不带脑子,是没有。
这句话对不对?太对了 但是,说实话,什么是民众的偏见?罗翔的理论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其实到最后就是我认为你是偏见就是偏见。 我无聊作为回忆听了罗翔的整个法考课,就这个感觉,太多地方双标。
不过你这个狗晶用的……哈哈
这是什么脑子
又一个阅读理解不及格张嘴就喷的
老是有一群逻辑基础都不具备,语文阅读理解不及格的在硬杠。 我也没说教授说的话就是真理。我这么说的逻辑在于:楼主本来喜欢罗翔,后来罗翔说的话跟楼主的想法不一样了,楼主生气了。所以我说,罗翔作为教授和作为粉丝的楼主不可能每个观点都一样。
这句话如何能理解为双标呢?这只是一个理念,理念可以指导实践,所以并不是正确的废话,但理念也不可能完美解决现实的困境。别说现在的制度并不完美,就是再完美的制度执行者还是人,是人就会有价值判断,除非把世间一切事物都规定好,但这显然又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建议把这句话改成你的自我介绍
所以你甚至没看我在下面的回复,直接上来就喷。当个喷子就是你每天上网的价值?
嗯,这句话很好啊。 我说的是罗翔课里双标。双标的原因和这句话一样,就是什么是“偏见”?这个实际上要有标准的,但罗翔的问题就在于理念喊的很响,但是没有想过具体的标准在哪里。 每当他用逻辑解决不了问题时,就用一句“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作为万能挡箭牌了。但实际上,是他没有下功夫去发现经验的内在逻辑。 这是中国刑法学届的通病,目前看只有张明楷不这样。
哈哈,一个面对质疑不会分析就知道嘲讽的,哈哈,加油。你是最棒的。
你不会觉得自己的解释很通吧……你真以为能解释通你嘲讽人家不认可啊? 刚才看到一个名词很好,罗小将,哈哈,学到了。
牛批,先扣一顶帽子,然后污名化,阁下喷子学博士学位是稳了
你看看咱们彼此回复的内容,是谁没有分析上来嘲讽的,影响怪气,只能你嘲讽,不准别人嘲讽你。牛批,加油。你死最棒的。
哈哈,实际上你自己也知道自己那句话表达的不好,但是点赞太多骑虎难下喽,后面拼命解释自己不是那个意思,哈哈。 加油吧,自己是不是罗小将自己判断,不是不也挺好么,是的话呢,说实话,你自己不喜欢这个角色。
你分析了个锤子哦。 随你嘲讽啊,你那句话,还想让人好声好气和你讨论啊。
民粹不是傻逼也有投票权,而是不给嫌疑人辩驳机会的审判。
自己毫无逻辑别瞎比比了好不,看着尴尬
老刘
他可能只是为了论坛声望
之前正当防卫叫僵尸条款
以前正当防卫处罚太难了,稍微差一点,就得给个防卫过当,完全无罪那种基本不可能。说白了就是怕这个条款卵用,然后开口子了以后收就不好收了
那是立法的问题 执法只能依照先行的法律
发
这话说的没错,法律本身就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听取民意是必要的,而民众本身对案件的了解又是片面的,则需要法官等专业人士来定罪
我觉得罗教授的意思是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件而言,要就事论事,你要翻犯人平时乱丢垃圾,不扶摔倒的老人的其他事就没意义了,也很无聊